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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消防大排查大整治

發布時間: 2021-03-10 04:51:37

1. 如何開展好消防宣傳提升群眾消防意識

「消防工作,宣傳系於一半」,消防宣傳工作在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中具有舉重輕重的地位,其對推動消防事業和部隊全面發展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近年來,各級消防部門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大大提高了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素質,為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與目前社會的發展相比,消防安全仍然是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尤其是消防宣傳工作仍然存在宣傳手段、形式、內容等缺乏針對性和實效性等問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存在較大差距,就如何開展好消防宣傳工作,是值得我們每一位消防工作者思考的問題,也是新形勢新任務對消防宣傳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消防工作,宣傳系於一半」,消防宣傳工作在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中具有舉重輕重的地位,其對推動消防事業和部隊全面發展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近年來,各級消防部門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大大提高了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素質,為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與目前社會的發展相比,消防安全仍然是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尤其是消防宣傳工作仍然存在宣傳手段、形式、內容等缺乏針對性和實效性等問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存在較大差距,就如何開展好消防宣傳工作,是值得我們每一位消防工作者思考的問題,也是新形勢新任務對消防宣傳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一、影響消防宣傳工作的因素
(一)、地域經濟差距影響消防宣傳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將消防宣傳工作的重心放在大中小城市,城市消防工作逐漸步入正規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成效比較明顯。然也正是由於消防宣傳工作這種「重城市、輕農村」的特點,導致農村民眾群體消防意識一直比較淡薄,消防工作也一直處於相對滯後的狀態。隨著近年來農村一起起觸目驚心火災事故的增多,給農村消防工作敲響了警鍾,讓人痛心疾首之餘,也讓人深思。這些火災事故大多數原本是可以避免的,然由於大多數農民消防觀念落後、意識淡薄、知識匱乏,進而導致農村高發的火災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防控。
(二)、內容形式影響消防宣傳
傳統的消防宣傳培訓工作只是為了宣傳而宣傳,在很大程度上注重表面化、形式化,沒能在深度、力度和實際成效上下功夫,宣傳消防知識方面存在盲區。一方面,媒體對於典型案例、火災隱患、消防檢查的宣傳,缺乏注重那些帶有社會普遍性的問題和群眾比較關注的話題,往往宣傳無關痛癢。電視上經常播放的火災案例只是告訴人們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等內容,至於發生火災的原因、損失,為什麼造成人員傷亡等並無後續報道,宣傳報道有頭無尾讓人們看了一頭霧水。例如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中,開展消防檢查和專項治理,邀請新聞媒體曝光,宣傳如何組織、如何檢查,造成很大聲勢,而檢查發現的問題及其危害則很少披露。又如火災隱患的曝光,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宣傳過後,便無下文,至於隱患是否整改,群眾不得而知。另一方面,社會化消防宣傳不深入,不持久,力度不大。有的單位開展消防宣傳只是敷衍應付,遇有上級部署宣傳任務,隨便設立一個咨詢台,掛上幾幅宣傳標語,印發一些宣傳資料,看似熱火朝天,其實影響甚微,成了形式主義;有的單位則純粹為了完成宣傳任務,突擊搞活動,象徵性舉行一下儀式,領導到場講話發言,新聞單位拍拍照片、攝攝錄像,具體收到了什麼樣的宣傳效果不得而知。
二、如何開展好消防宣傳工作
(一)加強對宣傳培訓工作的領導。要充分認清輿論宣傳在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堅持為消防事業發展大局服務的總體目標,真正把宣傳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並與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各項業務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貫穿於各項工作始終。同時,要推行消防宣傳「問責制」,將輿論宣傳工作納入各級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幹部業績考評和晉級任用考核的重要內容,以此推動各級尤其是單位軍政主官切實增強抓好輿論宣傳及培訓教育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積極融入、開展「搭車教育」。充分藉助教育、共青團、工會、司法、科普等宣傳資源和力量,做好消防宣傳。如將消防宣傳融入政府及各部門組織開展的「三下鄉」、「五五」普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產月、職工安全競賽等社會宣傳活動中。同時,將消防宣傳納入創建綜治、文明社區、平安校園、派出所消防工作檢查的各項工作考評范疇,確保活動的落實。
(三)創新宣傳工作思路。要根據媒體特點和宣傳對象情況不同,不斷創新工作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方法,切實提升消防宣傳和培訓效果。報刊、電視、廣播和網路等各類媒體有各自的特點,要善於研究媒體、分析媒體,既注重其共性,又注意其個性,這樣在輿論宣傳中才能有的放矢,並做到全面發展,實現「報紙有文字、電視有畫面、廣播有聲音、網路有內容」的宣傳格局。開展消防宣傳工作,應結合宣傳對象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宣傳報道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技能,為社會化消防工作營造良好輿論導向。
(四)拓寬宣傳工作渠道。在開展日常消防宣傳培訓工作的同時,建立集消防宣傳、教育、參觀、培訓等多種功能於一體,融知識性、趣味性、娛樂性於一身,既有圖文表述、實物展示、講解教學,又有模擬體驗、實戰演練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提供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增長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技能的學習教育陣地。同時,成立以家庭防火為先導,以學校為依託,以鎮村為陣地的消防文藝宣傳小分隊,使群眾在欣賞文藝節目中學會滅火和逃生自救技能,形成一個「機構完善、網路健全、共同參與、整體推進」的消防工作新局面,真正達到一名隊員帶動一個家庭,一個家庭帶動一個社區,一個社區帶動整個社會的效果。再者,要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建立一些固定的消防宣傳陣地,面向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廣泛宣傳普及基本消防安全知識技能,宣傳報道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動態,提升他們對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情況的了解。(張文華)

2. 怎樣開展好社區,行政村,由村兩委負責對轄區火災隱患專項整治

為了進一步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強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社區工作站開展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組建機構,加強領導
(一)建立組織領導機構。社區工作站對開展火災隱患重點整治工作非常重視,成立了社區火災隱患重點地區整治辦公室。
(二)深入社區督導檢查整治。每月份定期召開重點整治工作會議,認真總結上個月開展重點整治工作情況,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重點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三)保障整治經費到位。今年來,為確保火災隱患重點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社區工作站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社區配置了應急消防器材庫及消防器材,開展排查、整治、宣傳、培訓、演練等項目重點整治工作。
二、落實責任,明確分工
今年來,社區工作站與各物業小區管理處、各「三小」場所及相關單位簽訂重點整治目標《責任書》。社區工作站積極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制定《轄區各社區、各部門加強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實施方案》,確定了整治工作步驟、重點及難點、任務分工,完成時間和具體要求,還制定了重點整治工作進度表和任務明細分解表,落實每項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三、宣傳動員,培訓演練
四、全面排查、重點整治

3. 消防法的第五十八條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3)農村消防大排查大整治擴展閱讀:

新《消防法》帶來的五大變化:

立健全社會化網路

單位、公民都是責任主體

新《消防法》在總則中新增規定: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李世雄在《消防法》通過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政府、部門、單位、公民,都是消防工作的主體,共同構築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重要,不可偏廢。同時他進行了詳細說明:

政府責任。各級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之中,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部門依法監管。具有行政審批執法職能的部門,必須依法履行職責。涉及到政府有關部門自己有系統有行業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在部署自己系統、行業工作的同時,把消防安全工作與之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評,保證自己系統行業的消防安全。

單位全面負責。火災發生的主體是單位。單位著不著火,起決定作用的是單位自身,而不是政府,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門。單位著不著火,關鍵是靠平時做好消防工作。所以新《消防法》對單位作為消防安全主體的責任作了規定,特別是規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制度。

公民積極參與。公民是參與者,同時也是監督者。公民應當做好自己身邊的消防安全工作,還要監督自己周邊所發現的違法行為,給予制止、檢舉揭發,以共同維護消防安全。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這是我國做好消防工作的經驗總結,也是從無數火災中得出的教訓。」李世雄說。

破解火災賠償難題

鼓勵實行火災公眾責任險

近年來,許多地方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後,善後處理時往往因賠償、補償不到位,給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困難,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也給政府帶來巨大壓力。因此,人們對實行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的呼聲較高。

在《消防法》修訂草案中,也曾有過相關的規定。但立法機關認為,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作為商業保險,國家可以鼓勵、引導有關單位投保,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火災事故的損失賠償問題。但是否應由法律規定為強制投保,還需慎重研究,進一步論證。

為此,新《消防法》規定,「國家鼓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強制保險是方向,時機成熟再推行。對國家鼓勵引導的規定,人們普遍表示認同:通過保險機制分擔風險,有利於解決火災損失賠償等問題。但考慮到實行強制保險涉及投保人范圍、保險費率等復雜問題,這一制度需要慎重研究、逐步推行。

強化農村消防工作

派出所可以管消防

現行《消防法》中的「城市規劃」被修改為「城鄉規劃」,一字之差,「城」「鄉」並重,體現了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視。

我國60%以上的火災和60%以上的火災傷亡發生在農村和鄉鎮。近年來,農村消防安全形勢仍然非常嚴峻,火災起數、損失和人員傷亡居高不下,村莊消防安全問題突出。新《消防法》從消防工作全局出發,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對農村消防工作專門作出規定。

針對農業收獲季節火災多發這一特點,新《消防法》規定在農業收獲季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採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明確村委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考慮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只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設立,而公安派出所覆蓋廣大農村和城市社區,新《消防法》賦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職責,規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拓展應急救援職能

政府提供裝備等保障

「完善應急救援機制」,這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考慮公安消防部隊在現役體制、器材裝備、訓練管理等方面的優勢,以及近年來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成效顯著,特別是在汶川特大地震災害救援中的突出作用,新《消防法》進一步加強了公安消防部隊和政府專職消防隊的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及必要的保障措施,與現行《消防法》相比,主要體現為:

首先,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消防組織建設,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加強消防技術人才培養,增強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其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火災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第三,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依照國家規定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重大災害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

第四,趕赴應急救援現場的消防人員、調集的消防裝備和物資,需要鐵路、水路或者航空運輸的,有關部門應當優先運輸。

同時,《消防法》還規定,對因參加應急救援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醫療、撫恤資金。

增加15類違法行為

加大處罰力度

新《消防法》增加了15類消防違法行為。李世雄介紹,這些行為,有的是消防工作機制調整後帶來的新情況,有的是社會經濟發展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也有的是近年來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的突出反映。新《消防法》對這些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現行《消防法》將消防機構應當承擔的監督管理責任分散規定在「火災預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確。新《消防法》單獨設立「監督檢查」一章,集中規定了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特別是公安消防機構監督管理責任。

在行政處罰的種類上,增加了責令停止執業(吊銷相應資質、資格),對一些嚴重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特別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增設了拘留處罰。

針對現行《消防法》規定給消防違法行為處罰設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條件,一些重大火災事故往往發生在「限期整改」的過程中,客觀上放任了消防違法行為。因此,《消防法》取消了處罰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條件,並且增加了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了罰款幅度。

4. 城市消防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解決措施是什麼

城市消防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人們對消防的安全意識不夠造成的,首先我們來看看一個工程從設計到施工一直到本工程的使用過程及保養維修。
一、一個合格的消防工程圖紙是設計院經過細心並按照國家消防法進行設計出來的,設計完成以後首先交給具有資質的審圖公司進行審核,審核結束後才到消防有關單位進行建設備案,消防建審合格意見書拿到以後才進行施工的。
二、工程開工以後建設方進行消防工程及監理公司招標,讓有經驗有實力的消防公司和監理公司來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務,在施工過程中消防公司和監理公司都會兢兢業業的做好自己的職責,使該消防工程順利竣工。
三、在消防工程驗收之前消防公司和個專業隊伍進行了綜合調試,等系統調試正常後並正常運行一段時間後消防公司才找具有消防設施檢測資質的公司進行檢測,檢測報告下來以後才報消防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四、以上的工作都是環環緊扣不可能有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交到業主手裡。目前存在的問題是消防環島和消防通道嚴重佔用甚至封堵現象,有一半的消防設施沒有啟用,比如說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淋系統管網裡面沒水、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供電源這都是最常見的違規現象,其最重要的原因是物業公司沒有專職的消防管理者和沒有嚴密的消防制度造成的。
五、我個人認為:只要是驗收合格的消防工程就得好好維護保養並培訓專職的消防專員,還有要建立完善的消防維護制度,維護應該分以下幾點:
1、建立《消防值班人員職責》、《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設施維保管理制度》等消防管理的規章制度。
2、消防設施檢測儀器及維保工具到位。維保人員佩證上崗。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維護
5、消火栓滅火系統維護
6、消防控制聯動系統維護
7、防火分區維護
8、防排煙系統維護
9、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維護
10、氣體滅火系統維護

5. 關於社區消防的法規和鄉村消防的法規,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縣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大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安吉縣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安政辦發〔2010 〕 53 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縣域內的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遵守本規范。

第三條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消防安全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實施。

第五條 農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鄉鎮(街道)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

第六條 社會公民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七條 鄉鎮(街道)應當建立消防工作會議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 1 次。

第八條 鄉鎮(街道)應當設立防火安全領導機構或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其職責是:

(一)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區消防工作和火災情況,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督促火險隱患整改;

(二)根據不同季節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

(三)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四)負責編制消防專項規劃並組織落實,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五)負責制定消防安全公約。

(六)負責制定完善消防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

第九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應當規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設立專(兼)職防火安全員。消防工作站在鄉鎮政府(街道辦)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並結合轄區內實際與各級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工作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1. 指導村(社區)開展消防工作, 組織開展村( 社區 )的消防安全檢查或業務指導,每季度不少於 1 次 ;

2. 檢查村(社區)和本轄區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 每月檢查單位不得少於總數的 20% ,每季度對轄區內的火災形勢和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分析,並向鄉鎮黨委、政府(街道辦)做好書面匯報;

3. 負責消防宣傳工作,切實提高全民消防意識和抗禦火災的能力,重大節日、重點季節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大規模宣傳,深入村(社區)、企事業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每季度至少1 次;

4. 積極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全年組織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不少於 1 期;

5. 積極當好鄉鎮(街道)參謀,指導村(社區)抓好消防規劃,強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6. 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做好防火牆工程「四個能力」建設。

7. 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8. 積極配合協助火災事故調查,認真完成上級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務。

9. 抓好鄉 鎮(街道)消防工作 檔案建設;

10. 做好其他有關消防工作。

第十條 行政村(社區)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立消防安全員,健全工作制度,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組織火災撲救,建立消防工作檔案。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鄉鎮(街道)的統一部署,維護本轄區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區)防火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

(三)協助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報告火災隱患;

(四)協助有關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火災撲救、火災現場保護和火災事故處理等工作;

(五)對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電、用氣等進行消防安全提示,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七)制定村(社區)消防專項規劃,並抓好落實;

(八)村(社區)應當建立消防工作檔案;

(九)做好其他有關消防工作。

第三章 消防檢查

第十一條 全縣各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本轄區內公民和各級組織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和有關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有關組織和人員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隱患。

第十二條 鄉 鎮人民 政府(街道辦)、消防工作站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實

1. 鄉 鎮 (街道)消防專項規劃制定和落實情況;

2. 消防工作站職責落實情況;

3. 轄區內消防基礎設施落實情況;

4. 義務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工作開展情況;

5. 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部署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

6. 鄉 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部署的 消防工作 工作落實情況,

7. 村(社區)消防工作開展情況。

二、企事業單位檢查

1. 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是否符合標准;

2. 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 是否損壞或挪用消防設施、器材;

4. 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設施、器材;

5. 是否佔用、堵塞或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 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

7. 是否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

8. 是否佔用防火間距情況;

9. 違章搭建、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情況;

10. 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情況;

11. 消防規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12. 檢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況和轄區內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經營、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場所;

12. 其他火災隱患。

第十三條 村(社區)和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小組每日應對村民住宅區進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內容:

1. 室外消火栓、滅火器(每家每戶配備)等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無損壞、失效、遮擋、埋壓、圈佔情況;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擋,水位是否正常;

2. 消防安全標志、消防宣傳標語和標牌是否完好;

3. 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4. 每家每戶的電氣線路是否配套到位,對用火用電的地方進行重點檢查;

5. 對鰥、寡、孤、獨人員是否登記造冊,援助措施是否落實;

6. 對配備的裝備器材每日進行檢查是否隨時能投入執勤戰備,每周進行一次試車試泵,對檢查和試車試泵情況登記造冊;

7. 檢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況和轄區內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經營、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場所;

8.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四章 檔案建設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全面規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鄉 鎮 政府(街道辦)消防工作檔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成立消防領導組織的文件,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會議記錄、工作計劃、總結等;

2. 消防專項規劃;

3. 轄區內消防管理網路體系名冊、「保消合一」專職消防隊、村(社區)義務(志願)消防隊人員名冊;

4. 消防應急預案;

5. 轄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場所名冊;

6. 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7. 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材料;

8. 消防宣傳、培訓和滅火和疏散演練記錄;

9. 消防檢查意見書、責令改正通知書、復查意見書和相關火災隱患排查統計表等;

10. 其他有關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條 村(居委會)有關消防工作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駐本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名冊;

(二)消防安全檢查人員基本情況表;

(三)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包括檢查記錄表、整改通知書、復查意見書);

(四)村民(社區)防火公約;

(五)消防宣傳、培訓、演練活動記錄;

(六)消防安全工作會議、計劃及總結;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村(社區)義務消防隊員名冊;

(九)村(社區)消防工作管理網路體系人員名冊;

(十)村(社區)消防規劃及其他有關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 火災預防

第十七條 全面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切實提高抗禦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 建立 鄉 鎮 (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裝備,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隊工作經費。

第十九條 村(社區)要建立義務(志願)消防隊,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開展演練,落實消防器材和裝備的維護保養。

第二十條 編制鄉鎮(街道)、村( 社區 )消防專項規劃,並抓好規劃的落實。

第二十一條 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並加強維護保養。新建、改建自來水管網和道路建設時,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來水管網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對管網進行改造,並按照規定配置消火栓。加強對天然水源的保護,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設置取水設施。

第二十二條 每個村(社區)要設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齊配足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將農村公共消防設施納入美麗鄉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對木結構建築集中、連片的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進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級,打通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十三條 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與轄區各村(社區)、規模企業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村(社區)與駐村企業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適時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每年對各村(社區)落實消防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 全面加強對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出租房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備滅火器、應急照明燈、逃生繩(三層以上配備)、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帳,做到情況清,底數明。督促出租人(單位)和承租人(單位)簽訂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消防安全責任。

第二十五條 開展「三合一」企業的排查整治,嚴禁各企業在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儲合用。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儲確需合用的,應進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條 儲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設置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條 鄉鎮(街道)、村(社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規劃和設計,並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資料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備案),經審核(備案)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經審核(備案)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未經驗收(備案)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條 鄉鎮(街道)、村(社區)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慶祝會、聯歡會、文藝晚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治安大隊申報,經現場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條 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停電、停水、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必須事先在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條 民宅及企業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設納入鄉鎮(街道)總體規劃和村莊(社區)建設規劃之中。

第三十三條 中小學校有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責任,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到教學大綱之中。

第六章滅火救援

第三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在發現火災時,有義務立即向公安消防隊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條 各村(社區)要建立義務(志願)消防隊,鄉鎮(街道)建立「保消合一」專職消防隊。劃分工作職責,制定培訓、訓練計劃,確定聯絡指揮方式。

發生火災後,村(社區)必須立即組織義務(志願)消防隊迅速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六條 火災撲滅後,鄉鎮政府(街道辦)應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查明火災事故原因、責任,核實火災損失。廣大村民(居民)應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接受事故調查。

第三十七條 對參加撲救火災有功者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因參加撲救火災受傷、致殘或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第八章獎懲

第三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機構的委託,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有權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或《浙江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制度,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外,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視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各級防火人員有權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並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和派出所報告。對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追究責任給予處分;對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鄉鎮政府(街道辦)對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 各鄉鎮(街道)可按本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消防工作制度,有關規范性檢查意見書由消防部門統一。

第四十三條 本規范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 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XX市2011年度市直單位消防工作責任書

為進一步規范市直有關部門的消防工作責任,促進各項消防工作的落實,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X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XXX關於落實政府及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貫徹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一把手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把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召開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形勢,結合實際部署消防工作,確保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不發生群死群傷等惡性火災事故。
2、落實消防安全職責。按照《XXX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強化職能監督:
規劃部門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滿足消防間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缺少消防驗收合格文件或備案資料的建設工程,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規范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多產權、多使用人且無物業管理和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築責任主體;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資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關於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審批的規定,把好市場主體登記准入關。凡消防審批被依法列為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審批的,加強登記審查,堅持先證後照。
文化部門依法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查封、責令停產停業的公共娛樂場所,予以取締或吊銷文化經營行政許可證照。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主動參與消防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城鄉規劃審查;定期組織對市政消火栓、消防車通道開展檢查,對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對影響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設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依法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對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以高層(地下)建築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督促社會單位強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對火災事故作出處理。
供電企業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供電企業產權的建築供配電設施;依法檢查用戶產權重要負荷的配電設施、自備應急電源的配置及設備運行狀況,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通知產權人限期整改並報當地人民政府,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督促落實。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承擔監管職責,同時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和本行業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時消除火災致災因素。
3、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按照《XXX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業、系統內所有單位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分類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檢查、指導和督促行業、系統內所有單位按照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開展自查自評,跟蹤、督促社會單位做好消防安全 「四個能力」建設。負責組織開展行業、系統內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的考評驗收,經考評驗收合格後,報本級政府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領導小組備案。具體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及其消防機構加強對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開展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工作的業務指導,加強對行業系統、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專題培訓和內部消防監督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業務培訓,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工作,每年對各地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檢查考核。
市安監局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易燃易爆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的 「四個能力」建設工作,協助、指導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四個能力」建設。
市教育局負責檢查、指導、督促各類學校的 「四個能力」建設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檢查、指導、督促客貨運輸站(場)、港口碼頭企業等單位 「四個能力」建設工作。
市文化與出版局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歌廳、舞廳、卡拉OK廳、公共娛樂場所、網吧、文物保護單位等 「四個能力」建設工作。
衛生局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所轄醫療衛生機構 「四個能力」建設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星級賓館的 「四個能力」建設工作。
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促進落實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創建活動順利開展。
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將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內容,納入單位等級、星級評定和安全評估內容。
4、開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動」。按照《XXX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方案》要求,各有關部分需按下列分工開展各項工作。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高層(地下)建築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對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人員密集場所進行檢查,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排查整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
供電企業負責排查整改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供電企業產權的建築供配電設施;
燃氣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檢查、維修、更換損壞的燃氣管道、儀表、閥門、報警裝置等部件,並在管道閥門處設置醒目標識;
氣象部門負責檢查建(構)築物防雷裝置。城市園林綠化部門負責整治城市園林綠地內因城市綠化景觀工程導致堵塞、佔用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場地等問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清理由其規劃設置在建築,特別是高層建築周邊影響滅火救援的停車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標志標線等交通設施;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解決市政消火栓缺失、損壞、被圈佔、被埋壓的問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影響建築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設施依法予以清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負有危險化學品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開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
5、開展「三合一」場所整治。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合一」場所綜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對本系統、本行業的 「三合一」場所整治的組織、協調和督促力度。
國土、建設、城鄉規劃部門負責對違反用地、城鄉規劃有關規定及擅自改變建築使用功能作為「三合一」生產廠房的建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給予處罰。對須增設第二消防安全通道的建築,應給予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無前置行政許可企業無照經營行為;對有關職能部門抄告的無照「三合一」企業,依法給予查處。
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沒有相關部門審批手續的違章「三合一」建築實施強制拆除。
房管部門要指導和管理物業管理企業排查及推動治理小區內存在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
供電、供水部門要全力配合各地「三合一」場所整治行動,對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場所,強制斷電、斷水。
文化文物部門負責對涉及改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點和博物館(紀念館)原使用功能設置生產、儲存或經營場所的排查整治,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公安部門對出租給他人從事 「三合一」 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給予從重、從嚴處罰;對私拆封條、暴力抗法和阻礙執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
消防部門負責制定措施,並指導、督促、實施「三合一」場所整治,加強對整治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接受群眾舉報查處;定期通報「三合一」場所治理情況,及時研究整治的問題和對策。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三合一」場所綜合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通報各級各部門履行「三合一」場所整治職責情況,追究安全生產責任。
監察部門負責對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三合一」場所整治工作職責情況實施行政監察,必要時實施行政責任追究或提出監察建議。

政府部分:
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部門的消防工作責任,促進各項消防工作的落實,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X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XXX關於落實政府及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責任狀。
一、責任內容
1、落實各級政府及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面落實消防安全縣(市、區)長負責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有關部門全面落實單位一把手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把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並編制「十二五」消防專項規劃;每季度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安全重要問題;將消防工作單列考評,並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政府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評,同時加強對「防火牆」工程的實施和考核;明確各級各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和任務分工,並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年內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安全生產火災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下達的控制目標內。
2、切實抓好城鎮消防規劃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按照城市(鎮)整體發展規劃和消防專業規劃要求,保證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道、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年內,一般建制鎮全部完成消防規劃的編制和審批,鄉消防規劃編制完成20%,審批完成10%;30%的重點鎮、中心鎮,10%的一般建制鎮公共消防設施達到配備標准。
3、深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督促有關部門將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內容,納入單位等級、星級評定和安全評估內容。組織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考評驗收工作。年內,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部達標。同時,要對已驗收達標的社會單位開展「四個能力」建設「回頭看」活動。
4、夯實農村、城市社區消防工作「四個基礎」。督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組織機構,推廣網格化消防管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防群治工作;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強化農村消防安全宣傳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農村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納入文明村評選內容,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組織開展農村、城市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考評驗收工作。年內,重點鎮、中心鎮、街道及其所轄建制村、社區全部達標,一般建制鎮、鄉達標及其所轄建制村、社區力爭達到省政府下達的年度建設目標。
5、落實消防車輛及器材裝備配備。貫徹落實XXX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車輛裝備配備建設的意見》,保障消防車輛及器材裝備的配備。年內,完成價值80萬元的消防攻堅組器材的采購,並配備1輛20至30米舉高類消防車。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制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裝備配備計劃,逐步完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裝備配備。
6、積極消除各類火災隱患。貫徹落實《XXX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實施方案》,按照職責分工,加大消防安全監管力度,深入開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層(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危險化學品、中小學校舍、「三合一」場所、出租屋、易燃可燃裝飾裝修材料等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依法責令改正,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期限。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按照《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試行)》的規定,實施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消除。
7、廣泛開展消防宣傳培訓。督促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全民消防教育計劃」,以學校、社區、家庭、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深化「五進」工作;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分管消防的鎮長、村「兩委」進行一次消防安全輪訓;督促當地黨校、行政學院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培訓內容。
8、落實消防業務經費保障。督促財政部門貫徹落實X財行【2009】70號和X政辦【2011】17號文件精神,確保消防部隊業務經費預算指標數達到最低保障要求,業務經費應在去年基礎上有所增長;合同制消防員(含文職雇員)的經費保障應予以單列,實現每人每年不少於3.2萬元的最低保障目標;消防員高危補助經費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9、加強消防工作責任制考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訂消防工作責任考評制度,對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考評,被考核單位數量不得少於總數的50%。並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責任制的規定兌現獎懲措施。
二、責任考評
市政府在年底將對消防工作責任落實的情況進行考評驗收,考評方法按《XXX2011年度消防工作責任考評方案》執行。

7. 農村消防工作人員投訴

(一)高度重視,經費保障和消防器材裝備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2015年我縣的農村消防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一是落實了新農村消防工作經費10萬元,用於建立完善農村消防軟、硬體設施,按照「1123」工程的要求,購置了手抬消防泵、水槍、水帶等消防器材,為所有的鄉鎮配齊了手抬消防泵,並為大藏寺按照鄉鎮標准配發了手抬消防泵、水帶、水槍,為寺廟消防安全提供了物質保障。二是在3月份,以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契機,組織召開了全縣的消防工作會議,對2009年度農村消防工作進行了安排,並對農村消防工作目標任務成績突出的梭磨鄉、大藏鄉、木爾宗鄉等進行了表彰和獎勵,進一步推動了我縣農村消防工作的發展。三是先後下發了《馬爾康縣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方案》、《關於表彰2010年度農村消防工作目標考核先進單位的通報》、《馬爾康縣開展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切實加強60周年國慶期間消防工作的實施方案》等文件,對2015年的農村消防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充分體現了我縣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視。
(二)各項農村消防工作深入開展,農村抗禦火災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
按照農村消防工作三年規劃要求,我縣各鄉鎮全部成立了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明確了防火安全委員會對轄區內的農村消防工作承擔組織、檢查、督促和管理的職責。每個鄉鎮建立了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鄉(鎮)長為隊長,以民兵、專武人員、鄉鎮幹部為隊員的10人義務消-防-隊,並建立了規范的執勤制度。絕大多數鄉鎮與轄區內各村簽定了《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其中:大藏鄉每個月開展2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記錄存檔備案;龍爾甲鄉督促指導全鄉老百姓對老化裸露的電線進行了更換,對每個村寨私存汽油的行為進行了整治。通過平時調查了解和年底的專項考核,卓克基鎮、大藏鄉、馬爾康鎮的農村消防工作成績突出,龍爾甲鄉、梭磨鄉等鄉鎮的目標任務完成較好,腳木足鄉、黨壩鄉、康山鄉的目標任務完成較差。
(三)積極開展農村消防檢查,消除各類火災隱患
2015年,各鄉鎮加大了對農村消防安全的檢查力度,在農忙、重要節假日、冬季等時期,各鄉鎮派出檢查組深入各個村寨、寺廟,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民族宗教局等職能部門還多次深入鄉鎮、廠礦企業、寺廟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工作。分管副縣長多次帶領檢查組對昌列寺、大藏寺、草登寺等較大規模的藏傳佛教寺廟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對寺廟存在的管理不到位、電線老化、消防器材不足、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進行指導督促,並協調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http://www.oh100.com/a/201208/149366.html
(一)農村火災形勢不容樂觀,火災隱患突出
2015年全縣共發生火災8起,直接經濟損失57萬余元。其中農村火災5起,佔62%,直接經濟損失55萬元,佔了總損失的96%,去年12月30日黨壩鄉一村民家中發生電器火災,導致一人死亡,並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突出反映了我縣當前農村火災形勢的嚴峻性。農村火災隱患突出主要表現在:鄉鎮所在地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寨群眾家中電線老化、私拉亂接和超負荷使用大功率電器現象嚴重,柴草隨意堆放、佔用防火間距、爐灶與易可燃物品未保持一定的距離;違章使用明火、私存汽、柴油等方面。在上述火災隱患中電氣火災尤為突出,2009年8起火災中電器火災就佔7起,占火災總數的88%,直接經濟損失占總損失的99.9%,因此規范、科學、安全用電成為避免、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關鍵措施。
(二)部分鄉鎮對農村消防工作重視程度不高,基礎工作有待加強
部分鄉鎮消防安全主管人員的責任意識不強,對布置安排的消防工作重形式,輕落實,對縣政府配發的消防器材裝備缺乏基本的維護保養,對年底考核不認真對待。白灣鄉以工作人員不在為由未做迎檢,黨壩鄉對配發的消防器材管理保養不善,日部鄉、康山鄉、腳木足鄉、松崗鎮、梭磨鄉未製作固定的消防安全警示標語和消防宣傳專欄,康山鄉、沙爾宗鄉、龍爾甲鄉、腳木足鄉未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草登鄉、沙爾宗鄉未與各村簽定《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梭磨鄉開展消防檢查無記錄,各個鄉鎮均未組織開展滅火演練等,上述現象反映出各鄉鎮在對待農村消防工作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重視程度不高,基礎工作不扎實等問題。
(三)農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比較淡薄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縣城區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知識得到了基本普及,但農村廣大群眾在生產作業、生活用火用電等方面的防火知識比較欠缺,逃生自救知識不足。有的群眾不重視安全用火用電,家中電線零亂、用鐵絲、銅絲取代保險絲、停電後不關閉閘刀、電器,生活用火中柴草隨意堆放、廚房爐灶余火未熄人就離開、發生火災後不懂如何正確滅火等問題突出,農村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淡保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進一步落實縣、鄉鎮消防安全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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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開會議研判全縣消防工作現狀,針對突出問題制訂措施。2010年一季度將召開全縣的消防工作會議,與各鄉鎮政府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表彰2010年度農村消防工作先進鄉鎮,督促各鄉鎮嚴格開展農村消防工作,並納入年終考評和獎懲。督促各鄉鎮與各村簽訂消防工作責任書,制訂防火公約,以制度規范農村消防工作。對因工作不力、對上級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務應付了事、造成嚴重後果的鄉鎮、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嚴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進一步拓展我縣農村消防基礎工作建設,提高農村抗禦火災的能力
根據農村消防工作的實際情況,2010年我縣計劃按照「1123」工程、「八個一工程」的要求在30戶以上集中的村寨組建一支義務消-防-隊,督促指導村寨在無天然水源的地方修建不小於5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配置一台手抬消防泵和一批基本的消防器材。督促指導草登寺廟修建消防水池,為寺廟按鄉鎮標准配齊消防器材裝備。同時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結合天然林保護工程,鼓勵村民用石頭、磚等改造房屋,提高建築物耐火等級;二是結合農村公路建設,將大寨劃小,以五六戶為一片,片與片之間留足防火間距;三是結合農村人畜飲水工程,有條件的地方設置消火栓,在沒條件的地方設置消防水池;四是結合農網改造,動員村民更換老化線路,規范布線,防止電氣火災的發生。

(三)深入農村地區開展防火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火災重在「防」,各鄉鎮要以消防宣傳「六進」為契機,使消防宣傳深入每一個村民家庭。特別是在農業收獲季節、「119」消防日、清明、春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公安、安監、各鄉鎮要深入各個村寨、寺廟,採取現場教學、發放防火宣傳單、播放火災警示片等形式開展防火知識的宣傳,督促村兩委會採取以會代訓等方式教育村民,遵守《防火公約》,安全用火用電,逐步轉變廣大農民對消防工作不重視的傳統觀念。
(四)相關部門各司其責,加大對農村消防檢查指導力度
公安、安監、教育、宗教等部門要做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積極謀劃農村消防工作的新思路,結合藏區特點在管理模式上有所創新,為黨委政府分憂。要加大對鄉鎮、村寨、寺廟的消防安全檢查、指導力度,邊檢查邊宣傳。各鄉鎮、派出所、村兩委員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群眾用電用氣是否安全、柴草是否佔用防火間距,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水池是否有水,家庭是否私存汽油等方面開展檢查,督促指導各單位、各村寨對老化、裸露的電氣線路及時更換,該穿管的必須穿管,對電線私拉亂接等違章用電的行為予以制止。同時,為確保用電安全,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堅決打擊破壞「三電」的違法行為。通過檢查指導消除火災隱患,達到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縣火災形勢的總體穩定,為構築「平安和-諧馬爾康」做出積極貢獻。

8. 農村安全隱患排查內容有哪些

農村住房常見的火災隱患主要有一下幾種:一是室內照明線路因老化版而造成短路,從權而引起火災;二是煙囪內壁多年掛滿了油漬,燒炕時引起油漬煙燒產生高溫點燃房蓋葦草燃燒,這在農村叫做「臭煙筒」。三是冬天燒炕溫度過高,被褥捂在烤面,家人外出串門,引起被褥著火引起火災;四是廚房堆積柴草,做飯時麻痹大意引燃柴草燃燒點燃房蓋;五是因為「高溫發酵糞堆」和扔煙頭引起村內草垛燃燒而火燒連營,波及到房屋;六是個別村民夜間報復另外一戶村民而故意點燃柴草垛,引起房屋著火。

一旦發現房屋火災,首先要撥打119電話,及時切斷電源,呼喊村民前來撲火,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要把放在室內的人民幣現金和重要票據拿出來;在消防車還沒到來之前,村民要自發地先行搶救。當「臭煙筒」時,首先能夠聞到刺鼻臭味,隨之可以在房屋附近看到煙囪頂部冒出火焰,最有效的辦法是裝滿一桶水,倒進一袋洗衣粉攪拌出氣泡,上房慢慢倒進煙囪內壁。

消防安全無小事,只要我們平時能夠做到排查以上消防隱患,就可以做到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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