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治理
A. 農村基層治理的新問題、新情況、新對策
當前,我國農村發展正在發生新的變革,同時,農村基層治理也面臨著很多新矛盾和新挑戰。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既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容,又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
一、在農村基層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幹部群眾溝通渠道不暢。一些村幹部民主意識薄弱,民主作風欠缺,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益事業發展、惠民為民政策落實上,向群眾宣傳溝通力度不足,出現「替民做主」現象。部分群眾對村務工作不知曉、不理解、不支持,即使村幹部為村民辦了好事,也常常被誤解,導致干群感情生疏、情緒對立。
(二)村務工作監督不到位。個別村幹部仍然存在「家長制」作風,憑主觀意志、人情關系辦事,在生產和村務管理過程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不按規定召開黨員、群眾會議,不按照制度程序辦事,提議決策不民主,村務管理執行不透明,過程結果不公開,缺乏有力有效的監督。部分村的賬務不進行公開,有的村公開的帳目不清,數目不明。部分地方低保戶評選不公開、不透明,「關系保」、「人情保」時有發生。
(三)村「兩委」關系不盡和諧。部分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關系不是很融洽,工作仍存在碰到問題互相踢皮球、扯皮現象,造成有些工作重疊,有些工作死角無人管。有的村委會班子成員認為自己是全村群眾選舉的,而村黨支部書記只是由占村民總數一小部分的黨員「兩推一選」的,於是盲目自大,自己想怎麼干就怎麼干,不尊重黨支部的領導;有的村黨支部認為,基層黨組織是領導核心,就是要領導一切,於是就大包大攬,妨礙了村委會班子正常行使應有的權力。
二、問題存在的原因
(一)少數群眾大局意識不強。當前農村興辦公益事業,既要靠國家的優惠政策支持、引導,更要靠群眾自力更生、自主籌資籌勞。但少數有承擔能力的群眾大局意識、公民意識不強,只想享受權利,不願承擔義務,導致農村發展不快,村級債務增大,幹部與群眾、群眾與群眾不和諧因素增多。
(二)部分村幹部綜合素質不高。當前大部分村幹部普遍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綜合素質不高,現代基層治理理念有所欠缺。部分幹部工作作風不扎實,執行力不強,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在工作上滿足於過得去,對工作質量要求缺乏高標准;有的幹部在仍習慣於 「一班人」「說了算,定了干」的「為民作主」的領導方式,常採用強迫命令和強制性行政手段,不能正確運用服務群眾、民主協商的工作方法。
(三)部分基層幹部服務意識不強。基層幹部有的民主意識較差,決策不民主,聽不進群眾意見,憑主觀想像決策和開展工作;有的缺乏艱苦奮斗的精神,存在享樂主義和盲目攀比現象;有的工作不深入,工作怕吃苦、怕擔責任、怕吃虧,對群眾存在的困難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沒有深入的了解;有的工作作風粗暴,為民服務的意識不強,群眾辦事難,未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三、新時期完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的對策和建設
(一)治理規范化,完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建立健全既保證黨的領導又保障村民自治權利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積極探索新型農村治理機制,著力強化農村基層自治結構,構建在黨組織領導下,以政府管理為基礎、村民自治為核心、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多元農村基層治理機制。因地制宜推廣重大事項由村黨支部提議、支委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商議、全村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以及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等做法。推進村務、黨務公開,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深入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項實踐。探索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
(二)培育民主意識,提高群眾自我治理的能力。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當前基層幹部的素質與村級治理機制還有一定的差距。進一步培養幹部群眾的民主意識,仍然是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用制度規范村幹部和全體村民的行為,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意識,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村級幹部要在制度框架內管理村中事務,改變工作方式方法,學會運用示範、引導、服務的方式開展工作,運用說服教育、民主協商的方法處理農村工作中的矛盾和沖突。
(三)加強培養選拔,完善村級幹部選人用人機制。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實行「兩推一選」,先由黨員推薦、群眾推薦確定候選人,再進行黨內選舉,改變村支部選舉「由少數人選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做法。黨委會成員的選舉實行「兩票制」,先由全體村民對本村現有黨員投「信任票」,然後從得票超過半數的黨員中提名村黨委會候選人,召開黨員大會「正式投票」選舉村黨支部組成人員。完善選民登記和投票程序,在村委會選舉過程中,加強對村委會選舉的組織和監督,嚴查舞弊賄選,確保村民有效行使選舉權。加強對大學畢業生、退伍軍人、私營企業主、返鄉務工人員等新生代村幹部的培養和選拔,以改變目前村幹部年齡漸趨老齡化、學歷偏低等難以適應新形勢的現狀。
(四)規范村務管理,完善議事決策機制。成立村民議事機構,由村「兩委」成員、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議事委員會,通過村民議事委員會,把重大村務的決定權交給廣大村民,凡村務大事,都要經村民議事委員會充分討論後再決定,做到村幹部、黨員、普通村民三者決策的有機統一,使村民能夠表達意見並參與決策,真正成為決策議事的「主角」。嚴格執行「一事一議」制度,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履行程序。對村裡的重大問題決策,先由村黨支部形成決議,然後提交支委和村委召開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後提交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凡涉及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尤其是重大村務和財務,都要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努力提高村務管理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確保村務管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改革財務管理制度,探索每月到鎮(街道)做賬和每季度在聯席會上公開賬務和村級財務鎮(街道)代管等制度,探索可行有效的村賬審計方式,如第三方審計。
(五)深化「陽光村務」,完善村幹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會、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理財小組等群眾性監督機構。進一步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議事會制度、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等制度。實行重大事項必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決定製度,聽取和徵求村民意見,深化民主監督工作。深化「陽光村務」工作,規范村黨務政務、村務和財務等「三務」的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程序和時限,將村事務「曬」在陽光下,「亮」在民心中,真正讓村民知情,由群眾監督,使村幹部清白。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兩委」幹部執行村務決策、履行村務管理和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和全程監督,並及時公開。上級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村委會工作的監督,定期檢查村務、村賬情況,聽取村民意見。在公共服務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實行「項目公示制」,增強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村民民主參政意識和法律意識,進一步打通民意反映渠道,讓村民的意見順利「上傳」到有關部門,使村民成為村幹部的「全天候」監督者。
B.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對什麼,組織黨員、群群眾參與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
答: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組織黨員、群眾參與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加強污染防治,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鄉村。
C. 完善鄉村治理機制,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應把握哪些總體要求
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主要是指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
不斷提高黨領導農村工作水平,必須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重點是要抓好農村黨支部建設。農村黨支部的領導核心地位要求在農村,村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婦女、青年、民兵等群眾組織都必須接受村黨支部的領導,發揮各自的作用,促進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D. 如何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發揮好黨組織在農村的領導核心作用
1、深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成果的取得和整個農村面貌的改善,都要靠基層黨組織來領導。
2、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村民自治的核心內容是「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3、提高農民法治意識。提高農民法治意識,是我國建設法治社會的基本內容之一,也是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環節。
4、脫貧攻堅實踐中要切實幫助貧困人口轉變觀念。貧困人口大部分在農村,如何打贏脫貧攻堅戰,是基層社會治理必須面對的問題。治貧先治懶,扶貧先扶志。要努力讓貧困群眾思想認識到位、心態積極、主動作為,從貧困走向富裕,不僅僅是物質上,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實現自立、自強。
5、加強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不斷加強,會逐步提高農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外出務工人員回歸農村就業創業,有利於從根本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整體面貌的改善。
(4)農村基層治理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是在鄉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建設「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既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更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既要傳承發展我國農耕文明中的優秀傳統,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又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
人民網—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E. 如何提高鄉村治理能力
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我政權體 制重要組部社穩定家建設基石改革放三十特別自20世紀80代撤社建鄉作農村基層政權鄉鎮政府落實黨家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穩定等面發揮替代作用三十間通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系列措施我逐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伴隨工業化、城鎮化及社經濟轉型深入推進我農村進入新發展階段農村社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同發展程存平衡、穩定、持續問題益突前我農村基層政權現實運轉程存少問題突表現:其鄉鎮政權權力責任等鄉鎮政權管理許可權經濟能力限卻承擔著限政治責任票否決事項必要增加鄉鎮政權工作壓力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社區組織關系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民主基礎牢鄉鎮制度沒全面落實能適應農民益提高民主意識訴求鄉鎮政府往往農民高度信任由於些體制問題少鄉鎮政府主要精力部資源放應付級派行政事務缺乏廣農民提供公共服務力難實現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適應新發展形勢落實依治基本略必要通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治理式落實制度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政府立推進社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政府律位進步明確基層民主治理程重要位解決完善我前基層治理存問題關鍵通律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關系包括鄉鎮、鄉鎮黨委鄉鎮政府各自職責許可權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律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體制機制效應農村社同群體利益訴求政府權力行必需受制衡與監督政府公共服務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民群眾需求與呼聲 服務型政府建設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社管理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加強社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諧等四面基本職能鄉鎮工作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樹立農民服務理念效應廣農民社治安、醫療衛、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保障等公共服務需求改革目前考核體制嚴格控制鄉鎮領導票否決事項再推本經濟發展、維護社穩定作考核鄉鎮官員主要指標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作主要考核指標通政府立增強農村基層政府權能財政完整性並相應建立起必要自與自相結合責任監督機制通體制機制改革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機制實現政府治理序化、治化、民主化針發展差異性給予治理必要靈性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實踐要求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推進基層民代表制度建設 鄉鎮民代表制度重要組部基層家權力機關其加強改進黨領導、實現民家作主具重要作用必須進步完善鄉鎮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消除選舉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民群眾能真選自滿意代表實行選舉公改變代表候選透明規范狀況改革代表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士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員參選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代表履職工作實現代表聯系選民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意見要求真服務鄉鎮代表主席團履職應議期間向閉期間拓展些期履職或消極履職代表要通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要充發揮鄉鎮監督職能前鄉鎮缺乏官員問責質詢必須財政、事、提案質詢等面真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代表通主席團依行使權力犯重錯誤、能勝任工作政府工作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制度建設必須堅持完善黨工作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工作領導式各應根據實際力展創新鄉鎮制度、實現民家作主化形式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提高議政能力提供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公益事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民依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重要式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充滿力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及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與計劃育等設委員二要斷完善村務公民主管理擴序參與、推進信息公、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重點拓寬范圍途徑豐富內容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效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更更切實民主權利 條件區要按照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原則科界定農村社區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完善村民自治新途徑首先加強村黨組織核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農村社區建設職責其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間聯系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同模式、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再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民服務中國制度改進服務式探索引導社救助、社福利、醫療衛、計劃育、社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保障、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農村探索縮城鄉差別效措施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解決農民關注熱點、難點問題入手社區服務或服務站基礎志願服務抓手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式、途徑組織員村民社各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社區建設探索引導社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組織推進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發展基層社組織實現政府職能轉變關鍵素政府通引導農民自願基礎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領導體制、工作機制經費投入機制才能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鄉村治理新力農民合作社帶農戶進入市場基本主體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新型實體創新農村社管理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元化、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化相結合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等社區性社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民調解、行政調解、司調解聯工作體系健全律援助制度推涉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
F. 什麼是基層治理
基層治理是對基層地區(如城市社區、農村等)的治理。
基層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國家治理現代化離不開基層治理現代化。城市的社區治理、農村的村落治理,都屬於基層治理范疇。基層治理涉及面寬、量大、事多,直接面對群眾,在整個國家治理體系中佔有重要位置。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基層治理是否有效,直接決定著經濟社會是否能持續發展、繁榮和穩定。
(6)農村基層治理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
這不僅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指明了方向,更對新時代黨的建設和以黨的建設貫穿基層治理、保障基層治理、引領基層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路徑探索,對基層黨建和基層治理的發展創新,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地落實,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參考資料:人民網-新時代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思考
G. 公務員從事農村基層社會管理工作是干什麼
在基層,做個一般的公務員,其收入與在外企或大公司工作的同齡人相比差距非常之大,簡直不能比,而工作任務又是相當繁重,壓力很大。如果完不成任務,考核不合格將被辭退。你基本上是沒有什麼自由可言的,你的言行可能被記錄在案,因為有段時間,各類督查組、新聞媒介、人大政協代表等等,到處進行明查暗訪,搞得公務員非常緊張。在公共場所,一旦出現什麼狀況,有人發現你是公務員將有可能成為進攻的對象。比如襲警事件最近不斷發生,就是一個典型。
公務員每年有太多的本職工作,每年都有目標責任,你必須全面完成;還有招商引資任務,只能用業余時間;臨時交辦的任務,你得圓滿成功;此外,還必須有工作創新,沒有創新也不行,你得想方設法搞點新花樣。這些工作你得完成好,並且不能出差錯,否則,到時候你的考核要受到影響。
其次是一些臨時安排的工作。比如搞的入戶宣傳危舊房搬遷工作,因為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而且工作量是非常之大,老百姓有很多述求,有許多想法,需要做大量的宣傳思想工作,你只有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來做這些,如果老百姓不理解,跑再多的路也白跑。經常是吃不上飯,喝不上水,沒有加班費。很多人認為你不可能沒有利益,肯定很有好處才會這樣。
今年汶川發生強烈地震,大家都看見了,很多職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向災區捐助,到災區進行救援工作,更是沒有白天黑夜,想盡一切辦法。根本無法關心家人,特別是在生死攸關的時候,對家人好象無情無義。
在奧運會和火炬傳遞中,要認真參加一些活動,並且要保證不出差錯。
現在又在搞創建文明城市的活動,更是忙不過來,跑社區、跑街道,入戶宣傳,幫助老百姓做清潔、、、、、、
可以說,在困難和危險面前,你必須沖在前頭,比如,在地震時和在突發事件發行時,就是這樣。每年的募捐是必不可少的。年休假是基本上休不完,有時候是休不成的。更不可能外出旅遊了。
有人說,公務員收入高、又有權又輕松,這是誤導,這工作越來越難做了。
H.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是我國政權體 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建設的基石。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特別是自20世紀80年代「撤社建鄉」以來,作為農村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在落實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間通過分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國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方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工業化、城鎮化以及社會經濟轉型的深入推進,我國農村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農村社會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的問題日益突出。當前,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在現實運轉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地表現為:其一,鄉鎮政權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鄉鎮政權的管理權有限,經濟能力也有限,卻承擔著無限的政治責任,「一票否決」事項過多,不必要地增加了鄉鎮政權的工作壓力和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和社區組織的關系有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的民主基礎不牢,鄉鎮人大制度沒有全面落實,不能適應農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識和訴求,鄉鎮政府往往得不到農民的高度信任。由於這些體制問題,不少鄉鎮政府將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資源放在應付上級下派的行政事務上,缺乏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的動力,難以實現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為了適應新的發展形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必要通過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和落實人大制度來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過地方政府立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基層民主在地方治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決和完善我國當前基層治理存在問題的關鍵。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的關系,包括鄉鎮人大、鄉鎮黨委和鄉鎮政府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的體制機制,有效回應農村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政府權力和行為必需受到的制衡與監督,政府的公共服務和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與呼聲。
以服務型政府建設為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好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等四個方面的基本職能。鄉鎮工作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正樹立為農民服務的理念,有效回應廣大農民對社會治安、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體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不再將推動本地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考核鄉鎮官員的主要指標,而是將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通過地方政府立法增強農村基層政府的權能和財政的完整性,並相應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責任監督機制,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和機制,實現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針對地方發展的差異性,給予地方治理必要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實踐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進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鄉鎮人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其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須進一步完善鄉鎮人大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和消除選舉中的「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人民群眾能真正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實行選舉公開,改變代表候選人不透明不規范的狀況。改革人大代表成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員參選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人大代表的履職工作,實現人大代表聯系選民的常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真正為他們服務。鄉鎮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團的履職,應從會議期間向閉會期間拓展。對那些長期不履職或消極履職的代表,要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監督職能。當前,鄉鎮人大缺乏對官員的問責和質詢,必須在財政、人事、提案質詢等方面真正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人大代表通過人大主席團依法行使權力,對犯有重大錯誤、不能勝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人大制度的建設,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方式。各地應根據實際,大力開展創新鄉鎮人大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多樣化形式。不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為提高議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會及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下設委員會。二是要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有條件的地區要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的原則,科學界定農村社區的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徑。首先,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其次,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為民服務代理制度,改進服務方式,探索引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動保障、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的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探索縮小城鄉差別的有效措施。最後,開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從解決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以社區服務中心或服務站為基礎,以志願服務活動為抓手,把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的方式、方法和途徑,組織動員村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活動,探索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的有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過引導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投入機制,才能不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新活力。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有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會等社區性社會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的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I. 村幹部就如何做好農村基層治理工作交流發言
村幹部想做好農村基層治理工作交流發言稿,首先要多到農村基層走訪考察,多問多聽基層群眾的心聲,這樣才能真正做好工作交流發言稿。
J. 我是一名基層綜治人員,想問下農村的綜合治理工作如何才能做到現在所倡導的自治
自治,基本,能達到,不用綜治人員,太操心!但,絕對的自治。是不可以的。伋是,綜治人員,與基本群眾!相互配合!互相監督!才是出路。任重道遠,不能為了省事,而不作為!所以,日常治理,伋然重要!不然要綜治人員!干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