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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點村治理

發布時間: 2021-02-16 23:46:25

㈠ 如何提高鄉村治理能力

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我政權體 制重要組部社穩定家建設基石改革放三十特別自20世紀80代撤社建鄉作農村基層政權鄉鎮政府落實黨家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穩定等面發揮替代作用三十間通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系列措施我逐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伴隨工業化、城鎮化及社經濟轉型深入推進我農村進入新發展階段農村社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同發展程存平衡、穩定、持續問題益突前我農村基層政權現實運轉程存少問題突表現:其鄉鎮政權權力責任等鄉鎮政權管理許可權經濟能力限卻承擔著限政治責任票否決事項必要增加鄉鎮政權工作壓力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社區組織關系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民主基礎牢鄉鎮制度沒全面落實能適應農民益提高民主意識訴求鄉鎮政府往往農民高度信任由於些體制問題少鄉鎮政府主要精力部資源放應付級派行政事務缺乏廣農民提供公共服務力難實現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適應新發展形勢落實依治基本略必要通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治理式落實制度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政府立推進社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政府律位進步明確基層民主治理程重要位解決完善我前基層治理存問題關鍵通律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關系包括鄉鎮、鄉鎮黨委鄉鎮政府各自職責許可權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律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體制機制效應農村社同群體利益訴求政府權力行必需受制衡與監督政府公共服務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民群眾需求與呼聲 服務型政府建設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社管理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加強社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諧等四面基本職能鄉鎮工作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樹立農民服務理念效應廣農民社治安、醫療衛、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保障等公共服務需求改革目前考核體制嚴格控制鄉鎮領導票否決事項再推本經濟發展、維護社穩定作考核鄉鎮官員主要指標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作主要考核指標通政府立增強農村基層政府權能財政完整性並相應建立起必要自與自相結合責任監督機制通體制機制改革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機制實現政府治理序化、治化、民主化針發展差異性給予治理必要靈性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實踐要求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推進基層民代表制度建設 鄉鎮民代表制度重要組部基層家權力機關其加強改進黨領導、實現民家作主具重要作用必須進步完善鄉鎮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消除選舉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民群眾能真選自滿意代表實行選舉公改變代表候選透明規范狀況改革代表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士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員參選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代表履職工作實現代表聯系選民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意見要求真服務鄉鎮代表主席團履職應議期間向閉期間拓展些期履職或消極履職代表要通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要充發揮鄉鎮監督職能前鄉鎮缺乏官員問責質詢必須財政、事、提案質詢等面真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代表通主席團依行使權力犯重錯誤、能勝任工作政府工作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制度建設必須堅持完善黨工作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工作領導式各應根據實際力展創新鄉鎮制度、實現民家作主化形式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提高議政能力提供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公益事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民依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重要式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充滿力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及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與計劃育等設委員二要斷完善村務公民主管理擴序參與、推進信息公、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重點拓寬范圍途徑豐富內容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效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更更切實民主權利 條件區要按照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原則科界定農村社區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完善村民自治新途徑首先加強村黨組織核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農村社區建設職責其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間聯系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同模式、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再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民服務中國制度改進服務式探索引導社救助、社福利、醫療衛、計劃育、社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保障、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農村探索縮城鄉差別效措施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解決農民關注熱點、難點問題入手社區服務或服務站基礎志願服務抓手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式、途徑組織員村民社各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社區建設探索引導社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組織推進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發展基層社組織實現政府職能轉變關鍵素政府通引導農民自願基礎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領導體制、工作機制經費投入機制才能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鄉村治理新力農民合作社帶農戶進入市場基本主體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新型實體創新農村社管理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元化、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化相結合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等社區性社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完善民調解、行政調解、司調解聯工作體系健全律援助制度推涉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

㈡ 如何提高鄉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是我國政權體 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建設的基石。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特別是自20世紀80年代「撤社建鄉」以來,作為農村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在落實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間通過分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國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方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工業化、城鎮化以及社會經濟轉型的深入推進,我國農村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農村社會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的問題日益突出。當前,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在現實運轉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地表現為:其一,鄉鎮政權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鄉鎮政權的管理權有限,經濟能力也有限,卻承擔著無限的政治責任,「一票否決」事項過多,不必要地增加了鄉鎮政權的工作壓力和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和社區組織的關系有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的民主基礎不牢,鄉鎮人大制度沒有全面落實,不能適應農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識和訴求,鄉鎮政府往往得不到農民的高度信任。由於這些體制問題,不少鄉鎮政府將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資源放在應付上級下派的行政事務上,缺乏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的動力,難以實現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為了適應新的發展形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必要通過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和落實人大制度來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過地方政府立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基層民主在地方治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決和完善我國當前基層治理存在問題的關鍵。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的關系,包括鄉鎮人大、鄉鎮黨委和鄉鎮政府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的體制機制,有效回應農村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政府權力和行為必需受到的制衡與監督,政府的公共服務和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與呼聲。
以服務型政府建設為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好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等四個方面的基本職能。鄉鎮工作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正樹立為農民服務的理念,有效回應廣大農民對社會治安、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體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不再將推動本地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考核鄉鎮官員的主要指標,而是將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通過地方政府立法增強農村基層政府的權能和財政的完整性,並相應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責任監督機制,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和機制,實現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針對地方發展的差異性,給予地方治理必要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實踐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進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鄉鎮人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其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須進一步完善鄉鎮人大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和消除選舉中的「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人民群眾能真正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實行選舉公開,改變代表候選人不透明不規范的狀況。改革人大代表成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員參選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人大代表的履職工作,實現人大代表聯系選民的常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真正為他們服務。鄉鎮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團的履職,應從會議期間向閉會期間拓展。對那些長期不履職或消極履職的代表,要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監督職能。當前,鄉鎮人大缺乏對官員的問責和質詢,必須在財政、人事、提案質詢等方面真正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人大代表通過人大主席團依法行使權力,對犯有重大錯誤、不能勝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人大制度的建設,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方式。各地應根據實際,大力開展創新鄉鎮人大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多樣化形式。不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為提高議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會及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下設委員會。二是要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有條件的地區要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的原則,科學界定農村社區的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徑。首先,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其次,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為民服務代理制度,改進服務方式,探索引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動保障、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的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探索縮小城鄉差別的有效措施。最後,開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從解決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以社區服務中心或服務站為基礎,以志願服務活動為抓手,把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的方式、方法和途徑,組織動員村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活動,探索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的有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過引導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投入機制,才能不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新活力。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有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會等社區性社會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的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㈢ 農村污水治理需要克服哪些難點

在農村污抄水處理方面襲,過去確實還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問題時有發生,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上,管理責任的主體不是太清晰,管理的投入還是不足。很多地區政府投入巨資建設農村污水處理項目,然而因為日常管理疏忽,導致項目荒廢,造成的巨大的浪費。
由於農村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往往非常小,數量多而且高度分散,很難為每一個站配備一個專業的運維人員,同時這些農村往往遠離市區,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等也會受到較大限制。因此採用先進的智能化的運維系統來減少人力是未來的趨勢。
水量水質變化大是農村生活污水的顯著特徵。近幾年興建的農村污水處理項目,大多採用小型分散式污水處理設備。農村居民由於生活規律基本雷同,水量的波動極大。高峰排水會短時間內對此類處理設施造成水巨大的沖擊,設備有時會超負荷運行,低谷時期,水量太少。設備的空轉和超負荷運行對於污水處理設備是極大的考驗。
此外,污水處理設備能耗較高也是需要攻克的難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規模雖然不大,但單位水處理電耗卻相對較高,部分廠家的設備甚至採用380V的電壓,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即便是當前主流的生化處理工藝,電耗也是遠遠超過城市污水處理廠。因此在節能減排方向還有很大進空間。

㈣ 基層社會治理面臨哪些突出難題

基層社會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

矛盾糾紛不易化解。隨著我國進入社會轉型期,舊有的城鄉二元結構逐漸瓦解,新的利益群體和階層不斷產生,隨之各種新的利益訴求不斷涌現,解決這些問題不僅缺乏一些制度規范,也缺乏有效的實踐經驗,導致一些矛盾問題久拖不決。同時,隨著經濟發展的進一步加快,涉法涉訴、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環境污染等問題不斷增多,這些矛盾和糾紛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並且難以在短時間內輕易化解,這給基層社會治理提出了難題,也給社會安全穩定埋下了隱患。

安全防控壓力不斷加大。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進一步轉變,農村的治安形勢不容樂觀,壓力不斷增大。尤其隨著農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數量的不斷增多,很多針對目標人群的刑事犯罪居高不下。一些從事邪教活動等不法分子把農村作為進行違法活動的重點,加之老人和兒童的辨別能力和防範意識有限,極易產生各種群體性問題。

提供服務能力相對不足。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權利意識的增強,需要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更加多樣化、優質化、科學化和人性化的社會服務。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受資金、人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約,很多基層社會治理機構無法有效滿足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提供給人民群眾的社會服務還存在數量不足、方式落後等諸多問題,亟需加以解決。

人員隊伍建設難度加大。就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情況看,主要存在幹部隊伍的整體水平不高、缺乏年輕幹部、工作積極性和能力素質不足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損害了基層幹部隊伍的形象。當前,雖然通過「大學生村官」等活動,解決了一部分人才缺乏的問題,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這些問題需要出台更加完善的制度來解決。

㈤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存在哪些困難和問題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為什麼?為什麼要整治?我覺得我們農村的環境要比城市裡好很多,你們那是整治嗎?是破壞!!! 是私利!!! 是赤裸裸的迫害!!!

㈥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是我國政權體 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建設的基石。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特別是自20世紀80年代「撤社建鄉」以來,作為農村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在落實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間通過分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國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方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工業化、城鎮化以及社會經濟轉型的深入推進,我國農村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農村社會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的問題日益突出。當前,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在現實運轉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地表現為:其一,鄉鎮政權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鄉鎮政權的管理權有限,經濟能力也有限,卻承擔著無限的政治責任,「一票否決」事項過多,不必要地增加了鄉鎮政權的工作壓力和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和社區組織的關系有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的民主基礎不牢,鄉鎮人大制度沒有全面落實,不能適應農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識和訴求,鄉鎮政府往往得不到農民的高度信任。由於這些體制問題,不少鄉鎮政府將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資源放在應付上級下派的行政事務上,缺乏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的動力,難以實現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為了適應新的發展形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必要通過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和落實人大制度來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過地方政府立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基層民主在地方治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決和完善我國當前基層治理存在問題的關鍵。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的關系,包括鄉鎮人大、鄉鎮黨委和鄉鎮政府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的體制機制,有效回應農村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政府權力和行為必需受到的制衡與監督,政府的公共服務和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與呼聲。
以服務型政府建設為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好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等四個方面的基本職能。鄉鎮工作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正樹立為農民服務的理念,有效回應廣大農民對社會治安、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體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不再將推動本地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考核鄉鎮官員的主要指標,而是將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通過地方政府立法增強農村基層政府的權能和財政的完整性,並相應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責任監督機制,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和機制,實現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針對地方發展的差異性,給予地方治理必要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實踐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進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鄉鎮人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其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須進一步完善鄉鎮人大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和消除選舉中的「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人民群眾能真正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實行選舉公開,改變代表候選人不透明不規范的狀況。改革人大代表成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員參選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人大代表的履職工作,實現人大代表聯系選民的常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真正為他們服務。鄉鎮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團的履職,應從會議期間向閉會期間拓展。對那些長期不履職或消極履職的代表,要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監督職能。當前,鄉鎮人大缺乏對官員的問責和質詢,必須在財政、人事、提案質詢等方面真正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人大代表通過人大主席團依法行使權力,對犯有重大錯誤、不能勝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人大制度的建設,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方式。各地應根據實際,大力開展創新鄉鎮人大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多樣化形式。不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為提高議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會及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下設委員會。二是要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有條件的地區要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的原則,科學界定農村社區的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徑。首先,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其次,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為民服務代理制度,改進服務方式,探索引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動保障、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的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探索縮小城鄉差別的有效措施。最後,開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從解決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以社區服務中心或服務站為基礎,以志願服務活動為抓手,把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的方式、方法和途徑,組織動員村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活動,探索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的有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過引導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投入機制,才能不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新活力。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有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會等社區性社會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的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㈦ 落後農村網格化的難點

(一)城鄉一體化快速發展,社會流動性急劇增強

伴隨著城鄉統籌發展的推進和城鄉一體化的快速發展,近十年來我省城鄉人口比逐漸縮小。2001年我省總人口約為5658萬,城市人口為2308.50萬,農村人口為3349.50萬;
2009年這組數據分別變為5720.00萬、2631.20萬和3088.80萬。盡管全省城鄉之間的人口差距由2001年的1041萬縮減至2009年的457.6萬,但全省仍有超過50%人口居住在農村。2008年全省農村實際長期居住人口仍有2000多萬,外出務工農民1000多萬人,占農村總人口的30%以上,是流動人口的主要組成部分;龐大的流動性群體增加了農村網格化治理不容忽視的壓力。

(二)農村信訪事件逐年增多,農民自我合作能力下降

在農業稅費改革及取消之前,引發農民上訪的多是集中於稅費負擔和各種攤派集資、鄉村幹部工作方式簡單粗暴、基層幹部貪污、村民自治選舉不合法等問題上,其中最為嚴重的是農民負擔過重問題。2005年取消農業稅之後,農民的上訪數量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在增加。其中,維權型上訪主要是源於城市化進程中因房屋拆遷與土地徵用引發的社會矛盾與糾紛。現在農民上訪除了維權以外,還增加了農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等方面的議題,這些「一家一戶不好辦或者辦不好的事情」,農民首先想到的就是「找政府」。農民信訪不只是一種利益表達與訴求的方式,其背後牽涉的卻是整個「三農問題」,尤其是當前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由於基層政權組織權威與治理能力的下降,農村民間社會組織發育不足,農民越來越原子化且合作能力下降,原來的民間自我合作機制喪失,造成公共物品供給缺少,社會糾紛調解難以在民間社會中自我解決。

(三)城鄉之間及農村內部分化嚴重,社會治安事件逐年增多

近年來,盡管國家加大惠農政策力度,加強收入分配調節,但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有效遏制。2002
年城鄉居民收入比為2.78:1,2003年為2.85:1;2004年縮小為2.78:1,2005年又躍升到2.90:1,差距再次擴大。同時,我省農村內部收入分化也越來越大。2003年我省農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為0.2975,2004年為0.3071,2005年擴大到0.3140。農戶中20
%的高收入戶與20 %的低收入戶的收入之比,1985年為2.68:1,2002年達到4.45:1,2003
年為4.64:1,2004年為5.06:1,2005年達到5.31:1。這表明農村高低收入群體的貧富程度進一步加劇。收入分配差距的過度擴大不僅降低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活力,而且容易激發社會矛盾,成為社會治安問題與不穩定的推動因素。據統計,河南省近十年的刑事案件發生總數在逐年增加,其中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

(四)信息傳媒快速發展,虛擬社會的興起給現實網格化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隨著網路傳媒技術的快速普及,網路已經作為一種嶄新的社會力量逐步興起。網路對人們的生存、交往和組織方式產生著重要影響,並日益深刻影響著社會情緒和公眾行為的走向。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諸如征地拆遷、勞資矛盾、官員腐敗、社會不公等問題為民眾高度關注,深惡痛絕,特別容易激化矛盾,引起對立。網路傳媒平台已經成為部分群體和社會個人用於擴大事件影響、獲取事件解決的途徑和手段。特別是隨著網路力量的壯大,跳過上訪與傳統媒體,直接訴之於網路,已經成為許多民眾解決利益糾紛,宣洩內心不滿的首選渠道。與此同時,也有部分群眾和個人利用網路的盲目性和虛擬性惡意扭曲事件真相,誤導網路輿論等,金鵬信息網格化軟體。

㈧ 推進社區治理方面還存在哪些問題

加強社區社會管理是全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社區從開始就被定義為「小社會」,社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一個個實體的社區里進行,一個社區所面臨的許多問題,既是某一社區中單獨的存在,也是更大社會范圍內的問題的具體表現。因此,探索社區存在的一些問題,為解決整個社會普遍存在的一些現象有所幫助。
一、「社區」來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區」與「社會」兩個綜合性分析概念,來說明人類演進過程中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的兩極特徵。他認為「社區是一種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種原始的或者天然狀態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統一體。」社會則是一種有目的的聯合體。在社會里人們「雖然也像在共同體里一樣,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處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結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離的。」由此,滕尼斯認為社區是由一定地域范圍內的同質人口組成的、價值觀念一致、關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撫的富有人情味的社會共同體,並強調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親密關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識以及對社區的歸屬感、認同感。隨後20世紀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區的芝加哥學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強調了社區的本質特徵是「地域性」的觀點。1955年,美國社會學家G.A.Hillery則認為,大多數社會學家認同的社區概念應包括社會互動、地理區域和共同關系三個特徵。
目前我國對社區的研究較有影響力的範式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此類研究將社區視為社會的代表或者國家與社會的中介,通過社區去驗證關於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某些重要論點。另外一個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區治理的具體范疇,他們認為社區是中國公民社會崛起、推動社區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區讓權、還權、授權,成為社區自治的推動力,而草根社區通過公民行動和政治參與,並對管理體制形成強大的沖擊力。
目前,按經濟結構、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規模標准分類,主要有農村社區、城市社區和集鎮社區(或城鎮社區)三種,本文探討的是城市社區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國城市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我國的國家和社會關系經歷了巨大的轉變,國家對社會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務,各類非政府社會組織取得了一定能動性,社會管理的創新活動正如火如荼。盡管公民社會形成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結構已逐步改善,但因為公民意識尚不普遍、法制體系尚不健全、民間組織的自主性不強等原因,雖出現了不少社區自治的示範社區案例,但大多數採取的仍然是政府為主導的社區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會力量如社區法定組織與民間組織等都還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1.治理主體定位不清
我國社區自治程度普遍較低,政府往往通過行政命令和強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區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社區的獨立性與法律賦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區成為基礎政府組織及其派出機構的「附屬物」。市、區各管理部門存在工作職能相互混淆的情況,結果往往各自為政,工作布置繁雜和重復交叉,使社區居委會這一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了大量原本屬於政府部門的工作任務,成為政府部門的承受層、操作層和落實層,加之工作中權、責、利的不明晰和當前考評機制的綜合因素,社區工作開展起來力不從心,疲於應付。這種社區行政化實際上形成了領導與指導兼有的雙重關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卻日益萎縮,不利於提升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歸屬感,也不利於提高社區居委會的威信,同時還嚴重影響了社區的承載能力。
在治理角色錯位的的同時,政府過多地干預了非政府社會組織的自主權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會承擔了一些應由非政府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職能,如社區文化活動、公益慈善活動、志願者活動等。由於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現了「該管的未管,不該管的強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現象,影響了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
2.社區管理資源匱乏
我國城市社區普遍面臨資源匱乏、配套支持難以滿足社區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資源匱乏。由於編制等歷史原因,當前從事社區治理與服務工作的多是下崗職工、家庭婦女、離退休職工等,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比例偏低,大多數從業者沒有經過社會工作的專業培訓,缺乏社會管理知識,面對社區各項功能社會化服務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另外社區工作人員工作強度很大,但工資薪酬卻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質人才,社區工作者隊伍青黃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資源缺乏。社區治理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很多條例過於籠統,執行起來難度較大,而政策間也缺乏有效銜接,這為注重細節管理的社區治理帶來了很多困難。具體表現在:一是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社區居委會,對自身行政服務和管理的范圍沒有制定明確的制度規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現象;二是社區內的市、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分別按各自指令行事,與社區之間的關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據,往往造成社區事務相互推諉扯皮;三是社區管理運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難以制約一些權力集中部門的工作。
3.社區參與性不強
社區治理的目標就是通過多元的社區組織實現對社區治理的參與,治理的主體既包括黨團組織和政府組織,也有非營利組織和市場組織,還有居民個人。現階段社區內居民參與和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都不高,社區活動的行政化痕跡明顯。雖然很多社區管理機構對居民的意願和要求給予了一定的重視,居民的合理化建議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採納,但靠行政推動力來整合社會力量的方式很難吸引居民自覺參與。而在政府的強勢領導下,社區社會組織活動的開展很多時候處於被動地位,因為這些組織無法像政府那樣採取合法的強力手段實現公共管理和保護公民的公共安全與人權,而政府與營利組織又不能像非營利組織那樣對社區弱勢群體提供免費而又受到受助者歡迎的服務。此外,社區中存在各種各樣的社會主體,這些主體在社區活動中構成錯綜復雜的關系,但目前各組織尚未明確各自所應該承擔的職責和義務,比如社區非正式組織與政府機構之間、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共建與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區治理的對策分析
1.創新政府管理方式
雖然我國的社區治理模式大多數還是政府主導,但是參照武漢、上海等社區管理的創新經驗,我們發現城市社區管理體制由單一行政管理模式轉變為政府與社區互動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這是構築政府依法行政與社區依法自治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模式,也是架構「小政府、大社會」的創新社會管理途徑。一要明確居委會與各職能部門所擔負的職責。各職能部門必須獨立承擔的行政管理責任,對於自己職能內的事務不推給社區,如果需要社區協助應該提供工作人員和相關經費,其他如社區保障、群眾文化等社會性服務工作應從行政職能中分離出來,按「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移交社區,並界定社區自治管理的職責,包括社區社會機構的管理、鄰里關照等社區公益事業建設等。二要創新社區評議的考核監督機制。對社區的考核由上級部門的單向考核,轉變為上級部門、駐區單位、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多向考核;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建立公示制、承諾制,接受社區成員的監督和評議;考核管理社區、服務居民的內容應當以社區居民的滿意度為主,並取消考核與社區職能無關的內容,切實為社區工作減負。
2.加大人才隊伍建設
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規劃》指出,要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落實「一社區一名大學生」政策,實施50萬大學生服務社區計劃。對各種不同類型的人才,要採取公開推薦、民主推薦、群眾推薦、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推行競爭上崗,創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環境。針對社區管理特點,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活動,建立培訓登記管理制度,鼓勵社區工作者參加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對社區服務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切實提高社區幹部的計算機操作、口頭表達、文字組織、矛盾協調等技能。另外,要認真落實政務公開、財務管理、民主評議幹部等規章制度,保障社區人才隊伍的穩定,從而使社區管理服務水平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發展邁進。
3.提升社區居民參與
社區居民參與度的高低,決定著社區建設與城市基層民主化實現程度的高低,是創建和諧社區的基礎,也是實現社區建設自治發展的關鍵。首先,要引導居民群眾在社區民主管理中發揮作用。通過建立社區網站、張貼宣傳通知等各種方式實行居委會工作公開;開展試行社區事務聽證制度,增加社區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責任感,對影響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過召開聽證會、樓道會等形式解決。其次,開展各類豐富多彩的社會活動和互助活動,融洽鄰里關系,消除矛盾糾紛,滿足社區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並通過樹立社區活動積極典型,引導居民自覺參與社區的管理,形成和諧鄰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區風氣。
4.培育各類社區組織
社區服務組織是社區管理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對該類組織的設立和發展要給予必要支持,特別是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等應簡化登記手續,降低准入門檻,減免稅收費用,對辦公場所方面也應積極配合。此外,對一些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可以借鑒香港地區的做法,試水市場化的購買制度,引導符合條件的組織或個人創辦公益性組織,擴大試點服務范圍和內容,實現社區居民綜合性服務的提供。
當前中國社會結構正處在公民社會逐步形成發展階段中,處於這個階段的公民社會雖已形成,但還不夠成熟。作為典型的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中國處在市場、社區與民間組織還不成熟的轉型時期,只有採取多種管理方式,積極加強人才培養,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培育社區公民意識,不斷提高社區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識,才能引導社區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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