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整改不簽收
城管整改通知書簽字屬於你同意知情不簽字屬於抗法違法。
㈡ 開發商通知交房,去驗房後有很多質量問題 所以沒有簽收,但是半年過去了 也沒有聽到房子整改完的消
驗房發現有很多質來量問題,所以源沒有簽收,也就是你沒有簽字正式收房是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你就可以完全不必理會物業。
不過有一點想要提醒你一下,房子有問題,開發商負責整改,整改是有期限的,不可能由著開發商無了期的整改,一般是在15個工作日之內整改完成請業主再次驗收。你說的整改了半年這種情況有找開發商了解過嗎?
另外,如果你沒有正式簽收,那麼你的房子現在是屬於延期交房的狀態,開發商整改了半年也就是一直在延期,這個時間內的延期違約金開發商承諾對你進行賠償了嗎?
最後解答你關於物業費的問題,看你的描述,似乎之前已經交過半年物業費了是嗎?可以告訴你,之前交的物業費以及接下來直到你正式簽字收房為止這段期間內的物業費全部由開發商承擔,而你之前交的那半年物業費應該自動順延到你收房那天開始算起。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如果還有這方面資料內容需求可以網路搜一下翹楚驗房,當中有很多與你類似情況的個案,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㈢ 施工單位對簽發的監理通知單拒不整改也不回復,監理單位如何向質監站報告
做好相關記錄,且在通知單上寫上施工單位拒絕簽收,直接交給業主單位。要是關於質量方面的,下整改通知,不簽收且不整改的下停工通知,同時不給施工單位計量簽證
㈣ 物業管理下了整改通知書,如果對方拒絕簽收整改有什麼辦可以讓其拆除!
物管是沒有行政執法權的,不能強制拆除。
按照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或居專委會應該對私搭亂建的行屬為進行制止、教育和勸說,如果沒有效果就要報請相關部門。
這種事情本來就是歸城建管的,
受影響業主可以聯名要求城建處理,
單純自己去找,城建不一定會處理,可能會往規劃上扯皮,
政府部門的辦事風格,你懂的~
如果城建執意不管的話,就往市長信箱或者信訪什麼的申訴渠道搞一搞
這屬於城建部門的不作為
畢竟上級的一個批復都頂咱這些小老百姓跑幾十趟腿
㈤ 施工方故意為難監理有隱患不整改四次都不改還在半夜十二點叫你來驗筋這種情況咋處理呀
1、針對「有隱患不整改,四次都不改」,可以向業主或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也可徵得業專主同意,對該屬部位予以停工處理。
2、半夜十二點叫你來驗筋這種情況,要求施工單位提交承包單位通知單,監理簽收,表內填好收到時間,在收到通知單的24小時內安排監理人員驗收即可。
㈥ 開發商延期後在指定的交房日期,要求整改中不簽收房子是屬於違約嗎
這個肯定是違約的,他們又在指定日期交房。一般協議里會有相關賠償條款。
㈦ 因為水電同槽問題開發商不整改可以拒絕收房嗎
拒絕收房的7項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回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答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等相關法規,消費者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可不收樓:
1.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三十四條
2.開發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交房的;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五條
3.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4.開發商經批准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5.合同沒有約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可拒絕收房,並解除購房合同;依據:司法解釋第十四條
6.經符合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二條
7.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㈧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怎麼處理
答:你仔細查一下:合同約定、技術協議約定、補充約定(雙方認可簽字的)
如果是約定范圍外的,你不能稱之為「拒不整改」,應該重新協商約定
如果是約定范圍內的:你按合同執行處罰即可。
怎麼會出現束手無策的情況咧?是不是你的工作做得不夠細致。
㈨ 新購房產收樓時,因房屋整改沒有達到預定要求,延遲1個多月未收樓,而開發商不同意整改,怎麼辦
出賣人未承擔逾期交房責任,商品房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在商品房買賣交付實踐中,出賣人逾期交房是一普遍現象,而出賣人亦往往通過各種借口逃避逾期交房責任。這種情況往往導致許多商品房買受人在出賣人未承擔延期交付責任時,以拒絕收房的方式作為對抗出賣人逃避承擔延期交付責任的手段。這是不明智的舉動。如果出賣人遲延交付,只要交付的房產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買受人都應該收房,除非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拒絕不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