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整改肅清
A. 在落實巡視整改任務方面還存在哪些問題和不足
對照中央巡視「回頭看」指出的黨的領導弱化、違反政治紀律問題嚴重,黨的建設缺失、政治生態惡化,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兩個責任不落實等方面問題,把自己擺進去深入查擺。
通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黨組抓黨管黨意識明顯增強,黨建工作責任製得到進一步落實,機關和系統黨建工作是一個上升發展的形勢。但是對照整改落實巡視反饋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差距。
在加強黨的領導、遵守政治紀律方面,雖然沒有「三次選舉」中的問題,但對一段時期以來選舉中拉票賄選的傳聞,思想上劃清界限、抵制不夠,甚至有見怪不怪的麻木思想,對系統內領導幹部在選舉中有沒有參與拉票賄選的問題不託底。
在機關內部幹部選拔推薦、評先選優中,個別機關幹部違反黨組要求,打招呼拉票、說情的現象還有表現;解決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雖然做了很多努力,但進度不快,在積極爭取多方支持,解決症結問題上工作還不夠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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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強各級領導班子政治建設上還不夠到位,系統內還存在個別基層單位領導班子貫徹民主集中制落實不好,主要領導違反議事程序、搞個人說了算的,個別單位執行上級決策不認真、不嚴格,打「擦邊球」的問題。
強化巡視整改監督是做實巡視「後半篇文章」的有力抓手。監督巡視整改,目標不僅僅是把巡視反饋意見逐項整改到位,更重要的是以此為契機和引領,督促和推動基層黨組織全面加強黨的建設。要實現這一目標,離不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日常監督,用扎實細致監督,並通過執紀問責倒逼巡視整改到位。
B. 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重人,給予什麼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五條: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詳細規定了干擾巡視和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的6種具體情形,即:
1、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2、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視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視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
4、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對反映問題的幹部群眾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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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嚴格遵循巡察制度。在巡察中,巡察組應嚴格按照巡察制度的規矩辦事,履行規定范圍內的職責,做到四不,即不幹預被巡察地方的日常工作,不處理被巡察地區的具體業務問題,對涉及的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不作個人表態。,
不履行查辦案件職能,一旦發現問題線索,按照類別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將其分別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處理。
在此基礎上,還要處理好巡察組與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的關系。巡察組人員少、時間緊、任務重,一方面要取得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的重視和支持,另一方面又要指導和督促被巡察單位對存在的問題即行即改,促進和完善工作。
C. 中央巡查巡視要求整改的四類十四項問題是哪些內容
可以到當地政府網站查詢。
D. 針對巡視整改存在的問題,在措施上採取了什麼思路、什麼方法,有什麼特點,如何保證所有問題得到整改
專業性和季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