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治理責任書
『壹』 施工現場揚塵治理5個100%的內容是什麼
揚塵防治工作應達5個100%,即工地沙土100%覆蓋、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車輛100%沖洗車輪、拆除房屋的工地100%灑水壓塵、暫時不開發的空地100%綠化。
在建築工地多灑水,道路兩旁多植樹,都對防止揚塵危害有一定成效。
治理工地揚塵的最好方法不是硬化地面,而是將碎石鋪在工地的露土地面上。碎石形成的多孔隙地面吸塵好,能透水,消噪音,易回收,而且在碎石地面上卸貨時不起塵土。
(1)揚塵治理責任書擴展閱讀
在中國,有許多行業和類型的工作可以產生粉塵,如采礦和採石,道路建設,玻璃製造,建築材料加工等。
建築施工粉塵成為揚塵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作為顆粒物污染的主要來源,建築揚塵會引起呼吸道的疾病,並通過空氣傳播多種流行性疾病。
顆粒物大量增加,會增加呼吸道的負荷。對於老人、小孩等呼吸功能較弱的群體來說,危害特別大。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還會降低路面能見度,容易產生堵車及交通事故,影響交通順暢和安全。
根據粉塵的種類、濃度、接塵時間,國家標准《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 (GB5817-86) 規定,接觸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共分為五級:0級 (符合衛生條件),I 級 ( 輕度危害 ),Ⅱ 級 ( 中度危害 ),Ⅲ級 ( 高度危害 ),Ⅳ級 ( 極度危害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將Ⅲ級、Ⅳ級粉塵危害列為粉塵治理重點,各級衛生部門應將Ⅲ級、Ⅳ級粉塵危害列為職業衛生監察工作的重點。經分級檢測,粉塵危害達到Ⅳ級的企業,必須在一年內消除,否則衛生部門有權責令其停產。
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在試生產時,必須進行粉塵危害程度分級,凡有Ⅲ級、Ⅳ級粉塵危害的,不允許正式投產;有Ⅱ級危害的,不應升入國家二級以上企業。
『貳』 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揚塵治理有哪些法規
第一條:為了控制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揚塵,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建築物拆除、物料的運輸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潔、養護綠化以及其他活動產生的大氣顆粒物。
前款所稱的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漿、灰膏、水泥、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易產生空氣顆粒物的物料。
第三條:本市市區范圍內揚塵污染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科學發展綜合目標考核,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解決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分工,負責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二)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建設、臨時挖掘佔用、養護保潔、道路積塵,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三)公路港口工程、管養道路施工和碼頭物料裝卸堆放,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四)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揚塵排污費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徵收。也可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助或者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揚塵排污費的徵收具體徵收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制定。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包括揚塵污染防治內容;
(二)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應當列入工程概預算;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並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二)開工前15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
(三)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應當保持完好、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閑置;確需拆除和閑置的,應當報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四)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九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施工工地周圍應當設置連續、密閉的硬質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米,並設置不低於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圍擋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
(三)施工工地路面應當實施硬化,出入口外側10米范圍內用混凝土、瀝青等硬化,出口處硬化路面不小於出口寬度;
(四)對施工工地內裸露地面和堆放的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當進行覆蓋;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應當安裝沖洗設施,並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道路兩側各50米范圍內的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