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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隱患整改

發布時間: 2021-03-04 02:54:35

㈠ 如何有效防範特種設備三大風險

特種設備使來用單位要建自立安保互動風險防範基金、應急和事故處理預案等,以推進特種設備標准化管理,打造企業現代化特種設備管理體系。
按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推進特種設備標准化管理中,需依法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配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擁有50台以上在用特種設備或者擁有重點監控設備的使用單位,還需配備一名責任工程師。對在用特種設備加強監管,要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排除安全隱患。要確保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率、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定期檢驗率、製造安裝監督檢驗率、重大隱患整改督查率均達到100%。
同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還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為從業人員交納工傷保險費,建立特種設備安保互動風險防範金,對特種設備安全投保第三責任保險。要加強職工培訓,讓其明白工作職責、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實現「管理台賬化、裝備現代化、指令痕跡化、操作痕跡化、行為規范化」,杜絕違法使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三違」現象。要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從業人員熟練掌握、有效運用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

㈡ 特種設備法給15天整改時間是哪條

在很多條都有(責令限期改正)規定,請看: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製造的特種設備,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已經實施安裝、改造、修理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修理。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未經鑒定,擅自用於製造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製造的特種設備,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進行型式試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出廠時,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隨附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製造、銷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書面告知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驗收後三十日內未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鍋爐清洗過程,未經監督檢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電梯製造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
(二)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時,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的。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一)不再具備生產條件、生產許可證已經過期或者超出許可范圍生產的;
(二)明知特種設備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產並召回的。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生產、銷售、交付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交付的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塗改、倒賣、出租、出借生產許可證的,責令停止生產,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
(二)銷售、出租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或者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的特種設備的。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銷售單位未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或者進口特種設備未履行提前告知義務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銷售、交付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
(三)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申報並接受檢驗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的;
(六)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二)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的。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的;
(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
(三)未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未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的;
(三)未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的。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九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主要負責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二)對特種設備事故遲報、謊報或者瞞報的。
第九十條 發生事故,對負有責任的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一條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履行崗位職責,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銷相關人員的資格。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機構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機構資質和有關人員的資格:
(一)未經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圍、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檢驗、檢測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檢測的;
(三)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相關單位,並立即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的;
(五)泄露檢驗、檢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
(六)從事有關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七)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的;
(八)利用檢驗工作故意刁難相關單位的。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格。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實施許可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不再具備本法規定的條件而不弔銷其許可證,或者發現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不再具備本法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其核准,或者對其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七)要求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或者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的;
(八)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的;
(九)泄露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
(十)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未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按照規定上報的;
(十一)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十二)妨礙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調查處理的;
(十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拒不接受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注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被依法吊銷許可證的,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三年內,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予受理其新的許可申請。
第九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㈢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中責令整改期限有沒有具體規定的時間

你好,有,一般的按隱患的大小3~15天。
請看:
第二十二條查封、扣押的期限為15天。因案情復雜等情況,需要延長查封、扣押期限的,應當報上一級質監部門批准,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天。
第二十三條檢查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檢查人員應當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附件6),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或者限期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
(一)發現有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行為。
(二)發現有違反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
(三)發現在用設備存在事故隱患。
第二十四條質監部門的檢查人員通過特種設備動態監管信息化系統或者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報告,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可以不經過現場檢查直接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
第二十五條被檢查單位在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有以下嚴重違法行為的,經現場報告本質監部門主管局長同意或者經本質監部門案件審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檢查人員可以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使用單位停止使用特種設備:
(一)明知故犯或者屢次違規、違法的。
(二)妨礙監督檢查的。
(三)轉移、毀滅證據或者擅自破壞封存狀態的。
(四)偽造有關文件、證件,或者作假證、偽證,或者威脅證人作假證、偽證的。
(五)發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級標准執行)的。
第二十六條被檢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檢查的質監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之內報告上一級質監部門:
(一)依法應當撤銷、吊銷或者暫停許可證書的違法行為。
(二)拒絕接受檢查的違法行為。
(三)存在區域性或者普遍性的嚴重事故隱患。
(四)被檢查單位對嚴重事故隱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應當撤銷、吊銷或者暫停許可證書的,應當在檢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寄送處理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據材料復印件。
第二十七條接到下級報告的上一級質監部門,應當對所報告的問題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對依法應當撤銷、吊銷或者暫停許可證書的違法行為,屬於本機關發證的,依法予以處理,並督促下一級質監部門依法給予其他行政處罰。
(二)對拒絕接受檢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嚴重事故隱患的,指導下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必要時可直接對被檢查單位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或者組織進行檢查。
(三)對存在區域性或者普遍性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在指導下一級質監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的同時,在管轄的行政區域內全面組織排查、整治,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報告上一級質監部門直至國家質檢總局。
第二十八條被檢查單位存在本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二)、(三)、(四)項情形之一,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的,質監部門應當提出工作建議,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檢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檢查人員應當在整改期限屆滿後3個工作日之內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㈣ 特種設備法里有沒有責令整改期間的特種設備可以繼續使用作業

1、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製造的特種設備,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已經實施安裝、改造、修理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修理。
2、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未經鑒定,擅自用於製造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製造的特種設備,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3、未進行型式試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4、特種設備出廠時,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隨附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製造、銷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5、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書面告知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驗收後三十日內未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6、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鍋爐清洗過程,未經監督檢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電梯製造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
(二)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時,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的。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一)不再具備生產條件、生產許可證已經過期或者超出許可范圍生產的;
(二)明知特種設備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產並召回的。

㈤ 向上級反映特種設備問題如何整改的報告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供參考) 編制: 審核: 批准: 實施時間: 年 月 日 目 錄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 2、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5 3、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7 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8 5、特種設備文件和記錄的管理制度…………………………………9 6、特種設備應中國救援制度……………………………………………12 7、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15 8、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17 9、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19 總則 為保障特種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1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 1.1.1遵守並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准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1.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中國救援預案。 1.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參加特種設備安裝驗收及試車。 1.1.5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1.6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1.7組織事故應中國預案的演練。 1.1.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中國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1.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1.2.2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安全操作規程。 1.2.3參加特種設備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1.2.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1.2.5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2.6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2.7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2.8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1.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 1.2.10協同組織事故應中國救援預案的演練。 1.2.11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1.2.12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准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1.2.13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1.2.1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1.2.15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1.3生產部及負責人職責 1.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1.3.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1.3.3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 1.3.4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1.3.5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考慮特種設備能力,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1.3.6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1.3.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中國救援。 1.4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1.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1.4.2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設備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並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1.4.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教育。 1.4.4把員工特種設備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1.5車間(部門)領導職責 2 1.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1.5.2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5.3參加新特種設備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1.5.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5.5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5.6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1.5.7協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工作。 1.5.8積極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5.9協同組織事故應中國預案的演練。 1.5.10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6班組長職責 1.6.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6.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鑽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設備,完成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1.6.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1.6.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6.6協同組織事故應中國預案的演練。 1.6.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7操作工人職責 1.7.1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1.7.2努力學習、鑽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正確操作設備,認真填寫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1.7.4定期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 3 報告。 1.7.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7.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1.7.7參加事故應中國預案的演練。 1.7.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 2、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1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2.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2.6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2.6.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6.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2.6.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2.6.4安全應中國設施,事故應中國處理技能,事故應中國救援技術。。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2.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中國救援預案演練等。 2.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2.8.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8.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後,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2.8.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2.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2.10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2.11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標准》予以處理。 3、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3.1為規范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3.3 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3.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5 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3.6 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3.7 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3.8 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3.9 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3.10 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3.1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1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1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4.3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並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並另派人員參加。 4.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4.4.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傳達公司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4.4.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4.4.4總結各部門職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4.4.5布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4.4.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4.4.7審定公司職業管理中國絡,審定公司年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和目標,並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4.4.8聽取特種設備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匯報。 4.4.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4.4.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4.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5、特種設備文件和記錄管理制度 5.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特種設備有關的文件和記錄,確保文件和記錄規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職責 5.2.1.1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審核特種設備管理自編文件。 5.2.1.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文件編制;審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對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上級文件。 5.2.1.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登記工作。 5.2.1.4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5.2.2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管理 5.2.2.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通過中國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5.2.2.2對於獲取回來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識別其適用性,並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5.2.2.3對於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通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當公司特種設備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5.2.3公司制定的特種設備管理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責任人審核批准。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由設備部門或使用部門負責組織編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 5.2.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5.2.5特種設備文件由人事部保存於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後執行更改。更改後的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收回原文件,再發放修改後的文件,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5.2.7文件銷毀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所有作廢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留原稿一份,並在保存的作廢文件原稿加蓋「作廢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其他部門嚴禁私自保存作廢文件,若由於工作需要查閱時可以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借閱。 5.2.8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給顧問公司,政府機關或客戶等,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請示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後方可外借。 5.3記錄管理 5.3.1管理職責 5.3.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保存。監督有關部門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記錄。 5.3.1.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應交一份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5.3.2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5.3.3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塗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項目,用斜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數據或內容,應採用斜杠「/」劃去原始數據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後的數據或內容,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更改,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更改,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再次發放。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各部門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及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的保存期限按規定執行;各部門制定的記錄,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時應考慮:設備設施的使用壽命;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的要求;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記錄超過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銷毀時,由制定部門負責人報告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經同意後銷毀。政府部門的記錄,一般不宜銷毀;若需要銷毀,應統一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 6、特種設備應中國救援制度 6.1總則 6.1.1為避免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應中國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中國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6.1.3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中國救援工作。 6.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中國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6.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中國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中國措施後撤離作業 6.1.6公司事故應中國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中國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中國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6.1.8事故應中國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中國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6.1.9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中國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中國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6.2事故應中國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6.2.1公司事故應中國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副總經理以及安全、設備(電氣)、消防、辦公室、人事、醫療、土建、物流財務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各車間領導。 6.2.2公司事故應中國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6.2.2.1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中國救援預案》。 6.2.2.2指揮實施應中國救援行動。 6.2.2.3發布和解除事故應中國救援命令、信號。 6.2.2.4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區發報事故情況以及發出應中國求援請求。 6.2.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6.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6.2.3.1總經理負責指揮事故應中國救援工作。 6.2.3.2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中國救援工作。 6.2.3.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中國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和警戒。 6.2.3.5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中國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6.2.3.6設備部門、維修部門負責參與事故的應中國救援工作。 6.2.3.7設備部門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中國救援工作。 6.2.3.8儲運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中國救援物資。 6.2.3.9後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中國救援人員的後勤服務工作。 6.2.3.10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中國救援工作。 6.2.3.11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中國救援器材。 6.2.3.12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中國救援資金。 6.2.3.13各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6.2.4事故應中國救援報告 6.2.4.1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中國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地點、物質或設備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6.2.4.2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晚上發生的事故應先通知公司生產調度,再由公司生產調度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6.2.4.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中國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中國救援人員。 6.2.4.4公司事故應中國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中國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撥打「110」、「119」、「120」等中國求援。 6.2.4.5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中國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6.2.4.6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公司的路段。 6.2.5事故應中國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6.2.5.1事故應中國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可以現場、圖紙模擬等。 6.2.5.2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6.2.5.3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6.2.5.4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6.2.5.5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運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運行的設備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行為。 6.2.5.6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後,再繼續演練。 6.2.5.7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類型、演練效果等。 6.2.5.8每次演練後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6.2.5.9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中國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並做好記錄。 6.2.5.10檢查規定:公司事故應中國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檢查一次事故應中國搶險救治工作情況,檢查主要內容:演練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和搶險救治設備、設施、葯物情況,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應中國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中國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中國搶險救治工作的存在問題。 7、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 (新條例有規定) 7.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7.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7.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7.3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4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7.5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安技、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7.6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7.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7.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10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 。。。。。

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怎麼開展隱患排查工作

(一)對全鎮的特抄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建立、健全全鎮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全鎮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 (四)組織制定全鎮重大特種設備隱患治理方案,並組織方案的實施。 (五)保證全鎮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 (六)督促、檢查全鎮的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特種設備安全 隱患;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全鎮的特種設備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八)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生產隱患。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㈦ 特種設備安全隱患和治理整改清單怎麼寫

(1)在使用單位和個體業者中,還存在」設備是企業或個人的,愛怎麼用就怎內么用、場(廠容)內車輛在院內作業,不上公路,誰也管不著」等,不接受監管和依法使用的法盲現象。
(2)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工作混亂,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健全,無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或技術檔案資料不完整。
(3)聘請無安裝資質的非法安裝隊伍,私自改造、安裝特種設備,安裝質量難以保證。
(4)購買無廠名、廠址、非法製造的特種設備或手續不全、有嚴重事故隱患的舊設備。
(5)設備無使用證,不依法進行登記、注冊、報檢,且在未經質監部門驗收和技術檢驗的情況下非法使用,造成設備本身或安裝過程中留下了事故隱患,導致事故的發生。
(6)設備使用中不按期報檢,延期、甚至拒絕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致使設備帶病運行,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和排除。
(7)使用未經培訓、考核、沒有上崗資格證書的無證人員違規上崗操作,由於不按規程作業,使用不當造成事故發生,給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帶來了重大損失。

㈧ 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一般是多久一次

你好,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一般是多久一次?
這個沒有具體規定,關鍵看你單位的管專理水平決定,可以屬一個月檢查一次,也可以二個月檢查一次,由各單位的管理制度規定.

定期自行檢查
為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品種和特性,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時間、頻次和內容進行定期自行檢查。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一般分為日檢、周檢、月檢和年檢等。
檢查記錄應當有檢查人員的簽字,定期自行檢查報告應當存入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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