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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金庫

發布時間: 2020-11-23 03:21:07

❶ 防治小金庫合理化建議

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加強「小金庫」專項治理,從源頭上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對於認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反對「四風」,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改革現行財務領導模式和工作體制,構建科學有效的防治「小金庫」領導監督機制
一個部門、一個單位,如果沒有財務主管領導的「決策」和「許可」,沒有財務工作人員的具體「運作」,則這個部門、這個單位就不可能存在「小金庫」。因此,加強對財務領導和工作人員財務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進一步分散財務權力,是防治「小金庫」的關鍵。從當前各單位的財務體制來看,一是要建立「一把手」定期交流制度,要經常對「一把手」進行「橫向交流」。這樣就可以避免「一把手」由於長期在一個單位掌權,滋生「以權謀私」、私設「小金庫」的念頭。二是要改革現行財務領導模式。要推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副職管財務模式」。讓「一把手」由管理財務變為監督財務,承擔財務監督第一責任;副職負責財務的審核和簽字,在財務管理上負直接責任,接受「一把手」及班子成員的監督,從而在領導層面上築起防治「小金庫」的監督制約機制。三是改革現行財務工作體制。試行「主管會計派駐制」和「雙主管會計工作制」。即:由財政或審計部門向同級行政事業單位派駐主管會計,派駐會計人員的行政關系和工資關系隸屬於財政或審計部門,向財政或審計部門負責,與派駐單位的主管會計共同承擔財務工作,對派駐單位的日常財務活動進行全方位監督,從而達到防治「小金庫」的目的。四是建全財務工作會審制。紀檢部門牽頭,財政、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重點工程項目開展預算執行審計和專項資金審查,形成制度,從而構建全方位監督機制。
二、加強源頭治理,截斷「小金庫」資金來源,鏟除「小金庫」滋生的土壤
從資金來源上看,「小金庫」的資金主要來自於非稅收入和專項資金;從實施手段上看,「小金庫」的設立主要是收入不入賬和虛列支出套取資金。所以,要防止「小金庫」就必須加強對這兩個方面的治理。一是落實「收支兩條線制度」。通過全面實施財政收費票據電子化,全面推行公務卡結算方式,把預算內外的資金和非稅收入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從而避免財政性資金被擠占和挪用,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二是在專項資金管理上,推行單獨核算、單獨賬戶,從而杜絕挪用和套用專項資金行為。三是發揮政府監控作用。推行定點辦會、定點接待,車輛核編控編、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定點保險、集中采購、規范非在編人員管理等制度,杜絕虛列支出套取現金行為的發生,從而在源頭上截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
三、嚴刑峻法,形成打擊「小金庫」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小金庫」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處罰不力。一般情況下,執法機關對查出的「小金庫」經常是一收了之,對涉案單位一罰了之。所以,要想徹底根治「小金庫」問題,就必須加大處罰力度,要讓責任人付出沉重代價,使其在思想上產生畏懼感,使其自覺消除私設「小金庫」的念頭。因此,建議把設立「小金庫」行為納入刑律,規定凡設立「小金庫」的,其責任人一律按貪污罪論處,以此達到懲戒和警示的目的。
防治「小金庫」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各監管職能部門只有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完善的長效監管機制,就能從根本上鏟除「小金庫」的生存土壤。

❷ 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傳發動
《意見》下發後,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部署。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新聞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治理工作中發現並查處的典型案例有選擇地予以公開曝光,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
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通過編發工作簡報等方式,及時通報治理「小金庫」工作進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二)落實舉報制度
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路舉報作用。要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要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三)完善協調機制
「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及日常工作機構要主動加強與各地區各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及時研究明確專項治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方案制定、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案件移送、宣傳報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立起分工明確、運轉順暢、配合有力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有關紀律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典型,對有關責任人員及時作出處理;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做好重點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問題的處理處罰工作;各級宣傳部門要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做好「小金庫」有關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處理工作;各級稅務部門要做好有關涉稅問題的查處工作;各級人民銀行和銀監機構要協調商業銀行對專項治理工作給予支持配合,對專項治理中涉及的賬戶查詢、資金凍結和劃轉等事宜,依法及時辦理,特別是對「小金庫」舉報線索的核查取證工作,金融機構要積極配合。
(四)強化工作督導
在專項治理工作期間,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出督導組,分赴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督促和指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督辦典型案件,驗收治理效果。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部門和單位,及時給予批評並責令整改。各地區各部門也要開展督導工作。
附件(略)
中共中央紀委 監察部 財政部 審計署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❸ 私設小金庫如何處理

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落實。

「小金庫」治理工作分為4個階段:

1、動員部署。 按照中央的統一要求和部署, 抓緊建立健全 「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等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拓寬群眾監督渠道,認真做好信訪舉報受理工作。

2、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小金庫」進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數,及時糾正,如實上報,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

3、重點檢查。對舉報線索比較具體、社會反映比較集中、日常監管發現「小金庫」問題比較多的部門、單位和企業,由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對其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糾正處理。

4、整改落實。對自查和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強管理,強化監督,鞏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3)治理小金庫擴展閱讀:

「小金庫」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則:

1、分級負責,分口把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負責、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口把關的工作機制。建立「小金庫」治理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統籌兼顧,整體推進。 「小金庫」治理工作既要與規范津貼補貼、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等工作相結合,又要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結合,形成整體合力。

3、依紀依法,寬嚴相濟。堅持依紀依法辦事,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寬處理,對被查出的「小金庫」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嚴處理。

4、標本兼治,糾建並舉。在堅決查處和糾正違紀違規問題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不斷深化財政、金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等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

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和專項治理領導機構要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

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意見下發後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❹ 在會計中設置「小金庫」的具體做法有哪些如何治理「小金庫」如何處罰

「小金庫」應該是每個企業都存在的一種普遍現象.但是「小金庫」是不會出現在內你的會計賬容務里的!
「小金庫」也就是我們會計常說的賬外賬,主要是核算一些職工的個人扣款、罰款、邊角材料的出售收入、報廢資產的處理收入、費舊物資處理收入、或其他不被你們企業納人賬務的收入。這肯定是違法的。不過在私企當中查的不是很嚴。(往往一般企業的「小金庫」都是很少的部份)但是在國企就不清楚了。據說國企「小金庫」相當厲害,而且金額也相當龐大。

最後是你這里要設立「小金庫」其實很簡單的,只要你做好一份備查賬就行了。注意這份備查賬只有相關當事人了解或知道。其餘閑雜人等一律知字不提!

❺ 小金庫治理規章制度

高度重視 自查自糾 切實做好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回頭看」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相關文件精神,鞏固學校「小金庫」專項治理成果,進一步促進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6月2日下午,我校召開了「小金庫」 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學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趙君主持會議,學校紀委委員,各單位、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上,學校紀委石柱鑫副書記傳達了自治區教育廳《轉發自治區「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2010年「小金庫」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財基〔2010〕29號)、《關於轉發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回頭看」的通知》(桂教財基〔2010〕34號)文件精神,並根據《桂林理工大學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回頭看」實施意見》(桂理工黨〔2010〕15號)進行了工作安排部署。
趙君副書記就做好2010年「小金庫」專項治理 「回頭看」工作強調指出,各單位、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小金庫專項治理「回頭看」工作的責任感;要周密部署,狠抓落實,切實加大小金庫專項治理「回頭看」工作力度;通過小金庫專項治理「回頭看」工作,嚴格執行各項財經法規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❻ 治理"小金庫"過程中對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的相應措施有哪些

加強「小金庫」治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強教育培訓,提高思想認識
「小金庫」問題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受領導幹部思想道德建設的影響,使領導者自覺設立起一道抵禦腐敗的精神防線,建立起「內因主導型」的反腐敗機制,才能真正從源頭上預防「小金庫」的產生。堅持教育在先,防範在前,從加強教育引導入手,結合「小金庫」治理工作中查處的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例。將防治「小金庫」的教育納入單位反腐倡廉建設總體格局和關鍵崗位的繼續教育內容;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將防治「小金庫」與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和財經紀律教育有機結合,強化領導幹部遵紀守法觀念、廉潔從政意識和財經業務素養;建立完善警示教育制度,不斷豐富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利用各種反面典型和身邊的案例,以通報的方式要求幹部職工進行學習反思,吸取教訓,克服僥幸心理,增強遵紀守法的意識,切實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通過以上各項手段以不斷增強領導幹部的責任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法制觀念,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學習,使其產生「反腐敗抗體」,同時,建立健全「內因主導型」的反腐敗機制,力求從根本上遏制「小金庫」問題的產生。
2.建立制度統一、運轉協調、工作高效、權威的治理監管新體系
現階段,我國「小金庫」監管體制缺乏統一性、完整性以及高效性,導致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難以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伴隨著「小金庫」行為的日益突出,建立制度統一、運作協調、工作高效、執法權威的治理監管新體系已是迫在眉睫。因此,這就需要相關部門立足於監管體制改革措施的基礎之上,通過汲取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的管理模式,結合我國「小金庫」行為產生的實際狀況,力求實現監管部門職能與權力匹配、監督與管理統一。切實實現綜合協調與日常監管方面的有效融合,保障監管部門能夠充分發揮其監管協調作用。建立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把黨內監督、群眾監督和行政監察緊密結合,增強監督的整體合力。加強單位內部審計力度,強化社會中介機構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的財務審計監督。建立健全廠務公開和財務公開機制,不斷擴大公開范圍,強化陽光操作和社會輿論監督。最大限度上遏制「小金庫」行為的產生。
3.不斷加大對私設「小金庫」的查處力度
加強對私設「小金庫」的查處力度應從三個方面進行,首先是加大執法力度。對於財經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應給予嚴厲的處罰,切實避免出現以補代罰、以罰代刑等不良行為的出現;其次是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將其「小金庫」治理問題增設到刑法中,並在刑法中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確保對其實行經濟制裁,以嚴厲打擊「小金庫」行為;最後是加大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罰力度。
4.加強財務管理,完善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從機制上保證權責一致,促進責任的落實。完善有效可控的、適合自身特點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從內部制度上遏制「小金庫」的產生和泛濫。
建立「小金庫」風險控制制度,針對企業容易發生「小金庫」的關鍵崗位,結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和各個部門、崗位的不同性質,制定分部門、分層次、分崗位的工作責任、「小金庫」風險關鍵點和查出「小金庫」問題後將受到的責任追究等,採取張貼或印刷宣傳手冊等形式,以確保每一名領導、幹部、職工都知道本崗位的責任、風險點,時時告誡、提醒自己,將防治「小金庫」成為日常一項正常工作,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真正達到源頭治理的目的。
建立全面預算管理機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加強預算執行過程的控制,嚴格執行預算考核追究制度。預算編制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外部市場環境和經營發展戰略,在保證單位的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編制各項費用預算。預算執行按由下至上的原則逐級負責,預算控制按由上至下原則逐級實施監控。單位的預算控制應確保收入預算的實現,支出嚴格控制在預算內。預算考核追究制度是防治「小金庫」的有效途徑,單位內部建立和規范預算考核辦法,把防治「小金庫」工作落到實處。
加快推進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採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和管理技術,推進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資金監控系統,減少收費環節,運用財政票據電子化開票、自動化核銷管理系統,以避免財政性資金被擠占和挪用的現象,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
總之,「小金庫」治理既是一項長期工作任務,又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各單位既要立足當前、又要著眼長遠,既要講求系統配套、又要注重務實管用,進一步深化內容和形式,「小金庫」治理,「治」是過程,「理」是目標。從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等方面入手,有針對性地出台制度、採取措施推進企業的建設。要把治理「小金庫」作為反腐倡廉、加強管理、轉變企業單位發展方式的一項重要任務,落到實處。建立從源頭上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鏟除「小金庫」賴以生存的土壤,從根本上解決在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企業經營發展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❼ 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實行條塊結合、分級負責。
中央成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牽頭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銀監會等部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范圍內「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和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政部,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見附件1)
各地區各部門要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治理領導機構,並設立日常工作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及日常工作機構的設立情況要在2009年5月10日前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❽ 小金庫的專項治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錫榮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時提出了集體腐敗的概念,並表示可考慮首先把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國未來將逐步深化財稅、金融、國有資本運營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頭上防止並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在此基礎上,也將不斷加大對「小金庫」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庫」對深化收入分配製度、財稅體制等改革、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都有重大意義,該專項治理進展情況及實際效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全國「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開,要求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鼓勵知情人士舉報。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是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此次治理工作將持續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
根據《實施辦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為動員部署階段,到6月底前為自查自糾階段,從7月初至10月底為重點檢查階段,11月底前為整改落實階段。
《實施辦法》提出,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路舉報作用。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至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凡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此次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
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實施辦法》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重點檢查階段的檢查面不得低於納入治理范圍單位總數的5%,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檢查面不得低於20%。重點檢查對象范圍包括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志社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系的單位;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以及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
查獲5.8萬
記者8日從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獲悉,截至8月底,全國共發現「小金庫」58225個,涉及金額266.54億元。據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介紹,自2009年中央部署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以來,制度不斷完善。「小金庫」治理的相關改革不斷深化,在強化財政資金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底,已有3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本級、250多個地市、600多個縣(區)實施了公務卡改革,有效減少了預算單位的現金結算,對於規范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
謝旭人說,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將繼續抓住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這個根本任務,重點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進一步健全教育懲處機制。要把防治「小金庫」等財經紀律的培訓列入各單位領導幹部教育規劃,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及其他幹部培訓機構教學計劃。
——進一步深化財政改革。要做好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進預算和決算公開,加強規范津貼補貼管理、罰沒收入管理及財政票據管理等。
——進一步完善資產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要加強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出台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行為。
——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要完善相關法規,理順社會組織與其業務主管單位在職能、人事、財務等方面的關系。
——進一步提高監督檢查效率。要推進監督檢查的常態化,將「小金庫」問題檢查作為預算和決算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等的重要內容。
人員追責
審計署2015年1月16日公布《關於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截至2014年10月底,審計發現的314起案件線索及其他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後,已有1454人被依法依紀處理。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中央部門審計整改首次就「小金庫」追責相關人員。

❾ 如何構建"小金庫"治理的長效機制

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情況總結報告

為不斷深化和鞏固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成果,構建治理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範和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我校根據廣州市番禺區財政局〔2011〕3號的文件精神,遵循「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原則,深入探究小金庫產生的深層次根源,從銀行賬戶開設、票據管理規定、國有資產處置、嚴格財務核算和加大監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庫有關政策要求和工作規范,將小金庫納入日常監督管理規定中,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監督「三位一體」的長效防治機制。現將我校的工作開展建設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教育
嚴把教育培訓關,增強法制觀念,自覺抵制「小金庫」的產生。加強教育學習,使領導幹部不想設「小金庫」,強化現有制度執行措施,認真制定「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整體宣傳方案,圍繞不同治理階段的宣傳要求,深入開展宣傳,擴大影響,一方面提高學校領導幹部對治理「小金庫」工作意義的認識,提高自我約束和防範意識,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搞「小金庫」不僅違紀,而且違法,也違反國家規章制度。首先,學校領導不僅自己不搞,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屬也不搞。其次,用典型案例,用發生在身邊的人和事進行教育,克服僥幸心理,增強遵紀守法意識。第三,增強廉政教育的經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學校幹部通過學習、反思和對照廉政規定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修正,增強遵紀守法意識,自覺抵制「小金庫」。
二、完善制度
一是領導高度重視。學校領導高度重視「小金庫」治理工作,把此項工作上升到黨風廉政建設的高度,並安排部署我校的「小金庫」治理工作,為我校扎實有效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證。二是機構組建到位。根據今年「小金庫」治理工作要求,成立了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並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到了機構隊伍健全、治理力度不減,為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三是強化制度建設,修訂完善現有制度,使領導幹部不能設「小金庫」。不斷建立和完善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管理,特別是加強財務管理的內部審計控制力度,堵塞管理環節的漏洞,在源頭上斬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建立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把「小金庫」問題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目標之一,明確學校校長是「小金庫」問題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發現「小金庫」,除了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外,還必須對承擔直接領導責任的相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三、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創新賬戶管理模式,使「小金庫」無處藏身。治理「小金庫」的一項重要措施是管理賬戶,我校完善了內部資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賬戶開立、使用、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同時對賬戶管理的日常監督檢查,解決公款私存、賬外設賬、多頭開戶等問題,使「小金庫」無處藏身。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和內控機制,促進學校健康發展,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學校財務管理,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
四、強化監督
加大監督處罰力度,使領導幹部不敢設「小金庫」。加強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同時,進一步深化對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推行校務公開,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清理「小金庫」專項督察活動,形成多渠道的監督網路,建立健全一系列公開制度、監督制度。同時加強宣傳教育,注重發揮公眾監督舉報作用, 充分發揮教職工的輿論監督作用,設立舉報電話,讓「小金庫」置於學校教職工的監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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