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時治理
㈠ 什麼是「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
建設項目「三同時」是指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後,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准,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三同時」的要求是針對我國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它包括在我國境內建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種事前保障措施,是一種本質安全措施。
「三同時」制度是在中國出台最早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國的獨創,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具有中國特色並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
(1)三同時治理擴展閱讀:
一、有關三同時制度的規定
《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建設單位應當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並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同時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違反三同時制度的法律責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葯、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的,由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未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未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的。
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同時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三、對項目落實三同時制度的後續監督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固定資產投資而言,安全生產設施、環境保護措施等均需要遵循「三同時制度」。
㈡ 三同時驗收指哪三同時
「三同時」是指: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㈢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是什麼
「三同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在建設項目正式施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初步設計中的環境保護篇章。在環境保護篇章中必須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環境保護篇章經審查批准後,才能納入建設計劃,並投人施工。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
根據我國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明確要求: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根據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要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三同時治理擴展閱讀:
三同時作用
1、防止產生新污染
「三同時」制度旨在從源頭上消除各類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污染,從根本上消除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減輕事後治理所要付出的代價,把環境影響控制在生態環境能夠承受的限度之內。其作用主要以「防」為基礎,要求集中力量治理老污染源,嚴格控制新的污染行為,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量。
對已經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應積極採取措施加以治理,根據環境問題的具體特點和自然規律,改變過去「單純治理、單項治理」的模式,推行綜合整治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實現全面規劃、合理布局,把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中進行綜合平衡。
2、保證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和建設
因為「三同時」制度要求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必須與污染防治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那麼,落實好這個制度,就可以保證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建設和污染防治設施工程的設計、建設同時進行。這是防治污染的基礎,是防治污染所需要的硬體建設和污染治理很重要的一環。
3、確保生產經營活動與污染治理同步進行
「三同時」制度強調項目主體工程必須與污染防治設施同時投產使用,這就保證了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的過程與污染防治設施對污染進行治理同步進行,而且與主體工程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環保驗收合格後方能正式投產,這樣就保證所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能夠及時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予以治理,將污染消滅在生產過程中。
4、保證治理污染的效果
「三同時」制度更注重對污染的預防和治理。因此,預防產生新的污染,治理舊的污染,恢復生態環境,是「三同時」制度的重要功能。項目主體工程和污染防治設施同時投產使用,不僅為污染治理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提供了條件,使徹底治理污染成為可能。
而且污染防治設旋停止運行必須提前報環保部門審批,經審查同意後方可停止運行,擅自閑置、拆除或不正常運行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就保證了治理污染的效果。
㈣ 環境保護三同時有哪些
三同時指的是污染治理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㈤ 環保三同時是什麼
三同時」具體內容指的是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6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三同時」制度是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我國以預防為主的環保政策的重要體現。即,建設項目中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三同時」制度的適用范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工程項目。
1973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中首次正式提出:一切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企業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1976年中共中央批轉的《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報告》中重申了這項制度;1979年的「環保法(試行)」、1989年的「環保法」、各時期單項環保法律及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均規定了建設項目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
拓展資料: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
㈥ 職業衛生「三同時,指的是啥
職業衛生「三同時」是指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同時」制度是在中國出台最早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國的獨創,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具有中國特色並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
根據我國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6)三同時治理擴展閱讀:
「三同時」制度的作用
「三同時」制度旨在從源頭上消除各類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污染,從根本上消除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減輕事後治理所要付出的代價,把環境影響控制在生態環境能夠承受的限度之內。
其作用主要以「防」為基礎,要求集中力量治理老污染源,嚴格控制新的污染行為,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量,對已經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應積極採取措施加以治理。
根據環境問題的具體特點和自然規律,改變過去「單純治理、單項治理」的模式,推行綜合整治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實現全面規劃、合理布局,把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中進行綜合平衡。
㈦ 首創「三同時」制度的國家是什麼呢
中國。
「三同時」制度是在中國出台最早的一項環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國的獨創,是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是具有中國特色並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三同時」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性開發建設項目的污染治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制度。
㈧ 簡述三同時制度及其意義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一般簡稱之為「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我國首創的。它是總結我國環境管理的實踐經驗為我國法律所確認的一項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意義:
1、把環境問題解決在建設之前或建設過程之中,避免二次施工浪費人力、物力、財力。
2、加強了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排污收費制度、企業環境保護責任制度以及限期治理制度等。
3、從源頭和過程減少新上項目帶來的水污染問題。
簡單敘述了一下,希望對你有幫助。
㈨ 「三同時」制度是什麼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制度。
㈩ 安全檢查三同時內容是什麼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建築及場地布置。
審查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主要職業危害、預計危害程度、造成危害的因素及其所在部位或區域,可能接觸職業危害的職工人數。
使用和生產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質、易燃易爆物質的名稱、數量,職業危害治理的方案及其可行性論證,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專項投資估算,實現治理措施的預期效果,技術、投資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意見。
(10)三同時治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的衛生,應做到工序通道暢通,梯架台穩固,地面和工作檯面平整。
使用材料有無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運輸、起吊、搬運手段,信號裝置是否清晰等情況。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的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