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整改方案通不過怎麼辦
1. 香港臨時身份證申請換永久沒通過怎麼辦
可以打給入境處問是什麼原因沒通過。如果是未連續住滿7年,可以等住滿後重新提交。
2. 香港不是民眾和反對派要求譜選嗎為什麼關於譜選的政改方案還沒有通過不同意政改的是什麼意思是不
政改方案是:由提名委員會(參考人大代表,前提必須符合「愛港愛國」)提名幾個候選人參選,
反對派方案是:全民投票普選,認為(提名委員會)選舉是假普選
上邊的意思是全民普選有可能提名反港人士,在政策上可能與中央不合
3. 我結婚六年了,申請了單程證,大路說香港沒通過, 我現在要什麼辦
那香港沒通過,你可以在大陸辦啊,辦理之後就可以去了啊。
4. 安全驗證總通不過怎麼辦
淘寶認證來安全通不過一般自可能是你哪些資料填寫有誤,或者是你實名認證有什麼地方有問題,有的是需要視頻認證的,並且身份證認證的話相片一定要拍得蠻清晰才行的。好好檢查一下你是哪種問題,也可以打淘寶客服電話咨詢一下的。
5. 今天香港立法會表決政改方案通過 了嗎
時至公歷抄2010年6月23日晚上6點46分,香港立法會
表決政改方案還在爭論,外面有支持和反對兩派都有舉行
抗議和示威活動,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日前曾表示,
政改方案在2017年以後才可能實現,相信並非一時語氣。
6. 設計方案通不過很煩啊.怎麼辦
改他們說怎麼改就怎麼改 不行就問他們想要什麼樣的讓他們給你個他們喜歡的樣式照著做
7. 我港澳通行證去香港在香港關被拒進了,怎麼了怎麼辦,請問第二個方案我想從珠海進澳門在從澳門做船到香港
被拒進?什麼原因?是證件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如果證件有效而被海關拒進,說回明了一定的答問題啊,海關的信息是互通的,不管從哪個地方入關,都一樣會被拒。
如果問題嚴重的,入澳門也可能是一個問題,香港與澳門有些信息也都是互通的。
8. 因為在香港呆的時間太少申請永久居民沒通過怎麼辦
如果能提供不在港居住的證明,例如在港以外的地方學習,工作的證明,一般都沒問題。我就通過了。不懂還可以問我。滿意請先採納。
9. 我是香港人,最近幾天出入境管理處通知說我出入境被限制了,請問我要怎麼解決和查詢被限制出入境呢
一、關於是否被限制出境可以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局查詢。
二、關於解決限制出境措施的程序
1、當事人的申請
限制出境措施的採取,應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原則,以法院依職權採取為例外。申請應書面提出,載明申請保全的事項、事實和理由,並以申請人能提供被申請人的護照號碼為最佳,申請書應附有相關證據。
2、申請人的擔保
若錯誤採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會導致被申請人遭受損失,因此,當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請的同時,應向法院提供可靠擔保,申請人拒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駁回其申請。至於擔保的方式、數額、是否屬可靠擔保等,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由受理申請的法院審查決定。
3、審查
法院應對申請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採取限制出境措施應符合:被申請人有未了民事案件在身;有採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請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責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將導致案件無法順利審理,或有效裁判無法執行。
4、裁定與執行
經審查,當事人的申請符合條件的,應裁定予以准許,不符合條件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在邊防口岸布控,或直接扣押被申請人的身份證、護照,並通知有關公安邊防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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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限制出境的限制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
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
10. 香港 政改 方案怎麼改法 能詳細的說一下,嘛
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
在落實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時,提名委員會須按民主程序,作為一個機構整體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與現時選舉委員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安排不同。在設計具體提名程序時,我們應確保每名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權利平等,以及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士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的權利和機會平等。
提名委員會的運作亦應具透明度,讓參選人有公平及充分的機會向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以至市民大眾解釋其政綱和理念。
所以,就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我們建議具體提名程序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此外,我們認為可考慮為提名委員會提供秘書處,向提名委員會委員提供相關參考資料,以協助提名委員會依法順利進行提名程序。有關建議可透過行政安排處理,毋須立法,可容後處理。
在委員推薦階段,我們認為可採取一個較現時須獲得選舉委員會150名委員聯合提名為低的推薦門檻,以鼓勵更多有志之士可以成為參選人,但參選人數目不應太多,以免對市民大眾造成混淆,以及確保參選過程能有效和有秩序地進行。故此,我們建議獲得12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以個人身分記名聯合推薦即可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為了容許更多有志之士參與選舉,以給予提名委員會有較多選擇,我們特意建議每名委員只可推薦一名參選人,並設立現行制度沒有的推薦上限,每名參選人可獲得的委員推薦數目上限為240名。這代表制度可容許最少有五個和最多有十個參選名額。
在「委員會提名」階段,由於提名委員會必須產生二至三名候選人,而該二至三名候選人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支持,故此提名程序的設計需有利於為提名委員會提供足夠選擇,同時有利於提名委員會順利提名二至三名候選人。為此,特區政府在《諮詢文件》中就「委員會提名」階段的提名程序,提出四種不同的投票程序,包括「一人三票」、「一人二至三票」、「一人最多三票」及「逐一表決」,以供考慮。
特區政府現建議提名委員會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以有利於委員可就每名參選人作逐一考慮,參選人可更公平地向委員爭取提名。每名委員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參選人,但亦可只支持部分參選人。為使提名委員會委員更好地履行提名職責,以便全港合資格選民在普選階段有充分的選擇,並為確保提名程序能夠更順利產生二至三名獲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的候選人,每名委員最少應支持兩名參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並獲得最高票的三名參選人成為候選人,或如果只得兩名參選人符合這些條件則該兩人成為候選人。如沒有參選人、只有一名參選人,或超過三名參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具體處理程序由本地法例規定。
普選投票安排
在行政長官的普選階段,全港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可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二至三名候選人中,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在考慮不同的投票制度時,我們需考慮該投票制度是否有利於選出獲社會認同的人選、在實際操作上是否切實可行,以及是否簡單易明,有助選民清晰表達其投票意向,以及選舉所需的時間及資源亦較少,這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本身已涉及不少程序(包括選民登記、組成提名委員會、推薦階段、提名階段、普選階段等)來說,較有利選舉過程的實際運作。
就普選的投票安排,特區政府將建議全港合資格選民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二至三名候選人,以「得票最多者當選」的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即只舉行一輪投票,無須要求當選人取得半數以上有效票,而未經填劃的選票則繼續被視作無效選票處理。此建議不涉及《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改,具體投票安排由本地法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