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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河道

發布時間: 2020-11-20 19:37:57

㈠ 河道整治治理措施

1. 山溪性河道治理
(1)灘地的保留和利用
灘地是山溪性河道的特有產物。一般河道灘地較開闊,洪水期水流漫灘,利於行洪滯洪,應保留其功能,並充分開發利用。流經城區的河道,在維持灘地行洪功能的同時,利用灘地設置綠化地、公園、交通輔道和運動場所,開發其休閑、親水功能,成為市民娛樂、健身、遊玩的好地方。整治中,順應河勢,因河制宜,保留河灘和彎道,恢復河道的天然形態,減少河床的坡降,降低洪水位,減少洪峰壓力,同時可降低防洪堤的高度。另外,彎曲的水流更有利於生物多樣性,為各種牛物創造了適宜的生存環境。
(2)復式 斷面的設計
山溪性河道一般河灘開闊,河道斷面設計可採用復式斷面形式。枯水期流量小,水流歸槽主河道;洪水期流量大,允許洪水漫灘,過水斷面大,洪水位低,一般不需修建高大的防洪堤。枯水期根據河灘的寬度和地形、地勢,結合當地實際充分開發河灘的功能:如灘地較寬闊,一般可開發高爾夫球場、足球場等大型或綜合運動場;河灘相對較窄的可修建小型野外活動場所、河濱公園或輔助道路等。河灘的合理開發利用,既能充分發揮河灘的功能,又不因圍灘而抬高洪水位,加重兩岸的防洪壓力。
(3)防沖不防淹的矮胖型堤壩設計
山溪性河流具有河床坡降陡、洪水暴漲暴落的特點,高水位歷時短,流量集中,流速大,對沿河堤壩、農田沖刷嚴重:通過規劃,採用防沖不防淹的矮胖堤型設 計,保護區下游堤段開口.還河流以空間,給洪水以出路,允許低頻率洪水漫壩過水,確保堤壩沖而不垮,農田沖而不毀。以防洪為主要功能的農村河道,堤防基礎沖刷嚴重,可採用松木樁基礎,投資省、整體性好、抗沖能力強,以提高堤防的整體性和穩定性。
(4)採用生物固堤,減少堤防硬化
對於鄉村田間河道,除個別沖刷嚴重河岸需築堤護坡外,應盡量維持原有的自然面貌,保持天然狀態下的岸灘、江心洲、岸線等自然形態,維持河道兩岸的行洪灘地,保留原有的濕地生態環境,減少由於工程對自然面貌和生態環境的破壞。在堤防建設中,可採用大塊鵝卵石堆砌、干砌塊石等護岸方式,使河岸趨於自然形態。個別受沖河岸堤防內側可採用種植水杉等根系為直根的樹種或草坪護坡等植物護堤措施。

㈡ 河流的治理措施:

1、灘地的保留和利用

灘地是山溪性河道的特有產物。一般河道灘地較開闊,洪水期水流漫灘,利於行洪滯洪,應保留其功能,並充分開發利用。流經城區的河道,在維持灘地行洪功能的同時,利用灘地設置綠化地、公園、交通輔道和運動場所,開發其休閑、親水功能,成為市民娛樂、健身、遊玩的好地方。

整治中,順應河勢,因河制宜,保留河灘和彎道,恢復河道的天然形態,減少河床的坡降,降低洪水位,減少洪峰壓力,同時可降低防洪堤的高度。另外,彎曲的水流更有利於生物多樣性,為各種牛物創造了適宜的生存環境。

2、採用生物固堤,減少堤防硬化

對於鄉村田間河道,除個別沖刷嚴重河岸需築堤護坡外,應盡量維持原有的自然面貌,保持天然狀態下的岸灘、江心洲、岸線等自然形態,維持河道兩岸的行洪灘地,保留原有的濕地生態環境,減少由於工程對自然面貌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在堤防建設中,可採用大塊鵝卵石堆砌、干砌塊石等護岸方式,使河岸趨於自然形態。個別受沖河岸堤防內側可採用種植水杉等根系為直根的樹種或草坪護坡等植物護堤措施。

3、生物群落多樣性恢復

恢復生物群落多樣性和物種多樣性,其對象包括水生生物和陸生生物的恢復。按照河流生態系統整體恢復的理念確定生物群落恢復任務,難點在於如何選擇指示物種。具有操作性的方法是把重點恢復瀕危、珍稀和特有生物物種以及保護和恢復重要生物資源。此外,還應加強土著物種的保護,防止生物入侵。

4、河流污染治理

截污分流。截污是治理城市河流污染的重要方法之一,其原理是通過建設雨、污水管網,將原本直接排入城市河流的污水收集至城市污水處理廠或者人工濕地,經處理達標後再排放,從而削減了排入河流的污染物總量。截污分流法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城市河流水污染的問題,但實施難度較大,涉及到水利、市政、道路等多個部門,因此一般需要通過行政手段輔助。

(2)整治河道擴展閱讀:

河道治理的重要性:

為充分發揮水利工程設施在國民經濟持續發展中的基礎作用,減少洪災損失,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的實現,對農村河道進行整治已勢在必行。

通過河道整治使其城鎮、基礎設施等防洪標准有較大提高,區域內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防洪安全保障問題得到初步解決,為新農村建設、群眾安居樂業、社會繁榮穩定提供良好的基礎,促進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共建人水和諧的社會環境。

為了實現江我國水系規劃總體目標,保障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盡快確定河網水系整治及防洪排澇規劃,全面提升片區河網水系面貌及防洪排澇能力,創建現代化的水利設施和管理體制,從而為加快推進我國的水系建設提供有力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

㈢ 河道如何整治

為改善木材流送條件對河道採取的工程治理措施。其內容包括:①河道治理。疏炸和清除流送路線上的障礙物,用固定型治理工程建築物封灘、堵岔、導流和護岸,或用漂浮型誘導設施誘導木材,對沉積形成的灘險採取疏浚措施等。②徑流調節。修築閘壩工程存貯徑流,再按一定時段重新分配,以增加流送水深,提高流送能力。③水位調節。即修築壅水壩淹沒障礙物。這項工作多在設置徑流調節閘壩工程時附帶進行。④修築人工水路。即修築繞過或穿過灘險的渠道、筏道以及舍棄原河道而在沿岸另築的人工渠道。上述幾種措施通常根據河道具體情況及不同的木材水運方式單獨實施或綜合採用。

單漂流送河道整治

①炸礁:施炸前應對阻礙流送的灘險做詳細調查,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和擬定爆破方案。因浮行原木在水流軸線附近較為密集,處於該位置的礁石需先炸除,邊側的後炸除;阻礙嚴重的先炸除,一般的後炸除。炸礁後要觀察效果,然後決定續後的施炸方案,以逐步改善流送條件。中國在流送河川上炸礁多採用枯水期鑽孔爆破作業法。凡爆破工程量大的石灘,需對炸礁和設置固定型治理工程建築物封攔兩種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分析,選取較優方案。②修築固定型治理工程建築物:河道經初期疏炸能夠進行流送後,治理重點即轉移到解決木材的大量擱淺插垛上。中國山區河川洪期水流表面流速多在4~5米/秒以上,漂浮型誘導設施難於工作,故治理工程建築物以固定型為主。固定型治理工程建築物可用於封堵、遮攔導致木材擱淺插垛的邊灘、岔流、漏壕(縱貫邊灘,大水過流、中小水乾枯的岔壕)、中灘(大水淹沒、中小水裸露的江心灘)、江心島以及處於邊灘尾端的回水區。中灘和江心島迎水面可修築分水魚嘴導引木材。為防止水流淘刷地質松軟的河岸及避免木材在岸邊擱淺,可修築丁壩或順壩護岸工程。(見河道整治工程建築物)③疏浚河道:當邊灘或中灘迫使主流流向過分彎曲,致使木材運行不暢、灘上大量積垛,或利用固定型治理工程建築物封灘堵岔會束縮水流過水斷面導致對岸嚴重沖刷時,可考慮採取疏浚措施取直河道。疏浚施工應先按預定路線開挖4~6米寬的導溝,然後拋石築壩截斷原河道,導溝即可被水流拓寬沖深成新河道。截流石壩縱軸線應與新開河道水流軸線基本一致,最大交角不得超過20°。④設置漂浮型誘導設施:對不能或不宜修築固定型治理工程而流速又較小的障礙河段(如停材嚴重的回水區、多支岔河段),可設置漂浮型誘導設施導引木材。中國因山區河川流速高、結構堅固的漂子在洪期也常不能安全工作,故多利用流送原木,臨時連成單根原木漂子,或綁紮成2~3根原木的束狀漂子,以解決中枯水位的木材誘導問題,洪水到來之前即行拆除。對一些重要且流速較低的區域,如誘導木材進綆、過壩、過橋孔等則應採用有抗洪能力的金屬漂子、鋼筋混凝土或鋼絲網結構薄壁箱形漂子和原木螺栓結構漂子等。

排運河道整治

①石質灘險治理:其主要天然障礙物是妨礙木排通行的基岩灘、崩岩灘、跌坎及急彎等導致打排的石質灘險,因此初期治理也以炸礁為主。中國中南、華東地區人工放運的木排寬度在2~3米之間,流送線路寬2.5~3.5米即可,相應的疏炸工程量較單漂流送河川少。疏炸後的灘險如果水流漫散、縱坡陡峻或槽道參差不齊會磨損木排索具,導致散排時,可砌築漿砌石筏道,以束水導流和形成人工水路。落差超過3米的跌坎也需修築筏道與下游銜接。有打排危險的急彎河段可通過疏炸緩和彎度,或在下游修築壅水壩,降低彎道流速。②徑流調節:山區河川因大水期水流急,難於放排,多利用平枯水作業。對一些不能滿足最小流送水深的小河需進行徑流調節,多採取日調節方式,修築小型閘壩工程。③河川的綜合利用:中國放運木排的山區河川多途經農業區,隨農田水利和小型水電事業的發展,修建了大量低水頭閘壩,給木排放運帶來很大困難。木材過壩和水利水電矛盾突出,應在互利原則下就工程布局、水量分配及過壩設施投資等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安排,以解決河川的綜合利用問題。

㈣ 河道治理需要什麼資質

河道治理分為幾塊,河道整治需要水利方面的資質。

生態河道治理是指在河道陸域控制線內,在滿足防洪、排澇及引水等河道基本功能的基礎上,通過人工修復措施促進河道水生態系統恢復,構建健康、完整、穩定的河道水生態系統的活動。

治理步驟:

1、定生態河道治理的目標。

2、定生態河道治理的利益相關者。

3、析人類活動對河道功能的影響。

4、別河道的主要天然資產和主要間題。

5、定生態河道治理的優先次序。

6、定保護資產和改善河道的策略和措施。

7、定優先河段後,列出保護和改善這些河段重要資產的所有方法。

8、定生態河道治理詳細而可度量的目標

9、析目標的可行性。

10、定修復工程的詳細計劃。

11、計修復工程的評估方案。

12、組織修復工程的實施。

13、證修復工程的實施,需要制定時間進度表,進行明確的任務分派,落實資金來源,組織項目評估。

14、實施修復工程。

(4)整治河道擴展閱讀:

①河道治理治理要上下游、左右岸統籌兼顧;

②治理依照河勢演變規律因勢利導,並要抓緊演變過程中的有利時機;

③河槽、灘地要綜合治理;

④治理過程根據需要與可能,分清主次,有計劃、有重點地布設工程;

⑤對於工程結構和建築材料,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以節省投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網路—河道整治



㈤ 國家對農村河道進行清理工作的具體內容有什麼

為切實搞好農村河道環境整治長效管理工作,徹底改變河道臟、亂、差現象,確保河道清潔暢通,充分發揮河道綜合效益,有效改善農村水環境,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為保證整治取得實效,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宣傳發動階段
鎮、村及相關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河道整治工作的必要性、迫切性、重要性及長期性,努力營造河道整治長效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鎮廣電站要在有線電視上進行宣傳,各村要召開廣播會、張貼宣傳標語。通過宣傳,動員全社會各行各業、各家各戶形成合力、整體聯動。鎮建立由鎮長任組長,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以宣傳、水利、農經、財政、農技、環衛、廣電、城管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河道環境整治領導小組。各村要相應建立河道整治工作班子,具體負責本村范圍內的河道整治任務。
二、全面清理整治階段
各村、各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當前農閑和水草停止生長的有利時機,在元月28日前集中力量,統籌安排,突擊整治。
1、整治任務
(1)縣、鄉河道分兩塊實施,河面水生植物的清理由鎮統一組織,河坡及以上部分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村負責清理。
(2)村級河道(塘)由各村組織實施。
(3)村與村界河由鎮按照相關長度劃分建議性清理段,各村要相互協商,共同協調。
2、整治標准
河面清潔做到「三無」,即無漂浮物、無工業污染、無畜禽糞便直排;
河坡整治做到「三無」,即無生產生活垃圾、無建築廢棄物、無雜物亂堆亂放;
河道暢通做到「三無」,即無亂占河面、無亂填亂挖、無障礙物。
3、制定整治方案
各村要認真制定方案,明確清理和處置的方法。可以採取統一組織專業隊伍突擊,也可以採取包干到單位到戶到人,還可以組織黨員幹部進行義務勞動等形式,在規定期限內統一進行清理整治。

㈥ 如何進行河道維護與整治

第二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
第十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通航標准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提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
第十一條 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設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第十二條 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
橋梁和棧橋的梁底必須高於設計洪水位,並按照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設計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機關根據防洪規劃確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線路的凈空高度必須符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
第十三條 交通部門進行航道整治,應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並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水利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的需要,並事先徵求交通部門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在國家規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漁業水域進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設單位應當兼顧竹木水運和漁業發展的需要,並事先將有關設計和計劃送同級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徵求意見。
第十四條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築物及設施,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並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台兼做公路的,須經上級河道主管機關批准。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佔用河道灘地。城鎮規劃的臨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鎮規劃等有關部門確定。沿河城鎮在編制和審查城鎮規劃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第十七條 河道岸線的利用和建設,應當服從河道整治規劃和航道整治規劃。計劃部門在審批利用河道岸線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河道岸線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等有關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第十八條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規劃進行河道整治需要佔用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調劑解決。
因修建水庫、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於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河道為邊界的,在河道兩岸外側各10公里之內,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河道,未經有關各方達成協議或者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禁止單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護
第二十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第二十一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水域和土地的利用應當符合江河行洪、輸水和航運的要求;灘地的利用,應當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禁止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築物和防汛設施、水文監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在防汛搶險期間,無關人員和車輛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頂泥濘期間,禁止車輛通行,但防汛搶險車輛除外。
第二十三條 禁止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河道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第二十六條 根據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質條件等,河道主管機關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圍的相連地域劃定堤防安全保護區。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禁止進行打井、鑽探、爆破、挖築魚塘、採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禁止圍湖造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進行治理,逐步退田還湖。湖泊的開發利用規劃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禁止圍墾河流,確需圍墾的,必須經過科學論證,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條 加強河道灘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積。
第二十九條 江河的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非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填堵、佔用或者拆毀。
第三十條 護堤護岸林木的,由河道管理單位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砍伐或者破壞。
河道管理單位對護堤護岸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及用於防汛搶險的採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條 在為保證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交通部門設立限制航速的標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駛。
在汛期,船舶的行駛和停靠必須遵守防汛指揮部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山區河道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街自然災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地質、交通等部門加強監測。在上述河段,禁止從事開山採石、采礦、開荒等危及山體穩定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響行洪、航運和水工程安全,並服從當地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機關有權對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進行緊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徵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同意。
第三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
河道主管機關應當開展河道水質監測工作,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條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並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第三十七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

㈦ 該怎麼治理河道

為改善木材流送條件對河道採取的工程治理措施。其內容包括:①河道治理。疏炸和清版除流送路線上的障礙物,權用固定型治理工程建築物封灘、堵岔、導流和護岸,或用漂浮型誘導設施誘導木材,對沉積形成的灘險採取疏浚措施等。②徑流調節。修築閘壩工程存貯徑流,再按一定時段重新分配,以增加流送水深,提高流送能力。③水位調節。即修築壅水壩淹沒障礙物。這項工作多在設置徑流調節閘壩工程時附帶進行。④修築人工水路。即修築繞過或穿過灘險的渠道、筏道以及舍棄原河道而在沿岸另築的人工渠道。上述幾種措施通常根據河道具體情況及不同的木材水運方式單獨實施或綜合採用。

㈧ 整治河道有幾種方法

河道湖泊是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承載著各自然要素間的能量流、物質流和信息流,發揮著重要的生態功能。河道的生態功能主要有以下5個方面:①通道功能,與交通干線等人工廊道相類似,河道起到不同板塊間運輸和連接通道的作用。②生境功能,即棲息地作用,為各類水生、陸生和兩棲類動、植物以及微生物提供棲息、繁衍和避難的場所。③「源」的功能,能夠提供水源,生命的根本。④「匯」的功能,吸收、聚集和積累了大量的物質。
一旦外界對於河道湖泊水體的干擾超過了河流自身的環境恢復功能之後,河流就會出現水質變差、顏色變暗、溶解氧下降等問題,使河道湖泊生態系統發生破壞,從而使食物鏈上與之密切聯系的其他水陸兩棲及陸地生物的生存受到威脅,進而影響到整個生態系統。
水體的生態平衡是其他生態平衡的重要保障。所以要恢復生態系統整體的平衡,就要認真考慮平衡的基礎條件——河道湖泊水體的生態平衡。城市內河特別是中心區域城區河道是人類活動與自然過程共同作用最為強烈的地帶之一。「渠化」和「硬化」等工程手段及污水直排到水體,造成了自然生態破壞、環境質量惡化、服務功能下降等不良後果。具體表現在:①減少了河道植物成分,降低了水體的環境承載力和自凈能力;②河道形狀「直線化」、「平面化」嚴重,減少了生境的空間異質性,導致生物多樣性降低;③河道的三面硬質襯砌阻斷了水陸間物質、能量交換,破壞了生境條件和生態系統完整性,嚴重時導致河道所在的局部生態系統癱瘓;④景觀協調性差,不能滿足現代人類期望親近自然的要求。因此,城市河道湖泊生態修復已經成為我國中長期城市環境治理中的重點任務之一。

㈨ 簡述防洪對河道整治的基本要求

河道治理 按照河道演變規律,因勢利導,調整、穩定河道主流位置,改善水流、泥沙運動和河床沖淤部位,以適應防洪、航運、供水、排水等國民經濟建設要求的工程措施。河道整治包括控制和調整河勢,裁彎取直,河道展寬和疏浚等。
第十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通航標准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提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
第十一條 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設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第十二條 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
橋梁和棧橋的梁底必須高於設計洪水位,並按照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設計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機關根據防洪規劃確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線路的凈空高度必須符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
第十三條 交通部門進行航道整治,應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並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水利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的需要,並事先徵求交通部門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在國家規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漁業水域進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設單位應當兼顧竹木水運和漁業發展的需要,並事先將有關設計和計劃送同級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徵求意見。
第十四條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築物及設施,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並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台兼做公路的,須經上級河道主管機關批准。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佔用河道灘地。城鎮規劃的臨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鎮規劃等有關部門確定。沿河城鎮在編制和審查城鎮規劃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第十七條 河道岸線的利用和建設,應當服從河道整治規劃和航道整治規劃。計劃部門在審批利用河道岸線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河道岸線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等有關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第十八條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規劃進行河道整治需要佔用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調劑解決。
因修建水庫、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於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河道為邊界的,在河道兩岸外側各10公里之內,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河道,未經有關各方達成協議或者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禁止單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護
第二十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第二十一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水域和土地的利用應當符合江河行洪、輸水和航運的要求;灘地的利用,應當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禁止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築物和防汛設施、水文監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在防汛搶險期間,無關人員和車輛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頂泥濘期間,禁止車輛通行,但防汛搶險車輛除外。
第二十三條 禁止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河道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第二十六條 根據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質條件等,河道主管機關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圍的相連地域劃定堤防安全保護區。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禁止進行打井、鑽探、爆破、挖築魚塘、採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禁止圍湖造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進行治理,逐步退田還湖。湖泊的開發利用規劃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禁止圍墾河流,確需圍墾的,必須經過科學論證,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條 加強河道灘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積。
第二十九條 江河的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非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填堵、佔用或者拆毀。
第三十條 護堤護岸林木的,由河道管理單位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砍伐或者破壞。
河道管理單位對護堤護岸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及用於防汛搶險的採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條 在為保證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交通部門設立限制航速的標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駛。
在汛期,船舶的行駛和停靠必須遵守防汛指揮部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山區河道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街自然災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地質、交通等部門加強監測。在上述河段,禁止從事開山採石、采礦、開荒等危及山體穩定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響行洪、航運和水工程安全,並服從當地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機關有權對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進行緊急處置。第三十四條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徵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同意。 第三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河道主管機關應當開展河道水質監測工作,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條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並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第三十七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

㈩ 河道整治的好處

河道整治在蓄水、調節河川徑流、補給地下水和維持區域水平衡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蓄水防洪的天然「海綿」。濕地有巨大的滲透能力和蓄水能力,可以減少並滯後降水,削減並滯後洪峰,減少洪水徑流,具有水庫的功能。
河道整治工程中的濕地被稱為「地球之腎」,它具有強大的凈化污水能力,濕地是自然環境中自凈能力最強的生態系統之一。濕地水流速度緩慢,有利於沉積物沉降;在濕地中生長、生活著多種多樣的植物、微生物相同地域的凈化能力是森林的1.5倍。因此河道整治工程可以有效的降低水中的污染物質,減少對周邊農田灌溉和飲用水的污染。
河道整治具有控制土壤侵蝕的價值。河道整治的侵蝕控制功能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減少了水土流失,保護了農田用地不受洪災;二是減少了因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壤肥力喪失。
河道整治可大大改善長期以來由於河流破壞帶來的諸多問題,對於保障兩岸人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起到重要作用.沖灘塌岸現象將大大減少,有利於穩定灘塗、改善灘區的生產生活條件,提高灘區的土地利用價值,使灘區及高岸的居民安居樂業,可以基本保障河兩岸的人民安全定居,有利於改善兩岸各種大、中、小型提灌站的引水條件,保障兩岸灌區和人民生活用水需求。
在河道整治後,能夠使河道變得干凈,河道里的水也就會慢慢變清,環境自然會逐漸好起來,村民們以後的生活品質也會提高,說不定魚兒成群的景象不久後就會出現。如對河道進行底泥疏浚後,能較快清除水體中的內源污染物,對水體中的污染物進行轉移、轉化和降解作用,從而使水體得到進化,減少了污染物的含量,從而減少了對河流周邊的農田和飲用水污染。
再如使用生態混凝土修建河堤後,依靠混凝土空隙的物理,化學及所形成生物膜的生物作用可以清除和降解污染物,利用混凝土的透水多孔質性等結構特點,能有效減少環境負荷,降低污染物在水中的濃度,減少污染物的滲透,減輕河道旁邊的飲用水和農田污染。
利用生物浮床技術修復河道後,栽培有強烈吸附作用的水生植物在水面上,從而達到削減水質富營養化的作用。從而減輕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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