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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治理目標

發布時間: 2021-03-12 14:33:44

1. 如何認識從管理到治理的轉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其中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社會治理」「政府治理」等概念中,將以往通常使用的「管理」改為「治理」,就是一大創新。深刻認識從「管理」到「治理」的轉變,對於深入學習貫徹《決定》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從「管理」到「治理」,雖然僅有一字之差,但其內涵與外延有了巨大變化。「治理」是特定范圍內各類權力部門、公共部門以及社會組織的多向度相互影響,是公共事務相關主體對於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平等參與,是各類主體圍繞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協商互動。相對於「管理」在內涵上的單打獨斗、居高臨下,「治理」的提出是理念上的一個巨大進步,有利於促進社會參與、激發社會活力,更好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並使相應的國家和社會治理創新的外延得到極大拓展。
「治理」的著眼點是促進社會參與。「治理」這一概念,強調的是社會各類主體在國家和社會事務中的地位和作用。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的行政改革趨勢看,世界各國政府管理改革的一個基本趨勢是從一元走向多元、從單向走向互動,總的追求是公共治理。這是由傳統政府管理暴露的公共權力局限性決定的。我國正在推進的政府職能轉變,落腳點是「簡政放權」和「促進參與」,不斷創新社會參與機制、疏通社會參與渠道,促進社會各類主體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決定》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新理念,意味著今後在國家和社會事務中,各類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具有平等參與的機會和舞台。
「治理」的著力點是激發社會活力。從「管理」轉變為「治理」,就是要突出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共治,並為此構建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平台、完善多元主體平等協商的機制,從而激發社會活力。《決定》為此設計了幾個著力點。比如,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為社會各類主體參與決策創造條件、拓寬渠道。再如,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決定》強調加快實施政社分開和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有利於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又如,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社會參與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途徑之一。為此,需要暢通有序的民意表達渠道和公正的民權民利保護機制,健全接訪制度和司法干預程序等。
「治理」的落腳點是增進人民福祉。讓社會各類主體共同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最終落腳點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進人民福祉。《決定》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增進人民福祉,需要把公平正義、改善民生、社會和諧、社會安全等作為社會治理的聚焦點。實現有效社會治理,公平正義是根本准則,改善民生是基本追求,社會和諧是重要表徵,社會安全是底線保證。將公平正義、改善民生、社會和諧、社會安全作為社會治理的聚焦點,既明確了社會治理的目標追求,又明確了政府和社會各類主體公共參與的范疇和使命擔當。

2. 從組織結構角度講,有效的治理必須以科學合理的什麼為基礎

從治理結構來看,國家治理體系主要包含經濟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會治理、生態治理和黨的建設六大體系,且這六個體系不是孤立存在或各自為政的,而是有機統一、相互協調、整體聯動的運行系統.其中,經濟治理體系中的市場治理、政治治理體系中的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體系中的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中三個最核心要素.
從治理目標來看,就是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一是規范化,無論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都應該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范的公共秩序;二是法治化,任何主體的治理行為必須充分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力,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三是民主化,即各項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體地位,各項制度安排都應當充分保障人民當家做主;四是效率化,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和行政效率;五是協調性,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制度安排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密不可分.在這五個目標中,能否實現法治化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是至關重要的.剛剛結束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強調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充分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3. 如何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

強調「國家治理」而非「國家統治」,強調「社會治理」而非「社會管理」,不是簡單的詞語變化,而是思想觀念的變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種全新的政治理念,表明我們黨對社會政治發展規律有了新的認識,是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重要創新,也是中國共產黨從革命黨轉向執政黨的重要理論標志.從實踐上說,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也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勢必要求對國家的行政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預算制度、監督制度等進行突破性的改革.
從理論上說,治理的概念不同於統治的概念,從統治走向治理,是人類政治發展的普遍趨勢.「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統治」是21世紀世界主要國家政治變革的重要特徵.從政治學理論看,統治與治理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區別.其一,權力主體不同,統治的主體是單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國家公共權力;治理的主體則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還包括企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居民自治組織等.其二,權力的性質不同,統治是強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強制的,但更多是協商的.其三,權力的來源不同,統治的來源就是強制性的國家法律;治理的來源除了法律外,還包括各種非國家強制的契約.其四,權力運行的向度不同,統治的權力運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權力運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兩者作用所及的范圍不同,統治所及的范圍以政府權力所及領域為邊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圍則以公共領域為邊界,後者比前者要寬廣得多.
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治理是一種偏重於工具性的政治行為.無論在哪一種社會政治體制下,無論哪個階級行使統治,誰上台執政,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更好的公共服務,更多的公民支持.換言之,都希望自己執政的國家有良好的治理.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治理體制也是政治體制的重要內容.但是,歸根到底,治理是實現一定社會政治目標的手段,相對於國家的統治體制而言,治理體制更多體現工具理性.
國家治理體系就是規范社會權力運行和維護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規范行政行為、市場行為和社會行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三個最重要的次級體系.更進一步說,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體系,分別包括國家的行政體制、經濟體制和社會體制.有效的國家治理涉及三個基本問題:誰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樣.這三個問題實際上也就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體、治理機制和治理效果.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協調、動態和整體的制度運行系統.
國家治理的理想狀態,就是善治.善治不同於傳統的政治理想「善政」或「仁政」,善政是對政府治理的要求,即要求一個好的政府.善治則是對整個社會的要求,不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還要有好的社會治理.簡單地說,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過程,其本質特徵就是國家與社會處於最佳狀態,是政府與公民對社會政治事務的協同治理.作為政府與公民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善治需要政府與公民的共同努力,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政治的進步,公民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將變得日益重要.然而,在所有權力主體中,任何其他權力主體均不足以與政府相提並論.政府對人類實現善治仍然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善政是通向善治的關鍵;欲達到善治,首先必須實現善政.
要實現善治的理想目標,就必須建立與社會經濟發展、政治發展和文化發展要求相適應的現代治理體制,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是社會政治經濟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表徵.衡量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是否現代化,至少有以下五個標准.首先是公共權力運行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企業治理和社會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體地位;其三是法治,即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力;其四是效率,即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益;其五是協調,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的制度系統,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制度安排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密不可分.其中,民主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本質特徵,是區別於傳統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所在.所以,政治學家通常也將現代國家治理稱為民主治理.
十八屆三中全會所說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其實指的是一個國家的制度體系和制度執行能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與增強國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過程中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有了良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國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不過,影響國家治理能力除了制度因素外,還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即治理主體的素質,既包括官員的素質,也包括普通公民的素質.僅以官員的素質來看,縱使有最完備的國家治理體系,如果官員素質低劣,國家的治理能力必定不強,社會也不可能有理想的善治.提高官員的素質,要對官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民主的選拔機制,將優秀的公民遴選出來,授予他們權力,並且以制度對官員的權力進行制約.
必然要求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它是對改革開放35年來我國現代化建設成功經驗的理論總結,另一方面也是對我國在新的發展階段所面臨的各種嚴峻挑戰的主動回應.
改革開放35年來,我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遷,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創造了世界經濟發展史的奇跡.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的成就,一個基本的原因就是,我們不僅對經濟體制改革進行了深刻變革,也對政治體制進行了重大變革.我國的改革開放過程,是一個包括經濟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內的整體性社會變遷過程.但是,中國的政治改革不是許多西方學者理解的那種政治體制改革,這種改革不涉及基本政治框架的變動.如果按照多黨競爭、全民普選、三權分立的標准來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政治確實沒有什麼變化.然而,如果從國家治理的角度看,那麼就會發現中國的政治生活在過去35年中也發生了重大的變革.例如,在依法治國、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社會治理、公共服務、政府問責、政治透明、行政效率、政府審批、地方分權和社會組織發展等方面,我們都可以看到巨大的變化.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的成功,或者說,中國能夠在社會基本穩定的前提下保持經濟的長期發展,首先得益於中國治理改革的成功.
經過35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進入到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社會中不同的利益群體已經形成,各種利益沖突日益明顯.這就意味著我們在國家治理體制和能力方面,正面臨諸多新的嚴峻挑戰.僅以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為例,我們就可以發現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包括選舉、協商、決策、監督等基本民主治理制度還不健全,公共權力還沒有得到有效的制約,公民參與的渠道還不暢通,公共利益部門化現象相當嚴重,官員的腐敗和特權屢見不鮮,政府的公共服務還相當不足,動態穩定的機制尚未完全確立,政治透明程度相對較低,行政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社會組織發育不健全,社會自治的程度相當低,主要公共權力機關之間的關系還不夠協調,等等.
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說明我們現存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還相對落後,跟不上社會現代化的步伐,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需求.如果不採取突破性的改革舉措解決國家治理中存在的緊迫問題,那麼我們目前的局部性治理危機有可能轉變為全面的統治危機和執政危機.化解治理危機的根本途徑,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必要舉措
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三中全會《決定》就是總的指導思想、全面改革的路線圖和重大的戰略部署.我在這里特別想強調以下六點必要舉措.
第一,進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沖破不合時宜的舊觀念的束縛.解放思想,是一個民族保持其理論思維的先進性和激發其精神活力的生生不息的源泉,只有解放思想,才可能沖破傳統和教條的束縛,提出新的觀點和見解.治理體制的改革屬於政治改革的范疇,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們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永無止境」. 三中全會《決定》所說的「永無止境」不僅指時間的維度,也包括空間的維度.從時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是一個無限的過程;從空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涉及各個領域,包括政治領域,特別是治理領域.判斷一種新的思想、觀念、制度和政策,首先應當看它是否有利於國家的富強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會的公平正義,看它是否有利於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強國.只要有利於「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新觀念和新實踐,都值得重視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縛社會政治進步的體制機制都應當破除.
第二,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正如《決定》指出的,我們既要摸著石頭過河,在實踐中探索;又要加強頂層設計,加強宏觀指導.國家的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系統,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個領域,必須從總體上考慮和規劃各個領域的改革方案,從中央宏觀層面加強對治理體制改革的領導和指導.碎片化、短期行為、政出多門以及部門主義和地方主義,是我國現行治理體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點,它們嚴重削弱了國家的治理能力.鑒於這樣一種現實情況,頂層的制度設計和宏觀指導,對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尤其重要.應當加強對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戰略研究,按照《決定》的總體目標,分階段制定國家治理體制改革的路線圖和任務表.一方面,要站在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門和地區利益,進行全局性的統籌規劃,掙脫既得利益的束縛.另一方面,既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也不能草率從事,應當廣泛討論,從長計議,避免短期行為.
第三,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改革開放35年來,我們在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貴的探索,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然而,許多好的治理改革因為沒有上升為國家制度而被中止,或者僅在小范圍內實施.應當系統地總結各級政府的治理改革經驗,及時將成熟的改革創新政策上升為法規制度,從制度上解決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改革創新的動力問題.從根本上說,國家治理體制改革創新的動力源自經濟發展、政治進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沖擊,但其直接動力則是壓力、激勵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長久性的動力所在.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改革創新,無論其效果多好,多麼受到群眾的擁護,如果最終不用制度的形式得以固定和推廣,那麼,這種創新最後都難以為繼,難免「人走政息」,成為短期行為.
第四,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學習借鑒國外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好經驗.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改革創新,是一種世界性的趨勢,各國在這方面既有許多成功的經驗,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訓,我們應當借鑒、汲取.我們從來主張要學習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當然包括政治文明的優秀成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建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方面的許多進步和成就,其實也得益於向外國的先進經驗學習.例如,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聽證制度」、公共服務中的「一站式服務」、責任政府建設的「政府問責」制度、司法實踐中的「律師制度」、政務公開中的「新聞發言人」制度、社會治理中的「參與式治理」等,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從西方發達國家引入的.我們應當具有當年鄧小平同志引入市場經濟那樣的胸懷和膽識,站在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和民族復興的高度,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社會活力為目標,認清世界發展潮流,立足中國國情,大膽借用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
第五,堅決破除阻礙社會進步的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現代國家治理體制.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最重要的還是體制機制的現代化和人的現代化.影響國家的治理水平和效益有兩個基本因素,即治理者的素質和治理的制度,這兩者都不可或缺.但比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質,可以制約治理者的濫權和失職.因此,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關鍵在於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即制度的破與立.一方面,要像三中全會《決定》所說的那樣,「以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現存的不少治理體制機制不盡合理,有些違背了政治學的公理,有些則嚴重損害了國家和公民的利益.例如,至今仍有一些機構只有權力而幾乎不承擔責任,政出多門、職責不清、職能錯位等現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要根據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制度.例如,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然而,這兩者都遠遠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於許多重要的制度機制或者仍然缺失,或者極不完善.憲法規定的許多公民權益,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重要的原因也在於相關執行制度的缺失.
第六,破除官本位觀念,消除官本主義流毒.就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官本位觀念和官本位現象是影響治理者素質的重要因素.官本主義是長期支配我國傳統社會的政治文化和政治體制,其實質是官員的權力本位,它與建立在公民權利本位之上的現代政治文明和現代國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與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馳的.改革開放35年後,我國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進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認,「有權就有一切」的官本主義流毒在現實中還大量存在,在一些領域和地方,官本位現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觀念」列為改革的重要任務,可謂切中要害.一方面,我們要對廣大公民特別是各級黨政官員進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諧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破除權力崇拜,牢固樹立公民權利至上的觀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來遏制官本位現象,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在將官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同時,用制度來構築保障公民權利的長城.
《決定》指出,「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換言之,要在二〇二〇年初步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在七年內要完成這一任務,其艱巨性可想而知.實現這項艱巨的戰略任務,不僅需要堅定的決心、堅強的領導和果斷的措施,同樣也需要寬廣的胸懷、高度的智慧和正確的道路.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必須超越任何組織和群體的局部利益,而以中華民族和全體人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為著眼點;不僅要集中全黨的智慧,而且要集中全國人民的智慧;不僅要有政治精英的參與,也要有普通民眾的參與;不僅要依靠黨組織強大的政治動員能力,更要嚴格遵循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和科學執政的基本方略.
總而言之,只有沿著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道路,才能真正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反過來,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進程,不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著社會現代化的進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著中國民主法治的進程.

4. 流域治理目標是什麼

流域治理主要目標是流域內水土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溝道基本保持自然生態狀態,行洪安全。東方園林在流域治理方面可謂大膽創新,提出了三位一體理念,全面解決雨洪調蓄、雨水徑流量大、合流制溢流污染嚴重、河湖及河道水質惡化、黑臭水體、水生態修復等系列問題。

5. 推進社會治理目標是什麼簡答題

推進社會治理目標是: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6. 如何准確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治理體系就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這一重要論述完整揭示出國家治理體系三個層次的科學內涵:從政治屬性來看,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的政治領導和政策推動下治理國家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其本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集中體現。
從治理結構來看,國家治理體系主要包含經濟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會治理、生態治理和黨的建設六大體系,且這六個體系不是孤立存在或各自為政的,而是有機統一、相互協調、整體聯動的運行系統。其中,經濟治理體系中的市場治理、政治治理體系中的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體系中的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中三個最核心要素。
從治理目標來看,就是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一是規范化,無論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都應該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范的公共秩序;二是法治化,任何主體的治理行為必須充分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力,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三是民主化,即各項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體地位,各項制度安排都應當充分保障人民當家做主;四是效率化,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和行政效率;五是協調性,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制度安排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密不可分。在這五個目標中,能否實現法治化對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是至關重要的。剛剛結束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強調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充分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國家治理能力就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國家治理能力是國家治理體系在實踐中的績效彰顯,是檢驗國家治理體系是否科學、合理的重要杠桿。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明確提出,要通過理論和實踐創新,更好地發揮作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也強調,要進一步改進履職方式、提高履職能力、增強履職實效,著力推進履職能力現代化建設。可見,提出治理能力現代化,表明了黨和政府正在從思想上、行動上革除傳統的「管理」套路,由政府一元單向的管理,向政府、市場、社會和民眾多元交互共治轉變,這也正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認識和把握治理能力現代化:
首先,從治理主體角度講,有效的治理,突出強調社會公共事務的多方合作治理。過去我們的社會管理存在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就是管理主體的政府一家獨攬,市場、社會、民眾的力量比較薄弱,甚至缺席,這導致了社會治理的過度行政化,造成了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通過改革,從政府與市場關系而言就是要回歸市場本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這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從政府與社會關系而言就是要回歸人民本位,讓人民群眾以主體身份參與到社會治理中去,實現自我治理,這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突破點。
其次,從權力運行角度講,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須合理定位政府職能。原來政府承擔了其他主體的許多職能,現在要通過簡政放權,放權於市場、放權於企業、放權於社會,明確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權力的邊界范圍。在此基礎上,順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和要求,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
最後,從組織結構角度講,有效的治理,必須以科學合理的政府組織結構為基礎。重點是要優化政府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工作流程,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用機制再造流程、簡事減費、加強監督、提高效能。
理順兩者的內在邏輯關系
把兩者結合起來看,「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明確和理順兩者的內在邏輯關系,是推進深化改革的邏輯起點。「治理體系」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前提和基礎,「治理能力」是「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目的和結果。要想實現真正的治理能力現代化,首要任務是建立健全一套完整、合法、有效的國家治理體系,有了科學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兩者相輔相成、內在統一。從某種意義上說,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決定著改革的成敗。目前,全面深化改革已經到了攻堅階段,如何突破利益固化藩籬、破除體制機制弊端、打破思維定式等,都需要強有力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予以推進和保障。

7. 封建社會時期中國治理目標和任務

根本來說:就是統治,維護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維護官僚的利益,維護貴族的地位。。。

8. 從「管理」到「治理」,變的是什麼

當前,治理理論已成為全球政府治國轉型的普遍趨勢。 如果說,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那麼,城市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則是城市現代化和國際化水平的集中呈現。 「政善治,事善能。」管理到治理的一字之變,折射出市委、市政府對「怎樣建設成都、建設一個什麼樣的成都」的擔當和自信。 市委十二屆三次全會緊緊圍繞中央提出的「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提出了成都的階段性目標——到貳0依5年,在群眾最期盼的改革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到貳0依漆年,在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成果;到貳0貳0年,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若干領域走在全國改革前列,努力建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先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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