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中心
屬於的,一般屬於區政法委或者區政府的下屬機關。具體可以咨詢當地政府或者在當地政府官網查詢。
㈡ 鄉鎮綜治中心和社會治理網格中心的區別
綜治中心加掛網格中心 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㈢ 完善什麼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制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
內容出處: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水平,就要求我們必須轉變政府包辦所有社會事務的傳統社會治理方式,要將社會治理從單一主體轉向黨和政府、社會組織、公民個體多方參與的共治形態,凡是社會能辦好的,都應交給社會承擔。比如城市綠化、社區服務、居家養老等領域,都可吸納社會組織、市場組織和個人參與。
(3)社會治理中心擴展閱讀
現代社會治理體系由組織體系、制度體系、運行體系、評價體系和保障體系構成。其中,組織體系是主體,制度體系是依據,運行體系是路徑,評價體系是標准,保障體系是支撐。它們既相對獨立,又互為一體,從而架構起治理社會的互為前提、互相制約與互相推動的社會網路,
系統工程:
首先,社會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治理如果存在短板,勢必嚴重影響國家治理體系的完備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其次,社會治理體系內部是一個相對獨立和完整系統,必須科學設計,既不能簡單拼湊,也不能抱殘守缺。
第三,社會治理體系與其他治理體系存在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關系,必須瞻前顧後,相互配套。
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在經濟社會的發展進程中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 。
㈣ 新時代社會治理體系的政治靈魂是什麼
新時代社會治理治理本系的政治路魂是什麼?新時代的錄混,就是我們在政治上一定要符合政治的條件,符合政治的要求。
㈤ 整含社會治理資源劊新社會治理方式的垂要平台是什麼
省、市、縣、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會治理資源、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
㈥ 新時代社會治理環境下綜治中心五級聯調發揮了哪些作用
通過制定聯動機制收集信息,整合力量協調個部門辦理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一項工作。給老百姓解決了很多實際上的問題。
㈦ 鹽城市大豐市政法委下面社會治理服務中心是做什麼的,主要工作有哪些,能知道待遇什麼更好
維穩的。
㈧ 社會治理網格化是啥來的
一、從總體性社會到社區建設:基層國家——社會關系的變遷
自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之前,在「動員型集體主義」的發展模式下,中國社會始終是一個結構分化程度很低的總體性社會。在此種社會體制下,國家對經濟以及各種社會資源實行全面的壟斷,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三個中心高度重疊,國家政權對社會實行全面控制,而總體性社會的主要制度載體就是單位制。單位制的起源可追溯到建國前根據地時期所形成的對「黨的革命隊伍」的特殊管理體制,這種體制在生活上對成員一律實行供給制並且具有嚴格的紀律和高度的政治意識。建國後,黨將這種組織結構延伸到工廠、商店、學校、醫院、黨政機關等社會的各種組織和機構中,將其變成單位。單位幾乎壟斷了所有與成員有關的社會資源,使單位人完全依附於國家,從而形成了一種集政治、經濟、社會各種功能於一身的高度合一的綜合性社會管理體制。
二、網格化管理的勃興
所謂網格化管理,就是在保持原有街道——社區管理體制不變的基礎上,按一定標准將城市社區劃分為若干個單元網格,並搭建與統一的城市管理數字化平台相連接的社區信息化平台,通過加強對單元網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起一種監督與處置相分離的新型基層管理體制。作為我國政府在基層社會管理模式選擇上的最新嘗試,網格化管理模式最早誕生於「數字城市」建設之中,是一種通過數字化平台整合資源、傳遞信息以加強管理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在維穩任務凸顯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的背景之下,網格化管理表現出巨大的社會治理功效,在政府各部門得到較高的肯定性認同,並顯示出極強的橫向拓展和復制的能力,很快擴展到社會的其它領域,逐漸在社會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網格化模式的功能
網格化模式之所以為政府所推崇,主要是較之原有城市基層管理體制,其在社區治理上所表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優勢功能:
1) 社會控制功能
網格化模式核心的特徵,是社會管理的重心下移。而網格化管理模式則有利於克服這一弊端,它通過政府行政力下沉的方式,將原有的區級行政職權和資源直接下沉到街道,覆蓋到社區,實際上是在社區層面上對原有「條線」部門進行了重新的橫向協調。同時,由於它是在社區邊界不變的前提下劃分的更小基層單位——「網格」中展開,使得其對下沉的行政資源重新整合更為容易,變革的制度阻力也較小。網格化模式正是通過行政力的下沉實現了政權力量和社會個體在更微觀的層面上實現了聯接,個體更加明確的被納入了社區管理的軌道中,從而使社區治理的實際績效大大提高。
2) 信息傳遞功能
網格化模式可以看做是數字信息技術嵌入到科層化行政體制過程中引發的制度與技術互動的產物。在信息化時代,網路往往會使社會事件產生一種瞬間無限放大的效應,故在轉型期的城市基層治理中,那些看似是微小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就可能會造成無法彌補的社會後果。而網格化模式通過網格管理人員的定時巡視和排查,將對社情民意信息的掌控由「被動接受」變為「主動收集」,及時掌握第一手的社區動態,從而使得信息的「收集——反饋」間隔時間大大縮短。
3) 社區服務功能
網格化模式的另一功能優勢便是在公共服務的提供方式上,在以往城市基層權力結構下,公共服務資源只能下沉到街道一級,「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上級布置的各種難纏事務的具體執行都落到了街道頭上,面對面積過大、人口過多的社區,街道仍沿用行政化控制手段,自然難以提高公共服務的提供效率,而處於上級的條線部門又可以憑借其分工許可權的制度設置,相互推卸責任。網格化模式則是將公共服務的權責直接下沉到社區,在街道和社區之下建立了一個更小的執行單元——網格,將過去各自為政的資源重新整合並合理配置,這無疑有利於公共服務的提供效率。
2、網格化模式的局限
網格化模式之所以能夠體現出上述諸項優勢,主要源於政府行政力的下沉。面對當前社會群體多元化、社會矛盾復雜化的局面,網格化模式的推出體現了政府基於全面掌控基層秩序、實現社會穩定的心態。通過社會管理的下沉,將城市社區個體納入到社會行政管理體系當中,所體現的仍是傳統的「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治理思維。在這一意義上,網格化管理在本質上仍然是技術治理背景下行政科層化力量的進一步展開。它是在未觸動原有「街道——居委會」體制的前提下在網格——社區之下細化出的微小單位——實現的一次行政資源和服務資源的整合。從網格化模式的制度安排中我們可以看出,在其三大功能中,仍是以社會控製作為目標的。正是因為如此,因缺乏社區力量的參與,在基層管理的權力結構上,它並沒有實現由「垂直結構」向「平面結構」的轉變,這使得它在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方面,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1) 從社會公共服務層面來說,網格化所能提供的服務較少,服務面較窄,帶有很強的執行行政任務的色彩,其持久性令人懷疑。盡管在網格中幾乎投入了街道——社區所能掌握的所有行政資源,但仍距城市基層全面的公共服務型治理甚遠。也就是說,網格化模式中社會管理的「下沉」中,行政責任的下沉多,而服務資源的下沉少。技術治理改革的主要特徵在於目標責任和量化考核,但是它並不能打破條線部門的科層結構和信息資源的壟斷地位,而全面的公共服務治理仍有賴於條線部門的權責在宏觀意義上的橫向整合與聯動,而網格化顯然還無法做到這一點。
2) 從社會管理層面來說,由於網格化管理模式的實質是政府行政力的強力下沉,將國家政權力量向基層社會的延伸,剛性的行政力是其維系的核心,運作結構缺乏彈性。網格化模式主要著眼於社會秩序的控制,它所代表的社會管理的下沉,實質上仍是政府行政力的下沉。
事實上,城市基層社會秩序的維護一直存在於兩個維度,即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維度與居民自上而下的自治維度。在社會矛盾顯著增加、政府管理難度加大的背景下,城市基層社會秩序的維護實際上取決於這兩個維度良性互動的程度。由於網格化模式所代表的行政力擴張的趨勢,其具備潛在的形成新的城市行政管理層級的可能性,不僅與簡化政府城市行政管理級別的趨勢不符,同時也蘊含著基層政權內卷化的風險。這無疑與社區治理的另個維度——社區自治之間形成張力,使原有的「國家—社會」結構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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