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治理
❶ 簡述目前各國通過多邊協商合作治理外部效應的主要途徑
各國通過多邊協商合作治理外部效應的主要途徑:在聯合國范圍內開展多邊協商合作,由個別國家或國際組織發起,多國政府參加,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協調合作機制。
按承受者不同,可分為生產活動的外部效應和對生產的外部效應;按發起者不同,可分為生產活動的外部效應和消費活動的外部效應;按結果不同,可分為正的外部效應和負的外部效應。
(1)合作治理擴展閱讀
一、特徵:
外部效應天生就具有相互的特徵,所以根據外部效應的結果分類可以把它分為正的外部效應和負的外部效應。也稱外部效益或外部經濟,是指針對交易雙方之外的第三者所帶來的未在價格中得以反應的經濟效益,買賣雙方均未意識到其交易會給他人或企業帶來益處。
二、思路:
1、一體化:
市場機制可通過擴大企業規模,以兼並或者強強聯合的方式組織一個足夠大的經濟實體來將外部成本或收益內部化,從而糾正外部效應帶來的效率損失。
2、產權與科斯定理:
所謂產權,通常指某種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自由轉讓權等。英國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提出了一個著名的論點,即只要解決財產權界定和交易費用過高的問題,就完全可以通過市場交易解決外部效應問題。
❷ 如何理解公共管理的合作治理體系
公共管理的含義反映了人們在不同時期對它的理解,這有助於我們理解公共管理的性質和范圍。依時間的先後,人們對公共管理的理解主要有五種有代表性的觀點。
(一)皮瑞(Perry)和克萊姆(Kraemer)的觀點
公共管理是一種新的途徑,它是傳統公共行政的規范取向以及一般管理之工具取向的結合體。公共管理的重點是將公共行政作為一種職業,並將公共管理者視為職業的實踐者,而非政客或政治家。
(二)卡爾森(Garson)和歐爾曼(Overman)的觀點
他們認為,公共管理是對行政的一般方面的學科間整合的研究,它將人力、財政、物資、信息和政治資源的管理與管理學的計劃、組織、控制職能相融合。
卡爾森和歐爾曼還說明了公共管理與公共行政的六點不同:
(1)它包括一般管理的計劃、組織、控制職能,以替代討論社會價值以及官僚與民主的沖突;
(2)對經濟和效率標准認同的工具取向以替代公平、回應或政治特色;
(3)以對中層管理者的使用關注,以取代政治或政策精英的觀點;
(4)傾向於視管理為類同管理,或者至少使公共和私營部門的管理差異極小化,而不是誇大它們的差異;
(5)像關注組織內部運作那樣的理性態度,關注組織的外部環境,而不是過分關注法律、制度和政治過程;
(6)與科學管理傳統的強有力的思辨聯系,而不是與政治學或社會學緊密關聯。
(三)奧托(Otto)、海蒂(Hyde)和沙夫里茨(Shafritz)的觀點
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或公共事務的一部分,綜合了公共行政的方案設計與組織重建、政策與管理規劃、通過預算制度進行資源分配、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以及各種方法和藝術。公共管理將公共行政視為一門職業,將公共管理者視為職業的實踐者。公共管理關注那些能夠將理念、政策轉化為行動規則的管理工具、技術、知識和技巧。
(四)波茲曼(Bozeman)與史陶斯曼(Straussman)的觀點
公共管理就是對政治權威的管理。如果不考慮組織的性質,大部分管理工作和任務是具有共通性的。但公共管理的主要領域是在政治系統下,一旦政治權威進入管理戲局,管理的游戲規則就會改變。在他們看來,公共管理遠比內部行政具有更廣的含義;公共行政一詞幾乎與政府官僚組織相關聯,而公共管理一詞更具有彈性。
(五)休斯(Hughes)的觀點
他認為,與管理相比,行政的范圍更狹小、功能更有限,因此,從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的變化意味著理論和功能的變化;公共行政是服務公眾的活動,公務員執行從其他方面產出的政策,公共行政關注程序,將政策轉化為行動和機關管理;管理包括著行政,但同時意味著以最大化的效率實現組織目標以及對結果的責任;公共行政的焦點在於過程、程序以及順序性,而公共管理包括得更多;公共管理者不僅僅遵循知識,而且關注達成結果以及為達成結果而承擔的責任。
(六)公共管理的含義和性質
綜合以上學者的觀點,可以這樣去界定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部門整合社會的各種力量,廣泛運用政治的、經濟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強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績效和公共服務品質,從而實現公共的福祉與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作為公共行政和公共事務廣大領域的一個組成部分,其重點在於將公共行政視為一門職業,將公共管理者視為這一職業的實踐者。公共管理的性質在於:
(1)承認政府部門治理的正當性;
(2)強調政府對社會治理的主要責任;
(3)強調政府、企業、公民社會的互動以及在處理社會及經濟問題中的責任共負;
(4)強調多元價值;
(5)強調政府績效的重要性;
(6)既重視法律、制度,更關注管理戰略、管理方法;
(7)以公共的福祉和公共利益為目標;
(8)將公共行政視為一種職業,而把公共管理者視為職業的實踐者。
❸ 合作治理的內容簡介
《合作治理:再造公共服務的邏輯》分析和總結了西方國家的相關發展及其實踐與理論問題;提出公共服務民營化決策的理論框架;全面分析對服務合作提供的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市場與社會賦權、社會平衡和合法化;進而總結合作治理的復合性特徵。在此基礎上,《合作治理:再造公共服務的邏輯》從實證角度對美國與中國的合作治理實踐進行分析和對比,通過經驗研究提出更為豐富的觀察和理論。合作治理是當前公共管理理論的發展前沿。通過公私合作提供公共服務與秩序的實踐,正在深刻地改變現代國家公共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關系,形成新的治理理念、過程與形態。作為國內第一本對合作治理進行系統研究的專著。
❹ 如何將合作治理模式引入互聯網治理
治理的本質特徵是公民社會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獨立管理或與政府的合作管理,治理體現了國家與公民社會的新型關系。城市社區合作網路治理模式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圍內,政府組織與社區自治組織、第三部門等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採用一定的手段方式,合作管理社區公共事務、提供公共產品,實現社區公共利益的運行機制。城市社區合作網路治理的構建是一個系統工程,它涉及到我國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民主政治建設、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模式,更涉及到政府與社會二元結構的調整等。
❺ 合作治理給政府能力提出了什麼新要求
目前,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參與全國性、全球性事務的機會增加,促使政府間職能的縱向配置發生多方位的變 動,一方面許多傳統的地方政府職能已經名義上實現了「國家化」;另一方面,一些原本屬於中央政府的職責開始從中央轉移到地方管轄。並且,在一些情況下,中 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某一特定領域工作中形成了合作關系,使得政府間縱向關系模式發生質的變化。市場經濟發展的推進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促使中央政府與地方 政府縱向關系從簡單的上下級隸屬關系向夥伴型關系演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合作關系構建問題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公共管理學界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中央政府 與地方政府合作關系問題被認為是提高和改革政府能力建設的關鍵,能夠促使政府治理更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同時不斷推進行政民主化。 本文針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合作關系協調發展過程必須克服的種種問題,從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合作關系的概念和構建的理論基礎入手,詳細分析了我國中央政府 與地方政府合作關系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依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構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合作關系的必要性,通過比較美國和英國這兩個發達國家的中央政府與地 方政府合作關系的實踐對我國的啟示,即單一制國家也可以建立中央與地方夥伴制關系、合作關系的形式需要多樣化、合作關系的運行要有健全的機制和完善的法律 保障,力圖在充分比較借鑒的基礎上,取長補短,吸收國外的先進理論與實踐經驗,著重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促進中央與地方權力的集分平衡、強化合作關系的理 論研究和合作意識、豐富合作關系的內容與形式、健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合作關系機制和完善中央與地方合作關系的法律法規,探索出一條建設和建構中央政府與 地方政府合作關系的途徑。
❻ 什麼是合作治理模式
是指民間社會的力量和社會的公共權力共同參與社會治理的一種模式,
比如在汶川地震中,民間力量的捐款第一次超出政府的撥款.
比如在舉辦奧運會的過程中,社會參與的力量,自願者就是一個很明顯的力量.
政府的權力不可能無限度的擴張,政府的力量也是有限的.所以在現代社會一定要
動員社會的力量
❼ 各國通過多邊協商合作治理外部效應的主要途徑
1、在聯合國抄范圍內開展多邊協商合作。
依照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調查可能引起國際摩擦的任何爭端或局勢; 建議調解這些爭端的方法或解決條件; 制定計劃以處理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為,並建議應採取的行動。
2、由個別國家或國際組織發起,多國政府參加,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協調合作機制。
例如:氣候變化、難民、網路安全、恐怖主義等都是全球共同的挑戰,不可能靠一個國家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多邊的組織和機構集體解決,但多邊組織和機構也要適時調整來解決上述挑戰。
(7)合作治理擴展閱讀:
多邊主義具有無差別和互利的特性
從國際關系的角度來看,單邊主義一般指的是一國在處理國際事務時單獨行事、不尋求他國支持和同意的理念和行為。在處理與國際組織和通行多邊規則的關系時,傾向於不受約束,是否合作視本國利益需要而定。
在處理與國際組織和通行多邊規則的關系時是積極參與和合作的取向。多邊主義不僅意味著多個國家之間的合作,且這種合作是在制訂和維護通行國際制度和規則背景下進行。
❽ 多個主體共同治理的理論有什麼
政社合作有許多不同的模式,我們簡要介紹四種重要模式:
一是法團主義模式(corporatism)。法團主義旨在將公民社會中的組織化利益聯合到國家的決策結構中,尋求在社會團體和國家之間建立制度化的聯系通道和常規性互動體系[2]。簡單地說,是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建立有序、穩定、制度化的合作關系,通過合作與協商代替競爭與排斥,解決社會沖突和失序。隨著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推進,統一的直接登記體制在四大類社會組織中放開,國家承認「自下而上」相對獨立的社會組織的合法性,允許社會組織間通過自下而上的競爭性淘汰獲得與政府合作的機會,參與合作的社會組織數量眾多,社會組織間功能分化弱化,社會組織接受國家承認和管理。需要指出的是,法團主義模式下的政社合作絕不是一種行政上的等級控制關系,社會組織絕不是政府的延伸,而是相對獨立和平等的合作關系。
二是合作治理模式。近20年來,一種名為「合作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的新治理理論得到發展。該理論旨在將包括政府在內的多個利益相關者聚集在一個公共輿論空間(common forums),公共和私人部門的界限變得模糊,通過協商達成共識(consensus-oriented)形成決策。[3]安塞爾(Ansell)、戈士(Gash)等學者認為合作治理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即針對公共政策或公共管理問題,合作由政府等公共機構發起,治理主體包括利益相關的公共和私人部門、利益無關者(nonstate actors),這些主體直接參與決策過程而不僅僅是公共機構的顧問,協商的公共輿論空間組織化運作並要求共同參與,協商目的在於達成共識,採取共同決策。[4]
三是第三方治理模式。第三方治理(third-party governance)[5]強調公共與非營利機構在很大程度上共享責任、公共資金和公共權威,通過開放一部分公共領域讓非營利組織參與進來,使公共服務提供具有一定程度的多樣性和競爭性,從而有助於提高效率、減少成本。其實質是政府與非營利部門基於共同目標而聯合行動,與此同時,通過協調/整合補充資源實現各自目標。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對效率、成本、責任和公平的需求,必須與非營利組織獨立性相協調統一。
四是契約關系模式。契約關系(contracting relationship)模式[6]是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直接產物,被認為是替代傳統官僚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最佳選擇;它是指政府通過委託或購買等契約方式將公共服務外包給其他政府、私人部門或非營利組織,其目的在於減少政府成本、提高效率。根據政策環境的不同,可以採取競爭(competition)、談判(negotiation)和合作(corporation)三種不同的契約形式[7],契約關系模式蘊含了合作參與、民主行政、公平效率等價值內涵。
❾ 東漢年間王景曾經與王吳合作治理哪條渠道
王景「廣窺眾書,又好天文術數之事,沈深多技藝」,他特別擅長治理水災,曾經與王吳合作,用「土焉流法」治理浚儀渠,成效很好。
❿ 進行外部效應治理時,政府與非盈利組織的合作方式有哪些
政府糾正外部效應的措施主要有:1、重新分配產權2、對負外部性進行限制 ;3、對潛在外部性採取預防措施。外部效應又稱為溢出效應、外部影響或外差效應,指一個人或一群人的行動和決策使另一個人或一群人受損或受益的情況。經濟外部性是經濟主體(包括廠商或個人)的經濟活動對他人和社會造成的非市場化的影響。即社會成員(包括組織和個人)從事經濟活動時其成本與後果不完全由該行為人承擔。分為正外部性 (positive externality) 和負外部性 (negative externality)。正外部性是某個經濟行為個體的活動使他人或社會受益,而受益者無須花費代價,負外部性是某個經濟行為個體的活動使他人或社會受損,而造成負外部性的人卻沒有為此承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