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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治理大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3-15 02:31:29

❶ 如何統籌推進基層治理工作,不斷提高治理實效和水平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政法機關特別是賦有社會治安治理職能的部門,必須從思想上主動適應,從措施上積極應對,積極探索加強社會治安治理創新的新思路、新辦法,切實解決思想認識、運行機制、警力裝備、隊伍素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社會治安治理水平,切實履行好政法機關的社會治安治理職能。

(一)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打造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推進社會治安治理創新,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既要全面開展工作,又要抓住源頭性、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重點在於解決好社會矛盾化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幫教管理,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網路虛擬的管理、社會組織服務等問題,創新虛擬社會治安治理,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嚴格管理、企業依法運營、行業加強自律、社會共同監督的互聯網綜合管理格局。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人防」方面
強化縣鄉村三級巡邏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在主要交通路口設置警亭,每個警亭設置固定巡防隊員24小時值勤,白天1人,晚上2人,每周五縣委政法委牽頭組織政法部門分戰區進行縣級大巡邏,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的巡防主力軍作用。同時,鄉鎮戰區聯動巡邏與村級日常巡邏相結合,網格聯動,警燈閃爍,提升群眾巡邏知曉率。廣泛宣傳發動,落實鄰里守望制度,對外來人員以及有嫌疑人員要詳細詢問,鄰里之間團結協作,共同抵禦不法分子。規范鄉鎮專職巡防隊,對隊員定崗定責,配齊配強其巡防裝備設備,強化其日常適應性訓練,完善村級專職巡邏隊,結合實際各行政村要普遍建立自己的專職巡邏隊,確保村級巡防全方位、經常化。

「物防」方面
1、 強化對群眾安全防範宣傳力度。動員群眾開展一次全方位的自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以便因症施策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2、 推進加固門窗、築牆壘院等物防措施。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動員安裝自動報警裝置;
3、 對重點單位特別是西部礦區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加高加固圍牆,修建觀察瞭望點。對存放現金、貴重物品的部位,配備保險櫃,集中保管。對生產、使用、保管、運輸危險品單位經常檢查,及時發現堵塞防範漏洞;
4、 實施亮化工程。鄉村一些街道小巷長期無路燈,是治安死角、案件多發區,要實施普及這項工程,推進街道亮化,切實提高群眾安全感。
「技防」方面,不斷強化和完善技防設施,縣鄉經費向技防傾斜,鄉(鎮)、村(居)級現有防監控設備平台保證全天候正常動作,通過平台全天候實施對所轄區域的治安監控;規范村級技防值班室,嚴格村級技防值班室標准規范化建設,確保其「有值班人員、有分布圖、有值班記錄、有工作制度」,加強對值班人員技術業務培訓。確保技防「鄉村全覆蓋,三級互聯通」的目標。

(二)做好基層群眾工作,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
社會治安治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群眾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基礎性工作。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駐村政法幹警定期召開培訓會,以案說法,現場解答疑難問題,確保矛盾糾紛及時調處,各種矛盾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縣司法局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組織人員深入基層,走上村莊地頭,以群眾樂於接受的方式,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切實做好新形勢下服務群眾的工作,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把人民滿意作為政法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堅持執法為民、服務為民,著力服務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服務為先,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通過強化社會服務提高社會治安治理實效。

(三)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人民調解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化解民間矛盾糾紛、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中具有獨特優勢,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方面。深化社會矛盾化解。不斷完善社會矛盾「大調解」工作體制機制。聘請專家,深入各鄉鎮召開培訓班,對調解員進行培訓。同時,加強組織建設,健全調解網路,要對全縣21個鄉鎮和608個村調委會及時進行調整和充實。提高基層調解員的調解技巧、法律文化水平及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積極推動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努力預防和化解行業與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依法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保障能力建設,落實好人民調解法規定的人民調解工作各項保障措施,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機制,成立醫療糾紛預防處置委員會,建立由政法、衛生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作運行調解機制。

(四)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搭建服務管理新平台
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服務和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工作,是加強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的重要方面,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內容。創新特殊群體服務管理,建立政府主導,綜治、司法牽頭,公安、法院、檢察院、勞動保障、民政、監獄等部門共同參與,集教育矯正、日監督管理、幫貧扶困、心理矯治等職能於一體的社區特殊人群管理服務新平台。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服務管理和教育幫扶工作,大力加強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有效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幫扶、管理、安置、就業問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積極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加強其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教育矯正質量。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服務新機制,加強銜接、落實安置,幫助刑釋解教人員順利回歸社會,減少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後脫管漏管現象,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進一步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按照建立適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社區矯正工作體系的要求,大力推進社區矯正機構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司法所工作人員,發展壯大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隊伍,加強社區矯正經費保障,切實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監管、教育和幫扶工作,幫助流動人口有序融入城鎮,特殊人群順利融入社會。調整農業結構,扶持現代化農業種植戶典型,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轉變,提高產出效益。鼓勵和吸引在外創業人員回鄉建設,解決剩餘勞動力和出外務工的人數,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和兩勞回歸人員的管理。

(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形成社會治安治理新格局
創新社會治安治理,需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逐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治安治理格局,使社會組織成為緩和矛盾沖突的調節器、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閥、促進社會和諧的潤滑劑。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縣基層黨組織、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退伍軍人、紅白理事會等其它組織及協會也在不斷發育成長,這些社會組織和協會在為民排憂解難、協調利益沖突、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為此,我縣要創新為老服務,加強為老服務網路建設,積極探索以社會化為主渠道的養老服務新路子。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促進社會組織與黨委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協會在社會治安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組織的公眾知曉率和熟識度,吸引更多的有識之士,有志之士關心、關注社會組織發展,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六)做好基層基礎工作,推進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政法工作的活力源泉在基層,主要的執法活動在基層,工作的重點難點也在基層。沒有強有力的基層基礎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措施也難以落到實處,惠及城鄉群眾。近年來,政法機關基層基礎建設有了很大加強,但總體薄弱的善還沒有根本改變,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任務還很重。要履行好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職責,就必須切實做好相應的基礎性、保障性工作。要牢固樹立固本強基的思想,適當增加惠民方面的經費投入,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建設,加大鄉鎮道路維修建設力度,全面推進基層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水平;總結政法機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並使之固定下來、形成制度,同時根據新的實踐探索建立新的制度,努力構建科學完善、統一協調的制度體系,推進基層社會治安治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多方籌措資金,盡快化解鎮村債務,消除不穩定因素。解決鄉鎮專職巡防隊、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和保險問題,把精力更多的在放在基層,把人力、物力、財力更多的投在基層,真正做到人往基層走、勁往基層使、錢往基層花,夯實基層組織、整合基層資源、壯大基層力量、強化基礎工作,確保基層有人管事、有錢管事、願意管事,切實提高社會治安治理和服務水平。

(七)加強隊伍建設工作,力促社會治安治理取得實效
政法機關是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力量,政法隊伍建設好壞直接關繫到社會治安治理工作的實際效果。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經常化。教育廣大幹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強化為民服務、為民執法理念,正確對待金錢、地位和權力,牢固樹立「三個至上」理念,做公正廉潔執法的表率,建設一支「作風過硬、紀律嚴明、能征善戰」的隊伍。
2、加大「從優待警」工作落實力度,關心關注政法幹部,加強政法基層科、所、隊、庭建設,在政策、制度、機制上確立「人往基層走、錢往基層流、幹部從基層出」的工作導向。把選人用人的眼光投向基層,以實績為標准,不拘一格地從政法隊伍中選幹部,切實解決工作多年政法幹警職級和待遇過低問題。使廣大幹警在政治上有奔頭、生活上有掙頭、工作上有干頭。
3、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在人員編制上給予傾斜,將鄉鎮綜治工作人員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努力解決人員編制少、職級待遇低與工作任務繁重不相適應問題。

❷ 如何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根本路徑毫無疑問是改革,就是要以問題為導向,拿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刀」。由於我們現在的改革屬於「刺激—反應」式改革,就是揭露了問題再去解決問題,這也容易導致兩個問題:一是改革的「碎片化」。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決定》提出的60個領域的改革,就是全面改革。二是如何進行「自我革命」,改革的內生動力來自哪裡。解決政府改革動力不足的問題,需要從法制和制度來「硬約束」。《決定》提到的「法治中國」就是為了給改革注入新的動力。同時,《決定》提出「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我覺得有必要將改革納入政府績效管理體系,把是不是改革創新作為政績的重要考核內容納入進去,促使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自覺行動起來,同時還要建立不改革、在改革問題上「不作為」的問責機制。有了這樣的機制,改革才會更有來頭、更有勁頭,才能讓更多的人嘗到改革的甜頭。
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任務十分繁重,其中最關鍵的一點是解放思想。要從建設學習型政黨、學習型政府、學習型社會入手,打開解放思想這個總開關,為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形成吸引最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改革的理論體系、制度體系和政策體系,從而廣泛凝聚共識,增強改革的信心,形成改革合力。

❸ 如何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一、大力推進基層議事規則的程序化。
二、大力推進基層公共服務的標准化。
三、大力推進基層社會管控的網格化。
四、大力推進基層權力運行的公開化。
五、大力推進基層治理力量的職業化。

❹ 基層社會治理面臨哪些突出難題

基層社會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

矛盾糾紛不易化解。隨著我國進入社會轉型期,舊有的城鄉二元結構逐漸瓦解,新的利益群體和階層不斷產生,隨之各種新的利益訴求不斷涌現,解決這些問題不僅缺乏一些制度規范,也缺乏有效的實踐經驗,導致一些矛盾問題久拖不決。同時,隨著經濟發展的進一步加快,涉法涉訴、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環境污染等問題不斷增多,這些矛盾和糾紛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並且難以在短時間內輕易化解,這給基層社會治理提出了難題,也給社會安全穩定埋下了隱患。

安全防控壓力不斷加大。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進一步轉變,農村的治安形勢不容樂觀,壓力不斷增大。尤其隨著農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數量的不斷增多,很多針對目標人群的刑事犯罪居高不下。一些從事邪教活動等不法分子把農村作為進行違法活動的重點,加之老人和兒童的辨別能力和防範意識有限,極易產生各種群體性問題。

提供服務能力相對不足。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權利意識的增強,需要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更加多樣化、優質化、科學化和人性化的社會服務。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受資金、人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約,很多基層社會治理機構無法有效滿足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提供給人民群眾的社會服務還存在數量不足、方式落後等諸多問題,亟需加以解決。

人員隊伍建設難度加大。就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情況看,主要存在幹部隊伍的整體水平不高、缺乏年輕幹部、工作積極性和能力素質不足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損害了基層幹部隊伍的形象。當前,雖然通過「大學生村官」等活動,解決了一部分人才缺乏的問題,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這些問題需要出台更加完善的制度來解決。

❺ 基層治理主體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基層治理的主體是多元的,社會治理重在基層,核心在共治。基層社會治回理要形成基層政答府及其派出機關和由其搭建的公共服務平台、各類社區組織、進駐社區的社會組織、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兩新組織、新老居民共同參與的局面和機制。

❻ 淺談如何積極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

《決定》規定: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增強基層幹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強化基層法治隊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推進法治幹部下基層活動。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是《決定》首次提出的法治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它是《決定》提出的「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要求的具體化。《決定》指出: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法治創建活動,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從我國目前政權結構組織形式來看,我國基層社會主要依靠的是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這兩種組織形式。現行憲法第111條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該條規定: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與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並行的還有各種基層社團組織、各種形式的自治組織以及行業協會、社區組織等等。
這些基層組織擔負著維護基層社會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的重任,除了依靠基層組織所制定的自治章程、鄉規民約、行業規范等實行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發展之外,也需要加大國家法律治理的力度,特別是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等領域,國家法律更是不可缺位。
要防止在基層治理的過程中,因為部分群眾或少數人的利益侵犯了社會公眾的利益,或者是為了實現少數人的特權而侵犯了大多數人的基本權利。因此,基層人民政府必須依法對基層社會進行嚴格的法律管理,要建立必要的執法渠道,注重基層政府與基層組織之間的溝通協同,要盡量使基層政權的執法力量下沉,要使法律進社區、進課堂、進居民家中,真正讓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法治工作落地實處,不留死角,通過基層依法治理,夯實依法治國的社會基礎,維護基層繁榮和穩定。

❼ 農村基層治理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主要問題分析如下:

1、人才隊伍的問題

目前最為迫切的是農村的幹部隊伍缺乏德才兼備的年輕梯隊,後勁不足。由於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城鄉之間在基礎設施、發展空間、工作收入差距較大,農村呈現出單向的流動,一大批青壯年離開農村,外出務工,留在農村的多是婦女、兒童、老人

2、黨組織意識不強

盡管有一些年輕人因為各方面原因留在了農村,但由於黨組織對基層群眾的服務意識、服務能力有限,並且黨組織缺乏活力,因此,留在農村的年輕人對黨組織缺乏興趣,一些本地「80後」、「90後」的年輕村民入黨意願不強。

3、人才老齡化現象突出

農村現有的治理精英群體中,村委會班子成員較為年輕,但黨支部班子成員歲數較大,有的農村「七個黨員八顆牙」,老齡化現象突出。這就必然造成對現代科技、農業經濟、市場經驗等方面的知識儲備不足,無法適應並駕馭農村發展。

(7)基層治理大治理擴展閱讀:

解決的辦法主要有:

1、盤活存量

充分發揮老黨員、老幹部的「傳幫帶」的作用,使年輕一代的村幹部盡快成長起來,加強對現職幹部的培訓,提高現任幹部駕馭市場、協調關系、適應新技術新知識的能力和水平,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適度調整任職迴避的政策。

2、引入增量

做強做大鄉村經濟,改善鄉村環境,增強鄉村的吸引力,使年輕人能夠做到離土不離鄉,擴大和豐富農村人才的儲備庫,使年輕人能夠穩得下心來,鼓勵外出務工人才返鄉創業,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這是管長遠的大計。

❽ 什麼是基層治理

基層治理是對基層地區(如城市社區、農村等)的治理。

基層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國家治理現代化離不開基層治理現代化。城市的社區治理、農村的村落治理,都屬於基層治理范疇。基層治理涉及面寬、量大、事多,直接面對群眾,在整個國家治理體系中佔有重要位置。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基層治理是否有效,直接決定著經濟社會是否能持續發展、繁榮和穩定。

(8)基層治理大治理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

這不僅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指明了方向,更對新時代黨的建設和以黨的建設貫穿基層治理、保障基層治理、引領基層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路徑探索,對基層黨建和基層治理的發展創新,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地落實,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參考資料:人民網-新時代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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