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治理
『壹』 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執行國際標准化組織制訂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首先派有這方面工作需求或有食品專業背景的人員參加相關機構舉辦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內審員證書的學習,回來後成立食品安全小組,任命小組組長和組員,按照體系要求編制食品安全手冊和相關的程序文件。
編制從采購到銷售的整個環節的流程圖,對這些步驟進行HACCP分析,設立CCP點和OPRP點,針對其制定相關的控制措施。
還要制定與所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PRP,配合GMP、GHP管理......
還有定期的內審......
『貳』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為什麼被稱為"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
第一、強化食品安全統一治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鞏固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成果,明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的全程監管,建立統一權威的食品葯品監管體系,為實施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有效的體制保障;
第二、強化食品安全風險治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強調,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式控制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
理制度。在風險治理方面,新法增加了風險分級管理制度、風險交流制度、風險自查制度、責任約談制度同時還完善了食品召回制度。除食品生產者承擔問題食品召
回義務外,食品經營者因其自身原因導致問題食品發生時,也應承擔召回義務;
第三、強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風險貫穿於食品的全生命周期,防控也必然覆蓋於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強化了全程治理。不僅強
化源頭管理,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葯,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葯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
葯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同時還強化過程式控制制和全程追溯;
第四、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食品安全擁有最廣泛的利益相關者,應當建立最緊密的命運共同體。在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積極作用的同時,新法還建立了貢獻褒獎制度、有獎舉報制度、責任保險制度;
第六、強化食品安全陽光治理。新法突出了食品安全信息公開,有關公布、公開、廣告、公示等規定達40多處,涉及食品安全標准公開、風險交流公開、產品注冊公開、企業許可公開、監督抽檢公開、行政處罰公開等多個方面,形成系統完備的信息公開機制;
第七、強化食品安全責任治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地方政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檢驗機構、認證
機構、新聞媒體等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對違反法定義務的,強化刑事責任追究。突出刑事責任優先原則。對於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
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新法還建立了首負責任制,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強化民事連帶責任,如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
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管理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消費者受到損害的,可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
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叄』 2015年國家將怎樣治理食品安全
食葯監總局相關負責人稱,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是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與風險監測的基礎性工作,是食葯監部門防控食品安全風險、實現科學監管的重要手段。食葯監總局組建後,認真吸收原質檢、工商、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相關制度建設的有益經驗,制定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辦法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配合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同時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後,應當立即採取封存庫存問題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問題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辦法規定,承檢機構應當對檢驗工作負責,按照食品檢驗技術要求開展檢驗工作,如實、准確、完整、及時地填寫檢驗原始記錄,保證檢驗工作的科學、獨立、客觀和規范。
同時,辦法強化了監管部門的主動作為,完善了不合格檢驗結論的報告通報程序和不合格檢驗結論的復檢程序。
此外,辦法簡化了真實性異議的處置程序,強化了依法調查處理不合格檢驗結論的職責,完善了抽樣檢驗信息的公布程序。
『肆』 如何理解形成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就是民以食為天
食品安全乃是一個國家強大與否的一個象徵
這個必須嚴謹對待,而且不能太慢,太慢了沒得吃會餓死人的。
『伍』 為什麼說社會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個新的原則
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是新修訂《食品安全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筆者結合監管實踐和《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就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做一探討。
鑒於政府職能的有限性,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不能僅依靠政府,也不能僅依靠監管部門單打獨斗,應該調動社會方方面面的積極性,使大家有序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才能夠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社會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個新原則、新理念,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就是要充分發揮各個方面,包括媒體、廣大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讓整個社會有序參與食品安全,形成社會共治的格局。
《食品安全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食品行業協會是食品行業的專業協會,在社會共治方面應該發揮重要作用。由於追求最大利益化是食品企業的目標,再加上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也存在著「失靈」現象,因此,我們應該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引入另一種力量——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有著獨特的優勢:一是建立健全行業規范。行業協會是企業之間的信息樞紐,它能通過各種渠道獲取與本行業相關的各類信息,掌握行業內部各企業的動作情況,然後再根據大量的信息和市場發展的趨勢,分析制定出行業標准,及時為企業和政府提供有效信息,為本行業企業的發展提供科學的建議和指導。在建立健全行業規范方面,行業協會擁有政府監管部門無法替代的優勢。二是行業協會自身固有的自律性更易於實施獎懲機制。一方面,行業協會對本行業內企業的經濟活動有著較清楚的了解,一旦有企業違背行業規則,同行就能及時發現,這種快速准確的相互監督機制是政府監管部門無法比擬的。另一方面,如有個別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益違背行業規則,必將影響本行業的聲譽,從而影響整個行業的共同利益。那麼,行業協會會本著共同利益的原則對違規企業進行干預和管理,促使整個行業向健康、有序、規范的方向發展。
《食品安全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食品安全的全程監管,消費者是最後一道環節,盡管這一末端的安全保障責任並不是法律要求的,但卻是保證個人飲食安全所必需的。食品安全就是要發動人民群眾,讓群眾關注身邊的「柴米油鹽事」,讓社會各界都參與進來,攜手共築食品安全防線。
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就是發動群眾的監督作用,讓群眾充分認識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讓其自覺消費,把「我們還能吃什麼」的憂患意識轉變為「我們可以吃什麼」的認知意識。認知是前提條件,要通過系統的食品安全教育和風險交流,讓消費者理性選擇符合個人飲食安全的食品,選購具有「安全符號」的食品等。消費者在自我保護能力的認知提高的同時,還要意識到自身消費行為的社會意義,即社會監督的重要性。讓群眾直接監督,一是有利於調動社會力量主動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高廣大群眾打擊食品違法行為的積極性。二是相對於職能部門的抽檢等信息獲取渠道而言,群眾監督是一種高效率、低成本的信息獲取渠道。通過對群眾監督信息進行核實、分析,有助於監管部門及時掌握違法犯罪動態,更有針對性地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提高執法效能和工作效率。三是有助於形成強大的社會力量,遏制違法生產經營活動。大力發展食品安全社會志願者,依託城鄉基層自治組織、社會團體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等群眾性隊伍,延伸和壯大監督力量。
《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實質上是公民具體行使憲法賦予的民主監督權,實現公民民主監督的方式。核心價值,就在於將政府監督和公民的民主監督有效結合起來,創造了依靠群眾參與、監督、表達的制度機制,從而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食品安全問題多發,原因錯綜復雜,無處不在、無所不有,而監管力量又十分有限,常常有捉襟見肘的感覺。基於食品安全社會背景的復雜性及傳統行政手段的局限性乃至紕漏,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和緊迫感。因為有獎舉報制度不僅能有效保護舉報者的合法利益,還能震懾違法者,讓違法者感到自己時刻在公眾的監督之下,從而減少違法的幾率。它既是一項措施,一種手段,更是一種機制。
實行有獎舉報,充分發揮和依靠群眾,充分調動群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積極性、主動性,實行聯防聯控、群防群治,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強化社會監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對於及時發現各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違法犯罪行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還規定,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強調監管部門應當准確、及時、客觀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勵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同時規定對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公正真實。
對於人民群眾來說,食品安全是事關生命的大事,因此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信息,政府部門在公眾面前不要支支吾吾、遮遮掩掩,而是要主動公開,用公開消除不利因素,讓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更及時、更透明,樹立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在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的同時,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向社會發布,使之與企業融資、市場准入、優惠政策、項目審批等掛鉤,促使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面對假冒偽劣食品的多樣性,職能部門要發揮「主力軍」作用,牢固樹立「宣傳也是監管」的理念,引導媒體積極參與,提高人民群眾自我防範意識,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陸』 國家開展食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治理行動有什麼作用求大神解答!!
網友jimiwater:立法增加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應該鼓勵食品行業的產品創新,制定更高的國家標准,促進食品質量整體提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全面監管食品銷售通道,監管食品原料和添加劑。
網友wangshijian:我認為要想改變現狀,就必須要有專一的部門從頭至尾管理食品,將各部門的食品監管權力全部沒收,有單一部門進行管理,並從經濟上嚴格控制其收支情況,進行規費管理,所有收入上繳財政(不進行比例返還),進行剛性預算,其他收入一律以小金庫算,並且執行一把手負責制。這樣才可能根本改變食品企業的監管狀態。
網友doris-3: 我只希望,作為食品人,大家多跟普通老百姓宣傳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識,讓大家知道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對的。我從畢業工作以後一直在跟身邊的人講些基礎的營養、安全知識,大家如果方便也請多講講吧,這樣才能推進我們的食品行業往更好的方向發展。
網友haibei:要建立一個良好的系統不能僅靠人們的道德、良心,要依靠一系列的制度和保障制度執行的程序,包括完善的獎懲細則,最重要的是有強有力的措施保障這個良好系統能長時間持續運行。
網友小開心果: "專項整治"在全國范圍內執行起來難度很大,相比較而言,大、中城市整治起來可能效果會明顯點。而小城市、鄉鎮和農村:劣質、假冒產品的生產和經營者都以這些地方為主要渠道、重點銷售市場;消費者由於水平能力有限,很難鑒別產品的質量和真假,執法部門又鞭長莫及。諸多原因造成了假冒偽劣商品(食品等)在這些區域泛濫、蔓延,危害著人民的健康。所以,專項整治是一項長遠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配合,4個月只能起了提醒和開頭的作用,需要長期堅持下去。光有「中國政府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是高度重視」是不夠的,要落實下去,各地區都得認真貫徹和執行,這樣才能保證在若干年後,我們每位消費者能享用到真正放心的食品。
網友小石頭:行動必須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進行。食品安全的要求制定之後,配套的行動方案必須健全。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無論是行政部門還是企業,都沒有足夠的自覺去嚴格的執行國家的要求,這就要求,要想行動不折不扣的執行,必須健全行動監督機制。也就是說,要想規范企業,必須先從規范行業入手,要想規范行業,必須先從規范行業的監督部門入手,要想規范監督部門,必須從規范國家司法制度入手,最終形成制約鏈,從上而下,我想有這樣的保障,就不用擔心食品安全要求得不到執行。
網友穿心蓮: 1 權責要明確。賦予其部門能夠有效開展工作的權利,同時給與相應大的責任,對於機構上的,制度上的弊端,要盡快改革,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機構。2 法律要健全。 健全法律法規,解決標准滯後,執法無依據,處罰無力度的局面,建立符合國情的法律和標准。標準的滯後問題,一些標准,企業自己,甚至我們基層的質量管理人員就感覺已經不符合國情,已經不適用,為什麼沒有及時地修訂?專家們不知道?還是他們忙?是效率問題?還是責任問題? 3 隊伍要過硬。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秉公執法,做好監管和扶持引導。對食品行業的監管要加大,要切實可行,要符合國情。要抵擋住中國傳統的「人情網」「關系網」。當然,要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共進。4 違法高代價。增加假冒偽劣的違法成本,造10瓶致死、致殘的假酒,比殺一個人的危害還要大。增大違法成本,讓造假、制假者無處藏身,讓其「傾家盪產」。國務院令的簽署,對於制假者,是個重磅炸彈。5 國民高素質。提高國民素質,提高全民的質量意識,維權意識,讓低質量的產品沒有市場,全民都關注了,全民都維權了,全民的辨別食品質量的能力都提高了,假冒偽劣也就成了「過街老鼠」。 6 經濟高水平。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對食品的質量要求也會越來越高,從而促進食品工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產品質量。
網友chn100:管理就主要包括規則及其執行兩個方面。國家、社會、企業和消費者都要從這兩個方面進行努力,中國製造、食品安全才能進入長期的良性循環。
國家(人大、政府、監管部門等)方面: 1、規則:(1)制定和完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准。加大企業違規成本,使企業合法經營的成本遠遠小於僥幸違規的成本。503號《特別規定》就是最新努力之一,但還不夠。(2)制定和完善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監管制度和監管體系,杜絕監管漏洞和監管扯皮現象。(3)建立和完善產品溯源制度。使每次違規處罰追到根源,落到實處。(4)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做到執法透明,信息公開,對企業在誠信方面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扶優汰劣。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使違規企業處處碰壁,難以生存。(5)建立和完善與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相關的其他規則,全面營造良好的法制、監管環境,促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持續改進。 2、執行:(1)國家的執行主要體現在各監管部門嚴格執法上,要杜絕監管中的腐敗現象和地方保護主義。(2)對以上規則要進行宣傳教育,使得所有規則主體對規則瞭然於胸。(3)另外就是在規則執行中及時解答各規則主體(特別是企業)的疑難,對不合理、落後的規則及時進行修改完善,降低合法企業的營運成本。
社會方面:1、規則:社會的規則主要是通過國民教育、媒體等手段,配合國家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等規則,建立和營造全社會扶優汰劣的道德氛圍,使違規企業走向破產,無法生存。 2、執行:社會的執行主要體現在制定規則中,並使這些社會規則深入人心。
企業方面:1、規則:企業應在國家和社會的規則下制定企業自己的規則(人、機、物、法、環、測的標准和要求),確保這些規則能生產出安全、合格的產品。 2、執行:(1)全面執行國家、社會和企業自己的規則,並通過科技創新提高自身競爭力,促進質量水平不斷提升。(2)及時與國家、社會和消費者進行溝通,促使各層次的規則不斷完善。
消費者方面:1、規則:消費者的規則主要在於透過國家和社會的信息,自覺抵制不合格的產品,並提高維權意識。 2、執行:通過自身的購買活動和維權活動,促進企業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
『柒』 我們的食品安全怎麼能治理好不危害大家的身體健康
全民的食品安全知識水平 (這方面中國非常差,就是所謂的專家也都是些半吊子貨)
全民的道德水準
先進科學的食品生產工藝及存儲技術
國家的法律
從現在的狀況看,至少要20年到50年才能趕上歐美的食品安全水平。
『捌』 中國古代如何治理食品安全犯罪
漢朝:《二年律令》規定:「諸食脯肉,脯肉毒殺、傷、病人者,亟盡孰(熟)燔其餘。其縣官脯肉也,亦燔之。當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贓),與盜同法。」即肉類因腐壞等因素可能導致中毒者,應盡快焚毀變質食品,否則將處罰肇事者及相關官員。
唐代:《唐律疏議》規定:「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
宋代:為了加強對食品摻假、以次充好等食品質量問題的監督和管理,規定從業者必須加入行會,而行會必須對商品質量負責。同時,《宋刑統》規定,如果賣肉者無意中將變質的肉賣出,導致買肉者食用後中毒,剩下的肉要迅速焚毀,如果不按規定焚毀,則杖打九十。如果賣肉者明明知道肉已經變質,還要賣給他人,則流放一年;致他人死亡的,要處以絞刑。
幾點啟示:首先,古代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都施以「重典」,規定以有毒食品致人死命者,要被判處絞刑;其次,古代政府對於食品安全的監管強調的不僅僅是食品衛生、食品安全,而且對摻假等食品質量問題的監管也毫不含糊;第三,古代政府對食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管的同時,還引入了行會管理,通過行業自律,對食品質量進行把關並監察其不法行為。
『玖』 分析政府為什麼要加大食品安全治理整治力度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監管須臾不可放鬆,其工作責任重於泰山。
1、確保食品安全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環節。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用30多年時間解決了人民吃得飽的問題;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必須下決心解決群眾吃得好、吃得安全的問題。
2、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增強國際國內對「中國製造」的信心,有利於開拓十幾億人口大市場、促進內需擴大。
3、保障食品安全還是創新社會管理、維護和諧穩定的重要內容。必須堅定信心、迎難而上,打好食品安全攻堅戰和持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