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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瀆局規范司法行為整改方案

發布時間: 2021-02-16 21:11:28

A. 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

會議原則同意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 問題的意見。會議認為,黨的十七大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高度, 作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 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提出的優化司法職 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政法隊伍建設、 加強政法經費保障等重點內容,符合黨的十七大精神, 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方向, 符合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發展要求。 會議指出,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 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在繼續抓好2004年中央確定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事項的基 礎上,從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出發,以維護人民利益為根本, 以促進社會和諧為主線,以加強權力監督制約為重點, 緊緊抓住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關鍵環節, 進一步解決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障礙,優化司法職權配置, 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順利運行, 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提供堅強可靠的司法保障和穩定和諧的社會 環境。 會議強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 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積極穩妥地推進; 必須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 有利於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發展; 必須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 立足於我國現階段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 和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 同時注重吸收借鑒人類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必須始終堅持群眾路線, 充分體現人民意願,著眼於解決群眾不滿意的問題, 真正做到改革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 必須始終堅持統籌協調和依法推進,既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又積極推進政法事業科學發展。 原文還找不到。

希望採納

B. 急尋求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專題民主生活會上縣公安局副政委的發言材料

成品可不好找,我這里有份法院的,改改吧。

根據區委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部署,我院從1月下旬開始,認真組織開展了第二階段即分析檢查階段的各項工作。院黨組自覺圍繞「構築**科學發展新優勢,攀登基本現代化新高峰」這個主題,緊密聯系法院工作實際,全面回顧總結近年來法院建設情況,深入查找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召開了專題民主生活會,形成了進一步推進法院工作又好又快發展的共識。
一、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找准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我院採取走訪基層、問卷調查、個別談心、集中座談等多種方式,廣泛徵求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共發放調查問卷220份,召開各種座談會15個,參與評議的社會各界人士和幹警代表共300餘人,收集各類意見建議79條。歸納起來,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為「三個不相適應」和「三個有待提升」。
「三個不相適應」:一是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對司法公正與效率的要求越來越高,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與之還不相適應。二是在社會轉型期間,各種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與沖突不斷涌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日益艱巨,法院及時、有效應對和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與之還不相適應。三是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問題越來越多地進入訴訟渠道,案件數量急劇增多,去年我院共受理各類案件8128件,一線法官人均辦案達200餘件,法院有限的審判力量與之不相適應。
「三個有待提升」:一是依法服務大局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升。少數法官在思想上還存在著單純業務觀點和機械辦案傾向,導致司法審判與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貼得還不夠緊,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沒有得到充分顯現。二是幹警隊伍的綜合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升。有些法官雖然學歷層次較高,但講學習、重實踐、鑽業務的進取精神還不足,學習型、知識型、專家型法官還不多。三是審判管理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升。有的案件審理周期過長,「執行難」的問題尚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與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一定的差距。
二、充分認清當前面臨的形勢和任務,進一步理清為全區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思路與對策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沖擊越來越明顯,部分企業陷入階段性困難,經濟下行的壓力進一步加大,人民法院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維護穩定的責任更加重大。我院及時研究制定了《關於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為全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著力採取十大「暖企舉措」,幫助企業應對「經濟寒冬」。一是扎實開展「機關服務年」活動,組織「百名法官進百企」。在企業設立聯系點,幫助企業提升防範風險能力,減輕債權債務壓力。二是為涉訴企業提供便捷迅速的訴訟服務。建立「綠色通道」,對涉企案件堅持「優先立案、優先審判、優先執行」。三是公正高效審理每一起涉企案件。強化平等保護意識,依法維護各類企業的合法權益。四是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對涉企案件慎重審理,建立立案、審理、執行各環節的調解機制,確保案件審判和社會效果「雙贏」。五是積極構建風險預警機制。對相關企業發生突發性事件、棄企避債等情況,及時會同鎮、街道及相關部門妥善處置,確保社會穩定。六是採取合理保全措施。對於生產經營暫時困難但市場前景良好的企業,慎重採取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七是建立大案要案報告制度和集中訴訟制度。對於眾多債權人向同一債務企業集中提起的系列訴訟案件、企業破產清算案件、集團訴訟案件、群體性案件,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法院報告,並做到集中協調,妥善處理。八是加強司法建議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分析問題、剖析原因,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司法建議,幫助企業消除風險隱患,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九是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經濟犯罪活動。維護誠實信用的市場秩序,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十是建立健全保增長、促發展的司法工作機制。深入分析研究新類型案件、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及時制定相關司法應對措施,確保審判工作公正高效地開展。
三、切實履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神聖職責,不斷推進法院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法院工作要繼續創新發展,就必須不斷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堅持「四個著眼」,在四個方面狠下功夫。
首先,要著眼於促進發展,在服務大局上狠下功夫。積極圍繞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大戰略決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增強主動服務意識,拓展司法服務渠道,進一步明確為經濟發展服務,依法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的平穩健康發展。
其次,要著眼於又好又快,在提升審判質效上狠下功夫。嚴抓審判質量和效率,真正做到及時立案、正確審理、公正判決,切實提高案件審結率、執結率和服判息訴率。不斷創新審判工作新機制,積極應對「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挑戰,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第三,要著眼於能力作風,在提高群眾滿意度上狠下功夫。要提高認識和把握全局的能力,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依據人民群眾的司法要求加強各項工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滿意度。要努力加強審判作風建設,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確保隊伍清正廉潔,維護人民法院公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第四,要著眼於司法為民,在保障民生上狠下功夫。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當作法院工作的努力方向,作為加強和改進審判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讓當事人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最有利的方式參與訴訟,及時有效地保護其合法權益。總之,要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在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上下功夫,見成效,努力推進法院工作又好又快發展,切實履行好法院「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神聖職責。

C. 檢察機關規范司法行為梳理出哪些問題

司法作風簡單粗暴,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對待當事人和來訪群眾態度生硬、敷衍塞版責、冷硬橫推;權執行辦案規范和紀律規定不嚴格,對一些限制性規定擴大解釋、變通執行,不嚴格執行辦案安全防範制度;不依法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不依法將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通知其家屬,不依法聽取當事人和律師意見,對律師合法要求無故推諉、拖延甚至刁難,限制律師權利,對律師復制卷宗材料亂收費;濫用強制措施,刑訊逼供、違法取證,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訴訟監督不規范、不及時,怠於履行訴訟監督職責;為追求考評成績而弄虛作假;案件的集中管理與條線管理不到位,責任追究不落實,不敢擔當、不敢較真碰硬;受利益驅動,越權辦案,違規插手經濟活動;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案情或幫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託過問、干預辦案,利用檢察權獲取個人好處;接受吃請、收受賄賂、以案謀私,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D. 司法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整改方案、整改承諾

龍華區司法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整改方案

整改落實階段是體現學習實踐活動成效、讓群眾得實惠的關鍵環節,標志著學習實踐活動從學習調研和分析檢查階段的思想層面進入了實踐層面。根據區委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領導小組的部署,為確保將龍華區司法局解決問題的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龍華區司法局把整改工作作為重中之重擺上議事日程,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理論體系為指導,以「堅持爭先創優,推動科學發展,建設平安龍華」為主題,查找突出問題,剖析思想根源,落實整改措施。將整改與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結合起來,與正規化管理活動結合起來,解決影響龍華區司法行政工作科學發展的大事、難事、急事以及關系民生的實事,努力使領導幹部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更強,黨員幹部模範貫徹科學發展觀的表率作用更好,群眾對科學發展觀的滿意度更高,真正達到幹部受教育、發展上水平、群眾得實惠的目標,為建設科學發展的「平安龍華」作出應有貢獻。
通過整改活動,以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為重點,以盡快解決好一批基層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具體問題為突破口,研究龍華區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著力在創新工作理念,轉變工作思路上下功夫,牢固樹立公正執法、服務為民的思想,把司法行政工作置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來思考和謀劃,做實做強司法行政工作。要讓廣大黨員幹部群眾直接感受到學習實踐活動帶來的實際成效,使人民群眾對龍華區司法局科學發展的滿意度更高。
二、整改原則
堅持先急後緩、先易後難的原則,對馬上能夠解決的問題,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決;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創造條件限時解決。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整改工作由區局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科(室)具體落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對涉及面廣、群眾迫切要求解決的問題,由局主要領導統籌協調,綜合治理。對解決問題效果不好、多數群眾不滿意的,要重新整改。
三、整改的重點事項
雖然龍華區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對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對照建設科學發展「平安龍華」的目標任務,聯系龍華區司法行政工作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歷程以及當前的熱點難點問題,龍華區司法局領導班子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方面,還存在著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思想觀念問題
一是有「求穩怕亂」的保守思想。存在著因循守舊、固步自封的現象,往往習慣於按照傳統的發展模式和傳統的觀念來開展工作,對涉及司法行政體制機制深層次的改革問題,思想還不夠解放,步子邁得不夠快、不夠大。二是有「小進則滿」的驕傲情緒。對過去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績,如對人民調解工作取得的成績沾沾自喜、自我滿足,主動尋求自我突破、自我超越方面做得不夠,乃至出現「前有標兵、後有追兵」、「標兵越來越遠、追兵越來越近」的緊迫局面。
(二)統籌發展問題
一是各項工作之間發展不平衡。龍華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大部分工作,如普法、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工作均走在全市前列。但是,有的工作,如法律援助、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在廣度和深度方面的延伸,還需要進一步加強。二是基層司法所在軟、硬體建設上有一定差距,街道的要好些,鄉鎮的要差些,使得有些司法所的工作未能更好地做到統籌兼顧,充分發揮職能優勢。

(三)改善民生問題
一是法律援助要在「民心工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主要是法律援助的社會覆蓋面還不夠廣,辦理程序還不夠規范、簡便,還需要在實施好「法律援助便民卡」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暢通困難群眾特別是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和提供便捷有效法律援助的渠道。二是人民調解在廣泛開展涉及民生問題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方面,還需要加大力度,做到善於運用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效率和質量。要繼續推進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銜接,最大限度地引導當事人採用調解的方式消除矛盾紛爭。三是推動法律服務工作重心向參與社會管理、服務民生轉移方面,還做得不夠。特別是在積極推進法律事務所法律服務進鄉村方面,還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工作銜接。在探索法律服務為民生建設服務,如對實踐中相關政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已經出現實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如何為政府決策和依法行政提出最切合政策法律規定的、科學的處理意見,還有待於加強。
(四)人才隊伍問題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的不斷增多,對我們隊伍的綜合素質、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們的隊伍在如何履行好職責、發揮好職能、提供好服務等方面,還有一定差距。隊伍綜合素質不夠高,業務能力不夠強,服務質量不夠高,司法行政職能發揮還不夠充分。
四、整改的具體措施
為了將整改工作扎扎實實抓落實,龍華區司法局黨支部高度重視,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試點工作解決問題階段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全面推進司法行政工作協調發展,堅持統籌兼顧,築牢司法行政建設「平安龍華」的基層基礎。
一是增強為基層服務的意識。堅持重心向基層下移,政策向基層傾斜,力量向基層傾斜,強化基層工作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基層建設聯系點制度,切實加強工作指導。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基層幹部,真心實意為他們排憂解難,滿腔熱忱為他們服務。
二是建立健全基層法律工作人員業務培訓長效機制。深入地了解人民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法律服務需求,不斷提高基層法律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保證法律服務質量。
三是統籌內外部資源,加大司法所建設的力度。對內要落實增加人員編制,配齊配強人員、裝備,把握全區的資源優勢與實際需求,統籌分配資源,以有限的資源發揮最大的職能作用;對外要積極爭取區委、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幫助基層理順關系,爭取社會各方力量,加強司法所建設。
四是加快基層信息化、網路化建設。加強基層信息網路建設,以促進全區的工作經驗交流,共享資源,進一步地提高工作效率,為群眾獲得法律服務提供便利平台。

(二)全面推進司法行政工作創新發展,打造司法行政工作新亮點。

一是深化和延伸「法律六進」為主題的系列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將主題活動打造成為開展「五五」普法的重要載體和重要平台,打造成為具有龍華特色的品牌。
二是進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卡」制度。進一步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確保法律援助便民卡實施的相關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質量。
三是進一步完善大調解格局,擦亮人民調解品牌。實施鎮司法所和法律事務所「所所結對」活動,並使之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所所結對」活動的主要內容是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推進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鄉村,開展法制宣傳、法律咨詢和人民調解案件指導工作,提升基層法律服務的水平,提高基層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素質。
(三)全面推進司法行政人本意識建設,提高為民服務水平。
一要降低法律援助門檻。要進一步落實好法律援助便民卡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機制,繼續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請標准,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規范和簡化法律援助的申請、受理和審查、指派程序,落實責任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證明操作規程、異地辦案協作機制,實實在在地為困難群眾提供及時高效的法律援助,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要進一步深化法律服務體制改革。積極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體系,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法律咨詢、決策建議和法律論證等方面的作用,促進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避免產生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全面推進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築牢司法行政建設的組織基礎。
一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武裝頭腦,建設學習型領導班子。堅持民主集中制各項制度,加強對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不斷提高領導水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能力。建設「科學發展思路好、科學施政本領好、科學發展機制好、科學發展績效好、科學發展作風好」的領導班子。
二是落實從嚴治警、從優待警的各項政策。要開展各種警示教育,健全責任制度,讓幹警樹立憂患意識,杜絕一切違法違紀現象的產生。要在從嚴治警的同時,加大從優待警力度,切實關注幹警的心理健康,化解各種職業風險,改善他們的工作生活條件。進一步加強宣傳表彰工作,大力宣傳表彰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頭作用。進一步加大司法行政幹警培訓制度,積極探索從各方面鼓勵幹警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提升隊伍整體素質。
三是把反腐倡廉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堅持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司法行政懲防體系建設。加強黨風政風警風行風建設,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繼續實現龍華區司法行政系統 「零違紀」的目標。
五、加強整改的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
這次科學發展觀活動整改工作任務重、要求嚴、標准高,事關活動成果的實現和鞏固,事關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大局,事關黨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對龍華區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黨員的一次重大檢驗和考驗,必須切實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抓出成效。
(一)齊心協力抓全局。局領導班子成員要進一步增強黨性觀念和大局意識,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契機,高度重視這次整改措施的落實。建立集體整改責任制,把責任分解,落實到人,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屬於班子集體解決的事項,由局長符積冠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牽頭,班子成員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和工作計劃,共同領導和組織實施。局黨支部成員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時,要立足全區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堅持分工不分家,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明確責任抓落實。進一步明確黨組成員分工,大力落實責任制,強化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原則上屬於誰分管的工作誰負責抓落實;工作中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對不能及時落實的,要分析原因,有針對性的完善措施,確保盡快落實;對重點問題,分管負責人事前要做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凡可以馬上辦理和解決的,立即辦理和改正,對由於受客觀條件限制,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向群眾講清講明,努力取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三)強化監督抓促進。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間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對整改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進行督促,促其盡快落實。由廣大幹部群眾對黨支部的整改措施給予嚴格的監督,對能夠整改而沒有整改的可直接向局黨支部反映,局黨支部一定立說立行,付諸行動。

E. 如何推進司法鑒定機構規范化,標准化建設

一是開展「每周一課」,強化規范司法意識。由業務科室中層幹部和業務骨幹輪流主講,時間一般為每周二下午,主講時間不少於30分鍾,主講內容由授課人自擬,主要包括辦案中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最高檢《刑事訴訟規則》和《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等。

二是開展精品課程展示,激發幹警學習興趣。每月安排一名業務骨幹結合辦案心得講授精品課,要求做到備課充分,時間不少於1個小時。這樣一方面鍛煉了授課人的言語表達、邏輯思維和運用新媒體能力,另一方面使聽課人對所講內容理解更直觀,更易於接受。

三是開展案卷抽查,自曝家醜,真整實改。由案管處牽頭組織各科室業務骨幹組成評估小組,對業務科室2015年1月份以來八大業務科室辦結的案件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不迴避,不遮掩,形成原汁原味的書面報告在全院通報。對查找出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限期整改,避免問題重現。

四是開展青年幹警「微實訓」,提高幹警實戰能力。由偵監、公訴、反貪、反瀆分別提供一個案例,制定實訓方案,進行情景模擬實訓。實訓人員一般由院青年幹警組成,實訓內容包括制定初查方案、詢問證人、訊問犯罪嫌疑人、案件匯報等涉及司法辦案的各個環節,時間一般限定在30分鍾,實訓中要求採用法言法語,嚴格遵守程序規范,切實通過實訓使青年幹警自覺將規范司法作為自身的行為習慣。

F. 檢察機關為什麼要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

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八個方面司法不規范突出問題。
1、司法作風簡單粗暴,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對待當事人和來訪群眾態度生硬、敷衍塞責、冷硬橫推;
2、執行辦案規范和紀律規定不嚴格,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落實不到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適用不規范,對一些限制性規定變通執行;
3、不依法聽取當事人和律師意見,對律師合法要求無故推諉、拖延甚至刁難,限制律師權利;
4、違法採取強制措施,違法取證,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5、為追求考評成績而弄虛作假,違規辦案;
6、受利益驅動,越權辦案,違規插手經濟活動;
7、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案情或幫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託過問、干預辦案,利用檢察權獲取個人好處;
8、接受吃請、收受賄賂、以案謀私,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規范司法行為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首先做到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進一步深化司法規范化建設,重點整治司法不規范「頑症」,不斷提高規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確保檢察權始終在法治軌道內規范正確運行。
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深刻闡明了規范司法行為的重大意義,深刻指出了檢察機關司法規范化建設的基本原則和重點任務,具有很強的思想性和針對性,對我們深化司法規范化建設、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各級檢察機關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十八屆四中全會突出強調發揮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的重要引領作用,第一次在我們黨的重要文獻中,明確把「規范司法行為」確立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對規范司法行為提出要求。這些都充分體現了中央對規范司法行為工作的高度重視,為檢察機關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指明了方向,也對檢察機關提出了更高要求。
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司法規范化建設,檢察隊伍嚴格規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我們必須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必須清醒認識到,當前檢察機關在司法活動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問題,檢察機關司法規范化建設任重道遠。規范司法行為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規范司法行為才能保障嚴格司法、公正司法,進而推動全民守法、樹立法治權威。檢察機關必須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深化司法規范化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高度重視並堅決糾正自身司法不規范的突出問題,真正把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抓緊抓好。
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必須嚴格落實法律規定,推進嚴格司法。規范司法首先要嚴格司法,如果連法律規定都不能嚴格執行,規范司法行為就無從談起。各級檢察機關要把堅決貫徹、嚴格執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作為規范司法的重點,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程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要認真貫徹保障人權的要求,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嚴格規范強制措施、偵查措施的適用,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制度保障。
要認真貫徹程序公正的要求,切實改變「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為規范司法的前提,確保每一個司法辦案環節都符合程序規范的要求。要認真貫徹規范監督的要求,高度重視對立案、偵查、審判和執行活動監督的規范化建設,正確把握各類監督方式、手段的適用條件,努力提高監督的質量和效率。
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進一步完善規范司法行為的制度機制。最高檢和各省級院要按照四中全會和審議意見要求,對現有制度規范進行梳理,當立則立、該修則修,增強制度的執行力和約束力,使每一個司法環節、每一個司法行為都有章可循。要緊緊圍繞檢察權的運行,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內部各層級許可權,明確各類檢察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准。
要加強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辦、信息反饋制度,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程序。要突出案件質量評查,引入社會評價,健全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
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必須加強對自身司法活動的監督,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要以司法辦案活動為重心,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和監督,真正堅持司法辦案數量、質量、效率、效果、規范、安全的有機統一。要深入推進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建立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和落實檢察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要進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機制,強化對檢察業務的過程式控制制、實時監管和事後評價,真正做到案件流轉到哪裡,監督制約就延伸到哪裡。要認真貫徹下發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若干規定》,下決心解決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的問題。要依法慎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財物,注重改進司法辦案方式。探索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辦案人員自身違法違紀行為建立糾正違法通知和違法辦案記錄、通報、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審批誰擔責、誰辦案誰擔責。
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必須深化檢務公開,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倒逼」規范。要以案件信息公開系統為主平台,加強「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公開平台建設,著力構建多層次、多角度、全覆蓋的案件信息公開網路。要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工作,針對案件爭議焦點,理清事實認定、闡明適法依據、講透法理情理。要加快推進統一的檢務公開大廳建設,逐步把控告舉報申訴受理、律師接待、視頻接訪、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案件信息查詢、12309舉報電話等工作整合在檢務公開場所,整合在門戶網站等互聯網平台上,實現網上網下「一站式」服務。
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要堅持不懈把隊伍的司法理念、能力和作風建設作為第一位任務,堅持從源頭抓起,為規范司法行為提供有力思想和組織保障。要加強忠誠教育、理想信念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引導和教育全體檢察人員始終牢記「四個必須」,始終堅持「六個並重」,嚴守職業道德和權力邊界,規范權力行使。
要加快研發檢察機關崗位素能基本標准,緊貼司法實踐開展分類培訓,不斷提升檢察人員嚴格規范司法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要堅決反對和克服特權思想、衙門作風、霸道作風,堅決反對和懲治粗暴執法、野蠻執法行為,突出抓好《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堅持以最嚴的標准、最嚴的舉措根除司法作風的頑瘴痼疾。
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必須切實把規范司法行為的要求落實到基層。最高檢、省級院和分州市院在帶頭執行制度規定、帶頭規范司法的基礎上,要堅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層,把基層作為司法規范化建設的重點和基石,推進規范司法行為與基層建設的深度融合。全國各個基層院黨組尤其每一位檢察長要身體力行,強化「兩個責任」,持續不斷抓落實、抓督查,牢固樹立不抓規范司法就是失職、放任違法違規辦案就是瀆職的觀念,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真正做到執行制度沒有例外。
檢察機關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既是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集中整治檢察環節司法不規范突出問題的重要部署,也是落實四中全會精神,深化司法規范化建設、提高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是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這次專項整治工作將重點圍繞職務犯罪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民行檢察、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控告申訴檢察、職務犯罪預防等部門和環節,重點整治八個方面司法不規范的突出問題。
1、司法作風簡單粗暴,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對待當事人和來訪群眾態度生硬、敷衍塞責、冷硬橫推;
2、執行辦案規范和紀律規定不嚴格,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落實不到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適用不規范,對一些限制性規定變通執行;
3、不依法聽取當事人和律師意見,對律師合法要求無故推諉、拖延甚至刁難,限制律師權利;
4、違法採取強制措施,違法取證,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5、為追求考評成績而弄虛作假,違規辦案;
6、受利益驅動,越權辦案,違規插手經濟活動;
7、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案情或幫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託過問、干預辦案,利用檢察權獲取個人好處;
8、接受吃請、收受賄賂、以案謀私,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檢察機關將抓住要害、集中發力、持續用勁,以「刮骨療毒」的勇氣,下大氣力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規范、不廉潔的司法行為,取得讓群眾看得見、感受得到的成效。
各級檢察院要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檢察長負總責,確保全員參與、不留死角。要動真格、敢碰硬,對反映出的重點問題要進行掛牌督辦,對重點單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門要開展專門督導、檢務督察,對涉嫌違紀違法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要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要敢於向違紀違法問題「亮劍」,敢於向系統內外「亮醜」,重拳整治司法不規范的突出問題。

G. 求一篇檢察院科學發展觀整改方案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評議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專項工作的整改意見》,關於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整改意見,院黨組非常重視,及時向瀆職侵權檢察部門進行傳達,對瀆職侵權部門中存在的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高人員素質和拓寬辦案新領域、新方法,加大辦案力度的問題進行認真查擺和深刻剖析,組織部門人員進行專題討論,研究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關於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檢察人員素質問題

(一)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努力提升檢察幹警的新境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認真組織幹警學習了黨的*屆六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為契機,組織進行了「為誰執法、怎樣執法」大討論,為深入開展集中教育整頓、執法作風大檢查等活動,制定了定期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風檢紀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的制度,進行「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在思想上打牢「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根基,全面提升檢察幹警的執法境界。

(二)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幹警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積極開展「三抓」:一是抓業務學習。瀆檢部門組織全體幹警集中學習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新的立案標準的規定,觀看了瀆職侵權犯罪三十八個罪名司法認定的光碟,做到熟知、熟練本部門法律和偵察方法、偵察技巧,二是抓典型。開展向先進典型學習活動,認真組織學習了常貴文、張會傑、任長霞、金桂蘭等人的先進事跡,對照典型,查擺差距,結合院選樹的典型,開展傳、幫、帶,在工作中打造「精品」。三是抓培訓。瀆檢部門制定了培訓計劃,以提高素質、優化結構、改進作風、增強團結為重點,有計劃地培養出一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能辦案、會辦案、辦好案的檢察人員,提高幹警的執法水平和服務大局的能力。

二、關於要不斷拓寬辦案新領域、新方法,加大辦案力度問題

(一)堅持以辦案為中心,突出辦案重點,全面提升反瀆職侵權工作。根據省院工作部署,20*年*地區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工作制定了以維護司法公正為目標,重點查辦危害司法公正的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枉法追訴、枉法裁判、執行判決裁定瀆職失職犯罪案件;與黑惡勢力相牽連、相勾結,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犯罪案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等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以提高執政能力,促進依法行政為目標,重點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非法徵用佔用土地、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破壞土地資源和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犯罪案件;繼續深入查辦市場經濟監督管理領域發生的瀆職失職案件。《整改意見》下發後,*地區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已就非法徵用佔用土地,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破壞土地資源和礦山易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問題與相關部門會商,制定防範措施,並派員深入調查了解,嚴厲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案件。

(二)積極探索新領域,以專項行動帶動反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深入開展。以促進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利益為目標,市院瀆檢處制訂了20*年反瀆職侵權專項工作方案,在全市開展嚴厲打擊危害各類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安全的瀆職犯罪專項查處行動,深入查辦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障金、農村社會保障金等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犯罪案件。

(三)圍繞構建和諧*,積極開展反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市院制定了《*市檢察機關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服務的實施意見》三十條,瀆職侵權檢察處制定了落實《實施意見》具體措施二十條規范檢察工作,為構建和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H. 產業園區檢察室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應採取哪些措施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當前,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機遇期,也是社會矛盾和糾紛的多發期,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面臨著社會管理創新的新任務和新要求。社會管理創新問題,需要有整體思維,實現預防與解決糾紛的統一。從理論層面來說,研究社會管理創新問題可以彌補在法律救濟方面的不足,並推動社會管理功能的拓展;從實踐層面來說,研究社會管理創新問題可以從制度建設的角度,為構建解決糾紛機制探索直接的切實可行的模式。檢察機關必須立足檢察職能,切實找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切入點和著力點,積極從扎實建設好「三個平台」、努力實現好「五個延伸」、認真健全好「八項機制」等多個途徑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一、要扎實建設好三個平台,全面履行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職能。

1、認真建好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的平台,自覺服務發展大局。

一是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創新的關系,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創新意味著一定程度的調整與變動,法治則要求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要求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穩定性。那麼,在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中,如何協調創新與法治的關系,應當引起人們尤其是各級政府的關注。從實踐來看,一些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做法已經使創新與法治的關系問題暴露出來。例如,一些地方在商場、車站等公共場所張貼公布曾有盜竊犯罪前科人員的照片、簡歷等詳細資料,來警示顧客、乘客防範盜竊,如此「好心好意」的社會管理創新舉措也引發了很大質疑。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在法治的基礎上進行,越是民眾關注多、反映強烈的問題,越不能以權代法,要尊重、遵守規則,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事務、解決社會矛盾。社會管理創新一旦脫離了法治的軌道,就具有隨意性與不可預測性,即使在特定時段內可能有助於社會的穩定,長遠來看也不能保證社會利益的合理配置,反而使社會處於不確定的風險之中,在出現具體的紛爭時,也不能及時公正地定爭止紛,不能有效化解矛盾、解決問題。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刑事犯罪發案規律的調查分析,提供促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決策參考。通過充分發揮偵監、公訴職能,努力完善檢察環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措施,及時對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各類刑事犯罪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形成一批高質量的刑事犯罪分析調查報告,向黨委、政府提出消除隱患、強化管理、預防犯罪的建議。三是要進一步加強職務犯罪發案特點原因的分析研判,提供促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參考。結合查辦案件,對職務犯罪易發多發領域和環節開展預防調查,及時向發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規范管理的檢察建議。四是要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提供促進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決策參考。通過充分履行訴訟監督職能和開展舉報接訪等工作,及時發現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存在的執法不公、執法違法、執法偏差,適時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促進公正司法和規范執法。

2、認真建設好檢察服務平台,努力提高服務水平。

一是要以查辦案件為重點,努力維護民生、民權、民利。要按照高檢院的部署和安排,緊緊圍繞民生領域職務犯罪易發多發的重點部位,依法及時查辦教育、就業、食品葯品、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征地拆遷、搶險救災、移民補償、惠農補貼、退耕還林、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領域損害民生利益的職務犯罪。對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要認真落實高檢院井岡山會議精神,深化民事行政檢察三項重點工作改革,積極開展公益訴訟,切實維護國家和公民的公共利益。二是要以確保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為目標,切實維護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保護證人、舉報人合法權益,對群眾的舉報和案件當事人的申訴,做到依法辦理,明確答復。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努力為其挽回損失,幫助解決其實際困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律師的訴訟權利。依法及時糾正侵犯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各種情形。三是要以積極參與社區矯正為手段,開展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工作。加強對管制、宣告緩刑、假釋以及監外執行等人員社區矯正工作的跟蹤監督。支持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對涉毒艾滋病、癌症患者等特殊人員的收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四是要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抓手,保障未成年人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與社區、共青團、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密切配合,強化對未成年人的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積極開展婦女兒童維權活動。

3、認真建好內部案件管理平台,進一步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一是要加強案件管理工作,規范檢察權正確運行。要嚴格按照高檢院和省、市院的要求,加強案件管理中心建設,力求完善集立案、辦案、審批、查詢、監督於一體的執法辦案管理監督系統,做到集中受理、統一進出、流程管理、動態監督,實現案件管理監督的全程化、精細化、實時化、公開化。二是要強化個案監督,提高執法質量。建立電子執法檔案。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對所辦案件實行每月一檢、每案必檢,將考評結果納入幹警個人的年度考核目標,作為幹警績效考核、晉職晉級和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重要依據。三是要組織案件評查,確保執法效果。要不斷加強執法質量建設,通過檢查閱卷、座談調查、走訪評議等方式,對所辦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收集、程序應用、法律適用、處理結果、社會效果等方面開展周密細致的評查活動,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要確保檢察機關所承辦的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時間的檢驗和事實的檢驗。

二、要努力實現好五個延伸,積極探索創新檢察機關社會管理工作。

1、要完善監督方式,實現檢察工作向促進政府部門依法行政、規范管理延伸。

一是要加大對重大民生項目的監督力度。加強對惠民惠農項目和資金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移民資金、教育經費、勞動保障資金、基本醫療保障資金、扶貧資金、退耕還林資金、土地開發整理資金等惠民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惠民項目落到實處。二是要開展重大工程項目的同步監督。加大對重大基礎建設項目和重大民生建設工程的立項、規劃、征地拆遷、工程招投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決算審計等環節的監督,適時開展預防宣傳和預防調查,跟蹤監督重大項目建設中財政撥款、資金管理、工程質量等環節的運行,確保政府投資安全。三是要積極探索開展行政公訴。對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行政權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環境污染破壞、土地不合理利用、公共工程違法審批、違規招標和發包等侵犯公共利益的行為,通過開展行政公訴,切實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監督行政權合法運行。

2、要堅持群眾路線,實現檢察觸角向基層政權組織、基層群眾延伸。

一是要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堅持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在鄉鎮、街道、社區建立檢察工作聯系室,實行檢察開放日,選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人員擔任檢察聯絡員。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及時查處和預防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妥善解決基層群眾的合理訴求,切實維護鄉鎮、街道、社區的和諧穩定。二是要深化檢務公開。設置檢察工作信息咨詢平台,開設電子顯示屏和自動觸摸屏等電子檢務公開查詢系統,採取召開座談會、舉行聽證、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徵求民意,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3、要規范權力運行,實現檢察監督向規范執法,確保訴訟活動公開公平延伸。

一要加強訴訟程序監督。抓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強化對立案、偵查、強制措施的變更、扣押凍結款物、審判、執行等訴訟活動中重點環節和關鍵崗位的監督,加大對程序違法的監督和糾正力度,以程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二要加大司法人員訴訟違法行為法律監督力度。通過依法審查案卷、調查核實違法事實、提出糾正違法意見、建議更換辦案人員和立案偵查職務犯罪等措施,及時調查核實司法人員的瀆職行為,堅決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現象,增強司法公信力。

4、要加強調查研究,實現檢察職能向貫徹刑事司法政策,促進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延伸。

一要確保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確適用。認真貫徹落實「兩擴大兩減少」、寬嚴相濟、刑事和解等刑事司法政策,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解決在貫徹國家刑事司法政策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統一政策界限和執法尺度,促進各項政策在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得到全面落實。二要加強與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和刑罰執行機關的協調溝通。與偵查機關建立刑事案件辦理以及採取和變更強制措施情況的通報制度。與人民法院積極溝通交流,統一證據標准,消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認識分歧,積極推進量刑規范化工作,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著力協調和解決好職務犯罪案件處理公平均衡等工作。與刑罰執行和監管機關建立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制度,確保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變更和監管活動實現同步動態監督。

5、要創新工作方法,實現檢察辦案向主動參與,引導當事人化解矛盾糾紛延伸。

一要積極開展刑事和解工作。准確把握刑事和解的適用范圍,著重規范告知、和解、審查等程序,確保當事人自願合法地達成和解協議。主動接受監督,邀請人民監督員、形象監督員、社區代表參與刑事和解案件聽證、評議,確保公開公正透明。落實跟蹤回訪,及時關注犯罪行為人的矯治和回歸工作。二要認真開展執行和解工作。在辦理生效判決、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過程中,由檢察機關主持,雙方當事人本著自願、公平、合法的原則,通過採取換位思考、案例引導、親情勸說、利弊分析等方法,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及時化解雙方的矛盾糾紛。三要探索開展和解引導工作。對於所辦理的有明確被害人的輕微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由檢察人員引導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或引導雙方當事人在第三方的調解下,達成和解協議,促成矛盾化解,實現定紛止爭。

6、要深刻分析現階段我國的社會管理現狀,明確社會管理創新必須以法治為基礎。

要以法治為基礎進行社會管理創新,究其原因,我們可以從內外兩大視角思考這個問題。一是我國當前的社會管理創新是在依法治國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背景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前提下展開的。如果說改革開放初期,由於當時我國的政策、法律主要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突破法律進行改革、「摸著石頭過河」是有著特殊歷史原因的。那麼,伴隨著三十多年來改革開放的深入,到2010年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而且我國憲法和法律基本適應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這無疑為當前加強社會建設、創新法治型社會管理模式,提供了有力的基礎和現實的手段。二是就法治本身而言,它雖然並非是社會管理的唯一模式,但是與其他管理模式相比,法治是透明度最高、社會成本最低也最容易讓人接受的方式。法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實現社會管理的最佳途徑,也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促進社會和諧的保障。通過法治的社會管理,可以用法律的客觀性、確定性,取代權力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能夠確保公民權利、公共利益,促進善良、和諧的社會管理狀態的實現。總之,以法治為基礎的社會管理創新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三、要認真健全好八項機制,認真落實加強和創新檢察機關社會管理的各項具體工作。(一)健全社會矛盾排查化解機制。結合執法辦案定期分析社會穩定形勢,調查研究矛盾糾紛的產生原因和化解方式,加強對突出矛盾的排查、處理,努力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二)健全聯系會議機制。與公安、工商、稅務、質監、葯監、衛生、審計等行政部門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工作機制,定期就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會商、分析、研討,促進行政機關規范執法和依法行政。(三)健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機制。強化執法辦案的風險意識,完善執法辦案全程的評估預警,做好辦理重大復雜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訴、不立案、不賠償、不抗訴、撤案等決定時的風險評估預警,防止因執法不當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四)健全檢察執法應急處置機制。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檢察機關的應急工作機制和快速反應系統,准確掌握影響穩定的重點人群、重點環節和重點案件,及時發現、妥善處理檢察工作中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五)健全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加強與民政、司法、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相關部門的聯系配合,共同開展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切實幫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緩解經濟困難,疏解精神壓力,減少社會對立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六)健全群眾訴求表達機制。拓寬聯系群眾的渠道,及時掌握社情民意,多途徑傾聽群眾呼聲,廣泛開展法制宣傳,主動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引導群眾理性、平和地表達訴求,依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七)健全執法辦案釋法說理機制。主動做好答疑解惑、政策宣講、思想疏導等工作,在辦案的每一環節,都對相關當事人做深入細致的法律說理和解釋說明,使相關當事人對法律規定清楚明白,違法者認罪服法,接受法律的懲治,受害者認可法律的處理。(八)健全人民群眾評判檢察工作機制。要緊密結合當前開展的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主題,進一步提高公信力、提高推動力、提高執行力,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努力探索檢察機關服務社會大局新方式,為構建和諧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把人民群眾滿意度評價作為評判檢察執法好壞的重要因素。要主動聽取群眾的意見,接受群眾的監督。認真開展案件回訪工作,聽取發案單位、有關當事人及其親屬對執法辦案的意見,使檢察工作更好地體現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

I. 最高法要求對刑事案件中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應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准確懲罰犯罪,切實保障人權,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等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
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第二條
採取毆打、違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變相肉刑的惡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願作出的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第三條
採用以暴力或者嚴重損害本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等進行威脅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而違背意願作出的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第四條 採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第五條
採用刑訊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該刑訊逼供行為影響而作出的與該供述相同的重復性供述,應當一並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偵查期間,根據控告、舉報或者自己發現等,偵查機關確認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而更換偵查人員,其他偵查人員再次訊問時告知訴訟權利和認罪的法律後果,犯罪嫌疑人自願供述的;

(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審判期間,檢察人員、審判人員訊問時告知訴訟權利和認罪的法律後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供述的。

第六條 採用暴力、威脅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第七條
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二、偵查

第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開展偵查,收集、調取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第九條
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送看守所羈押。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因客觀原因偵查機關在看守所訊問室以外的場所進行訊問的,應當作出合理解釋。

第十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偵查人員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並在訊問筆錄中寫明。

第十一條 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應當不間斷進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選擇性地錄制,不得剪接、刪改。

第十二條
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製作訊問筆錄。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對訊問筆錄中有遺漏或者差錯等情形,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

第十三條 看守所應當對提訊進行登記,寫明提訊單位、人員、事由、起止時間以及犯罪嫌疑人姓名等情況。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應當進行身體檢查。檢查時,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人員可以在場。檢查發現犯罪嫌疑人有傷或者身體異常的,看守所應當拍照或者錄像,分別由送押人員、犯罪嫌疑人說明原因,並在體檢記錄中寫明,由送押人員、收押人員和犯罪嫌疑人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對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調查核實。調查結論應當書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對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偵查機關提出糾正意見。

偵查機關對審查認定的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根據。

對重大案件,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人員應當在偵查終結前詢問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並同步錄音錄像。經核查,確有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排除非法證據,不得作為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根據。

第十五條
對偵查終結的案件,偵查機關應當全面審查證明證據收集合法性的證據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證據。排除非法證據後,證據不足的,不得移送審查起訴。

偵查機關發現辦案人員非法取證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並可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

三、審查逮捕、審查起訴

第十六條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期間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告知其有權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並告知訴訟權利和認罪的法律後果。

第十七條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期間,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調查核實。調查結論應當書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發現偵查人員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依法排除相關證據並提出糾正意見,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自行調查取證。

人民檢察院對審查認定的非法證據,應當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的根據。被排除的非法證據應當隨案移送,並寫明為依法排除的非法證據。

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排除非法證據後,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對於人民檢察院排除有關證據導致對涉嫌的重要犯罪事實未予認定,從而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決定,或者對涉嫌的部分重要犯罪事實決定不起訴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可要求復議、提請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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