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防洪治理
㈠ 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災害治理什麼意思
中小河流的治理,主要是從防旱防澇、保護生態環境兩大目的出發,著力於「三清一護」工作。山洪災害治理是指治理因降雨在山丘區引發的洪水及由山洪誘發的泥石流、滑坡等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災害。
中小河流的治理,主要是從防旱防澇、保護生態環境兩大目的出發,著力於「三清一護」工作。山洪災害是指因降雨在山丘區引發的洪水及由山洪誘發的泥石流、滑坡等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災害。近年來,受特殊的自然地理環境、極端災害性天氣以及經濟社會活動等多種因素的共同影響,各地山丘區洪水、泥石流、滑坡災害頻發,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基礎設施損毀、生態環境破壞十分嚴重。山洪災害是我國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災種,已成為我國防洪減災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㈡ 河道防洪治理為什麼採用格賓石籠網
格賓網作為一種新材料,新工藝不僅用於堤壩護坡,還可滿足加固保護河道,堤防的作用,又能夠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而且利用網中填充物的縫隙還能生長植物,綠化環境,在堤壩護岸的條件下,增添自然景色,做到使水利工程與自然環境完美結。利用格賓忽地那護坡技術代替傳統的坦石護坡後,既有利於提升工程施工技術水平,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又有利於工程日常管理。所以在河道防洪治理中很多都會使用格賓石籠網
㈢ 在主汛期內,在建的河道防洪治理工程是不是不能施工如果不能施工的話,有什麼依據嗎
在主汛期內一般在建的河道防洪治理工程是不能施工的,因為它不具備施工條件。如果具備施工條件當然要抓緊時機進行施工。依據就是具不具備施工條件。
㈣ 河道防洪應急治理主要採取哪些措施
1、水土保持措施布設的原則
①根據工程處於北方土石山區,結合工程實際和項目區屬輕度水蝕區的特點,因地制宜、因害設防、科學配置、優化布局。
②注重施工過程中造成人為擾動區及棄土,設計臨時性防治措施,盡量減少新增水土流失。
③吸取當地同類項目水土保持防治經驗,借鑒國內外先進技術,盡量做到高科技、低投入、高效益,有效地防治項目建設新增和原有的水土流失。
④既注重各防治區內部的科學性,又關注分區之間的聯系性、系統性。
⑤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統籌協調、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觀念,尊重自然規律,並與周邊景觀相協調。
⑥防治措施布設要與主體工程密切結合,相互協調,形成整體。⑦工程材料盡量選用當地材料,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
2、大沙河口段治理工程主要任務為河道清淤疏浚和拆除重建因疏浚河道而影響結構安全的橋梁,拆除阻水路壩和便橋,使河道排水暢通,開挖後及時採用1m3挖掘機配8t自卸汽車將棄土統一運往已選定的棄土場。沿途做好灑水、除塵等工作。
3、植物措施
為了防治河岸水土流失,河道兩側邊坡撒播狗牙根護坡。經現場勘測結合主體設計報告,河道治理長度23.45km,兩側邊坡各撒播草籽寬度3m左右,共需撒播狗牙根護坡14.07hm2。
(4)河道防洪治理擴展閱讀:
規定積淹水點處置的主要內容:
有效處置積淹水點是保障市民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順利進行的基礎,第二十條明確了「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城鄉建設、公安、城市管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積水淹水點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在整治方案未實施前,每年汛前應當預先採取處置措施。對汛期新出現的積水淹水點,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採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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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河流的治理措施:
1、灘地的保留和利用
灘地是山溪性河道的特有產物。一般河道灘地較開闊,洪水期水流漫灘,利於行洪滯洪,應保留其功能,並充分開發利用。流經城區的河道,在維持灘地行洪功能的同時,利用灘地設置綠化地、公園、交通輔道和運動場所,開發其休閑、親水功能,成為市民娛樂、健身、遊玩的好地方。
整治中,順應河勢,因河制宜,保留河灘和彎道,恢復河道的天然形態,減少河床的坡降,降低洪水位,減少洪峰壓力,同時可降低防洪堤的高度。另外,彎曲的水流更有利於生物多樣性,為各種牛物創造了適宜的生存環境。
2、採用生物固堤,減少堤防硬化
對於鄉村田間河道,除個別沖刷嚴重河岸需築堤護坡外,應盡量維持原有的自然面貌,保持天然狀態下的岸灘、江心洲、岸線等自然形態,維持河道兩岸的行洪灘地,保留原有的濕地生態環境,減少由於工程對自然面貌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在堤防建設中,可採用大塊鵝卵石堆砌、干砌塊石等護岸方式,使河岸趨於自然形態。個別受沖河岸堤防內側可採用種植水杉等根系為直根的樹種或草坪護坡等植物護堤措施。
3、生物群落多樣性恢復
恢復生物群落多樣性和物種多樣性,其對象包括水生生物和陸生生物的恢復。按照河流生態系統整體恢復的理念確定生物群落恢復任務,難點在於如何選擇指示物種。具有操作性的方法是把重點恢復瀕危、珍稀和特有生物物種以及保護和恢復重要生物資源。此外,還應加強土著物種的保護,防止生物入侵。
4、河流污染治理
截污分流。截污是治理城市河流污染的重要方法之一,其原理是通過建設雨、污水管網,將原本直接排入城市河流的污水收集至城市污水處理廠或者人工濕地,經處理達標後再排放,從而削減了排入河流的污染物總量。截污分流法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城市河流水污染的問題,但實施難度較大,涉及到水利、市政、道路等多個部門,因此一般需要通過行政手段輔助。
(5)河道防洪治理擴展閱讀:
河道治理的重要性:
為充分發揮水利工程設施在國民經濟持續發展中的基礎作用,減少洪災損失,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的改善,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的實現,對農村河道進行整治已勢在必行。
通過河道整治使其城鎮、基礎設施等防洪標准有較大提高,區域內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防洪安全保障問題得到初步解決,為新農村建設、群眾安居樂業、社會繁榮穩定提供良好的基礎,促進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共建人水和諧的社會環境。
為了實現江我國水系規劃總體目標,保障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盡快確定河網水系整治及防洪排澇規劃,全面提升片區河網水系面貌及防洪排澇能力,創建現代化的水利設施和管理體制,從而為加快推進我國的水系建設提供有力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
㈥ 河道疏浚是不是河道防洪綜合治理工程業績
防洪綜合治理是『疏』、『堵』結合,『兩條腿走路』雙管齊下的治理方針。所以,
河道疏浚的成果屬於防洪綜合治理工程業績。
㈦ 誰知道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土方開挖要點是什麼
土方開挖要點:
① 施工機械作業前,應在基坑周邊布設截水溝,在土方開挖時應加強排水,並在邊側設置排水溝,及時排除溝槽內積水,提高土體承載力。
② 因地基條件影響,土體應分段開挖,並且開挖土料應根據設計要求回填量,堆放於堤內,距離開挖邊線不得少於2m,並不得影響施工、交通、排水等,其餘棄土部分外運至業主指定堆放點。
③ 對開挖設計邊坡不同地質分別對待,防止下雨產生滑坡或塌方,並按設計坡度放坡,避免地質因素而產生塌坡,並且施工期間視地質的情況變化採取相應措施,如木樁、木板樁、疊碎石袋等方法作臨時支護。
④ 根據土質、氣候和施工機具等情況,土方開挖基坑底部應留有一定厚度的保護層(尤其防洪堤基礎),避免擾動地基,並且在底部墊層施工前,分塊依次用人工進行挖除。
⑤ 土方開挖應按設計要求放樣的邊線、底線及高程進行控制施工,避免產生漏挖、超挖、欠挖等現象,並且控制開挖平整度。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㈧ 簡述防洪對河道整治的基本要求
河道治理 按照河道演變規律,因勢利導,調整、穩定河道主流位置,改善水流、泥沙運動和河床沖淤部位,以適應防洪、航運、供水、排水等國民經濟建設要求的工程措施。河道整治包括控制和調整河勢,裁彎取直,河道展寬和疏浚等。
第十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通航標准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提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
第十一條 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設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第十二條 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
橋梁和棧橋的梁底必須高於設計洪水位,並按照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設計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機關根據防洪規劃確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線路的凈空高度必須符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
第十三條 交通部門進行航道整治,應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並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水利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的需要,並事先徵求交通部門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在國家規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漁業水域進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設單位應當兼顧竹木水運和漁業發展的需要,並事先將有關設計和計劃送同級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徵求意見。
第十四條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築物及設施,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並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台兼做公路的,須經上級河道主管機關批准。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佔用河道灘地。城鎮規劃的臨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鎮規劃等有關部門確定。沿河城鎮在編制和審查城鎮規劃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第十七條 河道岸線的利用和建設,應當服從河道整治規劃和航道整治規劃。計劃部門在審批利用河道岸線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河道岸線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等有關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第十八條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規劃進行河道整治需要佔用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調劑解決。
因修建水庫、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於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河道為邊界的,在河道兩岸外側各10公里之內,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河道,未經有關各方達成協議或者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禁止單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護
第二十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第二十一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水域和土地的利用應當符合江河行洪、輸水和航運的要求;灘地的利用,應當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禁止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築物和防汛設施、水文監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在防汛搶險期間,無關人員和車輛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頂泥濘期間,禁止車輛通行,但防汛搶險車輛除外。
第二十三條 禁止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河道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第二十六條 根據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質條件等,河道主管機關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圍的相連地域劃定堤防安全保護區。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禁止進行打井、鑽探、爆破、挖築魚塘、採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禁止圍湖造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進行治理,逐步退田還湖。湖泊的開發利用規劃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禁止圍墾河流,確需圍墾的,必須經過科學論證,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條 加強河道灘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積。
第二十九條 江河的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非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填堵、佔用或者拆毀。
第三十條 護堤護岸林木的,由河道管理單位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砍伐或者破壞。
河道管理單位對護堤護岸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及用於防汛搶險的採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條 在為保證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交通部門設立限制航速的標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駛。
在汛期,船舶的行駛和停靠必須遵守防汛指揮部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山區河道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街自然災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地質、交通等部門加強監測。在上述河段,禁止從事開山採石、采礦、開荒等危及山體穩定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響行洪、航運和水工程安全,並服從當地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機關有權對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進行緊急處置。第三十四條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徵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同意。 第三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河道主管機關應當開展河道水質監測工作,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條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並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第三十七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
㈨ 河道整治的治理措施
1. 山溪性河道治理
(1)灘地的保留和利用
灘地是山溪性河道的特有產物。一般河道灘地較開闊,洪水期水流漫灘,利於行洪滯洪,應保留其功能,並充分開發利用。流經城區的河道,在維持灘地行洪功能的同時,利用灘地設置綠化地、公園、交通輔道和運動場所,開發其休閑、親水功能,成為市民娛樂、健身、遊玩的好地方。整治中,順應河勢,因河制宜,保留河灘和彎道,恢復河道的天然形態,減少河床的坡降,降低洪水位,減少洪峰壓力,同時可降低防洪堤的高度。另外,彎曲的水流更有利於生物多樣性,為各種牛物創造了適宜的生存環境。
(2)復式 斷面的設計
山溪性河道一般河灘開闊,河道斷面設計可採用復式斷面形式。枯水期流量小,水流歸槽主河道;洪水期流量大,允許洪水漫灘,過水斷面大,洪水位低,一般不需修建高大的防洪堤。枯水期根據河灘的寬度和地形、地勢,結合當地實際充分開發河灘的功能:如灘地較寬闊,一般可開發高爾夫球場、足球場等大型或綜合運動場;河灘相對較窄的可修建小型野外活動場所、河濱公園或輔助道路等。河灘的合理開發利用,既能充分發揮河灘的功能,又不因圍灘而抬高洪水位,加重兩岸的防洪壓力。
(3)防沖不防淹的矮胖型堤壩設計
山溪性河流具有河床坡降陡、洪水暴漲暴落的特點,高水位歷時短,流量集中,流速大,對沿河堤壩、農田沖刷嚴重:通過規劃,採用防沖不防淹的矮胖堤型設 計,保護區下游堤段開口.還河流以空間,給洪水以出路,允許低頻率洪水漫壩過水,確保堤壩沖而不垮,農田沖而不毀。以防洪為主要功能的農村河道,堤防基礎沖刷嚴重,可採用松木樁基礎,投資省、整體性好、抗沖能力強,以提高堤防的整體性和穩定性。
(4)採用生物固堤,減少堤防硬化
對於鄉村田間河道,除個別沖刷嚴重河岸需築堤護坡外,應盡量維持原有的自然面貌,保持天然狀態下的岸灘、江心洲、岸線等自然形態,維持河道兩岸的行洪灘地,保留原有的濕地生態環境,減少由於工程對自然面貌和生態環境的破壞。在堤防建設中,可採用大塊鵝卵石堆砌、干砌塊石等護岸方式,使河岸趨於自然形態。個別受沖河岸堤防內側可採用種植水杉等根系為直根的樹種或草坪護坡等植物護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