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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社區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3-07 14:57:47

❶ 如何理解社區治理服務創新工作

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就是要找准切入點、運用結合點、把握著力點,抓住著重點,千方百計解決影響社會和諧德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一)要加強社會矛盾化解,有力維護社會穩定.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相關制度。按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需要,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定期報告、
協調會議、首問負責制等制度,實現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二是注重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要堅
持以人為本,在改革措施出台、管理方式改變、重大項目引進、重要活動舉辦等重大決策之前,充分徵求群眾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增加透明度,減少因決策不當帶來
的社會各方的利益沖突。三是健全完善調處機制,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健全完善鎮(街)調解中心和村(居)調處工作站的組織體系建設和各項制度建設,運
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形式,及時有力地化解和處理矛盾糾紛,嚴防其升級、激化或轉化。四是建立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不僅
要進行經濟效益評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進行社會風險評估看能不能幹五是建立積極預防穩妥處置社會公共危機事件機制。加強預防、穩妥處置。六是健全完善處
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快速有序反應機制,防止和應對群體性突發事件。制定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預案,定期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處置穩妥有效、協調有序。

(二)要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整治,實現社會平安和諧。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排查整治,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改善民生、保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和平安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任務。

(三)要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實現人口的有序流動。如何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隨著新的戶籍管理規定出台,就需要我們探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辦

❷ 當前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當前城市社區治安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第一,某些社區尤其是城鄉結合部的刑事案件發案率居高不下,居民的生命財產沒有保障;居民安全感普遍低迷。
第二,某些社區社會不安定因素突出,因征地拆遷、勞資糾紛、下崗失業、物業管理眼務質量等問題引發的上訪、訴訟、爭執等事端頒發。
第三,某些社區管理鬆弛,人員混雜,「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嚴重,居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生活成長環境惡劣。
第四,某些社區危房眾多、道路擁堵、雜物亂堆、事故隱患嚴重,居民尤其是老人、兒童的生活安全沒有保障。
第五,某些社區水污染、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嚴重,居民生存環境惡劣。
第六,某些社區鄰里關系緊張,「老死不相往來」,居民互助互救觀念單薄,無法從社區網路中得到支持幫助。
第七,某些社區社會安全組織體系不健全,治安保衛人員配備不達標,應急防範制度措施不到位,處理日常性和突發性安全事故的能力嚴重不足。

❸ 什麼是社區治理

社區治理是指政府、社區組織、居民及轄區單位、營利組織、非營回利組織等基於市場答原則、公共利益和社區認同,協調合作,有效供給社區公共物品,滿足社區需求,優化社區秩序的過程與機制。

社區治理除了明確的任務目標之外,過程目標更是其所注重的因素。社區治理要解決社區存在的問題,完成特定的、具體的經濟社會發展任務。

此外,社區治理還要培育社區治理的基本要素,包括調動社區居民參與公共事務,培育改善社區組織體系,建立正式、非正式的社區制度規范,建構社區不同行為主體互動機制等。

(3)影響社區治理擴展閱讀:

社區治理的內容涉及社區成員社會生活的多個方面,事關社區成員的切身利益。它包括社區服務與社區照顧;社區安全與綜合治理;社區公共衛生與疾病預防。

社區環境及物業管理;社區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社區社會保障與社區福利等。要做到社區公共事務的治理就必須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區內外資源。

構建社區治理機制,調動社區居民參與,達成社區事務的良好治理。社區治理區別於政府行政管理,其權力運行方式並不總是單一的、自上而下的。

❹ 論述我國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加強社區社會管理是全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社區從開始就被定義為「小社會」,社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一個個實體的社區里進行,一個社區所面臨的許多問題,既是某一社區中單獨的存在,也是更大社會范圍內的問題的具體表現。因此,探索社區存在的一些問題,為解決整個社會普遍存在的一些現象有所幫助。
一、「社區」來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區」與「社會」兩個綜合性分析概念,來說明人類演進過程中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的兩極特徵。他認為「社區是一種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種原始的或者天然狀態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統一體。」社會則是一種有目的的聯合體。在社會里人們「雖然也像在共同體里一樣,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處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結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離的。」由此,滕尼斯認為社區是由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同質人口組成的、價值觀念一致、關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撫的富有人情味的社會共同體,並強調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親密關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識以及對社區的歸屬感、認同感。隨後20世紀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區的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強調了社區的本質特徵是「地域性」的觀點。1955年,美國社會學家G.A.Hillery則認為,大多數社會學家認同的社區概念應包括社會互動、地理區域和共同關系三個特徵。
目前我國對社區的研究較有影響力的範式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此類研究將社區視為社會的代表或者國家與社會的中介,通過社區去驗證關於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某些重要論點。另外一個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區治理的具體范疇,他們認為社區是中國公民社會崛起、推動社區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區讓權、還權、授權,成為社區自治的推動力,而草根社區通過公民行動和政治參與,並對管理體制形成強大的沖擊力。
目前,按經濟結構、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規模標准分類,主要有農村社區、城市社區和集鎮社區(或城鎮社區)三種,本文探討的是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國城市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我國的國家和社會關系經歷了巨大的轉變,國家對社會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務,各類非政府社會組織取得了一定能動性,社會管理的創新活動正如火如荼。盡管公民社會形成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已逐步改善,但因為公民意識尚不普遍、法制體系尚不健全、民間組織的自主性不強等原因,雖出現了不少社區自治的示範社區案例,但大多數採取的仍然是政府為主導的社區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會力量如社區法定組織與民間組織等都還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1.治理主體定位不清
我國社區自治程度普遍較低,政府往往通過行政命令和強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區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社區的獨立性與法律賦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區成為基礎政府組織及其派出機構的「附屬物」。市、區各管理部門存在工作職能相互混淆的情況,結果往往各自為政,工作布置繁雜和重復交叉,使社區居委會這一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了大量原本屬於政府部門的工作任務,成為政府部門的承受層、操作層和落實層,加之工作中權、責、利的不明晰和當前考評機制的綜合因素,社區工作開展起來力不從心,疲於應付。這種社區行政化實際上形成了領導與指導兼有的雙重關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卻日益萎縮,不利於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也不利於提高社區居委會的威信,同時還嚴重影響了社區的承載能力。
在治理角色錯位的的同時,政府過多地干預了非政府社會組織的自主權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會承擔了一些應由非政府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職能,如社區文化活動、公益慈善活動、志願者活動等。由於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現了「該管的未管,不該管的強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現象,影響了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
2.社區管理資源匱乏
我國城市社區普遍面臨資源匱乏、配套支持難以滿足社區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資源匱乏。由於編制等歷史原因,當前從事社區治理與服務工作的多是下崗職工、家庭婦女、離退休職工等,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比例偏低,大多數從業者沒有經過社會工作的專業培訓,缺乏社會管理知識,面對社區各項功能社會化服務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另外社區工作人員工作強度很大,但工資薪酬卻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質人才,社區工作者隊伍青黃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資源缺乏。社區治理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很多條例過於籠統,執行起來難度較大,而政策間也缺乏有效銜接,這為注重細節管理的社區治理帶來了很多困難。具體表現在:一是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社區居委會,對自身行政服務和管理的范圍沒有制定明確的制度規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現象;二是社區內的市、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別按各自指令行事,與社區之間的關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據,往往造成社區事務相互推諉扯皮;三是社區管理運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難以制約一些權力集中部門的工作。
3.社區參與性不強
社區治理的目標就是通過多元的社區組織實現對社區治理的參與,治理的主體既包括黨團組織和政府組織,也有非營利組織和市場組織,還有居民個人。現階段社區內居民參與和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都不高,社區活動的行政化痕跡明顯。雖然很多社區管理機構對居民的意願和要求給予了一定的重視,居民的合理化建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採納,但靠行政推動力來整合社會力量的方式很難吸引居民自覺參與。而在政府的強勢領導下,社區社會組織活動的開展很多時候處於被動地位,因為這些組織無法像政府那樣採取合法的強力手段實現公共管理和保護公民的公共安全與人權,而政府與營利組織又不能像非營利組織那樣對社區弱勢群體提供免費而又受到受助者歡迎的服務。此外,社區中存在各種各樣的社會主體,這些主體在社區活動中構成錯綜復雜的關系,但目前各組織尚未明確各自所應該承擔的職責和義務,比如社區非正式組織與政府機構之間、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共建與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區治理的對策分析
1.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雖然我國的社區治理模式大多數還是政府主導,但是參照武漢、上海等社區管理的創新經驗,我們發現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由單一行政管理模式轉變為政府與社區互動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這是構築政府依法行政與社區依法自治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模式,也是架構「小政府、大社會」的創新社會管理途徑。一要明確居委會與各職能部門所擔負的職責。各職能部門必須獨立承擔的行政管理責任,對於自己職能內的事務不推給社區,如果需要社區協助應該提供工作人員和相關經費,其他如社區保障、群眾文化等社會性服務工作應從行政職能中分離出來,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移交社區,並界定社區自治管理的職責,包括社區社會機構的管理、鄰里關照等社區公益事業建設等。二要創新社區評議的考核監督機制。對社區的考核由上級部門的單向考核,轉變為上級部門、駐區單位、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多向考核;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建立公示制、承諾制,接受社區成員的監督和評議;考核管理社區、服務居民的內容應當以社區居民的滿意度為主,並取消考核與社區職能無關的內容,切實為社區工作減負。
2.加大人才隊伍建設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規劃》指出,要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落實「一社區一名大學生」政策,實施50萬大學生服務社區計劃。對各種不同類型的人才,要採取公開推薦、民主推薦、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推行競爭上崗,創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環境。針對社區管理特點,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活動,建立培訓登記管理制度,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對社區服務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切實提高社區幹部的計算機操作、口頭表達、文字組織、矛盾協調等技能。另外,要認真落實政務公開、財務管理、民主評議幹部等規章制度,保障社區人才隊伍的穩定,從而使社區管理服務水平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發展邁進。
3.提升社區居民參與
社區居民參與度的高低,決定著社區建設與城市基層民主化實現程度的高低,是創建和諧社區的基礎,也是實現社區建設自治發展的關鍵。首先,要引導居民群眾在社區民主管理中發揮作用。通過建立社區網站、張貼宣傳通知等各種方式實行居委會工作公開;開展試行社區事務聽證制度,增加社區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責任感,對影響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過召開聽證會、樓道會等形式解決。其次,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的社會活動和互助活動,融洽鄰里關系,消除矛盾糾紛,滿足社區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並通過樹立社區活動積極典型,引導居民自覺參與社區的管理,形成和諧鄰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區風氣。
4.培育各類社區組織
社區服務組織是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對該類組織的設立和發展要給予必要支持,特別是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等應簡化登記手續,降低准入門檻,減免稅收費用,對辦公場所方面也應積極配合。此外,對一些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可以借鑒香港地區的做法,試水市場化的購買制度,引導符合條件的組織或個人創辦公益性組織,擴大試點服務范圍和內容,實現社區居民綜合性服務的提供。
當前中國社會結構正處在公民社會逐步形成發展階段中,處於這個階段的公民社會雖已形成,但還不夠成熟。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中國處在市場、社區與民間組織還不成熟的轉型時期,只有採取多種管理方式,積極加強人才培養,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培育社區公民意識,不斷提高社區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識,才能引導社區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❺ 關於社區治理工作的經驗分析

一、 當前社區治安存在的主要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七大以來,我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蓬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從宏觀上看,當前我縣的社會治安狀況總體來說情況良好。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社會治安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從微觀上看,我鎮的社區治安還存在著一些嚴峻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社會治安工作上,全鎮刑事發案居高不下,以盜竊為主的各類刑事案件頻發,治安形勢喜憂參半。據統計,到9月底,全鎮共發各類刑事案件20起,比去年同期發案35起下降了15起,下降幅度為42%;破獲刑事案件18起,比去年同期破案上升幅度為33%;盜竊案件15起,比去年同期發案25起下降了40%,但盜竊案件占今年刑事案件總發案的75%。

2、在基層基礎工作上,社區基層治保、調解工作管理不規范,十戶聯防工作沒有正常開展,治調、十戶聯防等基層群防組織發揮作用不充分。專群結合、群防群治機制不夠健全,經費保障不力,作用發揮不夠。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在個別社區和單位沒有得到很好堅持。

3、在安全生產工作上,基礎設施比較薄弱,部分火災隱患、安全生產隱患、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還沒有得到徹底整治。尤其是對出租房屋、流動人口的管理,對網吧、舞廳、棋牌室等娛樂場所的管理需要進一步嚴格。對非公有制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還沒有形成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4、在平安創建工作上,鄉鎮之間、單位之間、社區之間、企業之間嚴重的不平衡,主要是對平安創建工作思想認識不足,組織領導不力,結合實際不緊,安排部署不實,措施落實不到位。

5、居民上訪現象仍然比較突出。因評定低保、社會救助、醫療救助、民事調解不利、房屋拆遷、征地補償、企事業改制遺留問題等引發的人民內部矛盾及信訪問題仍較突出,居民上訪事件時有發生,信訪突出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很好解決,個體上訪、越級上訪、纏訪鬧訪還比較多。需要十分重視的是個別社區、單位領導,對信訪穩控工作缺乏足夠認識,存在畏難情緒,導致居民越級上訪,不僅造成惡劣影響,而且不穩定因素客觀上增多。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認識問題。無論社區、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還是群眾,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存在片面認識。認為,本地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就行了,大有安於現狀,沒有居安思危的意識。許多同志在思維上、觀念上和工作方法上限於過去經驗,思想認識不清,觀念轉化不快,方法策略不靈,工作準備不足,應對措施不到位。個別社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思想認識出現滑坡;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存在畏難情緒;還有的單位部門業績、經濟效益至上,忽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從而領導、人員、財力、物質投入不足,物防、技防和值班等內部防範措施不落實,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不嚴格,綜治辦規范化建設不到位,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不健全,檔案資料不規范。

2、責任主體問題。全鎮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的根本原因就是個別單位和部門沒有明確責任、沒有履行責任、沒有盡到責任。一部分人從目標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的角度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簡單地誤解成是政府、社區綜治委或綜治辦的工作,更有甚者對社區安排的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以抵制,突出其業務工作,特別是垂管單位,更是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有些單位在年底考評、文明單位創建等方面不注重徵求和採納社區意見,忽視社區的作用。

3、經費保障機制建設滯後。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級黨委、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在經費上加大投入力度。群防群治經費在依規自籌的同時,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卻自籌無門、補貼無望。但就我所在的縣,由於受自然條件和資源條件的限制,經濟發展緩慢,雖然每年都拿出一定的資金投入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但依然解決不了工作的需求,從某種方面上影響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

4、機制缺陷問題。我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從機制上看有四大缺陷。一是責任追究制不完善,違責追究叫在口上,寫在紙上,流於形式。二是雖然建立起以簽訂責任狀、檢查考評、兌現獎懲三個環節連續配套的責任制考評措施,但在實際工作中沒有真正執行。有考慮和照顧的情緒。三是齊抓共管機制基本沒有形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成員單位囊括不全,現有的成員單位盡力不夠。四是考評體系存在缺陷,表現年度考評的嚴格,平時考評的寬松;對鄉鎮考評的嚴格,而對縣直單位和部門的考評責由社區考核,使社區在考核中有畏難情緒。對企業和非公經濟組織還沒有建立和形成有效的考核和評價機制。

5、基層基礎問題。以平安鄉鎮創建為主體,推進平安鄉鎮、平安社區、平安單位(校園)、平安家庭等基層創建活動不扎實、不經常;作為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的基層社區治保、民調、治安聯防、幫教、法律援助、社區安保等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缺位,發揮作用不強,工作機制不規范;以創建為載體的集中整治、治安防範、糾紛排查、信訪穩控、安全生產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日常工作在基層落實不到位;以公安機關為主導、以鄉鎮為主體、以社區治保組織為骨幹、以院落「十戶聯防」為基礎、以治安巡邏和單位內保為補充的城鄉四級治安防控網路,在我縣基層基礎工作中亟需大力推廣、提高和鞏固;還有警務制度的改革,中心戶長責任和待遇,重點地段、重要時段、重點社會面的治安防控工作都迫切要求我們認真解決好這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中的有人管事、有錢辦事和辦的好事等具體問題

三、加強社區治安綜合治理的對策

1、樹立維護社會穩定的強烈責任意識。沒有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站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樹立維護社會穩定的強烈的責任意識。因此,各級黨委和政府都應該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調動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和扎扎實實的工作,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斷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要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的作用。強化和落實包括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單位和法人責任制及一票否決權制等內容在內的多重責任制。落實責任制,必須嚴格兌現獎懲,該表彰獎勵的表彰獎勵,該追究責任的嚴格追究責任。要進一步完善簽訂責任狀、檢查考評、兌現獎懲三個環節相配套的責任制考評措施,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2、大力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要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防範機制,努力探索治安防範工作市場化、社會化、群眾化的新途徑。我們所要建立的治安防控體系應該是:黨委、政府領導,綜治機構組織協調,以公安為骨幹,以群防群治力量為依託,以社會面治安防範為重點,以科技手段為支撐,多警種聯動,專群結合,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配套。通過建立這樣的治安防控體系,提高社會治安整體防範水平。
3、構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台。堅持以爭創「平安社區」活動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平台,深入發動群眾、科學、合理整合群防群治隊伍,不斷提升創安質量,維護治安安定。堅持從完善制度入手,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研究制定 「一項計劃、一支隊伍、一個喇叭、一面旗子、一種檢查」的五個一制度。即:一項計劃,就是各社區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爭創「無刑事案件社區」、「平安社區」的工作計劃;一支隊伍,各社區都加強以治安志願者、離退休黨員為主的巡邏力量;一個喇叭,各社區在巡邏中堅持用小喇叭喊話,提醒居民加強防範意識,這就是說我們熱河南路街道在治安巡邏中的一個特色;一面旗子,就是鎮綜治辦每季度在各社區開展流動紅旗評比,「無刑事案件社區」作為評比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形成競賽氛圍;一種檢查,即綜治辦同志每周都下到各社區檢查,督促各社區的巡邏防範工作,以保證各項措施及人員的落實,發現情況及時向社區進行通報。

4、著力抓好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要抓好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必須著力抓好基層基礎工作,重在防患於未然,夯實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基礎。一是要積極開展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應該根據不同情況,調整充實中小學法制副校長,進一步規范法制副校長職責。堅持定期由法制副校長上法制公開課的辦法,對在校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二是要加強流動人口管理。要採取「以房管人」、「聯合管理」的方式,加強對暫住人口經常性的登記,積極協助公安部門辦證驗證,堅持做到治安聯防、四防檢查、調解糾紛、收集信息四位一體,加強與公安部門的聯系,一旦發現違法犯罪,能夠做到在第一時間向公安部門通報,強化警民聯防的機制和功能,增強社區治安的自防能力,盡量減少案件事故的發生。三是要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和幫教工作。做到安置、幫教、普法同步進行,使大多數刑釋解教人員的生活得到妥善安置,思想得到改造。
5、嚴格執行領導責任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檢查考核獎懲制度,黃牌警告和一票否決制度。各社區、單位、部門、企業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匯報,定期研究工作,解決突出問題,做到捨得花精力謀平安,捨得用時間抓平安,捨得組織人力保平安,捨得安排財力買平安。在實際工作中,既要遵循照屬地管理原則,更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目標責任制的內容層層建立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單位責任制,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任務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單位、每個責任人。黨委、政府要加強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限期整改。要著重發揮綜治委職能作用,加大對發生重大治安問題的部門和企業進行督查和領導責任查究的力度。對盡職不夠、盡責不力、目標責任沒有達到的各種違責的人和事一定要一追到底。

6、堅決長期的「集中整治」制度。要健全和完善「集中整治」斗爭長效機制,每月定期分析研判治安形勢,提高「嚴打」斗爭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依法重點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經濟犯罪和「兩搶一盜」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始終保持對各類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牢牢把握社會治安主動權。堅持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專項斗爭,重拳打擊區域性、季節性、時段性的多發犯罪,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各執法部門要善於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7、加大經費保障機制。由政府承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費要足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要按照有關要求,劃撥或籌集相應的經費。要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群防群治經費保障機制,通過充足的經費保障,支持諸如檔案建設、宣傳標語、物防手段的建設,以應對變化中的形勢,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水平。

8、搞好社區建設,優質高效服務居民群眾。應本著「服務居民、凝聚人心、強基固本、加快發展」的宗旨,按照「休閑有去處、活動有場所、愁事能解、難事能幫」的原則,以便民、為民、富民、安民為目標,大膽改革城鎮治理體制,配齊配強居民委員會,並廣辟籌資渠道,建立健全功能齊全的標准化社區活動中心。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自治組織和群眾組織的作用,上為黨委、政府分憂,下為百姓解難,使社區成為黨和政府聯系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的新型社區。在政府職能向社區延伸上,本著「小社區,大服務」的思路,組織民政、勞動、公安、計生等職能部門進駐社區,開展扶貧濟困、就業安置、民事調解、醫療保健、政策咨詢等便民利民活動,使部門工作重心下移,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作風轉變。黨組織覆蓋社區,政府職能延伸社區,群眾自我治理、自我服務體系配套社區,使黨和政府與群眾的距離拉近,群眾的一些困難和問題解決的速度快,從而解決黨群干群關系,形成「不進大院進小院,不找政府找社區」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逐步使社區成為教育群眾的前沿陣地。一方面,依託中小學校的場地和人員優勢,採取寓教於樂的方式教育居民、服務居民,提高居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另一方面,發揮社區文化陣地作用,組建晨練隊、秧歌隊、合唱隊、舞蹈協會等文體團體,這樣既豐富群眾的業余文化生活,又促進社區精神文明建設。三是成立扶危濟困的基礎平台。在完善社區文教、便民、治安、救助、就業、衛生、環境、法律八大服務體系基礎上,廣辟門路開展以黨員幹部就業指導「一助一」、在職黨員扶貧解困「一幫一」、先進分子志願助殘「一聯一」、居民百姓善待老人「一贈一」、單位便民利民「一對一」為主要內容的「五個一」活動,使群眾在生活中感受黨的暖和和關懷。

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需要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人民群眾希望我們的社會更加穩定更加和諧。實踐證明,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綜合治理工作方針,加強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途徑,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❻ 影響中國社區善治的基本因素有哪些

影響中國社區善治的基本因素有:
1、國家政治體制的改革方向。
治理模式取代統治模式的一個基本前提是調整國家和社會的組合結構,由原來的強大國家——弱小社會的結構轉化為一種小政府——大社會的結構。這是必要涉及到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國家的政治體制改革實際上是將權利和資源等社會治理的要素由國家壟斷性掌握和配置,逐步讓渡出去一部分,交給社會來作為社會競爭性配置資源機制和使用,從而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國家留下來的權力和資源主要用於為社會競爭性配置機制提供一種法律規則,調整社會資源配置推敲的局面,維護社會公平和公民的權利等。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善治。
2、社區治理的相關法規政策體系建設。
社會治理雖然是一種社會公共管理中的合作關系,注重協調過程並追求善治的結果,當時實現由政府統治向社會治理轉變必須有相應的法規政策作保障。
3、民間組織的發育和壯大。
民間組織是公民社會的組織基礎,是實現社會公共管理由政府統治轉向社會治理的基礎。民間組織起到政府和人民之間的橋梁作用,可以代表政府把相關的政策傳遞到社區居民當中,也代表社區居民把意見和要求反映給政府部門。所以必須大力發育民間組織,政府逐漸把一些社會治理的事務交給民間組織,甚至是撥款資助民間組織開展政府引導的服務項目。
4、公民參與狀況。
公民參與是實現社區治理的核心,它關系著社區治理的宗旨和社區治理的動力。無論是政府體制改革還是公共社會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以及民間組織的發育都需要以公民參與作為基石。失去了公民參與,就無法保證政府體制是一個負責任、有回應、透明、有合法性的政府;失去了公民參與,民間組織就無法由現在的政府選擇轉向社會選擇;失去了公民參與,社會就會失去活力,社區問題就會轉化成政府問題和專業問題,從而放大社會問題的效應。所以社區治理中必須重視公民教育、動員公民參與、促進公民參與。

❼ 推進社區治理方面還存在哪些問題

加強社區社會管理是全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社區從開始就被定義為「小社會」,社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一個個實體的社區里進行,一個社區所面臨的許多問題,既是某一社區中單獨的存在,也是更大社會范圍內的問題的具體表現。因此,探索社區存在的一些問題,為解決整個社會普遍存在的一些現象有所幫助。
一、「社區」來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區」與「社會」兩個綜合性分析概念,來說明人類演進過程中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的兩極特徵。他認為「社區是一種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種原始的或者天然狀態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統一體。」社會則是一種有目的的聯合體。在社會里人們「雖然也像在共同體里一樣,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處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結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離的。」由此,滕尼斯認為社區是由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同質人口組成的、價值觀念一致、關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撫的富有人情味的社會共同體,並強調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親密關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識以及對社區的歸屬感、認同感。隨後20世紀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區的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強調了社區的本質特徵是「地域性」的觀點。1955年,美國社會學家G.A.Hillery則認為,大多數社會學家認同的社區概念應包括社會互動、地理區域和共同關系三個特徵。
目前我國對社區的研究較有影響力的範式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此類研究將社區視為社會的代表或者國家與社會的中介,通過社區去驗證關於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某些重要論點。另外一個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區治理的具體范疇,他們認為社區是中國公民社會崛起、推動社區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區讓權、還權、授權,成為社區自治的推動力,而草根社區通過公民行動和政治參與,並對管理體制形成強大的沖擊力。
目前,按經濟結構、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規模標准分類,主要有農村社區、城市社區和集鎮社區(或城鎮社區)三種,本文探討的是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國城市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我國的國家和社會關系經歷了巨大的轉變,國家對社會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務,各類非政府社會組織取得了一定能動性,社會管理的創新活動正如火如荼。盡管公民社會形成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已逐步改善,但因為公民意識尚不普遍、法制體系尚不健全、民間組織的自主性不強等原因,雖出現了不少社區自治的示範社區案例,但大多數採取的仍然是政府為主導的社區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會力量如社區法定組織與民間組織等都還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1.治理主體定位不清
我國社區自治程度普遍較低,政府往往通過行政命令和強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區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社區的獨立性與法律賦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區成為基礎政府組織及其派出機構的「附屬物」。市、區各管理部門存在工作職能相互混淆的情況,結果往往各自為政,工作布置繁雜和重復交叉,使社區居委會這一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了大量原本屬於政府部門的工作任務,成為政府部門的承受層、操作層和落實層,加之工作中權、責、利的不明晰和當前考評機制的綜合因素,社區工作開展起來力不從心,疲於應付。這種社區行政化實際上形成了領導與指導兼有的雙重關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卻日益萎縮,不利於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也不利於提高社區居委會的威信,同時還嚴重影響了社區的承載能力。
在治理角色錯位的的同時,政府過多地干預了非政府社會組織的自主權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會承擔了一些應由非政府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職能,如社區文化活動、公益慈善活動、志願者活動等。由於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現了「該管的未管,不該管的強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現象,影響了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
2.社區管理資源匱乏
我國城市社區普遍面臨資源匱乏、配套支持難以滿足社區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資源匱乏。由於編制等歷史原因,當前從事社區治理與服務工作的多是下崗職工、家庭婦女、離退休職工等,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比例偏低,大多數從業者沒有經過社會工作的專業培訓,缺乏社會管理知識,面對社區各項功能社會化服務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另外社區工作人員工作強度很大,但工資薪酬卻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質人才,社區工作者隊伍青黃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資源缺乏。社區治理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很多條例過於籠統,執行起來難度較大,而政策間也缺乏有效銜接,這為注重細節管理的社區治理帶來了很多困難。具體表現在:一是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社區居委會,對自身行政服務和管理的范圍沒有制定明確的制度規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現象;二是社區內的市、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別按各自指令行事,與社區之間的關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據,往往造成社區事務相互推諉扯皮;三是社區管理運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難以制約一些權力集中部門的工作。
3.社區參與性不強
社區治理的目標就是通過多元的社區組織實現對社區治理的參與,治理的主體既包括黨團組織和政府組織,也有非營利組織和市場組織,還有居民個人。現階段社區內居民參與和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都不高,社區活動的行政化痕跡明顯。雖然很多社區管理機構對居民的意願和要求給予了一定的重視,居民的合理化建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採納,但靠行政推動力來整合社會力量的方式很難吸引居民自覺參與。而在政府的強勢領導下,社區社會組織活動的開展很多時候處於被動地位,因為這些組織無法像政府那樣採取合法的強力手段實現公共管理和保護公民的公共安全與人權,而政府與營利組織又不能像非營利組織那樣對社區弱勢群體提供免費而又受到受助者歡迎的服務。此外,社區中存在各種各樣的社會主體,這些主體在社區活動中構成錯綜復雜的關系,但目前各組織尚未明確各自所應該承擔的職責和義務,比如社區非正式組織與政府機構之間、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共建與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區治理的對策分析
1.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雖然我國的社區治理模式大多數還是政府主導,但是參照武漢、上海等社區管理的創新經驗,我們發現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由單一行政管理模式轉變為政府與社區互動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這是構築政府依法行政與社區依法自治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模式,也是架構「小政府、大社會」的創新社會管理途徑。一要明確居委會與各職能部門所擔負的職責。各職能部門必須獨立承擔的行政管理責任,對於自己職能內的事務不推給社區,如果需要社區協助應該提供工作人員和相關經費,其他如社區保障、群眾文化等社會性服務工作應從行政職能中分離出來,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移交社區,並界定社區自治管理的職責,包括社區社會機構的管理、鄰里關照等社區公益事業建設等。二要創新社區評議的考核監督機制。對社區的考核由上級部門的單向考核,轉變為上級部門、駐區單位、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多向考核;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建立公示制、承諾制,接受社區成員的監督和評議;考核管理社區、服務居民的內容應當以社區居民的滿意度為主,並取消考核與社區職能無關的內容,切實為社區工作減負。
2.加大人才隊伍建設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規劃》指出,要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落實「一社區一名大學生」政策,實施50萬大學生服務社區計劃。對各種不同類型的人才,要採取公開推薦、民主推薦、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推行競爭上崗,創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環境。針對社區管理特點,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活動,建立培訓登記管理制度,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對社區服務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切實提高社區幹部的計算機操作、口頭表達、文字組織、矛盾協調等技能。另外,要認真落實政務公開、財務管理、民主評議幹部等規章制度,保障社區人才隊伍的穩定,從而使社區管理服務水平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發展邁進。
3.提升社區居民參與
社區居民參與度的高低,決定著社區建設與城市基層民主化實現程度的高低,是創建和諧社區的基礎,也是實現社區建設自治發展的關鍵。首先,要引導居民群眾在社區民主管理中發揮作用。通過建立社區網站、張貼宣傳通知等各種方式實行居委會工作公開;開展試行社區事務聽證制度,增加社區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責任感,對影響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過召開聽證會、樓道會等形式解決。其次,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的社會活動和互助活動,融洽鄰里關系,消除矛盾糾紛,滿足社區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並通過樹立社區活動積極典型,引導居民自覺參與社區的管理,形成和諧鄰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區風氣。
4.培育各類社區組織
社區服務組織是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對該類組織的設立和發展要給予必要支持,特別是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等應簡化登記手續,降低准入門檻,減免稅收費用,對辦公場所方面也應積極配合。此外,對一些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可以借鑒香港地區的做法,試水市場化的購買制度,引導符合條件的組織或個人創辦公益性組織,擴大試點服務范圍和內容,實現社區居民綜合性服務的提供。
當前中國社會結構正處在公民社會逐步形成發展階段中,處於這個階段的公民社會雖已形成,但還不夠成熟。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中國處在市場、社區與民間組織還不成熟的轉型時期,只有採取多種管理方式,積極加強人才培養,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培育社區公民意識,不斷提高社區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識,才能引導社區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❽ 如何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呢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

意見提出,要健全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有效發揮基層政府主導作用,注重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基礎作用,統籌發揮社會力量協同作用;要不斷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水平,增強社區居民參與能力,提高社區服務供給能力,強化社區文化引領能力,增強社區依法辦事能力,提升社區矛盾預防化解能力,增強社區信息化應用能力。

意見要求著力補齊城鄉社區治理短板,要改善社區人居環境,加快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優化社區資源配置,推進社區減負增效,改進社區物業服務管理。強化組織保障,要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完善政策標准體系和激勵宣傳機制。

❾ 怎樣推進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工作

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就是要找准切入點、運用結合點、把握著力點,抓住著重點,千方百計解決影響社會和諧德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一)要加強社會矛盾化解,有力維護社會穩定.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相關制度。按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需要,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定期報告、
協調會議、首問負責制等制度,實現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二是注重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要堅
持以人為本,在改革措施出台、管理方式改變、重大項目引進、重要活動舉辦等重大決策之前,充分徵求群眾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增加透明度,減少因決策不當帶來
的社會各方的利益沖突。三是健全完善調處機制,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健全完善鎮(街)調解中心和村(居)調處工作站的組織體系建設和各項制度建設,運
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形式,及時有力地化解和處理矛盾糾紛,嚴防其升級、激化或轉化。四是建立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不僅
要進行經濟效益評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進行社會風險評估看能不能幹五是建立積極預防穩妥處置社會公共危機事件機制。加強預防、穩妥處置。六是健全完善處
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快速有序反應機制,防止和應對群體性突發事件。制定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預案,定期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處置穩妥有效、協調有序。

(二)要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整治,實現社會平安和諧。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排查整治,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改善民生、保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和平安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任務。

(三)要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實現人口的有序流動。如何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隨著新的戶籍管理規定出台,就需要我們探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辦
法。一是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體系。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不僅是人口問題、經濟問題,同時也是
社會問題、政治問題。要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以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以為流動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
為目標,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的流動人口的利益和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體系。要逐步完善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體制機制,
努力為流動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親情化服務,人性化管理,逐步實現流動人口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子女就學、住房保障等方面與本地居民享有平等
權益。二是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管理的組織建設和機制建設。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創新機制、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促進發展」的
根本要求,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擺上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的重要議程,著力鞏固各級管理體系;完善各級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定級定編的專
職機構,配備專職人員,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組織建設和機制建設。三是以出租屋為重點,強化暫住登記,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抓手。

(四)解決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問題,提升社會組織的管理服務能力。我國社會正處於前所未有的深刻社會變革中,社會生活多樣化、多元化、多變化的特徵日益凸
顯,出現了一些新社會組織、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階層。在當前新的形勢下,解決好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問題,提升社會組織管理服務能力。一方面,要加強境內社會
組織。對境內社會組織,堅持培育發展與管理監督並重的方針,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加強依法准入、依法管理和執法監督。明確有關部門管理、監督職能,明確社
會組織開業條件、審批程序、職責任務、活動宗旨,規范其行為。

(五)加強基層墓礎建設,全面夯實基層基礎。一是進一步加大平安建設的經費投入。要將平安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投入,以保證綜
治各項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順利開展。二是健全完善基層政法綜治組織機構。配齊配強市區、鎮街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和工作人員,明確責任,確保市區綜治辦和鎮、街
道綜治辦有足夠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進一步加強鎮(街)綜治工作中心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村(居)綜治工作站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站建設和村(居)
委會、治保會、調解會,以及基層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建設,確保基層政法綜治組織機構運行正常。

(六)發揮綜治委成員作用,積極推進齊抓共管。要落實綜治委各成員單位工作目標管貴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要建立和完善綜治委各成員單位以及綜治委「五個
專門工作小組」綜治工作述職報告制度、聯絡員制度、平安創建聯系點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促進綜治工作的全面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增強參與社會治安綜
合治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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