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治理
① 如何認識從管理到治理的轉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其中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社會治理」「政府治理」等概念中,將以往通常使用的「管理」改為「治理」,就是一大創新。深刻認識從「管理」到「治理」的轉變,對於深入學習貫徹《決定》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從「管理」到「治理」,雖然僅有一字之差,但其內涵與外延有了巨大變化。「治理」是特定范圍內各類權力部門、公共部門以及社會組織的多向度相互影響,是公共事務相關主體對於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平等參與,是各類主體圍繞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協商互動。相對於「管理」在內涵上的單打獨斗、居高臨下,「治理」的提出是理念上的一個巨大進步,有利於促進社會參與、激發社會活力,更好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並使相應的國家和社會治理創新的外延得到極大拓展。
「治理」的著眼點是促進社會參與。「治理」這一概念,強調的是社會各類主體在國家和社會事務中的地位和作用。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的行政改革趨勢看,世界各國政府管理改革的一個基本趨勢是從一元走向多元、從單向走向互動,總的追求是公共治理。這是由傳統政府管理暴露的公共權力局限性決定的。我國正在推進的政府職能轉變,落腳點是「簡政放權」和「促進參與」,不斷創新社會參與機制、疏通社會參與渠道,促進社會各類主體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決定》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新理念,意味著今後在國家和社會事務中,各類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具有平等參與的機會和舞台。
「治理」的著力點是激發社會活力。從「管理」轉變為「治理」,就是要突出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共治,並為此構建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平台、完善多元主體平等協商的機制,從而激發社會活力。《決定》為此設計了幾個著力點。比如,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為社會各類主體參與決策創造條件、拓寬渠道。再如,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決定》強調加快實施政社分開和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有利於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又如,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社會參與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途徑之一。為此,需要暢通有序的民意表達渠道和公正的民權民利保護機制,健全接訪制度和司法干預程序等。
「治理」的落腳點是增進人民福祉。讓社會各類主體共同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最終落腳點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進人民福祉。《決定》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增進人民福祉,需要把公平正義、改善民生、社會和諧、社會安全等作為社會治理的聚焦點。實現有效社會治理,公平正義是根本准則,改善民生是基本追求,社會和諧是重要表徵,社會安全是底線保證。將公平正義、改善民生、社會和諧、社會安全作為社會治理的聚焦點,既明確了社會治理的目標追求,又明確了政府和社會各類主體公共參與的范疇和使命擔當。
② 項目管理和項目治理的區別
前一段時間,一直在思考本崗位工作在公司經營管理或項目管理中的作用。昨晚睡不著,思想還清晰一點,結合以往的項目管理知識,逐漸了解「項目治理」一詞的內涵,今天趕緊記錄下來,與君探討。
一、項目治理的概念與及治理的對象
項目治理,從項目管理概念中抽離,是指公司層級對項目管理的管理。項目治理,在以組織和制度的安排下實現公司管理目標(該目標通常為滿足承包合同情況下的項目盈利)。項目治理的對象不是具體的管理工作或資源,而是項目管理的主體(項目部,也就是負責項目管理的組織和個人),也就是說項目治理的對象是組織和人,它通過公司制度及綱領性文件,規范、約束和促進項目管理行為,同時在過程中不斷地監督執行。
二、項目治理的核心工作
所以公司所給予的制度及綱領性文件的准確性及可用性、有效性尤為重要,往往決定了項目管理的成效。這些文件包括公司管理制度、項目的目標責任合同(應包含目標成本、目標利潤)、項目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及其他公司計劃性文件等。從這點來看,項目治理的核心工作,是採取措施以有利上述文件的作用的發揮,一個是要保障文件本身的高質量(前期策劃)、一個是要保障文件的有效執行(過程督導)。這就是公司對項目的管理工作中的職能,為區分「項目管理」,稱之為項目治理,那項目治理的主體應是公司。
三、項目治理與項目管理的聯系
項目管理的含義毋庸贅言。
對於特定項目,項目管理與項目治理的目標基本上是一致的。與項目治理的途徑不用,項目管理是在對各項資源進行統籌規劃,追求資源的最優化利用,所以項目管理的對象是資源(包含人)。
項目管理依託於公司的項目治理,兩者方向一般上是一致的。但在項目管理過程的資源統籌規劃,總會存在與公司文件約定沖突的地方,這就是項目管理與項目治理之間的矛盾,這個矛盾的解決在於兩個主體之間對矛盾根源的探知及妥協,或者修改治理方案、或者變化管理措施。項目治理過程中的「過程督導」,就是要發揮這個探知及妥協的作用,使得項目管理繼續有序運行,保證公司管理目標的實現。同理,項目管理過程中的「糾偏機制」也是這樣發揮其作用。故兩者相互作用,兩者矛盾產生與解決的過程,就是兩者效能發揮的過程,就是公司實現目標的過程。
③ 從「管理」到「治理」,變的是什麼
當前,治理理論已成為全球政府治國轉型的普遍趨勢。 如果說,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那麼,城市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則是城市現代化和國際化水平的集中呈現。 「政善治,事善能。」管理到治理的一字之變,折射出市委、市政府對「怎樣建設成都、建設一個什麼樣的成都」的擔當和自信。 市委十二屆三次全會緊緊圍繞中央提出的「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提出了成都的階段性目標——到貳0依5年,在群眾最期盼的改革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到貳0依漆年,在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成果;到貳0貳0年,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若干領域走在全國改革前列,努力建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先進城市
④ 國家治理和管理的區別
現代國家治理或者國家治理現代化,主要包括現代國家治理理念、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
現代國家治理理念,從國家管理到國家治理,僅一字之差,但是,內涵上就有了重大區別。
國家治理的主體已不僅僅是政府,而是在黨的領導下,政府、市場和社會共同進行治理。
治理的方式是法治,而不是行政命令。國家管理的主體則是政府,方式則是行政命令。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我國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從國內看,我國經濟正在進行深刻的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經濟增長速度放緩與經濟轉型升級壓力巨大同時並存,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風險加大。我國社會矛盾凸顯,階層分化和利益固化與人民對公平正義呼聲日高同時存在,社會風險加大。黨的建設面臨四大考驗和四大危險,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
從國際看,力量轉移導致國際矛盾激化凸顯。在這個時期,挑戰與機遇並存,考驗中國共產黨人的智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需要在制度層面來解決問題,改革發展穩定和治黨治國治軍需要在制度層面來解決問題,而不僅僅是在體制機制層面解決問題。
在這個新的歷史起點上,人民要求的不僅僅是消費需求的逐漸滿足,還要求公平正義。我國已經進入現代化過程的中級時期,人們在生活水平不斷提升的同時,對公平正義的要求更加凸顯,對文化認同更加迫切,對良好生態環境的渴望更加明顯。我國立足於我國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堅持發展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提出以經濟體制改革為重點,牽引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黨的建設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改革藍圖。全面深化改革是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加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加人民福祉,需要的是制度化、法制化,需要的是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因而,現代國家治理或者國家治理現代化是人民的需要。
以上為有關論述,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⑤ 管理和治理有哪些不同
管理 [ guǎn lǐ ]
釋義
主持或負責某項工作
經管,料理
約束;照管
治理[ zhì lǐ ]
釋義
整治調理
整修;改造
二者區別如下:
治理指的是個過程,管理是種方法。
治理目標是協調多方利益,管理更偏向於管理者的利益。
治理需要多方共同參與,管理主體相對單一。
⑥ 簡述管理與治理的聯系與區別
一、治理與管理的區別
1、兩者的目的不同:
治理的基本目的是要實現責權的合理安排與制衡,管理的目標是實現企業經營的目標,即企業財富的最大化。從終極目的來看這兩者是一致的,公司治理基本目的的實現,最終也是為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而服務的。
從而達到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滿足。很顯然,一種公司治理模式的確立或形成,就是為公司管理創造了一個適宜的環境,並最終完成對財富的創造,並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2、兩者的主體與客體不同:
公司治理的主體是利益相關者,主要指股東、債權人、政府、職工、社區等,他們由於投入了專項資產,因而都要參加公司治理,以維護各方的利益。公司管理的主體是經營者,主要是指經理和員工,他們為應對供應、生產、銷售等基本生產經營問題而進行日常決策。
比較而言公司治理主體更多元化些。公司治理的的客體一般包括兩個層次,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對董事會的治理,另外一層的治理是指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治理。公司管理的客體包括供應、生產、營銷、人事等的管理。
3、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同:
從法律約束力的角度來看,公司治理既要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高級法律規范,也要符合政府或相關自律組織提出的治理指引,如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引等。因此,規格程度越高,結合力越強。
除了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外,公司的管理一般被視為自己的業務,體現了更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另外,從政府的作用來看,政府通過積極的干預可以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因為政府也是現代意義上的治理主體之一。當然,政府在公司中的作用與計劃經濟時代不一樣。
4、資本結構反映出的信息不同: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說,反映的是債權人權益和股東權益,從而反映的是這兩者的不同地位和權利的問題。而資本結構相對於公司管理就是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即資產的提供與組成。
5、實施的基礎不同:
公司治理通過市場機制以及內外部的顯性、隱性契約來實現的,而公司管理主要是通過行政權威的關系來實現。
6、穩定性不同:
一般公司治理結構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會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這是保證公司健康穩步發展的需要,而公司管理往往會隨著市場的不斷變化調整相應的管理方法與決策,尤其是對於公司具體的作業管理層次。
二、公司治理與管理的聯系
企業制度構架層次的公司治理與以經營決策為中心的公司管理是構成現代企業整體運作的不可割裂的兩個組成部分,它們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共同促進企業作為社會經濟利益主體目標的實現。
1、兩者的最終目標是一致的:
雖然從基本目標上來說,兩者的目標不盡相同,但歸結到底都是要實現企業的最終目標,及企業價值最大化,從而實現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滿足。
2、從廣義的角度來說,公司管理是公司治理的一種延伸。
3、兩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雖然公司治理規范了公司的基本運行的制度構架並建立了相應的運行機制,但這只是給企業的具體運作提供了一個舞台,如何在這個舞台台上唱戲、唱好戲那是公司管理的問題。當然要唱更大的戲、更特殊的戲就必須對舞台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公司治理也有適應特定公司的管理環境的問題。
(6)管理治理擴展閱讀:
治理和管理的定義
治理:
1、治理(Governance)一詞在政治學領域,通常指國家治理,即政府如何運用治權來管理國家和人民。
2、是以維持政治秩序為目標,以公共事務為對象的綜合性的政治行動。(這時譯為Administer)
管理:
1、管理是一種基於業績和責任的專業職能。這是PeterDrucker教授提出的觀點。
2、管理就是決策。這是197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赫伯•西蒙(HerbSimon)提出的。
3、管理是根據系統內在的客觀規律對系統施加影響,使系統呈現出新狀態的過程。
4、管理是社會組織為實現預期目標而進行的一項以人為中心的協調活動。執行,管理,運行,監督和規則。根據具體情況,請查閱相關詞典,查找可能的英文釋義。
治理有四大特徵:
1、治理不是一組規則,也不是活動,而是一個過程。
2、治理的建立不是以統治為基礎,而是以和解為基礎。
3、治理涉及公共和私營部門。
4、治理並不意味著一個正式的系統,而是依賴於持續的交互。
治理是人類組織中最常見、最重要的活動之一。在過去的一百年裡,對管理活動的研究所形成的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統稱為管理科學。
管理作為一個知識體系,是管理思想、管理原則、管理技能和管理方法的綜合。隨著管理實踐的發展,管理的內容不斷豐富,成為人們開展各種管理活動、有效實現管理目標的向導。
⑦ 統治 治理 管理區別
統治是指在階級社會中,掌握了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在政治領域對被統治階級進行的統治,以保障其在經濟上的統治地位和利益。
管理就是國家權力按照某種特定的秩序和目標對政治生活進行自覺地、有計劃地約束或制約的一定方式。就是說,通過這種特殊的約束方式使政治生活的各方面都能按照某種既定的秩序和目標來運行和發展。
治理是政府的治理工具是指政府的行為方式,以及通過某些途徑用以調節政府行為的機制。
⑧ 管理和治理有哪些不同
治理:
1、治理(Governance)一詞在政治學領域,通常指國家治理,即政府如何運用治權來管理國家和人民。
2、是以維持政治秩序為目標,以公共事務為對象的綜合性的政治行動。(這時譯為Administer)
管理: 最近七十多年中有許多人根據自己的研究對管理進行定義,以下是具有代表性的集中觀點的說法:
1、管理是一種以績效、責任為基礎的專業職能。這是彼得·德魯克教授提出的觀點。他的觀點與毛澤東的觀點恰恰相反。 2、管理就是決策。這是197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赫伯持·西蒙提出的。
3、管理就是根據一個系統所固有的客觀規律,施加影響於這個系統,從而使這個系統呈現一種新狀態的過程。
4、管理是社會組織中,為了實現預期的目標,以人為中心進行的協調活動。
公司治理與管理的區別:
1. 兩者的目的不同。 公司治理的基本目的是要實現責權的合理安排與制衡,公司管理的目標是實現企業經營的目標,即企業財富的最大化。從終極目的來看這兩者是一致的,公司治理基本目的的實現,最終也是為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而服務的。從而達到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滿足。很顯然,一種公司治理模式的確立或形成,就是為公司管理創造了一個適宜的環境,並最終完成對財富的創造,並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2. 兩者的主體與客體不同。 公司治理的主體是利益相關者,主要指股東、債權人、政府、職工、社區等,他們由於投入了專項資產,因而都要參加公司治理,以維護各方的利益。公司管 理的主體是經營者,主要是指經理和員工,他們為應對供應、生產、銷售等基本生產經營問題而進行日常決策。比較而言公司治理主體更多元化些。公司治理的的客體一般包括兩個層次,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對董事會的治理,另外一層的治理是指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治理。公司管理的客體包括供應、生產、營銷、人事等的管理。
3. 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同。 從法律的約束力來看,公司治理不僅要遵從《公司法》、 《證券法》等較高層次的法律規范,而且還要遵守政府或相關自律組織提出的治理指引,如我國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因此規范的程度較高,約束力較強。公司管理在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外,如何管理一般認為是企業自己的事情,因而體現較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另外,從政府的作用來看,公司治理中政府通過積極的干預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因為政府也是現代意義上的治理主體之一,當然這里政府在公司中的作用與計劃經濟時代的政企不分不能相提並論。
4. 資本結構反映出的信息不同。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說,反映的是債權人權益和股東權益,從而反映的是這兩者的不同地位和權利的問題。而資本結構相對於公司管理就是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即資產的提供與組成。
5. 實施的基礎不同。 公司治理通過市場機制以及內外部的顯性、隱性契約來實現的,而公司管理主要是通過行政權威的關系來實現。
6. 穩定性不同。 一般公司治理結構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會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這是保證公司健康穩步發展的需要,而公司管理往往會隨著市場的不斷變化調整相應的管理方法與決策,尤其是對於公司具體的作業管理層次。
⑨ 如何理解國家管理和國家治理的區別
國家管理與國家治理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
「管理」存在著主體與客體的界分,即管理者與被管理者。「治理」往往指「協同治理」,強調社會多元主體的共同管理。
管理的主體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體還包括社會組織乃至個人。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這一變化意味著,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體,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對象;社會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
2、權源不同
政府的管理權,在我國從根本上說是人民授權,是通過權力機關全國人大的授權方式,實現人民間接授權。治理權當中的相當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是通過自治、共治方式實現的。
公民社會不僅要自身守法,更應參與立法,推動良法建設,優化法律環境;不僅要用好社會准則,更要積極、有效地參與社會准則的立、改、廢,補上公眾社會參與意識差、參與能力低的參政議政短板。
3、運作機制不同
國家治理是制度結構的合理安排和有效協調,最終目標是實現國家秩序的和諧治理與社會經濟的持續、均衡發展,治理過程是政府、市場和公民社會之間的協調互動。
「管理」是自上而下的剛性模式,而「治理」則是包含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橫向流動的多向復合型模式,更注重協調性、靈活性。
管理的運作模式是單向的、強制的、剛性的,因而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常受質疑,其有效性常難保證。治理的運作模式是多向復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視,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9)管理治理擴展閱讀: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
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⑩ 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有什麼區別
區別在於:定義不同、進行模式不同、原則不同。
1、定義不同:公司治理居於企業所有權層次,研究如何授權給職業經理人並針對職業經理人履行職務行為行使監管職能的科學;企業管理為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2、進行模式不同:公司治理全體股東認同一個價值趨向,以現金或其他出資方式為衡量股份權益形成契約而成立有限公司,企業的安全性和成長性均取決於該公司內設機構積極的履行職能;企業管理盡可能利用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信息等資源,實現多、快、好、省的目標,取得最大的投入產出效率。
3、原則不同:公司治理的原則包含著要素:誠實、信任、正直、開放、表現導向、責任感及可靠性、互相尊重及對組織有承諾;公司管理為搭起戰略和執行之間的橋梁:以超強的執行力保證戰略目標得以快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