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整改整治 » 三種治理方式

三種治理方式

發布時間: 2021-03-12 17:07:34

1. 現代企業的典型治理方式是什麼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種:英美模式、日德模式和家族模式。
一、英美模式
英美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基本特徵
公司內部的權力分配是通過公司的基本章程來限定公司不同機構的權利並規范它們之間的關系的。各國現代企業的治理結構雖然都基本遵循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立的框架,但在具體設置和權利分配上卻存在著差別。
1.股東大會
從理論上講,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但是,英美公司的股東非常分散,而且相當一部分股東是只有少量股份的股東,其實施治理權的成本很高,因此,不可能將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常設機構,或經常就公司發展的重大事宜召開股東代表大會,以便作出有關決策。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大會就將其決策權委託給一部分大股東或有權威的人來行使,這些人組成了董事會。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是一種委託代理的關系。股東們將公司日常決策的權利委託給了由董事組成的董事會,而董事會則向股東承諾使公司健康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
2.董事會
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董事會的職權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關於董事會人數、職權和作用,各國公司法均有較為明確的規定,英美也不例外。除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以外,各個公司也都在公司章程中對有關董事會的事宜進行說明。公司性質的不同,董事會的構成也不同。在談到公司治理問題時,常常要根據不同性質的公司進行分析。 為了更好地完成其職權,董事會除了注意人員構成之外還要注意董事會的內部管理。英美公司的董事會在內部管理上有兩個鮮明的特點:
其一,在董事會內部設立不同的委員會,以便協助董事會更好地進行決策。一般而言,英美公司的董事會大都附設執行委員會、任免委員會、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一些委員會。這些委員會一般都是由董事長直接領導,有的實際上行使了董事會的大部分決策職能,因為有的公司董事太多,如果按正常程序進行決策,則很難應付千變萬化的市場環境。也有可能因為決策者既是董事長同時也是最大股東,對公司事務有著巨大的影響力,所以不願讓太多的人分享他的決策權。在這種情況下,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而執行委員會又成為董事會的常設機構。除這樣一些具有明顯管理決策職能的委員會外,有的公司還設有一些輔助性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主要是幫助董事會加強其對有關法律和公司內部審計的了解,使董事會中的非執行董事把注意力轉向財務控制和存在的問題,從而使財務管理真正起到一種機制的作用,增進董事會對財務報告和選擇性會計原則的了解;報酬委員會,主要是決定公司高級人才的報酬問題;董事長的直屬委員會,由董事長隨時召集討論特殊問題並向董事會提交會議記錄和建議的委員會,盡管它是直屬於董事長的,但它始終是對整個董事會負責,而並不只是按董事長的意圖行事。近年,美國的有些公司又成立了公司治理委員會,用以解決專門的公司治理問題。
其二,將公司的董事分成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內部董事是指公司現在的職員,以及過去曾經是公司的職員,現在仍與公司保持著重要的商業聯系的人員。外部董事包括三種人,一是與本公司有著緊密的業務和私人聯系的外部人員;二是本公司聘請的外部人員;三是其他公司的經理人員。外部董事一般在公司董事會中佔多數,但一般不在公司中任職;內部董事一般都在公司中擔任重要職務,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核心成員,美國大多數公司企業的內部董事人數為三人,很少有超過五人的。外部董事有的是私人投資者,它通過在股票市場上購買公司股票而成為公司大股東,但他們往往對於公司的具體業務並不了解,大部分外部董事作為其他公司的代表進入公司董事會,而這些公司又常常是法人持股者。自70年代以來,英美公司中的外部董事比例呈上升趨勢。按理講,外部董事比例的增加會加強董事會對經營者的監督與控制,但是,英美大公司中同時存在的一個普遍現象是公司首席執行官兼任董事會主席。這種雙重身份實際上使董事會喪失了獨立性,其結果是董事會難以發揮監督職能。
3.首席執行官(CEO)
從理論上講,董事會有權將部分經營管理權力轉交給代理人代為執行。這個代理人就是公司政策執行機構的最高負責人。這個人一般被稱為首席執行官,即CEO。在多數情況下,首席執行官是由董事長兼任的。即使不是由董事長兼任,擔任此職的人也幾乎必然是公司的執行董事並且是公司董事長的繼承人。但是,由於公司的經營管理日益復雜化,經理職能也日益專業化,大多數公司又在首席執行官之下為其設一助手,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這就是首席營業官,即COO(Chief Operation Officer)。在大多數公司,這一職務一般由公司總裁(President)兼任,而總裁是僅次於首席執行官的公司第二號行政負責人。也有的公司,由董事長同時兼任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總裁。此外常設一名首席營業官協助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的工作。此外,公司還設有其他一些行政職務,如首席財務官等。在英美公司的行政序列中,以首席執行官的地位最高,其次為公司總裁,再次為首席營業官,接下來是首席財務官。在總裁以下,各公司還常常設有多名負責具體業務的副總裁,包括執行副總裁和資深副總裁。這些副總裁一般都負責公司的一個重要業務分部,或者是作為公司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的代表擔任重要子公司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由於首席執行官是作為公司董事會的代理人而產生,授予他何種權利、多大的權利以及在何種情況下授予,是由各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首席執行官的設立,體現了公司經營權的進一步集中。
4.外部審計制度的導入
需要注意的是,英美公司中沒有監事會,而是由公司聘請專門的審計事務所負責有關公司財務狀況的年度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內部雖然也設立審計委員會,但它只是起協助董事會或總公司監督子公司財務狀況和投資狀況等的作用。由於英美等國是股票市場非常發達的國家,股票交易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公司財務狀況的真實披露,而公司自設的審計機構難免在信息發布的及時性和真實性方面有所偏差,所以,英美等國很早便出現了由獨立會計師承辦的審計事務所,由有關企業聘請他們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獨立審計並發布審計報告,以示公正。英美等國公司每年的財務報告書都附有審計事務所主管審計師簽發的審計報告。政府的審計機構也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審計並對審計事務所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這種獨立審計制度既杜絕了公司的偷稅漏稅行為,又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公司財務狀況信息的真實披露,有助於公司的守法經營。
二、德日模式
德日治理模式被稱為是銀行控制主導型,其本質特徵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商業銀行是公司的主要股東
目前德日兩國的銀行處於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銀行深深涉足其關聯公司的經營事務中,形成了頗具特色的主銀行體系。所謂主銀行是指某企業接受貸款中具第一位的銀行稱之為該企業的主銀行,而由主銀行提供的貸款叫作系列貸款,包括長期貸款和短期貸款。
日本的主銀行制是一個多面體,主要包括三個基本層面:一是銀企關系層面,即企業與主銀行之間在融資、持股、信息交流和管理等方面結成的關系;二是銀銀關系層面即指銀行之間基於企業的聯系而形成的關系;三是政銀關系,即指政府管制當局與銀行業之間的關系。這三層關系相互交錯、相互制約,共同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或稱為以銀行為中心的、通過企業的相互持股而結成的網路。 在德國,政府很早就認識到通過銀行的作用來促進經濟的增長。開始銀行僅僅是公司的債權人,只從事向企業提供貸款業務,但當銀行所貸款的公司拖欠銀行貸款時,銀行就變成了該公司的大股東,銀行可以自己持有一家公司多少股份,在德國沒有法律的限制,但其金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15%。一般情況下,德國銀行持有的股份在一家公司股份總額的10%以下。
另外德國銀行還進行間接持股,即兼作個人股東所持股票的保管人。德國大部分個人股東平時都把其股票交給自己所信任的銀行保管,股東可把他們的投票權轉讓給銀行來行使,這種轉讓只需在儲存協議書上簽署授權書就可以了,股東和銀行的利益分配一般被事先固定下來。這樣銀行得到了大量的委託投票權,能夠代表儲戶行使股票投票權。到1988年,在德國銀行儲存的股票達4115億馬克,約為當時國內股票市場總值的40%,加上銀行自有的股票(約為9%),銀行直接、間接管理的股票就佔德國上市股票的50%左右。
商業銀行雖然是德日公司的最大股東,呈現公司股權相對集中的特徵,但是二者仍然存在一些區別。在日本的企業集團中,銀行作為集團的核心,通常擁有集團內企業較大的股份,並且控制了這些企業外部融資的主要渠道。德國公司則更依賴於大股東的直接控制,由於大公司的股權十分集中,使得大股東有足夠的動力去監控經理階層。另外由於德國公司更多地依賴於內部資金融通,所以德國銀行不像日本銀行那樣能夠通過控制外部資金來源對企業施加有效的影響。
2.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
法人持股,特別是法人相互持股是德日公司股權結構的基本特徵,這一特徵尤其在日本公司中更為突出。二戰後,股權所有主體多元化和股東數量迅速增長是日本企業股權結構分散化的重要表現。但在多元化的股權結構中,股權並沒有向個人集中而是向法人集中,由此形成了日本企業股權法人化現象,構成了法人持股的一大特徵。
據統計,日本1949--1984年,個人股東的持股率從69.1%下降為26.3%,而法人股東的持股率則從15.5%上升為67%,到1989年日本個人股東的持股率下降為22.6%,法人股東持股率則進一步上升為72%,正由於日本公司法人持股率占絕對比重,有人甚至將日本這種特徵稱為「法人資本主義」。
由於德日在法律上對法人相互持股沒有限制,因此德日公司法人相互持股非常普遍。法人相互持股有兩種形態,一種是垂直持股,如豐田、住友公司,它們通過建立母子公司的關系,達到密切生產、技術、流通和服務等方面相互協作的目的。另一種是環狀持股,如三菱公司、第一勸銀集團等,其目的是相互之間建立起穩定的資產和經營關系。
總之,公司相互持股加強了關聯企業之間的聯系,使企業之間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相互制約,在一定程度上結成了「命運共同體」。
3.嚴密的股東監控機制
德日公司的股東監控機制是一種「主動性」或「積極性」的模式,即公司股東主要通過一個能信賴的中介組織或股東當中有行使股東權力的人或組織,通常是一家銀行來代替他們控制與監督公司經理的行為,從而達到參與公司控制與監督的目的,如果股東們對公司經理不滿意,不像英美兩國公司那樣只是「用腳投票」,而是直接「用手發言」。但是德日公司的監控機制的特徵有所不同。
4. 德國公司監控機制的特徵
德國公司監控機制的特徵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德國公司的業務執行職能和監督職能相分離,並成立了與之相對應的兩種管理機構,即執行董事會和監督董事會,亦稱雙層董事會。依照法律,在股份公司中必須設立雙層董事會。監督董事會是公司股東、職工利益的代表機構和監督機構。德國公司法規定,監督董事會的主要權責,一是任命和解聘執行董事,監督執行董事是否按公司章程經營;二是對諸如超量貸款而引起公司資本增減等公司的重要經營事項作出決策;三是審核公司的賬簿,核對公司資產,並在必要時召集股東大會。德國公司監事會的成員一般要求有比較突出的專業特長和豐富的管理經驗,監事會主席由監事會成員選舉,須經2/3以上成員投贊成票而確定,監事會主席在表決時有兩票決定權。由此來看,德國公司的監事會是一個實實在在的股東行使控制與監督權力的機構,因為它擁有對公司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權與解僱權。這樣無論從組織機構形式上,還是從授予的權力上,都保證了股東確實能發揮其應有的控制與監督職能。由於銀行本身持有大量的投票權和股票代理權,因而在公司監事會的選舉中必然佔有主動的地位,德國在1976-1977年度的一份報告中表明,在德國最大的85個公司監事會中,銀行在75個監督董事會中佔有席位,並在35個公司監事會中擔任主席。
如果公司經理和高層管理人員管理不善,銀行在監事會的代表就會同其他代表一起要求改組執行董事會,更換主要經理人員。由此可見,德國在監事會成員的選舉、監事會職能的確定上都為股東行使控制與監督權提供了可能性,而銀行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則使股東有效行使權力成為現實。
二是德國監控機制有別於其他國家的重要特徵是職工參與決定製度。由於德國在歷史上曾是空想社會主義和工人運動極為活躍的國家,早在200年前早期社會主義者就提出職工民主管理的有關理論。1848年,在法蘭克福國民議事會討論《營業法》時就提議在企業建立工人委員會作為參與決定的機構。1891年重新修訂的《營業法》首次在法律上承認工人委員會。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制定的著名的魏瑪憲法也有關於工人和職員要平等與企業家共同決定工資和勞動條件,工人和職員在企業應擁有法定代表並通過他們來保護自身的社會經濟利益等規定。尤其在二戰以後,隨著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德國職工參與意識進一步興起,德國頒布了一系列關於參與決定的法規。目前,在德國實行職工參與制的企業共有雇員1860萬,占雇員總數的85%。在德國的職工參與中,可以分為三種形式。其一是在擁有職工2000名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合作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參與方式的法律依據是1976年通過的《參與決定法》。它涉及的主要是監事會的人選。監事會的人數視企業規模而定,在2000名以上到1萬名職工以上的企業有監事會成員20名。職工進入監事會的代表中,職工和高級職員是按比例選舉的,但每一群體至少有一名代表。其二是擁有1000名以上職工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的參與決定涉及到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中要求有一名勞工經理參加。監事會的人數定為11人,席位分配的過程是,勞資雙方分別提出4名代表和1名「其他成員」,再加1名雙方都能接受的「中立的」第三方。其中的「其他人員」規定為不允許與勞資雙方有任何依賴關系,也不能來自那些與本企業有利害關系的企業。其三是僱工500名以上的股份公司、合資合作公司等。規定雇員代表在監事會中佔1/3,在監事會席位總數多於1個席位時,至少要有1名工人代表和1名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工人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名單,再由職工直接選舉。
這樣職工通過選派職工代表進入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即所謂「監事會參與決定」,使得企業決策比較公開,這有利於對公司經營的監督,同時還有利於公司的穩定和持續發展。因為職工在監事會中佔有一定的席位,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公司被兼並接管的可能性。這也是德國公司很少受到外國投資者接管威脅的主要原因之一,從而保護了經理人員做出長期投資的積極性。
5.日本公司監控機制的特徵
日本銀行的雙重身份,決定了其必然在固定行使監控權力中,發揮領導的作用。日本銀行及其法人股東通過積極獲取經營信息對公司主管實行嚴密的監督。一方面,銀行作為公司的主要股東,在盈利情況良好的條件下,銀行只是作為「平靜的商業夥伴」而存在。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盈利開始下降,主銀行由於所處的特殊地位,能夠很早就通過營業往來帳戶、短期信貸、與公司最高管理層商業夥伴的長期個人交往等途徑獲取信息,及時發現問題。如果情況繼續惡化,主銀行就可以通過召開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來更換公司的最高領導層。 日本的董事會與美國很相似,基本上是實行業務執行機構與決策機構合二為一。但是日本董事會的股東代表特別少,從總體上看具有股東身份的僅佔9.4%(主要股東為5.7%,股東代表為3.7%),而在上市公司特別是大公司中,具有股東身份的僅佔3.9%,其餘大部分都是內部高、中層的經理管理人員等,從董事會成員構成可以看出,董事會不是股東真正行使監控權力的機構。另外從表面上看,日本公司董事會也沒有銀行的代表,實際上並非如此,在日本公司董事會中,有一名以上的董事常常是公司主銀行的前任主管,這是日本商業銀行的通行做法。這位前任主管實際上就是為主銀行收集信息,並對公司主管實行嚴密監控,當對公司主管經理的經營業績不滿意時,就可以利用股東大會罷免這些經理人員。 日本公司還通過定期舉行的「經理俱樂部」會議對公司主管施加影響。盡管「經理俱樂部」會議是非正式的公司治理結構,但它實際上是銀行和其他主要法人股東真正行使權力的場所。在「經理俱樂部」會議上,包括銀行和法人股東在內的負責人與公司經理一道討論公司的投資項目、經理的人選以及重大的公司政策等。
三、家族模式
由於國情和企業所處的成長與發展環境的差異,使得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治理模式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在韓國和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的特徵中,有些特徵無論是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是相同的,但也有些特徵只是在形式上是相同的,但在內容上卻是不相同的。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把形式上相同的特徵都歸諸於韓國與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的共性,至於內容上的不同則在闡述相關特徵時加以區別說明。同時,有些特徵只存在於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中,也有一些特徵只存在於韓國的家族治理模式中,本文把這樣的特徵歸諸於韓國和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在特徵上的差別。下面從共性和差別兩個方面分別闡述韓國和東南亞家族治理模式的特徵。
1.企業所有權或股權主要由家族成員控制
在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中,家族成員控制企業的所有權或股權表現為五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企業的初始所有權由單一創業者擁有,當創業者退休後,企業的所有權傳遞給子女,由其子女共同擁有。第二種情況是,企業的初始所有權由參與創業的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共同擁有,待企業由創業者的第二代經營時,企業的所有權則由創業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或堂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擁有。第三種情況是,企業的所有權由合資創業的具有血緣、姻緣和親緣的家族成員共同控制,然後順延傳遞給創業者第二代或第三代的家族成員,並由他們共同控制。第四種情況是,家族創業者或家族企業與家族外其他創業者或企業共同合資創辦企業時,由家族創業者或家族企業控股,待企業股權傳遞給家族第二代或第三代後,形成由家族成員聯合共同控股的局面。第五種情況是,一些原來處於封閉狀態的家族企業,迫於企業公開化或社會化的壓力,把企業的部分股權轉讓給家族外的其他人或企業,或把企業進行改造公開上市,從而形成家族企業產權多元化的格局,但這些股權已經多元化的家族企業的所有權仍然主要由家族成員控制著。上述五種情況中的每一種情況,在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中都大量存在著,而且上述五種情況包括了韓國和東南亞家族企業所有權或股權由家族成員控制的基本概況。
2.企業主要經營管理權掌握在家族成員手中
在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家族成員控制企業經營管理權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企業經營管理權主要由有血緣關系的家族成員控制,另一種情況是企業經營管理權主要由有血緣關系的家庭成員和有親緣、姻緣關系的家族成員共同控制。
3.企業決策家長化
由於受儒家倫理道德准則的影響,在韓國和東南亞家族企業中,企業的決策被納入了家族內部序列,企業的重大決策如創辦新企業、開拓新業務、人事任免、決定企業的接班人等都由家族中的同時是企業創辦人的家長一人做出,家族中其他成員做出的決策也須得到家長的首肯,即使這些家長已經退出企業經營的第一線,但由家族第二代成員做出的重大決策,也必須征詢家長的意見或徵得家長的同意。當家族企業的領導權傳遞給第二代或第三代後,前一代家長的決策權威也同時賦予第二代或第三代接班人,由他們做出的決策,前一輩的同一輩的其他家族成員一般也必須服從或遵從。但與前一輩的家族家長相比,第二代或第三代家族家長的絕對決策權威已有所降低,這也是家族企業在第二代或第三代出現矛盾或沖突的根源所在。
4.經營者激勵約束雙重化
在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中,經營者受到了來自家族利益和親情的雙重激勵和約束。對於家族第一代創業者而言,他們的經營行為往往是為了光宗耀祖或使自己的家庭更好地生活,以及為自己的子孫後代留下一份產業。對於家族企業第二代經營者來說,發揚光大父輩留下的事業、保值增值作為企業股東的家族成員資產的責任、維持家族成員親情的需要,是對他們的經營行為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機制。因此,與非家族企業經營者相比,家族企業的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利己的個人主義傾向發生的可能性較低,用規范的制度對經營者進行監督和約束已經成為不必要。但這種建立在家族利益和親情基礎上的激勵約束機制,使家族企業經營者所承受的壓力更大,並為家族企業的解體留下了隱患。
5.企業員工管理家庭化
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不僅把儒家關於「和諧」和「泛愛眾」的思想用於家族成員的團結上,而且還推廣應用於對員工的管理上,在企業中創造和培育一種家庭式的氛圍,使員工產生一種歸屬感和成就感。例如,馬來西亞的金獅集團,在經濟不景氣時不辭退員工,如果員工表現不佳,公司不會馬上開除,而是採取與員工談心等形式來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這種家庭式的管理氛圍在公司中產生了巨大的力量。印度尼西亞林紹良主持的中亞財團,對工齡在25年以上的超齡員工實行全薪退休制,使員工增加了對公司的忠誠感。再如,韓國的家族企業都為員工提供各種福利設施如宿舍、食堂、通勤班車、職工醫院、浴池、托兒所、員工進修條件等。韓國和東南亞家族企業對員工的家庭式管理,不僅增強了員工對企業的忠誠感,提高了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員工之間的親和力和凝聚力,而且還減少和削弱了員工和企業間的摩擦和矛盾,保證了企業的順利發展。
6.來自銀行的外部監督弱
在東南亞,許多家族企業都涉足銀行業。其中,一些家族企業的最初創業就始於銀行經營,然後把企業的事業領域再拓展到其他產業;也有一些家族企業雖然初始創業起步於非銀行領域的其他產業,但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再逐步把企業的事業領域拓展到銀行業。作為家族系列企業之一的銀行與家族其他系列企業一樣,都是實現家族利益的工具,因此,銀行必須服從於家族的整體利益,為家族的其他系列企業服務。所以,屬於家族的銀行對同屬於家族的系列企業基本上是軟約束。許多沒有涉足銀行業的家族企業一般都採取由下屬的系列企業之間相互擔保的形式向銀行融資,這種情況也使銀行對家族企業的監督力度受到了削弱。 在韓國,銀行作為政府幹預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手段,是由政府控制的。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只有符合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才會獲得銀行的大量優惠貸款,否則就很難得到銀行的貸款。所以,韓國的家族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都紛紛圍繞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從事創辦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這種情況使得韓國的家族企業得到了沒有來自銀行約束的源源不斷的貸款。除籌資功能外,銀行在韓國只是一個發放貸款的工具,而對貸款流向哪些企業,獲得貸款企業的金融體質是否健康則很少關心,使得韓國家族企業受到來自銀行的監督和約束力度較小。
7.政府對企業的發展有較大的制約
韓國和東南亞的家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都受到了政府的制約。在東南亞國家,家族企業一般存在於華人中間,而華人又是這些國家的少數民族(新加坡除外),且掌握著國家的經濟命脈;華人經濟與當地土著經濟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因此,華人家族企業經常受到政府設置的種種障礙的限制。為了企業的發展,華人家族企業被迫採取與政府及政府的公營企業合作,與政府公營企業合資以及在企業中安置政府退休官員和政府官員親屬任職等形式,來搞好與政府的關系。而在韓國,政府對家族企業的制約主要表現在政府對企業發展的引導和支持上。凡家族企業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政府會在金融、財政、稅收等方面給予各種優惠政策進行引導和扶持,反之,政府會在金融、財政、稅收等方面給予限制。因此,在韓國和東南亞,家族企業的發展都受到了政府的制約,但在東南亞,政府對家族企業採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在韓國,政府對家族企業採取的主要措施則是引導和扶持。

2. 出現病毒有三種處理方式

清除是刪除病毒或清理掉病毒的代碼--電腦里沒有這個病毒了
隔離即是將病毒文件放到殺軟的一個特定的文件夾中,讓它不能發作--病毒文件還在你的電腦里
跳過就是檢查了,但不對它作任何操作--這個文件也在你電腦里

最佳的當然是清除了,但這個需要你的判斷,因為有時殺軟會將感染了病毒的系統文件當作一個病毒來處理,如果你選擇了清除操作的話,則有可能將這個系統文件也給清除掉了,這就可能會導致系統缺少必要的文件而崩潰或在下次啟動不起來。

3. 簡述治理理論的三種研究途徑

治理理論體系有著不同的研究途徑,主要有以下三種:
1.「政府管理」的途徑。這一途徑將治理等同於政府管理,側重從政府部門的角度來理解市場化條件下的公共管理改革,主要包括「最小國家的治理」、「新公共管理」和「善治」等 用法。
2.「公民社會」的途徑。這一途徑認為治理是公民社會的「自組織網路」,是公民社會部門(或稱第三部門)在自主追求共同利益的過程中創造的秩序,在公共資源管理、社區服務與發展、同業協會和跨國性的問題網路中普通存在。
3.合作網路的途徑。這一途徑試圖在「網路管理」的框架內整合上述兩種研究途徑,認為治理是政府與社會力量通過面對面的合作方式組成的網狀管理系統。
我們現在主流的研究方向就是第三種,即網路治理,為了實現與增進公共利益,政府部門和非政府部門(私營部門、第三部門或公民個人)等眾多公共行動主體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環境中分享公共權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務的過程。

4. 什麼是政府治理模式的概念,內容是什麼

政府治理模式和市場的資源調節作用一般來說是相輔相成的。
簡單的說政府治理模式就是政府的宏觀調控,即運用三種手段使經濟走上健康的軌道。
(1)法律手段與經濟政策,如:調整稅率、金融、財政補貼等;
(2)計劃指導,如:國家大的投資規劃,或在某些行業和領域實行配額制度;
(3)行政手段,如利用工商、商檢、衛生檢疫、海關等部門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產與流通。
而單純的市場配置資源則會導致市場的混亂,它的作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分配收入。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者的收入高低和盈虧狀況首先取決於市場價格,價格的高低決定著生產者之間的經濟利益。
2、傳遞信息。市場通過價格機制向商品生產者傳遞經濟信息,價格上升表示供不應求,反之則供過於求,生產者可根據價格信息自主調節生產。
3、刺激生產。市場在分配收入和傳遞信息的同時,又可以刺激商品生產者不斷改進技術,加強經營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推動生產的不斷發展。
4、調節供求。在市場經濟中,生產和需求的平衡,是通過供求和價格的相互作用來實現的。供大於求,價格下降,生產減少;供不應求,價格上升,生產增加;供求平衡,各個部門的生產比例得到合理分配,資源配置實現合理化。

5. 彼得斯提出的四種治理模式是什麼

市場式、參與式、彈性化、解制型。

市場式管理:按勞取酬;運用其他私域部門的管理回技術。利用答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將企業內部上下工序之間的關系和服務與被服務之間的關系由行政關系變為等價交換的經濟往來關系。

參與式管理:全面質量管理;團隊。在不同程度上讓員工和下屬參加組織的決策過程及各級管理工作,讓下級和員工與企業的高層管理者處於平等的地位研究。

彈性化管理:管理臨時雇員。使組織系統整體能隨外界環境的改變而在一定餘地內自我調整以具有適應性。

解制型管理:更多管理自由。其基本內涵是放鬆政府規制,使政府的活動更具有創造力、效率和效能。

(5)三種治理方式擴展閱讀

治理的任務目標:

1、治理的任務是設計和維持一種環境,使在這一環境中工作的人們能夠用盡可能少的支出實現既定的目標,或者以現有的資源實現最大的目標。

2、細分為四種情況:產出不變,支出減少;支出不變,產出增多;支出減少,產出增多;支出增多,產出增加更多。

3、這里的支出包括資金、人力、時間、物料、能源等的消耗。總之,管理基本的原則是「用力少,見功多」,以越少的資源投入、耗費,取得越大的功業、效果。

參考資料

網路-城市管理

6. 中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有哪些

我國城市社區治理來模式主要有以源下幾種:
一是行政引導型模式。也有學者將其稱為行政側重型模式。行政引導型模式主要是指以政府的指導為主,對行政力量的依賴度較高,政府組織是社區治理的主體,行政管理手段是社區治理的主要方式。
二是自治型模式。自治型模式的社區通常設置了社區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政府將社區管理的有關職責交給社區,然後用法律和制度來規范社區運行機制,以一種間接協商的方式對社區事務進行管理,社區居民和社區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發揮核心作用。
三是混合型模式。也有學者將其稱為合作型模式。這種模式試圖構建一種社區自治系統與政府行政系統的共生機制,政府對社區的干預較少,在培養、指導社區組織的過程中逐漸將管理職責讓位於社區居民與社區組織。
四是企業主導型模式。這是一種物業管理公司在社區治理過程中發揮突出作用的模式。這種模式一般出現在資質、品牌、服務質量和企業形象都較好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商品房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社區管理和服務的主要職責,社區居民也樂於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安排,積極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各種社區活動。

7. 請問我國近十年來在社區治理方面主要有哪幾種模式

中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比較與分析

作者:何海兵 來源:《珠海潮》2005年第1期

治理是研究社會關系的新理念,強調通過合作、協商的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彌補國家和市場在社會資源配置過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處。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後,「單位人」逐漸轉變為「社會人」,社會中出現了自由流動的資源和自由活動的空間,一批社會中介組織、民間團體應運而生,導致原有的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單位體制和街居體制相繼失效或失靈。將治理理論應用於我國城市基層社會的重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本文探討了社區治理的概念、內涵和特徵,介紹了我國社區建設中出現的三種典型的治理模式,分析了它們的共同特徵、各自特色、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並提出了我國社區治理的最終方向和階段性過程目標。
「治理」一詞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全世界政治、經濟及社會領域得到了廣泛的運用,主要目的是為了彌補國家和市場在社會資源配置過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處。在最具權威的全球治理委員會的研究報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或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這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個特徵:治理不是一整套規則,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包括私人部門;治理不是一種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續的互動[1]。與此巧合的是,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啟動了社區建設的步伐,主要的背景是在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政府不能再象計劃經濟體制下完全靠行政權力壟斷所有的資源,社會上已經出現了大量的自由流動資源和自由活動空間[2],個人從單位體制中解放了出來,而原有的主要管理「社會閑散人員」的街道和居委會體制在新形勢、新問題面前出現了很多不適應症狀,與此同時,社區中也逐漸產生了一些社會中介組織、民間團體等,居民也越來越重視自己所居住的社區,開始參與一些社區公共事務。將「治理」概念應用於社區建設的過程中,對我國社區的長遠發展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社區治理的基本理念
社區是指一定數量居民組成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體。社區治理就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由政府與社區自治組織、非營利非政府組織、轄區單位以及社區居民共同管理社區公共事務、推進社區持續發展的活動。與我國過去的基層社會管理相比,社區治理的特徵在於:
1、就主體而言,由單一化轉變為多元化。我國過去在對基層社會的管理中,管理主體單一化,只能是政府。而在社區治理中,主體的多元化是必然要求,除了國家(政府)主體之外,還有居民、社區自治組織、非營利非政府組織、轄區單位等。因此,社區的公共事務需要多元主體的參與和決策,政府與社區之間要形成積極而有成效的合作信任關系,以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3]為目標,達至社區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就過程而言,從強調行政控制到強調居民參與。我國過去的基層社會管理,不論是單位體制,還是街居體制,行政功能都非常突出,命令式的上下級科層色彩濃厚。政府與單位之間、單位與職工之間都是服從與被服從的行政命令關系。市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之間的互動關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運行。而社區治理則強調居民參與,要求社區發展的各項規劃、社區建設的實施以及社區事務的處理等都必須體現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與居民的要求相適應。居民不再依附於單位或街居組織,更不受它們的庇護,而是彼此形成平等互惠的關系。
3、就結構而言,由垂直科層結構轉變為橫向網路互動結構。我國過去的街居體制結構是從上級政府到街道辦事處到居委會再到居民,單位體制結構是從上級單位到下級單位再到居民,只有垂直的關系,沒有橫向的聯系。而在社區治理結構中,社區主體多元化,街道與居委會之間、居民與政府之間的關系由單向運行轉變為雙向互動;大量社區中介組織的培育和發展,在居民和政府之間又是一道溝通和聯系的橋梁,從而將社區中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會力量構築成橫向的網狀結構 [4]。
二、社區治理的實踐模式
自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我國大中城市掀起了社區建設的熱潮,民政部首先選擇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陽、武漢、青島等城市設立了26個「全國社區建設實驗區」。通過幾年的實踐總結和經驗概括,形成了幾種代表性的城市社區治理模式,本文重點介紹上海模式、沈陽模式和江漢模式的主要特徵。
1、上海模式。上海在實行「兩級政府、三級管理」改革的過程中,將社區定位於街道範圍,構築了領導系統、執行系統和支持系統相結合的街道社區管理體制。具體而言:
(1)社區管理領導系統:由街道辦事處和城區管理委員會構成。在「兩級政府,三級管理」體制下,街道辦事處成為一級管理的地位得到明確。隨著權力的下放,街道辦事處具有以下許可權:部分城區規劃的參與權、分級管理權、綜合協調權、屬地管理權。街道辦成為街道行政權力的中心,「以塊為主、條塊結合」。與此同時,為了有效地克服各塊分割,建立了由街道辦事處牽頭,派出所、房管所、環衛所、工商所、街道醫院、房管辦、市容監察分隊等單位參加的城區管理委員會。城區管委會定期召開例會,商量、協調、督查城區管理和社區建設的各種事項,制定社區發展規劃。城區管委會作為條與塊之間的中介,發揮著重要的行政協調功能,使條的專業管理與塊的綜合管理形成了有機的整體合力。
(2)社區管理執行系統:由四個工作委員會構成。上海模式在街道內設定了四個委員會:市政管理委員會、社區發展委員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其具體分工是:市政管理委員會負責市容衛生、市政建設、環境保護、除害滅病、衛生防疫、城市綠化。社區發展委員會負責社會保障、社區福利、社區服務、社區教育、社區文化、計劃生育、勞動就業、糧籍管理等與社區發展有關的工作。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委員會負責社會治安與司法行政。財政經濟管理委員會對街道財政負責預決算,對街道內經濟進行工商、物價、稅收方面的行政管理,扶持和引導街道經濟。以街道為中心組建委員會的組織創新,把相關部門和單位包容進來,就使得街道在對日常事務的處理和協調中有了有形的依託。
(3)社區管理支持系統:由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群眾及其自治性組織構成。它們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如社區委員會、社區事務咨詢會、協調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主要負責議事、協調、監督和咨詢,從而對社區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上海模式還將居民委員會這一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為「四級網路」,抓好居民委會幹部的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居委會的作用,推動居民參與社區管理,維護社區治安穩定,保障居民安居樂業。[5]
2、沈陽模式。從1998年下半年起,沈陽市在和平、瀋河兩區試點的基礎上,開始在全市展開社區體制改革,重新調整了社區規模,理順了條塊關系,構建了新的社區管理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形成了頗具特色的沈陽模式,在全國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其採取的主要措施是:
(1)明確社區定位。沈陽將社區定位在小於街道辦事處、大於原來居委會的層面上。由於原有的居委會規模過小,資源匱乏,如將社區定位在居委會則不利於社區功能的發揮。街道辦事處是政府的派出機關,在街道層面上組建社區,則又影響社區的自治性質。因此,將社區確定在街道與居委會之間的層面上,可以避免兩方面的弊端,而有利於社區資源的利用與功能的發揮。
(2)合理劃分社區。沈陽市將社區主要分為四種類型:一是按照居民居住和單位的自然地域劃分出來的「板塊型社區」;二是以封閉型的居民小區為單位的「小區型社區」;三是以職工家屬聚居區為主體的「單位型社區」;四是根據區的不同功能特點以高科技開發區、金融商貿開發區、文化街、商業區等劃分的「功能型社區」。
(3)建立新型的社區組織體系。這個組織體系由決策層、執行層、議事層和領導層構成。「決策層」為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由社區居民和社區單位代表組成,定期討論決定社區重大事項。「執行層」為社區(管理)委員會,它與規模調整後的居委會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由招選人員、戶籍民警、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組成
,對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職能是教育、服務、管理和監督。「議事層」為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由社區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單位代表等組成,在社區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對社區事務的協商、議事職能,有權對社區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 「領導層」為社區黨組織,即根據黨章規定,設立社區黨委、總支和支部。
沈陽模式體現了「社區自治、議行分離」的原則,符合現代社會民主政治的發展方向,對社區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6]
3、江漢模式。這是指武漢市江漢區社區制實踐的經驗。江漢區在學習借鑒沈陽模式的基礎上重新將社區定位為「小於街道、大於居委會」,通過民主協商和依法選舉,構建了社區自治組織,即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協商議事會(與沈陽模式不同的是,江漢模式沒有把社區協商議事會作為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並明確提出社區自治的目標,而實現這一目標的路徑選擇是轉變政府職能和培育社區自治。它的主要做法有:
(1)理順社區居委會與街道、政府部門的關系,明確職責,保障社區居委會的自治性。明確居委會與街道辦事處的關系是指導與協助、服務與監督的關系,不是行政上下級的關系。重新界定街道各行政部門與社區組織的職責,街道負責行政管理,承擔行政任務;而居委會負責社區自治,不再與街道簽目標責任狀,並有權拒絕不合理的行政攤派工作。同時還建立社區評議考核街道各職能部門的制度,並以此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2)政府職能部門面向社區,實現工作重心下移。區街政府部門要做到「五個到社區」,即工作人員配置到社區,工作任務落實到社區,服務承諾到社區,考評監督到社區,工作經費劃撥到社區。
(3)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區街政府部門需要社區居委會協助處理「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工作時,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徵得社區組織同意後,區街政府部門必須同時為社區組織提供協助所需的權利和必要的經費;二是區街政府部門做不好也做不了的社會服務性職能向社區轉移時,必須同時轉移權利和工作經費,做到「誰辦事、誰用錢,誰負責、誰有權」,從而保證社區在協助工作時或在承接社會性服務職能時,做到「有職、有權、有錢」。
(4)責任到人、監督到人。主要指為保證區街政府部門職能轉換到位,不走過場,根治過去那種「遇見好事搶著做,遇見麻煩事無人做,遇見責任『踢皮球』」的頑症,建立「責任到人、承諾到人和監督到人」的實施機制。
通過這些措施,江漢區力圖建立一種行政調控機制與社區自治機制結合、行政功能與自治功能互補、行政資源與社會資源整合、政府力量與社會力量互動的社區治理模式。[7]
三、社區治理的比較分析
上述三種社區治理模式是在我國社區建設中涌現出的典型經驗總結,既有共同特徵,又各具特色,但與社區治理的基本理念相比,還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之處。要實現社區治理的理想目標,還需要做很多的基礎性工作,並且這一過程是長期的。
1、共同特徵
(1)歷史背景相同。如前文所述,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城市社會管理出現了復雜、多樣的變化,如「單位人」逐漸轉變為「社會人」;城市的老齡化趨勢加劇,老齡人口越來越多;外來人口大量湧入城市;與此同時,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導致大量新型社會組織的產生,如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民辦非企業、各類社會中介組織等,形成了眾多的社會階層,這些個體戶、私營企業主、自由職業者等人士一開始就屬於無單位歸屬者,等等。面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我國原有的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單位體制和街居體制相繼失效或失靈,因而迫切需要新的城市社會管理體制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正是在這種形勢下,我國各地開展了社區管理運動,探索新型的社區治理模式。
(2)制度設計類似。在社區治理制度設計中,各城市都在社區定位、組織結構、職權劃分、運行機制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雖然在細節方面存在差異,但在指導思想上都遵循有利於社區建設,有利於社區基層民主政治發展的原則。即使行政色彩濃厚的上海模式,也在居委會層面成立了居民代表大會,開展了居委會直選活動,並建立了「三會一公約」制度,即社區矛盾協調會、聽證會、評議會和居民公約,這些措施都擴大了基層民主,有利於群眾自治,有利於社區的發展。
(3)動力機制趨同。在理論上,社區治理來源於兩種力量的推動,一是社區自身力量,社區居民、社區自治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等共同參與社區事務的治理,實現利益的需求,這是社區建設的主要力量;二是政府的外部推動,政府利用自身掌握的資源,在社區居民的參與下,共同推動社區發展。但在我國社區建設的實踐中,制度變遷是政府主導的結果。新型的社區治理模式,是政府在新的形勢面前主動推動的產物。由於政府部門仍舊掌握著眾多的資源,城市社區建設目前還脫離不了政府的指導和支持,社區治理還主要靠政府的外力推動。
2、各自特色
上海模式的特色是把社區建設與「兩極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路」的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強化了街道辦事處的權力、地位和作用,並將社區定位於街道,形成「街道社區」,注重政府在社區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強調依靠行政力量,通過街居聯動發展社區的各項事業,因此上海的社區治理模式是屬於行政主導型的。由於政府的強勢推動,近幾年上海的社區建設日新月異,社區服務、社區環境、社區文化等方面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涌現出一批文明社區和文明小區。上海的經驗還被北京、天津、南京和杭州等城市借鑒採用。
沈陽模式的最大特點是社區組織體系的建設,按照類似於國家政權機構的設置,創造性地構造社區決策層(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執行層(社區委員會)、議事監督層(社區協商議事委員會),從而形成「議行分離、相互制約」的運行互動機制。單從組織結構來說,沈陽模式屬於自治型,因而在全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除了遼寧省內其它城市外,武漢、海口、西安、哈爾濱、合肥等地都學習借鑒沈陽經驗。但是,在沒有外在環境和內在條件保障的情況下,好的制度並不一定能夠得到好的實施,沈陽模式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容易出現偏離現象,即「穿新鞋,走老路」,這也正是很多學者和政府官員擔憂的地方。
江漢模式是在沈陽模式基礎上的新發展,以主動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特徵,在體制創新中體現「小政府、大社會」的理念,不僅重構了社區微觀組織體系及運行機制,而且轉變了區、街政府部門的職能和行政運行機制,試圖建立社區自治系統與政府行政系統的共生機制,形成政府自覺依法行政、社區組織自主管理、社區人自願參與相結合的治理模式,並在制度變遷上選擇漸進式的道路,即將社區建設規劃為三個階段:近期新型社區培育階段、中期現代社區發展階段和遠期社區自治完善階段。江漢模式屬於合作型的社區治理模式,而當前我國大部分城市的社區建設都處於從行政主導型到合作型轉變的時期[8]。
3、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1)政府常常越位、錯位、缺位,仍處理不好政府與社區的關系。由於目前政府在我國社區建設中占據主導地位,又沒有有效的制約機制,再加上傳統習慣因素,政府還沒有理順自己在社區治理中的角色,導致不該管的事務管了,該管的事務沒管或沒管好,出現越位、錯位、缺位的現象。有學者指出沈陽模式在目前階段還存在政府「越位」、「缺位」問題,如「以政代社」;自覺或不自覺地將非政府的社會組織作為依附於政府身上的附屬單位或下屬單位;大多數基層政府及其官員尚不懂得或不習慣或不善於對社區自治性組織進行政策上的指導;對非政府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專業化的社會工作機構等第三部門社會組織的培育還不到位等[9]。在上海模式中,街道辦事處以前的下派任務繼續要居委會承擔,「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局面沒有改觀,並將居委會主任作為事業單位編制並公開招聘非本社區的人員來擔任,社區的行政性負擔很重。在江漢模式中,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辦事機構和人員,直接侵佔了社區的辦公空間和財政空間。
(2)居民社區參與不足,社區意識不強。居民社區參與是社區發展的動力之所在,但是在全國城市社區建設中普遍存在居民參與程度低的狀況,以上所介紹的三種典型的社區模式也不例外。上海社科院社會調查中心2000年6月的一次大型調查結果顯示,只有25%的居民表
示「樂於參加」或「願意經常參加」社區內各種活動或事務。而且分布不均勻,從年齡層次看,參與社區活動的主要人員是一老一少,「老」是指離退休人員,「少」是指中小學生。據統計,參與社區活動的人員中將近70%的人是離退休人員,中小學生佔了10%左右,中青年僅占 20%,而且如果沒有單位強制性組織參與,中青年的比例將會更低;從收入、文化程度來看,居民收入、文化程度越高,社區參與率越低[10]。由於社區建設的時間不長,居民還沒有擺脫單位體制的影響,只把社區當成居所,沒有很強的歸屬感和認同感。社區意識不強,導致社區建設的動力支持不夠。
(3)社區自治組織和中介組織比較虛弱,社區的公共資源難以整合。目前在社區中,只有政府組織和居委會組織比較成熟,由於政府組織的過於強大,導致居委會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地位被虛化。居委會過分依賴於街道辦事處等政府組織,使得其自治功能得不到實現,不能真正體現居民的主體意識和參與意識,因而也就很難贏得居民的認同,社區的公共資源也就得不到有效的整合。而社區中的其他社會中介組織則缺乏足夠的資源和權威,它們還沒有足夠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門組織居民管理公共事務。前面所述的三種模式都沒有體現對社區中介組織的重視,而社區中介組織的發展,對較好地滿足居民需要,充分發掘和利用社區資源,建立社區民主自治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4、未來的方向和目標
(1)總目標:雖然實現社區自治還存在很多困難和問題,但社區自治應是我國社區建設堅持的最終方向,因為社區自治的意義不僅僅在於城市基層社會的管理,它還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功能,關繫到黨的社會基礎,關繫到政府權威的基層來源,關繫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關繫到全面小康社會的實現。當然,社區自治需要得到我國宏觀政治體制的支持。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隨著公共領域的形成,制約社區自治的因素會逐漸消失。因此,社區治理的未來方向是向自治型模式過渡。
(2)過程目標:在實現社區自治的路徑上,選擇漸進式的道路是比較合適的,而在這一長期過程中,需要重視幾項基礎性的工作。
其一,進一步完善社區治理結構,理順社區中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目前,各社區的制度設計操作性強、理論性弱,機構設置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未來的發展方向也比較含糊。因此,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各社區的管理體制,使社區的治理結構從單一的垂直結構向網狀的水平結構轉變,使社區中政府、市場和社會三大版塊形成真正合作的互動關系[11]。
其二,提升居民社區意識,培養社區自治能力。社區建設要不斷地增強居民的社區歸屬感和認同感,擴大居民參與的范圍和程度,要重視社區功能的開發,發展社區服務,塑造社區文化,滿足居民的各種需求。社區居委會要逐步提高自身的能力,能夠代表居民的切身利益,減少對行政系統的依賴,贏得居民的支持和合作,共同促進社區的發展。
其三,大力發展專業性的社區服務組織等中介機構。社區中介組織是聯結居民與政府組織的橋梁,對於整合社區資源、凝聚社區力量、協調社區矛盾、提供社區服務等諸多方面起著重要作用,是現代社區發展必不可少的主體之一。而目前我國的社區中介組織,尤其是專業性的社區工作組織極其缺乏。因此,政府部門應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資助等形式培育社區中介機構的發展,讓中介組織承擔起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剝離出來的社

8. 請說出三種常見的環境污染,並給出可行的治理方法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由於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給環境帶來了一系列的影響,由於人們的環保意識太差,環境問題已經迫在眉睫.
我國環境污染方面存在的問題有:
(1)水污染:治理方法:節約用水,科學用水(一水多用),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
(2)空氣污染:治理方法:人們應該少開私家車出來.盡量做公交車、騎自行車出行;
(3)噪音污染:治理方法:開車的人盡量不要按喇叭;
故答案為:(1)水污染:治理方法:節約用水,科學用水(一水多用),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 (2)空氣污染:治理方法:人們應該少開私家車出來.盡量做公交車、騎自行車出行;
(3)噪音污染:治理方法:開車的人盡量不要按喇叭;

9. 三相不平衡的三種治理方式誰知道

根據國網2017年5月的通知,目前國網認可的治理模式有三種:
1.換相開關型回三相不平衡調節裝置。答由智能終端控制換相開關來進行三相不平衡調節。

2.電容型三相不平衡調節裝置。在相線間跨接電力電容器,實現有功功率轉移,平衡相間的有功功率和無功功率,降低三相不平衡度。

3.以NAD-SPC為代表的電力電子型三相不平衡調節裝置。採用大功率可關斷型電力電子開關技術的電能質量綜合治理裝置。這也是目前主流的治理三相不平衡的裝置。

10. 全球治理的基本模式

在各治理主體參與全球治理的過程中,由於其自身特色以及在國際體系中的不同地位,體現出三種不同的治理模式:一是國家中心治理模式。即以主權國家為主要治理主體的治理模式。具體地說,就是主權國家在彼此關注的領域,出於對共同利益的考慮,通過協商、談判而相互合作,共同處理問題,進而產生一系列國際協議或規制。二是有限領域治理模式。即以國際組織為主要治理主體的治理模式。具體地說,就是國際組織針對特定的領域(如經濟、環境等領域)開展活動,使相關成員國之間實現對話與合作,謀求實現共同利益。三是網路治理模式。即以非政府組織為主要治理主體的治理模式。具體地說,就是指在現存的跨組織關系網路中,針對特定問題,在信任和互利的基礎上,協調目標與偏好各異的行動者的策略而展開的合作管理。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