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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生態治理

發布時間: 2020-11-23 01:43:24

㈠ 優化資源開發模式 加強經濟利益調節——關於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調研報告

編者按 如何轉變舊的過度消耗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發展模式;如何轉變舊的發展理念,科學配置資源,建立有效的保護生態環境政策體系,實現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戰略,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在這個背景下,遵循人地協調發展的規律,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把礦業活動限制在資源承載力和生態環境容量許可的限度內,特別是保護和治理恢復礦山生態環境,成為目前礦政管理工作一項重要課題。

前不久,受環境保護部科技標准司的委託,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承擔了《關於建立建全我國保護生態環境政策的建議》課題項目。項目組先後赴江西、浙江兩省重點開展對江西省德興銅礦和浙江省舟山市慶豐採石場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實地調研,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綜合分析研究我國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著力從體制、機制、法律、法規、管理監督等方面提供政策依據,提出一些符合客觀實際和可操作性政策建議。現將調研報告的精華部分選編刊發,謹供讀者學習交流。

一、現狀: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的雙重效應

礦業開發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大量的物質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起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但同時也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礦產資源開發產生雙重效應:一是礦產資源開發為我國經濟的增長、財富的積累和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繁榮與穩定作出了巨大貢獻。二是礦產資源開發同時也引起生態環境問題,往往帶來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誘發地質災害等方面的不利影響。

(一)礦產資源開發帶來經濟與社會的繁榮與穩定

礦產資源作為生產資料,是生產力組成要素,是生產力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開發礦產資源對於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財富積累,增加就業崗位發揮了重要作用。

進入21世紀,由於國內需求和全球礦業市場的雙重拉動,我國礦業獲得持續高速發展。2005~2007年,我國礦業產值在全國工業增加值、工業總產值以及GDP總體上佔1/10,礦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資源全球化的今天,資源的佔有、資源的開發以及資源的爭奪已成為當今處理國際關系的重要內容。目前,全球經濟危機嚴重沖擊礦業市場,礦產品價格大幅下跌。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長期依賴的態勢不會改變,「危」中之「機」是調整結構,夯實基礎,理順關系,蓄勢待發。

(二)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

礦產資源開發產生的負面效應主要是引發生態環境問題,集中反映在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誘發地質災害等方面。

首先,礦山及其選、冶部門直接排放的廢氣、粉塵及廢渣使大氣污染並產生酸雨,其中以硫化工業和煤炭行業最嚴重,污染物多為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放射性物質,以及汞、砷、鎘等有害物質。其次,我國礦業活動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礦坑水,選礦、冶煉廢水及尾礦池水等。眾多廢水未經達標處理就隨意排放,甚至直接排入地表水體中,使土壤或地表水體受到污染,其中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廢水以酸性為主,並多含大量重金屬及銅、鉛、鋅、砷、鎘、六價鉻、汞、氰化物等有毒、有害元素及懸浮物。再其次,礦山尾礦尤其是浮選尾礦中殘留的選礦葯劑有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松油、有機絮凝劑、表面活性劑等,受到陽光、雨水、空氣的作用及其相互作用,就會產生有害氣體、液體或酸性水,加劇重金屬的流失,嚴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此外,礦山的廢石、廢渣的堆存還佔用了大量的土地資源。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礦業及相關行業固體廢棄物堆存情況相當嚴重,所佔比重超過了總固體廢棄物的85%。

礦山開發對水資源的破壞主要表現在地下水源枯竭或流量減少。疏干排水及廢水廢渣的排放導致地表水、地下水系統失衡,造成大面積疏干漏斗、泉水乾枯、水資源枯竭、河水斷流、地表塌陷,產生地下水降落漏斗和地面沉降,影響礦山地區的生態環境。大規模的采礦活動常使地形發生較大改變,破壞原始地貌。礦山開採在佔用土地的同時,還對耕地、森林、草地等造成了破壞。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因采礦佔用的土地面積約586萬公頃,破壞土地157萬公頃,並以每年4萬公頃速度遞增,破壞林地面積166萬公頃,破壞草地面積26.3萬公頃,工礦廢棄地復墾率不到12%。

此外,礦產資源開發不當還會誘發冒頂片幫、地表塌陷與裂縫、滑坡與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冒頂片幫是地下開采空間頂板和邊幫岩石冒落、崩塌,是礦山開采最直接的地質災害。據統計,我國有色金屬地下開采礦山冒頂片幫造成的人員死亡人數占礦山總事故死亡人數的18%。采礦活動引起大面積的地表塌陷,在塌陷同時,地表出現高度、深度不等的裂縫。近十餘年來,金屬礦山地表塌陷呈急劇上升的勢頭。受采礦影響而引起的山體滑坡在全國許多礦山時有發生,廢石堆積體、尾礦庫等都可能誘發泥石流。據調查,全國有9000多座尾礦庫,一半以上沒有安全許可證,大部分是病庫、危庫、險庫。

二、回顧:我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歷程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我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制度的初創時期(1972~1984年)。這時期,我國由於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和重大環境問題的爆發,開始糾正資源開發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危害的行為,並對重大礦山生態環境問題開始進行治理。隨著我國《憲法》的修改完善,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始步入依法、有序的發展階段。與此同時,相應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開始建立並初具規模,保證了各項環境保護和治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1982年,我國政府先後出台了一系列關於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法規制度,強調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但是,針對礦山生態環境的機構和法制建設還未引起全社會的重視,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仍然處在一種無序狀態。雖然一些國有大型礦山對礦山環境開始保護與治理,但大多數礦山並未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與治理礦山環境。20個世紀60、70年代,一些礦山就開始了土地復墾,但復墾率極低,在70年代我國有色金屬礦山復墾率僅12%。

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低谷期(1985~1989年)。我國最早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實踐始於1983年,當時以雲南昆陽磷礦為試點,對每噸礦石徵收0.3 元,用於開采區植被及其他生態環境破壞的恢復費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1985年以來,受「大礦大開,小礦放開,有水快流,國家、集體、個人一齊上」思想影響,放鬆了對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活動的控制與管理,形成一哄而上,遍地開花的混亂局面。一些地方亂采亂挖,根本不採取與之相適應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開采技術落後,開發利用效益低下,致使我國礦山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停滯不前,舉步維艱。統計數據表明,20個世紀80年代我國礦山廢氣處理率僅12.24%,有色金屬礦山工業廢水復用率58%,土地復墾率停滯不前。一些中小礦山對生態環境破壞尤為嚴重。

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有序開展期(1990年至今)。此時,我國相應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機構逐步建立,國家和有關政府部門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准以及相關政策措施,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逐步進入法制軌道,呈有序發展態勢。原地質礦產部成立了地質環境司,專門承擔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政府職能。各地方也相繼成立了地質環境處及地質環境監測中心(站),逐步完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組織機構建設。

2002~2005年,國土資源部組織完成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並發出《關於開展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除此之外,國土資源部和各產業部門還制定了一系列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一些地方性法規中也涉及到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在實際操作中,國土資源部已嚴格限制對生態環境有較大影響的礦產資源開發,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和重要地質遺跡保護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開采礦產,嚴格禁止土法煉焦、煉硫、煉鐵等,加強了對礦山「三廢」治理的監管和查處力度。這樣在很大程度上糾正了礦山開采破壞資源、環境的不正之風,維護了礦山生產的正常秩序。

2009年國土資源部出台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是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法規建設的重大舉措,將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起到重要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三、案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典型剖析

項目組選擇對江西省德興銅礦和浙江省舟山市慶豐採石場進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實地調查與分析研究。一是調研德興銅礦典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情況和問題,分析德興銅礦資源開發對礦區周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總結德興銅礦集團創建綠色生態礦山的成功經驗。二是對浙江省進行調研,浙江省不僅在推進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著引領作用,同時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也起到了積極的典範帶動作用。通過不斷創新治理模式,制定有效政策措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已取得了良好治理效果。舟山市慶豐採石場經過幾年的生態環境治理,目前已取得了礦山生態環境根本改善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雙豐收。

(一)江西省德興銅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

江西省德興銅礦是世界五大斑岩銅礦之一,亞洲第一大銅礦山,我國最大的露天采礦場,是全國有色金屬工業的重要生產基地。德興銅礦在大規模開采礦產資源的同時,十分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治理,效果顯著,成績斐然,被譽為全國著名綠色礦山,同時被確定為江西省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單位之一。

德興銅礦大規模礦產資源開發對礦山及周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酸性廢水對大塢河水及兩岸土地造成嚴重污染,水質呈褐色,魚蝦絕跡,種植物減產。二是采場的固體廢棄物占據了大量的土地資源,森林植被減少,形成多個廢石裸露區,改變了這些地區地貌、水系和小氣候特點,產生熱島效應,打破了礦山原有的生態環境格局。

近年來,德興從土地復墾與生態恢復,治理酸性廢水等方面加大了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的力度。從20世紀80年代初,江銅集團就開始進行生態復墾的試驗研究,經過20多年的努力,現在德興銅礦1號尾礦庫近90公頃沙化土地全部被植被覆蓋,壩體上建立了苗圃基地,凈化水池發展水產業,基本實現了生態恢復的目標。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德興銅礦在露天采礦場邊坡、廢石場等地開展生態恢復實驗,建立植被生態恢復示範基地。截至目前,德興銅礦已完成水龍山廢石場生態復墾工程、銅廠采礦場工程機械工段綠化工程、南山堆浸廠綠化工程、大山廠原礦工段綠化工程、富家塢采礦場綠化工程、富家塢聯絡道綠化工程等等。德興銅礦全礦經過20多年的艱苦奮斗,綠化面積達1110.83萬平方米,綠化率96.80%,綠化覆蓋率達30.28%,職工人均佔有綠地面積897平方米。

被酸性廢水浸泡的大塢河一直是江銅集團治理的重點。2001年通過國際互聯網招標,從加拿大引進HDS先進技術治理酸性廢水。將酸性廢水一分為三,1/3 用於廢石場噴淋浸出銅,每年回收銅金屬1500噸;1/3排入尾礦庫與庫中鹼性水中和後,返回選廠作為生產用水;1/3引入廢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排入大塢河,排放的水質已基本達地面水的標准,大大改善了大塢河水環境。

德興銅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經驗主要有:轉變觀念,統一認識,齊抓共管,以我為主,不等不靠;堅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復墾履約保證金」制度,以保證礦山建設項目與環境保護項目同步設計、施工、完成;同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機制,走集約化規模生產的道路,通過礦山企業兼並和股份制改制、上市融資擴大經營規模,壯大經濟實力,使公司有能力逐步加大環保投入,也從根本上杜絕了亂采亂挖、盜礦,破壞環境的行為。此外,德興還自覺接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監管,積極主動協調好與礦區居民關系,共同參與建設綠色家園活動。

(二)浙江省慶豐採石場生態環境治理復綠工程

浙江省是我國東部經濟比較發達地區,在推進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著引領作用,同時浙江省大力實施「千礦整治、百礦示範」工程和邊開采邊治理的計劃,通過礦區整治與景觀再造、礦區整治與生態公益林建設、礦區整治與建設用地復墾相結合的措施和辦法,著力改善礦區自然生態環境。2008年頒布了《浙江省省級綠色礦山創建管理暫行辦法》,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申報的管理模式,運用經濟手段,減少破壞生態環境與資源浪費,確保礦山生態環境達到綠色礦山創建的要求,礦產資源開發逐步走上資源利用集約化、開采技術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范化、閉坑礦區生態化的科學發展之路。對廢棄礦山的治理本著「土洋結合、以土為主」的治理思路,分別採取台階式、板槽式、回填種植式、築穴及混噴式、人工促進自然復綠式、平整綜合利用式、四旁綠化式、藤蔓植物攀爬式、大樹遮擋式、掛網客上噴播式等多種整治復綠方式,取得了較好的治理效果。

浙江省舟山市位於我國東南沿海,積極主動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工作,把「生態舟山」「綠色舟山」作為戰略目標,實施礦山生態環境精細化管理,實現礦山環境的整治從單純追求數量治理向質量治理轉變。舟山市「百礦示範」工程——慶豐採石場生態環境治理復綠工程就是一例。慶豐採石場位於定海城區東南火龍崗山西麓,自20個世紀50年代以來,開采從未中斷,已形成寬300餘米,坡緣周長約700餘米,開采面高達140餘米的人工陡坡。隨著市區的不斷擴大,採石場周邊已開發為居住用地及部分軍事用地,礦山開采嚴重地威脅著坡麓附近居民的安全。同時,由於該採石場規模大,在城區的大部分地區都能見其裸露的山體,嚴重影響了城市的景觀。為加快生態市建設步伐,2001年8月,舟山市政府決定關閉慶豐採石場,並對關閉後的採石場進行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整個工程採用掃石牆+爆破削坡+石碴回填+生態復綠的優化設計方案及復綠施工招標方式,為降低復綠工程成本,將部分礦山復綠任務「捆綁」交由開發企業限期完成,以解決礦山土地開發的前期投入。由於因地制宜地選擇整治復綠施工方法,使採石場周邊遺留的崩塌、滑坡地質災害隱患明顯減少,礦山自然生態基本得到修復,改善了礦區及周邊人民群眾生活、生產環境。2008年5月,通過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復綠工程的竣工驗收。該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後綠化總覆蓋率達95.9%以上,其中木本植物覆蓋率達30%,草本植物覆蓋率70%,礦山生態環境復綠總面積達70655平方米,整理出39600平方米的可建設用地,取得了礦山生態環境根本改善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雙豐收。

四、問題:制度機制亟需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有待完善

雖然我國礦山環境問題已經引起各方面的重視,但是由於環境產權制度仍未建立,無成本開發,以及利益分配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滯後,總體來看,目前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面臨的主要問題有:

(1)認識不到位,重開發、輕環保。只重視經濟發展而忽視環境保護的觀念並未根本改變,寧可犧牲環境,也要保GDP增長。

(2)環境產權制度未建立。實踐中往往因各種復雜關系使生態環境歸屬模糊,產權不清;一些企業未承擔起對環境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現階段如何合理界定環境產權,探索有效保護、開發利用資源的資源環境產權結構和管理制度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3)無環境成本開發,資源價格機制未理順。目前資源的價值沒有體現資源的稀缺性,也沒有將環境生態成本納入其中,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沒有理順。礦產品開發成本缺失是礦山企業尤其是民營礦山虛增利潤,乃至形成暴利的原因之一,也是礦山生態環境不能根本治理的主要原因。

(4)利益分配不合理。由於礦產品環境成本缺失的部分都擠進了礦業利潤,進而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各個生產要素和利益分配不合理。政府和礦山企業受益而當地老百姓非但不能受益,反而因生態環境的破壞成為受害的主體。受益受損主體在時間和空間上不對稱。

(5)資源開發模式不合理。當前主要存在三種開發模式:只開采礦產資源,不治理環境;先開采,後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前兩種資源開發模式不可取。把礦業經濟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才是礦山可持續發展的唯一正確之路。

(6)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評價技術標准尚未完全建立。現有評價標准已遠遠不能滿足礦山評價要求,而且由於各地標准不統一,或根本無執行標准,給一些企業治理環境不力留下很大空間。

(7)環境治理投入不足,治理技術手段落後。我國已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專項基金,用於礦山環境恢復與治理,但因治理成本高,經費缺口大,治理率還不高,加上技術相對落後的粗放型治理狀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任重道遠。

(8)管理體制不完善。由於責任不明確,分工不協調,職責交叉、分散,標准不一,各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制定和實施各種標准,未能進行充分和有效的協調,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實施難以到位。

(9)監管機制不健全。尚未建立專門的礦山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機關,基本採用多部門不定期聯合執法,缺失監管責任主體,使礦山生態環境成為監管真空。

(10)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不完整。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具體的法律依據和管理規范鑒於礦山生態環境的復雜性,僅僅一些產業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和出台一些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措施是不夠的。

五、建議:加強宏觀調控,用好經濟調節的杠桿

通過理論分析、研究及典型案例分析,我們從八方面對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提出政策建議,僅供決策部門在制定礦山生態環境政策和環境保護規劃中作參考。

(一)理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按照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將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納入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解決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出現的種種問題,關鍵是要把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理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二)發揮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政府宏觀調控的基本著力點是要推動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平衡、協調發展,既要通過資源開發促進經濟發展,又要保護生態環境。相關政府部門應建立資源環境安全的監控和預警機制,隨時監測目標的運行發展狀態,並根據警報信息和響應系統,採取相應的調控措施。通過市場調節實現礦山集約化規模發展,鼓勵經濟實力雄厚、技術設備先進的大型企業,兼並(收購)規模小、技術設備落後、不具備環保條件的中小型企業,形成規模經營,才能使資源配置合理,杜絕亂挖亂采、破壞生態環境的混亂現象,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從源頭上保護礦山生態環境。

(三)建立環境產權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環境產權不明晰和缺乏產權主體,是影響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因素之一。為了調動全社會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建議把環境資源視為環境資產,逐步列入資產化管理。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構建,一是要以戰略環評為前提,對生態補償政策的有效性,對生態補償主客體之間利益分配作出客觀評價。二是要對生態補償的標准和原則、補償范圍、補償對象、補償方式、補償資金來源,以及補償資金管理等都作出明確的規定。三是整合和完善現行的各項收費,生態環境補償收費要做到專款專用,避免重復收費。

(四)完善資源環境稅費制度,優化利益分配

(1)實施資源稅改革,完善分配機制。資源稅應是國家對采礦權人開采礦產資源產生的級差收益而徵收的。這種級差收益隨著資源稟賦、開采條件的差異而不同,因而稅率也不同,應根據不同類型資源、不同開采條件計算出不同稅率。實行開采優質和稀缺資源的企業多納稅,開采劣質資源的企業少納稅,從而實現利益平衡,建立稅收調節的公平機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與此同時,完善收益分配機制,將一部分資源稅收入劃歸中央,加強國家對資源開發的調控,避免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產生短期行為,過度開發礦產資源,加劇生態環境破壞。

(2)逐步實現資源環境稅費立法。將礦產資源補償收費和生態環境補償收費逐步完善為資源環境稅費,並以法律形式明確各種稅目,提高礦山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保護意識,建立資源環境管理長效機制。

(3)實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優惠政策。對執行礦山建設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與投入「三同時」制度優秀的企業和三廢資源化循環利用的企業,給予財政優惠政策,適當減免資源環境稅率,降低信貸投資門檻,增加經費投入

(五)建立跨流域(省、市)的利益平衡與補償機制

利益平衡與補償機制主要是獲益方向利益受損方通過財政專項資金轉移支付方式實現補償。受損方需要獲得礦產資源禁止開采區域或限制開采區域的經濟損失補償、生態環境保護工程經濟補償以及其他資源輸出補償。受益方則按地區按比例分配上述補償基金,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受損方經濟發展機會損失予以補償。

對於跨區域、跨流域財政轉移支付評估和管理協調工作需要有專門機構負責,建議由國土資源部協同環保部來統一協調,先試點再全面推廣。

(六)建立礦山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和標准體系、生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

礦山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和標准體系由於牽涉不同的行業部門,以及部門自身的局限性,礦山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實際還未完全建立。因此,評價體系標準的建立是礦山生態環境質量評價體系的關鍵。同時應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加強對礦山生態環境污染、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

(七)完善礦山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加強隊伍建設

一要建立和完善礦山生態環境監管和執法體制,明確責任主體。建議在監察執法中採用分權執法為主,聯合執法為輔的管理模式。二要明確政府對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的職責。健全政府職責體系,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增強其公共服務的能力,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三是加強基層隊伍建設,實行礦山生態環境監理制度,提高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監管質量和水平。

(八)加快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建設

當前盡快建立和完善礦山生態環境法規是十分必要的,亟需為礦山生態環境的資源性及其產權歸屬和產權轉讓、礦山環境的恢復與治理及尾礦的回收利用等方面制定一個統一的、適合各行業、各部門共同遵守執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法律文件。同時制定配套的相關法規,使礦山生態環境產權、保護目標、恢復標准、監督職責更加明確,資金管理更加精細、環境監測與預警體系更加健全。

(原載《中國國土資源報》2009年7月3日,作者為《關於建立健全我國保護生態環境政策的建議》課題負責人,課題組成員張光弟、張興)

㈡ 寧煤集團礦山環境治理及生態修復工程

開采抄礦產資源應當進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采礦權人應當繳納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繳納了地質環境保證金過後,如果采礦權人想拿回那筆保證金的話就需要做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如果你覺得麻煩 ,不想做的話,政府也不會退你那部分保證金。政府就會拿你繳納的那部分保證金去請有資質的地勘單位去做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詳細情況建議你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地方省級政府的《地質環境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㈢ 礦山地質生態壞境綜合治理是什麼,主要是干什麼的

主要是對開采礦山的環保型治理。

㈣ 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實施方案由哪級評審

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方案有很多種

㈤ 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屬於什麼專業的

屬於環境工程專業。
環境工程是研究和從事防治環境污染和提高環境質量的科學技術。環境工程同生物學中的生態學、醫學中的環境衛生學和環境醫學,以及環境物理學和環境化學有關。該專業的核心是環境污染源的治理

㈥ 礦山生態修復需要哪些資質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甲級勘察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甲級設計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甲級施工單位。

㈦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

2013年,中央財政資金繼續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示範工程,下達項目預算36.56億元。其中,資源枯竭型城市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預算14.9億元,示範項目預算20.6億元,專項支持江西贛州稀土開發利用綜合試點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資金1.06億元。項目的實施有效地保障了當地居民的生產和財產安全,改善了礦區生活條件。部分礦業開發破壞、廢棄土地整治恢復形成建設用地、耕地、林地,產生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促進了各地城市文明建設和生態建設。截至2013年底,28個示範工程項目共恢復建設用地約46平方千米,林草地約41平方千米,耕地約36平方千米。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全面實施。全國31個省(區、市)相繼出台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開展利用保證金督促和約束礦山企業進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各項工作,通過採取保證金繳存與采礦權審批、年檢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方案掛鉤等方法,總體上順利地推進了保證金繳存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國保證金應繳存993億元,已繳存612億元,返還32.54億元,企業使用保證金26.70億元,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因企業未履行治理義務而由地方政府使用開展治理的保證金共0.87億元。全國應繳保證金的礦山數量為8.86萬個,已繳存保證金的礦山數量為7.17萬個,繳存礦山數量所佔比例約為81%。礦山企業也積極開展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例如,淮南礦業集團投資對淮南市區資源枯竭礦區進行礦山地質環境修復,目前已完成約10.4平方千米,包括生態修復約7.2平方千米,開發利用約3.2平方千米,還增加了約2.2平方千米城市綠地。神木縣蘇家壕煤礦投資1.1億元進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新增耕地約2500畝,林地約700畝,草地約2400畝。

26個省(區、市)已建立由省級財政投入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累計資金92.8億元;14個省(區、市)的部分地、市建立了由市級財政投入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累計資金29.8億元。

在新疆、寧夏、雲南、山東、廣西和浙江等地開展了7處化石發掘後的環境恢復與治理工作。

㈧ 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應予特別關注

王希凱

(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北京,100812)

摘要本文通過列舉作者掌握的實例及數據,概要地介紹了我國老礦山存在的嚴重的地質生態環境問題,闡明實現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具有環境、資源和經濟的多重效益,並建議國家利用財政專項的方式實現完成老礦山的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工作,並通過走產業化的道路實現老礦山的生態環境治理。

關鍵詞地質災害經濟補償保險

1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十分嚴重

我國的礦產勘查和開發,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這種貢獻怎麼說都不過份。但是由於歷史的局限性,由於不同時期國內環境的制約,在我們向自然索取的同時,並沒有顧及大自然的應有平衡,以至欠了一筆重要的舊賬,這就是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的治理問題。根據礦協的調查,下列幾組數據足以說明問題的嚴重性:

礦業開發對環境的影響是巨大的,我國鐵礦山每采出1t鐵礦石平均產生0.48t尾礦、1.67t廢石,從1949年到2000年間,我國共生產了54億t鐵礦石,按上述比例計算,就產生了26億t尾礦、94億t廢石。

我國有色礦山每采出1t礦石,平均產生0.92t尾礦和1.25t廢石,50年間有色礦山產生的尾礦量累計達21億t,廢石量達25億t。

我國煤礦開采形成的矸石山有1500多座,矸石積存量達35.6億t,此外,還向大氣和地表排放大量的廢氣和廢水。據估計,每年因開採煤炭而排放到大氣中的瓦斯量達9億~10億t,洗煤排放的廢水達0.9億t。

燃煤火電產生的煤灰目前年排放量已達到1.07億t。盡管粉煤灰的利用率已提高到53%,但是多年來未被利用的粉煤灰累計堆存量已達8億t以上,佔地近20萬畝。

礦業開發所產生的尾礦不僅影響了環境,而且威脅著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原因是我國現有的尾礦庫中病庫和險庫占的比例很大。黑色冶金重點礦山的70多座尾礦庫中,有一定問題和問題較多的佔30%。有色金屬礦山被調查的149座在用尾礦庫中,病庫、險庫和超期庫佔了48%。化工礦山的18座尾礦庫中,病險庫和超期庫有7座,佔41%。黃金(岩金)礦山現有368座尾礦庫中,病庫、險庫和超期庫佔了44%。

這些病庫和險庫一旦出了問題,後果是嚴重的,2000年10月18日,廣西南丹縣大廠鎮尾礦壩垮塌,形成的「泥石流」綿延600餘m,上百座民房毀於一旦,死亡15人,失蹤100多人。

礦業開發對土地的破壞是嚴重的。據有關部門1995~1996年對1173家中型以上國有礦山的調查,共佔地729971.6ha,其中露天采礦場58152.7ha,排土場33180.9ha,尾礦場37282.4ha,塌陷區84201.4ha,其他517154.2ha。由於采礦引起的土壤侵蝕17063.7ha,土地沙化743.5ha,泥石流460.9ha,崩塌349.5ha,滑坡577.8ha。全國因採煤破壞塌陷的土地約為72萬ha。在這72萬ha的塌陷地中,有一半以上是耕地,其中絕大多數是良田。

2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具有多種效益

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的要求,治理老礦山造成的地質生態環境的破壞已是當務之急。事實上這項治理,不僅關繫到生態環境,具有重要的環境效益,還有可觀的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是一項一舉多得的大事。

2.1環境效益

礦山開發直接造成的地質災害種類繁多,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煤層自燃、煤矸石自燃、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尾礦庫潰壩、瓦斯爆炸、礦井突水等。每一次災害都可能造成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礦山開發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更是防不勝防,如礦山「三廢」造成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土地、植被及大氣環境的污染,以及由此引發的生態環境疾病危害極大。因此,治理由於礦山開采所產生的地質生態環境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具有極其重大的環境效益。

2.2資源效益

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實行的是一種強化開發國內礦產資源的政策,造成資源的過度消耗。如今,在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新時期,國內礦產資源的供給形勢顯得力不從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對原有礦山的尾礦加以利用,將會產生巨大的資源效益。對此已有很多先例可循,例如白雲鄂博鐵-鈮-稀土礦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礦床,其擁有的稀土儲量佔世界稀土總儲量的80%以上。目前主要回收鐵,稀土回收每年不足3萬t。因為開采鐵礦每年所產生的200萬t混合尾礦中,稀土氧化物的含量可達5%~6%,一年排放的尾礦就構成了一個中型的富稀土礦床。尾礦作為一種寶貴的二次資源不僅在於它含有可回收的有用金屬或組分,而且尾礦還可以作為許多非金屬的材料、建材和陶瓷產品的重要來源,宜春鉭鈮礦是優質鋰雲母和長石粉的提供者,年產量達1萬~2萬t鋰雲母、8萬~10萬t長石粉。許多礦山利用尾礦生產免燒磚、彩色地磚、微晶玻璃等等。尾礦還可代替建築、鋪路用砂石或作井下充填料。總之,尾礦作為二次資源有著廣泛的用途。

礦山開發形成的尾礦和廢石堆積,佔用了大量土地,其中有許多土地是良田。這些佔用的土地一旦復墾,可以大量增加我國的土地資源,這是極好的資源效益。因為土地相對於礦產資源來說,是無法用進口來替代的,而且是更為稀缺的資源。

2.3經濟效益

治理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可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通過治理可減少或避免的地質災害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這種經濟效益表現為負效益的減少。據調查,自1987年以來,在西北地區20處礦區發生的26次泥石流地質災害中,經濟損失超過500萬元的9處,超過1000萬元的8處,超過1億元的2處。這些損失如果通過治理得以避免,其經濟效益是相當可觀的。

二是通過尾礦、廢石和土地的利用而產生的綜合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例如,鐵礦尾礦的綜合利用。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每年從尾礦中回收的鐵精礦已達80萬t,產值達1.5億元,年利潤達2656萬元。許多有色金屬礦山從尾礦中回收了硫鐵礦、銅、錫、鉛、鋅等各種有用組分,個別老礦山在資源枯竭的情況下,甚至主要以尾礦為原料在進行生產。

土地復墾也有良好的經濟效益,以江蘇徐州賈汪地區為例,這是一個因採煤而塌陷比較嚴重的地區,累計塌陷土地達89190畝,目前每年仍以2000畝左右的速度在增長。多年來該區投入資金3540餘萬元,復墾塌陷地17600畝。在復墾土地上每年新增糧898萬kg,產魚132萬kg,養雞2萬余只,提供8萬餘人生活和工業用水,灌溉4萬余畝農田,燒制6億余塊磚,安置了3萬餘人生活,取得1.6億元的經濟效益。

3財政應列專項對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進行調查

當前存在的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主要是計劃經濟體制下遺留的,當時礦山生產既沒有認識到這些問題的嚴重性,也沒有在成本中提留治理的費用。當時的核算體制是礦產品收入除生產成本外全部上交財政。這實際上是把當時節省下來的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費用作為財政收入交給了政府。鑒於這種情況,現在對這些老礦山的環境治理費用理所當然的應當由政府撥付專款予以解決,也就是償還過去的欠賬。同時,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公共財政職能來看,這些老礦山環境治理也屬公益性事業,它的消費沒有排他性,它的受益沒有獨占性,因此也應當由各級政府的財政經費加以解決。特別應當指出的是當前從地質大調查中擠出一小部分經費搞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是遠遠不能適應需要的,這也是提出申請財政專項的重要理由。當然,這個專項費用僅限於調查經費,至於治理所需要的資金則另當別論。

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的調查專項,主要任務是摸清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提出治理建議:

首先,界定此調查專項所涵蓋的范圍。即只對在計劃經濟時期生產的那些老礦山進行調查;改革、開放後生產的礦山應當本著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主體自行解決,政府負責監督檢查;對正在或今後新建的礦山,則應當在礦產開發設計中就包括生態環境治理的內容,以體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其次,規定調查專項重點要解決的問題。西安地礦所對此提出三大方面、23個指標,可供參考,即資源破壞方面、地質災害方面和環境污染方面。具體包括:土地壓占破壞、礦產資源破壞、水資源破壞、植被資源破壞、地質遺跡破壞、地質景觀破壞;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煤層自燃、煤矸石自燃、礦井突水、尾礦庫潰壩、瓦斯爆炸;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氣污染、植被污染、生態環境病等。

第三,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作出評價或評估。包括問題嚴重程度的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以省為單元,作出輕重緩急的排序;在解決的技術方法上進行評估,並據此作出可行性論證;在治理效果上進行評估,包括可能產出的環境效益、資源效益、經濟效益,並據此指出治理的建議;在產生的責任主體上作出評估,並據此提出解決問題的責任單位。4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要實行產業化

對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是為了治理,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環境治理,完全可以走產業化的道路。實際上從事環境治理的企業已經大量存在,並且正處在發展勢頭當中。所以對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的治理,應當納入這個新興的產業之中。

(1)要解決資金的來源問題,這也是這個問題多年來得不到解決,而且越染越烈的症結所在。對此應當有一些新的思路。至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①要明確造成環境問題的責任主體,並沿著責任主體向下追究,一直落實到現存的責任單位,比如當時是中央直屬企業造成的,中央財政應當負責;當時是省屬企業造成的,省財政應當負責,以此類推。②要明確治理成果的受益主體,如果是環境效益,具有公益性,財政應當出資;如果有資源效益,通過治理,可以產出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就要評估具體的投入產出資源收益可以彌補相應支出;如果有經濟效益,可以招商引資,用社會資金解決。③要運用多種籌資渠道,財政出資可以有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社會出資可以有個人投資、發行股票、引進外資、銀行信貸、社會捐贈等。

(2)要通過市場運作。首先要把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的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進入市場,有的是全國性市場,有的是區域性市場。在運作上有的可以招標、拍賣、有的可以協議委託;有的是整體項目的招標、委託,有的是技術勞務工程的招標、委託。其次要建立健全市場運行的規則,包括准入的條件、技術標准、收費標准、工程規范等。還要培育和發展中介組織,有許多工作可以通過中介去完成,減少行政干預。

(3)要培育和發展市場主體,即大力發展直接從事環境治理、資源性生產的企業。這里可能有如下幾種情況:

①只有環境效益,沒有資源效益、經濟效益的項目,可以實行技術勞務發包,培植工程技術勞務型企業,通過市場競爭,選擇優勝者淘汰失敗者。

②既有環境效益,又有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但資源和經濟效益不足以是有利可圖的項目,可以實行定額補貼、稅收優惠、貨款貼息等優惠政策,通過市場競爭,扶值優勢企業。

③對有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項目,責任主體要進行專項評估,基本掌握效益狀況,對其中有明顯級差收益的項目,要通過市場招標拍賣,分享級差收益;對沒有級差收益的項目,可以通過行政授權的方式運行,但也要注意市場機制,培植優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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