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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單整治

發布時間: 2020-11-23 08:58:34

1. 工行關於開展存款管理及飛單治理落實情況的自查

在這里沒有這種報告,就隨便謝謝自查的過程查閱了那些資料才去的手段最後做個結論就可以了,一般都這樣寫。

2. 深圳西部公交投訴之牛湖員工給西部公汽董事長的一封信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更何況又有多少的上司會一心只為下屬為員工謀取福專利呢?尤其是外地來屬到這個所謂黃金地的深圳打工者,又基本都是帶著家累的人。為了妻兒老小,就算是受了委屈都要往自個肚裡咽。對於西部公汽這種情形,應該是早就存在這種問題了。就像腐爛的柿子是由內而外的蔓延的腐敗性質,如果真的只是一個車隊隊長就能如此遮天,那我想各位都清楚那會是一種什麼情形吧!而對於這些在公交上工作的人,就我看到的我真的覺得他們很辛苦的,我也相信有注意到的人們都能知道。只是,我們沒想到的是原來他們的上司是如此的待之。一直以來的認知被否決了,原來我的想法錯了太多了,就不知道是不是其他的市民也和我一樣呢?然而,這次的事件是不是只是一個開始呢?我很懷疑,如果弊病、弊端不解決讓那些在公交車上上班的人心裡有些什麼,會不會也將嚴重影響到我們市民的出行。有些事情是可大可小的,就看貴公司的處理方式了。更多的話,我想我們都得仔細想想了……

3.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怎麼劃分業務歸屬領域

一、防控金融高杠桿風險

(一)防範金融產品風險。組織開展金融產品杠桿風險排查,確保金融產品風險指標滿足監管要求。加強銀行理財資金對接資產管理類產品的監管,規范資金投向、限額和交易對象,嚴控通過夾層投資、「名股實債」、「抽屜協議」、回購協議等方式進行高息融資操作。規范開展票據業務,嚴防套取、挪用票據資金。加強對各類股市杠桿融資的風險防控,確保證券期貨資產管理業務杠桿率合規。高度關注保險公司「萬能險」等投資型產品風險。(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加強銀行業風險防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的管控能力,強化對地方政府性債務、房地產業等重點領域和行業的風險防範,確保銀行不良貸款率穩定在合理區間。探索建立金融創新備案管理和台賬監測制度,加大統一授信、名單管理等制度的落實力度,從源頭上加強信貸管理,預防多頭貸款、過度授信,強化風險動態管理。加強過程行為監管,全面推進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的錄音錄像和網點專區建設,嚴肅查處員工銷售「飛單」、參與非法集資等行為。(牽頭單位:重慶銀監局)

(三)加強證券市場風險防範。督促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完善客戶分類制度和動態評估機制。強化上市公司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誠信守約、依法合規經營,嚴懲承諾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高度關注公司債券、銀行間市場融資工具、企業債券等產品可能存在的兌付風險。(牽頭單位:重慶證監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

(四)加強保險行業風險防範。持續抓好保險機構滿期給付和非正常退保風險防範,防範和化解發生保險欺詐等案件的風險。推動保險反欺詐中心建設,完善篩查欺詐線索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設。密切監測互聯網等新技術與保險融合可能帶來的風險,嚴厲打擊誤導銷售、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等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牽頭單位:重慶保監局)

(五)建立高杠桿風險監測預警機制。按照「透明、隔離、可控」的原則,重點關注銀行、證券、信託、互聯網金融等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經營風險。強化交叉性高杠桿金融業務風險防控,健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信息共享、重大風險事件報告等機制,嚴防隱匿、轉嫁和放大風險。研究制定高杠桿風險應急處置措施,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建設。(牽頭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風險

(一)防範要素市場風險。嚴格要素市場機構和業務審批,嚴格實施「五個不準」,即不準開展期貨交易等高杠桿業務,不準高息攬儲,不準無固定對象的亂集資,不準違規建立「資金池」,不準開設網路借貸中介公司或業務。關閉高風險非主營業務,開展展業代理機構風險排查。加強合格投資者管理,強化投資者的准入資格管理和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審查,加強資金運作全流程的杠桿測算和風險研判,切實執行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制度,強化投資者風險意識和風險警示。加強交易保證金監控,限制過度炒作,鼓勵商品合約類交易場所擴大現貨交收比例。(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市工商局)

(二)防範新型金融機構風險。加強對小貸、擔保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推進行業減量增質,提高風險撥備覆蓋水平。盤活小貸公司抵押資產,防範化解流動性風險,守住「三條紅線」,即不準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不準發放利率違反法律有關規定的貸款,不準採取暴力、恐嚇等手段非法收貸。加強互聯網小貸公司監管。利用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換證的契機,推動機構退出,促進政府性擔保公司整合重組,加快市場出清。組織實施融資租賃、典當、保理行業風險排查。對申報從事金融活動的投資咨詢類公司等非金融企業,加強源頭管理和動態監控。(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商委、市外經貿委、市工商局)

(三)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全面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堅持「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積極穩妥、有序化解,明確分工、強化協作,遠近結合、邊整邊改」的原則,通過摸底排查、甄別分類、清理整頓,切實防範和化解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確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十不準」負面清單管理政策落實到位。對風險事件,督促落實涉事機構主體責任,通過訴權、債權、股權轉移,實現風險有效緩釋和化解處理。規范清理各類新型金融機構互聯網業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堅決遏制非法集資蔓延勢頭。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提高打非工作常態化、信息化、社會化水平。加強基層網格化管理,督促各區縣(自治縣)全面開通投訴舉報平台,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建設風險預警平台系統,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動建立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加大積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結案率。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自覺防範和抵制非法集資意識。落實維穩屬地責任,制定非法集資信訪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進展定期通報制度。(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三、穩妥化解不良金融資產

(一)加強風險協同處置。督促銀行、擔保、小貸等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完善銀擔協同風險分擔機制。對債務規模較大並有3家以上債權銀行或5家以上債權小貸公司的信用風險違約事件,以及同時涉及債權銀行、小貸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的重大信用風險違約事件,成立債權人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處置措施。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貸款,加大核銷力度,做到「應核盡核」;對存在潛在風險的貸款,要提前介入,盤活資產,提升貸款質量。支持金融機構組建各類企業信用風險緩釋平滑機制,為去產能去庫存服務。妥善處置各類信託產品、資產管理產品兌付風險,完善風險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

(二)提高信用違約案件依法處置效率。推動訴訟案件加快審理、判決和執行。探索在信貸業務中引入公證、仲裁等機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進實現擔保物權的特別程序,提高處置抵押物與不良資產效率。強化打擊騙貸和逃廢債行為。(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配合單位: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

(三)拓展不良資產處置渠道。支持國有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我市民營資產管理公司開展業務合作。推動市屬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不良信貸資產收購、託管、轉讓、處置等業務。積極探索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拓展批量處置、代理處置、委託處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降低企業財務杠桿

(一)支持企業置換高息債務。摸清企業高息債務底數,抓住「債轉股」等政策機遇,多渠道支持企業降低過高融資成本。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有訂單、有效益的企業承擔的非銀行不合理高息債務,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構建風險補償和信用增進等配套機制,引導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協助企業進行債務置換。積極做好債務置換統計分析工作。(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二)完善企業資本金市場化補充機制。大力推動國有和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加強擬上市企業資源培育。做好股票市場改革對接和項目儲備,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資本市場,拓展海外直接融資渠道。持續擴大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融資規模,加大永續票據、定向可轉換票據等可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創新產品推廣應用。推動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公司(OTC)爭取新三板掛牌推薦試點資格,盡快實現與全國市場互聯互通。發揮好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作用,發展重點行業和區縣引導性基金。積極探索開展投貸聯動、股債結合等業務試點。(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證監局)

(三)加強監管引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統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監管政策和財政政策,引導改變金融機構經營模式、經營行為、資金配置和收益成本測算。完善重慶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督促金融機構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鏈條」,規范服務收費和銷售行為管理;將轉貸應急周轉資金、小貸公司融資中心、再擔保體系等風險分擔補償機制落實到位。規范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收費行為。改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的盈利考核方式。(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中小企業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四)發揮要素市場平台降成本功能。進一步強化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成本、價格發現、優化資源配置、規范市場秩序和實現金融結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設集交易、物流、結算和信息四大中心於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系。提高要素市場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幫助交易各方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強化要素市場倉儲物流、質量監控等服務配套,減少交收成本。做強要素市場結算功能,為交易雙方提供便捷結算服務,支持要素市場降低交易手續費用。(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市國資委)

4. 為什麼民生銀行進行"假理財"

備受關注的「假理財」案件,民生銀行27日對外披露,截至目前,經民生銀行工作組逐筆與客戶登記核實,涉案金額約16.5億元;並承認內控管理存在漏洞。為什麼「假理財」運行多期、巨額資金匯集沒有引起銀行內控發現?在監管部門加強理財銷售「雙錄」的背景下,為何違規銷售理財的行為仍有恃無恐?

其實,為治理私售「飛單」、誤導銷售等問題,銀監會近幾年一直推進「雙錄」工作,要求金融機構在開展理財銷售和代銷業務時在專區銷售,並全程錄音錄像,對界定雙方責任、化解糾紛發揮了重要作用。

「盡管『雙錄』對於處理糾紛功不可沒,但從民生銀行的『假理財』事件來看,對於防範『飛單』還是差些力度。」業內人士指出,監管的關鍵是人,投資人的眼睛睜再大也難敵銀行「內鬼」合夥造假欺詐。

「從已發生的案件來看,對違規行為和違規人員處理力度不夠,需有效落實風險責任追究制度。」趙亞蕊表示,此外,一些銀行在業務操作中仍有大量人工操作環節,應提高信息化技術應用水平,壓縮業務流程,減少人為干預。

5. 理財雙錄

你說的應該是銀監會要求的銀行對銷售理財產品時進行錄音錄視頻,雙錄。

6. 佳信資本的私募基金現在在整治嗎

作為投資者,你必須要知道的:

今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公布第五批共17家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名單。從分布上來看,北京、上海等私募機構扎堆的地方為失聯多發地。這次失聯名單中有8家私募注冊地在北京,有3家注冊地為上海,另外6家分散於山東、四川、深圳、黑龍江和遼寧等地。

公告中有「失聯(異常)」行為的私募機構名單如下:
1.山東瑞源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2.四川歐陽福資產管理拍賣有限公司
3.中乾財富(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4.北京瑞達利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5.黑龍江中舜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銀基財富(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山東中東華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8.遼寧安瑞錦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9.上海毓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0.北京中和億澤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華萊財富國際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2.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證券投資基金
13.北京中農立信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14.中聯盟財富(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5.深圳金賽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權 有產品
16.北京恆銀中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資基金 有產品
17.上海喆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除了」遠近聞名「的澤熙系引人關注以外。上海喆麟股權投資則是因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久前收到新規後首張違規罰單的私募。深陷兌付危機的深圳金賽銀基金也進入失聯名單。 這17家私募從注冊名稱來看五花八門,根據基金業協會網站公示信息統計,它們中絕大部分管理基金類型為股權投資基金,且沒有登記備案過任何私募基金產品。 公示黑名單僅是監管鏈條中的一環,對違法違規機構進行撤銷或注銷管理人登記等行動也正在展開。

基金業協會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3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901家。對比2月底25979家的公示數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出現負增長。許多行業人士將其解讀為:」清理整頓初見成效「。

整頓的背後:私募基金亂象叢生(這幾點你一定要小心)

從我國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和自律管理兩年實踐來看,私募基金募集環節缺乏可操作性的業務規范和執業標准,越來越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瓶頸和痛點。

不誇張地說,違規募集已成為私募基金亂象之源。權威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2月,中國基金業協會共辦結236件(次)涉嫌違規的私募案件,案件涉及的主要違法違規類型表現為公開宣傳、虛假宣傳、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其中多數發生在募集環節。

募集環節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有四類

第一類是公開宣傳或者變相公開宣傳。

在協會辦理自律案件、投訴舉報以及與行政對接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一些機構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產品,主要表現為通過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工作人員撥打電話等方式公開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

第二類是私募基金宣傳推介過程中的虛假宣傳。

其中包括私募基金募集機構向投資者混淆管理人角色、虛假宣傳重要信息和以保本保收益引誘投資者。「不少私募基金投資者雖滿足合格投資者的財務要求,但缺乏法律與投資知識,不能分辨出募集相關人員的虛假宣傳與引誘。」一旦基金產品出現投資失敗、兌付危機等風險,由於募集人員的推介表述與基金合同內容不一致、證據不足等原因,這類投資者的權益訴求難以得到保障。

第三類是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個別募集機構「只募錢不看人」,向不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銷售私募基金,甚至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給投資者造成其無法承受的後果

第四類是部分從業人員非法售賣「飛單」。

在私募基金募集相關環節中,存在一些從業人員未經正式授權即從事募集活動的現象,該類私募基金的風險一旦暴露,投資者維權將遭受重重阻礙。更為嚴重的後果是,私募行業缺乏規范指導使得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假借私募的名義行非法集資之實。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個人權益,同時也給整個行業帶來負面影響,破壞私募行業成長的根基。權責不清+監管缺失私募基金所暴露的其實是兩個重要的問題,其一是募、管權責不清,其二是監管缺失。

「募管權責不清」存在巨大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管理人風格手法多樣。投資者需要挑選適合自己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也需要選擇與產品風險相匹配的合格投資者。然而,一些募集機構,在銷售費用的利誘下,利用信息不對稱向投資者推銷產品,卻在基金出現投資風險後以非基金合同當事人為由,不承擔募集和信息披露責任,讓投資者承擔最終風險。當前公募基金的銷售機構須在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而對私募基金的銷售資質尚無明文規定。

現實中,私募基金募集主要通過管理人或第三方機構以產品銷售的形式完成,在相關規則、罰則缺失的監管環境下,募集機構違規成本較低,導致本應由管理人承擔的受託責任、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等責任通過不同形式實現轉移、混淆。

不僅如此,募集機構應承擔的責任同樣得不到界定和履行,導致無法對其違規募集行為進行有效的防範。在違背甚至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發生後,更缺乏有效的追償和救助機制。

在各類募集亂象橫生的當下,《募集行為辦法》的頒布可謂恰逢其時,它通過七章共計四十四條的具體辦法,以期規范私募基金行為。

《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兩類募集機構主體

即已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國證監會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基金銷售機構受託募集私募基金。私募』牌照』監管時代正式來臨對沖基金人才協會秘書長郭濤認為,「這是一個里程碑。現在私募行業的主要管理辦法都已到位,私募』牌照』監管時代正式來臨。」毫無疑問,私募募集環節的行業標准正式形成,最終導致私募基金的門檻不斷提高,行業優勝劣汰在即。

特定對象+合格投資者

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是眾多問題爆發的核心原因。新規將募集行為按照時間順序分為八個步驟,在簽署基金合同之前,需要先經過公開宣傳機構品牌、確定特定對象、進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四步。換言之,將普通受眾轉化為基金的投資人,需要經過一個從非特定對象向特定對象的轉化過程。

在不同階段,基金公司在宣傳時能做的事情范圍也不同。第一步,面對不特定對象,私募機構只能宣傳私募管理人品牌、投資策略、管理團隊等信息,不可以宣傳私募基金產品,也不能宣傳業績;第二步,在確定位特定對象之後,可以向其推介具體私募產品信息,但是依然不能夠公開宣傳;第三步,向合格投資者宣傳時,募集機構要對合格投資者身份進行審慎審查。

最核心的還是應該放在合格投資人制度,合格投資者意味著有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是否應禁止所有「拆分」轉讓?

《辦法》第九條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不得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

根據規定,所有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的行為均為非法,私募基金分拆銷售被明令禁止。但含合夥型基金的合夥份額、公司型基金的股東權益等在內的基金份額轉讓是否也應該被全面禁止,卻也引起了業界的討論。 「嚴格講,基金份額的轉,很難界定』拆分』、』大拆小』的標准。譬如投資人持有合夥型基金1億元的份額,對外轉讓5000萬,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履行合夥人變更、合夥份額轉讓程序即可。」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乃進表示,這其中存在「拆」和「大變小」的行為,但本質上屬於私募基金份額向合格投資者轉讓。 但相關人士認為,轉讓基金份額佔比非常小,加之私募可以定期贖回。即使全面禁止,也應該是利大於弊。

差異化冷靜期+回訪確認制度

《辦法》還在私募基金領域首次引入了「冷靜期」的概念,並對不同類型的私募基金採取了差異化管理。

小貼士:何為冷靜期

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對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由非銷售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方式回訪八項內容,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關於冷靜期的約定可以參照前款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要求,也可以自行約定。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回訪確認制度並不是強制規定。基金業協會表示這項制度尚處在探索之中,但鼓勵募集機構和投資人設置該項制度和條款。目前已有越來越來的機構開始採用該項制度,且操作過程不斷趨向嚴格。 由於包括律師費用、工作人員、辦公場地在內的運營成本在不斷增加,預計今年合法的私募基金數量將會減少一半以上,同時私募創業的門檻和成本都在提高,小私募被洗牌出局是必然結果。

「 不忘初心, 方得始終 」

我國的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實行登記備案制,這意味著作為自律組織的中國基金業協會擔負著重大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不忘初心,方得始終。"私募"是私募基金行業的制度基石和魅力所在。誰可以"私募"、向誰"私募"、如何"私募",是行業賴以存在發展的起點。」

值得指出的是,根據今年2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日前對中金賽富、中金信安和中投金匯等3家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作出撤銷管理人登記的紀律處分,對有關責任人員公開譴責,加入黑名單。 建立健全「私募」的實體性和程序性行為標准和要求,不但對每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持牌銷售機構開展合規募集、堅守行業行為底線、擺脫「非法集資」魔咒至關重要,更是對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制度的切實保障和核心支撐,同樣也是行業自律的標尺和准繩。

7. 著力防風險 銀監會出台了哪些政策

出台《關於民營銀行監管的指導意見》,緊密圍繞「引導科學發展」和「嚴守風險底線」兩個核心目標,提高民營銀行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保障民營銀行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出台《關於規范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 加強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加強信用風險管理、加強國別風險管理、加強合規風險管理、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企業「走出去」面臨的關鍵問題、薄弱環節和突出風險,提出一系列具體監管要求。
出台《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明確了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應遵循的基本規則和實施標准,鼓勵網貸機構與商業銀行按照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市場化原則開展業務。
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重點評估亂設機構、亂辦業務、不當利益輸送、信貸、票據、理財、信用卡等重點業務領域的風險突出環節以及信息披露不合規、重大經營管理信息隱瞞不報等問題,以檢查業務的方式倒查內部制度和合規存在的問題。
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針對同業、投資、理財業務等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產品存在的杠桿高、嵌套多、鏈條長、套利多等問題,要求銀行自查套利和規避監管行為。
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出台《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對股權和對外投資、機構及高管、規章制度、業務、產品、人員、廉政風險、監管行為、內外勾結違法、非法金融活動「十大亂象」。
出台《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銀行業風險防控的重點領域,既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房地產領域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違約風險等傳統領域風險,又包括債券波動風險、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外部沖擊風險等非傳統領域風險,基本涵蓋了銀行業風險的主要類別。
出台《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 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旨在強化監管制度建設、強化風險源頭遏制、強化非現場和現場監管、強化信息披露監管、強化監管處罰和強化責任追究,主要針對監管部門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面臨的關鍵問題、薄弱環節和突出風險,進一步提升監管有效性,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
出台《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明確崗位責任,完善信息系統,規范押品管理業務流程;同時,對押品分類、估值、集中度管理、壓力測試等提出明確要求,有利於商業銀行加強押品風險管理。
出台《關於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通知》,在強化廉潔從業、嚴禁利益輸送、防範道德風險、提升服務水平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整頓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
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疏堵結合、打開正門、扎緊圍欄、加強治理」的總體思路,鼓勵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進一步針對大學生合理需求研發產品,同時要求從事校園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一律暫停新發校園網貸業務標的。
出台《關於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在監管履職中嚴格實行公私分開的意見》和《銀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履職迴避辦法(試行)》,從制度上預防監管履職中可能產生的腐敗問題和道德風險,築牢公私分開「防火牆」,打好公正履職「防疫針」。
出台《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規范銷售市場秩序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行為,有效治理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問題,切實加強行為監管並維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
出台《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標志著網貸行業「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進一步明確網貸行業規則,有效防範網貸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快行業合規進程,實現網貸機構優勝劣汰,真正做到監管有法可依、行業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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