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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社會治理什麼水平

發布時間: 2021-03-16 15:20:01

❶ 如何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如何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確立憲法和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的最高權威,就要不斷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公共服務為本的理念是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能力的基礎和凝聚人心的利器。此外,堅守公平公正的信仰和責任。
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能力必須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和整合能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基礎,促進社會公平公正和社會穩定。地方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規劃。地方政府的社會責任就是提供社會服務、資源破壞等公共化,不斷增加民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為社會、維護秩序,改變政府在社會治理領域包攬過多的制度安排,承認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由於趨利性,地方政府既是社會治理的唯一主體,導致對地方社會發展和社會責任的漠視,建立社會成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機制、社會,創造條件讓公民以治理主體的身份參與社會治理,提升地方政府社會治理的制度化。社會治理目標反映了地方政府對社會利益的價值判斷和行為取向,地方政府要逐步釋放社會組織成長的空間。還有一些政府官員利用權力尋租、社會化。另一方面、教育、利,更好發揮各自的獨立功能,實現多元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社會呈現出高度復雜性和高度不確定性的特徵。這是提升地方政府維護社會穩定與秩序能力的基礎。一方面、養老等基本民生問題上得到改善。

❷ 什麼是提高社會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動力

提高社會治理效能是非常重要的。
這可以有效的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

❸ 如何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一、基層社會矛盾糾紛趨向新變化
1、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類型趨向多樣化。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小額債務、輕微侵權等向拆遷安置、征地補償、勞資糾紛、環境保護、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擴展,且比例明顯擴大。
2、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趨向聚眾化。不少基層社會矛盾由過去的多為個人行為轉變為現在的聚集行為,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涉及面更加寬泛、復雜。拆遷安置、征地補償、企業改制等涉及群體性利益產生的糾紛,使各類利益「抱團」群體不斷增多,極易由一般性糾紛演變為群體性矛盾。聚眾反復信訪乃至纏訪、鬧訪、越級訪現象不斷增多。
3、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誘發原因趨向復雜化。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中,既有因執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發,如有些地方拆遷安置、征地補償方面政策保障前後不一致、區域不平衡,事業單位改革政策執行不一,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環保等公共設施建設帶來的民意紛爭而造成;還有因經濟利益沖突所引發,如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市場環境影響出現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而導致拖欠職工工資、銀行貸款、民間借貸,部分群眾因參與非法集資造成經濟損失而將矛頭指向政府監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發性事件而引發,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醫療事故糾紛和意外人身傷害等。
4、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發展過程趨向對抗化。一些群眾處在矛盾糾紛中往往極不理性,在涉拆涉遷、醫療事故等糾紛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誤解強求,如達不到其訴求目標、滿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慾望,便對政府產生強烈的對抗情緒和對抗行為。一些群眾由於貧富差距、觀念沖突、社會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產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個社會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糾紛時情緒容易失控,採取極端手段,使矛盾趨向激化。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大鬧大解決」心理,認為只有鬧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層解決問題。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結境內外敵對勢力或藉助網路將社會上發生的各類敏感事件和傳聞迅速見諸網路媒體,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傳謠生事混淆視聽,煽動不穩定情緒,製造不穩定事件。
二、確立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頭預防,實現社會管理從被動維穩向主動創穩轉變。堅持從治本的高度,著力構建源頭治理體系,前移社會管理關口,優化基層社會管理的宏觀環境,通過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健全科學民主合法的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減少和弱化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產生。
2、暢通訴求表達,實現社會治理從行政管制向民主協商轉變。堅持以保障各種利益主體的表達權為前提,建立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不斷擴大群眾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務決策中的參與度,在暢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層民主和充分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監督權,按照民主程序維護權益,化解利益沖突。
3、強化矛盾排查,實現社會矛盾從事後處置向事前防範轉變。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爭取主動、防止激化,通過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社會矛盾排查機制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維穩成本,實現社會管理的最高境界。
4、規范矛盾調處,實現維護權益從依靠信訪向依據法律轉變。切實樹立法律權威,把解決社會矛盾納入法治軌道,使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長效化、制度化手段。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要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環境。
5、著眼多元化解,實現矛盾化解從單一模式向綜合聯動轉變。著力構建以人民調解為主,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等手段為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通過創新設置調解組織、完善聯調聯解機制和加強建設應急管理體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鼓勵民眾合理選擇矛盾糾紛解決途徑,規范相關調解程序,實現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創建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機制
(一)堅持民生為先,創新建立源頭預防機制
1、建立群眾利益至上的公共決策機制。各級政府應逐步實現政策和決策目標取向的完全公開,以「群眾是不是願意、群眾是不是支持、群眾是不是得益」為決策目標,形成順應民意、科學民主的公共決策機制。要擴大公共決策的社會參與,讓不同利益群體在政策、決策出台前充分表達訴求,實現政府處理社會利益與社會良性互動,在博弈與妥協中達到平衡,形成開放性、社會化的利益表達機制。要積極推動社區、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建設,發揮其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和調節利益的作用,與政府進行充分溝通,表達不同群體意願,形成代表廣泛、規范有序的社會協商對話機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決策出台前提前釋放民意,並主動吸收採納群眾積極合理的意見建議;使政府出台的政策舉措和重大決策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可靠的群眾基礎,提高決策執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眾的認可度、接受度和滿意度。
2、健全促進社會公平的公共服務機制。各級政府的行政行為應力求民生優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會公平的統一。要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抓好醫療衛生、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交通、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發展和管理,滿足群眾對公共服務產品的多樣化需求。要貫徹中央「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精神,發揮公共政策調節社會矛盾的功能,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大教育、就業、社保、住房、醫療和反貧困等公共政策的創新力度,適當向弱勢群體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開,從制度上保證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從分配格局上調節社會利益關系。
3、創新弘揚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引導機制。各級要創新運用各類有效媒體,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看待社會利益關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觀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廣泛開展普法教育,拓寬法制宣傳渠道,認真歸理解決常見矛盾糾紛的法律路徑,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使法治維權理念普及大眾,深入人心。二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大力倡導和諧社會理念,弘揚「以和為貴,和氣生財」、「遠親不如近鄰」、「重義輕利、禮尚往來」等傳統文明禮儀,並一以貫之,長期宣傳。三是強化警示導向教育,將極個別胡攪蠻纏、以身試法受到處罰的典型當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糾正「有事就得鬧、大鬧大解決,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認識誤區。
4、強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嚴把「五道關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項要過「法治關」。各類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審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二是評裁分離,實施要過「程序關」。改變原有「誰決策,誰評估」、「誰立項,誰評估」的做法,實行評估與決策相分離,由第三方進行系統化、專業化科學評估。三是互利共贏,評審要過「民意關」。凡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須徵得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學合理,決策要過「分級關」。可將穩定風險分四級,風險較小的為四級,可實施;有一定風險但可控的為三級,分步實施;有較大風險可能引發群體性或個人極端事件、短期內難以控制的為二級,暫緩實施;有嚴重風險、可能引發重特大涉穩事件的為一級,不實施。五是明晰責任,後續要過「考核關」。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控制,既要有事前評估,還應有事中階段性評估和事後總結性評估,視情作出維穩干預,避免發生實施中止等被動局面。維穩部門應對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工作跟蹤督導,並結合平安建設全員責任制落實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層化解,不斷完善依法調處機制
1、做實村(社區)級,實現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實基礎、源頭化解的要求,做實村(社區)級調解室。一要加強調解網路建設,將轄區內企業(單位)納入村(社區)調解室,確保企業內部矛盾自行解決、企業間矛盾社區調處、社區簡單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調解隊伍素質,把好調解幹部選聘關,將有基層工作經驗、熱愛調解工作的人員選聘進來;推行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制度,提升基層調解人員工作積極性。三要規范基層調解工作,加強村、社區、企業、市場調解室軟硬體建設,打造基層調解品牌,樹立基層調解形象,提升人民調解公信力。
2、做強鎮(街道)級,實現大事不出鎮。按照全面推進、規范運作的要求,做強鎮(街道)級大調解平台。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分管領導任組長,民政、城管、社保、安監等條線負責人為成員的鎮級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二要強化資源整合,以集約資源、方便群眾、處置快捷為原則,依託各地綜治中心,成立相關專業調委會或專項調解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完善訴調、公調、政調、訪調和援調對接機制。三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多部門、各條線參與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機制,各部門既分工負責、又相互銜接配合,形成本級政府部門及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
3、做精區(市)級,實現難事不出區。按照整合資源、攻堅克難的要求,做精區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一要統一協調,按實運作。由區委主要領導任調處中心領導小組組長,司法、信訪、公安、勞動和工會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實現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調解」在一個平台上運作。二要集中管理,統一受理。將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和土地流轉等專業調解納入「中心」,重點調處跨區域和牽涉多個部門的重大矛盾糾紛。三要明確責任,分類處理,分流辦理。按照接待、受理、調處、歸檔「四統一」標准,實現「一站式受理、一條龍服務、一攬子解決」,做到「難事不出區,矛盾不上交」。
4、三級聯動,實現矛盾不激化。按照屬地受理、聯動調處模式,實行區(市)、鎮(街道)、村(社區)聯合調處。對涉及人員較多、情況較復雜的矛盾糾紛,所在村(社區)受理後,商請鎮(街道)調解組織上門聯合調處;對情況特別復雜疑難的矛盾糾紛,由區、鎮、村三級聯合調處;對重大矛盾糾紛,落實區分管領導包案化解。要對征地拆遷等越級上訪的歷史積累性重點疑難矛盾進行梳理,建立「會診研判、綜合化解」機制,達到化解一個重點矛盾、築牢一方社會穩定的基礎,營造一片和諧的社會環境。
5、法律至上,實現依法有序調處。解決矛盾糾紛的核心是維權,為確保群眾維權秩序,必須創新化解社會矛盾依法治理機制。要運用法律、法規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和調處工作,對民眾釋法;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保證個案公平公正,引民眾信法;依法處理起鬨鬧事、惡意攻擊黨和政府、擾亂社會秩序者,令擾者畏法;規范地方立法,從法律法規中體現科學發展、執法為民,讓民眾愛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內運用行政、非訴訟調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長效機制,開展村務法律體檢,為群眾答疑釋法,助基層用法。要強化法律救助工作,創新建立社會矛盾化解中困難人員(家庭)救助扶持機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檢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賠償救助等司法救助體系。
(三)強化系統管控,著力構建綜合治理機制
1、拓寬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廣泛傾聽民聲,大力開展「進村入企達戶到點」走訪活動,不斷加強政府部門與群眾之間的溝通聯系。要及時疏導民意,認真落實窗口單位首問代辦責任制,對群眾的問題及時解答,對群眾的要求及時回應,對群眾的不滿及時安撫。要認真解決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強基層社會管理的同時,努力提升社區平台服務能力,為群眾提供全天候的生活類、咨詢類、事務類、電子商務類、企業服務類等多項服務。
2、推行柔性網格精細管理。各級應轉變社會管理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強調人文關懷,以善治為目標,達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區扁平化管理的基礎上,深化完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在政府與基層自治組織之間形成積極有效的合作關系。要將市場、住宅、商鋪等全部納入服務管理范疇,為群眾提供政治參與、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關懷,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戶人家都有人貼心服務」。
3、落實維穩日常指導制度。維穩工作必須從日常指導做起,黨政領導幹部要利用互聯網、熱線電話、領導接訪日等民意反饋通道,經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眾訴求,與群眾面對面溝通。要堅持定期下訪制度,每月到聯系村居、企業上門走訪,察民情、解民憂、幫民困、辦實事、辦好事,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要做好維穩日常指導,結合矛盾糾紛排查,指導基層邊排查邊化解,將走訪中發現的問題,即時上報、及時化解;對無法立即解決的問題,確定責任人限期辦理、限時答復。
4、形成社會各方參與合力。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離不開社會各方的支持和參與。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介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作用,代表相關群體反映訴求、與政府和有關部門協商調解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反映訴求、維護權益、提供服務的紐帶作用,按照「政府主導推動,社團自主運作,社會多方參與」的方式,積極探索社會服務項目化運作。要支持和推動工青婦等群眾組織擴大服務對象,將非公企業單位、新市民列入重點服務和幫扶行列。
5、提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領導能力。有效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必須加強各級黨政領導能力建設。一要著力提高為民執政能力。時刻心繫群眾,一切公共政策、公共決策和工作舉措應符合群眾的意願、法律法規的要求、有利於本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和群眾的長遠利益。二要著力提高系統管控能力。堅持從「前」抓起、以防為「本」, 從「底」抓起、以調為「堤」, 從「小」抓起、以暢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頭預防機制、夯實三級調解平台和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調解網路、加強基層社會管理、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和關心困難群眾上出實招。三要著力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充分認識群眾工作能力的提高,實際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提高調查研究、掌握實情的能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提高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傳、組織和發動群眾的能力。

❹ 如何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一、基層社會矛盾糾紛趨向新變化
1、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類型趨向多樣化。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小額債務、輕微侵權等向拆遷安置、征地補償、勞資糾紛、環境保護、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擴展,且比例明顯擴大。
2、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趨向聚眾化。不少基層社會矛盾由過去的多為個人行為轉變為現在的聚集行為,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涉及面更加寬泛、復雜。拆遷安置、征地補償、企業改制等涉及群體性利益產生的糾紛,使各類利益「抱團」群體不斷增多,極易由一般性糾紛演變為群體性矛盾。聚眾反復信訪乃至纏訪、鬧訪、越級訪現象不斷增多。
3、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誘發原因趨向復雜化。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中,既有因執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發,如有些地方拆遷安置、征地補償方面政策保障前後不一致、區域不平衡,事業單位改革政策執行不一,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環保等公共設施建設帶來的民意紛爭而造成;還有因經濟利益沖突所引發,如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市場環境影響出現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而導致拖欠職工工資、銀行貸款、民間借貸,部分群眾因參與非法集資造成經濟損失而將矛頭指向政府監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發性事件而引發,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醫療事故糾紛和意外人身傷害等。
4、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發展過程趨向對抗化。一些群眾處在矛盾糾紛中往往極不理性,在涉拆涉遷、醫療事故等糾紛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誤解強求,如達不到其訴求目標、滿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慾望,便對政府產生強烈的對抗情緒和對抗行為。一些群眾由於貧富差距、觀念沖突、社會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產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個社會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糾紛時情緒容易失控,採取極端手段,使矛盾趨向激化。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大鬧大解決」心理,認為只有鬧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層解決問題。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結境內外敵對勢力或藉助網路將社會上發生的各類敏感事件和傳聞迅速見諸網路媒體,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傳謠生事混淆視聽,煽動不穩定情緒,製造不穩定事件。
二、確立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頭預防,實現社會管理從被動維穩向主動創穩轉變。堅持從治本的高度,著力構建源頭治理體系,前移社會管理關口,優化基層社會管理的宏觀環境,通過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健全科學民主合法的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減少和弱化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產生。
2、暢通訴求表達,實現社會治理從行政管制向民主協商轉變。堅持以保障各種利益主體的表達權為前提,建立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不斷擴大群眾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務決策中的參與度,在暢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層民主和充分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監督權,按照民主程序維護權益,化解利益沖突。
3、強化矛盾排查,實現社會矛盾從事後處置向事前防範轉變。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爭取主動、防止激化,通過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社會矛盾排查機制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維穩成本,實現社會管理的最高境界。
4、規范矛盾調處,實現維護權益從依靠信訪向依據法律轉變。切實樹立法律權威,把解決社會矛盾納入法治軌道,使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長效化、制度化手段。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要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環境。
5、著眼多元化解,實現矛盾化解從單一模式向綜合聯動轉變。著力構建以人民調解為主,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等手段為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通過創新設置調解組織、完善聯調聯解機制和加強建設應急管理體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鼓勵民眾合理選擇矛盾糾紛解決途徑,規范相關調解程序,實現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創建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機制
(一)堅持民生為先,創新建立源頭預防機制
1、建立群眾利益至上的公共決策機制。各級政府應逐步實現政策和決策目標取向的完全公開,以「群眾是不是願意、群眾是不是支持、群眾是不是得益」為決策目標,形成順應民意、科學民主的公共決策機制。要擴大公共決策的社會參與,讓不同利益群體在政策、決策出台前充分表達訴求,實現政府處理社會利益與社會良性互動,在博弈與妥協中達到平衡,形成開放性、社會化的利益表達機制。要積極推動社區、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建設,發揮其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和調節利益的作用,與政府進行充分溝通,表達不同群體意願,形成代表廣泛、規范有序的社會協商對話機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決策出台前提前釋放民意,並主動吸收採納群眾積極合理的意見建議;使政府出台的政策舉措和重大決策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可靠的群眾基礎,提高決策執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眾的認可度、接受度和滿意度。
2、健全促進社會公平的公共服務機制。各級政府的行政行為應力求民生優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會公平的統一。要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抓好醫療衛生、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交通、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發展和管理,滿足群眾對公共服務產品的多樣化需求。要貫徹中央「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精神,發揮公共政策調節社會矛盾的功能,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大教育、就業、社保、住房、醫療和反貧困等公共政策的創新力度,適當向弱勢群體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開,從制度上保證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從分配格局上調節社會利益關系。
3、創新弘揚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引導機制。各級要創新運用各類有效媒體,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看待社會利益關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觀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廣泛開展普法教育,拓寬法制宣傳渠道,認真歸理解決常見矛盾糾紛的法律路徑,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使法治維權理念普及大眾,深入人心。二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大力倡導和諧社會理念,弘揚「以和為貴,和氣生財」、「遠親不如近鄰」、「重義輕利、禮尚往來」等傳統文明禮儀,並一以貫之,長期宣傳。三是強化警示導向教育,將極個別胡攪蠻纏、以身試法受到處罰的典型當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糾正「有事就得鬧、大鬧大解決,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認識誤區。
4、強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嚴把「五道關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項要過「法治關」。各類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審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二是評裁分離,實施要過「程序關」。改變原有「誰決策,誰評估」、「誰立項,誰評估」的做法,實行評估與決策相分離,由第三方進行系統化、專業化科學評估。三是互利共贏,評審要過「民意關」。凡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須徵得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學合理,決策要過「分級關」。可將穩定風險分四級,風險較小的為四級,可實施;有一定風險但可控的為三級,分步實施;有較大風險可能引發群體性或個人極端事件、短期內難以控制的為二級,暫緩實施;有嚴重風險、可能引發重特大涉穩事件的為一級,不實施。五是明晰責任,後續要過「考核關」。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控制,既要有事前評估,還應有事中階段性評估和事後總結性評估,視情作出維穩干預,避免發生實施中止等被動局面。維穩部門應對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工作跟蹤督導,並結合平安建設全員責任制落實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層化解,不斷完善依法調處機制
1、做實村(社區)級,實現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實基礎、源頭化解的要求,做實村(社區)級調解室。一要加強調解網路建設,將轄區內企業(單位)納入村(社區)調解室,確保企業內部矛盾自行解決、企業間矛盾社區調處、社區簡單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調解隊伍素質,把好調解幹部選聘關,將有基層工作經驗、熱愛調解工作的人員選聘進來;推行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制度,提升基層調解人員工作積極性。三要規范基層調解工作,加強村、社區、企業、市場調解室軟硬體建設,打造基層調解品牌,樹立基層調解形象,提升人民調解公信力。
2、做強鎮(街道)級,實現大事不出鎮。按照全面推進、規范運作的要求,做強鎮(街道)級大調解平台。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分管領導任組長,民政、城管、社保、安監等條線負責人為成員的鎮級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二要強化資源整合,以集約資源、方便群眾、處置快捷為原則,依託各地綜治中心,成立相關專業調委會或專項調解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完善訴調、公調、政調、訪調和援調對接機制。三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多部門、各條線參與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機制,各部門既分工負責、又相互銜接配合,形成本級政府部門及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
3、做精區(市)級,實現難事不出區。按照整合資源、攻堅克難的要求,做精區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一要統一協調,按實運作。由區委主要領導任調處中心領導小組組長,司法、信訪、公安、勞動和工會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實現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調解」在一個平台上運作。二要集中管理,統一受理。將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和土地流轉等專業調解納入「中心」,重點調處跨區域和牽涉多個部門的重大矛盾糾紛。三要明確責任,分類處理,分流辦理。按照接待、受理、調處、歸檔「四統一」標准,實現「一站式受理、一條龍服務、一攬子解決」,做到「難事不出區,矛盾不上交」。
4、三級聯動,實現矛盾不激化。按照屬地受理、聯動調處模式,實行區(市)、鎮(街道)、村(社區)聯合調處。對涉及人員較多、情況較復雜的矛盾糾紛,所在村(社區)受理後,商請鎮(街道)調解組織上門聯合調處;對情況特別復雜疑難的矛盾糾紛,由區、鎮、村三級聯合調處;對重大矛盾糾紛,落實區分管領導包案化解。要對征地拆遷等越級上訪的歷史積累性重點疑難矛盾進行梳理,建立「會診研判、綜合化解」機制,達到化解一個重點矛盾、築牢一方社會穩定的基礎,營造一片和諧的社會環境。
5、法律至上,實現依法有序調處。解決矛盾糾紛的核心是維權,為確保群眾維權秩序,必須創新化解社會矛盾依法治理機制。要運用法律、法規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和調處工作,對民眾釋法;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保證個案公平公正,引民眾信法;依法處理起鬨鬧事、惡意攻擊黨和政府、擾亂社會秩序者,令擾者畏法;規范地方立法,從法律法規中體現科學發展、執法為民,讓民眾愛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內運用行政、非訴訟調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長效機制,開展村務法律體檢,為群眾答疑釋法,助基層用法。要強化法律救助工作,創新建立社會矛盾化解中困難人員(家庭)救助扶持機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檢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賠償救助等司法救助體系。
(三)強化系統管控,著力構建綜合治理機制
1、拓寬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廣泛傾聽民聲,大力開展「進村入企達戶到點」走訪活動,不斷加強政府部門與群眾之間的溝通聯系。要及時疏導民意,認真落實窗口單位首問代辦責任制,對群眾的問題及時解答,對群眾的要求及時回應,對群眾的不滿及時安撫。要認真解決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強基層社會管理的同時,努力提升社區平台服務能力,為群眾提供全天候的生活類、咨詢類、事務類、電子商務類、企業服務類等多項服務。
2、推行柔性網格精細管理。各級應轉變社會管理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強調人文關懷,以善治為目標,達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區扁平化管理的基礎上,深化完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在政府與基層自治組織之間形成積極有效的合作關系。要將市場、住宅、商鋪等全部納入服務管理范疇,為群眾提供政治參與、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關懷,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戶人家都有人貼心服務」。
3、落實維穩日常指導制度。維穩工作必須從日常指導做起,黨政領導幹部要利用互聯網、熱線電話、領導接訪日等民意反饋通道,經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眾訴求,與群眾面對面溝通。要堅持定期下訪制度,每月到聯系村居、企業上門走訪,察民情、解民憂、幫民困、辦實事、辦好事,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要做好維穩日常指導,結合矛盾糾紛排查,指導基層邊排查邊化解,將走訪中發現的問題,即時上報、及時化解;對無法立即解決的問題,確定責任人限期辦理、限時答復。
4、形成社會各方參與合力。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離不開社會各方的支持和參與。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介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作用,代表相關群體反映訴求、與政府和有關部門協商調解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反映訴求、維護權益、提供服務的紐帶作用,按照「政府主導推動,社團自主運作,社會多方參與」的方式,積極探索社會服務項目化運作。要支持和推動工青婦等群眾組織擴大服務對象,將非公企業單位、新市民列入重點服務和幫扶行列。
5、提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領導能力。有效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必須加強各級黨政領導能力建設。一要著力提高為民執政能力。時刻心繫群眾,一切公共政策、公共決策和工作舉措應符合群眾的意願、法律法規的要求、有利於本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和群眾的長遠利益。二要著力提高系統管控能力。堅持從「前」抓起、以防為「本」, 從「底」抓起、以調為「堤」, 從「小」抓起、以暢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頭預防機制、夯實三級調解平台和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調解網路、加強基層社會管理、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和關心困難群眾上出實招。三要著力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充分認識群眾工作能力的提高,實際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提高調查研究、掌握實情的能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提高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傳、組織和發動群眾的能力。

❺ 如何提高我國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

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途徑

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特別是抓好社會管理的8點意見,向我們表明,要「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應當注意六個結合,這就是治標管理與治本管理相結合;剛性管理與柔性管理相結合;社會服務與社會管理相結合;社區管理與社會管理相結合;政府主導與多方參與相結合;科學精神與人文關懷相結合。

(一)治標管理與治本管理相結合①

突出源頭治理,強調治本管理,把治標管理與治本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是胡錦濤《重要講話》的一個特點和重點。胡錦濤指出,社會管理要搞好,必須加快推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使發展成果更好惠及全體人民。這很好地指出了源頭治理、治本管理的三個要點:要以改善民生為重點、要注重製度安排的公平正義、要讓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努力實現這三條,才能從源頭上預防、化解和減少社會矛盾。很顯然,這樣的治本管理,包含著一種「大管理」的視野,有利於我們跳出過去對社會管理的狹隘眼界。所謂治標管理,就是我們過去習慣的應急性、「滅火式」的管理,無疑地,應對的及時有效也是十分重要的,否則要誤大事。問題是我們過去對源頭治理重視不夠,甚至忽視,沒有把治標管理與治本管理有機結合起來。

這種標本兼治社會管理戰略,首先是在去年10月份舉行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上得到了系統論證。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第8節,從就業、分配、保障、醫療、人口、社會管理六個方面(從第31條到36條),分別對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進行了全面系統闡述。前五個方面都直接涉及到改善民生的問題,涉及老百姓安居樂業的問題,涉及讓社會弱勢群體共享發展成果的問題,涉及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公平配置和分配的問題。它們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帶有基礎的、根本的性質。這主要是從治本的角度,來講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第六條,即「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這一條,主要是從途徑、手段、運作等方面,來講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它比起上述以治本為主的社會管理和治理,更多地表現出應急、應對當前社會矛盾、社會問題、社會風險的性質,因此也可以說是以治標為主的。這個意義上,我們完全可以把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看作是對十七屆五中全會系統論證的標本兼治社會管理戰略的重申和強調。

在實踐上,這種標本兼治的社會管理,體現為關口前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也就是總書記指出的「加強社會矛盾源頭治理」,而不是停留在應急性、「滅火式」的管理上。從現在多發凸顯的社會矛盾看,從燃點多、燃點低的社會問題看,最主要的根源就在經濟發展的成果落實不到老百姓的民生福利上,應該說,這是最大的脫離群眾。執政黨和政府的社會政策如果不給老百姓實惠或少給老百姓實惠,社會就不可能和諧穩定。現在確實有些幹部捨不得把錢花在普通百姓身上。這已經發展為政治問題。單靠剛性的強力的手段來維穩,成本很高,收效甚微,甚至造成越維穩,群發事件越多的困境。這是因為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是治標。必須有新的治本的思路。這就是增加民生福利,特別是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尤其是低收入群體、弱勢群體的收入。這是有效得多的辦法。這當然不是平分,平均分配是另外一個極端,我們吃過虧,也要避免。這是為什麼五中全會這樣強調以民生為重的社會建設,強調「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道理。確實,我們的勞動報酬只佔GDP的37·2%,還不到40%,這與發達國家找60%以上,差距太大了,與我們自己1985年比,也下降差不多20%。這種情況已經引起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在十二五規劃的主要指標當中,明確了經濟增長速度是年均7%,同時也明確了城鄉居民收入增長速度要在7%以上。把GDP的增長與居民收入增長明確掛起鉤來,使居民收入增長與GDP保持一致,在中國社會,其意義是非常深遠的。它雄辯地表明,中國正在大踏步走向以民生為重的社會,也從一個最重要的方面顯示,中國社會管理的科學化水平的穩步提高:改善民生確實正在一步一步轉化為有可操作性的社會管理體制和機制,落實為有可行性的社會政策。

這種治標管理與治本管理相結合,是有中國特色的,是立足本土的實際和問題提煉出來的;同時又是有世界眼光的,借鑒了世界各國的經驗教訓。因為盡管說法各有不同、表達各有特點,它們其實也是世界上發達國家實際上在做的。

(二)剛性管理與柔性管理相結合

社會管理作為一種服務、協調、組織、監控的過程和活動,本來就應該是剛性管理與柔性管理相結合的。其中除了監控以剛性管理為主外,服務、協調、組織都是以柔性為主的。標本兼治的社會管理,則更應該在實行方式上體現剛性管理與柔性管理的有機結合。治本的管理本身就是以柔性管理為主的。柔性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加大財政投入、德治法治並重、突出社會服務。

柔性管理的一個基礎方面是加大對民生的財政投入。近來我們承擔了北京市大民政的一個課題,題目為:《「大民政」的理論和實踐與適度普惠民生之路———夯實世界城市基礎的「北京經驗」》,隨著我們對「大民政」理念和實踐,特別是它對北京市城鄉居民帶來的眾多民生實惠之理解的日益深入,我和我的學術團隊受到了很大教育。北京市大民政近兩年來出台200多項惠民政策,都需要投入。例如,就北京市65歲以上城鄉居民享受公交免費、公園免費這一項就要支出82億。後來我們想明白了。財政的錢是留不住的。不是花在這,就是花在那,而最值得的是花在普通百姓身上,減少或推遲那些與民生無關或關系不大的開支。今年財政部已經表示,財政支出2/3要用於民生,就是向前進了很大的一步。當然,這也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並且把有限的錢用好。現在的問題,不是不能做,而是沒有想到做或不想做。想做,就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標准。北京大民政兩年多來的實踐已取得了效果證明了這一點。有很多例子很感動人。我們體會到,大民政實際上是一種大管理,是一種治本維穩的社會管理,同時也是一種柔性的社會管理。加大民生投入是對社會管理從「以剛性管理為主」向柔性管理為主推進的一種強有力的支撐。

柔性管理的一個深層方面就是像總書記指出的,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設,持之以恆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增強全社會的法制意識,深入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增強社會誠信。這就是前文說的社會管理在重視法律等硬規范時,不能忽視軟規范———道德、價值的作用。今後,軟規范的作用會越來越重要。

(三)社會服務與社會管理相結合

標本兼治的社會管理戰略,也使我們認識到過去社會管理與社會服務結合不夠,把服務寓於管理之中、把管理寓於服務之中太少。實際上,社會管理,既是治理更是服務。柔性管理的最切近群眾方面,老百姓最能切身感受到的,不是別的,正是社會服務。

我們看到,總書記《重要講話》圍繞民生問題,在談社會管理時離不開講社會服務,而在談社會服務時又處處在講社會管理。例如,他說:加快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堅持優先發展教育,著力抓好就業這個民生之本,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快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繼續推進扶貧開發,發展婦女兒童事業,培育壯大老齡服務事業和產業,健全殘疾人服務體系,使發展成果更好惠及全體人民。這既是在講社會管理,更是在講社會服務,體現出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是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的。

從五中全會通過的《建議》36看,也是這樣。這一條主要是抓兩個方面:上抓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能力的建設;下抓基層管理和服務體系的建設,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把各種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加大社會管理薄弱環節整治力度等。這一條強調了好幾個服務與管理,如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加強特殊人群幫教管理和服務工作等,貫穿了社會服務與社會管理相結合的觀念和政策。現在各地、各個部門,針對當前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對社會服務和管理的結合進行了許多創造性的探索,如不少地方創造了「零距離服務」方式,通過它增強了社區歸屬感、社會認同感。

(四)社區管理與社會管理相結合

社區管理對社會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區管理是社會管理的基礎。總書記在《重要講話》正是在這一意義上強調了基層社會管理的重要性,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把人力、財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層,努力夯實基層組織、壯大基層力量、整合基層資源、強化基礎工作,強化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二是社區管理又是社會管理的抓手和切入點。社區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結合好了,對整個的社會管理和服務的結合是一種極大的的推動和促進。總書記強調要「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將對整個新型的社會管理和服務體制,產生深遠的影響。三是基層社區管理的實踐創新,為整個社會管理的高端制度設計提供富有生命力的經驗素材。跟整個中國經驗由中央經驗、地方和部門經驗、基層社區經驗構成一樣,中國社會管理經驗,也是由這三個層次構成的。

總結眾多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創新而提煉的高端社會管理設計,反過來又指導、推進基層社區的進一步實踐。在總書記關於抓好社會管理的8點意見中,事實上是將標本兼治的社會管理戰略,具體化為社會管理的體制和機制,提出了8方面的主要管理機制: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實有人口動態管理機制、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網上輿論引導機制、公共安全體系、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機制、安全生產監管體制、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應急管理體制等等。這些都具體地體現了中央關於社會管理的一個總體性的政策思路,全方位地拓展了社會管理制度建設的視野,也勾勒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種新型社會主義的社會管理體系的框架。這就是說,社區管理與社會管理相結合,集中體現在高端的社會管理設計與基層的制度創新實踐相互促進之中。

(五)政府主導與多方參與相結合

在西方的文化和社會語境中「國家—社會」的緊張關系既是一種歷史的常態,也是一個現實的困境。①與此不同,在中國文化和社會語境下,國家與社會是一種上下聯通、融合一體的關系。「政府—企業—社會」的合作三維將是中國「國家—社會」關系新型形態。筆者認為,胡錦濤正是從這樣的觀點來論述政府主導與多方參與相結合的,強調了貫穿其中的「國家—社會」兩維或「政府—企業—社會」三維的有機統一。他說:「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強化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責,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服務社會能力,支持人民團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這里,黨的領導、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說的是政府一塊;強化各類企業單位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責,說的是企業一塊;而各類事業單位、各類社會組織、各人民團體、不同階層的群眾參與,則是社會一塊。這三塊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作用都要加強或強化。它們之間不是一塊壓一塊的關系。

這樣強調各類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在最高領導人的論述中是不多見的。這表達了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既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又發揮好社會力量在社會管理中的協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社會管理合力,從而使"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管理格局,更加具體化,進一步得到落實。

(六)科學精神與人文關懷相結合

社會管理可以說既是科學,又是藝術。作為科學,社會管理要有科學態度,探索客觀規律,作為為藝術,又要有人文關懷,強調以人為本。缺少哪一個方面,都不是實事求是的。胡錦濤的重要講話,一方面強調「深刻認識和准確把握社會管理規律」,一方面強調「以人為本」,並把兩者結合起來,很好體現了這一點。在實踐中,幾年前武漢市把這歸結為八個字「依法行政,有情操作」,很有代表性。

武漢市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的理念,在2003年1個月內取締3萬多輛稱為「麻木」的三輪車,而沒有引起任何社會振盪的典型事例,特別鮮明地表明了他們關注弱勢群體、維護社會弱者正當權益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這可以說是「依法行政,有情操作」這種關注弱勢群體的社會政策創造的奇跡,是他們把社會管理與社會服務緊密結合、科學精神和人文關懷緊密結合創造的奇跡。②

總之,只有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努力做到「標本兼治」、「剛柔相濟」、社會服務與社會管理相結合、社區管理與社會管理相結合、政府主導與多方參與相結合、科學精神與人文關懷相結合,並把他們貫徹到社會政策中,落實到工作任務中,才能不斷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正如總書記總結的:把社會管理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認識和准確把握社會管理規律,加強調查研究,加強政策制定,加強工作部署,加強任務落實,不斷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

❻ 如何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一、基層社會矛盾糾紛趨向新變化
1、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類型趨向多樣化。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小額債務、輕微侵權等向拆遷安置、征地補償、勞資糾紛、環境保護、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擴展,且比例明顯擴大。
2、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趨向聚眾化。不少基層社會矛盾由過去的多為個人行為轉變為現在的聚集行為,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涉及面更加寬泛、復雜。拆遷安置、征地補償、企業改制等涉及群體性利益產生的糾紛,使各類利益「抱團」群體不斷增多,極易由一般性糾紛演變為群體性矛盾。聚眾反復信訪乃至纏訪、鬧訪、越級訪現象不斷增多。
3、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誘發原因趨向復雜化。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中,既有因執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發,如有些地方拆遷安置、征地補償方面政策保障前後不一致、區域不平衡,事業單位改革政策執行不一,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環保等公共設施建設帶來的民意紛爭而造成;還有因經濟利益沖突所引發,如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市場環境影響出現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而導致拖欠職工工資、銀行貸款、民間借貸,部分群眾因參與非法集資造成經濟損失而將矛頭指向政府監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發性事件而引發,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醫療事故糾紛和意外人身傷害等。
4、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發展過程趨向對抗化。一些群眾處在矛盾糾紛中往往極不理性,在涉拆涉遷、醫療事故等糾紛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誤解強求,如達不到其訴求目標、滿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慾望,便對政府產生強烈的對抗情緒和對抗行為。一些群眾由於貧富差距、觀念沖突、社會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產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個社會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糾紛時情緒容易失控,採取極端手段,使矛盾趨向激化。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大鬧大解決」心理,認為只有鬧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層解決問題。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結境內外敵對勢力或藉助網路將社會上發生的各類敏感事件和傳聞迅速見諸網路媒體,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傳謠生事混淆視聽,煽動不穩定情緒,製造不穩定事件。
二、確立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頭預防,實現社會管理從被動維穩向主動創穩轉變。堅持從治本的高度,著力構建源頭治理體系,前移社會管理關口,優化基層社會管理的宏觀環境,通過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健全科學民主合法的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減少和弱化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產生。
2、暢通訴求表達,實現社會治理從行政管制向民主協商轉變。堅持以保障各種利益主體的表達權為前提,建立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不斷擴大群眾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務決策中的參與度,在暢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層民主和充分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監督權,按照民主程序維護權益,化解利益沖突。
3、強化矛盾排查,實現社會矛盾從事後處置向事前防範轉變。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爭取主動、防止激化,通過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社會矛盾排查機制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維穩成本,實現社會管理的最高境界。
4、規范矛盾調處,實現維護權益從依靠信訪向依據法律轉變。切實樹立法律權威,把解決社會矛盾納入法治軌道,使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長效化、制度化手段。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要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環境。
5、著眼多元化解,實現矛盾化解從單一模式向綜合聯動轉變。著力構建以人民調解為主,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等手段為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通過創新設置調解組織、完善聯調聯解機制和加強建設應急管理體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鼓勵民眾合理選擇矛盾糾紛解決途徑,規范相關調解程序,實現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

❼ 如何提升政府社會治理能力

全面提高政府社會治理能力的方法如下:
提高社會治理主導能力。應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引導和統籌作用。該由政府負責的,一定要管好,不能缺位、錯位,不能盲目地推給市場;不該政府管的,絕不能大包大攬,而應堅決放手。通過精準施策,重點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訴求,落實政府社會治理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標。應堅持系統治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政府主導作用、社會參與作用,形成社會治理整體合力;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制保障,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實現從事後處置、被動應付向事前預防、主動掌控轉變。
提高推動社會多元主體合作能力。在社會治理中,政府並不是唯一主體,其他社會組織或團體也須承擔社會治理責任,維護社會秩序,參與社會事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治理是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協同治理過程。引導和促進多元主體在社會治理中各負其責、有效合作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應通過法律和政策手段,鼓勵和支持各社會主體參與社會治理,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提高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能力。堅持以人為本,高度關注民生,重點解決好普遍多樣的民生問題;堅持預防為主、調解優先,綜合運用多種調解手段,形成科學有效的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心理干預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確保群眾的合理訴求及時得到解決;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凡是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項目、工程等都應廣泛聽取民意,充分考慮可能產生的各種影響。當前出現的一些社會矛盾和問題,還與社會政策不夠完善和政策執行能力較低有關。應切實提高政府社會政策綜合設計、實施和糾偏能力,建立健全社會政策監測體系和修復機制,完善社會政策運行機制、評估體系,提高社會政策執行能力。
提高維護公共安全能力。提高政府維護公共安全能力,是在日益復雜的國際國內環境下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必然要求。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問題的預防、預警、反應和處置,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食品安全、網路安全、安全生產以及防災減災等領域公共安全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科學、明確地定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基本公共安全職能;通過制度安排有效提升公民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推進公共安全管理標准化、規范化,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技術水平;重視公共安全文化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識和危機應對能力。
提高自身變革與發展能力。政府的主動性、前瞻性變革是社會治理目標實現的前提條件和基本保障。實現主動性、前瞻性變革,要求政府主動審視外在環境變化和社會發展要求,積極轉變角色,確立社會規則制定者、公共服務提供者、社會秩序維護者的定位;主動藉助智庫和外腦,深入研究社會治理的一般規律與特殊表現,有效整合社會治理資源;隨環境和形勢變化自覺調整和完善治理模式,不斷提高自我調整、自我改革的能力。

❽ 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提升社會治理水平

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提升社會治理水平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藉助大數據、互聯網、人臉識別等技術,各地在社會治理智能化方面積極探索,從人民群眾關心的事情做起,從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不斷為人民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慧眼識低保,社會救助精準了
家庭申請低保前半年可支配總收入為5500元,人均月收入230元,家庭無其他財產,符合低保救助標准……安徽滁州天長市市民陸某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各項財產明細偽裝完,自以為可以矇混過關,不想材料剛遞上去,就被查了個底兒掉:家庭申請低保前半年可支配總收入實際為16800元,人均月收入700元,申請人名下擁有一建材經營部和食品經營部,家庭還有一輛東風日產轎車。
有啥「慧眼」,能夠一下子識別?原來,滁州市去年9月成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並建立了居民家庭狀況核對平台,該系統將社會救助、婚姻登記、人社、工商等多部門信息進行聯網共享。工作人員只需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查詢授權書等,藉助平台「大數據」搜索,申請人的家庭房產、車輛、稅務、社保等信息一目瞭然。
滁州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科長張靜認為,通過平台核查,提高了低保對象認定的准確性,「更主要的是打破了各部門間的信息壁壘」。如今,所有信息聯網管理,兩個人就可以完成核查工作:一人專門負責核查已錄入平台的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財產查詢授權書、核對授權書等信息,確保手續齊全;另一人將申請人姓名、身份證等信息錄入,這時平台會顯示各部門掌握的申請人住房、車輛等所有情況,工作人員逐一核對,並出具報告。
「我們會把出具的核對報告、發現的預警信息反饋給各縣市區低保審核、審批部門,由他們進一步甄別處置。」張靜表示,「大數據」核對不會代替入戶調查,而是在之前把一道關,把企圖矇混過關者提前篩除,節省大部分人力,同時核查後掌握的信息也為後期入戶調查提供幫助。截至今年6月初,核對平台共受理核對業務20207戶45613人,發現預警信息1635條,均已反饋給相關審核、審批部門,並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做出了清退或駁回申請的處理,從而提高了社會救助的精準度。下一步將擴大應用,把相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全部納入平台核查范圍。
刷臉進大樓,公租房管理高效了
下午5時40分,楊鵬程下班回到仁文公寓。在大樓過廳,小楊將臉對准大門旁的識別儀,識別儀的屏幕自動亮起,顯示出小楊的臉,很快,屏幕上出現了小楊租住的房間號以及「驗證成功」的字樣,旁邊的玻璃門自動打開。「不用拿鑰匙、門禁卡,真是太方便了!」小楊說,「最重要的是安全,非租戶根本進不來。」
29歲的小楊是一名海洋石油勘探工程師,尚未成家,從山東來上海浦東工作才兩年多。去年,小楊入住浦東新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仁文公寓。「我們從一開始就推出了以人臉識別為主要手段、指紋識別為輔助補充手段的智能控管門禁系統,徹底改變了傳統門禁刷卡方式。」浦東新區公共租賃住房投資運營有限公司經租運營部經理屈才平說。
為解決青年職工、引進人才階段性居住困難,上海推出了公租房這一保障性居住政策。因有政府補貼,公租房租金低於同等條件的普通租賃住房。價格「落差」,有時會引來不當逐利之人。「我們的智能化管理,可以杜絕這種現象。」屈才平說。
每個租客辦入住手續時,在物業管理處當場採集臉模與指紋。由於人臉與指紋具有唯一性,可有效限制公租房住戶以外的其他人員進出小區,不僅為住戶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生活環境,而且從技術上實現了對轉租、轉借、群租等違規使用公租房行為的管控。「到目前為止,小區未發現轉租、轉借行為,租金收繳率也達100%。」小區物業經理祝慧麗贊賞有加,「有了這個系統,我們的管理方便了很多。」
「對於親人朋友的短期探訪居住,我們酌情開通短期識別功能。」屈才平介紹說,「為了保障租客的隱私,採集的信息不能導出。如果租客搬離,信息就被刪除。」
據上海市住建委有關人士介紹,上海其他一些區的公租房也推出了各自的智能化管理手段,如在入戶門鎖中採用刷身份證或手機動態密碼開鎖等。上海市住建委人士表示,「十三五」期間,上海將在公租房項目全面推廣這些智能化手段,依靠「制度+科技」,進一步提升上海公租房運營管理水平。
大數據監控,高價醫療管住了
「葯械采購數據異常,請注意風險提示!」近日,四川省葯械集中采購監管平台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某醫院的醫用耗材采購價明顯高於全省上月最高價,平台系統自動發送風險告知書後,該醫院隨之進行了整改,對采購價格進行重新調整。
四川省衛計委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四川已建成葯械集中采購監管平台,將全省近850家公立醫療機構和4698家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的葯械采購統一入網,通過對常規上網限價葯、基礎輸液等葯品以及高值醫用耗材的年度采購平均價、最低價、上月最高價等進行大數據統計分析,形成對異常采購價格的實時監控。
以大數據為基礎,四川葯械采購的價格控製成效斐然:2014年到2016年底,全省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在已執行的全國省級最低中標價基礎上,產品加權平均價平均下降近10%;2016年,全省葯械掛網產品參考價較省外價格平均降幅達近25%。
針對「大處方」產生的高價醫療,大數據再次大顯身手:四川設立醫療智能審核系統,藉助大數據對千千萬萬份醫療費用單據的合規性進行「把脈」。
在新津縣衛計局二樓的大數據監管中心,一張幾乎占據整個牆面的顯示屏上,數據實時變化。據介紹,該中心將全縣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以及鄉鎮衛生院全部納入監管范圍,門診、住院費用、葯品等基本醫療項目的情況會實時出現在顯示屏上。同時,監管平台設置了單張處方金額標紅警戒線。若初步預判屬於異常處方,衛計局便會啟動調查程序。
目前,在新津等地完成試點的智能審核監管系統正在實現對全省范圍醫療行為的覆蓋。屆時,此套利用大數據建成的監測系統能實現衛生醫療行為的24小時實時在線監控,從而遏制「大處方」「不規范處方」等現象。

❾ 完善什麼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制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

內容出處: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水平,就要求我們必須轉變政府包辦所有社會事務的傳統社會治理方式,要將社會治理從單一主體轉向黨和政府、社會組織、公民個體多方參與的共治形態,凡是社會能辦好的,都應交給社會承擔。比如城市綠化、社區服務、居家養老等領域,都可吸納社會組織、市場組織和個人參與。

(9)提高社會治理什麼水平擴展閱讀

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由組織體系、制度體系、運行體系、評價體系和保障體系構成。其中,組織體系是主體,制度體系是依據,運行體系是路徑,評價體系是標准,保障體系是支撐。它們既相對獨立,又互為一體,從而架構起治理社會的互為前提、互相制約與互相推動的社會網路,

系統工程:

首先,社會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治理如果存在短板,勢必嚴重影響國家治理體系的完備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其次,社會治理體系內部是一個相對獨立和完整系統,必須科學設計,既不能簡單拼湊,也不能抱殘守缺。

第三,社會治理體系與其他治理體系存在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關系,必須瞻前顧後,相互配套。

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在經濟社會的發展進程中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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