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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新象

發布時間: 2021-03-10 14:17:33

『壹』 如何推進中國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更新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管理與治理雖非截然對立,但至少有如下顯著區別:一是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體還包括社會組織乃至個人。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實際上已經體現了多元共治的理念。這一變化意味著,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體,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對象;社會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二是權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權來自於權力機關的授權。盡管權力機關授權從根本上說是人民授權,但人民授權畢竟是間接的。而治理權當中的相當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這便是所謂的自治、共治。三是運作不同。管理的運作模式是單向的、強制的、剛性的,因而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常受質疑,其有效性常難保證。治理的運作模式是復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視,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從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結構性變化,意味著我們不僅於思想觀念上不再走人治的老路,而且於政治生態上鏟除了人治隱形存在的可能,最終使那種僅停留在口頭上的法治無所依憑。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有賴於各個領域的法治化。要以法治的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等優勢來凝聚轉型時期的社會共識,使不同利益主體求同存異,依法追求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要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要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要建立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2、豐富國家治理的價值目標
秩序穩定作為治理的價值目標,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級價值,更非唯一價值。第一,治理應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馬克思主義追求的根本價值目標。在當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樣化的條件下,國家治理既要確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價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考慮個別,特別是要保障憲法確認的個人自由,承認合法合理的個性化追求,讓公民和社會組織充滿生機活力,使社會保持動態平衡穩定狀態。第二,治理應有助於擴大人民民主。全會突出強調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國家治理要以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註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要廣泛發動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進行自治。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學聯、青聯、科協、文聯、記協、殘聯、貿促會等人民團體應在引導相應群體的行為、維護其權益、化解矛盾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居委會、村委會應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承擔更多責任;應培育壯大社會中介機構,強化其在維護社會信用體系、降低交易成本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治理應有助於實現社會正義。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國家治理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促進形成正義的社會制度。

3、把握國家治理的戰略要點
我國轉型時期國家治理的主要內容,一是維護社會和市場秩序;二是防範、處理天災人禍等社會風險;三是調和、處置社會糾紛和沖突;四是服務和管理流動務工人員、農村留守老婦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導和監管基於互聯網的「虛擬社區」以及類似場域。這些工作紛繁復雜、千頭萬緒,如果就事論事、頭痛醫頭,只會是事倍功半,所以必須分析實現有效治理的戰略路徑,找到國家治理的制高點、切入點、突破點、著力點。第一,治理的制高點是倫理塑造。治理工作直接作用於人的行為,但行為是思想影響的,所以,引導思想觀念、構建先進文化、塑造社會倫理,是更為根本的治理戰略。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力倡導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僅是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治理的制高點。要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生產經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第二,治理的切入點是源頭治理。當前因土地徵用、房屋拆遷、歷史遺留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多樣多發,除各方面客觀原因外,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幹部在處理政府與群眾利益關繫上,沒有樹立把改革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實踐證明,只有讓廣大群眾從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中獲得實惠,才能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全會提出,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需求。現階段不可能消滅貧富差距,但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因違法違規而產生的貧富差距,這就要求反對特權,推動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實現。而對於因身體缺陷、智識水平等合理差別因素造成的低收入困難群體,則應切實解決好其社會保障問題。第三,治理的突破點是群防群治。國家治理,重點在基層,關鍵靠群眾。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善於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提高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通過群眾自治,讓群眾自己組織起來解決自己的問題。要健全以城鄉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新型城鄉社區管理服務體系,努力把城鄉社區建成政府社會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託、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要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努力讓群眾更好地行使民主權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水平。要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群眾組織、社會組織的優勢,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促進矛盾糾紛化解。第四,治理的著力點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把社會矛盾預防化解納入法治軌道,是實現社會安定有序、和諧活力的長效機制。各級領導和公職人員須牢固確立憲法至上、法律權威的意識,不斷提高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能力,切實把發展這個第一要務、穩定這個第一責任和依法辦事這個第一要求有機統一起來,絕不能因「維穩」而突破法律的底線,絕不能因害怕上訪而遷就個人的非法要求,絕不能因個別正義而犧牲規則之治的普遍正義。

4、解決國家治理的協調匹配
目前對於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已經有了共識,但還存在以下三個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第一,國家權力在治理主體體系中處於何種地位。有人認為政府應該是在社會組織和個人治理不能或無效時才跟進,即政府治理應居於補缺地位;也有人認為政府治理應居於主導地位。筆者認為,不宜簡單地講補缺地位或主導地位。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意味著在經濟建設領域,政府必須讓路。但社會治理與經濟建設有區別,不宜像定位政府調節經濟那樣,把政府治理社會定位於補缺。在維護秩序、化解風險、處理危機等方面,政府必須努力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主動權,而不是等社會力量和個人無法處理時才出面。檢驗治理水平的高低,不僅要看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能力,更要看常態下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效果。實踐證明,要有效避免小事演化成大事,關鍵在於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化解、處置機制。要把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與此同時,也要注意發揮基層幹部和群防群治力量的優勢。十八大以來,中央在闡述社會管理體制時,提的不是「政府主導」而是「政府負責」,這一表述啟發我們,不必糾纏「主導」的問題,而應研究功能和責任問題。第二,多元主體共治如何實現匹配、廉價合作。全會強調,必須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合作治理並不是新東西,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開始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所謂綜合治理,實質就是合作治理。如今,綜合治理已從「社會治安」擴展到「社會管理」。但在實踐中,合作治理還存在著協調性、匹配性以及運作成本等問題。因為不同的合作治理事項,會有不同的主體牽頭。如果是政府牽頭,可能比較容易協調,但某些社會組織的匹配性可能存在問題;如果是社會組織牽頭,政府如何配合、在多大程度上配合,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同時,合作治理也要考慮成本,既要動員多方力量,又要盡可能做到廉價,合理的成本分攤機制和財務監督機制都需進一步健全。第三,社會組織如何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指向的是治理有沒有效果,會不會「失靈」。失靈的問題,政府存在,社會組織必然也存在。因此,要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治理能力建設。首先,社會組織自身要提高水平、嚴格自律;其次,政府要支持、幫助社會組織提高治理能力;再次,政府和個人還要監督社會組織的治理行為。

5、創新國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在於創新。可以積極嘗試的治理新方法有:第一,非對抗性和「軟法」。具體要求是:變整治為疏導,變剛性為柔性。以治理城市佔道經營為例,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採用規范設立「便民經營服務點」的方法,兼顧了市民生活便利、經營者正當權益與市容整潔,達到了多贏的效果。在軟法方面,應更加註重發揮激勵性法律規范和鄉規民約等社會自治規則的作用。第二,契約化和合作規制。具體要求是:變命令為協商,變指揮為指導。例如山東省各級公安機關在平安山東建設中,探索出政法部門與保險公司共同建立社區治安防範與人身、財產損害補償相結合的「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治理新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第三,提供服務或社會福利。具體要求是:變監管為服務,變強制為利導。例如流動人口不願意辦理登記怎麼辦?江蘇省採取的辦法是「登記積分制」,經過一定年限,達到規定積分後,流動人員就可以享受保障住房、子女上學等待遇,最後還能成為當地市民。第四,市場化和競爭機制。具體要求是:變官辦為民營,變壟斷為競爭。以污染治理為例,環境污染行政處罰固然不能丟,但「排污權交易」的治理方法把政府與企業間的行政關系變成市場的經濟交易,使得企業自覺提高治污積極性,從而控制一定區域內的排污總量。第五,程序化和科技手段。具體要求是:變實體為程序,變「人控」為「機控」。注重採取程序化的技巧來處理實體上公正難辨的問題。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來拓寬治理邊界、提高治理效率、增強治理精度,排除權力、人情、金錢等因素導致的「搞例外」「走後門」現象。

『貳』 如何積極構建基層社會治理的新機制

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行政主導型處理模式之反思

面對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地方政府的處理機制也在不斷調整之中。早期,一些地方習慣於採取封鎖消息、強迫命令等手段迅速平息事件。實踐表明,這種簡單生硬的做法不僅無益於問題的解決,還有可能成為下一輪社會沖突的導火線。近年來,一些地方汲取上述教訓,開始採取承諾給予好處甚至「花錢消災」等「軟性」手段來回應群眾通過非理性方式表達的訴求,希望通過強大的行政手段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迅速消除社會矛盾。

上述兩種處理機制都可以納入行政主導型處理模式的范疇。所謂行政主導型處理模式,是指以追求社會的剛性穩定為目標,以單方壓制或利益誘導等為手段,以矛盾的暫時消解為效果的處理模式。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模式確實能夠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這一模式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壓制性」或「收買型」處理模式,其對象不是群眾利益訴求所涉及的問題,而是表達利益訴求的群眾本身,且其注重處理忽視預防。在通過非理性方式表達的利益訴求往往交織著復雜的利益糾葛,有的還是多年積累而成的情況下,這一方式治標不治本。此外,急風暴雨式的行政化手段既無法保障對立雙方爭議的公正解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還可能因缺少法律依據導致並加劇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危機。

因此,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之精神,反思過往教訓,建立一種新的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治理模式勢在必行。

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之倡導

美國社會學家劉易斯·科塞曾言:「通過沖突,社會能在面對新環境時進行調整。一個靈活的社會通過沖突行為而受益,因為這種沖突行為通過規范的改進和創造,保證了社會在變化了的條件下延續下去。」由此可見,社會中存在沖突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社會缺少有效解決沖突的機制。同時,和諧社會不可能是一個無矛盾、無糾紛的社會,而應是一個存在矛盾糾紛卻能妥善迅速解決的社會。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很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為了指引社會通過完善治理機制,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而社會治理,是多方參與的治理,也是依法進行的治理,政府在多方中居於主導地位,卻必須把自身權力運行納入法治化軌道,且注重社會矛盾的預防。因此,對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治理模式而言,必須實現從行政主導型向依法治理型、從注重處理向注重預防的轉變。筆者將這種新型治理模式稱之為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

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以追求社會的韌性穩定為目標,以社會多元主體參與共治為手段,以矛盾糾紛的預防和實質性化解為效果。與行政主導型處理模式相比,其具有目標的長遠性、手段的多樣性、效果的徹底性和觀念的前瞻性等優勢,且更加註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比如,2011年「廣東烏坎事件」的處理就充分體現了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的基本思路。面對烏坎村民的訴求,當地政府先依照法律程序指引村民重新選舉村委會,再依法處理村民提出的土地使用、財務審計、扶貧助學等問題,不僅有利於實質性化解矛盾,還有利於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之核心與關鍵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而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的核心和關鍵正在於此。

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的核心是法治思維。法治思維不僅要求政府在處理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中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法律程序化解矛盾,還要求政府在日常的社會治理中自覺維護法律權威,有效預防社會沖突的發生。

首先,政府在社會治理中應樹立「互動協商」的理念。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因此,社會治理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更是全體人民的權力。所以,在社會治理中,政府應改變以往單向度的治理體制和自上而下的權力運行模式,充分尊重民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通過與民眾之間的上下互動、合作協商,達成社會治理的共識,從而減少政府與民眾之間的摩擦,有效預防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的發生。

其次,政府在社會治理中應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法律至上」的理念不僅要求政府在日常社會治理中嚴格依法行政,避免出現因違規違法行為而引發的與民眾之間的沖突,還要求政府以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的治理替代政治化、治安化、應急化的管理。

最後,政府在社會治理中應樹立「引導依法維權」的理念。面對維權方式的多元化趨勢,各級政府應當大力宣傳「依法維權」理念,並充分利用體制內的一切有利資源促使公民理性表達利益訴求。

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的關鍵是法治方式。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的法律應對應當以「預防與治理並舉、重在預防」理念為指導,在預防和治理兩個層面進行建構。

預防機制的關鍵在於通過公共決策風險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等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努力實現「決策於未知之中」,將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發生的概率降到最低。然而,鑒於人的認識能力的有限性和中國社會轉型所帶來的利益格局大調整的復雜性,完全預防此類事件的發生並不現實。為此,應當建立回應型法律治理機制,塑造多元化行政糾紛解決體系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

同時,還應當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要求,發揮司法機關在處理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中的作用,捍衛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唯有如此,社會轉型中的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才能得到有效化解,社會運行的風險才能得到有效控制,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才能真正得以實現。

『叄』 如何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

打造基層社會治理新平台,建立高效多元的服務和矛盾疏導化解機制。

(一)整合公共資源,拓展服務功能,打造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新平台。

隨著社會建設的不斷推進,構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任務越來越重,對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二)實行網格管理,推動幹部下沉,把服務和矛盾預防化解在田間地頭。

在安排好「一辦」和「中心」辦事窗口的輪值服務人員外,其餘80%的鎮幹部按網格化管理包組、包片、包戶模式,每周3天以上的時間深入責任網格範圍內走訪、服務群眾,擔當起政策法規的「宣傳員」。

(三)注重多元治理,凝聚共治合力,力求群眾的問題更多地讓群眾解決。

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積極鼓勵培育基層各類社會組織,尤其注重培育村民理事會、水利協會等矛盾化解類社會組織,引導廣大群眾有序參與公共事務,反映訴求,協調關系,化解矛盾。

(四)強化支撐保障,全面系統推進,形成常態長效活力機制。

強化信息化支撐,開通手機版社會治理服務「一冊通」,網格內重要信息和工作開展情況通過簡訊方式向鎮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傳輸,實時進行分類、交辦、催辦、查詢、歸檔,實現情況及時掌握、矛盾及時化解、結果及時反饋、服務及時跟進,提高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規范化水平。

(3)治理新象擴展閱讀: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的背景:

服務群眾不到位、干群關系不密切,日益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基層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在黨的重大決定中,鮮明地提出「治理」這一概念,將「社會管理」表述變成「社會治理」,體現了由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共同治理的結構性變化,是黨在政治理念上的一次高度升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創新社會治理體系」,實質上就是要增強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轉變社會治理方式、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水平,切實解決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問題,這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

『肆』 創作一首詩歌,主題為贊美家鄉在村莊環境整治中的新變化、新形象,七言或五言詩,兒童一點

新妝
高樓大廈似劍芒,綠樹青草綴中央。
昔日蒼涼無尋處,改革開放變故鄉。

『伍』 如何治理腐敗現象

中國腐敗的防治 
腐敗是依附於權利而存在的政治行為。腐敗意味著權力的異化和變質,使公權演變成為謀取不正當私利的私權,必然會損害公共利益,引起公眾不滿,進而損害執政黨形象,危及黨的執政地位。因此,一切執政黨若想長期安全執政,必須堅決進行反腐斗爭,加強廉政建設。 
中國在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腐敗與反腐敗始終是人民最關心的焦點,也是經濟發展與改革事業前進的最重要的因素,腐敗猖獗,人民深惡痛絕,但究竟腐敗的原因是什麼,又應採取怎樣的防治腐敗的措施,以下就此兩個問題進行深入解剖: 一、 腐敗的定義 
1.物體腐爛腐敗食物 2.行為墮落的腐敗行為 3.[制度、組織、機構、措施等] 混亂、黑暗政治腐敗 。本質是運用公共權力謀取私人利益。即公職人員為實現其私利而違反公認規范的行為。腐敗的實質是一種非正式的獲取政治影響的過程,當某個群體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體系內被忽視或被認為是非法之時,這一群體的成員就會被吸引到那些獲取影響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敗的形式表現出來。  二、 腐敗的原因 
首先是舊社會遺留下來的落後思想的原因,「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腐朽思想、 「刑不上大夫」的無懼心理等。有些幹部利用手中的權力鋌而走險大搞權錢交易,或者不顧政策法規,為自己的親戚朋友謀利。 也有一些腐敗分子自認為身居高位 ,屬於「大夫」階層 ,他們中有些人也確實看到社會上的腐敗很少涉及到中高級領導幹部 ,即使被揭露也是批評教育或以挽救為名 ,給予寬釋。在這種心

新市場營銷法則 助推企業成長 電子商務營銷 食品餐飲營銷 建築房產營銷 消費品營銷

理驅使下 ,這些人便憑藉手中的權力 ,置黨紀國法於不顧 ,胡作非為。 
其次是制度結構的問題。我國實行一黨專政制度,並且又非司法獨立,由此自身監督缺乏外在的制約,因此官員的腐敗現象是不可避免的。另外,政府對金融實名制、家庭財產申報制度、資金外逃防範制度、遺產稅和贈與稅制度等的建立又極其不健全,從而導致腐敗的滋生。 
最後是深層次的道德問題。腐敗主體缺乏內在約束。絕大多數的腐敗主體都是受錯誤世界觀的驅使 ,或者為了實現其個人的利益期待,個人非法慾望膨脹 ,在從眾、攀比、冒險等心態的刺激下 ,鋌而走險 ,不擇手段地受賄聚財等。 三、 防治腐敗的措施 
腐敗的防治工作可以說是一項艱難曲折的過程,反腐斗爭具有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因此,我們須制定科學完善的措施,才有可能打贏這場沒有硝煙但又意義重大的戰爭。 
首先,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種監督制度。防患於未然,監督是關鍵。除了紀委、檢察等黨和國家機關的部門監督外,還應加強新聞機構和群眾等對相關部門人事權運作的全方位社會監督。行政審批權和腐敗行為是密切相關的。政務公開,可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避免「黑箱操作」,大大減少以權謀私的機會。「腐敗是植根於、嵌入社會環境之中的,社會環境既是腐敗的結果,又有助於維持這種腐敗。」因此,構建社會崇廉體系,弘揚社會崇廉意識,消除腐敗嵌入的社會環境,是提高公眾參與反腐倡廉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升政府廉政治理效能,乃至構建國家廉政體系的重要途徑。同時,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向社會公開接受投訴舉報的途徑和方式,強化全社會對於政府部門人事運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在此過程中,切實保護好舉報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出現「打鱷魚」現象。 

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特種審計制度、改革和完善黨內相關的監督制度等系列對策、措施建議,比如公務員的財務公開透明制度等。  
其次,保持司法的獨立性。我國《憲法》規定,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但實際上我們在整個司法權力方面,讓司法在財政和人事方面受控於地方黨政。因此,有些案件,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完全無法做到公正。這導致司法行使的疲軟,無法嚴厲准確地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包括腐敗行為。「不受制衡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因此具有獨立的司法體系來保證司法的公平性與權威性,對腐敗「零容忍」,由此遏制腐敗的行為。 
再次,加快經濟市場化完善的進程。改革開放後,對政治經濟各種資源的配置由計劃調配轉向市場競爭,各種非正常與賄賂的手段被發明和運用,包括跑官買官賣官、商業賄賂等問題。在資源市場化的同時,權力也出現市場化的異化現象。在轉型過程中,有些制度和體制機制上的不健全、不完善等也為腐敗問題產生了空間和機會。加快完善市場化進程,把市場需求作為調控,而不是國家或地方的調控,這樣可以大大的縮小腐敗的空間。 
另外,確保公務員的福利保障制度。適當提高公務員福利,指的不僅僅是高薪,而且是其它形式的待遇,比如住房待遇、退休金、退休獎金等。對於退休獎金的頒發要嚴格考核公務員的工作事跡,對於工作表現積極或突出的並且沒有犯過錯誤的公務人員給予較高的退休獎金。一經發現其犯有嚴重錯誤,對其採取「零容忍」態度,即取消對其一切的獎勵,是各級幹部「不敢腐敗」,也「不能腐敗」,最終在權力行使著的心中形成懲治預防腐敗的自律機制。 
還有,改「委任制」為推選制。應該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辦法,而不僅僅使用「上級調動或者上級指定某一個人候選或擔任」的方法。在選舉中,切實做

到全民民主推舉、民主測評,這樣才能更有效地防止操控選舉的現象,有了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的味道。 
最後,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加強教育,即官德培訓,提高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在當前社會,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都在不斷變化。現在,金錢至上的思想已經成為很多人的根本追求,而在這個慾望橫飛的物質世界,如果幹部思想信念不牢固,就不能抵制腐敗思想的侵蝕,成為金錢的奴隸。「道德制約在一切存在權力的地方都有著普遍意義。」所以在公共行政中,加之道德因素,建立行政道德的規范體系。在教育中,尤其是對年輕且有抱負的幹部,通過思想教育使其自覺構築起一道堅強的思想防線。再通過對資格較老的幹部培訓,進而營造一種環境,使正氣上揚,邪氣收斂,達到有效抑制腐敗的作用,並且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執政為民。同時,構建和完善廉政評價和腐敗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加強對各級幹部的廉政考核和評價,構建廉政評價機制。 
盡管現在的防治腐敗的形式也不容樂觀,反腐敗斗爭也不是頃刻之間的事,但我還是有信心看到我們在學習、工作工程中,積小勝為大勝,以量變促質變,將斗爭逐步深化,並徹底切除這社會之毒瘤。

『陸』 農村基層治理的新問題、新情況、新對策

當前,我國農村發展正在發生新的變革,同時,農村基層治理也面臨著很多新矛盾和新挑戰。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既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容,又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
一、在農村基層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幹部群眾溝通渠道不暢。一些村幹部民主意識薄弱,民主作風欠缺,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益事業發展、惠民為民政策落實上,向群眾宣傳溝通力度不足,出現「替民做主」現象。部分群眾對村務工作不知曉、不理解、不支持,即使村幹部為村民辦了好事,也常常被誤解,導致干群感情生疏、情緒對立。
(二)村務工作監督不到位。個別村幹部仍然存在「家長制」作風,憑主觀意志、人情關系辦事,在生產和村務管理過程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不按規定召開黨員、群眾會議,不按照制度程序辦事,提議決策不民主,村務管理執行不透明,過程結果不公開,缺乏有力有效的監督。部分村的賬務不進行公開,有的村公開的帳目不清,數目不明。部分地方低保戶評選不公開、不透明,「關系保」、「人情保」時有發生。
(三)村「兩委」關系不盡和諧。部分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關系不是很融洽,工作仍存在碰到問題互相踢皮球、扯皮現象,造成有些工作重疊,有些工作死角無人管。有的村委會班子成員認為自己是全村群眾選舉的,而村黨支部書記只是由占村民總數一小部分的黨員「兩推一選」的,於是盲目自大,自己想怎麼干就怎麼干,不尊重黨支部的領導;有的村黨支部認為,基層黨組織是領導核心,就是要領導一切,於是就大包大攬,妨礙了村委會班子正常行使應有的權力。
二、問題存在的原因
(一)少數群眾大局意識不強。當前農村興辦公益事業,既要靠國家的優惠政策支持、引導,更要靠群眾自力更生、自主籌資籌勞。但少數有承擔能力的群眾大局意識、公民意識不強,只想享受權利,不願承擔義務,導致農村發展不快,村級債務增大,幹部與群眾、群眾與群眾不和諧因素增多。
(二)部分村幹部綜合素質不高。當前大部分村幹部普遍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綜合素質不高,現代基層治理理念有所欠缺。部分幹部工作作風不扎實,執行力不強,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在工作上滿足於過得去,對工作質量要求缺乏高標准;有的幹部在仍習慣於 「一班人」「說了算,定了干」的「為民作主」的領導方式,常採用強迫命令和強制性行政手段,不能正確運用服務群眾、民主協商的工作方法。
(三)部分基層幹部服務意識不強。基層幹部有的民主意識較差,決策不民主,聽不進群眾意見,憑主觀想像決策和開展工作;有的缺乏艱苦奮斗的精神,存在享樂主義和盲目攀比現象;有的工作不深入,工作怕吃苦、怕擔責任、怕吃虧,對群眾存在的困難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沒有深入的了解;有的工作作風粗暴,為民服務的意識不強,群眾辦事難,未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三、新時期完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的對策和建設
(一)治理規范化,完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建立健全既保證黨的領導又保障村民自治權利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積極探索新型農村治理機制,著力強化農村基層自治結構,構建在黨組織領導下,以政府管理為基礎、村民自治為核心、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多元農村基層治理機制。因地制宜推廣重大事項由村黨支部提議、支委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商議、全村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以及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等做法。推進村務、黨務公開,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深入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項實踐。探索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
(二)培育民主意識,提高群眾自我治理的能力。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當前基層幹部的素質與村級治理機制還有一定的差距。進一步培養幹部群眾的民主意識,仍然是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用制度規范村幹部和全體村民的行為,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意識,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村級幹部要在制度框架內管理村中事務,改變工作方式方法,學會運用示範、引導、服務的方式開展工作,運用說服教育、民主協商的方法處理農村工作中的矛盾和沖突。
(三)加強培養選拔,完善村級幹部選人用人機制。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實行「兩推一選」,先由黨員推薦、群眾推薦確定候選人,再進行黨內選舉,改變村支部選舉「由少數人選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做法。黨委會成員的選舉實行「兩票制」,先由全體村民對本村現有黨員投「信任票」,然後從得票超過半數的黨員中提名村黨委會候選人,召開黨員大會「正式投票」選舉村黨支部組成人員。完善選民登記和投票程序,在村委會選舉過程中,加強對村委會選舉的組織和監督,嚴查舞弊賄選,確保村民有效行使選舉權。加強對大學畢業生、退伍軍人、私營企業主、返鄉務工人員等新生代村幹部的培養和選拔,以改變目前村幹部年齡漸趨老齡化、學歷偏低等難以適應新形勢的現狀。
(四)規范村務管理,完善議事決策機制。成立村民議事機構,由村「兩委」成員、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議事委員會,通過村民議事委員會,把重大村務的決定權交給廣大村民,凡村務大事,都要經村民議事委員會充分討論後再決定,做到村幹部、黨員、普通村民三者決策的有機統一,使村民能夠表達意見並參與決策,真正成為決策議事的「主角」。嚴格執行「一事一議」制度,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履行程序。對村裡的重大問題決策,先由村黨支部形成決議,然後提交支委和村委召開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後提交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凡涉及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尤其是重大村務和財務,都要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努力提高村務管理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確保村務管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改革財務管理制度,探索每月到鎮(街道)做賬和每季度在聯席會上公開賬務和村級財務鎮(街道)代管等制度,探索可行有效的村賬審計方式,如第三方審計。
(五)深化「陽光村務」,完善村幹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會、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理財小組等群眾性監督機構。進一步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議事會制度、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等制度。實行重大事項必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決定製度,聽取和徵求村民意見,深化民主監督工作。深化「陽光村務」工作,規范村黨務政務、村務和財務等「三務」的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程序和時限,將村事務「曬」在陽光下,「亮」在民心中,真正讓村民知情,由群眾監督,使村幹部清白。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兩委」幹部執行村務決策、履行村務管理和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和全程監督,並及時公開。上級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村委會工作的監督,定期檢查村務、村賬情況,聽取村民意見。在公共服務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實行「項目公示制」,增強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村民民主參政意識和法律意識,進一步打通民意反映渠道,讓村民的意見順利「上傳」到有關部門,使村民成為村幹部的「全天候」監督者。

『柒』 當前國家空間治理形成了什麼樣的新格局有沒有什麼典型項目

當下,隨著「三區三線」、「四梁八柱」、「多規合一」等概念的提出,我國國土空間治理新格局已漸成雛形,各地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也在緊鑼密鼓地推進中,相關政府部門和設計院也對該領域進行了深入研究。據我所知,深規院在這方面研究頗深,在這一領域發表了諸多論文,如《「三區三線」劃定中的規劃邏輯思辨》、《基於立法視角的空間規劃體系改革思路》等,這些內容讓我收獲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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