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問題整改方案
❶ 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怎麼寫整改
這得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寫整改報告
一般內容包括:審計情況及問題,整改過程(整改方案的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內容等),整改效果,總結
❷ 如何加強內部審計建議的落實和整改
第一條 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是指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處理意見和建議予以糾正、採納的工作過程和結果。
第二條 審計處在出具審計報告前,要認真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切實提高審計意見和建議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發揮內部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第三條 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的責任主體是被審計單位。
第四條 審計處與學校組織、紀監、人事、財務、國資等部門建立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監督機制。對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移交校紀監部門處理並報組織部門備案;對被審計單位暫停撥款、追繳違紀款項、調整賬務的,提請財務和國資部門協助。
第五條 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處出具的審計報告後,在規定期限內向審計處提交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工作報告。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報告包括審計建議和意見的採納情況,對存在問題原因的分析以及採取的改進措施等。
第六條 被審計單位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過程中,如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由審計處發出通知書,提請其他部門處理。
第七條 審計處負責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的跟蹤審計工作,重點審計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和意見情況、要求自查自糾情況等。
第八條 凡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落實報告、經跟蹤審計發現亦未落實內部審計意見整改要求,又未提交任何書面說明的,由審計處提出建議,報請學校對被審計單位相關責任人問責。
第九條 本規定由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❸ 後續審計針對已經整改,部分整改和尚未整改這三種情況應當實施什麼審計程序
一、 了解審計結論, 准確落實後續審計工作責任
在開展後續審計前, 審計部門要做好審前准備工作, 要對審計期間的各類審計決定和意見進行認真分析, 全面收集審計資料, 包括審計所需要的來自有關管理部門和被審計單位的相關資料,總之, 資料的涵蓋面要廣, 以便掌握全面而詳細的信息。 將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回復(整改報告)進行清理。找准審計決定和意見中的重要、 疑難問題, 逐項列出後續審計清單, 要對所搜集資料按照審計目標進行整理和分類, 這對確定審計重點有直接幫助。 在審計資源及審計時間有限的情況下, 根據成本效益關系原則和重要性原則, 確定重點審計項目和重要關注點, 將後續審計任務分解落實到每個審計人員,為現場審計打好基礎。
二、 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回復, 以便選擇後續審計的方向和重點
審計回復(整改報告)是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審計發現和建議做出的答復, 是執行審計決定和意見的一種強制性要求。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向審計部門報告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是落實審計決定的具體體現。對審計回復(整改報告)檢查主要分以下三種: 一是完全沒有報告整改情況的。如果被審計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報告整改情況, 要作為後續審計底稿的報告內容。二是在檢查審計回復時, 要重點檢查審計回復是否充分; 對整改報告中已經整改的問題, 要分析被審計單位整改的方法是否正確、 措施是否有效、 整改是否徹底。三是對審計回復中未採取糾正措施的問題, 要看是否有未整改的原因等詳細說明, 未整改的理由是否充分等。在進行後續審計時, 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回應: 包括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報告中提出來的對發現和建議的回應書面文件, 以及被審計單位口頭回應或者被審計單位保留意見的方式。具體指:①不回應;②回應不充分;③被審計單位存在分歧和偏向;④被審計單位將不採取糾正措施的詳細說明。 有效區分和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和結論的各種意見是十分必要的。因為「 回應」 說明了被審計單位經過反復斟酌審計意見和審計結論作出的各種反應, 內審人員還可通過回應選定今後的方向和重點( 或者澄清事實, 或者採取其他糾正措施)。
三、 重視已整改問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後續審計時, 對被審計單位整改報告中已經整改的問題, 要重視其真實性和有效性。主要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檢查被審計單位採取的糾正措施是否正確, 有沒有移花接木、 瞞天過海的現象,有沒有整改了一個問題又產生出新的問題的情況。二是將被審計單位實際採取的糾正措施(糾正措施的運行情況)與審計回復中已經採取的措施 (糾正措施的書面記錄)相比較, 看是否一致、 實現程度如何。三是有無存在根本未整改, 而審計回復中稱已經整改的情況, 看是否有弄虛作假行為。對已經整改到位的, 要做好復印、 筆錄等審計取證工作, 並作為後續審計資料保存。
四、 重點審查未整改部分並分析查找原因, 對症下葯, 督促整改
對在審計決定規定的整改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 要作為後續審計的重點。對未整改的問題, 要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對主觀故意不進行整改的, 在交換審計意見時要督促其落實整改責任; 對歷史遺留問題等客觀原因未整改到位的, 要說明情況並有詳細實在的整改方案; 對因政策變化使問題不需要整改的, 不應作為未整改問題; 在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過程中, 因某種原因出現漏審或錯審的情況, 審計機關在後續審計時應及時修正。
五、做好後續審計記錄, 提升審計質量和水平
(一)審計人員自身產生的記錄。包括工作信件以及描述後續審計性質及結果的記錄, 如審計日記、 審計工作底稿、調閱資料清單等。審計底稿要寫明檢查出的問題出自哪個審計結論, 並說明被審計單位是否在回復中報告等。(二)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等結論性資料。(三)被審計單位以審計回復的形式產生的書面記錄。包括對計劃採取糾正措施的描述及對審計報告中確認的採取整改措施的文字資料等。(四)各種檢查取證資料。對於已經整改的重要問題, 所進行的復印、 記錄等調查取證資料, 也要作為後續審計資料進行收集歸檔保存。(五)後續審計報告。後續審計報告是對後續審計的工作總結, 也是對審計工作效果的反映。後續審計報告要說明後續審計的目的、重申以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審計建議, 概括採取的糾正措施,後續審計時的審查結果, 以及審計人員對糾正措施的評價。
❹ 要求對審計發現問題必須整改到位
要狠抓審計整改落實。一要健全整改責任制。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二要加強整改督促檢查,要將重要問題整改納入督查督辦事項。三要嚴肅整改問責。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整改不到位的,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四要公開審計整改結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倒推」、「倒逼」的機制,通過公開促整改。五要形成整改合力。整改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加強配合、協調一致、共享信息,認真抓好審計整改責任落實,形成審計整改監督合力,促進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效。審計、監察、財政等部門要組織精幹力量,盯緊審計發現的重點問題不放,跟蹤監督,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審計部門要與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在懲治與預防腐敗中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工作機制,共享監督信息資源。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把握新形勢,適應新要求,積極配合和支持審計工作。
❺ 淺談如何加強審計整改,提升審計成果
審計成果是審計工作的結晶,是審計工作的價值所在。審計成果的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審計項目的成敗優劣,直接關繫到審計的價值實現和審計質量的高低。
審計成果的三層含義
首先,什麼是審計成果?筆者認為,審計成果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一是被審計單位就審計查出的問題接受審計機關的處理處罰,採納審計機關提出的意見、建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二是被審計單位變被動接受審計整改為主動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對同類問題舉一反三,通過修訂、完善內控制度來加強和改進管理,在機制和體制上進行自我完善。
三是審計機關上報的審計結果和建議被上級領導批轉或者採納後,做出對行業性、全局性的指導意見、辦法、措施、制度、法規等。一方面有助於規范各種經濟活動,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屢查屢犯、重復審計等問題。
當前審計成果運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審計成果得不到被審計單位的足夠重視。審計實踐中,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往往採取「就問題改問題、避重就輕、敷衍了事」辦法,造成同類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這在無形中加大了被審計單位管理風險。
二是審計成果得不到被審計單位的充分利用。審計實踐中,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及其他審計文書往往只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財務人員才能看到,真正參與具體工作的人員很少能夠了解情況,導致整改方案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審計成果的功能大大折扣。
三是審計成果得不到審計部門的充分利用。一是認識不到位,審計工作重處理輕分析、重處罰輕披露等,造成有些問題屢查屢犯,審計整改不落實;二是審計成果轉化運用的意識不強,沒有運用有效的方法去轉化應用審計成果,致使審計成果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三是審計成果運用機制不健全,與紀檢、組織、人事、財政、被審計單位等多個部門之間的聯動和協調欠缺,信息不對稱,審計成果利用渠道不暢通,使大量的審計信息和成果被閑置,一直未能建立完整的審計資料庫,審計資源嚴重浪費。
審計成果充分利用的方法和對策
一是採取「四個回頭看」力促審計整改意見落實。組成審計回訪小組,進行實地監督回訪。一看審計決定是否執行。二看審計建議是否被採納。三看審計效果是否明顯。四看被審計單位在執行財務政策及制度的理解上是否有需要審計部門幫助解決的困難。
二是嘗試「三個結合」確保審計成果得到充分利用。首先,將審計的整改落實與審計實踐活動的全過程相結合,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及時糾正違規問題,並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其次,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與審計結果公開相結合,形成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合力,促使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問題進行認真整改;最後,將審計整改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相結合,與組織、紀委、監察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將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部門績效考核內容,共同推進各項整改措施落到實處。
三是緊抓「兩個基本點」加大對審計成果的宣傳力度。一是緊抓審計保衛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的「衛士」作用,宣傳審計監督揭露出的各種影響經濟社會發展、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提高審計的威懾力。二是緊抓審計服務於社會發展,促進政府中心工作的「謀士」作用,宣傳審計在服務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務民生、改革與穩定,服務幹部監督管理和預防腐敗方面的豐富成果,維護社會穩定發展,提高審計的公信力。
四是圍繞「一個核心」提高審計人員成果利用意識。審計成果利用是發揮審計成效最關鍵的環節,也是實現審計免疫功能的最重要途徑,要實現這一途徑,必須緊緊圍繞提升審計人員成果意識這一根本核心。首先打鐵還需自身硬,審計工作者必須嚴格按照「審計干凈、干凈審計」的審計理念,確保審計質量,為創造優秀的審計成果奠定基礎。其次,要激發審計人員創新意識和服務意識,促進審計職能的轉變,努力從宏觀上、機制上研究分析問題,提出建議,實現審計成果由微觀領域向宏觀領域的轉變。最後,要建立健全有關激勵機制,將審計成果利用作為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單位考核制度中,落實責任,明確各部門單位的任務和目標,規定考核標准和辦法,使其逐步制度化、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