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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整改領導小組

發布時間: 2021-03-12 09:39:15

A. 如何深入貫徹落實 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 審計全覆蓋

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這是指導當前及今後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基層審計機關應結合本地實際,採取有效措施,真正將《意見》精神貫徹落實到位。
一、加大審計力度,實現監督全覆蓋
一要強化跟蹤審計。要圍繞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持續組織對保障性住房項目,援疆資金項目,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跟蹤審計;要圍繞重大民生資金及民生項目管理使用情況,定期組織對「三農」、社會保障、教育、文化、醫療、扶貧、救災的跟蹤審計;要圍繞重大政府投資建設管理情況,積極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地方政府重點投資建設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通過跟蹤審計,及時掌握政策落實情況,及早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促進政策落地生根,推進項目建設規范有序。
二要強化重點審計。要圍繞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積極深化預算執行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對重點部門單位實行每年必審制,對較重要部門單位實行三年輪審制,對其他部門單位實行五年輪審制;要圍繞促進權力正確行使規范運用,積極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將離任審計和任期審計相結合,堅持逢離必審、任內必審原則,實現對黨政主要領導、國有企業負責人五年一輪審;要圍繞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積極實施對民生資金、民生項目、涉農資金、涉農項目、生態資金、生態項目等進行審計,對重點項目實行事中審計與事後審計相結合;通過重點審計,發現國家政策措施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維護財經法紀,促進廉政建設;發現經濟社會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風險隱患,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發現經濟運行中好的做法、經驗和問題,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機制。
三要強化全覆蓋審計。要加強審計計劃的統籌協調,實現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全覆蓋;要針對審計監督的全部對象,根據被審計對象的性質特徵,遵循審計運行的客觀規律,分類作出計劃安排。對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實行定期跟蹤審計,對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實行全程現場跟蹤審計,對部門預算執行實行必審制、輪審制,對信息化管理程度較高的部門單位,實行聯網審計,實時監測,對下屬單位實行「一拖N」的延伸審計,對黨政主要領導、國有企業負責人實行必審制、輪審制,對民生資金、生態環保資金、涉農資金等專項資金實行定期審計、跟蹤審計、延伸審計、審計調查等多種形式,對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管理使用實行定期審計、審計調查等形式;通過全覆蓋審計,促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二、強化監督職責,發揮審計作用
一要嚴格監督。1.要重點關注國家政策執行情況、法律法規遵守情況、項目申報立項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權力運行情況,掌握財政性資金的總體規模和結構分布。2. 要審查項目申報立項的真實合規性,發現虛假申報、違規申報的問題;要審查資金分配管理的合法合規性,發現擠占挪用、截留閑置的問題;要審查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合法效益性,發現虛報冒領、損失浪費、貪污受賄的問題。3.對於財政資金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決不姑息,一經發現,一查到底,查深查透。
二要依法處理。針對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要按照法律規定,嚴肅處理。1.對於存在擠占挪用、截留閑置、虛報冒領、損失浪費、違規申報等問題,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該改正的,責令改正;該調帳的,責令調帳;該歸還的,責令歸還;該拔付的,責令拔付;該上繳的,責令上繳;該收繳的,進行收繳;該罰款的,進行罰款。2.對於違反黨紀黨規、法律法規的規定,該追責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問責追究。3.對於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檢察機關進行查處。
三要提出建議。針對審計掌握的情況、發現的問題,要綜合分析,弄清原因,提出建議,反映上報。1.對於涉及內部規章制度不健全的問題,要建議完善相關制度。2.對於涉及管理不到位的問題,要建議建立崗位責任制,加強檢查考核。3.對於涉及人員素質方面的問題,要建議加大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力度,打造高素質幹部隊伍。4.對於涉及體制性、機制性、制度性的問題,要積極向上反映,建議健全相關制度。5.對於涉及嚴重違紀違規或經濟犯罪的問題,要建議加強財經法紀教育,健全反腐防控體糸。6.審計機關要及時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審計建議,幫助其糾正存在的問題,加強管理。
四要督促整改。1.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對被審計單位採納審計建議和落實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跟蹤,要求其在審計決定送達的三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市審計局。2.要建立整改工作聯動機制,對於逾期不反映整改情況、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審計部門要視情況,採取向本地黨委、人大、政府反映,建議黨委政府將整改工作納入督查督辦事項,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督查,要建立整改倒銷號制,組織跟蹤審計等形式,推進整改到位。3.要建立整改問責機制,建議黨委政府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建議有權機關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建議相關部門及時研究,完善制度規定。對整改不到位的,要建議有權機關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建議有權機關嚴格追責問責。
三、加強隊伍建設,打造審計鐵軍
一要強化學習提素質。要堅持以需要為導向,因材施學,因人施學,增強幹部職工學習的針對性、實用性、時效性;通過制訂學習計劃,發放學習資料,組織集中學習,提倡個人自學,舉辦讀書會、報告會、討論會、專題講座,開展網上學習,舉行短期培訓,組織學習情況檢查,舉行知識考試等形式,提高幹部職工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專業能力。
二要強化教育明方向。一要持續深入開展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和黨性黨風教育,使幹部職工劃清公與私、對與錯、榮與辱的界限,自覺遠離低俗、追求崇高。二要強化宗旨意識教育,引導幹部職工切實解決好「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的問題,恪守黨的宗旨,為民辦事解憂。三要加強警示教育和法紀教育,使幹部職工增強規矩意識、法治意識和紀律觀念,切實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
三要強化制度立規矩。一要完善學習制度。對幹部職工的學習作出安排,提出要求。二要完善教育制度。明確對幹部職工的教育要求,促進幹部教育的規范化制度化。三要完善管理制度。對涉及幹部職工的思想、作風、廉潔、紀律、工作職責等方面管理進行規范,提高幹部職工管理的針對性。四要完善考核制度。健全各類工作考核機制,明確考核要求,量化考核內容。
四要強化責任抓落實。要健全機關崗位責任制,建立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構建完善工作責任體系,落實主體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要加強檢查考核,注重動態跟蹤,實行一月一檢查,一季一小結,半年一回顧,年終總考核,促進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五要強化管理促規范。一要嚴格黨內政治生活。把 「三會一課」、警示教育、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堅持下來、嚴格起來。二要嚴格幹部管理監督。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堅持抓早抓小抓預防,形成倒逼機制,教育引導幹部職工履職盡責、敢抓敢管、善作善成。三要嚴格作風建設。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整改落實,緊緊盯住作風領域出現的新變化、新問題,及時跟進相應對策措施。四要嚴格執行紀律。對各種違法違紀和腐敗案件以及「四風」問題,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格查處。
六要強化問責保成效。要建立問責制度,對問責對象、問責內容、問責依據、問責方式、問責程序等作出規定,進行明確。對貫徹中央八項規定不到位,「四風」問題整改不到位,不能遵守黨的紀律,不能廉潔自律,不能依法行政的;要按照黨紀黨規、法律法規、問責制度進行問責,用鐵的措施打造一支審計鐵軍。
四、創新審計方法,提升工作效能
一要健全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等部門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工作機制,暢通審計與相關部門協調聯絡、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情況反饋、聯動協作的途徑和渠道,要健全完善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機制,形成黨委政府督辦、人大督促、部門聯動、審計跟蹤的審計整改工作格局;要健全審務公開機制,推進審計結果公告。
二要推行聯網審計。要加快審計網路系統提檔升級,加快審計信息化人才建設,加強信息化規劃制度建設,加速完善審計數據分析室,為開展聯網審計奠定基礎;要積極擴大聯網監督覆蓋面,完善與財政、稅務、人社、國土、公安、檢察、法院、規劃、住建、房產、交通、環保、發改、衛計、醫院、學校等部門單位的互聯互通;要積極探索聯網審計規律,對重點聯網審計對象加強日常監測,定期出具審計監測報告;在部門預算執行等審計中,開展聯網審計與現場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模式,利用數據分析找疑點,通過現場核實查問題,充分發揮聯網審計作用。
三要統籌審計工作。要堅持統籌理念,創新統籌方式,推進統籌成效。要將審計工作主動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經濟運行保駕護航;要將審計工作積極納入上級審計機關謀劃布局中,上下聯通,無縫對接,實現審計工作同頻共振;要樹立審計一盤棋理念,對項目計劃統籌安排,重要審計項目統一組織,隊伍建設統籌規劃,審計信息化建設統籌推進;要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審計質量建設、文明創建、業務管理、行政管理等統籌謀劃,加強檢查監督,嚴格量化考評,推進審計工作整體上台階。
四要整合審計資源。要大力整合單位內部人力資源,以審計項目需要為導向,打破科室界限,優化組合審計組成員;要大力整合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人力資源,以審計任務需要為導向,採取抽人、借人、聘請、僱用、購買服務等形式,構建「三位一體」的審計組成員新模式;要創新審計組織方式,實行聯網審計與現場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跟蹤審計與定期審計、必審與輪審、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等相結合,提高審計效能;要大力整合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的審計成果資源,實現審計成果運用最大化。
五要深化審計成果運用。要加強審計情況綜合分析,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審計意見建議,發揮審計推進完善制度的催化劑作用;要嚴格依法處理,對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對需要問責的,建議有權機關進行問責;對需要移交線索的,向相關部門辦理線索移交;要加大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督促力度,推進整改落實到位;要加大審計結果公告力度,充分滿足人民群眾對審計工作的知情權、監督權。

B. 如何加強審計監督力度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

一,審計監督力度:

  1. 認真貫徹「全面審

  2. 計,突出重點」的審計工作方針,做到嚴謹細致,更新審計手段,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

  3. 要發揚「敢」字當頭的審計精神,對違反財經法紀單位進行嚴肅查處。

  4. 要督促檢查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情況,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落實。

  5. 要准確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審計結果,同時要積極探索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增強政府工作公開性和透明度。

  6. 執政能力,全力做好經濟責任審計。

  7. 要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的新方法、新措施,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操作程序和內容,制定科學和規范的審計評價標准

  8. 要根據鐵嶺市實際情況,在全市范圍內逐步實行逢離必審、任中審計、先審後離制度

  9. 要堅持和完善經濟責任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搞好協調,形成合力,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進行,取得實效。

二,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

  1. 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為審計執法創造良好環境;

  2. 要把審計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

  3. 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領導要充分認識審計監督在經濟建設中的重要性,真正把審計工作納入重要日程,特別是政府的主要領導要作為審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特別是涉及面廣、影響大的問題,一定要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4. 要注重對審計結果的利用,要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與幹部選拔任用、與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結合起來;

  5. 要主動為審計工作深入開展創造條件;

  6. 要保證審計機關辦公經費,支持審計機關基礎建設、信息化建設、人員培訓等工作,在政治上、生活上關愛審計人員,充分調動審計機關和審計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C. 」審計、紀檢、巡視組「關注點的區別和相同點是什麼

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的區別:

審計機關是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進行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建設項目進行的經濟監督。

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行政監察。

審計機關的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5)、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6)、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9)、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10)、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1)、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2)、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13)、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14)、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此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審計機關還負責對縣級以下的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監察機關的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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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審計局查出行政單位私設小金庫如何處理

對檢查發現的「小金庫」問題處理處罰的總體要求是:

1、將「小金庫」的資金或資產納入國家規定的賬簿內,統一登記和核算;

2、對財政性資金,該繳入國庫的繳入國庫,該上交財政專戶的上交財政專戶;對「小金庫」資金發給個人部分,該追繳的追繳。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錫榮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時提出了集體腐敗的概念,並表示可考慮首先把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國未來將逐步深化財稅、金融、國有資本運營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頭上防止並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在此基礎上,也將不斷加大對「小金庫」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庫」對深化收入分配製度、財稅體制等改革、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都有重大意義,該專項治理進展情況及實際效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全國「小金庫」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開,要求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鼓勵知情人士舉報

(4)審計整改領導小組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是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此次治理工作將持續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

根據《實施辦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主要採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意見》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為動員部署階段,到6月底前為自查自糾階段,從7月初至10月底為重點檢查階段,11月底前為整改落實階段。

《實施辦法》提出,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並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路舉報作用。

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至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凡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此次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小金庫

E. 如何健全審計結果運用機制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既是一項敏捷性強的工作,也是一項制度創新的工作。要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必須建立和健全運用的保障機制。

  1. 完善配合機制。審計機關要按照「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審計質量終身負責制,切實提高審計質量。組織人事部門要把經濟責任審計與幹部考核任用結合起來,切實做到審計結果與幹部任用一一對應。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充分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及時向經濟責任審計機關反饋審計結果運用情況。

  2. 健全公開制度。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將審計結果公開,在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建立審計結果通報制度。審計機關加強對審計結果的歸納、總結工作,並形成綜合性審計報告,經過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促使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認真反省,更好地履行自身職責。各級黨委政府應將審計結果運用落實情況納入整改督辦事項,促進審計結果切實運用。

F. 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報告以什麼格式向上級領導部門匯報

***公司:
自我分公司收到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後。我公司立即召開了專題會議,成立了由xx為組長,由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小組對審計報告進行了認真的學習研究,在報告中對xx分公司的工作成績進行了有效的肯定,也對在基礎管理中存的薄弱環節提出了意見,小組成員一致認為報告是客觀的、詳細的、實事求是的。會後,領導小組決定嚴格按照審計報告中的意見對各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自查、整改。
本次整改活動由綜合部牽頭組織,各責任單位積極配合,主要在在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在合同簽定、授權、管理等方面
認真學習了集團、省、市公司有關合同簽訂、授權、管理辦法的精神,按《德州市網通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規定,進行各種合同和協議的簽訂和授權管理工作。
1、按照有關規定與張文霞重新簽定了營業廳櫃台租賃合同。
2、按照有關規定與劉明章重新簽定了崔口營業部房屋租賃合同。
二、在物資材料及工程剩餘料、拆舊料登記方面
認真清理盤點了庫存材料,對未入賬的材料進行了入賬登記;賬面與實物不符的,重新進行了盤點落實,做到了賬實相符。
1、對材料倉庫進行了清理、登記,庫存電話機、牆擔、電纜掛鉤、熱縮套管等材料進行了歸類整理,改善了材料擺放混亂的局面,有利於今後的取料和盤點工作。
2、對工程和維修拆舊料建立備查簿,對06年庫管員交接後未登記的舊料和剩料進行了登記。
三、按會計准則和集團會計政策的要求正確收集了我公司經營信息和進行會計核算。
四、規范業務外包合同簽訂、執行和授權
加強了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學習,與13個業務外包單位簽訂了業務外包協議,補充修訂合同和協議,規范了外包業務和會計核算,規避經濟合同和勞務糾紛的風險,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五、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應按市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2006年新增固定資產粘貼了固定資產條形碼標簽,對綜合部使用的速龍5026e-0031計算機,4樓、5樓會議室的格力空調和4樓會議室的pc控制台資產,均粘貼了固定資產條形碼標簽。
六、在今後的生產經營工作中認真及時的發現和分析用戶欠費產生的各種原因,積極與市公司相關部門聯系,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處理好用戶欠費爭議,維護企業利益和形象。
七、結論
經過對審計報告的學習研究,以及對照報告要求對我分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的整改過程中,使我公司認識到了在基礎管理、材料管理、利舊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從而在學習、整改過程中得到了提高。xx分公司對市公司領導的監督和幫助表示感謝!
在今後的工作中xx分公司將繼續鞏固整改成果,努力使各項工作再有新的提高!

xx分公司

G. 國發 〔2016〕19號《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19號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關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國有企業辦學校、公檢法機構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已移交地方或進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國范圍內仍然存在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較為突出,人員管理、運營費用負擔沉重,已經嚴重製約了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資源做強主業,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因地制宜、分類處理,不搞「一刀切」,允許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改革思路清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率先推進,改革情況復雜的地區可以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三)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分擔成本。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根據企業分級監管關系及歷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維修改造標准、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工作執行各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同一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執行相同的政策標准。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 %。

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1)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財政部負責制定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具體補助辦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財政部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機構實行分類處理,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剝離。

1.時間安排。2016年出台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以及對企業辦消防機構的分類處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對與地方協商一致同意接收的醫療、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對運營困難、缺乏竟爭優勢的醫療、教育機構,予以撤銷並做好有關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醫療、教育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管理。同時,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重組改制。

(2)對企業按照消防法規要求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保留;對企業辦的市政消防機構,原則上予以撤銷.其中符合當地城鎮消防規劃布局不能撤銷的消防隊(站)劃轉當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業負責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負責。

( 4)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等費用補助50%,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有關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公共服務機構剝離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國資委、公安部、財政部負責制定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統一交由當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集中力量將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逐步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和黨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相關檔案存放在縣級檔案管理部門。

(2)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按每人每年核定費用基數。中央企業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具備條件的可以移交當地有關部門管理。

(4)妥善解決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含有關地區供暖費)問題。

3.工作分工。國資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廠辦大集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1. 政策措施。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比例按國辦發〔2011〕18號文件規定不變,獎勵比例統一確定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將自籌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改革支出,具體范圍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因核銷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企業養老保險欠費增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區結合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狀況統籌考慮。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照有關工作安排推進實施。

(五)集中解決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問題。對持續嚴重虧損、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一企一策採取措施,妥善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保障問題。

1.政策措施,對國有困難企業進行梳理分類,分別通過依法破產靖算、重整或債務重組等方式開展集中治理。企業要通過資產變現、資產證券化、引入戰略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決職工分流安置、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有關金融機構要依法處理企業債權債務。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負責制定關於加大困難中央企業治理力度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國有困難企業,由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會同有關部門按一企一策原則專項研究解決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專項小組。專項小組由國資委、財政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銀監會、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參加。專項小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督促檢查,推動中央企業、地方政府及時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發揮地方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本工作方案未涵蓋的區域性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級國有企業要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將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納入業績考核體系,按時出台落實措施,認真做好風險評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過資產變現、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加強外部審計,嚴格落實承接債務的主體,防止逃廢金融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

(四)保障資金投入。國資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優先用於支持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財政部商國資委根據工作進度,千方百計保障改革資金需求。

財政部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有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資金渠道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明確目標、加強溝通,開闊思路、創新方法,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探索改革新路徑,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間題。

國資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和督促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7)審計整改領導小組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戰場"。

參考資料: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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