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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車整改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3-01 23:58:16

① 天車軌道接地規范誰有,請告訴我規范標准號,謝謝

我還沒聽說有什麼規范呢?用扁鐵從道軌上一直引到地下的預埋件,再仔細點道軌每個接頭用鋼筋(或其他)連接起來(電焊焊接) 不懂你說的規范標號么意思?

② 簡述抓鬥天車停車規范

抓鬥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必須正確佩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熟知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2、進入工作崗位,對本崗所有設備的安全裝置、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認真檢查無誤後,方可操作。
3、開車前要發出信號,並查看設備運轉部位是否有人或障礙物,在確認無誤後,方可開車。
4、天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嚴格的安全培訓後,持證上崗,工作中必須服從指揮人員或掛吊人員,不準自己隨意開動。
操作時要逐步加快或放慢,往反方向行使時,要把控制器收回零位,待車停穩後,再往反方向行使,禁止反車制動,不準用限位裝置進行開車停車操作。
5、如需操作人員指揮時,天車司機必須確認地面操作人員站位、操作姿勢安全無危險,待配合人員及周圍人員處於安全位置後再起吊。
6、抓鬥嚴禁突然起吊,當鋼絲繩接近拉直(崩緊)時,要調整大小車位置,以防斜吊;落地接近地面時必須點動下降,以保證抓鬥平衡落地。
7、天車運行中,嚴禁向下拋擲物品,嚴格執行「十不弔」{見附件},「三不越過」,司機要注意周圍人員和阻礙物及相鄰天車作業情況,兩車同向行駛時,應當保持兩米以上距離,嚴防撞車、擠人事故發生。需要頂車時要事先通知被頂車司機,經允許並確認安全稍松抱閘,在專人指揮下再頂車。
8、天車試車和工作中起升接近限位裝置或天車接近道擋前要提前減速,緩慢點動;以防限位失靈,造成事故。
9、上下天車時,必須與司機聯系好,待司機將車停穩後,將聯鎖開關搬至斷電位置後方准上下車。從梯口處上下天車時,與司機聯系必須做到呼喚應答,確保安全無誤。
10、發生撞車或大的震動後,應立即切斷電源,抱閘突然失靈時,應立即1擋提升抓鬥到安全高度後,間歇的控制升.停.使吊物保持平穩,開動大小車行至安全位置打開下降1擋使抓鬥緩慢降落至地面,維修後對機電設備進行詳細認真檢查,設備檢修完畢確認正常後再進行作業。
11、工作完畢後,應將天車停放回登車平台,將抓鬥停放到指定的位置,卡緊軌鉗, 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畢扳到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將駕駛門窗關好,鎖好方可離開。
12、每台天車一個操作牌,無操作牌不準送電開車,操作牌必須隨身攜帶,交班時當面交給接班人。嚴禁從一台天車跨越到另一台天車上去,防止發生高空墜落事故,嚴禁從非正式登車部位上下天車。嚴禁在天車橋樑上行走,端樑上不準站人停留。
13、司機更換或配合更換鋼絲繩時,要有專人負責組織指揮。工作順序,操作方法必須明確。換好後,司機與上下聯系確認無誤,司機配合要響鈴2次後啟動,確認無危險後,再按指令開車。
14、天車上的照明、聯絡警示信號、電源線、閘盒開關必須完好無損,有問題要及時修復。
15、嚴禁手扶小車軌道;車未停穩不準上小車做任何工作。
16、遵守現場一切警告標志,對各種警告標志、梯子、欄桿、平台、設備等不得撞擊。
17、檢修設備(如更換聯軸閘皮)所用工具備件等物體必須放牢,嚴防高空掉物,裝卸接頭時,必須切斷天車總電源。
18、檢修或處理設備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掛好「禁止合閘」牌,確認無誤後方可工作。
19、班前、班中、嚴禁飲酒和吸煙,嚴禁穿長身大衣上崗工作。必須保持作業現場衛生干凈,整潔,做好交接班工作。

③ 天車作業規范

看看有無幫助

空操雙梁起重機培訓材料

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對自己所操縱的起重機做到全面了解其性能、結構、工作原理,並熟練掌握其操作方法和技巧。要嚴格按照交接班程序對設備進行檢查、保養和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反饋維修部門通知維修。
空操雙梁起重機操作司機應具備以下要求:
1.操作者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視力(包括矯正視力)在1.0以上,無色盲症,聽力能滿足具體工作條件的要求。
2.操作者應能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掌握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操作者應熟悉空操雙梁起重機的基本結構和性能。
4.操作者應熟悉雙梁起重機安全裝置的作用,掌握相應的吊裝作業知識。
5. 司機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非駕駛人員操作。
6. 所有司機須參加設備辦特種作業考試培訓,經設備辦考核備案並通過的方可獨立操作。

第一部分:雙梁橋式起重機基本知識

一.組成:
橋式起重機一般由機械、電氣和金屬結構三大部分組成。橋式起重機外形象一個兩端支承在平行的兩條架空軌道上 平移運行的單跨平板橋。
1、 機械部分:分為三個機構即起升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和大車運行機構。起升機構是用來垂直升降物品,小車運行機構是用來帶著載荷作橫向移動;大車運行機構用來將起重小車和物品作縱向移動,以達到三維空間里做搬運和裝卸貨物用。
2、 金屬結構部分:由橋架和小車架組成。
3、 電氣部分:由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組成
二.主要技術性能參數:
起重量、起升高度、下放深度、跨度、機構工作速度、工作級別、及起重機總重或輪壓。
1、起重量:起重機正常工作時允許最大起吊重量。
2、起升高度:吊具的上極限位置與下極限位置之間的距離。
3、跨度:起重機兩端車輪垂直中心線間的距離
4、機構工作速度(第5檔速度)
(1)起升速度:是指起升機構電動機在額定轉速時,取物裝置滿載起升的速度。
(2)大車運行速度:是指大車運行機構電動機在額定轉速時,起重機的運行速度。
(3)小車運行速度:是指小車運行機構電動機在額定轉速時,起重小車的運行速度。
5、工作級別:表示起重機起吊載荷的滿載程度和起吊工作次數多少的繁忙程度的整機工作狀況指標,起重機的工作級別分為A1-A8共8個級別,輕級(A1-A3)、中級(A4、A5)、重級(A6、A7)特重級(A8)。
6、輪壓:橋架自重和小車處在極限位置時小車自重和額定起重量作用在大車車輪上的最大垂直壓力。
三 構造:
1、橋架:由兩根主梁和兩根端梁及走台和護欄等零部件組成的。其結構形式有兩種:箱形的和桁架的。
2、大車運行機構:由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聯軸器、傳動軸、角型軸承箱、車輪等零部件組成。
3、起重小車:由小車架、起升機構和小車運行機構組成的。
4、起升機構由電動機、制動器、傳動軸、聯軸器、減速器、捲筒、定滑輪組和鋼絲繩等零部件組成的。分單制動器和雙制動器。
5、司機室:起重機操作者工作的地方。裡面設有控制設備(聯動台或凸輪控制器)、配電保護箱、信號裝置和照明設備。艙門關閉好之後,起重機才能開動。這樣可以避免車上有人工作或人還沒進入司機室時就開車,造成人身事故。
四、起重機的主要零部件:

1、吊鉤組:是取物裝置。注意:吊鉤表面不得有裂紋;鉤口部位的磨損和滑輪輪緣的破碎。
2、滑輪組:分為動滑輪組和定滑輪組。注意:表面是否有裂紋;工作滑輪是否轉動靈活,滑輪輪緣是否破碎。滑輪破損後,用戶常採用硬釺焊(黃銅水焊)或電焊修補,以繼續使用。由於不均勻加熱,使滑輪變形,且硬度不均勻,會造成鋼絲繩不正常磨損,焊接質量也不易保證,故不允許焊補。
3、鋼絲繩:注意:斷絲、斷股、打結、生銹、點蝕。在捲筒上塗抹鋰基潤滑脂潤滑。
4、 捲筒組:是起升機構中用以纏繞鋼絲繩的部件。 齒輪聯接盤式捲筒組為封閉式傳動,分組性好。
5、 減速器:是把電動機的高轉速,降低到各機構所需要的工作轉速。常用卧式減速器ZQ、立式減速器ZSC。注意:檢查油位;減速器運轉平穩,不應有跳動、撞擊和劇烈或斷續的雜訊,聲音均勻;在緊固處和聯接處不得松動。
6、聯軸器:用來聯接兩根同軸線布置或基本平行的轉軸,傳遞扭矩同時補償少許角度和徑向偏移。常用有CL型齒輪聯軸器、CLZ型齒輪聯軸器、制動輪齒輪聯軸器。注意:潤滑、齒的磨損。
7、制動器:一般裝在機構的高速軸上,以減少制動力矩。電力液壓塊式制動器型號是YWZ。注意:潤滑轉動的軸銷部位;觀察制動襯墊有無燒焦現象或有無焦糊味;制動輪摩擦面是否有油污。
8、車輪組:車輪與角軸承箱裝配在一起,組成車輪組。車輪按輪緣分:雙輪緣車輪、單輪緣車輪;注意:輪緣的磨損。輪緣少於10 毫米時要及時匯報,並密切觀察。
9、緩沖器:用來吸收起重機(或小車)與擋架(或碰頭)或同一跨度上相鄰起重機相碰撞時所產生的能量。分為:橡膠緩沖器和彈簧式緩沖器。 注意:檢查其是否完好。
10、電阻器:用來限制電動機電流的電器。機構起動平穩,減少沖擊。
11、導電裝置:電源導電裝置和小車導電裝置。安全滑觸線 集電器 電纜滑車
12、行程開關:按用途可分為終點開關(限位開關)和安全開關(保護開關)。終點開關用來限制工作機構的運行范圍,安裝在行程的終點,常用型號: LX10-11、LX7-1;安全開關用來保護人身安全,常用型號:LX19A-111。
五、橋式起重機的傳動原理:
橋式通用起重機的運動,是由大車的縱向、小車的橫向及吊鉤的上下三種運動組成的。
1. 起升系統的傳動:起升機構的動力來源,是由電動機發出,經齒輪聯軸器、補償軸、制動輪聯軸器,將動力傳遞給減速器的高速軸端,並經減速器把電動機的高轉數降低到所需要的轉數之後,由減速器低速軸輸出,經捲筒上的內齒圈,把動力傳遞給捲筒組,再通過鋼絲繩和滑輪組是吊鉤進行升降,從而完成升降重物的目的。
2. 起重小車運行系統的傳動:動力由電動機發出,經制動輪聯軸器、補償軸、半齒聯軸器,將動力傳遞給立式三級減速器的高速軸端,並經立式三級減速器把電動機的高轉數降低到所需要的轉數之後,由減速器低速軸輸出,又通過半齒聯軸器、補償軸、半齒聯軸器與小車主動車輪軸聯接,從而帶動了小車主動車輪的旋轉,完成小車的橫向運送重物的目的。
3. 大車運行系統的傳動:動力由電動機發出,經制動輪聯軸器、補償軸和半齒聯軸器將動力傳遞給減速器的高速軸端,並經減速器把電動機的高轉數降低到所需要的轉數之後,由減速器低速軸輸出,又經全齒聯軸器與大車主動車輪軸聯接,從而帶動了大車主動車輪的旋轉,完成橋架縱向吊運重物的目的。大車的兩端驅動機構是一樣的。

第二部分:基本操作規定
一、 對行車工操作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穩、准、快、安全、和合理。
1、 穩,是指行車在起動、制動時無沖擊現象,吊鉤或物件不產生擺動。
2、 准,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能將吊鉤或物件准確地停放在指定位置。
3、 快,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能熟練地實現各種操作,協調各機構的動作,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吊運任務。
4、 安全,是指行車在操作過程中,不發生任何人身或設備事故。要求按章操作,認真交接班檢查,精心保養行車,努力提高操作技能。
5、 合理,是指合理使用和合理操作行車。
二、 在操作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 操縱起重機前應做到:
⑴了解電源供電和是否有臨時斷電檢修的情況;
⑵斷電檢查起重機各機構情況,各制動器是否正常,各部位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動,車上有無散放的物品;
⑶按規定向各潤滑點加註潤滑油脂;
⑷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行的物品;
⑸通電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並將各通路的門關好。

2、鳴鈴起車,起車要平穩,逐檔加速。起升機構每檔之間的轉換時間為1—2S;運行機構每檔之間的轉換時間為3S以上;
3、每班第一次起吊物件時,應首先將物件吊離地面0.5m,然後放下,在下放物件的過程中,應首先試驗制動器是否可靠,然後再進行正常作業。
4、禁止超負荷運行。對於接近額定載荷的物件應用二檔試吊,如不能起吊,說明物件的重量超過行車的額定載荷,不能迅速扳至高速檔直接起吊。
5、起吊物件時,禁止突然起吊。
6、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以及與車輛、設備相鉤連的物件,以防拉斷鋼絲繩。
7、禁止斜拉、斜吊。因為斜拉會使物件擺動,鋼絲繩脫槽。
8、行車吊運的物件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物件上站人。吊運的物件應走指定的通道,吊具或吊物的底面必須離地面2m以上,越過障礙物時應比障礙物高 0.5m以上。
9、行車工在作業中應按下列規定發出信號:起升、落下物件,開動大小車時,行車接近跨內另一行車時;吊運物件接近地面人員時,都要鳴鈴。行車吊物從視線不清處通過時,在吊運通道上有人停留時,要連續鳴鈴發出信號。
10、行車正常運行時,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打反車等手段來停車,為防止發生事故而需緊急停車時例外。
11、禁止行車吊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行車吊物時,行車工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2、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中斷的情況下,必須切斷電源主開關,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停止工作。
13、禁止利用吊鉤或吊鉤上的物件運送或起升人員。
14、兩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重物不超過兩台起重機起重量總和的85%,並確保每台起重機均不超載。
15、吊運較重的物件、液態金屬、易燃、易爆和危險品時,必須先緩慢地起吊離地面100-200mm,驗證制動器工作可靠後再正式起升。
16、操作中必須精神集中、不許做無關的事情,如接聽手機。
17、司機室中不允許堆放雜物(棉紗、衣服、鞋子等易燃物品),地面不允許有水(包括不準用水拖司機室內地板和茶杯、空調接水桶必須定置放好),夏天空調無接水桶,不準使用空調。
18、交接班記錄本不允許放在司機室中,統一放於走台上與司機室對角處。在走台上按要求填寫記錄,填好後放於原處。嚴禁弄虛作假,填寫不真實記錄,違者重罰。
三、起升機構制動器失靈時的操作方法:
首先要進行一次點車或反向操作,並立即發出緊急信號,同時尋找吊物可以降落的地點。如當時吊物所處位置即可以下落,就要把控制器手柄按正常的操作方法轉到下降最後一級,使吊物下落,決不允許讓吊物自由墜落。如果當時情況不允許直接下落吊物,就要迅速地把控制器手柄逐級地轉到上升的最後一級,千萬不要一下子把控制器手柄轉到上升的最後一級,因為轉矩變化大,會使過流繼電器觸點斷開把電源切斷,使重物立即自由墜落,造成更大的事故。在這樣反向操作的同時,還要迅速地尋找物件合適的降落地點。反復反向操作,直至尋找到物件合適的降落地點。
四、 正確的運行方法:
運行機構在短距離的范圍內運行,應該按具體情況進行選擇控制器手柄所應處於的位置。如果運行機構在長距離的范圍內運行時,一定要把控制器手柄逐級地轉到最後一級,使電動機處於高速狀態下運行,這樣既對電動機有好處,同時工作效率也高,又節省電力。起升機構吊鉤上吊有物件時,控制手柄由上升最後一級轉回到零位,必須在中間每一檔位上稍有停留(1秒)。如為重載時,手柄在第二級上應再多停留一會較好,這樣可以減少停鉤時的振動。
起重機起動要平穩,並逐檔加速。起升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為1-2秒,運行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不小於3秒。
第三部分:雙梁行車交接班檢查要求
(1) 首先檢查保護箱的總電源開關是否已切斷,不允許帶電檢查。
(2) 鋼絲繩是否完好,有無斷絲現象,在捲筒上和滑輪中纏繞是否正常,有無脫槽、竄槽、打結、扭曲等現象,鋼絲繩端部壓板螺栓是否堅固牢靠。
(3) 吊鉤是否有裂紋,是否有永久變形,吊鉤轉動是否靈活,吊具是否完整可靠,吊鉤滑輪磨損狀況如何。
(4) 各機構制動器制動瓦是否靠緊制動輪,制動閘瓦及制動輪磨損狀況如何,
(5) 各機構傳動件的聯接螺栓和各部件固定螺栓是否牢靠。
(6) 控制器各對觸頭是否良好,開閉順序是否符合正常需要,控制器傳動齒輪是否異常。
(7) 查明起重機走台上確無閑人,沒有遺留工具,電器設備都置於正常位置,再合上電源開關,並起動起重機。
(8) 檢查各制動器工作狀況,制動閘瓦與制動輪間隙是否均勻。
(9) 試驗各機構終點限位開關動作是否靈活、正常。
(10) 試驗各安全保護開關動作是否靈活、正常。
(11) 起重機各機構傳動是否正常,有無異常響聲。

第四部分:起重機操作規程
1、 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必須由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責司機操作。新行車工上崗前,必須經過設備辦組織的培訓考核。
2、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和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縱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做到精心保養和及時維修。
3、操作中有權拒絕吊運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的物品,嚴格執行"十不弔":
① 超過額定負苛不弔。
②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③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④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弔。
⑤ 歪拉斜掛不弔。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弔。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弔。
⑧ 帶有稜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弔。
⑨ 埋地物品不弔。
違章指揮不弔。
4、 司機應熟記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並應與指揮人員密切合作。
5、 司機在操縱起重機中要做到:
⑴起重機各機構開動時,接近同跨起重機或吊物運行路線上有人時,必須發出警告信號;
⑵必須精神集中,禁止開車過程中看書、吃東西、打電話、聊天等。
⑶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
⑷操縱時要「穩、准、快、安全、合理」 始終做到穩起、穩行、穩落:
穩——起動、制動平穩、無沖擊現象,吊鉤不擺動;
准——吊物能准確的停放到指定地點;
快——能使機構同時進行工作,縮短工作循環時間;
安全——能合理地操縱設備,不發生任何人身和設備事故。
合理——是指合理使用和合理操作行車。
⑸必須遵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人員沒有離開危險區域(指揮人員站在被吊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被吊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⑹司機只聽從事前指定的指揮人員發出的開車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車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
⑺指揮人員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他不注視被吊物時,不應該開車;
⑻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檔加(減)速,禁止將控制手柄從正向位置直接轉到反向位置作為停車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的情況下才允許)。
⑼起重機大車或小車應緩慢地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架。
⑽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載的起重機來緩慢地推動另外一台起重機。
⑾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運物件應穩妥的放下。
⑿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到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回到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並通知指揮人員。
⒀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⒁指揮人員發出信號與司機的想法不一致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沒有問題,才能進行操作。
⒂行車失去控制時,應根據情況打反車或按緊急停止按鈕。
(16)料筐旋轉時,吊具不得接觸料筐。
6、起重機工作完後應做到:
⑴把起重機開到規定的停車點,把小車開到司機室一端,將空鉤起升到上限位置,控制器全部轉到零位,切斷電源;
⑵清掃起重機;
⑶每班應有適當的清掃、檢查時間;
⑷把寫好的交接班記錄本交給接班司機,並將操作中發現的問題,向接班司機交代清楚。
7、 起重機在維修過程中行車工要配合維修人員工作,不準離開行車。特殊原因需要短時間離開必須告訴維修人員,以便安排工作。
8、行車在啟動時要先鳴笛,後啟動。維修人員在上面工作時,不允許送電,更不允許啟動行車。特殊原因需要動車,必須與維修人員充分溝通,並得到允許後方可動車,啟動前務必先鳴笛三聲。
9、維修人員在軌道上工作時,無論下面的活怎麼多或緊急,都不允許催促維修人員,要充分溝通協調,確保人員安全。

④ 天車的操作規程

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方可工作。

二、起重設備應有專人使 用, 其他人不得隨意開動。接地線應完 全良 好可靠。

三、使用前應檢查起 重電鈕是否在適當位置,各電氣、機 械部分是否 狀態良好。

四、吊運工 件前,應先開動空車檢查其運轉是否 正常,然後再開始工 作。在正常使用 中不準超過標牌規定的起重量。

五、 吊運工件時,必須將工件捆掛牢固平 穩。啟運時應先稍離地面, 經試吊無 問題後再起鉤吊運。吊運重量不準超 過規定的負載。

六、 不準歪拉斜 落, 嚴禁吊物從有人的上方或從機床 設備的上方越過。 吊車本身的鋼絲繩 不得壓摞或擰勁使用。

(4)天車整改規范擴展閱讀:

天車工安全規程

1.天車工須經訓練考試,並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天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後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6.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 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台行車跨越到另一台行車。

8.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⑤ 技術監督部門對天車無證處罰的相關規定

看你是無製造許可證或者是無安裝許可證、無使用登記證,無操作證的各種處罰如下: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製造的特種設備,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已經實施安裝、改造、修理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修理。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未經鑒定,擅自用於製造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製造的特種設備,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進行型式試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出廠時,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隨附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製造、銷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書面告知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驗收後三十日內未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鍋爐清洗過程,未經監督檢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電梯製造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
(二)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時,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的。
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一)不再具備生產條件、生產許可證已經過期或者超出許可范圍生產的;
(二)明知特種設備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產並召回的。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生產、銷售、交付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交付的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塗改、倒賣、出租、出借生產許可證的,責令停止生產,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
(二)銷售、出租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或者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的特種設備的。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銷售單位未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或者進口特種設備未履行提前告知義務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銷售、交付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
(三)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申報並接受檢驗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的;
(六)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二)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的。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的;
(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
(三)未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未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的;
(三)未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的。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九條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主要負責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二)對特種設備事故遲報、謊報或者瞞報的。
第九十條 發生事故,對負有責任的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一條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履行崗位職責,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銷相關人員的資格。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機構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機構資質和有關人員的資格:
(一)未經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圍、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檢驗、檢測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檢測的;
(三)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相關單位,並立即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的;
(五)泄露檢驗、檢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
(六)從事有關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七)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的;
(八)利用檢驗工作故意刁難相關單位的。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格。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實施許可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不再具備本法規定的條件而不弔銷其許可證,或者發現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不再具備本法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其核准,或者對其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七)要求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或者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的;
(八)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的;
(九)泄露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
(十)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未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按照規定上報的;
(十一)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十二)妨礙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調查處理的;
(十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拒不接受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注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被依法吊銷許可證的,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三年內,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予受理其新的許可申請。
第九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⑥ 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如下:

1,天車工必須經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凡有心臟病、高血壓、眼、耳病者,不得擔任天車駕駛工作。

2,經專門訓練,考試合格,勞動部門辦證方可操縱。

3,工作前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做好交接班記錄,接班詢問上班設備運行情況,並經過檢查確認與記錄相符合方可接班。

5,檢查鋼絲繩、機械、電氣、制動器、限位、電鈴、潤滑,十大安全裝置等。

6,啟動天車時必須鳴鈴,確認天車和軌道無人工作,方可運行。

7,工作完畢後,關掉緊急開關,將控制器手柄放在零位,切斷總電源,龍門天車工作完畢後,必須拋矛,將鐵鞋塞住大車車輪。

8,上下天車必須走安全通道及安全扶梯,嚴禁亂爬天車。

9,卸車皮,裝料必須聽從地面人員指揮,裝卸在指定位置,嚴禁廢鋼亂堆亂放。

10,吸鐵盤吸料嚴禁從通車道和人行道經過。

11,進料天車用龍門架套掛料罐時必須聽從地面人員指揮,進行慢進點動操作,如無人指揮可拒絕作業。

12,掛好料罐後必須進行負載測試,驗證剎車完好後方可起吊。

13,嚴禁吊著滿料罐停在空中或放在電爐平台或從設備、人頂上經過。

14,放料罐或穿料罐時,必須與地面作業人員配合協調好,須聽從指揮,點動作業。

15,更換爐體時,吊爐天車須進行全面檢查測試,起吊前進行負載試吊,確認無電氣、機械故障且剎車完好可靠時方可起吊,換爐過程中須聽從起重工的指揮。

16,放鋼天車在吊鋼包前必須對該車進行仔細檢查,發現有異常及時匯報,不得遷就使用。

17,放鋼天車吊滿包鋼水必須在放鋼平車上進行負荷載重檢查試吊,避免剎車盤熱脹冷縮的情況,起吊後在0.5米左右的高度,反復試車多次,確實剎車可靠時,才能正常起吊,如剎車無把握時,嚴禁遷就起吊冒險作業。

18,鋼包澆鋼時,嚴禁天車上下、左右、前後動作,不準吊著鋼水在不平坦地方上升、下降。

19,鋼水需等候澆注時,必須將鋼包松到離地面一尺以下,禁止停留在高低不平物品上方或空中等待。

20,禁止上層天車推、撞下層天車或下層天車推撞上層天車。

21,天車駕駛內應服從專人指揮,如指揮人員或地面操作人員站立位置不當,在無退路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操作。

22,吊物不準從人頭和重要設備上越過。

23,除試車以外,不準依賴限位來作停車用。

24,當有人在天車大梁、大車、小車進行檢修時,當班駕駛員應到上面協助監護工作。

25,地面指揮人員違章指揮或多人指揮有誤時應鳴鈴警告,拒絕操作。

26,天車應停靠在指定位置交接班,上下天車必須打開安全門,天車停穩後方可上去。

(6)天車整改規范擴展閱讀:

故障處理:

1,天車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停車時須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並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監護。

2,天車推移發生故障的天車時,必須上下各方聯系好,徵得同意後,打鈴示意,用均勻緩慢的速度推行。

3,故障處理完畢後,檢修天車上遺留下的雜物必須清理,由停電人發出通知後,方可繼續運行。

⑦ 天車軌道標准

首先在軌道兩邊作水平基準線,延伸軌道時保證軌距,水平延伸,預埋件夾板緊固,每專米水平屬誤差要符合設計要求。邊緣最大間隙不得大於0.8mm 天車導軌的安裝技術參數與天車所就位的廠房跨度有直接的關系,如果是機械加工廠房一般跨度是16米,那麼,天車的軌道參數是14.5米。因為天車軌道的中心線與支撐軌道的軌道梁重合,距離支撐軌道梁的立柱中心線的距離是0.75米,這0.75米是保證天車就位後天車的最外緣與支撐立柱有足夠的間隙,便於天車移動和維修。測量時必須從中心線開始,尤其是一些非標准廠房更要嚴格注意。以上看法僅供參考。

⑧ 如何正確規范操作天車,避免安全事故

天車工所在崗位的安全隱患主要有高空墜物,高處墜落,電傷害,火災等內。預防安全事故容的方法主要有天車工應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天車作為特種設備應定期經有關部門檢定並取得准用證,經常檢查天車,避免帶故障運行,使用合格的符合要求的吊具並定期檢查,操作時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認真執行十不弔。

⑨ 煉鐵廠抓渣天車技術操作規程 我廠是新開的高爐,抓渣天車工操作不規范。請求同仁告訴哦我們怎樣才能開好天

認真學習天車操作技術,

⑩ 天車二保應注意那些規范要求

  • 發動機通來過三清三濾作業後源,應易啟動、運轉平穩、排氣正常(指尾氣達標)、水溫、機油壓力符合要求、轉速平穩、無異響、各皮帶張緊適度,無四漏(水、油、電、氣)現象。

  • 方向自由行程和前束符合要求,轉向輕便、靈活、可靠,行駛時前輪無左右擺頭和跑偏。

  • 離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要求,操作方便、分離徹底、結合平穩、可靠,無異響,液壓系統無漏油。

  • 變速箱、驅動橋、萬向節(或半軸)傳動裝置等潤滑良好,連接可靠,無異響和過熱,不跳擋、換擋靈活、不漏油。

  • 制動踏板自由行程和制動器間歇符合要求,行車、駐車制動良好,制動時無跑偏現象和制動時拖滯現象,慣性比例閥工作正常,不漏油。

  • 輪胎壓力正常(不同的車型規定的高低壓標准不同)。

  • 懸臂、減震固定可靠,功能正常,輪轂軸承溫度在行駛後不高熱。

  • 發電機、起動機、燈光、儀表、信號燈、按鈕、開關附屬設備齊全、完整,能工作正常。

  • 全車各潤滑點加註潤滑油。

  • 全車沖洗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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