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治理費
A. 物業清理渣土的收費
當地都有關於物業管理收費的文件,你可以到市政和建委的官網查找
B. 何為渣土消納費
渣土消納費就是建築垃圾找地方頃倒要支付的費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 行政許可的條件:
1、渣土消納場所土地用途證明;
2、經營性渣土消納場所需要具備相應的營業執照;
3、具有垃圾渣土處置方案;
4、有渣土消納場的坐標圖、場所布局圖;
5、具有與處置工藝相符合的作業、降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
6、有排水、消防等設施;
7、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運行;
8、具有與處置工藝相符合的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這些顯然不是定額包含的內容,一般來說,定額都不包含垃圾清運費的,渣土消納規范化工作是為了渣土的亂倒亂卸現象,保持市容環境的措施。是另外計取的。
(2)渣土治理費擴展閱讀
處理方法
1、利用廢棄建築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可用於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牆板、地磚等建材製品。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後,也可用於公路路面基層。
2、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可用於生產再生磚、砌塊、牆板、地磚等建材製品。
3、渣土可用於築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
4、對於廢棄木材類建築垃圾,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於重建建築,破損嚴重的
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
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於再生瀝青混凝土。
6、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於配製再生混凝土。
7、廢鋼材、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工。
8、廢玻璃、廢塑料、廢陶瓷等建築垃圾視情況區別利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垃圾
C. 你們都是怎麼處理工程渣土的每次送去渣土場還要收費,很坑啊~
一般我們都直接拉給有需求的工地了,好易建,上面有工地對渣土的需求信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D. 渣土處理費是否屬於施工方出且施工現場沒有外運土方,是否繳納渣土處理費
看你們合同是怎麼簽的,如果只有土方外運的話就由建設方出。沒有渣土,哪有渣土處理啊,就沒有處理費。
E. 國家對建築垃圾清運收費標准有什麼規定
全國各地對建築垃圾處理的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各地也有進一步細化後出台的規章,如《廈門市建築廢土管理辦法》(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62號)。
上層的法律法規依據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
(5)渣土治理費擴展閱讀:
為保障居民和居民非生活垃圾清運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居民非生活垃圾清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本市居民非生活垃圾清運收費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於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將住宅業主、使用人對住宅(農民自建低層住宅除外)裝飾裝修產生的居民非生活垃圾,從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等居住區管理單位指定的地點運至消納、綜合利用設施並完成處置所收取的清運、處置等費用(以下簡稱「清運費」)。
二、清運費的定價形式。本市清運費收費標准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制定、調整本市清運費最高收費標准。
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區縣綠化市容管理部門綜合考慮所在區域運輸、處置成本等因素,在不超過全市清運費最高收費標準的范圍內制定、調整本區域清運費的最高收費標准。
F. 合肥市的渣土排放是如何管理的收費標準是多少最好能提供相關辦法和規定
渣土一般承包給渣土公司
渣土公司需要到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報批,獲得准運證
准運證上面明確了 運輸的時間、目的地、路線等
渣土收費標准原來是7.5元每噸 現在政府調整政策減半 為3.75元每噸
詳細情況請到城管局咨詢
G. 渣土處置費指什麼
渣土處置費指的是建築垃圾的處理費用。
H. 渣土運輸的費用是多少
各地情況不同,同城各區域價格也不同。如北京,連挖帶運5環外30元就可以,2環邊上就得45元左右。
I. 渣土清運費用計算
運渣土的成本主要是路費,平均每公里25元,路程越遠成本越高。如果中間距離約20公里,渣土車每趟運費500元。
渣土車,也稱拉土車、運渣車,不是特指哪一種車,而是指車輛用途是運送沙石等建築料的卡車,比較常見的有:大型翻斗車、大黃蜂等。渣土車多為大型載重卡車,一般城市在白天是不允許此類機動車在市區內運行;另外渣土車體積龐大,駕駛室高,存在很多視覺盲區。
(9)渣土治理費擴展閱讀:
場地清理費計算方法:
1、舊有設施遷移補償費:
舊有設施遷移補償費是指對建設場地范圍內的原有建築物、構築物、電力線路、通信線路、公路、地下管道、墳墓、林木等因項目建設需要而必須遷移所發生的補償費用。
計算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補償標准計算。
2、余物拆除清理費:
余物拆除清理費是指對建設場地范圍內余留的舊有建築物、構築物等有礙項目建設的設施而必須拆除,清理所發生的各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