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整改
①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
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列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情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②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幾章
這個共有九張,五十一條規定的。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後實施;
(二)監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台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並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並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願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路、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築;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築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築;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並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並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並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並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竣工後,建築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於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築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台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管理、規范操作,並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範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管人,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後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後,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並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築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於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於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葯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於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於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防排煙系統、消防通訊系統、消防監控系統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或者發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規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③ 易燃危險存放物品附近多少米必須放置消防器材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
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列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情況,並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④ 學校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記錄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准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葯。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⑤ 怎麼填校園消防安全管理檢表範本
你可以把表格傳上來。
⑥ 學校消防安全隱患自檢自查表怎麼寫
一、健全領導機制,加強防患意識。
學校成立了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 組長,各班班主任為組員, 兼任辦公室主任。所有行政人員都是責任人並責任到辦公室到班,落實責任,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全校師生齊抓共管,共同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和諧的育人環境。我校教職員工清醒地認識到:校園內的各類安全隱患依然存在,舊的隱患消除後,新的安全隱患仍會隨時出現,學校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同時,突出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堅持「橫到邊、縱到底、人到位」的工作原則,做到了宣傳教育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制度到位、責任落實到位、檢查到位、發現問題整改到位。在重點部位的管理上採取「定人、定位、定責任」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種安全責任制,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抓實、抓細、抓到位。
二、嚴格排查要求,認真排查隱患。
1、把學校消防安全問題放在突出位置。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嚴格校園防火管理,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整治期間,學校全面開展了消防安全大檢查,對各領導辦公室、計算機室、圖書室、實驗室、教室及各辦公室、新建教師食堂卧室建築作業區等師生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對電器、電線、滅火器材、消防水源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迅速進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室、不漏班級、不漏設施,排患務盡、不留死角。發現不安全苗頭和現象迅速整改。
2、整改內容:我校建築設施沒有消防驗收合格證,沒有消防栓之類的固定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插座;增加滅火器數量。
三、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安全教育。
學校在組織活動時能充分考慮安全因素,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本學科的特點,科學、合理、認真組織好教學活動,防止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根據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積極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努力增強學生的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建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長效工作機制。
組織力量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按有關要求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落實好整改的責任、措施、經費和時間。整改中做到一個環節接著一個環節落實,不留死角。同時,整改工作和預防工作很好地結合起來,以改促防。樹立正確的發展觀,確立「一保安全、二保穩定、協調發展」的工作原則。對易於引發事故的環節給予定期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進行整改。
我們將把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強管理和防範,充分認識消防安全工作的艱巨性和長期性,力戒形式主義,堅持下大力氣、不懈努力,狠抓落實,認真總結經驗,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初步建立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
⑦ 消防器材前多少范圍不得堆放物品
各區域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消防技術規范和有關地方法規的要求。其具體要求為以下幾點。
1、禁火作業區距離生活區應不小於15m,距離其他區域應不小於25m。
2、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料場及倉庫距離修建的建築物和其他區域應不小於20rn。
3、易燃廢品的集中場地距離修建的建築物和其他區域應不小於30m。
4、防火間距內,不應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5、臨時設施最小防火間距,要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和國務院《關於工棚臨時宿舍和衛生設施的暫行規定》。
(7)學校消防整改擴展閱讀
分類
滅火類
1、滅火器具包含:七氟丙烷滅火裝置、二氧化碳滅火器 、1211滅火器 、乾粉滅火器 、酸鹼泡沫滅火器 、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器掛具、 機械泡沫滅火器 、水型滅火器 、其他滅火器具等。
2、消火栓包括室內消火栓系統和室外消火栓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包括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室外消火栓包括地上和地下兩大類,室外消火栓在大型石化消防設施中用的比較廣泛,由於地區的安裝條件、使用場地不同,受到不同限制,石化消防水系統已多數採用穩高壓水系統,消火栓也由普通型漸漸轉化為可調壓型消火栓。
3、破拆工具類,包括消防斧、切割工具等。至於其它的,都屬於消防系統了,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分隔系統、消防廣播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應急疏散系統等。
滅火器是一種可由人力移動的輕便滅火器具,它能在其內部壓力作用下,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用來撲救火災。滅火器材繁多,其適用范圍也有所不同,只有正確選擇滅火器的類型類型,才能有效地撲救不同種類的火災,達到預期的效果。
我國現行的國家標准將滅火器分為手提式滅火器和車推式滅火器。下面就人們經常見到和接觸到手提式滅火器的分類、適用及使用方法作一直簡要的介紹。
報警類
1、火災探測器
火災探測器具體包括感溫火災探測器、感煙火災探測器、復合式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紫外火焰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火災探測器、紅外對射火災探測器。
2、報警按鈕
報警按鈕包括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
3、報警器
報警器包括火災 聲報警器、火災光報警器、火災聲光報警器。
4、火災報警控制器
火災報警控制器包括報警主機、CRT顯示器、直接控制盤、匯流排制操作盤、電源盤,消防電話總機、消防應急廣播系統。
5、多功能報警器
多功能報警控的主機主要有一個有線的無線防區(八路無線四路有線防區):即可以連接有線探探頭、有線門磁、有線煤氣探測器。可以使用遙控器進行操縱,擁有多種操縱方式:可以使用電話機對系統進行操縱;也可以在別處用電話進行操縱;
可以及時將各種報警信號以數字的形式傳至報警中央;還可以設置六路電話號碼。具備提高前輩的抗干擾、防雷擊特性。
⑧ 《長江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什麼時候頒布
這個應該是根據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2010年規定出來一後發布的。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包括九章,分別為總則,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消防經費,獎懲,附則共九張五十一條。
⑨ 這樣的小學班主任安全責任書,該簽嗎
我是班主任,這樣的條款見多了,每學期這樣的責任書也要簽幾份,要不讓領導咋辦,這叫責任轉移,欲蓋彌彰,還是簽吧,真要出了問題,誰都跑不了,不會把責任都給老師的,誰都不願出事,老師還是多上心吧!
⑩ 急求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認真組織學習有關公安部、教育部、市、區、局的有關文件精神,自覺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過各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使全校每名員工、學生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
3、宣傳燃氣電氣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識。
4、培訓消防設施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職消防員及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按受上級消防安全部門專門培訓。
6、加強新工作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確保一方安全。
7、安全領導小組嚴格按照例會制度、學習制度、登記統計制度履行職責。
8、結合實際開展防火安全教育,組織座談、提問題、找差距、訂措施,預防和制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1、值班人員按規定巡迴路線,依次檢查電氣設備,保持正常運行。
2、值班巡迴檢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電負荷加重或超負荷時,遇有暴風雨雪天氣變化時,設備故障危及正常運行時,應增加值班巡查次數,加強對運行中的電器的監視。
3、加強節假日期間的安全防火檢查。
4、值班巡邏中發現的電氣設備缺陷,損壞或火災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匯報。
5、加強夜間對重點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6、嚴禁安全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
7、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2、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3、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嚴禁在生產經營、教育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5、嚴禁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異情存在,有無異常情況。
2、各類設施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
3、值班期間24小時不缺人。
4、安全檢查、巡查記錄齊全。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重點部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乾燥處,嚴禁曝曬或遮擋,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消防道路暢通。
3、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4、化學實驗室、計算機教室、圖書館、多功能廳、多媒體教室等重要場所的樓梯走廊、嚴禁堆放物品,確保暢通。
5、每月檢查一次各類滅火器表壓,在壓力表的指針降至紅線時應送專業部門補充滅火葯劑或及時更換。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損壞和失效未及時維修、更換的,或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響滅火的,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7、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應齊全。
六、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1、對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3、對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有關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5、在安全隱患未消防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確保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及時整改。
6、安全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責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簽字,經確認後存檔備查。
7、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1、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場所或區域,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2、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用電分開設置。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
3、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要求,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4、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5、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私接電源,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嚴禁在消防重點部位等禁火區域吸煙、燃燒廢紙信件。
6、配電房、汽車庫箱等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嚴禁吸煙,明火不準閑雜人員進入,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必須思想品德優良、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技術熟練。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謹的工作作風從事易燃、易爆及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操作技能。
2、危險物品採用雙人、雙鎖、雙本帳方式保管,危險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請,經實驗室的主任同意後方可領取配置,做到帳物相等。
3、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必須由專人負責,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從物品領取到實驗結果整個過程必須按操作程序進行,物品領取到實驗結果的操作過程必須有操作情況記載。
4、實驗物品管理員對危險物品的質量、數量、標記進行日常檢查,並注意維護保養。庫房應通風透氣,易燃、易爆、劇毒、強酸強鹼等危險品應分類分級專櫃存放,實驗室內應有明顯警示標語,嚴禁混淆,標簽要明顯。
5、危險品儲存室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煙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雜物,由專人負責、閑雜人員不得進入。
6、嚴禁私存炸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強酸強鹼。
九、義務消防員的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由各部門報送職能部門,並由職能部門確認報請消防管理人或者責任人批准。
2、義務消防員必須按受上級公安消防機構專門培訓、持證上崗,義務消防人員必須接受單位職能部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業務熟練方能上崗。
3、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培訓一次,對消防人員因工作變動,及時進行調整替補。
4、年終進行消防工作總結,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制定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機構健全,應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3、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正確。
4、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得當。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學期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7、安全疏散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范圍的人員。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氣及電氣設備應有專人管理,專人負責。
2、燃氣和電氣設備要設置平時檢查維護、定期大修大查、預檢修制度。
3、燃氣和電氣設備重地閑人莫入,要嚴格管理,加強防範。
4、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5、做好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十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1、學校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為校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指定一位校級領導為學校安全管理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全面負責安全工作,對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2、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學校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員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責任制,一級負責一級,採取垂直管理。
4、對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考核,每月不少於一次,每學期有小結,年終總結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5、在安全工作中,對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安全組織制度健全,安全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整好用,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應予表彰、獎勵;
(1)熱愛安全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模範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安全隱患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7、違反消防法規,造成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各部門(企業)每周或半月進行一次自查,職能部門每月組織一次互查,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把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於未然。
2、定期組織義務防火人員和重點工種人員,重點檢查火源、電源及其它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和設備。
3、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建議,立即進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規定進行整改。
4、安全檢查結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內容要及時向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並由他簽發整改通知書,整改完畢後交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認可。
5、對能夠整改而不認真進行整改的,拒絕或拖延整改的,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理或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安全調查處理報告制度
1、積極主動地查處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切實落實防範措施,從而減少和杜絕事故的發生。
2、事故查處,應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細致謹慎,實事求是。
3、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認真進行事故調查訪問,切實掌握起事故前的情況,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確定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發生事故後,根據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處理,逐級上報。
十五、安全領導小組活動制度
(一)例會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應每學期召開一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開,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內容包括:傳達上級會議精神,研究討論本單位事故隱患,落實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議等。
3、安全領導小組會議可採取專題研究、分析交流會等形式進行。
4、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應做到會前有準備;會上有議題、有布置;會後有檢查,並有詳細記錄。
(二)學習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應每學期組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和義務消防員學習一次,全年不少於兩個學習日,並有詳細記錄。
2、學習內容主要有:國家有關安全工作條例和消防法規以及消防業務知識
3、學習方法可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參觀學習外單位消防工人的經驗,觀看消防展覽、電視錄像,組織開展消防演習會等。
(三)請示匯報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主任和職能部門負責人應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長室以及有關指導部門匯報工作情況。
2、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安全員、義務消防員要及時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3、每年年末,安全領導小組應向校黨支部和校長室及教育署、局安全辦匯報當年工作情況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記統計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應對學習、會議、安全宣傳教育,防火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落實防火安全措施,處理安全事故等進行逐項登記,建立台帳。
2、每年年末,安全領導小組應將安全工作台帳整理裝訂成冊,及時歸檔。
3、安全領導小組檔案的文書材料,字跡工整規范,使用統計的卷宗封面,有一定的排列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