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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亂收費措施

發布時間: 2021-03-10 15:36:25

⑴ 如何杜絕政府的亂收費問題

學校教育收費多年來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國家教委、發改委等七部委多次聯合下發治理亂收費問題,三令五申出台政策治理亂收費,以減輕學生家長負擔。近幾年來,通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的共同努力,逐步揭制了教育亂收費現象,治理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群眾對教育亂收費投訴有了一定幅度下降,但在看到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教育亂收費問題仍是當前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

[關鍵詞] 學校,收費,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收費不給學生出具票據,收費項目落實困難

經過審計發現大部分學校存在除了物價部門核定收費項目外,仍以各類名目向學生收費,學生家長雖然不清楚交費具體用途,學校要求交多少就交多少,學生交款後學校不給出具任何收費票據,也未在收費登記手冊中登記,沒有學生家長的配合,很難查證收款的真實性,收費不公開、不透明,無法接受社會的正面監督,給相關部門的檢查帶來了不便,收費不開票成了學校掩蓋亂收費的法寶。

2.收費項目不納入賬內核算,隱匿在賬外,賬外資金數額巨大,逃避監督

各學校存在代收各類名目繁多的代收費,目前,學校的代收費或臨時性收費有:會考費、畢業證費、體檢費等十幾種費用,代收費未全部上繳,余額留在學校自行開支。除了代收費還向學生收取校服款、軍訓服裝費、檔案本款,校卡等,以上收支業務均不納入賬內核算,收支結余或存入老師個人儲畜卡或存入老師個人存單,保留在老師手中,賬外資金數額巨大,無人監管。亂收費問題隱匿在賬外,收費管理中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若不及時解決,將可能存在漫延趨勢。

3.購置校服業務,未納入賬內管理也未索取合規票據掩蓋違規行為

近年來,各學校均按本校的管理辦法逐步統一校服,從此次檢查兵團教委直屬學校及以前師部學校到團場子校十幾所學校,凡統一校服業務的學校,雖然在定購校服時進行了均在招投標程序,雖然購銷雙方履行了簡易的簽訂合同手續,但在收學生校服款時,學校未給學生履行收款手續,學校將所收校服款直接支付給校服供應商時,校服供應商不給出具正式票據,均未納入單位財務賬目中核算反映,造成偷逃國家稅收,而部分校服供應商屬個體私人企業,其將相當的回扣留給學校校服經辦人,由老師個人得好處,學生家長為此買單,使國家也蒙受了損失,也加重了學校學生的負擔。

4.違規價外收取教輔資料款的問題不容忽視

學校除了在物價部門核定的課本費中訂購了部分教輔資料外,學校仍然以統一教學為名義要求學生訂購額外的教輔資料。我們了解,若在圖書市場購買教輔,零售可享受7折優惠,批量訂購最低折扣近3折,然而這些額外教輔均是按洋碼價買給學生的。由於收學生教輔資料款時採取收付款環節均不入賬,上級部門檢查時陽奉陰違,沒有證據只能不了了之,據了解部分團場的教輔資料還是由上級教育部門指定訂購的,教輔資料的征訂管理急待加強。

二、學校亂收費屢禁不止的原因

1.法制觀念淡薄、依法收費意識不強

通過審計發現,學校領導十分清楚哪些費用該收,哪些費用不該收,哪些收費上級部門會來檢查,如何應付檢查,學校均有自已的經驗,並認為學校多年來都是這樣操作的,沒有被相關部門查處、重視,就應該延著這些收費方式繼續存在,報著僥幸心理,只要亂收取的費用不進財務科的賬就沒人發現,而且向學生收取的費用只要不裝自己的腰包就不算違法等,這些認識完全違背了教師的職業道德。

2.執法部門監督檢查力度不夠,查處結果難以落到實處

近年來對教育收費檢查年年進行,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對查出的亂收費問題難以處理到位。查出的亂收費金額多、處罰力度小,對責任人的處罰沒有達到震懾效果,對那些沒有查出來的問題,學校暗自慶興,這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中小學亂收費的歪風,達不到檢查和處罰的教育效果。

3.上級主管部門內部管理不到位

教育系統內部主要是基層教育行政部門本身抓有關政策落實不夠,一些政策到基層就流於形式,不僅監督不力,而且帶頭違反政策規定亂收費,上行下效,違紀違規問題屢禁不止。

4.教育經費投入不足

近年實行預算管理以來,大多數學校由於受預算限制,在做預算時有些支出項目未列入預算,沒有開支渠道,或者預算不足,學校將一些費用通過收費轉嫁到學生身上,彌補日常開支不足。

三、對教育亂收費中存在的問題如何進行審計

1.審前調查要充分,在要了解學校的管理體制的基礎上,了解學校規模、收費項目、范圍、收費標准,積極與師生、學生家長接觸,了解學校真實收費的項目及標准,不能就賬審賬,重點關注非財務資料的收集整理。只要審前調查工作充分扎實,這個項目的審計已完成了一半。

2.充分利用計算機輔助AO軟體進行審計,通過計算機功能,將學生檔案管理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對接,篩選出我們需要的資料。針對審前調查中應收項目按標准進行測算,收費項目是否足額納入賬內核算,發現疑點,逐步落實。

3.以點帶面,將發現的問題查深查透,由於學校的管理體制基本相似,這所學校存在的問題其它學校同樣存在,針對發現的問題,展開思維,把出羅卜帶出泥,隱藏再深的賬外資金業務也會被揭露出來。

四、針對存在的問題,應採取的對策

1.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制止亂收費的自覺性,加強法制宣傳,從源頭上杜絕各類違反黨的教育方針亂收費行為發生,更進一步加大對財務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使其自覺貫徹國家的各項教育收費政策。

2.學校進一步健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學校的各項收費項目和標准、代收費項目和標准,使學校收費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對各類代收費項目納入賬內管理,嚴禁以任何名義將經濟業務置與賬外,留下隱患。

3.切實建立健全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向學生及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收費范圍,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教育收費的各項政策和制度落實到位。

4.加大對政府和部門違規收費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是多部門聯合檢查教育收費。檢查可由紀檢、審計、監察、物價等部門聯合進行,改變過去只對事、不對人的處罰做法,把經濟處罰和對責任人的處罰結合起來,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政策規定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二是發揮人大、政協對政府工作的監督作用,邀請他們參加對中小學收費的監督,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

⑵ 如何治理教育亂收費

什麼是中小學亂收費?亂收費表現形式有哪些?

所謂中小學亂收費,是指違反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擅自出台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行為。

中小學亂收費的形式名目繁多,花樣百出,其表現形式主要有:

一、一些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受「利益驅動」影響,通過招收擇校生,辦特長班、補課班,亂發復習資料,收取借各種名目與學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等,為彌補學校公用經費的不足,也有的為小集體謀取利益。

二、一些基層政府違反規定,擅自立項、超標准收費、擴大收費范圍,如通過中小學校向學生徵收教育費附加或教育集資,收取建校費、危改費、代課教師工資、工友費、集資修路(橋)、超計劃生育罰款、社會治安費、社會撫養費等。

三、一些社會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以學校為市場,以學生為盈利對象,向學校亂攤派、亂罰款和搭車收費,如強行訂閱報刊雜志、推銷保險、校服、食品和學具等。

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統計,中小學校自身的亂收費和基層政府以及部門的亂收費和搭車收費金額,約各占亂收費金額的50%左右。近年來,一些地方的政府亂收費行為有所下降,但一些地方的基層政府和部門亂收費和搭車收費行為依然比較突出。

●群眾舉報教育亂收費有哪些渠道?哪些部門會受理群眾的舉報或投訴?

首先,要對教育亂收費進行具體分析,搞清楚什麼是亂收費,其屬於哪種形式的亂收費。一般意義上講,我們通常所說的教育亂收費,主要是指中小學亂收費,當然也包括其他各級各類學校的亂收費行為。

教育亂收費行為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指學校自身的亂收費。這類問題,可以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教育主管部門有責任進行制止和糾正。另一類是指政府行為亂收費或社會上一些部門、企事業單位向學校或通過學校向學生亂收費、各種攤派或搭車收費。這類問題,應向當地政府機關、紀檢監察或糾風部門反映,要由政府出面進行制止和糾正。

對教育亂收費行為也可向當地物價等有關部門反映。對群眾舉報和投訴教育亂收費的問題,有關部門會及時嚴肅處理。

●什麼是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其主要原則、規定有哪些?

2002年5月,原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計價格[2002]792號),要求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建立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通知》規定,學校要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內容;各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政策與規定以及調整情況,並督促學校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各級各類學校都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標准及范圍等。禁止越權收費、超標准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什麼是「校務公開」制度?實行校務公開起到了哪些積極作用?

校務公開包括校內事務和校外事務的公開。校內事務,如學校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教學管理、財務、後勤、職稱評定、評模選優、住房分配等向廣大教職工和學生公開,可以促進學校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學校決策的正確性與辦事的公正性。校外事務,如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支出等,招生政策與規定、入學條件、錄取結果等通過設立公開欄、收費卡、召開家長會或校園網路、《招生章程》等方式,向社會和學生及其家長公開,可以進一步規范學校的管理,促進依法辦學、依法收費。

實行校務公開,是當前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一項重要監督措施,也是促進各級各類學校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校務公開確實密切了黨群關系、師生關系,以及教育部門與廣大群眾的關系;完善了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機制,增強了學校領導依法治校、從嚴治教、規范管理的自覺性;激發了廣大教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和民主參與意識;增進了溝通與理解,化解了矛盾,促進了學校與社會的穩定;有助於提高學校管理水平,把招生行為、收費行為逐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校務公開被群眾譽為「陽光工程」,得到了廣大群眾和教職工的稱贊。

●教育系統開展行風評議有何意義、作用?

開展行風評議是教育系統加強行風建設、樹立良好形象、改善和優化教育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行風評議一般由政府牽頭組織,各級教育、糾風、人大、政協、新聞等部門和單位參加。重點是解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如招生考試、收費、師德師風等。評議活動一般分為自檢自評、群眾評議、集中整改、總結提高四個階段。

開展行風評議,能進一步規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從政行為,規范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行為;能大力提高各級幹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廣大教職工廉潔自律意識、服務意識和職業道德意識,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能進一步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約束機制;能及時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目前,全國大多數省、區、市的教育系統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已開展此項工作。從實際效果看,開展評議活動對促進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開展教育收費規范學校活動有何意義、作用?

開展「教育收費規范學校活動」,是近年來江蘇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創造的新鮮經驗。主要由省級物價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對全省中小學收費行為進行驗收評估,要求所有省、市重點中學、實驗小學、示範初中、模範中學必須為治理教育亂收費作出示範。並且不搞「終身制」,已達標的學校如出現亂收費問題,則予以降級、摘牌。

開展此項活動的積極意義在於,教育部門在整治教育亂收費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建立一種新的激勵機制,並將之運用到每一所學校,推動學校進一步加強收費規范管理。

從實踐看,自2002年開始,迄今已取得了初步效果。在專項治理上,它有助於把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落實到每一所學校;在規范收費上,有助於調動學校的積極因素,促進其增強自律意識;在監督上,引入教育系統以外的監督,有助於保證活動的質量;在制度建設上,有助於建立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長效機制。如江蘇省常州市已命名10所學校為「教育收費規范學校」,對其他學校起到了示範作用。

●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有哪些內容、意義和作用?

為落實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的要求,由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牽頭,監察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計署和新聞出版總署等七部委參加,於2003年5月19日建立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部際聯席會議下設聯絡組和辦公室,在教育部辦公。聯絡組由各成員單位派出的司局級幹部組成;辦公室由各成員單位派出工作人員組成,實行集中辦公。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建立,使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有了組織保障和統一指導。它的建立,能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從根本上對教育亂收費進行綜合治理,有利於深入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標志著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已經形成齊抓共管態勢。

從實踐看,自部際聯席會議建立以來,全國各地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取得了新進展。6月26日,國務院七部委召開治理教育亂收費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進行部署,隨後在長春、貴陽、南昌召開了3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匯報會,進行督促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迅速行動,也相應組成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加大了對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力度。

⑶ 2012關於治理亂收費的幾個問題

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
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教辦[20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糾風辦、監察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糾風辦、監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務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繼續深化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就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源頭治理,維護教育公平,為《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提供有力保證。

二、主要任務

(一)切實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項政策,確保2012年如期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GDP4%的目標。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實機制,切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金,中職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和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等在內的各項教育惠民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截留、挪用和騙取教育經費的,要嚴肅查處,確保各項教育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和有效使用。

2012年要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執行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中之重,組織力量對開展試點工作的中西部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的680個縣(涉及22個省份)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對組織領導機構和責任體系建立,實施方案制定,資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設、招投標管理和信息公開等方面制度建設,專項資金落實等情況進行集中檢查。要建立完善監管體系,對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常態化監督,促進營養改善計劃實施公開透明、廉潔運作。要建立問責制度,對實施計劃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堅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盡快出台本地區(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實施方案。要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戰略性目標同當前治理擇校亂收費的階段性任務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責任機制,對中心城市的擇校熱點地區和學校要個別指導、跟蹤監督,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和城鄉薄弱學校的扶持,均衡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地劃分學區,加強學籍管理,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學區內學生的比例不得低於當年招生人數的90%,規范特長生招生,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舉辦「占坑班」(通過參加培訓獲得入學便利),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三)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發[2011]12號),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975號)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盡快出台實施方案,加強對教輔材料出版、印製、發行等環節的監管,重點是加強出版、發行、印刷中小學教輔材料單位的資質管理,加強內容質量、編校質量、印裝質量檢查,嚴厲打擊非法出版和侵權盜版,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市場;各地有關部門要按照政策公開、程序公正、過程透明的原則,組織成立評議委員會,對進入本省中小學校的教輔材料進行評議、公告;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對於進入各省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實行政府指導價,切實落實並完善價格公示制度;認真貫徹落實 「一教一輔」和自願購買原則,嚴禁進校推銷和強制購買,做好無償代購服務,有條件的地方要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免費教輔材料。加強檢查監督,嚴禁各級行政部門組織編寫或參與編寫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各級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組織編寫或參與編寫供中小學生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

(四)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各省(區、市)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的實施細則,明確本地區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在保教費外另行收取費用。

(五)深化公辦中小學有償補課亂收費治理。各地要針對當地情況,加強制度建設,出台政策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教學計劃和課程標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組織有償補課活動。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化解有償補課的舉措,指導學校和教師切實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從整體上減少學生對補課的依賴。嚴禁公辦中小學舉辦或與校外機構合作舉辦有償補習班。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凡是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優、評獎、晉升、職稱評選等資格,並嚴肅追究紀律責任。

(六)加強對中小學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各地要對已完成清理規范工作的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進行復核,鞏固成果,防止反彈。對至今清理規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學校,或仍未達到民辦學校標准要求的學校,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認真落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號)要求,加大對公辦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范工作的政策指導和推進力度。各地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明確清理規范的目標、時限和具體辦法,確保2012年秋季開學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學校的清理規范工作。定性為公辦學校的,執行當地同類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收費政策;明確定性為民辦學校的,應履行民辦學校審批手續,取得辦學許可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登記;不具備繼續辦學條件和要求的學校應予以撤並、停辦。堅決糾正以改制為名的亂收費行為。

(七)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調整收費標準的同時,要採取有力措施,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嚴禁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

(八)深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規范高校收費行為。深入實施以信息公開為核心的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錄取程序,堅決杜絕點招等行為;進一步清理規范高考地方性加分項目,加強對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管,進一步完善、公開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嚴格規范招生程序,嚴密組織招生考試,嚴明錄取工作紀律,嚴肅查處徇私舞弊案件。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嚴禁將提前繳納學費作為錄取考生的依據,嚴禁高校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進一步加強高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與招生計劃管理政策的有機銜接和協調配套,嚴禁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亂收費。嚴禁無辦學許可和超計劃招生等違規辦學行為;嚴禁高等學校聯合或委託中介機構聯合辦班;未經教育部批准,嚴禁高等學校異地舉辦學歷教育;嚴禁超標准收取學費。

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准進行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堅決抵制和糾正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要嚴格按照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准規范收費,並對各項收費和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嚴禁高校冒用學歷教育名義在錄取體制外違規招生並收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治理工作責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進一步加強對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把治理教育亂收費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明確責任要求、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工作進程。嚴格落實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逐級簽訂治理工作責任書,加強對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各級治理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實,努力從源頭上預防亂收費問題的發生。要把國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實、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幼兒園收費、教輔材料散濫等社會高度關注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治理工作重點,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和關於教育收費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切實規范各級各類學校的服務性和代收費行為,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收費項目和違規制定收費標準的問題,全面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強教育行風評議,把治理教育亂收費作為民主評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的重要內容,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對治理工作的監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教育亂收費問題的發生。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採取經常性檢查、專項檢查、重點跟蹤等形式,把監督檢查工作貫穿於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要突出重點,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對治理工作重點任務的落實情況要實施重點跟蹤和嚴格檢查。對群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教育亂收費問題要堅決嚴肅查處,經查實的違規收費要堅決清退給學生家長,對頂風違紀、情節惡劣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不僅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四)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注重示範引導,大力宣傳推廣治理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充分發揮典型引領作用。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建立有效溝通機制,藉助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解讀國家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政策,充分展示治理工作的成效,弘揚正氣,為治理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大力支持社會和輿論監督,對於群眾反映和媒體報道的教育亂收費問題,要直查快辦,快速反饋,主動及時公布調查結果,回應社會關切。充分利用全社會的力量,積極動員社會各界特別是學生家長主動參與到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來,使之成為監督亂收費行為的重要力量。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將適時通報2011年專項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並繼續組織開展春、秋兩季教育收費檢查和對部分省(區、市)治理工作的專項督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⑷ 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措施

改革現有的預算體制,逐步取締預算外資金,將教育收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依法查處小金庫,從源頭上治理

⑸ 有什麼具體的方法、措施遏制教育亂收費

1、 教育官員、校長的人事調動最好先考考筆試,再面試,合並分數最高的人,可以任選去哪間中學。試卷要做好保密工作,面試要分多個小組,從多位考官候選人中抽簽決定考官,考生抽簽決定去哪個試室面試。
2、 職稱的評定,要組建評委庫,集中開會,然後斷絕信息,抽簽留下,評職稱,評定的整個過程要錄像。
3、 要杜絕學校亂收費,要求學生通過銀行和、或郵政、信用社等將費用全部劃入特定的賬號,學生拿回執回學校即可。各地方要統一收費,市一級學校收多少?省一級學校收多少?要通過媒體公開。杜絕學校收費的情況存在。還要將亂收費舉報的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公布在學校大門,讓群眾了解、監督。讓學生群眾獲得共識:除了交到銀行的是正規的,其他的收費都要自願,要寫同意書,否則都是亂收費。
4、 教育官員到學校待一個月,公開對教育官員舉報的電話,讓學校監督官員,也讓官員了解學校的情況。
5、 舉報電話、舉報電子郵箱一定要公開,讓群眾了解、易懂。

⑹ 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權威解讀

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八條措施》答記者問
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聯合印發了《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八條措施》(以下簡稱《八條措施》)。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
印發《八條措施》的依據
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主要依據是《義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但由於區域內學校之間辦學條件和水平存在差距,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對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與供給的矛盾突出,產生了擇校問題和擇校亂收費問題,在一些大城市尤為突出。解決擇校問題必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根本是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造薄弱學校,縮小校際辦學條件和水平的差距,同時抓緊完善招生政策,規范招生秩序。解決擇校亂收費問題必須通過不斷的加大治理力度。
現在義務教育已經納入了公共財政的保障范圍,實現了城鄉免費義務教育。通過擇校的方式收費完全沒有根據,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必須堅決制止。
8條措施的新特點
答: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是一項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指導意見》印發後,各地相繼出台了實施辦法,經過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和遏制了擇校亂收費。但是,從近期開展監督檢查的情況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標不明確,政策執行不到位,效果不明顯,人民群眾對義務教育學校擇校亂收費問題反映依然強烈。要實現「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明顯緩解,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的目標,任務依然艱巨。
這8條措施是依據《指導意見》確定的目標、原則和要求,針對近期調研中發現的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6個方面,採取的具體治理措施。一是制止通過辦升學培訓班(「占坑班」)亂收費,二是制止通過跨區域招生亂收費,三是制止通過組織招生考試亂收費,四是制止通過特長招生亂收費,五是制止通過捐資助學與升學掛鉤亂收費,六是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亂收費。和以往相比,這8條治理措施要求更加明確、具體,其中有的明確提出處理辦法,有的明確提出了量化要求。這樣做有利於治理工作扎實推進,有利於對各地的監督檢查。
每條措施採取的治理方式
這8條措施有2個量化要求,一是10%。免試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是理想目標,這次的措施在堅持這一目標的同時,為最大限度減少不合理流動,提出了要合理劃定學校招生范圍,跨范圍招生的比例不能超過10%,低於的要鞏固並努力逐年減少,高於的要制定3年計劃,逐年減少到10%以下。為什麼要確定10%的指標?因為不確定一個指標,就沒法作量化檢查。也因為當前畢竟還存在著一些特殊的非就近入學情況,比如,在居住地而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在家長工作單位附近學校而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但無論如何都要堅決禁止以擇校為名亂收費。
二是30%。措施要求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於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現在已經高於30%的要鞏固提高並逐步擴大分配比例。這既是對全國不少地區做法的總結,也是對以往原則性要求的深化,還是對分配比例較低地區的新要求。這樣做有利於緩解「小升初」擇校,因為就近上初中比擇校上初中進入優質普通高中的機會大。
關於「占坑班」,不僅與《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就近入學、就近確定生源的制度安排不符,也因為有經濟利益,容易滋生腐敗,要堅決禁止、嚴格問責。
關於和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收費,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無償自願捐助,不符合《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要堅決禁止。措施還要求收取捐贈款時必須依法出具憑證,便於甄別「捐資助學」行為,在開展監督查處工作時取證。
關於制止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及收費行為,一是要求學校遵守免試入學的政策;二是不希望學校因組織招生考試,使家長帶著孩子到處奔波,校園周邊匯集大量家長、學生,影響交通秩序;三是制止通過各類招生考試設定門檻進行收費。
關於限制特長招生及收費的行為,主要是考慮學生特長不應成為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的手段,誤導家長為升學強迫孩子進行特長培訓,加重身心負擔,消彌興趣愛好,產生逆反心理,影響健康成長。
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成功經驗
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既是教育問題,又是社會問題在教育上的反映。治理擇校亂收費關系多方利益訴求,確實不易,但各級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必須態度鮮明,一抓到底,以實際成效在社會上樹立信心。
這8條治理措施實際是地方經驗的總結和推廣,各地的成功做法為我們增強了解決問題的信心。例如,山西省晉中市全面實現了100%電腦派位、電腦分班,消除了擇校現象,還實行優質高中招生指標80%分配到初中,均衡了生源,調動了大多數學校和教師提高教育質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處在太行山深處的榆社河峪中學「迴流」在縣城和外地借讀的學生229名,「迴流」率達98%。榆次區北田鎮一位家長反映:「今年不考慮孩子進城就讀啦,咱北田中學各方面也不錯,還能享受優質高中到校指標,只要孩子好好學,到榆次一中或榆次二中讀高中很有希望,也省去了俺們托關系、交擇校費、進城陪讀等許多麻煩。」 安徽銅陵、河北邯鄲等地的經驗已為社會熟知,這些地方都很好地解決了擇校問題,而且教育質量普遍提高。
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不斷完善和深化政策是基礎,狠抓落實、常抓不懈是關鍵。我們一定要強化監督檢查,加大專項治理,確保各地把8項措施的要求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⑺ 如何解決當今社會亂收費的現象

【論文摘要】教育亂收費問題愈演愈烈,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發展的毒瘤,深入到社會的肌體中。當今的教育「產業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好多學生因為沒有錢而上不起學,學校已經不是人們心目中的神聖殿堂,而是許多人都談之色變的「吃錢的老虎機」。我們的教育事業關系著整個中華民族的繁榮富強,與國家未來的命運息息相關。在教育上失誤無疑會導致難以想像的惡果。所以教育亂收費問題必須及早解決,還原學校教書育人的本質。
【論文關鍵詞】一費制政府監督 教育投入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早在2004上半年就有教育專家保守估算,10年來我國教育亂收費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最近幾年評選出的中國十大暴利行業,教育年年名列前茅。中國價格舉報的六大熱點中,教育亂收費連續三年高居榜首。教育部資料顯示,2003年以來全國有近3000人因教育亂收費問題受到查處,其中395名校長被撤職。查處亂收費用8.53億元,清退違規收費6.39億元。多年來,國家為了杜絕教育亂收費現象,先後出台了大大小小的規章制度數十條,可是都收效甚少,教育亂收費問題仍然屢見不鮮,困擾著學生和家長。許多孩子因為沒錢而不能上學可謂教育事業的一大悲哀。我們國家貫徹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可是這種「義務」執行的結果真是不敢苟同。好多人為當今的教育狀況感到心痛的同時,強烈呼籲國家要出台強有力的政策去遏制教育亂收費,不能任其自流,於是「一費制」應運而生了。
據教育部介紹,「一費制」是指在嚴格核定雜費、課本費和作業本費標準的基礎上,由省政府確定一個收費總額,然後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一費制」規定,九年義務教育由各級政府負責,學校不收學費,可收取適當的雜費,並代收課本費。「一費制」中的雜費,包括家長或個人應分擔的極少部分辦學公用費用,還包括部分信息技術教育、北方地區冬季取暖的補充性費用。中央政府要求各省首先制定學生平均公用經費基本標准,然後確定雜費收入占公用經費的合理比例。按規定,除中央和省政府外,其他地方政府、部門和學校都無權制定收費項目和標准。國家出台「一費制」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一費制」到底會根除教育亂收費的問題嗎?我看未畢。表面上,全國上下,從小學到高校都在向教育亂收費宣戰,都在大名旗鼓的宣傳「一費制」,可實際上,真正能貫徹「一費制」,把「一費制」實實在在落到實處的又有幾家呢?「一費制」政策的出台,只能表面上對學校的收費作一下規范,但補課費、校服費、資料費等隨後也以「補充費用」的名義接踵而來。家長雖然滿腹怨言,但為了自己的孩子也都默默接受了,這就在某種意義上縱容了教育亂收費,使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恃無恐。所以,我認為,「一費制」的發布並不能成為「倚天劍」、「屠龍刀」。
那麼,應該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教育亂收費問題呢?我認為,應該從加大政府的投入、規范收費制度、引入法制化原則三個方面著手,三者並行互助、穩步前進。
1.加大政府對教育事業的投入。加大政府對教育事業的投入是解決教育亂收費問題的一劑良葯。國家、政府應該加大對教育事業的投入,堵學校「資金短缺」的借口,每年給教育事業撥一定數額的費用去保證他們更好的運作,從而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大量人才,最終受益的還是我們的國家。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會說各方面的費用支出太高,如果在加大教育投入,會給政府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那麼既然有「福利彩票」去支持福利事業,有「體育彩票」去支持體育事業,我們為什麼不能發行「教育彩票」去為教育事業集資呢?沒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如果我們真心想根治教育亂收費問題,就得想方設法去堵亂收費的口,不給他留一點餘地去創造收費的機會。轉載自:發表教育論文 2.規范收費機制,進行科學管理。雖然「一費制」看似是對學校收費合理化體制的改革和創新,但實際上並沒有起到實質性的效果。不同的地區間,教育水平不同,同一地區間,學校也有好壞之分,所以家長們為了使自己的孩子接受最好的教育,不惜花高額的「擇校費」、「擇班費」,學校方認為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合情合理」,就這樣家長的好心又被學校當成了亂收費的合理借口,給了他絕好的收費機會。「擇校費」、「擇班費」的形形色色、林林總總,使得教育收費體制亂七八糟,所以要對所有的學校的收費標准作統一規劃。要根除教育亂收費,還必須樹立起教育管理規范化的觀念。以往人們認為,學校的職責就是教書育人,別的事一概不用管。但隨著教育資金的多元化,對學校的各項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已經迫在眉睫。許多校長懂得如何提高教育質量,但對人財物的管理卻一竅不通,不少學校都存在著財務漏洞。管理存在軟肋,一方面變相催生了亂收費行為,一方面又污濁了教育空氣,甚至為腐敗分子提供了溫床。
3.強化監督機制,引入法制觀念。要想根除教育亂收費,首先要改變「刑不進校門」的觀念。一直以來,我們常聽到的黨內腐敗、各種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很少聽到學校里的違法案例,但從多年來的情況看,教育領域也存在著腐敗現象,這不僅體現在某些地方上學成了金錢交易、請客送禮風盛行等問題上,還體現於某些教師和校長借亂收費之機大發不義之財。但凡存在著教育亂收費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腐敗問題。把法律之劍引入校園,已經是當務之急。同時,還要強化對學校收費的監督機制。一是渠道通暢,隨時可以舉報,隨時有人查處,立即通報結果。二是機構人員必須「中立」,無利益沖突,這樣才能秉公執法,實事求是。治理教育亂收費,必須藉助「中立」的無利益沖突的力量,如上級查下級,或司法介入。
教育就是教育,以賺取利潤為目得必將使教育本身走入歧途,禍國殃民。所以,在實行「一費制」的同時,必須有配套的措施和強制手段來輔助它有效的實行。我們期待教育亂收費問題可以早日根除,它依賴於多方力量的不懈努力,各種力量必須互相配合、協同合作,共同努力!

⑻ 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計劃

一、治理工作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加強規范,建立長效機制;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力爭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務
(一)繼續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堅持和完善經費自治區統籌、管理以縣為主、經費「校財局管」的體制。健全農村中小學校預算執行審計制度,規范運行機制。要高度重視和切實解決好農村貧困寄宿生的生活問題,確保貧困寄宿生的生活補助政策落到實處。
實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地方和學校,除嚴格按規定和標准收取寄宿學生的住宿費、代收教科書、作業本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它任何費用;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不再繳納教科書費。從今年春季開學起,一律取消教輔材料費、學具費、校服費、保險費、體檢防疫費等代收費和存車費、熱飯費、飲水費等服務性收費項目,相應的合理支出納入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不得向學生收取。絕不允許「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城市學校要繼續嚴格按「一費制」規定的項目和標准收取費用,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
(二) 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要堅持依法辦學,進一步端正辦學思想,大力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大薄弱學校改造力度,逐步縮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之間的差距;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辦重點學校或重點班的規定,堅持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原則,逐步解決義務教育擇校問題。凡經改制的民辦學校必須符合「四獨立」原則,否則,要停止招生。
(三)嚴格規范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繼續鞏固完善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嚴格實行擇校生人數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15%的比例和收費標准規定並及時向社會公示,嚴格規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四) 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書。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地區教育局下發的《目錄》征訂學生用書,用書征訂單中不得加進未經審定的書目;嚴禁在職教師或不法商販以任何形式向學生兜售任何教輔材料,切實有效地保證學生用書的自願征訂,堅決杜絕亂編、亂印、濫訂現象。對在教輔材料采購中發生的收受「回扣」、「手續費」等商業賄賂行為,要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 嚴格規范勤工儉學活動,杜絕任何形式的勤工儉學亂收費。
(六)認真做好各類考試和招生工作,實行「陽光招生」。
(七)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的監管制度,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今年,對全地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及教育經費撥付情況、學校經費收入及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建立義務教育督導評估、問責獎懲等制度,並及時向社會進行公示。全面實行教育收費公示、聽證制度和校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紀的教育收費案件,並按照責任追究制度規定,追究有關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八) 加大宣傳力度,堅持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廣泛宣傳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成效、規范教育收費的重要意義;繼續開展創建教育收費示範縣活動,大力宣傳規范收費、勤儉辦學的典型,弘揚正氣,促進教育行風建設;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的亂收費案件,在媒體上堅決予以曝光。
三、主要措施
(一) 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治理工作的領導。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經費保障機制,是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治本之策,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惠及民心的大事;充分認識繼續抓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要按照加大教育投入、規范合理收費、治理亂收費和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兩個「三管齊下」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和發揮地區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制度,完善政府領導,教育、糾風部門牽頭,監察、財政、審計、計劃等部門共同參與、密切配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治理工作的領導。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要注重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加大對本地區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力度。
(二)落實政府責任,切實加大對教育的投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必須從源頭抓起,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各縣市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機制,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監管力度,堅持和完善經費自治區統籌、管理以縣為主、經費「校財局管」的體制。依法保證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同時,要確保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得到落實。
(三) 要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材選用的管理。堅決查處教材和教輔材料發行中的違規行為,全面執行新教基〔2006〕34號《關於農村小學停止使用小學生教輔用書的通知》的規定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農村中小學學生購買教輔用書;農村小學及教師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推薦教輔用書;農村小學的學生不得攜帶教輔用書進入教室;發行部門不得向農村小學推薦或隨教材搭售教輔用書。」違反本規定的一律按照教育亂收費查處。
(四)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公辦學校學費、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要按規定全額繳入同級國庫或財政專戶。依法履行人民教育基金和城市教育附加費的經費管理。要確保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中的教育經費足額用於教育事業。推動農村中小學預算編制、經費管理、資金支付等改革工作。確保各項資金及時到位,切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杜絕擠占、挪用、截留教育經費行為。
(五)繼續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收費公示工作,要通過公示欄將學校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價格監督投訴電話、監制單位等內容予以公示;免費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教科書、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費等政策規定及申請、審批、操作程序也要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
(六)發揮審計職能作用,建立對教育經費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經常性審計及審計公告制度。一是通過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促進教育經費的及時到位,推進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順利實施;二是對各縣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及收費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三是積極開展教育資金使用效益審計,促進國家有關教育收費政策和相關規定落到實處,收費資金專款專用,資金使用效益不斷提高。
(七)加強督導檢查,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紀的教育收費案件,切實落實好《教育收費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和《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頂風違紀的各種亂收費案件要從嚴查處,從嚴追究;嚴格執行校務公開和收費公示制度,做到收費公開透明,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從體制和機制上防止亂收費的發生;要繼續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工作重點要放在確保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實行新的經費保障機制的政策得到全部落實,確保財政投入資金安全有效。
(八)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繼續穩步推進開展創建規范教育收費示範縣(市)活動。各縣市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向群眾廣泛宣傳有關教育收費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進展、規范收費的正面典型和違法違紀的典型案件。擴大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范圍,在全社會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圍。

⑼ 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審計署關於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
教基一〔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審計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審計局:
2010年印發的《教育部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10〕6號),提出了治理工作的目標、原則和要求。各地相繼出台了實施辦法,經過努力,不同程度上緩解和遏制了擇校亂收費。但是,從近期開展監督檢查的情況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標不明確,政策執行不到位,效果不明顯,群眾對擇校亂收費問題反映依然強烈。為實現「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明顯緩解,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的工作目標,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共同制定了《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以下簡稱《八條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治理工作責任。《八條措施》是教育系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確保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治理擇校亂收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擺在重中之重位置,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加強對實施《八條措施》的組織領導和部署實施;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責任制,把治理擇校亂收費作為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政績考核、行風評議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機制和問責制度;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強化責任分工和責任考核。
二、狠抓落實,務求取得治理成效。本通知下發後,各地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八條措施》,切實掌握政策要求;要因地制宜,結合本地區實際,深入研究貫徹意見,制訂切實可行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落實措施,對於八條措施中相關指標加以量化明晰。做好任務分解,明確職責分工。要突出重點,分析難點,抓住主要矛盾,解決突出問題。對問題嚴重地區要加強個別指導,單獨制訂工作方案,重點督辦,力求突破工作瓶頸,推動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創新機制,提升治理工作科學化水平。各地、各學校要配合治理工作,完善公開承諾和收費公示制度,完善信訪舉報反饋機制、教育行風評議機制、行風問題督查督辦機制、校務公開工作機制、典型亂收費案件通報機制,不斷提升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要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物價、審計、財政和教育部門在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中的職能作用,形成統一部署、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協作聯動的工作格局,形成治理擇校亂收費的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八條措施》的貫徹落實。
四、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治理氛圍。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八條措施》和治理亂收費相關政策的宣傳,向社會和群眾做好政策內容宣講;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對媒體反映的社會關切的特別是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要快查快辦,及時反饋,主動公布結果;要加大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推廣先進經驗,廣泛動員各級主管部門、各學校和師生員工積極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引導社會各界和家長加強監督,自覺抵制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行為。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地區以及所轄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的實施方案於2012年3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教育部。
附件: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⑽ 亂收費亂罰款現象的原因及治理對策

這個可能是當地的法律意識不強的原因吧
我認為運用法律的武器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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