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期間
發布時間: 2021-02-18 10:58:32
⑴ 單位巡察整改期間會不會動幹部
肯定會要動幹部的,不合格幹部,要麼是批評,要麼是做崗位調整,情節嚴重的會送一送司法機關,
在2016年12月份,中央直屬機關工委針對巡視組反饋的意見,研究制定《中直工委關於落實中央巡視組專項巡視反饋意見推進整改工作的方案》,將巡視組反饋的意見細化分解為4個方面29項整改任務,逐一明確了牽頭領導、責任單位、完成時限和目標要求,形成了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確保整改事項件件有方案、項項有人抓、事事有迴音。以巡視整改為契機,部署開展廉政風險點排查,找出風險隱患,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依規依紀處置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對違紀問題進行通報曝光。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人及時進行約談,嚴肅問責。印發《關於用好中央巡視成果發揮「探頭」作用的通知》,指導各單位聚焦主責主業,抓好線索處置,嚴格執紀審查,著力解決「燈下黑」問題。
至12月14日,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指出的需要整改的56個問題,已經全部完成整改的50個,明確整改措施和步驟、正在積極推進整改的6個,機關層面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規定28項。巡視工作開展以來,已經談話提醒、批評教育153人,誡勉談話33人,黨內警告處分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進行重大崗位調整1人,責令辭職1人,涉嫌貪污犯罪、移送司法機關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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