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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的公司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3-06 16:11:42

① 美國為什麼願意接受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

很多人會發出「阿里巴巴為什麼要選擇在美國上市而不是香港甚至中國內地上市、阿里上市後創始人還具備公司掌控權嗎」等等疑問,並且會孜孜不倦的追求答案,就此筆者此前做了一個視頻節目,把阿里巴巴上市最受關注的13個問題羅列出來,給大家做了詳細的解答,當然回答的內容僅代表我個人觀點,歡迎大家提出不同的見解。
一、關於止步港交所的原因:獨創的「合夥人制度」
1.阿里巴巴提出的上市公司的「合夥人制度」是什麼?跟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有什麼區別?
答: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很現實,看的就是你是否能創造直接的效益,能給律所帶來創收的基本就可以成為合夥人。 而阿里的這個合夥人制度是馬雲首創的,這個合夥人需要在阿里工作夠一定時間,高度認同阿里文化,並且為公司發展做出貢獻的人。當然,其實說白了, 馬雲搞這么一個合夥人制度無非就是想找一批他可以控制的人,關鍵時刻在投票的時候能站在他這邊。
2.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不同於現有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是馬雲獨創的,他提出這樣一個嶄新的制度是想達到什麼目的?現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跟阿里「合夥人制度」相比都存在哪些不同?
答: 阿里的合夥人制度目的在於取得公司的控制權。這要分開來看, 在中國的A股和H股當然是同股同權了,而美國的資本市場是允許AB股同時存在,B股擁有比A股更大的投票權。
3.馬雲的「合夥人制度」對於上市公司到底是好是壞?(非企業靈魂團隊的大股東是否能引領公司繼續創造輝煌?比如柳傳志的例子,靈魂人物離開了,企業狀態馬上下降。)
答:合夥人制度對阿里公司的穩定來說利大於弊,但對廣大投資人來說不公平,因為有股票但沒有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
至於柳傳志這個案例要區別對待,柳傳志第一次離開的時候公司走下坡路,但現在楊元慶具備了足夠的威望和掌控力,沒有柳傳志聯想照樣快速發展。
二、香港上市和美國上市的比較
2.1、港交所現行的規則是什麼,為什麼不能接受阿里的「合夥人制度」。
答:香港甚至倫敦交易所的規則都是同股同權,不允許雙重股權結構。如果接受了阿里的「合夥人制度」,意味著香港交易額放棄了自己原則,這樣會失信於民,港交所不會這樣做。
2.2、如果阿里巴巴以現有條件在香港上市,港交所需要在哪些方面妥協、經歷哪些步驟?港交所有可能妥協嗎?
答:如果港交所要批准阿里的上市要求,就必須修改上市規則條例,需要香港政府,香港交易所,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等機構通過,而且時間歷時會比較久,往往一項法規的通過從調研到下發,需要數年甚至數十年之久。香港交易所已經明確表示,不會妥協。
2.3、美國股市AB股的制度能滿足阿里巴巴的要求嗎?
答:可以,美國本來就允許AB股,谷歌和臉譜等都是前車之鑒。
2.4、2011年的「支付寶風波」至今,雅虎和軟銀還有追訴阿里巴巴不當得利的可能性,這一隱患會成為阿里巴巴赴美上市的重要阻力嗎?
答:2011年的支付寶風波各方已經達成了協議,總體來說在支付寶事件上阿里團隊得到控制權,軟銀和雅虎得到資金。而且阿里和雅虎的協議中允許阿里去美國上市,所以這次不會有太大的阻力。
2.5、如果在美國上市,其定價機制跟香港相比有何不同?會影響阿里融資額嗎?
答:不會。美國的紐交所和港交所每年的ipo都是一個體量,大概都是300億美元左右,區別就是一個港幣一個美元了,但不太會影響阿里巴巴集團的整體估值,而且這兩個都是非常開放的市場,融資額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當然,由於美國有股民集體訴訟的機制,很多電商類的企業都有上市後股票暴跌的前科,或許會稍微影響到阿里的估值。
2.6、中國企業赴美上市的優勢和劣勢是什麼?為什麼大批優秀中國企業在美國尋求資本支持?這些赴美上市的中國公司有什麼特點?
答:中國企業赴美上市以科技類企業居多,這類型企業體量不大,但擁有較大的發展潛力。而且還有一個原因是大部分互聯網類的公司注冊地都在開曼群島,利用vie機制來控制內地的公司,規避了法律政策的監管。這類型公司性質算中國公司還是外資企業爭議很大,很難在A股上市,只能跑國外的資本市場了。
當然,業界一直呼籲A股放開限制,允許外資登陸資本市場,這樣的話以後會有大量的優秀的中國科技企業國內上市的。
三、A股還差多遠
3.1、港股過不去、美股價格低,那阿里為什麼不選在a股上市?難點在哪裡?(ipo重啟未知?制度問題?整體氛圍?……)
阿里巴巴是開曼群島注冊的外資公司,也就是千萬提到的VIE結構。A股不允許外資,而且A股ipo一直搖擺不定,啥時候開放還不知道,同時A股不允許雙重股權,所以阿里A股上市就免了吧。
3.2、市場熱議的在a股中引入普通股的方式能解決阿里巴巴的需求嗎?
答:這個問題同上。
3.3、如果阿里選擇在a股上市,融資量跟香港和美國比會是什麼狀態?投資者會歡迎阿里巴巴嗎(個人投資者、各類機構投資者分別討論)?
答:A股如果開放的話,以阿里巴巴的表現投資人會非常樂意接受,甚至阿里會拉動整個大盤的上升,這個絕非誇張。僅僅2012年阿里巴巴旗下的網站就創造了1.1萬億的交易額,這個體量已經到了關乎國計民生的地步。
2007年的時候阿里旗下的淘寶網每年只有400億的交易額,那個時候阿里赴港上市就已經萬人空巷,廣泛追捧。6年過去了,淘寶網的交易額增長了幾十倍,阿里巴巴此次上市可以說是萬眾期待,不管在哪個交易所都會受捧。
3.4、阿里巴巴上市的終極猜想:香港、美國還是a股?或者是其他市場:倫敦、法蘭克福、巴黎、新加坡
答:阿里巴巴此次上市預計融資200億美元(全球科技行業新記錄),只有紐交所,倫敦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納斯達克等少數的幾個交易所能接納消化,大型的交易所裡面只有美國允許AB股票。而我們知道阿里巴巴要堅持合夥人制度(雙重股權結構),所以在香港政府不修改規定的前提下,阿里巴巴會最終在美國上市。

② 阿里巴巴的合夥人結構是個什麼模式

阿里巴巴合夥人結構模式:

1、合夥人的資格要求:
(1)合夥人必須在阿里服務滿5年;
(2)合夥人必須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
(3)由在任合夥人向合夥人委員會提名推薦,並由合夥人委員會審核同意其參加選舉;(4)在一人一票的基礎上,超過75%的合夥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夥人的選舉和罷免無需經過股東大會審議或通過。此外,成為合夥人還要符合兩個彈性標准:對公司發展有積極貢獻;及,高度認同公司文化,願意為公司使命、願景和價值觀竭盡全力。

2、合夥人的提名權和任命權:
(1)合夥人擁有提名董事的權利;
(2)合夥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會人數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會成員中由合夥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數時,合夥人有權任命額外的董事以確保其半數以上董事控制權;(3)如果股東不同意選舉合夥人提名的董事的,合夥人可以任命新的臨時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
(4)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離職,合夥人有權任命臨時董事以填補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阿里合夥人的提名權和任命權可視作阿里創始人及管理層與大股東協商的結果,通過這一機制的設定,阿里合夥人擁有了超越其他股東的董事提名權和任免權,控制了董事人選,進而決定了公司的經營運作。

3、合夥人的獎金分配權:阿里每年會向包括公司合夥人在內的公司管理層發放獎金,阿里在招股書中強調,該獎金屬於稅前列支事項。這意味著合夥人的獎金分配權將區別於股東分紅權,股東分紅是從稅後利潤中予以分配,而合夥人的獎金分配將作為管理費用處理。

4、合夥人委員會的構成和職權:合夥人委員會共5名委員,負責:
(1)審核新合夥人的提名並安排其選舉事宜;
(2)推薦並提名董事人選;
(3)將薪酬委員會分配給合夥人的年度現金紅利分配給非執行職務的合夥人。委員會委員實施差額選舉,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合夥人委員會是阿里合夥人架構中最核心的部門,把握著合夥人的審核及選舉事宜。

為確保阿里合夥人制度的長期性和穩定性,阿里還制定(做出)了以下規則和安排:

1、從規則上增加合夥人制度變更的難度
阿里合夥人制度變更需通過董事批註和股東表決兩重批准:從董事層面看,任何對於阿里合夥協議中關於合夥人關系的宗旨及阿里合夥人董事提名權的修訂必須經過多數董事的批註,且該等董事應為紐交所公司管理規則303A中規定的獨立董事,對於合夥協議中有關提名董事程序的修改則須取得獨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從股東層面看,根據上市後修訂的公司章程,修改阿里合夥人的提名權和公司章程中的相關條款,必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票數95%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2、與大股東協議鞏固合夥人控制權
阿里合夥人與軟銀、雅虎達成了一整套表決權拘束協議以進一步鞏固合夥人對公司的控制權。根據阿里的招股書,上市公司董事會共9名成員,阿里合夥人有權提名簡單多數(即5人),如軟銀持有阿里15%及以上的股份,軟銀有權提名1名董事,其餘的3名董事由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前述提名董事將在股東大會上由簡單多數選舉產生。根據前述表決權拘束協議,阿里合夥人、軟銀和雅虎將在股東大會上以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確保阿里合夥人不僅能夠控制董事會,而且能夠基本控制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

協議約定:
(1)軟銀承諾在股東大會上投票支持阿里合夥人提名的董事當選,未經馬雲及蔡祟信同意,軟銀不會投票反對阿里合夥人的董事提名;
(2)軟銀將其持有的不低於阿里30%的普通股投票權置於投票信託管理之下,並受馬雲和蔡祟信支配。鑒於軟銀有一名董事的提名權,因此馬雲和蔡崇信將在股東大會上用其所擁有和支配的投票權支持軟銀提名的董事當選;
(3)雅虎將動用其投票權支持阿里合夥人和軟銀提名的董事當選。

③ 馬雲的阿里巴巴上市前是怎麼宣傳公司的怎麼融資的和怎麼發行的原始股權的

阿里巴巴集團經營多項業務,另外也從關聯公司的業務和服務中取得經營商業生態系統上的支援。業務和關聯公司的業務包括:淘寶網、天貓、聚劃算、全球速賣通、阿里巴巴國際交易市場、1688、阿里媽媽、阿里雲、螞蟻金服、菜鳥網路等。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集團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上市,創造了史上最大IPO記錄,股票代碼「BABA」,創始人為馬雲。2019年11月26日,阿里巴巴港股上市,總市值超4萬億,登頂港股成為港股新股王 。

2019年9月6日,阿里巴巴集團宣布20億美元全資收購網易考拉,領投網易雲音樂7億美元融資。 2019年9月1日,2019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在濟南發布,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排名第24位。

2019年10月,2019福布斯全球數字經濟100強榜位列10位。2019年10月23日, 2019《財富》未來50強榜單公布,阿里巴巴集團排名第11。 [ 「一帶一路」中國企業100強榜單排名第5位。11月16日,胡潤研究院發布《2019胡潤全球獨角獸活躍投資機構百強榜》,阿里巴巴排名第7位。

2019年12月,阿里巴巴集團入選2019中國品牌強國盛典榜樣100品牌。 2020年1月11日,鼠年春晚首次聯排當日,阿里巴巴宣布其成為獨家電商合作夥伴,並提供電商補貼。

(3)阿里巴巴的公司治理擴展閱讀

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

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④ 阿里巴巴為什麼不選擇整體繼續在港交所上市或者在a股上市

備受業界關注的阿里巴巴上市地點選擇一事終於有了最終的答案,阿里巴巴集團日前宣布,已啟動該公司的上市事宜。阿里巴巴集團的首次公開募股地點(IPO)地點確定為美國。
很多人會發出「阿里巴巴為什麼要選擇在美國上市而不是香港甚至中國內地上市、阿里上市後創始人還具備公司掌控權嗎」等等疑問,並且會孜孜不倦的追求答案,就此筆者此前做了一個視頻節目,把阿里巴巴上市最受關注的13個問題羅列出來,給大家做了詳細的解答,當然回答的內容僅代表我個人觀點,歡迎大家提出不同的見解。
一、關於止步港交所的原因:獨創的「合夥人制度」
1.阿里巴巴提出的上市公司的「合夥人制度」是什麼?跟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有什麼區別?
答: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很現實,看的就是你是否能創造直接的效益,能給律所帶來創收的基本就可以成為合夥人。 而阿里的這個合夥人制度是馬雲首創的,這個合夥人需要在阿里工作夠一定時間,高度認同阿里文化,並且為公司發展做出貢獻的人。當然,其實說白了, 馬雲搞這么一個合夥人制度無非就是想找一批他可以控制的人,關鍵時刻在投票的時候能站在他這邊。
2.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不同於現有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是馬雲獨創的,他提出這樣一個嶄新的制度是想達到什麼目的?現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跟阿里「合夥人制度」相比都存在哪些不同?
答: 阿里的合夥人制度目的在於取得公司的控制權。這要分開來看, 在中國的A股和H股當然是同股同權了,而美國的資本市場是允許AB股同時存在,B股擁有比A股更大的投票權。
3.馬雲的「合夥人制度」對於上市公司到底是好是壞?(非企業靈魂團隊的大股東是否能引領公司繼續創造輝煌?比如柳傳志的例子,靈魂人物離開了,企業狀態馬上下降。)
答:合夥人制度對阿里公司的穩定來說利大於弊,但對廣大投資人來說不公平,因為有股票但沒有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
至於柳傳志這個案例要區別對待,柳傳志第一次離開的時候公司走下坡路,但現在楊元慶具備了足夠的威望和掌控力,沒有柳傳志聯想照樣快速發展。
二、香港上市和美國上市的比較
2.1、港交所現行的規則是什麼,為什麼不能接受阿里的「合夥人制度」。
答:香港甚至倫敦交易所的規則都是同股同權,不允許雙重股權結構。如果接受了阿里的「合夥人制度」,意味著香港交易額放棄了自己原則,這樣會失信於民,港交所不會這樣做。
2.2、如果阿里巴巴以現有條件在香港上市,港交所需要在哪些方面妥協、經歷哪些步驟?港交所有可能妥協嗎?
答:如果港交所要批准阿里的上市要求,就必須修改上市規則條例,需要香港政府,香港交易所,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等機構通過,而且時間歷時會比較久,往往一項法規的通過從調研到下發,需要數年甚至數十年之久。香港交易所已經明確表示,不會妥協。
2.3、美國股市AB股的制度能滿足阿里巴巴的要求嗎?
答:可以,美國本來就允許AB股,谷歌和臉譜等都是前車之鑒。
2.4、2011年的「支付寶風波」至今,雅虎和軟銀還有追訴阿里巴巴不當得利的可能性,這一隱患會成為阿里巴巴赴美上市的重要阻力嗎?
答:2011年的支付寶風波各方已經達成了協議,總體來說在支付寶事件上阿里團隊得到控制權,軟銀和雅虎得到資金。而且阿里和雅虎的協議中允許阿里去美國上市,所以這次不會有太大的阻力。
2.5、如果在美國上市,其定價機制跟香港相比有何不同?會影響阿里融資額嗎?
答:不會。美國的紐交所和港交所每年的IPO都是一個體量,大概都是300億美元左右,區別就是一個港幣一個美元了,但不太會影響阿里巴巴集團的整體估值,而且這兩個都是非常開放的市場,融資額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當然,由於美國有股民集體訴訟的機制,很多電商類的企業都有上市後股票暴跌的前科,或許會稍微影響到阿里的估值。
2.6、中國企業赴美上市的優勢和劣勢是什麼?為什麼大批優秀中國企業在美國尋求資本支持?這些赴美上市的中國公司有什麼特點?
答:中國企業赴美上市以科技類企業居多,這類型企業體量不大,但擁有較大的發展潛力。而且還有一個原因是大部分互聯網類的公司注冊地都在開曼群島,利用vie機制來控制內地的公司,規避了法律政策的監管。這類型公司性質算中國公司還是外資企業爭議很大,很難在A股上市,只能跑國外的資本市場了。
當然,業界一直呼籲A股放開限制,允許外資登陸資本市場,這樣的話以後會有大量的優秀的中國科技企業國內上市的。
三、A股還差多遠
3.1、港股過不去、美股價格低,那阿里為什麼不選在a股上市?難點在哪裡?(ipo重啟未知?制度問題?整體氛圍?。。。)
阿里巴巴是開曼群島注冊的外資公司,也就是千萬提到的VIE結構。A股不允許外資,而且A股IPO一直搖擺不定,啥時候開放還不知道,同時A股不允許雙重股權,所以阿里A股上市就免了吧。
3.2、市場熱議的在a股中引入普通股的方式能解決阿里巴巴的需求嗎?
答:這個問題同上。
3.3、如果阿里選擇在a股上市,融資量跟香港和美國比會是什麼狀態?投資者會歡迎阿里巴巴嗎(個人投資者、各類機構投資者分別討論)?
答:A股如果開放的話,以阿里巴巴的表現投資人會非常樂意接受,甚至阿里會拉動整個大盤的上升,這個絕非誇張。僅僅2012年阿里巴巴旗下的網站就創造了1.1萬億的交易額,這個體量已經到了關乎國計民生的地步。
2007年的時候阿里旗下的淘寶網每年只有400億的交易額,那個時候阿里赴港上市就已經萬人空巷,廣泛追捧。6年過去了,淘寶網的交易額增長了幾十倍,阿里巴巴此次上市可以說是萬眾期待,不管在哪個交易所都會受捧。
3.4、阿里巴巴上市的終極猜想:香港、美國還是a股?或者是其他市場:倫敦、法蘭克福、巴黎、新加坡
答:阿里巴巴此次上市預計融資200億美元(全球科技行業新記錄),只有紐交所,倫敦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納斯達克等少數的幾個交易所能接納消化,大型的交易所裡面只有美國允許AB股票。而我們知道阿里巴巴要堅持合夥人制度(雙重股權結構),所以在香港政府不修改規定的前提下,阿里巴巴會最終在美國上市。

⑤ 阿里巴巴的主要股東有哪幾個

北京時間5月29日早間消息,《華爾街日報》援引消息人士的說法稱,阿里巴巴(滾動專資訊)將對IPO(首次公屬開招股)招股書進行更新,披露28名主要股東的姓名。
這28名所謂的「湖畔合夥人」於1999年共同創立了阿里巴巴。由於阿里巴巴不同尋常的公司治理結構,這些合夥人受到了質疑和猜測。根據阿里巴巴的公司章程,在IPO之後,合夥人仍將對公司擁有控制權。這些合夥人可以提名阿里巴巴董事會的大部分人選。
這樣的條款引發了阿里巴巴與香港股票交易所之間的糾紛。香港股票交易所不允許上市企業給予不同股東不同權利,因此阿里巴巴最終選擇了前往美國IPO。
阿里巴巴目前在中國在線商務市場的份額達到80%。業內人士預計,阿里巴巴將在今年的IPO中融資超過150億美元,創下科技行業公司IPO的新紀錄。
阿里巴巴拒絕對《華爾街日報》的這篇報道置評。
到目前為止,只有兩名合夥人的持股情況被披露。其中,阿里巴巴創始人馬雲持股比例為8.9%,而聯合創始人及執行副董事長蔡崇信持股比例為3.6%。雅虎(34.9, 0.12, 0.35%)和軟銀的完全攤薄後持股比例分別為22.6%和34.4%。
詳見海峽企業新聞網通訊員【吳明天】原創稿件。

⑥ 如何評價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

阿里巴巴集團聯合創始人、董事局執行副主席蔡崇信發表了一篇名為《阿里巴巴為什麼推出合夥人制度》的文章,以回應昨日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的《投資者保障雜談》,解釋阿里為何堅持用合夥人制度在香港上市。文章中寫道,「我們提出了一個合夥人的公司治理機制,這個機制能夠使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即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戶、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阿里巴巴為什麼推出合夥人制度此前,阿里巴巴集團多次與香港監管譏構探討,如何把我們的管理創新和資本市場的有效治理對接。作為一家主要業務都在中國的公司,香港自然是我們上市的優先選擇。我們提出了一個合夥人的公司治理機制,這個機制能夠使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即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戶、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有傳言說,阿里巴巴的提案威脅到了香港監管譏構所倡導的「一股一票」原則。事實並非如此。我們從未提議過採用雙重股權結構(DualClass)的方案。一個典型的雙重股權結構,是允許那些擁有更高投票權的人在公司任何事務的投票上享有這種權利。而我們的方案則充分保護了股東的重要權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選舉獨立董事的權利、重大交易和關聯方交易的投票權等。我們為何要堅持這種合夥人的治理結構?我們的首要目標是保證公司的文化傳承。在過去的1年裡,阿里巴巴的使命就是:「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努力幫助者和小企業去成功。明確的使命、對長期目標的追求,以及對介值觀的堅持,才真正定義了「阿里巴巴文化」,並使得我們取得了今天的成績。同時我們也觀察到,不少優秀的公司在創始人離開後,迅速衰落,但同樣也有不少成功的創始人犯下致命的錯誤。我們最終設定的機制,就是用合夥人取代創始人。道理非常簡單:一群志同道合的合夥人,比一兩個創始人更有可能把優秀的文化持久地傳承,發揚。我們相信合夥人制度可以讓我們基業長青:合夥人是平等的,他們會擯棄官僚作風和等級制度,而通過合作解決問題。合夥人不僅僅是管理者,他們同時也是企業的擁有者,有著極強的責任感。合夥人制度通過每年接納新的合夥人,注入新鮮血液,不斷煥發活力。通過這個機制,我們相信,我們可以保持持續的創新、不斷的提升阿里巴巴的人才力量。沒有理解我們合夥制真正意圖的人,很可能會批評我們的方案僅僅是一個公司的創始人想保持控制權。我們其實有著完全不同的目標。1年來,我們從沒想過用股權結構的設置來控制這家公司,此時此刻,我們更不會!我們只想建立並完善一套文化保障機制,讓這家公司能夠持久健康的發展,我們希望公司的未來遠遠超越任何一位創始人的壽命,我們是在尋求一種可以保障公司持續發展10年的機制。我們堅信,在這個不斷變化和顛覆的世界中,保持公司的創新能力、文化和使命,是成功的關鍵。合夥人制是一種創造性的方式,在保證股東核心利益的同時,也堅守著「我們是誰」——這一點我們不能,也不會改變。

⑦ 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是怎麼回事

實際上,「合夥人制度」就是阿里為了能在香港上市而創造的一個殼,讓阿里和香港證監會雙方都有台階,沒想到香港證監會堅持維護「同股同權」原則,從而使阿里在香港上市落空。那麼,「合夥人制度」與雙重股權或者三重股權架構有什麼本質區別呢?那就在於,在「合夥人制度」中,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大多數董事人選由阿里巴巴內部老人組成的合夥人群體提名,而不是按股份多少分配董事席位。而雙重股權架構則是 企業可發行具有不同程度表決權的兩類股票,持有者同股不同權,比如企業管理層持有的股票表決權可能與普通投資者持有的表決權是10比1。兩者在本質上如此相似,都是同股不同權,其作用都是可以 使管理層一直把控公司,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都是霸王條款。

值得質疑的是,在雙重股權架構中,公司創始人或管理層只提供了小部分的資本,卻享有與預期資本不成比例的、大得多控制權,而一旦他們做出了錯誤決定,卻又只需承擔很小的責任,「合夥人制度」又怎麼能避免這一點呢?

所有採取雙重股權結構的企業都有很好的借口,比如這次馬雲就說,創建合夥人制度是為了堅守和傳承阿里巴巴開放、創新,承擔責任和推崇長期發展的文化。企業管理層說,雙重股權結構有其制度優越性,目的是為了公司的長遠發展,為了更高的管理效率,更快的發展速度,為了股民的根本利益,而獨裁者們何嘗又不是這么說?

⑧ 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法律文本內容是什麼 原文

阿里合夥人制度的主要規定如下:

1、合夥人的資格要求:()合夥人必須在阿里服務滿5年;(2)合夥人必須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2];(3)由在任合夥人向合夥人委員會提名推薦,並由合夥人委員會審核同意其參加選舉;(4)在一人一票的基礎上,超過75%的合夥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夥人的選舉和罷免無需經過股東大會審議或通過。此外,成為合夥人還要符合兩個彈性標准:對公司發展有積極貢獻;及,高度認同公司文化,願意為公司使命、願景和價值觀竭盡全力。

2、合夥人的提名權和任命權:(1)合夥人擁有提名董事的權利;(2)合夥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會人數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會成員中由合夥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數時,合夥人有權任命額外的董事以確保其半數以上董事控制權;(3)如果股東不同意選舉合夥人提名的董事的,合夥人可以任命新的臨時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3];(4)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離職,合夥人有權任命臨時董事以填補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4]。阿里合夥人的提名權和任命權可視作阿里創始人及管理層與大股東協商的結果,通過這一機制的設定,阿里合夥人擁有了超越其他股東的董事提名權和任免權,控制了董事人選,進而決定了公司的經營運作。

3、合夥人的獎金分配權:阿里每年會向包括公司合夥人在內的公司管理層發放獎金,阿里在招股書中強調,該獎金屬於稅前列支事項。這意味著合夥人的獎金分配權將區別於股東分紅權,股東分紅是從稅後利潤中予以分配,而合夥人的獎金分配將作為管理費用處理。

4、合夥人委員會的構成和職權:合夥人委員會共5名委員[5],負責:(1)審核新合夥人的提名並安排其選舉事宜;(2)推薦並提名董事人選;(3)將薪酬委員會分配給合夥人的年度現金紅利分配給非執行職務的合夥人。委員會委員實施差額選舉[6],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合夥人委員會是阿里合夥人架構中最核心的部門,把握著合夥人的審核及選舉事宜。

⑨ 阿里巴巴很成功,那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值得其他的企業去模仿嗎

有傳言說,阿里巴巴的提案威脅到了香港監管譏構所倡導的「一股一票」原則。事實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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