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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整改措施

發布時間: 2021-03-03 18:00:05

A. 法院黨組書記個人巡察整改方案如何寫

法院黨組書記個人巡察整改方案讓法院辦公室的相關人員寫就得了。

B. 09法院執行個人工作總結

法院個人工作總結
一年來,在院黨組和辦公室黨支部的正確領導下,在辦公室全體同志的支持和幫助下,我能夠及時調整好自己的心態,重新擺正自己的位置,盡快適應自己的角色變化。在工作中,能夠時刻從共產黨員的黨性要求出發,嚴格要求自己,並不斷充實和完善自己,工作積極進取。同時,按照法院工作人員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業務知識和各項綜合素質,較好地完成了領導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生活、學習情況總結如下:
一、努力學習法律及各項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知識就是力量,知識就是財富,只有不斷加強自身學習,才能不斷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在工作中我能夠不斷增強學習理論的主動性、自覺性,強化系統性、條理性,不斷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質。採用向書本學,向實踐學,向同志學的方法,努力做到學有所思、學有所悟、學有所用。通過學習進一步拓寬知識面,更新知識結構,汲取精神食糧,豐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工作的本領。一是積極參加院里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學習先進人物的先進事跡,並將所學用於指導自己的工作實踐。一年來,對全院組織的所有教育和學習我做到了一課不少、一堂不漏,並努力做到學以致用,尤其在先進性教育活動期間,對照標准要求,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的剖析,做到了從心靈深處查找對黨員先進性認識上的不足,從工作態度查擺在工作落實上的不足,從生活態度查看在自身要求上的不足,並制訂了切實可行的個人整改措施,原創:www.wenmi114.com有力地指導了自己的工作。二是活注重加強法律知識和相關知識的學習。在工作之餘和節假日時間,能自覺學習法律知識和應用文寫作,不斷提高駕馭整體工作的能力。在具體的學習過程中,我始終堅持從「三個少」中擠時間,即少聊會閑天、少喝點閑酒、少看會電視,做到「四個常」即常看、常思、常問、常做,不斷鞏固學習的效果。三是虛心向身邊的同事學習,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在工作和學習中,我時刻牢記「三人行則必有我師」的古訓,以虛心向身邊的同事請教為榮,通過嘴勤、腦勤、手勤,不斷地將學習的效果引向深入。通過一年的學習,我的計算機操作水平,寫作水平,及信息採取、編報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使自己在盡量短的時間內熟悉了工作環境和內容。
二、腳踏實地,埋頭苦幹,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腳踏實地,埋頭苦幹,是每一位機關工作人員,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在法院辦公室工作期間,我始終不渝地堅持平心戒燥、與人為善、踏實工作的態度,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了「四個好」,即自己份內的工作主動干好、上級機關安排的工作必須做好、領導交辦的事情想法辦好、同事求助的事情盡力辦好:一是在主任的領導下積極做好法院各部門內部協調工作。法院辦公室是法院內部的「樞紐」和對外接待的「窗口」,代表法院糸統的形象。為此,我每天堅持按時、准點上下班,,認真有禮地接待各方當事人和上訪群眾,真正做到了「三不」即態度不燥、言語不急、法律講解不斷,使當事人來訪的過程變成我們宣傳法院良好形象和法律知識的過程。同時,主動協調法院內部各部門的工作,做到了及時匯報(向上級機關和領導)、及時反饋(種類情況和信息)、及時通知(各種會議和活動),為有效地促進法院以審判為主的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作出了自己的貢獻。二是從嚴要求自己,認真對待每一項工作,發揮好領導的參謀助手作用。我始終認為要干好每一項工作,就要象雕琢藝術品一樣,認認真真、兢兢業業、一絲不苟。一年來,所負責的信息工作既要親自書寫、列印、校改,還要自己報送,有時材料多、要求急,自己就加班加點、不分晝夜,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元至十一月份共編寫信息(簡報)期,其中被省高級法院採用數為期,被市各級信息(簡報)採用余期,為宣傳我市法院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良好形象,起到了很好的宣傳輻射作用。
三、時刻嚴格要求自己,保持一名共產黨員應有的嚴謹作風。
在法院工作的一年時間里,我能夠正確對待自己,始終做到「三不為」,即不為私心所擾,不為名利所累,不為物慾所動。不計得失,盡力盡心干好每一項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計較、不拈輕怕重,待人寬,對己嚴,勇於奉獻,正確對待領導交付任務,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一是在生活上堅持不驕不躁,遵章守紀,廉潔自律,不侵佔公家一分一厘,不行賄受賄。為人謙虛謹慎,處事公道正派。心胸寬容大度,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不計較個人得失。待人誠懇、友善,善於聽取他人意見,博採眾長,不斷完善自己。二是在工作中能夠做到尊敬領導,團結同志,較好的處理與領導和同事的關系。對同事求助的任何事情,只要能夠做到的都不推辭,而是擠出時間想方設法的去幫助解決。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也能給予耐心地解釋,從不一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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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

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
政法 [2005]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黨委政法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 .黨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各部門黨組(黨委):
《 中共中央關於轉發〈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報告〉的通知》(中發[1999]11號,簡稱中央11號文件)下發後,各級黨 委、人大、政府加大對人民法院工作的領導、監督和支持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執行工作的指導監督;各地人民法院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推進執行工作改革, 執行難題問題得到一定緩解。但是,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性解決,強制執行率明顯上升,當事人自動履行率下降,阻撓執行現象比較普遍,非法干 預和地方、部門保護主義依然存在,有些法院存在執行行為不規范、怠於執行和違法亂執行問題。為確保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 威,切實加大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力度,力爭使執行難問題有根本性好轉,特作如下通知:
一、 各級黨委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大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領導力度,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 各 級黨委要從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和尊嚴,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維護司法權威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地方戰略高度出發,充分重視人 民法院執行工作。一是各級黨委政法委結合正在進行的「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整改活動,認真開展一次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專項檢查活動。按照中央關 於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檢查本地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的情況、存在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為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創造良好的執行環 境。組織有關部門認真清理、撤消地區、部門制定的與法律相悖、給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造成障礙的規定和文件。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公正行使權利,遵守司法活動程 序,堅決防止批條子、打招呼、定調子,違法干預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活動。明年 7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 委政法委向同級黨委和中央政法委報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專項檢查的專題報告。二是建立典型案例通報制度。對非法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甚至煽動群眾暴力抗拒 法院執行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商紀檢監查部門依法進行處理,並選擇典型案例予以通報,切實排除地方、部門保護主義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干擾。三是加大人民 法院執行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典論氛圍。各級政法部門會同黨委宣傳部門作好典論宣傳工作,教育引導社會各界及群眾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提高自 動履行和協助履行的自覺性,增強防範意識,正確對待和避免市場經濟中存在的各種風險。有關新聞媒體在徵得債務人同意的情況下,可適時對自動履行的債務人給 予正面宣傳以樹立自覺執行、協助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良好社會風風尚。對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文書,威懾的作用。四是將法院執行工作納入縣(市、區)、鄉鎮(街 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建立基層協助工作網路,配合人民法院作為執行工作。
二、 人民法院要加大解決執行積案的工作力度,積極推進人民法院執行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工作。 一 是請最高人民法院結合「規范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專項整改活動,認真開展一次清理解決執行積案的專項活動。各級人民法院要在同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 行認真調研分析,提出解決積案的工作方案,安排得力執行人員,依法運用各種執行措施,依照社會各界的支持配合,限時解決執行積案。為加大解決執行積案的工 作力度,人民法院要認真執行法律規定的各種執行措施,防止消極執行。建立執行財產線索的舉報懸賞制度,以動員社會力量及時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明年 6 月底前,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向同級黨委政法專題報告清理、解決執行積案的情況。二是積極推進人民法院執行體制和工作體制改革工作,建立 統一管理、統一協調、高效運行的執行工作體制,加強上下級執行協作工作,有效抵制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加大解決執行難的工作力度。三是實行執行公開,建立 執行告知制度。各級人民法院可通過人民法院網站、新聞媒體等方式,公開執行案件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等強制措施,公開中止執行、終結執行、 暫緩執行的理由和依據,公開案件的執行情況。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執行案件,應進行公開聽證,以維護當事人的知情權,提高社會公信度。
三、 建立健全國家執行威懾機制,暢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信息渠。一是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 。 由最高人民法院將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執行案例信息管理系統」有關被執行人的基本信息,與人民銀行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資料庫系統及工商行政管理、房地產管 理、工程招投標管理、出入境管理、車輛管理等部門信息管理系統鏈接形成聯動機制,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通過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融資、置產、出境、日常消 費等手段,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同時,應一發加強對信息資料庫的管理,防止濫用。二是建立債務人公示制度。適時通過新聞媒體等方式,將拒不履行小、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向社會公布,通過輿論監督促使其履行法律義務。
四、 加強協作配合,完善法律制度,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 一是運用法律嚴厲打擊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公、檢、法機關要統一執法思想,充分運用刑法第 313 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及其立法解釋的懲戒、威懾作用,做好制服協作配合工作,加大對拒執罪案例的辦理力度。對於人民法院移交的構成拒不執行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偵查,檢察機關應當及時提起公訴,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拒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二是探 索建立特困群體案例執行的救助辦法。各地可積極探索建立特困群體案件執行的救助基金,對於雙方當事人均為特困群體的案件,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按一定程序 給予申請執行人適當救助,解決其生活困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 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加大執行監督力度,規范執行工作。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人員素質。 各 級人民法院應進一步加強對執行人員的業務培訓與考核,嚴肅執行工作紀律,建立健全執行工作程序,強化執行的觀念,做到公正與效率相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 果相統一,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相統一。各級人民法院要建立和完善查處執行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制度規定和責任追究制度 , 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受理執行當事人的檢舉和控告,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大對 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制度。進一步充實執行力量,解決經費保障問題。各地要認真落實中央11號文件精神,確保按不少於全體幹警現有編制總數15%的比例 配備執行人員,切實解決一些執行力量不足、對於重大、疑難執行案件,應建立執行措施、執行安全等預案制度,以避免可能發生的各種執法風險,防止暴力抗法事 件的發生。
六、 建立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從源頭上化解執行難問題。多元化糾紛機制是解決機制是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治本之策 。 一是建立健全多元化非訴訟糾紛解決工作機制。各地要在基層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司其職,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共同參與下,建立多 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工作制度,積極探索非訴訟糾紛解決方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盡可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 態,緩解人民法院的訴訟壓力。二是加大庭前和解和訴訟調解工作,人民法院要進一步提高調解當場履行率,以減少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案 件,要加大執行和解的力度。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工商管理部門要繼續完善企業注冊登記事項變更的公告制度,防止被執行人通過變更工商登記的 手段逃避債務。對被吊銷營業執照或申請注銷登記的企業,嚴格執行制度,防止被執行人將企業資產轉移。開戶銀行要嚴格按照帳戶實名制和《人民銀行結算管理辦 法》等有關規定開立企業存款帳戶,加強帳戶管理,禁止多處設立帳戶,積極配合人民法院依法作好對企業存款帳戶是查詢、凍結、或扣劃工作。銀行在發放抵押貸 款時應規范對抵押物的評估,防止低值高估,防止國有資產遭到損失,防止給人民法院造成執行難。四是對有關部門未履行管理職責,干擾、影響人民法院執行工作 的,人民法院應及時發出司法建議函,敦促有關部門予以解決。對拘私舞弊或有嚴重失職,致使國有資產遭到重大損失、執行工作無法開展的,紀檢、監察、司法機 關應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黨紀、政紀直至法律責任。

D. 法院刑庭關於審判程序不規范的整改措施

駁回所有起訴。

E. 法院執行庭執行調解協議不公,偏袒被告。怎麼辦到哪裡投訴

你說的太含糊,只能復大概說一下。制
1、你這案子關鍵在於判決內容太含糊了,沒有具體說清,這不怪執行員。
2、但現在再就判決去申訴等等又太麻煩了,還是只有從執行上考慮。
3、最實際可行的方案是:建議你去查一下國家的相關建築標准,網上很好查的,然後應用將相關標準的條款,寫一份情況說明之類的,書面交給執行員,要求被執行人按照國家的建築標准進行維修。
4、如果執行員,沒有按照建築標准要求對方,且防水尺度很大,你可以先向執行局局長反映;沒結果向分管執行的院長、法院紀檢組、審監庭反映。

F. 法院辦公室紀律作風整改方案怎麼寫

法院辦公室
紀律作風
改革方案
不難寫的

G. 停業整頓法條

第一條
為了依法懲處價格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營者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價格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
(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二)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
(三)有《價格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價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社會影響較大的;
(二)屢查屢犯的;
(三)偽造、塗改或者轉移、銷毀證據的;
(四)轉移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資金或者商品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四條
責令價格違法經營者停業整頓,應當由價格主管部門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五條
價格主管部門做出責令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經營者有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六條
經營者要求陳述、申辯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行政處罰法》、《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充分聽取經營者的意見。
經營者要求舉行聽證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行政處罰法》、《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第七條
經營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的,視為放棄。
第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認為經營者在陳述、申辯或者聽證中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可以再次召開案件審理委員會會議集體討論,作出相應決定。
第九條
責令停業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7天。
第十條
經營者在停業整頓期間,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一條
經營者阻撓、妨礙價格主管部門落實停業整頓處罰決定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請公安部門給予處罰;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
第十二條
價格違法經營者拒絕履行停業整頓處罰決定繼續營業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停業整頓日期從法院強制執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H. 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有哪些

一、堅復定信念、加強學習:利用「制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這一契機,依託「三會一課」制度,加強廣大黨員的理論學習,堅定理想信念,堅守共產黨人精神追求。
二、落實責任、強化意識:從嚴落實支部主體和監督責任,促使全體黨員對照標准自覺改進自己,做到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努力爭做新常態下「4講4有」的合格黨員,全面提升黨員擔當意識,形成黨員幹部積極爭做建設的「指導員」、經濟發展的「引導員」、政策法規的「宣講員」、困難群體的「幫扶員」、信訪維穩的「調解員」、服務群眾的「辦事員」。
三、狠抓作風、提升黨性:結合當前開展的黨員幹部作風紀律整頓和研討會所剖析出的問題,每個黨員要列出問題清單,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並將清單和要求交於辦公室存檔,支委會根據每個黨員的整改情況在支部大會上進行定期考評。
四、夯實工作、提升服務: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同工程監督、精準扶貧、創衛工作等日常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把工作成效和群眾滿意度,作為檢驗黨員幹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標准,統籌布局、協調推進,全面提升黨員幹部為民服務質量。

I.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委託執行工作的若干規定的正文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委託執行工作的若干規定
(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02次會議通過法釋〔2000〕9號)
為了加強和改進高級人民法院對委託和受託執行案件的統一管理,嚴格依法執行受託案件,切實保障跨轄區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委託執行工作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1、被執行人或被執行的財產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以外的案件,除少數特殊情況之外,應當委託執行。
被執行人或被執行的財產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需跨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執行的案件,亦應以委託執行為主。
直轄市內法院間的跨轄區的執行案件,以及設區的市內跨轄區的執行案件,是否以委託執行為主,由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2、有下列特殊情況的,可以不委託執行:
(1)被執行人在不同轄區內有財產,且任何一個地方的財產不足以單獨清償債務的;
(2)分布在不同法院轄區的多個被執行人對清償債務責任的承擔有一定關聯的;
(3)需要裁定變更或追加本轄區以外的被執行人的;
(4)案件審理中已對當事人在外地的財產進行保全,異地執行更為方便的;
(5)因其他特殊情況不便委託執行,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的。
3、執行法院到異地辦理執行案件時,應當主動請求當地法院協助執行。當地法院應當按照外地法院的請求予以積極辦理。
4、受託法院應當於收到委託執行手續後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一般應當在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最遲應當在六個月內執行完畢。委託手續不全的,執行期限自受託法院收到齊全手續之日起算。
5、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在案件委託後,由受託法院直接向當事人收取。委託法院已經預收的,應當在辦理委託手續後三日內,將預收的費用退給申請執行人,由其直接向受託法院繳納。
6、受託法院接受委託執行案件後,應當依法自行決定採取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也可以與委託法院共同商定執行方式方法。
7、委託執行後,委託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可以直接向受託法院或者請求委託法院向受託法院催促執行,也可以向受託法院的上級法院請求督促執行。
委託法院或者申請執行人要求了解案件執行情況的,受託法院應當及時告知。
8、委託執行後,委託法院發現被執行人在本轄區內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有關情況時,應當及時向受託法院通報。受託法院可以與委託法院協商,視情決定共同執行或採取其他措施執行。
9、委託執行後,遇有下列情況,由受託法院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1)需要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的;
(2)因執行擔保需要暫緩執行的;
(3)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
(4)案外人對非屬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執行標的物提出異議的。
10、案外人對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和票證提出異議的,受託法院應當及時將案外人的書面異議轉交委託法院處理。委託法院應當及時作出中止執行或駁回異議的裁定,並通知受託法院。
11、受託法院在辦理受託執行案件過程中,發現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有明顯錯誤,如予執行將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首先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採取查狻⒖堊骸⒍辰岬卻朧??緩蠼?槊嬉餳?笆弊?蛔鞽鏨?Х?晌氖櫚姆ㄔ捍?懟?br> 作出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收到受託法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於二個月內作出書面答復。受託法院應當按照其答復意見執行。超過二個月未作出答復的,受託法院可以將案件退回委託法院,並抄告其上級法院。
12、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和協調本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的委託執行工作。
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間的委託執行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統一管理和協調。
13、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對所屬下級法院辦理的受託執行案件,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監督執行,必要時可以採取指定執行、共同執行和提級執行以及統一集中清理的辦法執行。
14、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本規定,制定本轄區委託執行工作的實施細則。
15、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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