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六十條規定已整改是否處罰
⑴ 消防法六十條處罰是否需要前置條件
1、這個處罰是不需要前置的,也就是沒有限期改正,不改再處罰的說法,是發現了問題就直接處罰。
2、在處罰的同時,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會被強制執行。
⑵ 關於違反消防法的處罰規定有哪些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消防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版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權罰款:
(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5)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對個人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個人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個人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以及個人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無論是單位或者個人,做出違法上述行為的,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強制執行,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⑶ 您好,個體工商戶違反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應做怎樣處罰營業面積100平,缺少滅火器
要求整改。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專以上五萬元以屬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⑷ 單位違反《消防法》規定,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消防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專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屬元以下罰款:
(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5)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對個人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個人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個人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以及個人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無論是單位或者個人,做出違法上述行為的,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強制執行,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⑸ 新消防法規定可以邊整改邊處罰嗎
第五十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准設計、施工的;
(二)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這個是不沖突的,不過一般是下達整改通知單3-7個工作日仍未開始整改的,才會開具罰款單
⑹ 消防法第六十條個人違反消防法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來單位違反本法源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⑺ 消防法第六十條內容的是什麼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7)消防法六十條規定已整改是否處罰擴展閱讀
消防法是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內容包括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74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⑻ 消防法第六十條和第六十七條是否矛盾,到底是處罰還是責令限期改正
不矛來盾。
「責令改正」和「責令限期自改正」是一致的,違法必須改正。
第60條注重於「單位」的處罰,主要是經濟處罰。
第67條是偏重於對「單位」的負責人員的處罰。針對財大氣粗或管理混亂的單位,把處罰落實到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