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社會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3-11 04:12:47
『壹』 什麼叫社會治理它有哪些特徵
社會治理必須強調「過程」。在這里,「過程」的涵義是:社會治理的動態性、發展性和延續性——社會治理是在不斷發展變化的社會經濟背景下進行的,所以既不能靠制定一套「一刀切」的規章條例,試圖在任何時空條件下都以不變應萬變;同時也不能靠一場「運動式」的大轟大嗡,試圖在短時間內一蹴而就。而這兩者,恰恰是以往「社會管理」的最顯著的特點。
社會治理必須倡導「調和」。社會本身是一個有自組織能力的有機體,通常處於一個生機勃勃的過程中。所以,不能試圖用某種強力乃至蠻力去「支配」社會。而是要讓社會本身發揮其自我生存、自我發展乃至自我糾錯、自我修復的功能。所以,社會治理需要高超的「治理藝術」,在收放張弛之間拿捏得恰到好處。而以往的社會管理的缺陷,恰恰是過於迷信強制力量。
社會治理必須兼顧「多元」。社會是由各個社會階層和社會群體構成的,不同的階層和群體的經濟利益、社會地位和政治訴求都是不一致的。因此,社會治理必須非常重視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不論多數少數,不論強勢弱勢,不論公立民營,共同參與社會治理,共同分享發展成果。而以往的社會管理常常錯把高高在上的施恩賜惠當成了最高境界,而且極具「社會排斥」的色彩。
社會治理必須注重「互動」。要引導全社會達成利益共識,尤其是針對長期目標的利益共識,就要建立一個適合多元主體參與的治理框架和社會機制。使多元主體都能夠提出自己的利益訴求,然後在溝通交流、相互妥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社會共識。在行動上,也應該是互動型的,上下配合,同心同德。而以往的社會管理常常是「一言堂」,急功近利,短視而只顧眼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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