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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基層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2-24 14:53:59

㈠ 如何統籌推進基層治理工作,不斷提高治理實效和水平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政法機關特別是賦有社會治安治理職能的部門,必須從思想上主動適應,從措施上積極應對,積極探索加強社會治安治理創新的新思路、新辦法,切實解決思想認識、運行機制、警力裝備、隊伍素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努力提高社會治安治理水平,切實履行好政法機關的社會治安治理職能。

(一)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打造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推進社會治安治理創新,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既要全面開展工作,又要抓住源頭性、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重點在於解決好社會矛盾化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幫教管理,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綜合治理、網路虛擬的管理、社會組織服務等問題,創新虛擬社會治安治理,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嚴格管理、企業依法運營、行業加強自律、社會共同監督的互聯網綜合管理格局。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

「人防」方面
強化縣鄉村三級巡邏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在主要交通路口設置警亭,每個警亭設置固定巡防隊員24小時值勤,白天1人,晚上2人,每周五縣委政法委牽頭組織政法部門分戰區進行縣級大巡邏,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的巡防主力軍作用。同時,鄉鎮戰區聯動巡邏與村級日常巡邏相結合,網格聯動,警燈閃爍,提升群眾巡邏知曉率。廣泛宣傳發動,落實鄰里守望制度,對外來人員以及有嫌疑人員要詳細詢問,鄰里之間團結協作,共同抵禦不法分子。規范鄉鎮專職巡防隊,對隊員定崗定責,配齊配強其巡防裝備設備,強化其日常適應性訓練,完善村級專職巡邏隊,結合實際各行政村要普遍建立自己的專職巡邏隊,確保村級巡防全方位、經常化。

「物防」方面
1、 強化對群眾安全防範宣傳力度。動員群眾開展一次全方位的自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以便因症施策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2、 推進加固門窗、築牆壘院等物防措施。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動員安裝自動報警裝置;
3、 對重點單位特別是西部礦區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加高加固圍牆,修建觀察瞭望點。對存放現金、貴重物品的部位,配備保險櫃,集中保管。對生產、使用、保管、運輸危險品單位經常檢查,及時發現堵塞防範漏洞;
4、 實施亮化工程。鄉村一些街道小巷長期無路燈,是治安死角、案件多發區,要實施普及這項工程,推進街道亮化,切實提高群眾安全感。
「技防」方面,不斷強化和完善技防設施,縣鄉經費向技防傾斜,鄉(鎮)、村(居)級現有防監控設備平台保證全天候正常動作,通過平台全天候實施對所轄區域的治安監控;規范村級技防值班室,嚴格村級技防值班室標准規范化建設,確保其「有值班人員、有分布圖、有值班記錄、有工作制度」,加強對值班人員技術業務培訓。確保技防「鄉村全覆蓋,三級互聯通」的目標。

(二)做好基層群眾工作,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
社會治安治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群眾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基礎性工作。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駐村政法幹警定期召開培訓會,以案說法,現場解答疑難問題,確保矛盾糾紛及時調處,各種矛盾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縣司法局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組織人員深入基層,走上村莊地頭,以群眾樂於接受的方式,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切實做好新形勢下服務群眾的工作,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把人民滿意作為政法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堅持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堅持執法為民、服務為民,著力服務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服務為先,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通過強化社會服務提高社會治安治理實效。

(三)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人民調解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方式,在化解民間矛盾糾紛、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中具有獨特優勢,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方面。深化社會矛盾化解。不斷完善社會矛盾「大調解」工作體制機制。聘請專家,深入各鄉鎮召開培訓班,對調解員進行培訓。同時,加強組織建設,健全調解網路,要對全縣21個鄉鎮和608個村調委會及時進行調整和充實。提高基層調解員的調解技巧、法律文化水平及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積極推動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努力預防和化解行業與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依法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保障能力建設,落實好人民調解法規定的人民調解工作各項保障措施,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機制,成立醫療糾紛預防處置委員會,建立由政法、衛生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作運行調解機制。

(四)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搭建服務管理新平台
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服務和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工作,是加強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的重要方面,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內容。創新特殊群體服務管理,建立政府主導,綜治、司法牽頭,公安、法院、檢察院、勞動保障、民政、監獄等部門共同參與,集教育矯正、日監督管理、幫貧扶困、心理矯治等職能於一體的社區特殊人群管理服務新平台。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服務管理和教育幫扶工作,大力加強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有效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幫扶、管理、安置、就業問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積極推進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加強其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教育矯正質量。積極探索刑釋解教人員的管理服務新機制,加強銜接、落實安置,幫助刑釋解教人員順利回歸社會,減少服刑在教人員刑釋解教後脫管漏管現象,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進一步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按照建立適應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社區矯正工作體系的要求,大力推進社區矯正機構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司法所工作人員,發展壯大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隊伍,加強社區矯正經費保障,切實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監管、教育和幫扶工作,幫助流動人口有序融入城鎮,特殊人群順利融入社會。調整農業結構,扶持現代化農業種植戶典型,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轉變,提高產出效益。鼓勵和吸引在外創業人員回鄉建設,解決剩餘勞動力和出外務工的人數,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和兩勞回歸人員的管理。

(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形成社會治安治理新格局
創新社會治安治理,需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逐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治安治理格局,使社會組織成為緩和矛盾沖突的調節器、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閥、促進社會和諧的潤滑劑。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縣基層黨組織、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退伍軍人、紅白理事會等其它組織及協會也在不斷發育成長,這些社會組織和協會在為民排憂解難、協調利益沖突、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為此,我縣要創新為老服務,加強為老服務網路建設,積極探索以社會化為主渠道的養老服務新路子。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促進社會組織與黨委政府之間的良性互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協會在社會治安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組織的公眾知曉率和熟識度,吸引更多的有識之士,有志之士關心、關注社會組織發展,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六)做好基層基礎工作,推進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政法工作的活力源泉在基層,主要的執法活動在基層,工作的重點難點也在基層。沒有強有力的基層基礎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措施也難以落到實處,惠及城鄉群眾。近年來,政法機關基層基礎建設有了很大加強,但總體薄弱的善還沒有根本改變,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任務還很重。要履行好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職責,就必須切實做好相應的基礎性、保障性工作。要牢固樹立固本強基的思想,適當增加惠民方面的經費投入,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建設,加大鄉鎮道路維修建設力度,全面推進基層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水平;總結政法機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安治理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並使之固定下來、形成制度,同時根據新的實踐探索建立新的制度,努力構建科學完善、統一協調的制度體系,推進基層社會治安治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多方籌措資金,盡快化解鎮村債務,消除不穩定因素。解決鄉鎮專職巡防隊、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和保險問題,把精力更多的在放在基層,把人力、物力、財力更多的投在基層,真正做到人往基層走、勁往基層使、錢往基層花,夯實基層組織、整合基層資源、壯大基層力量、強化基礎工作,確保基層有人管事、有錢管事、願意管事,切實提高社會治安治理和服務水平。

(七)加強隊伍建設工作,力促社會治安治理取得實效
政法機關是社會治安治理的重要力量,政法隊伍建設好壞直接關繫到社會治安治理工作的實際效果。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經常化。教育廣大幹警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強化為民服務、為民執法理念,正確對待金錢、地位和權力,牢固樹立「三個至上」理念,做公正廉潔執法的表率,建設一支「作風過硬、紀律嚴明、能征善戰」的隊伍。
2、加大「從優待警」工作落實力度,關心關注政法幹部,加強政法基層科、所、隊、庭建設,在政策、制度、機制上確立「人往基層走、錢往基層流、幹部從基層出」的工作導向。把選人用人的眼光投向基層,以實績為標准,不拘一格地從政法隊伍中選幹部,切實解決工作多年政法幹警職級和待遇過低問題。使廣大幹警在政治上有奔頭、生活上有掙頭、工作上有干頭。
3、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在人員編制上給予傾斜,將鄉鎮綜治工作人員補貼列入財政預算,努力解決人員編制少、職級待遇低與工作任務繁重不相適應問題。

㈡ 如何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

打造基層社會治理新平台,建立高效多元的服務和矛盾疏導化解機制。

(一)整合公共資源,拓展服務功能,打造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新平台。

隨著社會建設的不斷推進,構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任務越來越重,對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二)實行網格管理,推動幹部下沉,把服務和矛盾預防化解在田間地頭。

在安排好「一辦」和「中心」辦事窗口的輪值服務人員外,其餘80%的鎮幹部按網格化管理包組、包片、包戶模式,每周3天以上的時間深入責任網格範圍內走訪、服務群眾,擔當起政策法規的「宣傳員」。

(三)注重多元治理,凝聚共治合力,力求群眾的問題更多地讓群眾解決。

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積極鼓勵培育基層各類社會組織,尤其注重培育村民理事會、水利協會等矛盾化解類社會組織,引導廣大群眾有序參與公共事務,反映訴求,協調關系,化解矛盾。

(四)強化支撐保障,全面系統推進,形成常態長效活力機制。

強化信息化支撐,開通手機版社會治理服務「一冊通」,網格內重要信息和工作開展情況通過簡訊方式向鎮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傳輸,實時進行分類、交辦、催辦、查詢、歸檔,實現情況及時掌握、矛盾及時化解、結果及時反饋、服務及時跟進,提高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規范化水平。

(2)服務基層治理擴展閱讀: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的背景:

服務群眾不到位、干群關系不密切,日益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基層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在黨的重大決定中,鮮明地提出「治理」這一概念,將「社會管理」表述變成「社會治理」,體現了由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共同治理的結構性變化,是黨在政治理念上的一次高度升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創新社會治理體系」,實質上就是要增強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轉變社會治理方式、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水平,切實解決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問題,這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

㈢ 基層社會治理如何創新

一、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要科學研判工作形勢。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空前的社會變革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同時也帶來各種矛盾和挑戰。概括起來講,基層社會治理主要面臨六個「難」:一是人口管理難。人口流動性加強、特殊人群增多、城鄉二元戶籍體制早已不適應社會發展需求,傳統的人口管理模式亟待重構。二是矛盾化解難。社會利益結構快速分化,新的利益群體、利益階層不斷出現,新老矛盾交織,各種利益訴求難滿足。三是安全防控難。治安形勢嚴峻,刑事犯罪高位徘徊;安全生產問題突出,事故多發;網路社會發展迅速,安全漏洞多;恐怖問題越來越現實,社會壓力大。四是基層管控難。一些鄉鎮(街道)、村(社區)力量不足,素質不高,民主法制觀念淡薄,處理社會問題的能力缺乏。五是服務供給難。需要為人民群眾提供的服務越來越多,供給的數量、質量、渠道還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六是隊伍建設難。幹部隊伍建設的現狀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素質難提升,形象難維護。要化解這些矛盾、解決這些問題、應對這些挑戰,必須深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

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要努力優化治理體系。面對社會發展的新態勢,傳統的以行政體系為主要力量的基層治理體系越來越難以承擔現代社會治理的重任,必須在原有體系的基礎上,不斷調整力量架構,建立更具開放性和包容性的治理體系。一是要建優黨的組織。以黨建為統領,把黨的基層組織建全、建強、建實,選准、配優基層骨幹力量,真正發揮黨組織的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二是要發展自治組織。著力讓村委會、居委會回歸自治,整合村、社區內部的治理資源,形成以居委會為中心,多種主體共同參與的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治體系。三是要培育服務組織。引入、培育市場力量和社會力量,發展專業化的社會服務組織,承接公共服務、公益服務和商業服務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搭建起多層次、多元化服務結構,提高社會自我協調、自我供給能力。

三、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要著力化解矛盾糾紛。社會利益結構的分化引發大量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是社會治理的重點和難點之一。

四、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要全面提升服務水平。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政府要從控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在治理中提供服務,在服務中促進治理。

五、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要充分激活群眾動力
群眾是社會治理的對象,也是社會治理的主體。要踐行群眾路線,做到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形成社會治理的強大群眾動力。

㈣ 如何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一、大力推進基層議事規則的程序化。
二、大力推進基層公共服務的標准化。
三、大力推進基層社會管控的網格化。
四、大力推進基層權力運行的公開化。
五、大力推進基層治理力量的職業化。

㈤ 社區如何加強基層治理

以黨建引領新時代社區治理,要完善多元共治的黨建網路體系。對於社區全靠政府管理的傳統「一元模式」,要形成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社區居委會為樞紐、以居民為主體,社會組織、群眾團體、志願者團隊等共同參與的基層治理架構,通過建立有效的自治與共治聯動機制,實現黨的組織覆蓋。同時,要建立平台、匯集資源、整合力量,通過開展融公安網、政務網、互聯網等於一體的智慧社區建設,真正搭建起群眾參與社區治理和服務的平台,通過多元共治平台,實現黨的工作覆蓋。

以黨建引領新時代社區治理,要全力打造服務型基層黨組織。社區黨組織既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者,更是社區群眾利益的代表者和服務者。社區治理創新就是要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要努力構建黨建服務機制,精準對接群眾需求,創新黨組織及黨員為群眾服務的途徑和方式,開展以志願服務為特色的社區服務,整合多方社會資源優服務促發展,以此打造基層黨建品牌,努力為社區群眾打造一個舒適安心的人居環境。

以黨建引領新時代社區治理,要充分發揮黨員的戰斗堡壘作用。社區治理創新成效如何,基層幹部是決定性因素,要將社區幹部隊伍納入全區幹部隊伍建設體系,培養選拔一批黨性強、能力強、群眾信得過、治理有辦法並竭盡誠心服務群眾的優秀人才,對其建立落實鼓勵激勵機制,在幹部待遇、評價考核、職位晉升等方面改進工作思路,不斷激發社區幹部隊伍內生活力。

㈥ 為人民群眾參與基層治理提兩條建議

你就在這里提兩條建議,第一條就走不可認為的實際情況,嗯來進行,屆時第二就是一些為人民服務。

㈦ 推進基層治理的原因

基層抄治理關乎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當前加強和改善基層治理,是農村統籌和發展的重要體制機制保障,是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轉型和變革過程中促進社會融合與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基層社會治理遇到不少新矛盾、新問題,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需要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執法規范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這就需要在綜治、信訪、基層自治、社會組織發展等重點領域加快立法進程。

一方面,推進基層社會治理范圍及政府職能法定,明確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程序公開、標准公開、結果公開的行政執法行為規范。

另一方面,加快基層社會治理重點領域的法律制度建設,根據新型社會組織、社區自治組織等的發展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注重提升群眾法治觀念,保障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事務中依法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㈧ 如何提高基層社會治理

這個一定要立法執法,守法,這樣子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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