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整改整治 » 建設部二年治理

建設部二年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3-02 04:27:51

⑴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來設部關於印源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了規范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我部決定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現將《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9月1日

⑵ 兩年治理和三年雙提升行動是什麼意思

出自《關於中央企業開展管理提升活動的指導意見》文件,即管理、效益雙提升,具體內容如下:
關於中央企業開展管理提升活動的指導意見
各中央企業:

根據「十二五」時期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總體思路,為進一步加強企業管理,夯實發展基礎,國資委決定,從2012年3月起,用2年時間在中央企業全面開展管理提升活動。現就活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開展管理提升活動的重要意義

國資委成立以來,中央企業通過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創新發展,管理水平有了較大提高,有力地促進了企業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的大幅提升,為國民經濟快速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但是,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及社會的普遍期望相比,與應對復雜市場和外部環境變化的要求相比,與參與國際競爭、增強國家整體實力的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在管理上還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一些企業管理基礎薄弱、管理方面長期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已經成為嚴重製約企業做強做優、科學健康發展的瓶頸。

開展管理提升活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是中央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完成黨和國家賦予歷史使命的必然選擇;是中央企業應對內外部復雜環境變化,保增長、保穩定,提升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的重要抓手;是促進中央企業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入實施轉型升級,不斷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走內涵式發展之路的重要舉措;是中央企業加快實現「做強做優、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核心目標的重要步驟。

二、指導思想、活動主題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中央企業開展管理提升活動,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緊緊圍繞「十二五」改革發展「一五三」總體思路,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解決企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重點,通過自主優化、引進吸收、創新發展,持續加強企業管理,積極推進管理創新,促進中央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活動主題。

中央企業開展管理提升活動的主題為:強基固本、控制風險,轉型升級、保值增值,做強做優、科學發展。

(三)工作原則。

中央企業開展管理提升活動,要把握以下原則:

一是立足自我與學習借鑒相結合。堅持以我為主、博採眾長,廣泛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融合提煉,形成適合企業自身特點的管理提升方法。

二是重點突破與全面提升相結合。在以解決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重點扎實開展短板消缺和瓶頸突破的同時,將管理提升活動覆蓋到企業管理的各個領域,帶動企業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從嚴治企與管理創新相結合。繼承和發揚「三老四嚴」等優良作風,嚴格管理,嚴格執行,並通過優化資源配置、工作秩序和氛圍,積極開展管理創新,不斷擴大管理提升活動的實效。

四是加強管理與深化改革相結合。通過深化改革,創新機制,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管理提供動力保障和制度基礎,促進企業持續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益,深入開展管理提升活動。

三、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及階段安排

(一)主要目標。

力爭用2年時間,通過全面開展管理提升活動,加快推進中央企業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化、精細化轉變,全面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為「做強做優、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基礎管理明顯加強。在解決長期制約中央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上取得突破,企業管控機制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流程進一步優化,管理的標准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明顯提升。

——管理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公司治理進一步科學完善,管理體系進一步系統高效,精益思想與管理活動廣泛結合,先進管理理念、技術和方法得到有效應用,信息技術對管理提升的促進作用明顯增強。

——管理創新機制明顯完善。管理創新工作體系進一步健全,形成鼓勵全員參與管理創新的文化與氛圍,管理創新成果得到有效轉化,內部資源配置能力進一步提升,管理創新促進企業管理水平持續提升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

——綜合績效明顯改善。企業成本費用、管理漏洞、重大風險得到有效控制,財務績效指標不斷改善,管理人才隊伍的國際化、市場化程度和素質能力進一步提高,價值創造能力、市場競爭能力明顯提升,管理提升對企業科學發展、轉型升級、轉變發展方式、更好履行社會責任以及實現「十二五」改革發展核心目標的促進作用明顯增強。

(二)重點任務。

為全面落實管理提升活動的工作目標,中央企業要重點做好以下四項工作:

1.找准管理短板和瓶頸問題,實現重點突破。按照工作目標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廣泛發動,全員參與,在本企業各管理領域內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和管理診斷工作,找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找准管理短板和瓶頸問題,在深入調查、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優選提升措施,制定重點整改工作方案,狠抓落實,確保短板消缺和瓶頸突破。

2.強化向管理要效益理念,切實加強基礎管理。牢固樹立「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觀念,培養「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在全面自查和診斷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基層建設、基礎工作和基本功訓練,以全員消除浪費、創造價值、持續改進為指導,全面梳理優化工作流程,有效運用精細化管理方法,建立系統、科學、實用的標准和制度體系,嚴格執行,夯實管理基礎。

3.統籌推進專項提升,全面落實整改措施。管理提升活動范圍覆蓋企業管理各領域,企業要根據轉型升級、降本增效、風險控制的需要,以投資決策管理、全面預算管理、全面風險管理、科技創新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產權管理、法律管理、采購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管理信息化、社會責任管理、黨建管理和反腐倡廉管理,以及本企業認為需要加強和改進的其他管理工作為重點,通過廣泛開展與國內外先進企業、先進指標及國資委分批推出的管理典型對標,明確差距和提升方向,細化專項提升措施,認真整改,以點帶面,推動管理提升活動深入開展。

4.總結固化成果,構建長效機制。科學評價管理提升活動的效果,及時總結提煉管理提升工作經驗,以標准和制度體系加以固化,轉化為全體員工的自覺行動,並根據條件的變化和發展的需要,持續豐富、發展和完善管理提升工作機制,不斷引發、促成新的管理提升。

(三)階段安排。

為實現管理提升活動的預期目標,中央企業管理提升活動原則上分為3個階段6個環節。

第一階段為全面啟動、自我診斷階段,時間從2012年3月至2012年8月。本階段分為2個環節,即動員啟動、學習提高環節和自我診斷、找准問題環節。

第二階段為專項提升、協同推進階段,時間從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本階段分為2個環節,即制訂方案、細化措施環節和專項提升、全面整改環節。

第三階段為持續改進、總結評價階段,時間從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本階段分為2個環節,即檢查評價、持續改進環節和總結經驗、表彰先進環節。

企業應根據自身發展所處階段的具體情況,針對自身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做好診斷分析,圍繞重點任務,細化分解,合理確定本企業各階段及各環節管理提升的時間、內容、重點和相關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管理提升活動,充分調動所屬各級企業和廣大員工積極參與,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進一步增強對開展管理提升活動重要意義的認識,將活動納入企業整體戰略,統籌規劃,周密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各級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成立領導小組,組建精幹高效的工作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協同推進,形成領導有力、層次清晰、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做好整體設計。

要進一步結合自身實際,整體規劃,做好本企業開展管理提升活動的總體設計。在全面診斷和系統對標的基礎上,找准問題,確定重點,制定開展管理提升活動的工作方案、階段任務及專項提升工作計劃。要深入調查,廣泛徵求意見,充分發揮內外部資源的作用,細化工作目標和工作措施,分步實施,協調推進。各企業要及時將本企業開展管理提升活動的有關工作方案報國資委備案。

(三)健全工作機制。

要進一步豐富開展管理提升活動的載體,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和手段;要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及時總結經驗、發現不足;要加大資源整合配置力度,提高解決問題的時效;要明確考核標准,健全評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鼓勵先進,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將活動引向深入。各企業要及時將本企業管理提升工作各環節進展情況和階段工作總結報送國資委。

(四)確保取得實效。

要進一步細化落實責任,嚴格考核,狠抓落實。對診斷發現的短板和瓶頸問題,要集中資源全面整改;要加強經驗總結,挖典型、樹標桿,做好表彰工作,通過廣泛宣傳和推廣,不斷擴大經驗應用的成效;要抓好管理提升措施的執行,從嚴管理,不走過場,務求實效。

五、保障措施

國資委成立中央企業開展管理提升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指導中央企業和國資委機關開展管理提升活動,王勇同志擔任組長,邵寧、姜志剛同志擔任副組長,有關廳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企業改革局承擔辦公室日常工作。國資委將主要通過以下重點措施,為中央企業開展管理提升活動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務

(一)宣傳動員。

國資委將召開中央企業開展管理提升活動動員大會,進行全面部署。在活動過程中,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強對本次活動、企業管理提升好經驗、好做法的宣傳報道,努力營造良好的活動開展氛圍。

(二)工作指導。

國資委將在總結中央企業以往管理創新成果和優秀實踐案例的基礎上,編制中央企業管理提升系列輔導材料,指導企業開展好各階段管理提升工作;及時了解企業開展管理提升活動的工作進展情況,建立報告制度,編發工作簡報,做好跟蹤分析,並在每年兩次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情況、總結部署工作;委內廳局將根據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加強對企業開展管理提升工作的分類指導。

(三)協調服務。

國資委將及時研究解決企業開展活動中遇到的主要困難和突出問題,幫助企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結合國資監管工作相關要求,圍繞活動重點領域,適時召開現場會、專題經驗交流會,分批推出企業管理典型經驗,供企業對標學習;組建主要由中央企業長期從事經營管理工作的骨幹、行業專家等組成的管理診斷小組,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開展管理診斷工作,幫助企業找准問題、優化方案,並在企業實施過程中提供咨詢支持。

(四)評價表彰。

活動期間,國資委將對各企業管理提升工作情況進行評價,並納入企業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工作;活動結束時,召開總結表彰大會,認真總結中央企業開展管理提升活動的成效,表彰先進企業和先進個人,交流本次活動的典型經驗,推動中央企業持續開展管理提升工作。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⑶ 發改委和建設部哪個權利大

這兩個是平級,發改委宏觀型,建設部具體些,發改委是綜合研究擬訂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國家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而建設部只是經濟發展基本建設中的行業綜合管理部門。通俗點說,就是得先確定了規劃開發,才能進行相關的建設。但是發改委職權范圍大點,因為只要是關於經濟建設的,都歸發改委。

拓展資料:

發改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是國務院的職能機構。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

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

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如何應對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措施

工程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國民經濟投資效益、建築業可持續發展。為規范建築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制訂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治理行動,規范建築市場秩序,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遏制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促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提高建築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建築市場誠信體系,使全國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規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終身責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責任。
2.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後永久性標牌制度。要求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建設五方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後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
3.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規定,督促施工企業切實落實好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
4.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設單位要建立五方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竣工驗收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
5.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檢查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規定,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及時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二)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
1.准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規定,准確認定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2.開展全面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
3.嚴懲重罰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採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布,讓公眾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鼓勵公眾舉報發現的違法行為。對查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一律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媒介的作用,震懾違法行為,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守法意識。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創新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採取隨機、飛行檢查的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加強對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檢測報告行為。
2.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市場准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強化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水平。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嚴格執行標准規范,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准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准化活動,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鼓勵有實力的監理單位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開展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形成一批全國范圍內有技術實力、有品牌影響的骨幹企業。監理單位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現場項目部人員的配置和管理,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對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收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可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吸引國際工程咨詢企業進入我國工程監理市場,與我國監理單位開展合資合作,帶動我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
1.加強政策引導。住房城鄉建設部制訂《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明確發展目標:到2015年年底,除西部少數省區外,全國各省(區、市)具備相應規模的構件部品生產能力;新建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應率先採用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全國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開工面積佔住宅新開工總面積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個百分點。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本地區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的近遠期目標,協調出台減免相應稅費、給予財政補貼、拓展市場空間等激勵政策,並盡快將推動引導措施落到實處。
2.實施技術推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的技術體系並加以推廣。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建築產業現代化國家建築標准設計圖集和相關標准規范;培育組建全國和區域性研發中心、技術標准人員訓練中心、產業聯盟中心,建立通用種類和標准規格的建築部品構件體系,實現工程設計、構件生產和施工安裝標准化。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培育建築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鼓勵成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構件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
3.強化監管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模式並嚴格監督執行,保障建築產業現代化健康發展。
(五)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數據標准》(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實施誠信體系建設。在2014年年底前,具備一定條件的8個省、直轄市要完成本地區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資料庫建設,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個省、直轄市,2015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成省級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建設。實現全國建築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施工企業要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2.完善建築工人培訓體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築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健全技能鑒定製度,探索建立與崗位工資掛鉤的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提高建築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築工人培訓工作,對不承擔建築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經費補貼,培訓建築業從業人員,大力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推進勞務人員信息化管理,加強勞務人員的組織化管理。
三、工作計劃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相關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10月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治理行動。重點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地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治理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半年組織一次督察。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8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治理行動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治理行動的重點、步驟和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強化層級監督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治理行動的領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嚴格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要進行表揚,並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治理行動的情況,並予以通報。
(三)積極引導,加大輿論宣傳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對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用客觀的情況、准確的信息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有利於治理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范、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⑸ 如何解讀《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

工程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國民經濟投資效益、建築業可持續發展。為規范建築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兩年治理行動,規范建築市場秩序,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遏制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促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提高建築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建築市場誠信體系,使全國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規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終身責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責任。

2.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後永久性標牌制度。要求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建設五方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後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

3.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規定,督促施工企業切實落實好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

4.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設單位要建立五方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竣工驗收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

5.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檢查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規定,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及時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二)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1.准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規定,准確認定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2.開展全面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

3.嚴懲重罰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採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布,讓公眾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鼓勵公眾舉報發現的違法行為。對查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一律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媒介的作用,震懾違法行為,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守法意識。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創新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採取隨機、飛行檢查的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加強對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檢測報告行為。

2.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市場准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強化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水平。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嚴格執行標准規范,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准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准化活動,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鼓勵有實力的監理單位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開展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形成一批全國范圍內有技術實力、有品牌影響的骨幹企業。監理單位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現場項目部人員的配置和管理,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對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收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可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吸引國際工程咨詢企業進入我國工程監理市場,與我國監理單位開展合資合作,帶動我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

1.加強政策引導。住房城鄉建設部擬制定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明確發展目標: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數省區外,全國各省(區、市)具備相應規模的構件部品生產能力;新建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應率先採用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全國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開工面積佔住宅新開工總面積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個百分點。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本地區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的近遠期目標,協調出台減免相應稅費、給予財政補貼、拓展市場空間等激勵政策,並盡快將推動引導措施落到實處。

2.實施技術推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的技術體系並加以推廣。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建築產業現代化國家建築標准設計圖集和相關標准規范;培育組建全國和區域性研發中心、技術標准人員訓練中心、產業聯盟中心,建立通用種類和標准規格的建築部品構件體系,實現工程設計、構件生產和施工安裝標准化。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培育建築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鼓勵成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構件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

3.強化監管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模式並嚴格監督執行,保障建築產業現代化健康發展。

(五)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數據標准》(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實施誠信體系建設。在2014年底前,具備一定條件的8個省、直轄市要完成本地區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資料庫建設,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個省、直轄市,201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成省級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建設。實現全國建築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施工企業要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2.完善建築工人培訓體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築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健全技能鑒定製度,探索建立與崗位工資掛鉤的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提高建築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築工人培訓工作,對不承擔建築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經費補貼,培訓建築業從業人員,大力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推進勞務人員信息化管理,加強勞務人員的組織化管理。

三、工作計劃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相關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10月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治理行動。重點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地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治理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半年組織一次督查。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8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治理行動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治理行動的重點、步驟和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強化層級監督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治理行動的領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嚴格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要進行表揚,並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治理行動的情況,並予以通報。

(三)積極引導,加大輿論宣傳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對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用客觀的情況,准確的信息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有利於治理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范、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⑹ 今年建設部出了新政策 對於二建有什麼看法

歷年來一直很平靜的二建考試,卻被住建部發布的建造師徵求意見函所打破,一石激起千層浪。就在去年的7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修訂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函。徵求意見函作了如下調整,具體內容的第二十一條「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准入條件。」
這個徵求意見確實釋放了一個信號,二建要逐步放開,從本省內注冊使用要擴展到全國范圍內使用。如果確定二級建造師可全國范圍內執業,那麼,給二級建造師考試帶來的可能是各省分數線統一,或許都是以60%的及格線為標准。如果全國統一組織命題和管理,二建的考試難度也會平均上升,會加強綜合性與實踐性考核。二建證書也會水漲船高,需求量也會大增,無形中給二建證書「鍍金」了。
事實證明,2017年8月4日山西省第一個公布合格分數線,管理72、法規60、實務72分,這個合格分數線刷新著人們的眼球,去年的山西分數才65、55、65,這是整整提高近十分的節奏,讓山西所有考生很受傷害。其他幾省陸續公布分數和合格分數線,都是60%的合格分數線。這幾個省的同步合格分數線,也給我們提供了參考,全國二建分數線大統一的時代就要到來。

⑺ 住房城鄉建設部專項整治危大工程

自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全國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落實施工方案專項行動,有效遏制和防範建築起重機械、模板支撐系統、深基坑等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近日下發通知,對專項行動進行部署。 此次專項行動分部署啟動、自查自糾、檢查督導、總結分析4個階段進行,突出整治基坑支護、土方(隧道)開挖、腳手架、模板支撐體系以及起重機械安裝、吊裝及拆卸5類危大工程,整治內容包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實施情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以及建設、監理單位履責情況。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在各地檢查的基礎上,適時對部分地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察。 各地要加強執法,嚴厲查處。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責令企業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對施工現場未編制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規程施工等重大隱患,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對於隱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導致安全事故的責任企業,一律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並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同時,要對工作實施情況進行定期分析、總結、評估。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企業要認真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加以推廣。對工作開展不力、流於形式的,要通報批評。對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積極引導各方參建主體扎實開展工作,力求取得實效。

⑻ 2002年12月27日,建設部頒布《關於加快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全文,

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同中標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授予特許經營權,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市場退出規則,明確規定市場退出的申請和批准程序。經營期限屆滿,應按照準入程序和准入條件,重新進行招標。 (二)完善特許經營制度。特許經營制度是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的主要實現形式,要逐步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特許經營的法律地位。要按照《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要求,具體落實市場准入和退出、特許經營權招標投標、特許經營項目中期評估、特殊情況下臨時接管、對違規企業的披露、公眾監督與參與、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等規定,完善特許經營制度。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協議是界定協議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法律文件,是對特許經營行為進行監管的重要依據。實施特許經營的項目必須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沒有簽訂協議或協議不完善的,要及時補簽和完善特許經營協議。 要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應組織或委託獨立和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項目的招標、評估和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等。要引入競爭機制,擇優選擇中介機構。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建立中介機構的評估制度,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加強產品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產品和服務質量監管是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的重要內容。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市政公用事業的產品和服務質量進行檢驗、檢測和檢查。 城市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產品和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建立市政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監測制度,對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質量實施定點、定時監測。監測結果要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 要加強對特許經營項目的評估工作,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對評估中發現的產品和服務質量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企業限期整改。評估的結果應與費用支付和價格調整掛鉤。評估結果要及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要尊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建立通暢的信息渠道,完善公眾咨詢、監督機制,及時將產品和服務質量檢查、監測、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對於供水、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行業,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可派遣人員駐場監管。監管員不應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和經營活動。 (四)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市政公用事業的安全運行關繫到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責任重大。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生產運營和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市政公用事業生產、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穩定性。 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安全生產緊急情況應對預案,建立健全安全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要制定特殊情況下臨時接管的應急預案。實施臨時接管,必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必要時,上一級主管部門可跨區域組織技術力量,為臨時接管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強化成本監管。成本監管是合理確定市政公用事業價格,促進企業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地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政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的成本監管,配合物價管理部門加快供水、供氣、供熱等價格的改革,形成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 要通過完善相關定額和標准、進行區域同行業成本比較和績效評價、定期公布經營狀況和成本信息等措施,建立健全成本約束機制,激勵經營和作業者改進技術、開源節流、降低成本。要建立市政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成本定期監審制度,及時掌握企業經營成本狀況,為政府定價提供基礎依據,防止成本和價格不合理上漲。 要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提高收繳率。加強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費的使用管理,保證處理費專項用於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輸送和處理。 三、切實加強對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的組織領導 市政公用事業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各地要切實加強對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的組織領導。 (一)轉變管理方式,落實監管職責。各地要按照「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盡快從直接參與經營管理轉向加強市場監管、完善公共服務,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和工作機制。 各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政公用事業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是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的具體執行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市政公用事業准入、運營、退出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管。 (二)完善法律法規,依法實施監管。要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監管程序、監管標准和監管措施,明確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職責范圍和監督方式,依法實施監管。 要加快相關的法規和技術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為市政公用事業的監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技術支撐。 (三)健全監管機構,加強能力建設。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市政公用事業市場是統一的市場。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在人才、技術、行業管理經驗方面的優勢,整合行政資源,逐步建立統一的市政公用事業監管機構,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法規、統一標准、統一監管的管理體制,切實解決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效率低下、監管成本高的問題。 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完善監管手段,強化工作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監管水平。 對監管人員行政不作為或者瀆職失職的,要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在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進程中,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統籌兼顧職工利益、企業利益、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實施市政公用事業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嚴格組織實施,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國有資產不流失。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要優先用於原有職工的安置,剩餘價款應主要用於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 市政公用事業監管,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工作量大,監管的主要工作和責任在地方。各城市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履行職責,健全監管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市政公用事業監管,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九月十日

⑼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介紹

2014年9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市〔2014〕130號印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該《方案》分工作目標、重點工作任務、工作計劃、保障措施4部分。重點工作任務是: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