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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境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簡報

發布時間: 2021-03-07 16:27:33

Ⅰ 關於路政方面的簡報

所謂簡報就是簡明扼要的工作報告或情況報告。它是機關內部向上反應情況,向下內級或平級機容關溝通性息時使用的一種簡短的、帶有一定的新聞性質的文字材料。如:
早行動 早准備 確保山區公路安全暢通

麻陽苗族自治縣是我市山區公路最為集中的縣鄉公路之一,加之今年雨雪冰凍惡劣天氣,為保證春運期間縣鄉公路暢通,確保行車安全,麻陽公路管理組織路政、工務在春運前早行動、早准備,對管理范圍內的各條縣公路及通客班車鄉道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公路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公路安全隱患3處,處理危險路段2處,清掃路障12處,在公路易滑路段准備了防滑砂126處1830立方米,完善安全防護墩51個,修復防撞牆121米,這一行動受到了過往司乘人員的一致好評,為春運安全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麻陽苗族自治縣公路管理站

Ⅱ 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

駐馬店市位於河南省中南部、淮河以北的洪汝河流域。地理坐標為東經113°10′~115°12′,北緯32°18′~33°35′。東西長191.5公里,南北寬137.5公里,總面積15083平方公里,佔全省總面積的8.9%。東與安徽省阜陽市接壤,西與南陽市相連,北與周口、平頂山和漯河市為界,南與信陽市毗鄰。京廣鐵路、京深公路、京珠高速公路縱貫南北,洪河、汝河、泌陽河流經其間。全市轄驛城區和遂平、西平、上蔡、汝南、平輿、新蔡、正陽、確山、泌陽9個縣,總人口853.03萬人。主要旅遊景點有嵖岈山、薄山湖、楊靖宇將軍舊居、竹溝革命烈士陵園、南海禪寺、銅山風景區、宿鴨湖、天中山、棠溪源國家森林公園等。

梁再培 黨組副書記、局長

劉勇智 黨組書記

王永宇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新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

邢建洲 黨組成員、副局長

崔春常 黨組成員、副局長(2010年5月任)

馬心願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10年5月任)

閆建新 副局長(2010年5月任)

劉彥軍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2010年5月任)

薛良偉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2010年5月任)

梁再培簡介:河南省蘭考縣人,1962年10月生,漢族,本科學歷,中共黨員。1978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在蘭考縣三義寨公社河渠初中任教和蘭考縣、杞縣行政機關、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工作。歷任蘭考縣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長,杞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人事教育處副處長、地質環境處副處長。2009年9月,任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局機關設辦公室、調控監測科、人事教育科、財務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規劃科技科、地籍與耕地保護科、用地審批科、法規監察科、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科、地質勘察環境科、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測繪管理科、行政審核審批科15個科(室),下設土地儲備開發中心、城區分局、開發區分局、征地事務所、地產評估所、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土地整理中心、職工培訓中心、土地市場服務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工業集聚區辦公室、平川造地公司12個直屬單位。

【土地資源】2010年,全市土地總面積1508627.79公頃。其中,耕地955078.4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63.3%;園地2703.5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0.2%;林地162258.9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0.8%;草地29995.6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81084.3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2%;交通運輸用地49819.7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09259.6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2%;其他土地18427.5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2%。

【耕地保護】2010年,持續加大了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的工作力度,明確各級政府一把手為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層層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全市共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127.1854萬份。其中,市、縣政府簽訂10份,縣、鄉政府簽訂185份,市、縣國土部門簽訂10份,鄉村簽訂2572份,村組簽訂3.1181萬份,組戶簽訂123.7896萬份;聘請基本農田保護監管員2800多人,開展了基本農田保護清查,修訂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設立的基本農田保護地塊全部上圖、上表,完成了省、市、縣三級耕地保護檔案的備案。第二次土地調查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匯總結果顯示,2010年全市耕地面積約為95.1028萬公頃,高於省定88.63萬公頃的耕地保有量指標6個百分點,基本農田面積穩定在75.72萬公頃以上,做到了面積有增加、用途不改變、質量不降低。堅持把土地整理作為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的主要途徑,不斷提高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2010年經局級驗收並實行網上備案的項目143個,新增耕地面積3601.1453公頃,已用於占補平衡3250.9336公頃,用於本市1584.8217公頃,用於外市易地佔補平衡1666.1209公頃。2010年全市上報的建設用地項目佔用耕地的共計83個批次,佔用耕地面積為1600.22公頃,補充耕地為1600.2254公頃,從數量、質量上落實了耕地的占補平衡制度,連續12年實現了耕地佔補平衡。

【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於2005年啟動,2009年6月形成規劃成果。2009年,省政府批復《駐馬店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和9縣1區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0年5月,駐馬店市政府對全市鄉級規劃進行了批復。省政府本輪規劃下達駐馬店市新增城鎮工礦用地規模150平方公里,年均1.5萬畝。其中,重點保障中心城區用地,市中心城區現狀面積58.67平方公里,增加建設用地34.33平方公里,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為93平方公里,佔全市總指標的22.89%;「三區兩縣一體化」(驛城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集聚區和遂平縣、確山縣)區域共分配新增城鎮工礦規模指標81.45平方公里,佔全市總量的54.3%;全市12個產業集聚區規劃面積為150.73平方公里;「三區兩縣」之外的7縣中心城區共安排建設用地指標63.38平方公里。7縣中心城區控制規模156平方公里,擴展區規模19.6平方公里,合計175.6平方公里;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等共8027公頃;全市65個建制鎮,安排建設用地9.2平方公里,掛鉤區19.4平方公里,擴展區19.4平方公里。

規劃期間,安排一般鄉鎮、中心村建設用地814.32公頃,保障了部分用地需求,缺口部分靠村莊整治內部挖潛解決。本輪規劃根據用地需求,對各項用地進行了科學合理的規劃和保障。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繼續盤活存量土地。開展了存量土地專項摸底調查處置工作,對全市閑置、低效用地,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加以處置;對供而未用的土地,分別進行督查會辦,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難以到位的,重新組織招商,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騰籠換鳥」的項目置換方式,將存量變增量,全程服務辦理依法轉讓;對關停並轉的工礦企業用地,市政府進行收購儲備,根據用地計劃、產業發展方向和招商重點,制定盤活方案,重新確定土地用途,以「招拍掛」出讓方式適時推出。2010年全市共盤活挖潛存量土地350公頃。持續加強土地市場調控。嚴格控制土地一級市場,將土地供應納入市場運作軌道,不斷擴大城鎮建設用地有償出讓和使用的范圍。

2010年,全市供應土地827.4897公頃,收取土地價款27.5億元。其中,供應工礦倉儲用地面積302.59公頃,土地價款3.4億元;供應商服用地面積133.93公頃,土地價款6.6億元;供應住宅用地346.56公頃,土地價款17.44億元;供應其他用地面積44.41公頃。加快工業集聚區建設用地報批。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穩步發展的原則,積極為全市12個工業集聚區報批規劃建設用地面積150.58平方公里,至2010年底,已建成44.36平方公里。

加大標准廠房特別是多層標准廠房建設力度。對適合使用標准廠房的項目,一律不再單獨供地,對現有企業利用老廠區進行技術改造和廠房加層增加建築面積的實行政策優惠。至2010年12月,全市累計供應標准廠房用地400.89公頃,共完工標准廠房建築面積305.15萬平方米,其中,單層標准廠房建築面積225.75萬平方米,多層標准廠房建築面積79.4萬平方米,已入駐企業597個。

【地籍管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是國務院部署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自2007年7月1日全面部署啟動以來,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採取內外業相結合的方式,利用基本農田劃定資料、土地利用現狀、遙感影像等相關資料和圖件進行空間疊加與分析,順利完成了階段性工作。至2010年底,全市9縣1區第二次土地調查農村部分土地調查全部結束,資料庫成果已全部上報國家,並通過國家的審核。資料庫管理系統也安裝到位,並與思科千兆交換機進行了連接。城鎮地籍更新調查外業工作全部結束,10個縣區和市本級已全部通過省級預檢。提請市政府下發了《關於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登記工作的通知》,組織開展了農村集體土地登記試點工作,全市累計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15417份,占應登記發證數的99.81%;累計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發證8230份,占應登記發證數的85.2%。

【建設用地管理】2010年,堅持把服務和支持擴內需、保增長作為國土資源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市委、市政府出台擴內需政策後,全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及時跟進,進一步完善了重點項目用地保障機制,拓寬了重點項目用地「綠色通道」,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對重點項目實行專人跟蹤辦理,及時審查,快速轉報,部分環節由串聯改為並聯辦理,用地審批周期大大縮短,項目用地在駐馬店市范圍內15個工作日審結上報。2010年,全市共受理上報建設用地報件86個,徵收土地總面積2283.13公頃,是近年來用地最多的年份,有效保障了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民生工程、招商引資等項目的用地需求。2010年,全市經省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量位居全省第五,用地建設審批量位居黃淮四市第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解決用地指標位居全省第一。

【礦產資源】截至2010年底,全市已發現各類礦產資源50多種,主要以非金屬礦產為主,占礦產總數的80%,此外還有部分金、鐵、銅、鋁、鋅等礦種。駐馬店市現已探明儲量的礦產有20多種,其中有經濟發展價值的礦種包括:新蔡鐵礦,3個礦區儲量約17894.16萬噸,礦區面積達27.49平方公里;石油,探明儲量達2146萬噸,居全省第三位;化工灰岩,儲量1.75億噸,佔全省儲量的79%;溶劑灰岩,儲量1.85億噸,佔全省儲量的36%;水泥灰岩,儲量1.2億噸,含鉀岩石,儲量1819萬噸,遠景儲備量16.87億噸;煤炭,儲量10.5億噸,其中1000米以淺的有吳桂橋煤礦1.1億噸,王樓煤礦2.8億噸,王崗煤礦6086萬噸,安里煤礦1252萬噸,共計4.6億噸;金紅石礦,普查探明氧化鈦資源量333+3341級73.82萬噸,礦帶遠景3341級401.04萬噸,為大型金紅石礦床;白雲岩礦,地質資源量2億噸,還有部分玄武岩、小型鐵礦等,潛在經濟價值約在2000億元以上。現已開發利用的礦產有30餘種,礦業開發已經成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新的增長點。

【礦產資源管理】2010年,全市繼續深化礦產資源整合工作,壓縮礦山數量,優化礦業布局,調整礦業結構,注銷125個采礦權到期後沒有申請延續的采礦權,完成礦區整合20個,佔全部整合任務的92%,解決了歷史上形成的礦山數量過多、礦山企業規模小、開發布局不夠合理、大礦小開、回採率低等問題。進一步加強礦業權管理。2010年,全市共辦理新立采礦許可證8個,全部實行了掛牌出讓,收取采礦權價款30.06萬元。加大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力度。建立健全了科學徵收管理機制,把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納入了礦產資源管理的范疇,嚴格按照企業年度開發利用方案,強化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科學核定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數額,全年共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660萬元。全面開展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和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實地核查礦業權421個,其中,探礦權46個,采礦權375個,全部驗收合格,礦業權持證率100%。強化對礦山安全的檢查。對鄰近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地質公園保護區、交通主幹道的采礦權進行了清理,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或不予延期。徹底取締無證采礦,2010年共關閉礦山企業108個。

【地質環境保護】2010年,全市有礦山的縣區均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全市已評審通過90份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方案,收繳保證金390萬元。積極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創建活動。建立健全組織,編制規劃、制定預案,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的有關制度,深入開展對各縣區基層國土資源所和村級群測群防員、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員的「五到位」培訓,強力推進汛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緊急行動,對地質災害多發、高發、易發地區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扎實推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特別是泌陽縣於2010年9月份已通過了省國土資源廳「十有縣」驗收,確山縣和遂平縣已申請省廳驗收。積極有效防治地質災害。制訂了地質環境保護措施和「汛期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完善和認真落實汛期值班、層層負責、險情巡查和災情速報四項制度,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網路,深入到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地區開展地質災害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地質災害隱患點56處,發放防災明白卡2000餘份,切實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責任和任務落到實處,年內未發生地質災害傷亡事故。

執法監察】2010年,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不斷強化土地執法手段,組織修訂完善了《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度》,建立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動態巡查每日「零報告」制度》,執法動態巡查工作得到加強;與市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部門聯動執法得到強化;開通市、縣兩級「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監督關口進一步前移,發現渠道進一步暢通。全年發現各類土地違法案件121起,及時制止21起,立案114起,查結案件110起。

核查2009年度衛片圖斑336個,涉及宗地250宗9521.42畝,通過自查整改,全市違法用地佔用耕地的比例為6.2%,通過了省廳驗收,實現了「零約談、零問責」的雙零目標。

積極開展土地執法秋季集中行動,由市政府牽頭,專門成立了執法秋季集中行動領導小組,制訂了工作方案,重點對2009年度衛片執法檢查發現但尚未處理到位的違法用地、2010年以來新發生的各類違法用地進行全面徹底清理。通過集中整治,全市7131宗違法用地中立案查處1615宗,立案率為93%;收繳罰沒款295.33萬元;拆除違法建築3.45萬平方米;復耕土地面積524.95畝;提出黨政紀處分建議15人,已落實9人;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9人。這一舉措,得到了督察濟南局的充分肯定,並以簡報形式在全國推廣經驗,為全省爭得了榮譽。

【信訪工作】高度重視信訪維穩工作,與其他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列入年度工作責任目標,積極組織開展信訪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和領導幹部開門接訪、帶案下訪活動,全市共接待涉土群眾來訪657起800人次,其中集體上訪28起188人次,同比下降28%;進京上訪32批,同比下降18%;到省上訪9批,同比下降77%。辦理上級交辦件9件,結案9件,結案率100%,群眾滿意率達95%。

【「雙整」活動】2010年,市委、市政府根據駐馬店的實際,決定從5月13日至8月15日,集中3個月時間,在全市開展幹部紀律作風整頓、社會治安綜合整治集中活動(簡稱「雙整」集中活動),旨在通過開展「雙整」集中活動,著力解決全市廣大幹部綜合整治意識不牢、履職不盡責、工作不落實、行為不規范、防範不嚴的問題。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積極制定方案,成立組織領導機構,通過學習宣傳、徵求意見、集中整改、總結提高四個階段工作,先後下發文件6個,編印簡報17期,全局集中學習培訓達800餘人次,中心組學習6次,主要領導做專題報告1次,專家輔導2次,黨員領導幹部上黨課2次,撰寫調研報告10餘篇,向市直機關、各縣區局、服務對象、基層群眾發放徵求意見和建議的函483份,共徵集到反饋意見和建議65條。每位黨員幹部結合自身實際,深刻進行對照檢查,分析原因,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等突出問題集中進行整改。通過集中活動,全系統幹部職工宗旨意識進一步增強,自覺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解難題的服務意識顯著提高,幹部作風和部門行風明顯轉變,損害群眾利益、影響國土資源系統形象的問題從源頭上得到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改善,達到了預期目的。

【「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兩整治一改革」(整紀糾風專項整治、土地和礦權交易市場專項整治,深入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專項行動是國土資源部為貫徹中央領導批示精神和四部委會議精神,針對當前國土資源系統工作實際和隊伍現狀,分析面臨的壓力和內外部工作環境,旨在進一步促進國土資源事業科學發展、加強隊伍建設、重塑形象而作出的重大決策。根據省國土資源廳的統一部署,從2010年8月開始,市國土資源局在全系統開展了「兩整治一改革」專項活動,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幹部職工深入學習中央和省廳關於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的相關文件和精神,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分析研究廉政風險點,注重廉政風險點排查,共組織全市系統277個單位和部門、2173人開展排查,先後開展排查兩次,排查廉政風險點2016個,制定防控措施1800餘項,清理規范性文件939個,清理工作程序197個,清理案件卷宗數8542個,發現卷宗中存在問題420個,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修訂完善各類規章制度48項,「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果。

(李文友)

Ⅲ 如何做好邊境管理

完善群防群治體系,確保基層工作保障。
隨著時代的發展與社會的變化,農村社會綜合治理組織體系、特別是群防群治體系和工作機制受到一些影響,很多同志在開展工作的時候也非常茫然。推動街道辦事處構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充分發揮居委會、司法所、派出所、辦事處的職能優勢,把大量矛盾化解在了基層和萌芽狀態。健全和完善農村綜合治理基層組織體系、農村社會治安群防群治體系、還有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路和這些方面的工作機制。關鍵就是經費的問題,經費保障是一切新體制和新機制的生命保障,也是檢驗領導是否重視平安工作的關鍵條款。公安機關應在正在開展的「平安創建全覆蓋」工作中,盡力推動政府把農村社會治安管理專項經費納入預算,爭取專款專用。目的就是要保證起碼的兩條:保證基層有人管平安,保證基層有錢創平安。這也是確保農村社會平安穩定的兩條底線。
加大流動人口的管理力度。
加強和規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是深入開展平安建設、全面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流動人口權益保護,提高流動人口在居住地的待遇和認同感。在全縣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並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加大與相關部門聯系配合,拓展延伸《居住證》功能,爭取使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在子女入托、入學、勞動就業、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及辦理機動車落戶等方面逐步享受德宏戶籍人口待遇 ,最大限度地將外來務工人員融入到德宏經濟建設中,提高外來務工人員的辦證積極性。

Ⅳ 如何加強和改進陸地邊境管理工作

1 邊境管理學,作為國家管理工作重要組成之一,即是根據國家邊境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如何維護邊界、邊境秩序和安全的一門管理學科。從學科特點和性質來看,邊境管理學屬社會學范疇,是公安學的分支學科之一,同時它又是構成國家公共安全學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邊境管理的性質①是維護國家權力的行政管理行為②是履行人民民主專政職能③是帶有武裝性質 ④是一種涉外行政管理行為 邊境管理的特點①地域性是指邊境管理工作受邊海防特殊地理區域特徵的限制②執法性是指邊境管理在性質上屬於公安邊防部門代表國家進行行政管理和執法活動③武裝性是指邊境管立功作帶有明顯的武裝性即軍事性特徵④ 涉外性是指公安邊防部門代表國家處理各類邊境涉外問題 邊境管理的范圍,是指公安邊防部門在法律授權的許可權內,完成各項管理工作的特定區域。目前,我國的邊境管理工作區域分為兩種類型①邊境管理區是指根據國家安全和便利群眾生產、生活的需要,在我國與毗鄰國家陸地(含江、河、湖)接壤地區,沿國界線內側劃定的實施特殊管理的區域,也叫邊防工作區②海防工作區是指在沿海地區依照陸地邊境管理區的辦法所劃定的沿海地區,並由公安邊防部門從事邊境管理工作的區域范圍。它一般按沿海地區的鄉、鎮、村或領海以內的水域、島嶼劃定。 邊防政策特點①具有規范性②具有針對性③具有一定的彈性 我國的大陸海岸線北起遼寧省的鴨綠江口,南至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北侖河口 中印邊界問題 中印邊界問題是當年英國殖民主義在中國西藏地區遺留下來而長期未能解決的問題. 中印邊界全線在歷史上都未經劃定,只存在傳統習慣邊界線. 西段爭議的焦點是阿克賽欽地區3 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問題,而這一地區自古就是我國連接新疆和西藏阿里地區的交通命脈,歷來是中國的領土,現仍在我控制之中。東段邊界的問題最為突出。印方以非法的「麥克馬洪線」 即中印邊界東段以喜馬拉雅山的山背(而非南麓)為界為由,企圖占據我方門隅、珞瑜和下察隅三地約9 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歷屆中國政府從未承認過「麥克馬洪線」。至1953 年,印方非法佔據著傳統習慣線與「麥克馬洪線」之間 9 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中段又非法侵佔了我 2000 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印方曾於 1858 年、1961 年先後挑起邊界爭端,於1962 年9 月至 1962 年 10 月發動了邊界戰爭,我邊防部隊奉命被迫發起自衛反擊作戰。自 1981 年以來,中印雙方為解決邊界問題進行了多次談判,但至今尚沒有建設性的結果。 國外邊防主要是指國外有關維護領土安全、警衛與管理邊界(邊境)、海岸安全及出入境檢查等行政管理活動的總稱,將擔負上述任務的機構稱作國外邊防機構,並由國家授予其重要的地位、職權及使命。 國外邊境管理體制(論述) (一)全國統一的邊境管理體制是指一國的邊防工作,無論是「陸地」 邊防,還是「海上」邊防,在全國統設一個機構、一套編制,由國家一個部門統一進行管理,它一般多採用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管理體系 (二)陸海分管的邊境管理體制特指就沿海國(既有陸地邊界又有海上邊界)而言,其「陸防」和「海防」分別隸屬於國家授權的不同職能部門,分別實施管理 國外邊境管理的特點及發展趨勢 ①垂直領導,統一管理②部門齊全,分工協作③注重立法,依法行政④裝備齊全,設施先進⑤提高素質,增強戰鬥力 界務即為國界事務,界務管理即是指在基於國界形成(劃定)的基礎上,對陸地邊境國界縣及其標志的管理和維護等。 界務管理是邊境管理學研究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在維護國家領土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維護界標,確保領土安全②保持國界走向清晰,避免領土糾紛③防止越界行為,減少涉外事件 界務管理的原則①嚴格遵守邊界條約和協議②嚴守國界、不退不進③國界劃定的權力在中央④依法實施界務管理 任務 和方法①武裝警衛②劃定禁入區 ③設障監控④邊界聯檢⑤邊防教育 界標是國(邊)界標志的簡稱,是指根據毗鄰國簽訂的邊界條約和 議定書的規定,確定或設立的用以標明國(邊)界走向和方位的自然或人工的標志物。 界標通常由主界標、附標、界標方位物和其他標志構成,從而形成反映邊界標志的界標體系 界標維護的原則①分段負責即是雙方根據邊界的實際情況,按分工所轄區段具體負責管理邊界標志。②按號負責即是按界標的單雙號分工負責③按位負責。即是雙方各自負責位於本國境內的界標和方位物④「樹方」負責。即是雙方對由本方樹立的界標進行負責和管理⑤雙方共管。對於一些重要的界河可經雙方協商共同負責和管理。 邊境生產作業,又稱臨界生產作業,是指陸地邊境地區靠近國(邊)界區域的各種生產作業活動。意義①有利於保持國界線的清晰②周邊環境的安寧與和 平③發展邊疆經濟④維護邊境生態平衡和保護自然環境⑤維護國家主權和 領土完整 原則①堅持從嚴管理②堅持邊界條約與協議的有關規定③堅持 「誰主管、誰負責」④堅持管理就是服務 類型①放牧作業,是指在邊界線我側放牧牲畜的作業活動②採集作業,是指在邊界附近採集山野產品的季節性生產活動③狩獵作業,是指在邊境前沿從事各種捕獲野生動物的作業活動 ④防滅火作業,是指為防止森林、草原火災越界,依據邊界雙方協議規定,在邊界線附近開辟防火線並在發生災情時及時組織力量撲打的作業活動⑤爆破作業。也叫威脅性或危險性生產作業,是指因生產或界務管理需要在邊界線我側1 公里范圍內(臨界)進行的各種爆破作業活動。 邊境生產管理的具體內容和方法是:⒈ 作業人員審查:一般來說,有下列行為的人應禁止其參加邊境生產作業:①有違反邊防政策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人 ②有違法犯罪嫌疑並有外逃跡象的人 ③對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人④公安機關的在控對象⑤其他不適合靠近邊界的人。⒉簽發作業證件⒊劃定作業范圍⒋做好宣傳教育⒌強化治安管理 ⒍依法查處有關問題 邊民過境管理即是指相鄰國際依據本國法律、政策、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邊境制度條約、協議和歷史慣例,對陸地邊境居民的過境活動進行管理。其主要內容包括對邊民過境口岸、通道、活動范圍的確定,邊民過境證件的簽發,邊民過境檢查等。 類型1、探親訪友2、互市貿易3、過境放牧4、進香朝拜 邊 2 民過境管理的意義①有利於鞏固和發展睦鄰友好關系②維護邊境正常的治安秩序③促進邊疆經濟的發展 口岸,是指供人員、貨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國(邊)境的特定道路,如港口、機場、車站、通道等。 邊境通道是指出入國(邊)境的陸地道路,又稱孔道。在邊境管理工作中,通常指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許邊民出入境而設專門檢查機構的邊境小道。 邊民過境實施邊防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①證件檢查②行李物品檢查③對過境交通工具實施檢查監護④對口岸限定區域及國境通道實施警戒管理⑤邊民過境違規處罰:/警告/吊銷或沒收過境證件/限期出境、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罰款/扣留、沒收交通運輸工具及違禁物品/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邊境管理區,是指根據國家安全的需要 和便利群眾生產及生活的原則,在緊靠陸地邊界我側劃出的實行特殊管理制度的一定區域。邊境管理區通行制度意義①有利於維護和穩定邊境秩序②維護和保證國家的安全③邊疆建設與經濟發展 邊境管理區通行檢查①通行證件檢查 ②行李物品及交通工具檢查③重點人員查控:定點檢查/流動巡邏/兩翼設伏 /跟車檢查 沿海港口和船舶管理的基本要求①服務開放,方便群眾②依法管理,保障安全。 沿海港口管理機構與分工①港監站②船舶檢查站③地方船舶管理站④治安領導小組 船舶檔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做好 「三管」,即管准、管活和管好。 港澳流動漁船是指具有廣東省和 香港、澳門「雙重戶籍」的流動漁船,或稱粵港澳流動漁船。這些船上的漁民稱作流動漁民。 流動漁船(民)管理的措施①流動漁船必須在指定海區生產,在指定港口停泊②流動漁民的戶口登記在指定的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③流動漁民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④流動漁船僱傭內地漁工必須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的《粵港澳流動漁民僱傭漁工管理辦法,辦理有關手續 台灣船舶,是指直接來大陸港停靠的在台灣本島注冊的具有台灣本島港籍和船籍的船舶,其中包括在澎湖、金門、馬祖注冊直接來大陸港停靠的船舶。 台灣船舶管理的意義①有利於促進兩岸交流,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②保護台胞的合法權益,維護海防安全與穩定 海警是公安機關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和海上治安管理秩序的執法力量,是公安邊防部隊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海上治安管理。 職權① 案件查處權②行政強制權③緊追登臨權④武器使用權⑤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權。 海警勤務是公安邊防陸上勤務原則在海上的具體運用,是指海警為完成執勤任務而組織的軍事的、業務的和行政的等一切保障措施。它主要包括日常勤務和執勤勤務兩個方面。 海上執勤的基本方法與措施①巡邏②待機與堵截③堵截④接控⑤ 驅逐⑥護送⑦偵查 海上治安管理的內容與范圍①海上刑事案件的管轄和查處②海上治安案件的管轄和查處③對在管轄水域內違反國際法和我國有關法律、規章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民用船舶和人員,按照國際海洋法及國內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實施管理。 海上案件查處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①海上反偷渡工作②打擊海上搶劫犯罪③海上緝毒與緝槍④海上緝私專項斗爭 海上治安報警指揮系統的構成① 接警②出警③處警 工作程序由接警、出警、處警三個環節組成,其中,「處警」是中心環節,其主要內容有①控制②盤問檢查③押解④訊問查證⑤立案 偷越國(邊)境活動,即俗稱的偷渡,是指違反國家出入境活動管理的法律、法規,逃避或欺騙出入境邊防檢查,從不準通過的地點秘密出入國(邊)境或通過持用偽假證件及使用其他欺詐手段從開放口岸出入國(邊)境活動的行為。該行為在國際上習慣被稱為非法移民。 偷渡危害①嚴重損害我國在國際社會的形象和聲譽②給我國社會治安帶來不穩定因素③干擾了我國出入境管理秩序,危害了我國公民的正常出入境活動④使偷渡者本人的人身安全和生存權利受到侵害或潛在威脅⑤加劇腐敗現象,誘發職務犯罪和單位犯罪 偷渡的種類①非法入境②非法出境③組織他人偷渡④運送他人偷渡 偷渡的原因①經濟發展的差異導致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人員向發達國家流動②巨額利潤誘使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幫助他人偷渡③法制觀念淡薄,思想認識存在偏差是產生偷渡的內心起因④腐敗行為給非法獲取出入境證件、運送他人偷渡的活動提供了適宜的滋生土壤⑤法律軟化、執法偏差、打擊不力⑥社會上出現的新情況和邊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使得偷渡易於得逞 特點①活動的神秘性與智能性②成員的復雜性③區域的集中性④組織的國際性 偷渡的方式與手段①空港偷渡是指採用偽假護照、證件或者偽造驗訖章等手段,從空港口岸搭乘飛機出入國(邊)境的行為/快捷因素/ 安全因素/身份因素②陸港偷渡是指採取用偽假出入境證件或偽造驗訖章等手段,逃避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或企圖矇混過關,從陸路岸口出入國(邊)境的行為③海港偷渡是指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或未持有有效證件入境,逃避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或者企圖矇混過關,從我國沿海港口或碼頭偷渡的行為④無證偷渡是指偷渡分子未持任何出國證件,或雖有證件,但自知其手續不符而逃避邊防檢查。嚴格意義上的無證偷渡包括沿邊沿海偷渡⑤有證偷渡是指偷渡分子持出國證件,或雖有護照等證件,但出於非法目的而採用其他非法手段逃避邊防機關檢查或矇混過關,居留他國的行為。有證偷渡常見的方式和手段:旅遊偷渡/轉道偷渡/調包偷渡⑥持用偽假證件偷渡 偷渡的防範與控制①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思想認識水平②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抑制偷渡的動機③提高偵審水平,加大打擊力度④加強、完善防範、控制機制⒈廣泛開展調查工作⒉搞好轄區內流動人員管理⒊嚴格船舶租賃、買賣管理⒋嚴密重點部位的控制⑤搞好相關地區、部門的協同 ⑥密切國際合作⑦依法懲治偷渡的組織及個人 走私是指故意違反海關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送、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入境或者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出入境,或者偷逃應繳關稅、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和海關正常監管活動的行為。 危害主要體現①日益猖獗的走私 3 直接威脅著我國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②猖獗的走私加劇了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困難③加劇腐敗,損害黨和政府形象 毒品走私、販運活動的特點①內外勾結,組織嚴密,呈國際化趨勢② 走私販毒職業化、武裝化、宗族化 ③犯罪預備過程長,准備周密④手段狡猾多樣,隱蔽性強 禁毒工作方針:「三禁並舉、堵源截流、嚴格執法、標本兼治」,並進而提出了「有毒必肅、販毒必懲、種毒必究、吸毒必戒」的目標和要求。 邊境緝毒對策①充實「堵源截流」 的內涵,完善「三道防線」建設② 疏壓結合,區別對待③嚴密控制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和流通④加強 情報調研和專案偵查⑤加強地區間、國家間緝毒合作 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是指一切違反國家安全管理法規,破壞國家安全管理秩序的行為。該活動以境內外敵對勢力、組織、分子為主體,以國家安全秩序為侵害客體,目的在於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就其行為性質和結果來看,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最嚴重的犯罪行為。 斗爭特點①政治性②全局性③時效性 方針①依靠群眾②公秘結合③利用優勢④ 積極開展 原則①堅持加強領導與遵守法紀相結合②堅持積極防範和有力打擊相結合③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工作相結合④堅持立足長遠和著眼現實相結合 出入境邊防檢查也稱「口岸管制」、 「口岸邊防檢查」,是指國家通過設在對外開放口岸的邊防檢查機關依法對出入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及其攜帶、載運的行李物品、貨物等實施檢查、監督的一種行政管理活動。 口岸是指一個國家允許人員(本國公民和外國公民)、交通工具、貨物和郵件出入的港口、機場、國境車站和陸地孔道。 對出入境的人員一般依照下列兩大程序進行①查驗是公安邊防部門對出入境人員實施邊防檢查的一種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檢查方式,其重點應放在對出入境人員證件的查驗上②核查也是出入境證件檢查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⒈核對口岸上使用的出入境登記卡內容⒉核對不準出入境人員名單 對出入境行李物品貨物的檢查是指邊防檢查站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進行檢查,目的是為了發現 和獲取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物品,控制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 和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社會秩序。 行李物品貨物檢查程序①行李、物品檢查程序②貨物檢查的方式 槍支、彈葯出入境檢查與管理①對出入境旅客或專業人員攜帶槍支彈葯出入境的檢查、管理②對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及其員工配屬槍支、彈葯的檢查與管理③對進出口岸槍支彈葯的檢查與管理 邊防檢查處臵是指依據出入境管理檢查制度的法律體系規定,公安機關在出入境檢查中如發現有違法行為,可對此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主要內容①阻止出入境:阻止人員出入境/阻止交通工具出入境 ②留臵審查主要包括限制活動范圍、進行調查或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③行政處罰 出入境邊防檢查控制是邊防檢查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家對外開放口岸,通過公開檢查的形式,查緝、控制敵對分子、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 和利益人員的重要手段。 控制對象主要有以下幾種人員①通緝在案並持有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入境的刑事犯罪嫌疑人②企圖潛入我國進行恐怖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③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企圖混出混入的④進行偷渡的人員和 走私、販毒等不法人員⑤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確有必要進行控制的人員。 控製程序①凡需要由邊防檢查站查控的對象均應由有關部門提出控制申請,經審批後實施控制。交控單位應查清並核實交控對象的有關情況,填寫交控通知書或證明函件②邊防檢查站對交控對象在交控的時間內實行控制。逾期仍需控制的,交控單位應重新辦理控制手續。在交控期限內無須再控制的,交控單位應及時辦理撤控手續。邊防檢查站一旦發現交控對象,要按照具體情況和交控單位的要求採取拒絕入境、阻止出境、拘留、扣留等措施,或者移交交控單位處理。 邊境涉外事務管理的原則①維護國家主權②堅持睦鄰友好③依法處理④堅持區別對待⑤堅持請示報告 邊境調查①基本情況調查 ②敵情調查③社情調查④我情調查 程序①迅速前往事發現場② 調查有關人員③迅速上報④對外交涉⑤總結 方法①就地處理② 電話、書信處理④邊防代表制度,是邊境制度的重要內容,其主要內容是邊境雙方代表間定期舉行會議,稱為邊境例會,也稱作代表會議⑤邊境會晤、會談,是處理邊境涉外事務的主要方式⑥外交途徑,重大情況,重要事宜,或邊防部門無法解決的涉外問題,可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⒈邊境挑釁對方人員在其境內向我方射擊或進行其他挑釁活動時,我方不要開槍還擊或越境抓捕,應隱蔽監視,並及時向上級匯報並向對方 提出交涉。 ⒉界標損毀我方如發現國界標志被移動或損壞,應立即保護現場,拍照取證,查明情況並向上級匯報,同時盡快通知對方,建議由雙方派員到現場會勘,共同作出記錄。對破壞邊界標志的行為應立即制止,依法處理。如發現對方破壞、移動邊界標志,應及時按雙方有關規定向對方提出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恢復原狀。 ⒊非法越境是指未經允許越入、越出國(邊)界,情節不嚴重的行為。如情節嚴重即構成偷越國(邊)境罪。因不可抗力原因而誤越國(邊)境,不視為非法越境。 ⒋牲畜越境及遺失物品處理,對方牲畜、家禽越入我境,應就地趕回。對已進入我縱深地區的,要求隔離飼養,並按雙方協議規定的程序、方式移交對方,並向對方索要收據。嚴禁役使、屠宰、藏匿和變賣。如已屠宰,應向對方解釋並給予賠償。如協議規定需索要飼養費的,按協議規定辦理。我方牲畜、家禽越入對方境內時,不得私自越界追趕或索要,應及時向邊防部門報告。邊防部門及時將情況通報對方,要求尋找或返還。對對方向我移交的牲畜、家禽,應問明情況,予以接受,並向對方開具收據。對拾到的對方物品及漂流到我境內的船隻、木材等,應及時交還對方。 ⒌邊境屍體處理,邊境屍體,是指在邊界附近發現的國籍不明或對方人員的屍體。如一方發現邊境屍體不能確定其國籍,應盡快按照雙方邊境協議規定通知另一方,共同勘驗,確定其歸屬。雙方勘驗後無法確定屍體國籍,可就地掩埋。如 4 系對方人員屍體應按協議運回。 ⒍邊境救援活動是指邊境一方遇重大災害或人員遇險時,另一方根據協議、慣例進行的救援活動。對方發生水、火等自然災害,要求我方援助時,我方應組織力量積極協助,並將情況上報。我方境內發生水、火等自然災害或在邊境地區發生重大疫情,有可能危及對方時,上報批准後,再根據慣例通知對方,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如對方人員過境救援,應熱情歡迎,表示感謝並將情況立即上報。 ⒎協商邊境生產、作業活動,在邊界附近從事的生產作業,有可能給對方構成威脅的,或按照邊境制度條約、協議中規定須協商的邊境作業,按協議規定或慣例與對方進行協商,取得對方同意後,方可進行。如在邊界地區進行爆破作業,在邊界一定區域內從事地質勘探和采礦,在界水修建引水工程等。 ⒏外籍船舶避風、遇險,外籍非軍用船舶在我領海航行、作業期間,為避風或其他不可抗力進入我地方口岸,我方邊境管理部門應對其進行了解、詢問,查清進港或在我水域停泊的原因,並做好必要的監護。非經批准,停泊期間船上人員不得上岸,不得裝卸貨物。違反我邊境管理規定的,我邊境管理部門有權進行處罰。駛入原因解除後,應令其立即離港。外國籍軍用船舶未經我國政府同意,非法進入我領海的,按照我國領海制度,視為對我國領海主權的侵犯,邊境管理部門有權令其立即離開我國領海。如其不聽勸阻,故意挑釁,應立即通報主管海軍,並協助海軍處理。外籍船舶在海上遇險,我方發現或在接到呼救信號後,應立即出動救援。 ⒐境外扣留我漁船,我漁船進入其他國家海域或在爭議地區從事捕撈活動被對方扣留、處罰,通常由外事部門通過外交途徑向對方交涉,返回後公安邊防部門應詳細了解原因及經過。 ⒑邊境涉外案件是指在我陸地邊境地區和領海以內水域發生的涉及外國、外國人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死亡案件。陸地邊境的涉外案件可根據雙方簽訂的邊境制度條約、協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如外國邊民在我邊境地區死亡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扣留審查、拘留、逮捕的,按雙邊條約規定辦理。無雙邊條約的,也可通過邊防會晤的方式通知有關國家。海上發生的涉外案件,如外籍船舶在我內水、領海進行走私、販毒、運載偷渡人員及其他違法或違反國際公約的行為,被公安邊防部門扣留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違法案件,應將案情連同處理情況及對外表態口徑於受理案件或採取措施後的 48 小時內上報上一級主管機關,並逐級上報公安部,同時,通報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⒒、涉外友好活動是指邊境雙方邊防部門之間進行的節慶祝賀、互訪聯歡等活動。無論是應邀還是邀請他方,事先須擬訂活動方案,報上級批准後進行。 「戰時」是指邊境戰爭的特定時期,邊境戰爭是因邊界沖突或毗鄰國雙方關系惡化而發生在邊界兩側局部地區戰爭,而非指戰爭法中所指的國家之間的戰爭,也不是一國內部的戰爭。 戰時邊境管理的特點 1.管理范圍的區域性 2.管理目標的單一性 3.管理內容的側重性4.政策法規的特殊性 海上執勤注意事項及有關問題的處理 (了解) 要根據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的規定海上執勤,公安邊防海警海上執勤勤務是一項政策性、執法性、涉外性很強的工作,要特別注意以下執勤事項,並做好對有關問題的處理。 1.海上執勤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在指定轄區海域,按規定著裝,攜帶執勤證件;實施檢查時應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說明檢查理由,依法文明執勤。 2.在對違法犯罪嫌疑船舶行使 「緊追權」時,不準進入外國領海;北部灣海域不準超越我內部控制線;粵港海域不準進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線。 3.船艇通過台灣海峽和金門以東海域,不準超過台灣海峽中間線進入該線以東海域;不準進入台灣軍隊控制島嶼6 海里以內的海域;通過台灣海峽由福建省邊防局聯系,服從其指揮,共同制定嚴密的航行計劃,並由福建省邊防局上報福建省軍區和海軍福建基地;通過上述海域的船艇,均進入二級戰斗准備部署,能適時有效的防範意外情況;對航行時間、地點、航線嚴格保密。 4.跨區執勤時,船艇行動應及時向當地海警或其他邊防領導機關請示報告,主動接受領導。 5.在執勤中要嚴格執行使用武器、警戒的規定,盡量避免使用殺傷性武器;對於拒捕或以暴力抗拒檢查,對我船艇、人員安全構成威脅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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