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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治理的概念

發布時間: 2021-02-18 10:45:30

㈠ 社區治理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所謂社區治理,是指抄政府、社區組織、居民及轄區單位、贏利組織、非贏利組織等基於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社區認同,協調合作,有效供給社區公共物品,滿足社區需求,優化社區秩序的過程與機制。社區治理的特點是:治理主體由單一化(政府)轉變為多元化(政府、社區組織、其他非營利組織、轄區單位、居民);治理過程由行政控制轉為民主協商;治理組織體系由垂直科層結構轉變為橫向網路結構。

㈡ 如何理解中國古代基層治理的變遷

鄉里制度是農業文明國家形態及其政治體制賴以形成和發展的基礎。清人陸世儀說過: 「治一國,必自治一鄉始;治一鄉,必自五家為比、十家為聯始」(《保甲書·廣存》)。 目錄1概念 2鄉里制度的演變 1概念編輯鄉里制度,就是指中國古代縣以下的各級基層行政區劃的制度。 鄉村社會實行鄉里制行政管理,這是古代中國不同於中世紀西歐的地方。鄉里制度具有宗法性與行政性的高度整合, 集中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的一些特殊性。歷代鄉里制度都是以對全體鄉村居民進行什伍編制為起點,以「什伍相保」、「什伍連坐」為基本組織原則的。它是君主專制主義國家政權結構中原基層的行政單位,擁有按比戶口、宣布教化、督催賦稅、攤派力役、維持治安、兼理司法的職權,被稱為「治民之基」(《周書·蘇綽傳》)。 2鄉里制度的演變編輯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白鋼認為,中國鄉里制度大體以中唐為界分成 前後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鄉官制,第二階段為職役制。 夏商周三代是中國鄉里制度的起源時期,自秦漢以來,鄉里制度經過長期的演變逐步由鄉官制變成職役制,一直到明清兩代。歷朝歷代鄉里制度在名稱上、形式上雖有變革 ,但做為鄉村社會實行鄉里制行政管理的基本形態是一直沿襲的。 中國古代鄉里制度的演變 [ 作者:趙金 轉貼自:本站原創 點擊數:1745 更新時間:2010-9-28 文章錄入:] 「鄉」本義指方向,在先秦文獻中常被引申為表示某個方向的地域。「里」是人類的聚居地,是人們為了生產和生活的方便而形成的社會共同體。鄉、里是中國古代國家政權的基層社會組織,是國家加強地方控制的重要手段和形式。 先秦時期,原始村落是「里」的初期階段。它是隨著人類的進化,人類對自然環境的適應及改造而逐漸形成的。這時的村落是人們生活、生產的中心,只具有經濟性質,不具備政治功能。夏商時期,隨著國家的出現,原始村落逐漸發展成為具有一定行政性質的社會共同體—邑或邑聚。這時的邑或邑聚則具備了政治和經濟的雙重意義。邑聚作為居民的聚居點,大小不一,有大邑聚和小邑聚之分。西周時期,小邑聚逐漸發展成「里」。「里」是西周農民的聚居單位,是附著於土地的一種農村社會組織。因每「里」都設有社,故「里」作為一個地方區劃也叫里社或書社。周代宗族裡社的政治、經濟功能較之夏商邑聚得到初步的發展,隨著國家機器的強化,其基層行政組織的性質日益明顯。春秋時期,各國在自己的轄區內都建立了地域性的行政系統,並都把鄉、里作為國家政權的基層組織。這個時期,由於中央集權的確立和郡縣制的實行,國家通過行政管理、連坐制度、宗教控制、人口控制加強了對鄉、里的統治。戰國時期,鄉、里作為地方基層組織的職能已經基本形成,具有了組織生產、征派徭役、維持治安、鄉里選舉、防災防疫、婚喪祭祖等一系列社會職能。 秦漢時期,鄉、里的政治意義逐漸加大,在國家政權中佔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鄉、里管理體制由鄉、里自治體制、治安管理體制、行政管理體制構成。這三者相輔相成,有效的構築了國家在鄉、里統治的基礎。鄉里組織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為里,十里一亭,十亭一鄉,鄉則以人口的增減而變更。鄉官主要有三老、嗇夫、游徼、鄉佐;里吏主要有里正、父老、什長、杜宰、里監門等。鄉里治安由亭長、游徼負責,其治安職責有三:一是追捕盜賊,維護治安;二是協助都試;三是調解訴訟。亭作為一個地方行政機構,除亭長外,還有亭侯、亭佐、亭父、求盜等。這個時期,鄉、里的社會職能更加完善,舉凡國家的賦稅、徭役、兵役及地方教化、獄訟、治安、鄉里選舉等,無不由其承擔。 魏晉南北朝時期,國家長期分裂,戰爭頻繁,鄉里制度受到嚴重沖擊。人們為了自保避亂,紛紛脫離原來的里伍編制,以宗族或鄉里為基礎,組成了大大小小的塢壁,或稱為塢、村塢、堡、村堡等。塢壁種類復雜,主要有流民塢壁、家族塢壁、豪強塢壁。在塢壁內,塢主的產生有自立和推選兩種形式。一般情況下,豪強塢壁的塢主都是自立,且世代相襲。其他塢壁的塢主一般由推舉產生。塢主行使最高領導權,原來作為聚落首領的里長的功能逐漸淡化了。北魏統一北方後,實行了三長制,使三長取代宗主成為鄉村的領導者。三長制實行以後,村落在維護治安、生活生產和教化整體等方面仍起著重要作用。隨著這些作用的增強,村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逐漸取代了三長下的黨、族、鄰組織,成為獨立的整體單位。自然村設村長、路都、三老等,統稱村司,取代了秦漢時期的里吏。村的社會職能逐漸取代了秦漢以來「里」的職能。 隋的統一,結束了自東晉以來的長期分裂割據局面,建立了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對鄉里體制也進行了改革。規定五家為保,保有長。保伍為閭,閭四為族,皆為正。畿外置里正,比閭正,黨長比族正。在鄉村事務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里正、黨長。鄉、黨、里構成了隋朝鄉村的政治體系。唐代縣以下的地方基層組織機構是鄉、里、鄰保。一般情況,每里百戶,五里一鄉。里有里正,負責一里之事,里正的職責主要為按比戶口、均田授田、催驅賦役和鄉村治安。里之下設有鄰、保。四家為鄰,五家為保,保有保長。 宋朝初期,鄉里制度大體上是後周制度與唐代鄉里制度的延續。但由於長期戰亂對鄉里制度的破壞,鄉村數量減少,使得宋代的鄉里制度與前代又有所不同。從編制上看,唐代「五里一鄉」的狀況已不復存在,而基本上是一鄉一里、鄉里合一,鄉的影響日漸淡化。從里正的職責看,由於鄉里合一,宋初的里正和按鄉配置的「鄉書手」共同「課督賦稅」。在鄉里合一的情況下,原來只是村落首領的里正成為鄉里合一基層組織的主要首領,鄉職逐漸消失,只有以書算文字工作為職責的鄉書手保留下來,但行政關繫上確隸屬於里正。開寶七年(974年)宋朝又實行「廢鄉分為管」,即廢除鄉級設置,將原來的鄉分為若干「管」。管的行政機構由耆長、戶長和壯丁組成。耆長的職責主要是「管幹鬥打、賊盜、煙火、橋道」等公事;戶長的職責主要是「督課賦稅」;壯丁的職責主要是負責州管與州縣間「解送公事」和「承受諸般判狀貼引」。管與里一樣,成為宋代鄉村基層組織。但鄉作為實施國家賦稅稽徵的單項行政建制仍然保留了下來,所不同的是鄉不再是居民村落以上的一級行政機構,而只是編制戶籍和稽徵賦稅的計算單位和實施單位。 宋朝熙寧新政時期又實施「保甲制度」。規定相鄰十家為一小保,五十家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無論主戶與客戶,只要家有二丁、年滿十五歲的就編入保甲。保人共同維護保內利益,輪流巡查,共同御賊。同保之內,相互制約,一家犯法,同保連坐。後來保甲制度不斷充實,增加了「捕盜」、「弭盜」的內容,使保甲制度在鄉村統治中的職能更加完備。保甲制度的建立在全國農村形成了一個嚴密的治安網。熙寧新政失敗後,保甲制度並沒有被宋王朝廢止,而是一直延續到南宋。直到南宋滅亡,保甲制度一直是鄉村統治的基層行政制度。只是在南宋時,保甲制度發生了一些變化。鄉與都保從北宋時期的無隸屬關系發展到都保成為鄉以下的一個行政單位,保長的選任由鄉司安排。南宋時期的鄉里管理體制呈鄉—都—保的三級組織系統。 元朝入主中原前,南方在宋朝的統治下實行保甲制度。北方處在金朝的統治下實行坊里制,即農村以鄉、村為編制,置里正、主首司其職。五家為鄰,五鄰為保。村社隨戶眾寡為鄉,置里正以按比戶口,催督賦役,勸課農桑。元朝建立後,最初承襲金制。至元七年頒布里社法令,始在北方各地農村推行村社制,但同時里正、主首也保留了下來。村社是元代社會的基層以自然村落為基礎結成的民間鄉村組織,具有農村民眾互助和政府基層行政組織的雙重性質。規定五十家為一社,推舉年高通曉農事有兼丁者立為社長。如一村五十家以上,只為一社,增至百家者,另設社長一員。不及五十家者,與附近村並為一社。村社的職能已有單純的勸農桑向多元發展,如鄉里教化、互助、維護治安、征辦科差等。社長和主首都是里正的助手,協助里正處理鄉村事務。這樣,元朝形成了以里正、主首、社長為首的鄉里管理組織。 明朝建立後,以人戶為中心建立了鄉、都、圖(里)的地方基層組織。始於北宋的都保在明代被都圖代替。都保以地域劃分為主,屬魚鱗圖冊系統。都圖則以人戶劃分為主,屬黃冊里甲系統。圖就是里,每圖或每里之下又置有十甲,因此這種編制被稱為里甲制或圖甲制。規定以一百一十戶為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余百戶為十甲。甲十戶,名全圖。甲不足十戶,名半圖。鄉都曰里,里各編一冊,冊首為總圖。里長、甲首的職責主要是「催辦錢糧,勾攝公務」。 明朝統治秩序建立後,作為軍事制度的衛所制度在全國各地逐漸推行,凡重要地方設衛,次要地方設所。衛設指揮,所設千戶、百戶,統領本衛所的軍隊。在這種情況下,鄉村社會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明中期以後,衛所制受到破壞,亦兵亦農的鄉兵應運而生,成為鄉村軍事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明代的鄉兵組織,因各地具體情況的不同而呈不同形式,主要有團練、義兵、宗法武裝。它們組成鄉村防禦體系,成為保護鄉里的重要力量。明代的鄉里教育十分發達,官府專門設立了許多鄉村社學對鄉里民眾進行教育。教學內容除識字和一般生活知識、歷史故事外,也灌輸綱常倫理道德觀念,以利於加強對地方的統治。 清代沿襲了宋明時期的里社制和保甲制,里社、保甲和宗族組織並存是清代鄉里組織的一大特點。清代鄉里組織的構成十分復雜,里社、保甲、宗族組織互相交錯,構築了清代的地方統治基礎。但在清代前期,保甲制不如里社組織重要。攤丁入畝後,人丁編審受到忽視,以里甲控制鄉村戶口的制度被徹底破壞。保甲制逐漸取代了里社制,成為清代後期地方基層組織制度。清代保甲制度規定,每戶發給印信紙牌一張,書寫姓名、丁男口數於上。出則註明所住,入則稽其所來。十戶立一牌頭,十甲立一保長。月底令保長出具無事甘結,報官備查。甲頭、保長由村莊內村民充當,具有半官半民的身份性質,是國家在基層立言行事的代表。清代保甲組織除延續了宋明時期的加強鄉村治安、承辦公差、鄉村教化的職能外,又增加了賑災救荒的職能。 清代鄉里的宗族組織與里社、保甲組織並存,構成了清代地方基層統治的基礎。每個宗族都有族正或族師、族長,族正在宗教組織處理族內事務上具有絕對的權威性。各宗族都有嚴厲的宗規、族規。鄉紳在宗族組織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政治上,鄉紳是官吏的補充,可參與鄉里管理事務。經濟上,鄉紳享有賦稅和徭役的優免權。另外,鄉紳還是民事糾紛的仲裁者,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取代了有關官吏的司法權。鄉紳成為鄉村社會最活躍的一支力量。清代的宗族組織在鄉村社會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政治上具有治安、防範和消弭農民反抗的功能,在經濟上具有催征、賑災濟貧的功能,在文化上具有祭祠、興辦義塾的功能,是清朝加強地方統治的重要力量。

㈢ 基層治理主體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基層治理的主體是多元的,社會治理重在基層,核心在共治。基層社會治回理要形成基層政答府及其派出機關和由其搭建的公共服務平台、各類社區組織、進駐社區的社會組織、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兩新組織、新老居民共同參與的局面和機制。

㈣ 基層社會治理是指什麼,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樣嗎

基層社會治理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促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的過程。 社會管理在廣義上,是由社會成員組成專門機構對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事務進行的統計。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骨幹作用的同時,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一項系統工程。

㈤ 基層治理新思維主要內容

在網路時代,基層治理新思維有:
1.頻繁的溝通和學習教學相長,
2.以大數據掌握,總結和分析
3.行動中帶領,引導中呵護,
4.互相尊重和換位思考,
5.以遠景為目標,用激勵代替管控;

㈥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處於處於什麼地位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基層治理的有效性直接決定著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繁榮與穩定。社區工作作為政府最基層的政策,直接面對群眾、最貼近群眾,在治理中發揮著關鍵作用。特別是今年突發肺炎病毒疫情,對我國整體而言,下至基層治理,是一個非常嚴峻的考驗;只有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才能把組織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

社區工作者處於社區疾病防疫的第一線。他們直接面對的是社區居民的問題。他們知道,抗擊疫情是一項國家行動,人民是這場斗爭的主力軍。社區作為最基層的工作,直接面向群眾,聯系千家萬戶,涉及億萬群眾。抗擊疫情,需要共同努力,築牢群眾防治的嚴密防線。只有現在,我們才能共同努力,更有效地控制這一流行病。社區所有社工都堅持「疫情是秩序,防控是責任」的原則。他們日夜堅持防禦。在防疫一線工作中,他們為社區居民築起了堅實的「盾牌」。抗擊疫情,需要共同努力,築牢群眾防治的嚴密防線。只有現在,我們才能共同努力,更有效地控制這一流行病。要團結群眾,就要充分發揮基層社區工作者和基層黨組織的先鋒模範作用;在危難時刻挺身而出,是基層社區工作者和基層黨組織的光榮傳統。這是我們必須堅持的。

基層幹部要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要加強工作學習和教育培訓,建立領導與普通社會工作者談心談話機制,真正激發年輕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和活力。要加強思想教育和對行為的細致監督,健全乾部約束激勵機制,實行職級並行制度,使幹部物質上不難,精神上有尊嚴。要保持幹部工作積極性,加強幹部作風建設,把幹部優勢轉化為執政優勢。要從黨建指導、協同治理、科技支撐、法律保障等方面優化基層治理體系,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只有基層工作做得足夠完善,我們才能越來越強大。

㈦ 簡述當前城鄉基層治理體制的基本特徵

現在的城鄉基層治理特別嚴格,理順的很值,市民們都適應

㈧ 國家治理的概念

國家治理是自有階級社會以來最重要的政治現象之一。

1、國家治理的本質在於通過其屬性及職能的發揮,協調和緩解社會的沖突與矛盾,以維持社會特定的秩序。

2、階級性和社會性是國家治理的根本屬性,在階級社會,主要體現為階級性。

3、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國家治理既強調其階級性也突出其社會性,社會性主要通過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職能的發揮來實現治理。

(8)基層治理的概念擴展閱讀

1、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內涵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

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2、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關系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作為治理體系核心內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但是沒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體系也難以發揮作用。

㈨ 基層社會治理指的是什麼

基層社會治理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促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專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屬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的過程。 社會管理在廣義上,是由社會成員組成專門機構對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事務進行的統計。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骨幹作用的同時,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群眾的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的一項系統工程。
當前更加凸顯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這也是我國治理體系治理能力更加完備的表現。自治是基礎,因此在自治環節我們更強調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更貼近群眾,讓人民當家作主真正得到落實,而不是流於形式。法治是根本,基層治理同樣需要法律規范。德治為先,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通過道德的感化培育家教家風,強化鄰里團結,這樣更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

㈩ 什麼叫鄉村治理

鄉村治理是通過對村鎮布局、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和生產,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環境狀況的改善。不斷提高廣大農村居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水平,改變「臟亂差」的農村現狀,不斷加強基層治理。鄉村治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和建構思路:
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始終把農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尊重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引導他們大力發展生態經濟、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生態家園。
堅持城鄉一體,統籌發展。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和美麗村鎮建設,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農民市民化步伐,加快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覆蓋,著力構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堅持規劃引領,示範帶動。強化規劃的引領和指導作用,切實做到先規劃後建設、不規劃不建設。按照統一規劃、集中投入、分批實施的思路,堅持試點先行、量力而為,逐村整體推進,逐步配套完善。
堅持合理集聚,節約用地。村莊規劃應與土地整理、村莊整治相結合,與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按照「統一規劃,相對集中,適度規模,分步實施」的要求,實現土地的集約使用和耕地的占補平衡。
允許適度超前,增強配套。按照城鄉村鎮居民生活條件同質化,以及公共設施、基礎設施配置均等化的目標,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合理布局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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