安全生產整改通知單
『壹』 企業安全生產協議書
安全生產協議書甲方乙方根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暫行規定》,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建設單位有責任配合總承包單位做好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包單位對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單位管理。 總承包單位必須對分包企業行使企業施工管理職能,因違章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承擔直接責任。實行勞務分包的由用工單位負責。 1、 分包單位在進場前必須提供花名冊、特殊作業人的操作證、安全生產制度、措施、送安全辦審核。 2、 總承包方負責對分包單位天上崗操作前,履行安全知識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後方可上班。如分包沒有履行手續進行上班,按照違章指揮處理。 3、 總承包單位有權對分包單位進行管理、監督,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給予罰款,停工整頓等處罰。 4、 分包單位對總承包單位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或控告。 5、 分包單位要嚴格執行總分包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罰款條例,協助總包方做好現場文明安全管理工作,在操作區域或衛生責任區內負責材料堆放整齊、整潔,做到工完料凈,文明施工。 6、 分包必須要高一位專職安全員,負責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對本單位的職工在操作中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督促,及時糾正事故隱患。 7、 分包單位在施工中,每天上班前必須堅持班前安全活動,針對實際工作中的不安全問題,布置交待注意事項,做好班前交底,並做好記錄。 8、 在安全操作中,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抓生產必須抓安全,杜絕野蠻施工,嚴禁「三違」現象和立體作業確保施工安全。 9、 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發現無證上崗者,罰款處理,發生事故一切責任自負。 10、 對各級部門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及整改通知單,應及時消除整改,如有違反造成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分包方(乙方)負責。 11、 分包單位施工工作人員必須做到相對穩定,如沒有按照有關規定登記,注冊、持有做工證者,一律不準上崗(包括沒有進行入場三級教育者),擅自增加或調換人員,一旦發生事故由該隊領導負責,一切損失自負。 12、 發生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應及時上報,如隱瞞不報、虛報或拖延報告,被安全部門查出後加倍罰款和處理,對事故做到三不放過原則處理。 13、 在施工現場區域內嚴禁居住家屬,兒童及非施工人員,違反者罰款處理,如發生一切由該隊負責。 14、 以上條款必須嚴格執行,如由違反罰款處理,發生事故一切自負。 15、 分包單位(乙方)在開工前交給總包單位(甲方)安全保證金***元,如在施工中無違章現象,沒有發生安全事故的,甲方應把安全保證金歸還給乙方(包括違章罰款剩餘的金額)。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貳』 求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的整改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鞏固本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完善項目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為把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提升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特製訂本制度方案。
一、每天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檢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在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相關責任人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定人、定時、定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二、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定期(每周)項目上的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前或排查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立即停工,並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組織施工。
三、巡查檢查:由項目安全員每天對施工現場的登高作業、「三寶、四口」、臨邊防護、機械安全、施工用電進行經常性的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
四、隱患排查必須嚴格按照國家JGJ59-2011「安全評分標准」及「三檢制度」的要求進行檢查,每天檢查做好記錄,並整理分析總結。
五、班組每日上班前15分鍾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示,對作業環境安全情況、注意事項、安全防護用品進行駛交代和檢查。
六、項目經理部每周一上午由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組織實施大檢查,有項目技術總工、綜合工長、安全員及個專業工長、班組長組成檢查組,嚴格按JGJ59-2011評分標准評分
『叄』 安全生產活動記錄包括哪些
安全生產活動記錄包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如下:
1、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2、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3、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4、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3)安全生產整改通知單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活動記錄的意義
有了活動記錄,安全生產可以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積極開展控制工傷的活動,減少或消滅工傷事故,保障勞動者安全地進行生產建設。
2、積極開展控制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活動,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3、搞好勞逸結合,保障勞動者有適當的休息時間,經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地進行經濟建設。
4、針對婦女和未成年工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特殊保護,使其在經濟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肆』 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有哪些
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1施工准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包括安全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或安全監理方案,並簽署意見,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實施。監理規劃或安全監理方案應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並具有針對性和指導性。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監理工作依據;
(2)安全監理工作目標;
(3)安全監理范圍和內容;
(4)安全監理崗位設置、人員分工和職責;
(5) 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監理工作程序;
(7)擬編制的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一覽表。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人員應當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做到詳細、具體,且有可操作性。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1)編制依據(包括①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間、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設計文件;②已批準的安全監理方案;③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論證意見);
(2)工程的概況、特點和施工現場環境狀況;
(3) 安全監理控制要點、檢查方法、頻率和措施;
(4) 監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檢查記錄表。
3、項目監理機構應注重安全監理交底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將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全部內容向相關監理人員進行交底。,項目監理機構應將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有關安全監理的內容、程序、方法、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及有關事宜向施工單位進行交底;項目監理機構宜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有關事宜告知建設單位。
4、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要求,並簽署審查意見。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如審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項目監理機構不得簽發開工令。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並報告建設單位。
5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審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並簽署審查意見。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如審查不符合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應不予通過,並不得簽發開工令。
6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查,並做好審查記錄。施工報審表中涉及的文件資料應有具體附件。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化,應要求施工單位重新報審。項目監理機構要審查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審查不符合要求時應下達書面整改通知,且項目監理機構不予通過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審查,並不得簽發開工令。
7、督促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
8、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
5)機械設備(包括租賃設備)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8)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9)各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2)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與配備要求應符合「建質[2008]91號《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要求。
(3)審查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1)審查的主要內容:
1) 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2) 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
(2)審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審查:
2)符合性審查:
3)針對性審查:
2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監理人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按照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並做好檢查記錄。
2、安全監理人員應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並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3、 安全監理人員應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檢測檢驗和驗收許可手續,並做好核查記錄。凡影響施工安全的施工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未將相關資料報安全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准要求,並應對照安全防護措施費用計劃檢查其使用情況,做好檢查記錄。
5、安全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並對施工單位自查、交底、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做好抽查和檢查記錄。
6、安全監理人員巡視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必要時抽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人證相符情況,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7、施工階段安全監理過程中,安全監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及定期和專項安全生產檢查。
8、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安全監理過程中應及時、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監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項目監理機構宜以監理工作聯系單形式告知建設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責任以及相關事宜;
2)項目監理機構宜以監理工作聯系單形式告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提示和建議以及相關事宜。
(2)通知
1)項目監理機構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或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未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安全監理人員或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發送施工單位並報送建設單位;
3)安全隱患整改消除後,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回復單,安全監理人員檢查驗證整改結果後簽署復查意見。
(3 )停工
1)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以及施工現場發生重大險情或安全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立即簽發工程暫停令,並按實際情況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暫停令發送施工單位並報送建設單位。
3)導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消除後,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復工報審表,安全監理人員應檢查驗證整改結果,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復工審查意見。
(4) 報告
項目監理機構針對安全隱患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後,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如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有通話記錄,並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9、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的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誌、監理月報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審閱監理日誌並簽署意見。
10、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或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分析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現狀,檢查上次例會確定的整改事項落實情況,針對薄弱環節研究安全防範和預控措施,並提出整改要求,指定專人編發會議紀要並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會議上規劃中有關安全監理內容)。
11、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月報中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出評述,或單獨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表報送建設單位。
12、工程竣工後,監理工作總結中應包含對工程項目安全監理的措施、實施效果、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以及安全監理工作的總體評價等內容。
3安全監理資料管理
1、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安全監理資料台賬。
2、總監理工程師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監理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分類有序、真實完整、妥善保管。
4、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提供安全監理資料。
5、工程竣工後,項目監理機構應按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將監理過程中有關安全監理的技術文件、檢查記錄、驗收記錄、安全監理規劃及細則、安全例會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資料進行立卷歸檔並移交建設單位。
6、安全監理資料檔案的驗收、移交和管理應按委託監理合同或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伍』 安全生產如何做到盡職照單免責
基層安監幹部在我國的公務員中是一個非常悲催的群體,悲催在哪兒呢?其他部門公務員只要不貪污不受賄,基本不太可能被判刑;而基層安監幹部即便不貪污不受賄,一旦轄區內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他們也可能被判刑。從山東淄博周村,到河北衡水棗強;從湖南株洲醴陵,到內蒙赤峰元寶山……一次又一次安監幹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事例,讓安全監管成了一個最沒有安全感的職業。
本人曾經寫過《生產安全事故問責是「盡職免責」還是「株連九族」》對該問題進行過探討。可是,近期雲南省金平縣法院因安監人員少轉發了一份上級的文件,認定該縣安監局辦公室主任李某構成玩忽職守罪,又把安全生產領域如何做到盡職免責推到了風口浪尖。
一、負責需明責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為法定職責和工作職責兩部分;工作職責又分為崗位職責、授權職責、臨時職責。這些職責統統算作「盡職」中的職責范圍。安監人員和其他負有安監職責的人員首先要掌握並履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涉及本職工作的一些法律法規及規章、《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劃定的法定職責。其次要認真領會並嚴格落實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依法做出的安全生產文件、方案、制度和計劃。也就是說法定職責在實際工作中被轉化為工作職責,要求安監人員認真履行。事故調查中往往追查的就是一些人不按照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方案和安排計劃去做,從而認定他侵犯了安監職責。所以我們日常工作中不是履行了法定職責就完事了,還有大量的工作職責需要我們去遵守落實。只要有一項不盡職,又因此發生了生產安全事故,我們就成了被問責的對象。既然工作職責也是我們的「責」,這就要求我們平時在起草會議講話、文件、方案、制度和計劃時不要寫的太滿,諸如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區、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點、徹查安全隱患、100%等做不到的堅決不寫,否則,等著檢察院來找你吧!
二、盡責方免責
目前,新安法和國務院行政法規裡面沒有安全生產盡職免責的概念。《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有十種情形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內設機構、行政執法人員不承擔責任,但法律效力太低,問責部門一般不予認可。所以本人曾經在《生產安全事故問責是「盡職免責」還是「株連九族」?》文章裡面提出,安全生產領域沒有盡職免責,只有盡職減責。
令人欣慰的是,國家安監總局近年來越發意識到當前責任追究對安監隊伍穩定性的負面影響,已經或正在採取措施,力求從頂層設計角度改變困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提出要「依法依規制定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讓多少安監人看到了希望。但是,一隻靴子自2016年12月9日落地,到現在沒有聽到另一隻靴子落地的聲音。
但近期有兩件事令人鼓舞,一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今年6月23日,國家安監總局網站發函,正式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部分條款修改建議對照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第六十八條修改見圖1。第六十八條的修改如果能夠通過,安全生產才真正有了「盡職免責」尚方寶劍。二是今年2月23日,安監總局政策法規司就《安全生產「十三五」立法規劃(草案)》徵求意見,有這樣一項立法任務非常值得安監幹部關注,詳見圖2。
請大家注意兩個紅框內的內容。第一個紅框內指出了當前基層安監幹部面臨責任追究的困境,並且列舉了重慶綦江26名安監幹部集體辭職等案例作為論據。看得出來國家安監總局政法司在起草「草案」時,是完全從實際情況出發而且不迴避問題的,也是想通過立法解決實際問題的。這是國家安監總局對基層安監幹部被追究責任的態度和立場,所以朋友們千萬別認為國家安監總局沒把大家的訴求當回事。第二個紅框內有兩個看點,其一,將來要制定的《安全監管監察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這極大程度地提高了《規定》的法律地位。其二,《安全監管監察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要解決的是這些問題:1、安監執法的責任邊界如何確定?2、安監幹部應該履行的法定職責是哪些?3、只有達到哪些情形安監幹部才可能被追究責任?解決了這三個問題,安監幹部盡職免責也就真正有法可依了,安監幹部被以各種很牽強的理由追責的事情也會越來越少。
「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裡面的「單」到底是什麼,現在議論紛紛。本人認為這里的「單」,就是我們的法定職責和工作職責。也就是說我們認真履行了法定職責和工作職責就可以做到免責。
免責是有責,只是因某些原因免掉了,盡職了應該是無責,因此不存在也無需談免責。無論是哪一個行業領域,也無論是那一個崗位,我們強調的都是盡職盡責。都盡職了,還應該有責?交警是監管駕駛行為的,因為有人違法駕駛導致事故是不是就應該追究交警責任?紀委是監督黨委政府工作人員的,因為有人腐敗是不是就應該追究紀委責任?因此,盡職免責下一步應該改為「盡職無責」。
三、失責必追責
這幾年,安全生產「追責」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懸的越發明晃晃、越發鋒利。「失職追責」讓很多人心有惴惴、寢食難安。生產安全事故的問責分為失職和瀆職兩種,失職就是該你乾的事幹了但沒有干好,主要是指不作為,失職一般是黨紀政紀處分,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做出。黨紀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留黨察看、撤銷黨內職務、開除黨籍。黨紀處分有效期分別為:1、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2、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3、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4、開除黨籍處分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政紀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政紀處分有效期分別為:1、警告,半年;2、記過,一年;3、記大過,一年半;4、降級、撤職,兩年。根據事故等級不同處分領導幹部級別也不一樣,一般為:較大事故處理到科級;重大事故處理到處級;特別重大事故處理到廳級,以此類推,情節嚴重或者一年內連續發生事故的,上追一級。瀆職是該你乾的事沒去干或不該你乾的事你去幹了,並且造成嚴重後果,主要是指亂作為,瀆職處罰由司法機關做出。企業人員一般觸犯的安全生產瀆職罪有:1、重大責任事故罪; 2、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4、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5、危險物品肇事罪;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7、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8、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9、消防責任事故罪等。國家工作人員一般觸犯的安全生產刑事犯罪有:1、濫用職權罪;2、玩忽職守罪;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觸犯安全生產刑事犯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們的法制在逐步完善,法律的精神除了處罰有罪者還有保護無罪者;除了警示的作用,應該也有正面引導作用。我們的工作,應該從不安全到安全過渡,應該從被動安全到主動安全過渡;我們的責任也應該從「失職追責」到「盡職無責」過渡,讓「失職」的人越來越少,「盡職」的人越來越多。因為失職少了,盡職多了,事故少了,安全多了。
作者: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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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安全生產稿件
根據國家五部委、局《關於開展2004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及集團企劃部有關文件的要求,我總隊通過大力開展「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並以此活動為契機,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現將總隊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如下:
一、精心組織,及早動手安排
本次安全生產月活動,總隊領導非常重視,五月中旬在接到通知後就立即開會,成立了安全生產月領導小組,本著早組織、早准備、早動手、抓落實的總體安排,五月十八日下發了《湖北總隊關於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通知中對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具體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六月四日召開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會上總隊長嚴少堂對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各項工作進行目標落實,部署工作重點,進行協調指揮,黨委書記劉鴻恩對安全生產月活動提出具體要求,尤其對野外施工安全和總隊辦公用電和經營用電安全等方面的防範和整改工作進行明確安排。
二、宣傳教育,營造氛圍
從六月初開始,在總隊上下掀起了安全生產月活動學習、宣傳和教育的熱潮,總隊大力營造「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輿論氛圍。總隊安委會向各有關部門發送安全生產宣傳招貼畫數十份,在辦公樓一樓大廳,總隊大院內、車間、測試所、變電房及居民區內懸掛了大型宣傳橫幅與豎標、宣傳畫和安全警示牌等;在總隊辦公樓宣傳廚窗辦了一期安全生產月活動宣傳專欄,使得本單位職工及周圍居民都知曉「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六月上旬黨委書記劉鴻恩帶領有關人員開展「安全到工地,溫暖到人心」活動,到總隊正在施工的野外工地進行慰問及安全生產月活動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使得所有遠在野外各工地的員工都能了解總隊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開展情況,提高全體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同時對各工地安全生產提出指導意見,確保了施工生產安全。
三、仔細檢查,注重實效
六月上旬,按集團企劃部補充通知的要求展開安全生產大檢查,各部門先進行了自查,並填寫安全檢查報告報總隊安委會,總隊安委會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下達到「安全整改通知單」,六月中旬各有關部門根據「安全整改通知單」的要求進行整改,六月二十五日由總隊長嚴少堂和黨委書記劉鴻恩帶隊,全體安委會成員參加進行了安全生產大檢查,以及對前面的整改進行驗收,有各部門自檢報告作參考,使得本次安全大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並且由本次大檢查有總隊主要領導親自參加,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得到及時有效處理,所以,本次大檢查是最有實效的大檢查。
『柒』 哪些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應
煤礦有哪些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就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1)超能專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屬的。
(2)瓦斯超限作業的。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嚴重水患,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層越界開採的。
(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發火嚴重,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迴路供電系統的。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採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捌』 對工程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監理單位資格審查:監理單位資質審查(主要內容為: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總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監理工程師資質證書);總監理工程師駐場情況:(在、不在)。
2、監理規劃:將安全生產管理列入監理規劃(有、無);中型以上工程在監理實施細則中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檢查要求(有、無);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控制點(有、無);關鍵部位安全控制措施(有、無)。
3、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方案審查制度、巡視檢查制度、安全隱患處理制度、工地例會制度等)。
4、施工單位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有、無)。(主要內容為:施工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B、C類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專職安全員配備、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等)。
5、施工單位制度檢查:檢查總、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種規章制度建立情況(是、否)。
6、方案審查: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如:施工用電、大型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基坑支護、模板工程等及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審核(是、否)。
7、費用控制:對施工項目安全防護、文明措施費進行管理控制(有、無)。
8、設施、設備驗收:對(塔吊、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大型機械設備的機械檢測情況進行核查並備案管理(是、否)。
9、定期檢查: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有、無);按定期檢查制度進行安全檢查(有、無);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有、無);檢查記錄(有、無)。
10、整改要求及落實: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有、無);對整改內容及時進行復查(有、無);對檢查存在問題整改落實記錄(有、無);未按要求整改,監理單位進行報告(有、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