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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現代化研究

發布時間: 2021-02-21 17:09:33

⑴ 結合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談談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辯證關系,(在線等)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有力保證,具有極其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

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



(1)治理現代化研究擴展閱讀:

我們黨的做法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整體性全局性的任務,必須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科學謀劃、精心組織,遠近結合、整體推進,確保所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到位。

由於制度體系和治理體系的內容十分廣泛,相互間的關系十分復雜,而且所有的制度都要保持統一性和規范性,因此,所有的制度體系和治理體系都必須有頂層設計,統一執行,不能隨便自行其是。

與此同時,每一項制度和文件都需各個層面無縫對接,使之既符合全局要求,又切合具體實際,上通天,下接地,叫得響,行得通,真正發揮制度和治理的效能和效用。

各個地區、各個部門都要有責任擔當,服從人民意願,維護總體大局,同心協力,共同奮斗,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應有的貢獻。

⑵ 如何推進我國的國家治理現代化

內容摘要:「國家治理現代化」這一命題隱含著政治上的一元與多元、現代與後現代的內在張力。在我國現階段,最需要關注的還是政治現代化的問題,包括政治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多元化和一體化、代議制和官僚制等。同時,還要關注發展時序問題,正確認識和處理民主與民生、代議民主與協商民主、現代化與後現代等時序邏輯。當前中國面臨從前現代社會向現代國家的轉型以及如何應對後現代性挑戰的雙重任務,平衡好這雙重任務是對領導人的巨大考驗。
關鍵詞:治理 國家治理 政治現代性 後現代性 代議制 官僚制 發展時序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個全新的命題,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焦點和亮點。過去十幾年裡,國際社科文獻中最為流行的術語之一便是「治理」。但是相關概念進入我們黨的文件還是首次。其新意有二:一是首次把「國家治理」問題提上了國家建設的重要議事日程,意義重大;二是進一步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的現代化,大大豐富了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內涵。本文擬從理論與實際、歷史與現實、國內與國際相結合的角度,針對我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問題進行若幹探討。

「治理」是20世紀末開始在國際上出現的一個政治與公共管理的新術語,是相對於「統治」而言的一種政治管理的新範式。在西方語境中,「治理」意味著「去國家化」、「去中心化」,以合作替代強制。從國際政治層面看,治理主要是顛覆以現代主權國家、民族國家為基礎的威斯特伐利亞秩序,強調無政府的治理,或者是後國家主義的世界秩序,淡化主權國家或者政府的作用,主張「全球治理」。從國內政治層面看,強調的是「多元共治」或「多中心治理」,國家或者政府只是「多中心」當中的一個中心,這對現代以來以國家為中心的政府模式提出了挑戰。在政治制度上,主張顛覆代議民主制和理性官僚制,提出所謂的參與民主、協商民主等後現代的民主理論。
「治理」彰顯了現代性與後現代性的沖突。它是西方後現代社會的概念,是試圖超越西方以往的現代性。西方國家已經完成了政治現代化,其最重要的標志就是建立了民主政治中的代議制和公共行政中的官僚制。對西方而言,這些結構已經過於成熟了,需要稍微做一些「解構」。這種背景下,西方一些學者關注的問題是,作為代議制主體的選舉競爭不足以充分表達民主政治的豐富內涵,人民要有更多的參與渠道;官僚制非民眾所能控制,需要對此進行改造以期行政系統對人民更負責任。「治理」的概念便應運而生,其政治背景是多元共治,打破政府的壟斷性。當然治理概念也用在聯合國、世界銀行等組織針對第三世界提出的一些發展措施,這就和一般西方國家提的「治理」語境有所不同。
在「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過是多元政治構架中的一元,各個治理主體之間是平等的夥伴關系,而民主、法治還是承認政府的絕對優勢,只不過要對政府的權力加以限制而已,所以治理的概念比民主和法治要激進得多。一直以來,國家的事就是政府說了算,現在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以及社會的廣泛參與要形成一個多元共治的局面。但是這在西方也沒有完全做到,政府在國家事務中依然占據絕對優勢,而不僅僅是多元中的一元。比如遇到金融危機,主要還是政府在「救市」,雖然西方的確更為多元,社會自治更為強大。在中國目前的時空條件下,更不可能一下子走到這一步,包括執政黨在內的政府力量在整個治理結構中依然處在核心地位,這是中國與西方的「治理」在內涵上的不同之處。

在我國,「國家治理」概念的提出,重點應當解決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完成的、而我們還沒完成的那些任務,包括民主法治,完善民主代議制,樹立法治的權威,建立理性官僚制度,政府依法行政,這些方面中國的路還很長。所以提出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問題,在中國首先還是解決政治現代性的問題,尤其是要建構現代國家,而不是把重點放在國家以外。在國家制度完善的基礎上,形成市場、社會和公民參與的多中心「治理」局面。所以,中國面臨的是兩重任務,首先是把國家建設好;其次在國家建設的同時,發揮國家以外的力量參與治理。「治理」本來是側重於後者,但是我們有特殊的國情,國家自身的建設不能沒有。因此,盡管學界對於「國家治理」這個概念有爭議,因為「治理」本來應當是去國家化、去中心化的,但是在中國,要實現良好的治理或者說「善治」,首先還是要解決國家自身的治理問題和現代化問題,因此提出「國家治理」的概念還是很有意義的。
從這種語境出發,對於「國家治理」這一概念,可以分兩個層次理解:一是對國家進行治理,國家是治理的對象,這里的「國家」是一個廣義的概念,而「治理」則可以理解為多元共治,即國際上使用的governance;二是由國家進行治理,這里國家由治理的對象變成治理的主體,其含義是國家權力,與政府大體相同,而這里的「治理」則是「統治和管理」的縮寫,與governance聯系不大,基本上還是government的含義。因此,中國語境下的「國家治理」兼具「統治和管理」與「多元共治」的雙重含義,本質上是現代性與後現代性的緊張關系。

可見,「國家治理」這個概念隱含著政治上的一元(國家中心) 與多元(多中心)、現代與後現代的內在張力。在我國現階段,最需要關注的還是政治現代化的問題,是如何把國家(政府) 這個中心搞好的問題。
有鑒於此,我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需要政府自身的現代化,實現政府轉型。政府不轉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就無法起決定性作用。可以說,政府簡政放權的程度有多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所起的決定性作用就有多大。當然,政府改革不完全等於簡政放權。有些權力要放掉,但有些職能還要加強。當前政府改革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政府不該管的管得太多,而該管的卻沒有管好。十幾年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弗里德曼就有一個很有見地的觀點,他說:中國的政府是究竟太大還是太小?答案是既太大又太小,在干預經濟和控制投資方面太大;但是在提供法治、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方面又太小。十幾年過去了,他對中國政府存在的病症,現在看來這個穴點得依然非常准,問題依然沒有解決,現在政府依然面臨大量的職能越位、缺位和錯位的狀況。因此,現在政府改革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進行合理的職能定位,把該管的管好,把不該管的堅決放掉。
然而,光有政府治理的改善,還不是國家治理。改進政府治理只是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的第一個層面。從「統治」到「治理」的一字之差,最基本的差異在於,統治的主體一定是源於國家的公共機構,而治理的主體既可以是公共機構即政府,也可以是市場、社會和公民。傳統的「統治」是國家或政府一個中心發揮關鍵作用,而「治理」則是多中心的,國家或政府只是治理的一個中心,市場經濟體系和公司企業是第二個中心,以非政府組織為主的社會組織是第三個中心,而公民及其直接參與則是第四個中心。這么多中心連接在一起就是一個理想的治理結構。從這個意義來講,我們國家治理體系的建構,不僅要改革政府,而且要讓市場、社會和公民發揮重要功能。
因此,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我國實際上至少包含三個層面的內容。第一,是形成國家政府、市場、社會以及公民共同參與、良性互動的治理結構,盡管這些主體的作用不是等量齊觀的,政府總體上起著更為主要的作用;第二,是改善政府治理,深化政府改革,前面主要講的是這個問題,其「政府」的含義是狹義的;第三,從廣義的「政府」含義上說,也要形成一個合理的治理結構。從廣義來說,政府治理不僅僅是行政機構,而是包括黨、人大、政府、政協四套班子在內的治理結構。除此之外,還要包括紀委、法院、檢察院三套機構,嚴格說是七套機構。當然,主要是其中的四套班子應當形成一個好的治理體系。如何把黨委揮手、政府動手、人大舉手、政協拍手的統治結構,改變為黨委執政、人大議政、政府行政、政協參政的治理結構,這是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為艱巨的任務。
毋庸置疑,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說明目前我國的治理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時代的要求。首先,現代化的政治是程序政治,而非人格化的政治,但在中國,人格化的政治結構起更大的作用,這是我國治理現代化所面對的最重要問題。現代政治更講究程序,但是中國則更重實體。政治學和法學有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民主里有實質民主和程序民主。中國人的政治習慣更偏重前者,我們做過很多民調,一般的老百姓對民主的定義是:「民主就是政府給老百姓做實事做好事」,解決民生就是民主。民主更體現所謂的「為民」內容。林肯曾經把民主定義為「民有」 (of the people)、「民治」(by the people)、「民享」 (for the people)。中國人側重於民享,政府為老百姓做事就叫民主。這屬於實體性的東西,是結果性的東西。簡言之,更多人把「民主」定義為「民生」,政府為老百姓做主,核心的理念是「為民」。這其實是繼承發揚了中國傳統上豐厚的「民本」思想。中國比較缺乏by the people的政治理念,by 就凸顯了程序性,你要經過人民認可,通過一個程序執政。中國傳統則是可以不經過人民,就像一個家長自然地就對孩子負責。其實在傳統政治里,「家長制」不是壞概念。家長會很好地照顧孩子,一心一意地保護孩子。但是家長為孩子好,是不需要給孩子發言權的,不需要所謂的「程序」。我讓你吃什麼你就吃什麼,讓你喝什麼你就喝什麼。傳統中國有一對很典型的政治概念,「父母官」和「子民」,這里其實反映的是一種政治倫理要求,當官的像愛自己的孩子一樣來愛老百姓。這是實體性的政治要求,老百姓並沒有參與權。中國實際缺的就是老百姓的政治參與和程序正義、程序民主。我們傳統政治缺這些,現在從政治文化角度講這點還是比較弱。通過民調可以發現,人民還是著重要求政府為人民服務,對選舉競爭、分權制衡等並不是很關心。黨和政府也更強調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這其實都反映了這種政治文化傳統。但是怎麼依靠人民、通過人民來執政,我們做的還是比較欠缺的。
從一定意義上說,民主和專制的區別就是程序政治的區別。專制不要太多的程序,因為幾個人或者一個人說了算;民主則需要集眾人之意志,眾人之意志怎麼能夠形成?用盧梭的話來講,「公意」怎麼形成?或者「眾意」怎麼形成?如果沒有一套制度和程序,那麼到底聽誰的呢?這就要有一套程序和規則,把眾人的意志集中起來。不以一兩個人的政治意志為主。如何聚合多數人的政治意志,就一定需要程序,所以民主政治一定是程序政治,專制政治則不需要太多的程序,或者可以簡化程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建立程序和制度。
克服國家治理的碎片化狀態
我國國家治理存在的一個問題是,看起來國家權力很大,但實際上是碎片化狀態,正如美國著名中國問題專家李侃如所說,中國實際上就是「支離破碎的權威主義」(Fragmented Authoritarianism),該整合的沒有整合,該制約的沒有制約。這就形成了部門主義、分散主義、地方主義尾大不掉,以及「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的現象。
這種政治權威碎片化的情況確實嚴重阻礙了中國的發展。特別是在市場經濟和公共服務領域,大家感受得非常強烈,都是地方和部門出政策,讓人感到阻礙重重,非常不方便。有的輿論就指出,這種地域和部門的隔斷,甚至讓人們懷疑中國是否是一個單一制國家。所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中,令人吃驚地27次提到「統一」,這還沒有把「統一戰線」等「統一」的字眼算進去,僅僅意指中央統一管理、統一權威、統一市場等含義上的「統一」,超過了眾人矚目的「治理」一詞所出現的24次。這就說明中央在關注國家治理的多元化的同時,也在關注一體化的問題,著力解決公共事務的碎片化。多元化和一體化並不矛盾,是國家治理相反相成的兩個方面。我們要統一市場,統一政令,統一司法,只有這些方面統一了,我們才可能講均等化。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中國是大國,發展不平衡是一個基本的國情。資源短缺,發展不平衡,因此要統一政令也很難。就拿公共服務均等化來說,一些發達城市曾經考慮過給外來流動人口均等的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但還是擔心出現「窪地效應」,最後難以承受。所以這個現實壓力———城鄉二元結構,區域發展不平衡,對於決策者而言是個現實難題。事實上,現階段中國也很難完全做到各方面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在於,現實做不到,但是口號喊得卻很響亮,把人的胃口吊得很高。這就造成了很大的社會挫折感。鄧小平搞改革比較聰明的地方,就是先給出明確的心理預期,即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等經濟發展水平上去了,國力提高了,再帶動大家一起富起來。這個心理預期,大家都清楚。現在的情況就是我們說的太多,實際做的又太少,成了語言的巨人、行動的矮子,產生了強烈的反差。不僅是公共服務,而且民主政治也是這樣,比如我們經常講要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即「四個民主」,這比發達國家還要高得多。西方國家實際上只做到了「一個半」:民主選舉算是基本做到了,民主監督做到了半個,民主管理和民主決策則基本沒有做到也無法做到,所以他們把民主的底線定義為選舉競爭,非常貼近現實。包括「協商民主」,雖然也是少數西方學者提出的概念,但在發達國家主要還是停留在概念和小范圍試驗階段,主流民主理論和實踐依然是以選舉競爭為主的代議民主,「協商民主」是西方也不敢輕易做的。我們的民主概念已經進入後現代了,但實際政治程序還沒解決現代性的問題。這個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梳理民主與民生的時序邏輯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理清發展時序,加強頂層設計,拿出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一步一步加以實現,先解決什麼,後解決什麼,把容易做的先做,最難的放在最後。中國目前的很多問題,還是摸著石頭過河,缺乏理性的設計,這樣下去很危險。
一個大的戰略性問題,是我們現在十分關注民生問題,這當然是重要的。但是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民主。那麼,民生和民主,首先要解決哪一個?理論上我們先不說,先從經驗上看,有沒有一個國家,民主政治的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就能先解決好民生的?政治學總結發達國家的政治發展進程,概括為「三步走」。第一步是解決國家統一的問題,打破封建諸侯割據,將權力集中到國王手中,建立專制主義國家,形成所謂的國家主權。我們國家在毛澤東時代,就是完成第一步。目前實際上還沒有徹底解決碎片化問題,該統一的還沒有統一。碎片化不意味著民主。民主意味著強大的國家治理能力,意味著能建立強政府,令不行禁不止不是民主,無政府主義也不是民主。我們過去有誤解,認為民主會削弱國家能力,其實恰恰相反,民主意味著國家能力的增強,成功的民主國家必然是有著強大的國家能力,整合性非常強。西方首先通過王權專制, 亦即專制主義(absolutism),把國家權力統一起來,英國是都鐸王朝,法國則是波旁王朝完成這個過程。統一的權力形成之後,就面臨著如何解決君主專制的問題,以及集中的權力要得到更廣泛認可的問題和新興資產階級參政的問題,這就是民主化問題。這就是1640年英國革命開始,到1789年法國大革命要解決的問題,一直延續到20世紀初,仍然是西方各國政治發展首要的問題。到了二戰之後,民生的問題成為了主要問題。民主政治確立之後,照樣有貧富差距拉大,人民教育醫療乃至吃飯問題,這會反過來造成民主政治的不穩定。所以二戰後福利國家興起了,醫療教育等民生問題成為核心問題。


所以,改革的時候一定要把順序搞清楚,先把原因層面的問題解決掉,然後再處理後果的問題。先有因再有果。我們往往是原因還沒有解決,卻集中精力去謀求相應的結果。所以,現實是因果關系和邏輯順序顛倒了,缺少一個政治框架設計。
從西方議會產生的過程中,可以進一步觀察集權與民主、經濟和政治之間的張力與關系。國家統一的一個重要形式就是召開全國性的會議,這是個很有趣的現象,從英國議會、美國國會,到中國的人代會、黨代會,都是如此。什麼時候台灣當局派代表來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了,我們國家就完全統一了。能召開全國性的會議是中央有權威的標志。著名的法國三級會議是腓力四世在1302年首次召開的,其目的是解決由於向教會增稅而與教皇的沖突,這次會議使得腓力四世得到了民眾的支持,結果是王權的加強和教會實力的削弱。而且西方最早的議會都是旨在商討稅收問題,可見政治和經濟關系的密切。政治問題不解決,合理的經濟分配也很難解決。議會雖然是國王集權的產物,但對國王也起到制約的作用。統一的王權一旦鞏固,議會對國王來說就沒有必要而且成為累贅,因此從路易十三到路易十六的專制主義時期,三級會議從1614到1789年中斷了175年。到1789年路易十六為解決財政困難不得不重開三級會議時,就點燃了火葯桶,法國大革命爆發了。同樣的故事也發生在英國,專制君主查理一世先是停掉議會十多年,到1640年查理一世為了解決稅收糾紛和財政困難迫不得已又重開議會時,即觸發了革命。所以國王開會是國家統一的象徵,同時也把現代民主帶了進來。議會體現了王權和新興資產階級的博弈,內含著政治和經濟的復雜關系,英法革命都肇始於國王重開議會解決財政危機,集權和民主都與議會有關。


除了代議制以外,還有理性的官僚制,這也被認為是現代政治治理的基本工具。目前中國的政治體制還無法做到把政務官和事務官加以區分,首先是因為中國沒有politician 和bureaucrat兩個系統,也就是所謂的「政客」與「官僚」的分別,其實這兩個詞彙都是中性詞,但翻譯成漢語頗有貶義。西方的政務官是選舉產生,有任期的。事務官是考試錄用,終身任職,通過功績和年資晉升。我們國家幹部的身份都是一樣的,選舉與非選舉官員之間沒有清晰界限,終身制與任期制之間的界限也不清晰,更沒有政治中立不中立之說。我們和西方政治最大的不同就是我們所有的官員都被認為是「官僚」,而西方僅指那些通過考試錄用、終身任職的文官。
近些年來在中國政治研究和討論中,借用後現代的視角批評現代政治治理頗為流行,與之相仿的是,對傳統政治價值理念和治理方式的熱捧又很多。對此要有所警惕。如果借用黑格爾的辯證法———正、反、合的框架來分析,前現代傳統社會如果是「正」,現代就是「反」,後現代就是「合」,確實有些方面看似回歸了傳統,但不是簡單回到過去。這個回歸是在「反」的基礎上回歸,而不是拋開「反」的回歸。我們現在沒有經過「反」,而希望走向「合」,這事實上只能往回走。
以「民主」來論,古代的民主確實是直接民主,但出現了多數人的暴政和效率低下等問題,產生了很多弊端。所以現代民主政治實際上是代議政治的精英民主。西方進入後現代社會,一些人覺得代議民主還不過癮,人民的參與還不夠,又開始向「人民的統治」或某種程度的直接民主形式回歸,但是這種回歸是在代議制基礎上的回歸。西方的Deliberative Democracy,我們姑且翻譯為「協商民主」,主流理論最多認為這是在「代議制」基礎上的「協商」,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採用協商民主的方式,絕大部分問題還是要通過代議政治的過程來解決。協商民主充其量是對代議民主的補充而不是替代。再講「法治」,有人批評西方的法治有些走過頭了,既沒有人情味,也把官員都給捆死了,一點靈活性都沒有。在西方國家,確實也有人主張「松綁」,因為法治太嚴苛了,把政府「五花大綁」起來,國家缺乏能動性,政治領袖行動的空間很小,經常被批評無能。所以有人主張給政府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但這對於中國則不行,我們的問題是掌權者有太大的靈活性,對權力進行有效制約的這一關還沒有過去,必須要通過法治來限制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可以說我們依舊處於「反」的過程,政治現代化的過程遠沒有完成,還談不上對傳統的回歸問題。


代議制和官僚制的一個很重要的後果是建立了責任制。不是所有的官員都要對人民負責,僅僅是被選舉出來的政務官對人民負責。誰授權,對誰負責,這是政治運作的基本原理。你是民選官員,你就要對人民負責,然後你任命的官員,就對你負責。官僚系統對政務官負責,內閣對行政首長負責,行政首長對人民負責或者通過議會間接對人民負責。我們經常強調幹部要對人民負責,從嚴格的政治學理論的角度說這是不完全正確的。如果每個公務員都對人民負責,那麼誰對行政首長負責?誰還能對下發號施令呢?我們的責任體系不清楚,從上到下都要求每個公務員對人民負責,最後到底誰負責反而成了問題。實際的情況則基本上是都對上負責,因為你的權力是上級給的,誰授權向誰負責,這是基本的政治規律。為什麼幹部對上負責而不對下負責?根本就在於權力不是人民給的,同時也要明確不是所有官員的權力都應該是人民給的。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蘊含著現代性與後現代性的巨大張力。中國社會目前的情況很復雜,同時具有前現代、現代和後現代的特徵。雖然總體上是處於現代化的過程,但也受到後現代思潮的強大挑戰。在政治現代化的任務還沒有完成的時候,對政治的現代性又提出了質疑,作為政治現代性最重要標志的代議制和官僚制也受到批評。因此,中國在現代化的過程中遇到了全球化的沖擊,在現代性建構還沒完成的時候,過早捲入後現代的潮流。中國的後現代主義政治思潮和現實運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存在直接民主壓過代議民主的傾向,公民直接介入政策制定成為潮流。其中典型案例之一就是PX項目中的「鄰避主義」現象。現在各地只要是建PX項目基本上都建不成,而日本和韓國趁著中國上不了這類項目大量地上PX項目。這裡面一個很大的悖論就是,我們被西方說成是「獨裁國家」,一個「獨裁國家」上不了PX項目,而那些民主國家可以上PX項目,這不是怪事嗎?說到底,是民主的制度不同,我們在代議民主還沒有健全的時候,過多地捲入了非制度化的參與民主。
第二,具有共識主義代替多數主義的趨勢,使決策陷入低效和困境。表面看,「共識決」優於「多數決」,因為它體現全體成員的意志,似乎更「民主」。問題是,「共識決」代價很高,難以操作,不大可行,這是現代民主制度一般不採取「共識決」的主要原因。協商民主就是主張用共識主義代替多數主義,這在西方是左翼,而在中國卻是主流。而且,「共識決」表面上很民主,實際上否定了多數人的權利,因為極少數人的否決就可以導致政策流產。中國目前已經逐步陷入到因少數人反對而政策無法實施的困境。
第三,網路參與、網路民主風起雲涌。西方的網路主要用於娛樂,而中國過多用於參政。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凱斯·桑斯坦對於網路對民主發展的影響進行了深刻的分析,在不少人為網路民主歡欣鼓舞時,他卻指出:新媒體有可能造成一個分裂的傳播世界,互聯網上的「群體極化」和極端主義也更容易發生,危及西方社會的民主體制。尤其在我國當下,互聯網的「放大效應」使少數派貌似享有普遍的「民意」,進而轉化為「多數人的暴政」,使網路民粹主義和多數人的暴政相互助長。相形之下,西方發達國家對網路民主更為謹慎,而中國更為樂觀;國內學術界更為謹慎,而政府和社會公眾更為樂觀。這種反差本身,就足以引起我們的思考。
第四,NGO、NPO聲名鵲起。應該說,相比於上述幾方面,NGO、NPO的興起更具有積極意義。但是,它們怎樣嵌入現行體制卻懸而未決。在西方,歷史上就有公民社會的存在,可以說是一個現代性的問題,但大量的NGO、NPO出現並成為波瀾壯闊的社會運動,是後現代現象,而且NGO、NPO這一概念本身是後現代才出現的。西方大量的NGO、NPO是嵌入其自由主義民主制度的,基本構不成反體制力量。中國則不然,其現實政治沖擊不容小視。第五,政治傳播特別是互聯網傳播主導民意,「信息轟炸」和「信息欺騙」大行其道,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影響甚至操縱民意。現代平面媒體的作用在中國比在西方下降得更快。

總之,中國現在面臨雙重任務。第一重任務是從前現代社會向現代國家的轉型,即建構政治的現代性,實現政治現代化,包括建立現代的代議制和官僚制,其核心是實現現代的民主與法治。第二重任務是如何應對後現代性的挑戰,怎麼引導和釋放互聯網沖擊的壓力、公民直接參政的壓力、NGO和NPO大量涌現的壓力、社會多元共治的壓力等等。應該說上述第一重任務還是主要的,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但第二重任務也無法迴避,雖然它過早地到來了。如何平衡這雙重任務,對於中國領導人是巨大的考驗。

⑶ 如何推進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

您好,很高興能幫助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深刻領會和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實現這一總目標,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
一、充分認識行政體制改革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力的集中體現。在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就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要更好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必須從各個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三中全會就行政體制改革提出了許多明確要求,強調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這些都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要緊緊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總體研究,細化改革的重點任務、路線圖和時間表,到2020年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以此為基礎,把各方面制度優勢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

⑷ 怎麼理解國家治理及其現代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它表明我們黨對社會政治發展規律有了新的認識。鄧小平同志曾在1992年南方談話中提出,恐怕再有30年的時間,我們才能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決定》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極大地豐富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目標的內涵和要求。這個提法,對中國未來的政治發展,乃至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來說,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什麼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治理是現代國家所特有的一個概念,是在揚棄國家統治和國家管理基礎上形成的。首先,它凸顯了政權的管理者向政權的所有者負責並可以被後者問責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其次,它強調政權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關者等多種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最後,它把增進公共利益同維護公共秩序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實現這兩個目的的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體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目的是實現可持續發展、普遍提高國民生活質量和實現可持續的穩定。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衡量標准至少有4條:一是民主化。人民成為國家政權的所有者,能夠通過合法的渠道直接地或通過自己選舉的代表參與決策、執行和監督等國家治理的全過程,並擁有追究責任者的制度化手段。二是法治化。國家政權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關者參與國家治理的行為,都應納入法治化的軌道進行;國家公共權力的運行也應受到憲法和法律的約束;規則和程序之治要代替人治。三是文明化。國家治理應是「更少的強制,更多的同意」「寓管理於服務之中」「更多的對話協商溝通合作,更少的獨斷專行」「更多的激發權能,更少的排斥和歧視」。四是科學化。各類治理主體擁有更多的自主性,他們履行各自功能的專業化和職業化分工程度不斷提高,執政黨和政府機關協調其他治理主體的能力、進行戰略和政策規劃的能力不斷提高等。
國家治理體系作為一個制度體系,包括了經濟治理、政治治理、社會治理、文化治理、生態治理、政黨治理等多個領域以及基層、地方、全國乃至區域與全球治理中的國家參與等多個層次的制度體系。結合我們國家的實際來說,國家治理體系實際上就是我國經濟社會管理制度體系,既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也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領域的制度安排、體制機制。治理能力則是我們運用這些制度和機制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繼「四個現代化」後我們黨提出的又一個「現代化」戰略目標,是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
為什麼要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的現代化建設進入一個高速發展的「黃金時期」,舉世公認。中國已經進入了從現代化的早期階段向後期階段邁進的新的歷史時期,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市場化、全球化浪潮有力地沖擊著現有的國家治理體系並挑戰著當下的治理能力,社會大轉型推動著國家治理的轉型和現代化。
首先,現有的政府強勢主導的發展模式難以持續,消極管控的維穩模式遭遇困境難以持續,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可持續的穩定迫切要求國家治理轉型。其次,相當數量的資源分配權和行政審批權仍然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地方、基層、企業、民間組織的自主權和自由活動空間不足,自主創新的環境不容樂觀,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不足。最後,經濟社會的現代化導致人的現代化,從而不斷推動國家治理制度的現代化。隨著義務教育和互聯網的普及,中國加速融入全球化進程,青年人群參與政治的願望和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在接納政治參與方面的制度容量上以及人們對更高水平的社會公共服務的期望中,現有的國家治理體制還難以完全滿足這些需求。
國家治理的現代化是政治發展和政治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黨和政府主導的現代化模式使得黨和政府在現代化過程中處於關鍵位置,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沒有國家治理的轉型和現代化,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現代化就難以進一步深入推進;不推進國家治理改革,市場化改革也難以走向深入。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說明我們現存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還相對落後,跟不上社會現代化的步伐。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應對各種困難和挑戰的積極回應,若無這種回應,則可能出現全面的、系統的國家治理危機甚至導致國家治理失敗,現代化進程將因此而中斷。
如何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既改革不適應實踐要求的體制機制,又不斷構建新的制度和體制機制,使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方面制度和體制機制更加科學、更加完善,推動黨和國家各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不斷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
為此,《決定》就如何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作出了總體部署,並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從統治、管理到治理,進而實現善治,是一次巨大的突破與超越,目標已定,決心已下,步伐已邁出,打造完善的國家治理體系,發展成果必將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何增科 作者為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⑸ 依法治國和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算比較新的研究方向么

今年兩會上公布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 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努力為人民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要深入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職責。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改革行政執法體制。
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是近來人們熱議的話題,有學者認為,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中國的第五個現代化,可見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性。對於政府來說,提高治理能力的關鍵就是要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只有如此,才能使政府治理既高效又優質。
傳統上,中國國家治理是一種人治的治理。雖然古代思想家中有法家一派,對於中國古代治理模式有巨大影響,但是,法家之法治,並非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法家的法治,是統治者以法律為統治人民的工具和武器,統治者操刀而割,自身卻並不受法律的約束。而法家之外對中國政治文化和政治傳統有巨大影響力的儒家,則更加註重於人治與德治。在人治或德治的理念下,國家治理方式以治理者的主觀意識和主觀判斷為准繩,而不是以法律精神與法律規定為圭臬,治理能力取決於官員的自身能力和道德良知。在傳統人治的治理模式下,任意與專斷成為治理的本質特點,人民面對朝三暮四、隨心所欲、無法獲得確定的預期,無法確信無疑地安排將來的工作和生活。人民的一切行為行同賭博,他們不知道任意和專斷的統治者會如何對待他們的行為。
建設法治政府才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路徑。法治政府有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有法律明確授權的政府執行力,也就是治理能力,必然是有力的,因為它以法律為後盾。現代社會的法律本質上體現著全體人民的意志,因而具有無比的力量,具有無上的權威和合法性。政府的權力有來自法律的授權,更加能夠得到人民的認同和服從,因而其力量比任何獨斷專行的人治的力量更為強大,更為高效。
法治政府的權力來自法律的授權,這種權力既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受到法律的約束,就是說,政府的權力是有邊界的。正因為有約束和制約,法治政府的權力才能夠不但高效而且能夠做到優質。對於法治政府來說,只有法律授權的,才是可以作為的,凡是法律並未明確授權的,都是必須保持沉默的。沒有法律的授權,政府便寸步難行。在法治社會中,政府及其官員的自由裁量權必須要降到最低,法治政府必須做到其行為「無一字無來歷,無一字無依據」。無法律授權的個人專斷和任意行為,必須被禁絕。政府的權力被約束、受規范,政府的治理才能達到廉潔和優質,才能真正符合人民的要求和願望,這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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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為什麼要研究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我們黨提出的全新理念,標志著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的認識提高到一個新境界。 社會主義是一種新生的社會制度,還處在實踐和發展的初期。怎樣治理社會主義社會這樣全新的社會,世界社會主義歷史上沒有成功的經驗,只能在實踐中探索。馬克思、恩格斯沒有遇到全面治理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實踐,他們關於未來社會的原理很多是預測性的;列寧在俄國十月革命後不久就過世了,沒有來得及深入探索這個問題;蘇聯在這個問題上進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實踐經驗,但也犯下了嚴重錯誤,沒有真正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黨在全國執政以後,不斷探索這個問題,雖然也發生了嚴重曲折,但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上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開放以來的進展尤為顯著。我國政治穩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民族團結,同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不斷出現動亂局面形成了鮮明對照。這說明,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總體上是好的,是適應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 同時也要看到,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不足,有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主要是國家制度體系還不完善,法制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還比較突出,各級幹部的能力素質還不適應形勢任務需要,社會參與、群眾自治程度還不高,國家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有待提高。我國經濟社會各領域存在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都與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制度和法律執行不力密切相關。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正在經歷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農村社會向工業、城市社會,從「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型,這種轉型是實現現代化的必然趨勢。長期農業、農村社會形成了深厚的「人治」傳統,而工業化、城市化的現代社會則以「法治」為主要特徵;如果說「熟人社會」難免是「人情社會」的話,那麼「陌生人社會」則必然是法治社會。就是說,我國社會轉型已經對國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就是對時代要求的回應。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任務,強調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都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我國的改革,本質上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各領域改革的關聯性、互動性明顯增強,要求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更加註重從制度上解決問題。鄧小平同志1980年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我們建立的社會主義制度盡管還不完善,但是無論如何總比弱肉強食、損人利己的資本主義制度好得多;我們的制度將一天天完善起來,它將吸收我們可以從世界各國吸收的進步因素,成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他1992年在南方談話中又提出,再有30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對鄧小平同志戰略思想的繼承和發展,著眼點和著力點都是要改革和完善國家各方面制度。讀讀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涉及「制度」的內容何其多,可以說通篇都在講制度、講體制機制。也就是說,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標志著我國改革進入整體推進制度創新、制度建設的新階段。

⑺ 如何推進國企治理現代化

實現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狠抓四個方面的工作。一、實現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現代化的法律體系。法律是治企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貫徹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國家治」。目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法律體系還不健全,有關國家所有權、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法律體系還存在內在矛盾、沖突,缺乏國家所有權制度的規范;缺乏法律層面對國有經濟目標、性質、功能、作用的界定;不少部門規章還存在政策頒布時間久遠、脫離和滯後改革發展實際問題;不少規章制度還存在互相打架、難以實施問題,政策效果甚至與初衷完全相反。法律體系不完善、法規不統一、不規范,直接影響了國有企業治理體系現代化。當前,在這個方面要加強四項工作:一是要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堅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質量,對所有部門有關國有企業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一次統一的立、改、廢,大力提高相關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形成國有企業治理法規統一、制度統一。
二是要加強國家所有權和國家所有權代表機構的法律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人民--人大--政府--國資」委託代理鏈條,進一步從法律上明確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能,完善國資委履行職能的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決策程序,推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推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實現職能科學、權責法定,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形成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慵懶、懈怠。三是要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明確國有經濟發展目標,明確國有企業董事會治理目標,特別是要明確國家對國有企業的重要經濟目標、政治目標和社會目標,區分公共服務和商業服務。即要求國有企業成為追求效益的經濟組織,又要求企業提供大量公共服務,還要求企業承擔超額社會義務。對百米短跑冠軍要求他舉重,對舉重冠軍要求他跳高,對跳高冠軍要求他全能。鵝對雞說,雞對鴨講,語言和標准都不一致。必須准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標准一致、分類清晰,才能為搞好國有企業提供製度環境。
二、實現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大力推進政府機構簡政放權,維護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講個故事,2005年,五礦公司向國家某部門申報,20多億美元收購加拿大有色金屬巨頭諾蘭達公司,但是這個部門的幾個科員、處長、司長們端坐深院高樓,認為項目風險大、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可能虧損,決定不批准,導致已經進入獨家談判階段的收購失敗。結果是,第二年諾蘭達公司的價值就翻了2倍上升到了50多億美元,五礦痛失跨越發展的良機。2006年,上海寶鋼考慮廣東沿海可以低成本利用澳洲鐵礦石和焦炭,又接近高端鋼材大市場,就向某部門申報了總投資近700億元寶鋼廣東湛江鋼鐵基地項目,但是直到2012年5月國家某部門才批准。項目審批了6年,市場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鋼鐵行業產能嚴重過剩,市場也被其他企業佔領。商場如戰場,企業家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上打仗,但沖鋒不沖鋒,要向千里之外的機關請示,一個請示用了6年時間,別說打戰役了,太平洋戰爭只用了3、4年。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坐在政府辦公樓里的人不比企業聰明,最了解市場的是企業家,放權吧,別審批了。
三、實現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大力推進國資委的變革。國資委作為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特設機構,成立時間只有12年,國資委自身是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而生,應當說充滿了改革的精神和創新的動力。但是,10多年的發展中,國資委衍生了不少事情,存在管得過多過細、干預企業自主權問題。國資委張毅主任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動員會上鮮明提出,這次國資委的改革不是修修補補,而是要痛下決心,以壯士斷腕的精神,有的要傷筋動骨,有的要脫胎換骨,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不該管的和可管可不管的堅決不管,該放的要徹底放到位。要堅決貫徹落實三中全會提出的「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總要求。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主要履行《公司法》賦予的股東的的出資權、分紅權、資產處置權、選聘股東代表權等權力。國資監管機構的許可權要止於董事會,不幹預董事會之外的事情,要和國有企業運營保持「一臂之距」。國家所有權代表機構要按照民商法規范和市場手段,進行資本管理。以往的教訓之一就是沒有依法界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權責界限和管理層級,導致行政干預不時出現,反復出現「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一定要避免歷史的教訓。
當前,還有不少關於「行政化出資人」和「市場化出資人」的議論。我個人認為,這個概念,我國以前沒有,西方也沒有,這個概念本身存在著邏輯問題,不科學,不嚴謹。我國現行法律只承認出資人。行政化和市場化並不是分類「出資人」的合適標准。首先,在市場經濟中,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國有企業本身,其出資或投資行為都會依照市場經濟規則,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其次,不能認為政府直接出資設立的企業就是行政化的,投資公司出資設立的企業就是市場化的,二者只是出資形式不同,本質上都是國有資本。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目標就是市場化,認為政府出資是行政化,不僅會從邏輯上否定國有資本運營投資公司的出資,更會從根本上否定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本身。行政出資人和市場出資人,這是典型的似是而非、邏輯混亂、無據可依的生造概念。
四,實現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大力推進國有企業董事會制度現代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國有企業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必須適應市場化、國際化新形勢,以規范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要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現代化。目前,我國國有企業治理現代化還有較大差距。國有企業公司董事會缺乏有效性,一些企業仍然是依照《企業法》登記注冊,沒有建立規范的董事會,決策層和經營層高度重合,缺少有效制衡,建立董事會的職權也沒有落實,責、權、利還沒有真正對等,沒有依法享有對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權和考核獎懲權,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需進一步增強,董事的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切實建立,等等。
要按照三中全會的總要求,推進國有企業治理現代化。我建議,首先要完善董事制度,國家任命的國有股東代表,董事,在擔任時要有宣誓儀式,國有股東董事,要手捧我國憲法,庄嚴舉手宣誓,遵守國家法律,忠於國家所有權權益,忠誠勤勉地履行國有股東代表職責。董事會應該依法享有選聘CEO權。黨管幹部主要應該是管標准、管原則、管程序、管監督,合理有效發揮政治影響,更多通過合法程序、市場原則選聘具有市場能力商業才能的職業經理人。要按照法律規范,依法落實董事會的重大決策、激勵約束等權力,以市場化手段吸引、激勵和留住具有專業水平和商業洞察力的一流人才。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決定》提出:「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第一次使用「企業家」概念,意義重大,實現了從「企業經營管理者」、「企業領導人員」向「企業家」的跨越。企業家,是具有遠見卓識的企業領袖,勇於革新、勇於承擔風險,善於捕捉變化、善於抓住機遇,是激烈競爭中創造價值的稀缺資源。未來需要營造環境,在中國出現更多像新興際華董事長劉明忠這樣的有企業家精神、有人格魅力、有卓越影響力的企業家,來引導企業實現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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