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公司治理原則
⑴ 公司治理與會計信息質量的關系研究
摘要:會計信息質量是會計信息的根本要求,但是目前中國資本市場上卻屢屢發生會計造假事件,嚴重影響了中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對公司治理與會計信息質量的關系分析,文章認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明晰產權,發揮產權對會計的規范和界定功能、理順各方的利益關系,減少利益沖突、建立企業內部會計信息質量責任保證體系、加強會計規范的建設,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關鍵詞:會計信息質量公司治理激勵機制股權結構
會計信息質量與公司治理之間存在著非常重要的聯系。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於支配投資者(股東及債權人)、經理人員、職工之間的利害關系,並從中實現經濟利益,有效配置資源。它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權;(2)如何監督和評價董事會、經理人員和職工;(3)如何設計和實施激勵機制。公司治理結構本質上就是利益相關者就企業所有權安排達成的一項契約。由於我國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權結構、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全、社會中介機構不能有效制約公司管理層,從而導致公司治理問題異常復雜並嚴重影響到會計信息質量。根據OECD《公司治理原則》的定義,公司治理是指「對工商業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體系」,既包括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所有者對企業經營者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同時又包括外部治理機制,如公司控制權市場、經理人市場、外部審計等監控機制。按照我國《公司法》,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是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的組織結構,使之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加強公司治理,既有利於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也可以增加投資者信心。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產生了不同的會計信息披露導向,降低了信息的不對稱性,使公司得以有效運作。然而只有通過完善公司治理,才能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當局會計政策選擇的公允性,維護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近年來,一些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盈餘管理現象十分嚴重,這極大地影響了投資者信心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最近幾年我們目睹了大量的上市公司業績造假,如瓊民源、PT紅光、大慶聯誼、鄭百文的欺詐,ST猴王、藍田股份以及銀廣夏的虛幻的財務神話,都讓人觸目驚心。虛假的會計信息數字,嚴重扭曲了合理的股票估值,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最終挫傷了股民的投資積極性。
一、當前會計信息質量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不合理的股權結構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較為復雜,大多數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是國有股股東,非流通股在公司總股本中的比重相當大。盡管上市公司都根據《公司法》建立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所組成的內部公司治理機制,同時還成立了職工代表大會。但實際上,國有股的控股地位使得國有股股東輕而易舉地控制著董事會並成為董事長甚至常常兼任總經理,從而形成內部人控制問題。而且,由於國有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員一般並不擁有企業的股份,無法從提高企業價值的過程中得到利益,管理層就有動機追求控制權收益最大化而非企業價值最大化。管理層的自利行為無疑會有損於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為避免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問責,管理人員便有動機去虛增利潤或財務造假。理論上而言,預期到自身的所有者權益會遭受嚴重損害的中小投資者和債權人將會聯合起來,相機取得公司治理的控制權,解僱不稱職的經理人員,提高公司的價值。然而,張維迎(1998)證明,國有上市公司控制權存在不可轉讓性,經理人受到解僱的可能性下降,從而使得相機治理機制失效。國有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在利益博弈中的失衡也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由於無法對內部人實施有效約束,管理層通過操縱會計信息達到自身目的的例子也就屢見不鮮。
2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全導致外部治理效率低下,從而影響會計信息質量。資本市場競爭的實質是通過公司並構,爭奪公司控制權,進而減少低效率企業,提高社會財富。資本市場尤其是股票市場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在於,當投資者發現或預見到公司出現經營問題時,他們會通過「用腳投票」方式影響股價,從而增加公司被收購的可能性。然而,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還不能充分發揮這方面的作用。首先,我國的股票市場定位存在問題,存在著試圖通過國有企業上市達到「圈錢」而脫困的思路,而不是把它當作使有限的資源流向最有效率的企業的一種資源配置渠道。表現為企業往往採取虛構利潤的辦法來「包裝上市」,欺騙社會公眾和投資者,會計信息質量由此受到嚴重影響。其次,在現階段轉軌經濟過程中,我國的經理市場和收購兼並市場還處於發展初期,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運行機制,市場聲譽效應在約束管理層的行為上成效不大,有效的、提高公司價值的兼並重組難以發生,從而進一步弱化了外部產權主體的利益,使管理層經常能夠採取會計舞弊等手段在獲取自身巨大收益的同時又不至於承擔太多的成本,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現象。
3社會中介機構不能有效制約公司管理層進而影響會計信息質量。企業利益相關者在信息不對稱及個人稟賦存在差異的情況下,出於降低交易費用考慮,通過利益談判並外化成固定的制度安排,是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存在的問題。然而。近幾年來,我國證券市場上連續發生的一系列財務欺詐案件以及與之相關的審計失敗事件,使注冊會計師等社會中介機構的公信力受到嚴重挑戰。由於存在成本與收益的權衡,注冊會計師難以避免參與會計舞弊,或對舞弊視而不見。在我國執業環境不理想的情況下,社會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常常受到干擾,從而嚴重危害了執業質量。社會中介機構不能有效制約公司管理層,致使會計信息質量保證機制失靈。
由上述論述可見,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低下。最深層的原因在於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因此,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應從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人手,在公司治理框架下探討的會計監管的完善。
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若干對策
2001年以來,美國先後爆發了「安然」、「世通」、「太科」等會計丑聞。2002年7月,實施《索克斯法案》後,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越來越被國際資本市場和全球投資人看作是改善經營業績、提高投資回報、走向國際化的一個重點。世界著名的麥肯錫公司2001年在亞洲的一項調查表明,在財務狀況類似的情況下,投資人願意為「治理良好」的亞洲企業多付20%~27%的溢價。會計作為「當今公司治理結構的語言」,在公司治理過程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影響企業盈餘管理的因素很多,有社會經濟、文化環境、會計行業本身的特性等。但這些都是企業外在的原因,筆者認為;影響企業會計行為和盈餘管理的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是公司治理。因為會計信息系統是企業為各利益主體提供共同知識的一種機制,會計信息能夠影響企業中各契約參與者的利益;反過來,企業中各契約的參與主體就會試圖通過影響會計信息來增進自身的財富。企業內部的 利益關系會通過公司治理的各個機制來平衡,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決定了公司不同利益主體的差異。也就是說,由於不同的會計行為將生成不同的會計信息從而影響不同主體的利益,所以,不同公司治理結構下的不同權力安排必將影響公司會計行為,從而影響會計信息。
⑵ 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有什麼利益沖突
公司治理是一個多角度多層次的概念,很難用簡單的術語來表達。但從公司治理這一問題的產生與發展來看,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方面去理解。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經營者對所有者利益的背離。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廣義的公司治理則不局限於股東對經營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廣泛的利害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政府和社區等與公司有利害關系的集團。公司治理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害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因為在廣義上,公司已不僅僅是股東的公司,而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公司的治理機制也不僅限於以治理結構為基礎的內部治理,而是利益相關者通過一系列的內部、外部機制來實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標不僅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從而對保證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要理解公司治理的概念,需要轉變以下兩個方面的觀念。
第一, 從權利制衡到決策科學。
傳統的公司治理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條件下的代理問題。通過建立一套既分權又能相互制衡的制度來降低代理成本和代理風險,防止經營者對所有者的利益的背離,從而達到保護所有者的目的。這一制度通常稱為公司治理結構,它主要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機關所構成。這一制度或稱治理結構建立的基礎是公司的權力配置。即無論是所有者還是經營者都以其法律賦予的權力承擔相應的責任。股東以其投入公司的財產對公司擁有終極所有權並承擔有限責任,因此,在法律意義上公司是股東的,對公司擁有無可爭議的剩餘索取權。經營者則作為代理人擁有公司的法人財產權而非所有權,但他直接控制著公司,控制著公司的剩餘。由於法人財產權和終極所有權的不一致性,從而導致經營者和所有者在公司的利益不一致。因此以權力配置為基礎的公司治理制度對於維護各方權力的存在和實施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公司治理並不是為制衡而制衡,而且,制衡並不是保證各方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徑。我們(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認為,衡量一個治理制度或治理結構的標准應該是如何使公司最有效的運行,如何保證各方面的公司參與人的利益得到維護和滿足。因此,科學的公司決策不僅是公司的核心同時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因為,公司各方的利益都體現在公司實體之中,只有理順各方面的權責關系,才能保證公司的有效運行,而公司有效運行的前提是決策科學化。因此,公司治理的目的不是相互制衡,至少,最終目的不是制衡,只是保證公司科學決策的方式和途徑。 第二, 從治理結構到治理機制。
傳統的公司治理大多基於分權與制衡而停留在公司治理結構的層面上,較多地注重對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層經營者之間的制衡關系的研究。因此,公司治理可以說是側重於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方面。但從科學決策的角度來看,治理結構遠不能解決公司治理的所有問題,建立在決策科學觀念上的公司治理不僅需要一套完備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更需要若干具體的超越結構的治理機制。公司的有效運行和決策科學不僅需要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發揮作用的內部監控機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過證券市場、產品市場和經理市場來發揮作用的外部治理機制,如公司法、證券法、信息披露、會計准則、社會審計和社會輿論等。在最近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則》中,已不單純強調公司治理結構的概念和內容,而涉及到許多具體的治理機制。該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股東的權力;(2)對股東的平等待遇;(3)利害相關者的作用;(4)信息披露和透明度;(5)董事會責任。顯然,治理機制是比治理結構更為廣泛、更深層次的公司治理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