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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復雜系統

發布時間: 2021-03-06 03:47:29

㈠ 環境是一個復雜的大系統。一旦發生問題,再來治理,非但費時、費事、勞民、 傷財,而且,有.....

1.1"先發展,後治理"的觀點不僅是片面的,而且是危險的。
2.1在與人的交往中,最困難的是相互間內在的溝通。
3.1開卷要學會提純拔萃,棄莠存良。

㈡ 如何推進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

「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一大亮點,體現了我國對30多年來改革開放經驗的深刻總結,表明了我們黨對政治社會發展規律的深入把握。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豐富了國家現代化的內涵,是對改革目標的拓展和延伸。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勢必要求在國家的行政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預算制度、監督制度等重要領域進行突破性的改革。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放在總目標的高度,是對其他各領域改革的高度提煉,只有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才能為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和生態文明的建設和發展提供製度保障,才能進一步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治理理論是一種全新的政治分析框架,是對傳統理論的超越和發展。從新公共管理角度看,服務型政府的理想模式是公共治理模式,公共性是治理的靈魂和宗旨,其本質特徵在於政府與社會對公共生活的共同治理,是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持續互動過程。
1、從治理能力角度看,強調將市場的激勵管理機制以及私人部門的管理方法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務,強調效率、市場化、競爭性和靈活性。
2、從治理主體角度看,強調「三部門」合作治理。政府和市場均存在失靈現象,傳統的「二分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代社會的管理需求。治理主體應具有多元化,政府作為第一部門、市場作為第二部門、社會組織作為第三部門,共同構成治理的主體。
3、從職責許可權角度看,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公權力機構;市場是提供私人物品的私權力組織;社會組織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私營機構。三者彼此分離又相互依賴。
總之,治理是一個全新的政治理念,它不同於行政和管理,它掌舵而不劃槳。治理與管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區別:
1、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是政府等國家公共權力;治理的主體可以是公共權力機構,也可以是市場和社會組織。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實際上已經體現了多元主體共治的理念。
2、權力來源不同,管理的權力來自統治階級及國家法律授權;治理的權力來自公眾認可及社會契約,甚至在很多情況下,公民直接行使權力,達到自治的效果。
3、適用范圍不同,管理是一個制度性概念,體現國家意識形態,只適用於政府權力所及領域;治理是一個比政府更寬泛的概念,適用於全社會。
4、手段機制不同,管理以政府命令、控制和規制為主,強調權力自上而下的運行;治理強調對話、協商、長期合作,強調權力的自上而下或平行運行。
5、價值取向不同,管理強調的是行政觀、制度觀和責任觀;治理強調民主觀、社會觀和法治觀。
6、達成效果不同,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事務,管理多頭痛醫頭、就事論事,效果往往事倍功半;治理更注重事務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將頂層設計與摸石過河有機結合,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國家治理體系,是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就具體內容,包括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制度安排,如行政體制、經濟體制和社會體制等;就構成要素,包括治理主體、治理手段及治理效果三個方面。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使之相互協調、共同發展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推動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是指在新的歷史時期,建構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有利於擴大人民民主、有利於實現公平正義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方面制度和體制機制。它為行政體制改革確立了新的目標願景,是實現以發展為訴求的政治經濟社會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一個良好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至少有以下幾個特徵:
1、國家機制、市場機制、公民社會機制的互相支撐與平衡;
2、法治與德治的有機統一,憲法與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社會契約和價值認同成為公共治理的社會土壤;
3、民主與效率的相互補充與協調,所有公共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主體地位,且有利於提高行政與經濟效益。
全面深化改革,解決中國當前面臨的矛盾和挑戰,關鍵要靠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使國家治理體系規范化、科學化、程序化,使國家治理者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制度治理國家,使社會主體能夠積極、有效地參與到國家治理的過程中,最終達到國家、社會、市場三者良性互動的「善治」效果。那麼,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樹立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思想是行動的靈魂,當前不論是權力機關幹部還是廣大群眾對國家治理的認識還不夠到位,甚至存在很多過時的、不與時俱進的觀念和思想。例如,官本位思想十分盛行,掌握行政權力的人往往把自己看成是社會的主人,將行政權力看作是為個人或者小集團謀取利益的私人物品,將權力的運用看作是自上而下的控制、命令和管理,習慣以管理者身份干預社會管理的各個層面,缺乏服務意識,缺乏法律與規則意識,習慣以自由裁量權對權力的運用進行界定,習慣於「家長式」管理模式,認為政府或公權部門是唯一的管理者,將公民、市場及社會組織看作被管理者。同時,從公民角度而言,官本位思想同樣存在,遇事找政府成為既定的思維模式,缺乏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缺乏參與政治生活、爭取自身利益的內生動力和能力,公民社會的發育仍處在萌芽狀態。
因此,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刻不容緩。就政府而言,必須樹立公共權力觀,充分認識到權力的委託屬性,人民群眾是權力的委託者、監督者、制約者,運用好人民賦予的權力,執行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必須樹立法治權力觀,用法律規范、治理和控制國家的權力,做到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必須樹立牢固的服務意識,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做到執政為民、勤政為民。從人民群眾角度而言,必須樹立主體意識觀,認識到自己是權力的委託者,積極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
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理順各治理主體的協調匹配,正確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關系。
一個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府,必然是一個內部許可權分工合理、職責范圍有限、高效運轉、與市場社會良性互動的政府體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職能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深化進行了適應性的調整與轉變,從全能型政府到經濟建設型政府再到服務型政府,我國政府體制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市場經濟的活力不斷得到釋放。然而,傳統的政府主導型的發展模式未得到根本性改變,依然採取穩定壓倒一切、發展壓倒一切的管理導向。隨著經濟社會問題的不斷復雜化,國家決策范圍不斷擴大,政府已經無力包攬一切社會事務,政府失靈現象在眾多領域開始顯現。
因此,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有效的政府必然是職責有限的政府。將市場與社會納入國家治理的主體范疇,建構政府、市場、社會各歸其位,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支撐的分工體系。尊重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社會主體組織化發展,分散國家治理資源,在多元、集體、互動的治理模式中,解決龐雜、專業的社會問題。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為創新公共服務管理模式提供堅實基礎。
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創新國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碎片化、短期行為、政出多門,以及部門主義和地方主義,是我國現行治理體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點,它們嚴重削弱了國家的治理能力。應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學謀劃各個治理領域的改革方案和具體舉措,加強統籌協調,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
四、在具體治理方式的創新上,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思路:
1、契約化與合作方式,轉命令為協商,轉獨占為合作,為權力尋求新的合法性途徑。
2、市場化與競爭方式,轉官辦為民營,轉壟斷為競爭,充分尊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3、法治化與服務方式,轉人治為法治,轉管理為服務,讓權力在法律與制度的框架下運行,汲取現代治理的思想精髓。
4、注重信息與科技手段的運用,善於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的成果武裝國家治理,提高治理效率、減少治理成本。
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必須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從各個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放權於社會、讓權於市場,既是政府轉型的現實任務,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一個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國家,必將是一個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國家,是一個經濟健康運行、社會充滿活力、人民的創造力得到充分釋放的國家。

㈢ 如何理解"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表明,社會治理具有主體多元化特徵,國家權力、地方力量、社會內組織、廣大民眾等容在其中相互交叉、彼此影響。對這種復雜的互動關系需要進行必要的規范和調整,而法治就是最有效的規范和調整手段之一。法治具有系統性、規范性、穩定性,沒有法治就沒有善治。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社會公共事務日趨復雜,社會建設任務繁重艱巨,社會治理創新十分緊迫。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推進社會治理創新必須藉助法治力量、運用法治方式。為此,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㈣ 什麼是「綜治系統」

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含義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基本含義是: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分解為若干具體目標,針對不同對象,簽訂不同的責任書,明確責任,定期考核,根據落實情況,實行獎懲。它是「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的具體化。

二、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意義
目標管理責任制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行之有效的手段,是保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到實處的有力措施。具體地說,第一,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把現代科學管理方法運用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去,提高了工作效能。通過目標管理,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任務落實到每個地區、部門、單位,甚至每個責任人,使他們都明確各自的責任,增強這項王作的可操作性。第二,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就是把競爭機制引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建立激勵機制,通過檢查評比,獎優罰劣,消除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的弊端,從而使軟任務變成硬指標,促使各級領導責任人增強責任感,按照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要求規范自己的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幹部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第三,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是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的一種有力形式,能極大地改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責任不明、元人負責的現象,建立起一套從上到下的多層次的責任制4度,從根本上保障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任務的落實。可以說,社會治安目標管理責任制是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系統工程中的「混凝土」,它把廣大領導幹部和群眾,把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有機地組合起來,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㈤ 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方式有:
第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樹立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思想是行動的靈魂,當前不論是權力機關幹部還是廣大群眾對國家治理的認識還不夠到位,甚至存在很多過時的、不與時俱進的觀念和思想。
例如,官本位思想十分盛行,掌握行政權力的人往往把自己看成是社會的主人,將行政權力看作是為個人或者小集團謀取利益的私人物品,將權力的運用看作是自上而下的控制、命令和管理,習慣以管理者身份干預社會管理的各個層面,缺乏服務意識,缺乏法律與規則意識,習慣以自由裁量權對權力的運用進行界定,習慣於「家長式」管理模式,認為政府或公權部門是唯一的管理者,將公民、市場及社會組織看作被管理者。同時,從公民角度而言,官本位思想同樣存在,遇事找政府成為既定的思維模式,缺乏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意識和能力;缺乏參與政治生活、爭取自身利益的內生動力和能力,公民社會的發育仍處在萌芽狀態。
因此,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刻不容緩。就政府而言,必須樹立公共權力觀,充分認識到權力的委託屬性,人民群眾是權力的委託者、監督者、制約者,運用好人民賦予的權力,執行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必須樹立法治權力觀,用法律規范、治理和控制國家的權力,做到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必須樹立牢固的服務意識,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做到執政為民、勤政為民。從人民群眾角度而言,必須樹立主體意識觀,認識到自己是權力的委託者,積極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
第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理順各治理主體的協調匹配,正確處理好政府、市場、社會關系。一個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府,必然是一個內部許可權分工合理、職責范圍有限、高效運轉、與市場社會良性互動的政府體系。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職能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深化進行了適應性的調整與轉變,從全能型政府到經濟建設型政府再到服務型政府,中國政府體制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市場經濟的活力不斷得到釋放。然而,傳統的政府主導型的發展模式未得到根本性改變,依然採取穩定壓倒一切、發展壓倒一切的管理導向。隨著經濟社會問題的不斷復雜化,國家決策范圍不斷擴大,政府已經無力包攬一切社會事務,政府失靈現象在眾多領域開始顯現。
因此,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有效的政府必然是職責有限的政府。將市場與社會納入國家治理的主體范疇,建構政府、市場、社會各歸其位,既相互制約又相互支撐的分工體系。尊重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社會主體組織化發展,分散國家治理資源,在多元、集體、互動的治理模式中,解決龐雜、專業的社會問題。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為創新公共服務管理模式提供堅實基礎。
第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進一步創新國家治理的方式方法。碎片化、短期行為、政出多門,以及部門主義和地方主義,是中國現行治理體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點,它們嚴重削弱了國家的治理能力。應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學謀劃各個治理領域的改革方案和具體舉措,加強統籌協調,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
在具體治理方式的創新上,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思路:
一是契約化與合作方式,轉命令為協商,轉獨占為合作,為權力尋求新的合法性途徑。
二是市場化與競爭方式,轉官辦為民營,轉壟斷為競爭,充分尊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三是法治化與服務方式,轉人治為法治,轉管理為服務,讓權力在法律與制度的框架下運行,汲取現代治理的思想精髓。
四是注重信息與科技手段的運用,善於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的成果武裝國家治理,提高治理效率、減少治理成本。

㈥ 如何推進中國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更新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管理與治理雖非截然對立,但至少有如下顯著區別:一是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體還包括社會組織乃至個人。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實際上已經體現了多元共治的理念。這一變化意味著,政府不再只是治理的主體,而且也是被治理的對象;社會不再只是被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二是權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權來自於權力機關的授權。盡管權力機關授權從根本上說是人民授權,但人民授權畢竟是間接的。而治理權當中的相當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這便是所謂的自治、共治。三是運作不同。管理的運作模式是單向的、強制的、剛性的,因而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常受質疑,其有效性常難保證。治理的運作模式是復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視,其有效性大大增加。
從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結構性變化,意味著我們不僅於思想觀念上不再走人治的老路,而且於政治生態上鏟除了人治隱形存在的可能,最終使那種僅停留在口頭上的法治無所依憑。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國家治理、政府治理、社會治理的現代化有賴於各個領域的法治化。要以法治的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等優勢來凝聚轉型時期的社會共識,使不同利益主體求同存異,依法追求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要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要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要建立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2、豐富國家治理的價值目標
秩序穩定作為治理的價值目標,是毋庸置疑的,但它只是初級價值,更非唯一價值。第一,治理應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是馬克思主義追求的根本價值目標。在當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樣化的條件下,國家治理既要確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價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考慮個別,特別是要保障憲法確認的個人自由,承認合法合理的個性化追求,讓公民和社會組織充滿生機活力,使社會保持動態平衡穩定狀態。第二,治理應有助於擴大人民民主。全會突出強調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國家治理要以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註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要廣泛發動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政府的治理工作或者進行自治。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學聯、青聯、科協、文聯、記協、殘聯、貿促會等人民團體應在引導相應群體的行為、維護其權益、化解矛盾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居委會、村委會應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承擔更多責任;應培育壯大社會中介機構,強化其在維護社會信用體系、降低交易成本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治理應有助於實現社會正義。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國家治理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促進形成正義的社會制度。

3、把握國家治理的戰略要點
我國轉型時期國家治理的主要內容,一是維護社會和市場秩序;二是防範、處理天災人禍等社會風險;三是調和、處置社會糾紛和沖突;四是服務和管理流動務工人員、農村留守老婦幼等特殊人群;五是引導和監管基於互聯網的「虛擬社區」以及類似場域。這些工作紛繁復雜、千頭萬緒,如果就事論事、頭痛醫頭,只會是事倍功半,所以必須分析實現有效治理的戰略路徑,找到國家治理的制高點、切入點、突破點、著力點。第一,治理的制高點是倫理塑造。治理工作直接作用於人的行為,但行為是思想影響的,所以,引導思想觀念、構建先進文化、塑造社會倫理,是更為根本的治理戰略。從這個意義上講,大力倡導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僅是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治理的制高點。要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生產經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第二,治理的切入點是源頭治理。當前因土地徵用、房屋拆遷、歷史遺留等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多樣多發,除各方面客觀原因外,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幹部在處理政府與群眾利益關繫上,沒有樹立把改革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實踐證明,只有讓廣大群眾從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中獲得實惠,才能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全會提出,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需求。現階段不可能消滅貧富差距,但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因違法違規而產生的貧富差距,這就要求反對特權,推動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實現。而對於因身體缺陷、智識水平等合理差別因素造成的低收入困難群體,則應切實解決好其社會保障問題。第三,治理的突破點是群防群治。國家治理,重點在基層,關鍵靠群眾。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善於依靠基層組織和廣大群眾,提高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通過群眾自治,讓群眾自己組織起來解決自己的問題。要健全以城鄉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新型城鄉社區管理服務體系,努力把城鄉社區建成政府社會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託、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要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努力讓群眾更好地行使民主權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水平。要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群眾組織、社會組織的優勢,吸引、凝聚各方力量,促進矛盾糾紛化解。第四,治理的著力點是法治方式。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把社會矛盾預防化解納入法治軌道,是實現社會安定有序、和諧活力的長效機制。各級領導和公職人員須牢固確立憲法至上、法律權威的意識,不斷提高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能力,切實把發展這個第一要務、穩定這個第一責任和依法辦事這個第一要求有機統一起來,絕不能因「維穩」而突破法律的底線,絕不能因害怕上訪而遷就個人的非法要求,絕不能因個別正義而犧牲規則之治的普遍正義。

4、解決國家治理的協調匹配
目前對於治理主體的多元性已經有了共識,但還存在以下三個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第一,國家權力在治理主體體系中處於何種地位。有人認為政府應該是在社會組織和個人治理不能或無效時才跟進,即政府治理應居於補缺地位;也有人認為政府治理應居於主導地位。筆者認為,不宜簡單地講補缺地位或主導地位。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意味著在經濟建設領域,政府必須讓路。但社會治理與經濟建設有區別,不宜像定位政府調節經濟那樣,把政府治理社會定位於補缺。在維護秩序、化解風險、處理危機等方面,政府必須努力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主動權,而不是等社會力量和個人無法處理時才出面。檢驗治理水平的高低,不僅要看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能力,更要看常態下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效果。實踐證明,要有效避免小事演化成大事,關鍵在於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化解、處置機制。要把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與此同時,也要注意發揮基層幹部和群防群治力量的優勢。十八大以來,中央在闡述社會管理體制時,提的不是「政府主導」而是「政府負責」,這一表述啟發我們,不必糾纏「主導」的問題,而應研究功能和責任問題。第二,多元主體共治如何實現匹配、廉價合作。全會強調,必須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合作治理並不是新東西,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開始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所謂綜合治理,實質就是合作治理。如今,綜合治理已從「社會治安」擴展到「社會管理」。但在實踐中,合作治理還存在著協調性、匹配性以及運作成本等問題。因為不同的合作治理事項,會有不同的主體牽頭。如果是政府牽頭,可能比較容易協調,但某些社會組織的匹配性可能存在問題;如果是社會組織牽頭,政府如何配合、在多大程度上配合,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同時,合作治理也要考慮成本,既要動員多方力量,又要盡可能做到廉價,合理的成本分攤機制和財務監督機制都需進一步健全。第三,社會組織如何提高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指向的是治理有沒有效果,會不會「失靈」。失靈的問題,政府存在,社會組織必然也存在。因此,要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治理能力建設。首先,社會組織自身要提高水平、嚴格自律;其次,政府要支持、幫助社會組織提高治理能力;再次,政府和個人還要監督社會組織的治理行為。

5、創新國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在於創新。可以積極嘗試的治理新方法有:第一,非對抗性和「軟法」。具體要求是:變整治為疏導,變剛性為柔性。以治理城市佔道經營為例,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採用規范設立「便民經營服務點」的方法,兼顧了市民生活便利、經營者正當權益與市容整潔,達到了多贏的效果。在軟法方面,應更加註重發揮激勵性法律規范和鄉規民約等社會自治規則的作用。第二,契約化和合作規制。具體要求是:變命令為協商,變指揮為指導。例如山東省各級公安機關在平安山東建設中,探索出政法部門與保險公司共同建立社區治安防範與人身、財產損害補償相結合的「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治理新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第三,提供服務或社會福利。具體要求是:變監管為服務,變強制為利導。例如流動人口不願意辦理登記怎麼辦?江蘇省採取的辦法是「登記積分制」,經過一定年限,達到規定積分後,流動人員就可以享受保障住房、子女上學等待遇,最後還能成為當地市民。第四,市場化和競爭機制。具體要求是:變官辦為民營,變壟斷為競爭。以污染治理為例,環境污染行政處罰固然不能丟,但「排污權交易」的治理方法把政府與企業間的行政關系變成市場的經濟交易,使得企業自覺提高治污積極性,從而控制一定區域內的排污總量。第五,程序化和科技手段。具體要求是:變實體為程序,變「人控」為「機控」。注重採取程序化的技巧來處理實體上公正難辨的問題。應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來拓寬治理邊界、提高治理效率、增強治理精度,排除權力、人情、金錢等因素導致的「搞例外」「走後門」現象。

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兩大基本標桿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的提出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在這一總目標中,大家對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比較熟悉,而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夠了解。那麼,應該怎樣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呢?一般說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力的集中體現。就我國而言,國家治理體系主要是指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這是一整套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的制度體系。國家治理能力則是指運用制度體系管理國家和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治黨治國治軍、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理各種復雜國際事務等方面的能力。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二者之間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治理體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礎,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賴於治理體系的建構;另一方面,治理能力彰顯治理體系的功能,治理能力強大是治理體系完備的表現,只有不斷提升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治理體系的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適應社會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必然選擇。新中國成立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不斷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國家治理之路,積累了寶貴經驗,取得了重大成果,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實踐證明,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對此我們應有足夠的自信。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相比形勢任務的新變化、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這樣那樣的不足和缺陷,還有許多亟待完善和提高的地方。要確保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完成,要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國夢,就必須進一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體現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在制度層面的基本要求。長期以來,我們比較強調物質文明層面、精神文明層面的現代化建設。其實,社會主義現代化除了物質文明層面、精神文明層面的現代化,還應包括制度層面、治理層面的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使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科學化,使國家治理者善於運用科學思維、民主思維和法治思維等,善於依靠法律制度來治理國家,從而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國家的效能。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出來,表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認識提升到了一個新的更高水平,表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已經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系統工程。一方面,要繼續完善制度體系。不斷改革那些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另一方面,要繼續提升治理能力。當前,我們雖然在各方面都建立了制度,但在發揮制度效能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很多制度雖然建起來了,但並沒有能充分發揮作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加註重治理能力的提升,努力把制度體系的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的實際效能。參考文獻:《怎樣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人民日報2013年12月16日07版)

㈧ 怎樣理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般說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力的集中體現。就我國而言,國家治理體系主要是指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這是一整套相互銜接、相互聯系的制度體系。國家治理能力則是指運用制度體系管理國家和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治黨治國治軍、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理各種復雜國際事務等方面的能力。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二者之間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方面,治理體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礎,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賴於治理體系的建構;另一方面,治理能力彰顯治理體系的功能,治理能力強大是治理體系完備的表現,只有不斷提升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治理體系的效能。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適應社會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必然選擇。新中國成立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不斷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國家治理之路,積累了寶貴經驗,取得了重大成果,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實踐證明,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對此我們應有足夠的自信。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相比形勢任務的新變化、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這樣那樣的不足和缺陷,還有許多亟待完善和提高的地方。要確保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完成,要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國夢,就必須進一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體現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在制度層面的基本要求。長期以來,我們比較強調物質文明層面、精神文明層面的現代化建設。其實,社會主義現代化除了物質文明層面、精神文明層面的現代化,還應包括制度層面、治理層面的現代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使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科學化,使國家治理者善於運用科學思維、民主思維和法治思維等,善於依靠法律制度來治理國家,從而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國家的效能。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提出來,表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認識提升到了一個新的更高水平,表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已經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系統工程。一方面,要繼續完善制度體系。不斷改革那些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另一方面,要繼續提升治理能力。當前,我們雖然在各方面都建立了制度,但在發揮制度效能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很多制度雖然建起來了,但並沒有能充分發揮作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加註重治理能力的提升,努力把制度體系的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的實際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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