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亂攤派
『壹』 現在農村的中小學校為什麼總是讓學生繳納各種保險甚至不繳納的就留級現在的老師是教書還是保險推銷
試論教育亂收費的現象、原因及治理對策
吳淑元
( 湖南工業大學科研處)
一、教育亂收費的具體表現
據調查, 目前引起人們指責, 引起社會反響極大的教育亂收費現象, 主要有以下三類:
1. 巧立名目的主動性亂收費。這類亂收費主要是指某些學校或老師違反有關規定, 自立名目, 自定標准, 或擅自提高規定收費項目的收費標准, 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不合理的費用。最突出的是對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分解收費或自行設項收費。如對學雜管理費重復收取水電費、講義費、資料費、閱卷費、留級費、補考費、差生促學費、補課費、印卷費、輔導費、自習費、活動費、桌椅板凳費等等, 對規定收費項目外收取不足齡生代培費、線下生代培費、文體費、勤工儉學費、學籍保證金、贊助費、自行車車柵費等等。還有各種各樣的罰款以及一廂情願統一收取的書包、紅領巾、書本文具代購費等等, 詳細統計起來, 可達二三十種之多。有些家長和學生還反映, 在這些亂收費以外, 教師本人及其家中的婚喪嫁娶、生日生病升學生孩子等大小事情, 學生也情願或不情願
地搞集資、贊助、隨禮。這類亂收費的特點是: 立項無依據, 沒有或缺少正當理由; 標准混亂, 即使同一名目, 在同一學校也有高有低, 有先有後; 純屬巧立名目, 帶有明顯的主動性和強制性。
2. 迫於壓力的被動性亂收費。這類亂收費范圍較廣, 一是指學校迫於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壓力, 使其收取各種不應收取的費用。如學校代一些部門或單位收取人身保險費、報刊讀物費、資料費等, 學校雖不情願, 但因來頭很大, 或與學校生存、發展休戚相關的微妙聯系等因素, 不便抵制, 不便違抗, 屬於被迫作「 亂」。二是社會各界向學校的攤派。如環境衛生保護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費、滅鼠費、綠化費等等。這種額外負擔在農村反映特別強烈。這些攤派對那些辦學經費本來就十分緊張的學校無疑是雪上加霜, 學校迫於無奈, 只好轉嫁給學生。三是城鎮條件較好的家長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受到更好的教育, 主動向學校或某科教師支付超過正常范圍的特殊教育費用。如部分家長因為子女選擇重點學校、名牌學校、特色學校、重點班級而主動向學校交納高額費用; 一些家長請求教師在業余時間為子女開辦學習「 小灶」 而支付家教輔導費; 為子女中午在學校進餐而支付勞務費等。這類費用多發生在重點中學, 屬於家長盼子成龍, 心甘情願, 學校和教師被動接受, 這類亂收費也屬於被動性, 但在社會上的影響也很大, 對教育亂收費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3. 無章可循的盲目性亂收費。這類收費是指政府和有關部門沒有明文規定該收還是不該收的收費。這類亂收費主觀上得到社會相當一部分人的認同, 有的甚至還得到了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領導的同意或默許, 客觀上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發展, 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如為統一學生著裝而收取的校服費; 為培養和發展學生特長, 開展興趣活動而收取的興趣活動費;為解決相當一部分學生早餐不落實的問題, 開辦中間餐而收取的加餐費等。這類收費的主要問題是, 主管部門沒有明確規定, 缺少統一規范, 具體管理鬆散不力, 甚至夾雜經營性活動和以盈利為目的的行為, 個別人或部分人從中謀取好處, 因而出現了在不同學校名目不一、標准各異、手段多樣的混亂現象, 而引起人們的反感和不滿。
二、教育亂收費產生的原因
教育亂收費緣何屢禁不止, 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教育經費不足。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 由於財力的限制, 使得政府在財力上尚不能完全保證義務教育經費的投入。從2001 年起, 國務院為了保證教師工資的發放, 決定將教師工資全部納入縣級財政,這對於貧困地區來說, 更增加了縣級財政的壓力。筆者所考察的L 縣, 為了保證教師工資的發放, 不得不挪用教育專項資金。於是, 有的學校只得通過各種名目繁多的收費來填補教育經費的缺口。
2. 政策難以兌現。教育事業是全黨全民的大業,在資金調撥上應屬於重點傾斜的現象。但由於幹部考核主要注重經濟指標, 造成有些地方領導在政策上重教而資金上不重教, 文件上重教而行動上不重教, 形式上重教而實質上不重教。不少出台的重教政策難以兌現, 優惠政策難以執行, 傾斜政策難以落實。尤其是農村學校, 教師工資沒保證, 教育經費不到位, 教學設施無人問, 邊遠地區的窮鄉鎮的中小學, 有的連必備的教學條件都難以保證。為了保證教學的正常運轉, 學校只好通過收取學生費用來解決。
3. 優質教育資源不足。目前正值中學生年齡段的高峰期, 學生數量空前龐大, 而優質教育資源又相對緊缺。家長們個個都望子成龍, 望女成鳳, 於是「 要上好學校, 先得交鈔票」 的擇校收費現象就自然產生了。在這種風潮下, 權力、金錢、知識、社會關系等都進入了這場競爭。名校門庭若市, 普通學校則門可羅雀。尷尬的局面造成了教育亂收費的溫床。學校則迎合和利用了家長們的心理, 使擇校費日趨公開化且逐年提高, 有的甚至超過了普通家庭的年收入。收入的不同, 造成了享受優質教育資源的不同, 也造成了亂收費難以杜絕的原因。
4. 自身利益的驅動。改革開放以來, 一部分先富起來後, 各條戰線把通過亂收費來作為改善本單位職工福利的一條致富門路。作為教育戰線, 也靠山吃山, 靠水吃水, 把亂收學生費用作為改善福利的捷徑。如社會上的擇校風猛然興起時, 學校收取擇校生的費用大大增加。學校開始意識到生源是一種財富,一些條件較好的學校開始富有起來後, 另一些學校也通過辦特長班、補課班、亂發復習資料, 以各種名目徵收贊助費等等, 為部門和小集體牟取利益。再加以民辦學校、貴族學校高收費的標准作參考和教育產業化的輿論為導向, 教育收費越來越亂, 教育市場也越來越亂, 導致教育亂收費現象成為一道難以治癒的頑疾。
5. 外部檢查監督不到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局、物價局、審計局及學生家長都是學校收費的檢查監督主體, 但這種檢查監督往往只是文件上和口頭上的, 很少有綱性措施保證這種檢查監督落到實處,導致有些學校有法不依, 把黨和人民開辦的學校認為是自己的天地, 你上學就得多繳錢, 你考上學校是學校的功勞, 你就得多資助。而家長的法律意識不強,對學校又懷著畏懼心理, 明知是亂收費, 也不敢與學校理論, 甚至心甘情願地與學校簽訂所謂的「 家長自願資助協議書」, 從而導致亂收費日趨猖獗。
三、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對策
1. 治理教育亂收費, 必須建立起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教育亂收費問題是教育改革與發展過程中長期積累的結構性和體制性矛盾尖銳化的產物, 是一個十分龐雜的問題。任何部門的「 頭疼醫頭, 腳疼醫腳」的改革都是註定不會成功的。教育亂收費不是孤立的現象, 更不是教育系統所固有的。因此, 治理教育亂收費全社會都有責任。為了整合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達到綜合治理的目的, 必須建立起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 統籌各方, 各部門積極參與, 各司其職, 各負其責, 齊抓共管, 形成合力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2. 治理教育亂收費, 必須依法保障教育經費的投入。因此, 治理教育亂收費, 必須正本清源, 從源頭入手。各級政府依法保障教育經費的投入是最根本的問題, 是治理工作的源。「 教育興國」 必先「 國興教育」。各級政府應努力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有關規定落到實處, 依法保障教育經費的投入, 有計劃地改善教學條件和教師待遇, 穩定教師隊伍, 以促進我國教育事業平衡、有序、快速地發展。
3. 加強學校法制教育, 完善教育收費制度。學校就是培養人才的搖籃, 教師更是為人師表, 有人類靈魂工程師的美譽。教育亂收費既導致教師聲譽的下降, 又不利於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因此,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首先要幫助部分教師端正教育觀念, 增強法律意識, 自覺抵制教育改革中的不正之風。其次, 學校要自覺提高收費透明度, 改進收費辦法, 按《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要求, 對外公布收費的項目和標准, 使社會、家長和學生都心中有數。
4. 加大對教育收費的監管力度, 要做到日常監督、社會監督和專項檢查「 三管齊下」。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是主管教育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各級財政、物價部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這些部門必須盡職盡責, 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 將教育收費項目和標准公示於社會; 依法規范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行為。《教育法》第78 條規定: 「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 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據此, 凡巧立名目, 肆意亂收費者, 都應該視違法行為, 均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 深化教育改革、優化教育資源。家長總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優質教育, 想方設法擠入重點學校, 這就給部分重點學校亂收費以可乘之機。要解決這一問題, 根本的辦法就是要深化教育改革, 優化教育資源配置, 確保有限的教育經費用於改善辦學條件, 大力促進公辦教育均衡發展。具體做法可實行重點學校和普通學校教師輪崗制度, 重點學校部分收費按比例上交, 支持普通學校的建設, 加大薄弱學校的改造力度, 千方百計地縮小公辦學校之間的差距, 下大力氣擴大優質教育資源, 努力從根本上滿足絕大多數群眾對於優質義務教育的需求。
『貳』 如何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
【】 對於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行為人:兼職降薪
【】對於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具體數據總數,由所在單位的全體人員分攤,個人掏腰包、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