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范圍經營整改方案
Ⅰ 超范圍經營發責令改正通知書是否重新辦理營業執照
《責令改正通知書》上面應該寫得很清楚的,
停止超范圍經營行為,
辦好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手續之後,
才可以繼續經營。
不需要重新辦理,
變更一下就行了
Ⅱ 整改函 1,超出經營范圍的商品 2,在限定時間內清理 3,逾期未清理商場自行處理 商場是賣家居的,
您好!
您是家居商場的管理方吧!
每個商家在進入家居商場前都要簽進場協議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租賃或其他性質的合同的。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經營品類、品牌等相關信息。合同中管理條款一定要明確超范圍經營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有約定違約責任就按合同約定執行,通常此違約責任是限期整改、收取違約金、扣除保證金、斷電封門、清除出場等。
如果在雙方合同中沒有明確超范圍經營商品違約責任,您可以給全體商家下一個通知函,明確超范圍經營違約處理方法並限期整改。同品牌商品不同商家銷售的整改原則是:先入為主,後入撤出。不同品牌相同商品的整改原則:小品牌服從大品牌,即小牌撤出。
整改函:
尊敬的***號***店:
您好!
根據雙方所簽《租賃協議》第*項第*條約定:「你所租賃鋪位僅限經營**類**品牌商品。」請您按《協議》約定,接到此通知**日內將超范圍經營商品撤出。否則,我方將按《協議》第**項第**條約定違約執行。
特此通知!
恭祝商祺!
**********商場
*年*月*日
整改函下發到約定日期未整改後,下斷電通知,斷電5日內再未整改,下扣除保證金清場通知,最後清場封門。
切記:各項書面通知一定要保留完好。
Ⅲ 超范圍經營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七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3)車輛超范圍經營整改方案擴展閱讀:
第三十三條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Ⅳ 貨車超范圍營運怎麼處理
路貨物運輸分為普通貨運、專用運輸、大型物件運輸和危險貨物運輸四個類別對車輛、從業人員、管理制度等都有不同的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註明了經營范圍,如果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超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從事貨物運輸活動,屬於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按照《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處罰,由縣級以上運管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有限責任公司超范圍經營!工商局要罰款!求高手詳解!!
法律的要求是,你的先有合法經營資格才能去銷售,你為什麼要先銷售再去辦理手續。。。。
國家工商局的環節太復雜????人家辦理有法定時間如XXX日完成,
時間太長才導致現在沒辦法變更經營范圍??你就是明知違法,故意違法。
工商局來罰你的款,這樣罰款合理。應為你就是沒有手續在經營。在法律層面內你就是違法了。
溝通去吧,不是大事。
法律要求不考慮你個人原因,要求就是要求,你感覺虧可以不經營,沒有人拿刀逼你經營,出現問題不能只考慮他人錯誤,或者他人給你製造麻煩,你知道殺人違法,你不去做,你知道你現在的經營行為違法,為什麼要去做,做了就要承擔後果。超經營范圍首先在法律上先整改,整改期30天,你改正不完才能處罰。
Ⅵ 旅行社超范圍經營整改報告怎麼寫呀....要詳細一點...
從網路搜下,照抄就可以了,關鍵要找關系,拖後門呀,
Ⅶ 什麼是車輛超出經營范圍
借修理工高級證運管重新坤請項目最好找熟人的領導幫你解決,罰款沒有標準的
Ⅷ 交通道路運輸管理局超出經營范圍怎麼罰款
企業超出經營范圍輕則警告,重則吊銷執照並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0條第(四)款之規定: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8)車輛超范圍經營整改方案擴展閱讀
對於企業法人超出經營范圍所簽訂的合同的效力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除外。」
也就是說,只要不違反限制經營等,企業法人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均為有效合同,此點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Ⅸ 關於異地經營和超范圍經營的限期整改
可以打12315咨詢。
Ⅹ 客運車輛超范圍經營怎麼處罰
一般都是罰款、扣車或者是注銷營運證。
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