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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理論認同

發布時間: 2021-02-16 20:56:52

① 善治對於社會治理的重要性

□楊傑

法律應當對扶弱救困行為有保護性的規定,使「善」這一傳統美德在現代社會治理中發揚光大。
針對社會上出現的一些道德滑坡事件,中國適時提出了包括友善在內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新時期,重新認識和提升「善」這一傳統美德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對提高政府公信力,喚醒人們內心道德良知、建設和諧社會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善,包括兩方面含義,其一是理論層面的,體現為濟貧扶弱的倫理道德要求或被人們所公認並共同遵守和實現的普遍價值;其二是實踐層面的,表現為以民為本、關注體恤民情等治國方式或與人為善的行為方式。要讓善治成為社會治理的新常態,需在以下幾方面有所作為:
創新善政體制。從根本上講,社會治理的目的在於實現人類幸福,讓人民生活得有尊嚴。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維持社會穩定,適應社會思潮多元化帶來的新情況新挑戰,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在協調處理公民、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及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關系時,加強有利於善政實施的社會管理:一是在行政執法手段上多採用符合比例原則的行政行為,即行政權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據這一前提外,行政主體還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進行;二是在行政立法行為上創新民意表達機制,給予公民更多的利益表達權;三是在行政監督上要在現有基礎上創新內部行政監督方式,建立財產和「三公」消費等公示制度,完善行政問責制;四是在政績考核上要創新,符合科學發展觀,讓民意有更多的決策權;五是要創新監督方式,使人民對國家機關及國辦公益機構的行為有充分的監督權;六是要建立更人性化的矛盾調處機制,創新行政侵權的公民權利救濟方式等。
依法揚善。首先,法律不能對扶弱救困行為有過強的技術性「苛求」。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扶弱救困時必須要面對有關部門對科學攙扶跌倒老人等所提出的相關技術干預措施。從科學的角度上講,強調扶弱救困的技術性要求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尤其是對患有腦血栓、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老年人,在跌倒的緊急情況下,科學的處置方式是在專業醫務人員的指導下才能施助,否則可能會適得其反。但這些專業的技術要求不可能要求每個助人者都具備,更何況對專業技術人員而言也不一定都能做到「門清」。所以,對扶弱救困行為有過多的技術性「苛求」,可能會使施救人的愛心受到「抑制」。其次,法律應當對扶弱救困行為有保護性的規定。救助處於跌倒、落水、被撞倒等困境的人,誰也不能保證在救助過程中無意外發生,一旦發生意外,救助人就可能有承擔責任的風險。因此,為鼓勵救助行為,法律對此應當有保護性規定:只要沒引起大的不可原諒的不當後果,就不應當讓救助人承擔法律責任,即使後果稍微過大,也應當在法律上盡量免責,除非引起的不當後果比較嚴重。此外,一旦被救助人及其相關親屬對救助人有反誣行為的,法律應當有相應的制裁性措施。
規范好民間公益行為。較之於國辦公益事業出現的信任危機,民間公益項目確實贏得了信任並且得到了有效發展,並為國辦公益事業發展提供了樣板。然而,在法治社會不斷發展的今天,任何事物的發展如果缺失了制度的「關懷」,都難以長久。正如民間公益項目「免費午餐」發起人鄧飛所希望的:只有政府的給力,才會助推民間公益項目的發展。為此,政府需要在以下幾方面有所作為。首先,建章立制。政府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規范民間公益事業的捐贈行為,保障民間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只有在規章制度的規范下,民間公益事業才能做到依法管捐和行捐,程序透明。所謂依法管捐,就是對於來自社會各方的捐贈,要依法進行管理,嚴禁挪作他用或有其他不當處理行為;所謂依法行捐,就是在對受捐對象進行捐贈時,要嚴格審查受捐對象的身份、所處困難等個人情況,避免亂捐。對捐贈的過程,要有法定的透明機制,讓捐款人、受捐人和公眾對捐贈過程一目瞭然。其次,設立行業協會。對民間公益事業的發展,國家可以通過建立行業協會,發揮中間力量的作用去管理和規范民間公益事業。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一方面有利於節省社會成本,打造有限政府,提升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另一方面,有利於發揮行業協會的專業化作用,避免政府過多介入影響民間公益事業的正常發展。最後,適度監管。政府對民間公益事業的發展,除做好制度建設和行業協會的設置外,還要強化對民間公益事業和行業協會遵守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管理。對民間公益事業發展涉及的侵權事件或引發的社會矛盾,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監控和化解;對民間公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政府要給予相應獎勵;對民間公益事業和行業協會有關人員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政府有關部門要予以嚴厲打擊等。
懲惡揚善。對那些確有困難需要社會幫助的人,黨政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進行廣泛宣傳,讓有能力的人對其進行對口支援或幫助,但對那些好吃懶作、利用人們的同情心騙取錢財的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另外,對那些社會愛心人士,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張旗鼓地宣傳表彰,使其給社會帶來更多的正能量,使傳統善的美德在現代社會治理中真正發揚光大。
(作者系濟南市委黨校政法教部教師)

②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的善治文化理論研討會

政法工商文化教育界專家學者縱論「善治文化」
為研究和探討善治文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6月28日上午,由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廣東省企業聯合會、中山大學新華學院主辦,廣州吉中企業集團協辦的「善治文化理論研討會暨《走向善治的中國》首發式」在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東莞校區成功舉辦。來自政府、企業、高校、醫院等行業學界,政法工商文化教育界專家、學者、企業代表、資深媒體人士等80餘名與會嘉賓,圍繞「善治文化」在國家、社會、企業治理中的應用研究問題,以及對其理性反思、價值取向、內涵理解、精神傳承、案例分享等方面展開了思想的碰撞與交流,對善治文化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體制下的現實問題和發展前景做了深入的探討。北京出席會議的領導、嘉賓有:國際儒學聯合會副理事長、中華孔子學會副會長凌孜,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沈建國,中央黨校副教育長韓慶祥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中央黨校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田國良,北京軍區總醫院政治部主任孔春,北京大學公共傳播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師曾志,中央黨校出版社第三編輯室主任王君,中央黨校哲學部劉余莉教授,中央黨校政法部行政法學教研室主任王勇教授等。廣東出席會議的領導、嘉賓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將、廣州軍區副司令員龔谷成,省對外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長陳開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朱澤君,省教育廳巡視員趙康,省發改委副巡視員許沛波,中共東莞市委副書記姚康,省企業聯合會執行副會長全軍,中共東莞市麻涌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黃橋法,中山大學新華學院董事長劉榮海、院長王庭槐教授、黨委書記劉美南研究員、副書記副院長藍永金、副院長許淑銳、院長助理劉婉莉,省企業聯合會副秘書長張峰及省部分企業家代表。此次會議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深遠的現實意義。《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南方日報》、人民網、新華網、中國新聞網、中國經濟網、中青網、理論網、廣東電視台等數十家媒體參會報道。中山大學新華學院300餘名師生有幸參加學習交流。

③ 老子七善「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夫唯不爭,故無尤。
老子本意是取自然界的水來比喻「道」,但絕非是真正的道,就像本章第一段的「幾於道」只是接近於「道」。本章可分為三個小段,下面看看第一段話。
原文:上善似水。水善利萬物而有靜,居眾之所惡,故幾於道矣。
譯文:高尚的品行好象水。水利於萬物生長,而且安靜處於低地,居處眾人都很厭惡的低窪的地方,所以接近「道」的特性啊!
簡析:
水的本性是靜,是處於低下而不動的。水的流動是因勢而行,是自然而動,這種自然的靜,是不爭、處於低下而接近於「道」。「靜」與「低下」正合老子所講的「道」。通行本記錄的是「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這里的「不爭」與「處眾人之所惡」相近。「處眾人之所惡」,本意就是不爭,兩者意義相近,可作為「低下」。但是通行本記錄的「水善利萬物而不爭」並不能代表「靜」,所以說通行本中當是後學者篡改的。
大家不能從字的表面來解讀這段,有很多人對這段話的注釋為「德行高尚的人像水一樣滋潤萬物而不爭,停留在大家所厭惡的地方。」而老子為什麼取水作為比喻,難道就是說水潤養了萬物嗎?難道水處於卑下就接近於道嗎?這顯然不是老子的本意。因為水能載舟,也能覆舟,這個道理大家都知道。就象近年來我國南方發生洪水一樣,摧毀眾多萬物。老子在第一章已經講過,「有」為萬物之母,天地間各種元素的結合,才能養育萬物,這一點已經被現代科學所證實。天地間所有的事物都不是絕對的,都是相對存在的,都是自然而然的存在。在解讀這段經文時,思想意識不要外流,要內守,要參悟老子的本意,不要認為自己讀了《道德經》之後,就懂了一些道理,去給人講。如果去講,你就脫離了道的本意,你就不懂什麼是「道」了。我注釋這部經文,不是為了講「道」給大家聽,只是從大家不願再看以往注釋老子的精美華麗語言中,返回到簡單而朴實的「道」中來,還給老子「道」的本義。這也是我注釋《道經》的目的。
老子這段話主要講「水」的本性,水的本性接近於道。大家在前幾章已經了解,「道」在老子的筆下,「或不盈,不如守中」,「外其身而身存」,達到忘我的境界。前面七章處處講「虛」,句句講「空」,而這些都是講「道」的原理及所用。那有人會問,本章的水也是在講這個道理嗎?我說過,老子在《道經》的每一章、每一節都在講「道」。這一章是接近於道,還不是真正的「道」,而是老子取水其性所闡發,因為水的性質是自然流動,「因勢而行」。在四、五、六章,老子都在講虛空的「道」,大家想一想,其實再簡單不過了,水的所過、所停之處,都是虛空之地,如水庫、江河等都是虛空之地。如果水的所過之處遇到高山等障礙物,水只能繞其而行,這種行徑是自然所為,所以「水」接近於道。老子這句話,是取水的「靜」與「低下」來論述「道」的本義。
原文:居善地,心善淵,予善天,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譯文:居住要處於低下,心地要像深淵,賦予要像天道,說話要講信用,中正的處理事物,做事看的是能力,行動要看準時機。
簡析:
本句的「政」應該改為「正」。如果用「政」,容易使人誤解為政治,認為老子講述的是治國之道。如第五章:「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並不是推崇仁、義、理,老子只講無為而無不為。這七句從字面上看得出,他非常准確地把人們在社會中與名利包括衣、食、住、行等相關的事物最根本的道理講了出來。作為追求名、利、情的人,可以把這句話作為育己、育人的人生准則。但作為老子或者修道之人來說,這些表面的東西都不是老子所講「道」的內在含義。這七句講的是水的行為理論,水居低下,處空、虛之地,老子把它比做「善地」,體現了「道」的虛空。
「心善淵」,「淵」在這里再次出現。第一次出現在第四章「淵兮,似萬物之宗」。老子以「道」比水,以水比心,以心比「淵」,把心看作像「淵」一樣深遠而難以預知。「淵」符合「道」的深遠。
「予善天」,通行本為「予善仁」。老子不提倡仁學,假如本句是「予善仁」,那「仁」也是指效法於天道的「不仁」,所以將「仁」注釋為「仁愛」是錯誤的。因為老子在第五章已經講過,「天地不仁,聖人不仁」。本句的「仁」如果是指「仁愛」,那就與「天地不仁,聖人不仁」自相矛盾了。帛書乙本的「予善天」應該是「道」的本意,因為天地與聖人效法於自然之道,並不講仁、義、禮等。所以「予善仁」的「仁」當是後人所染指。「予善天」是賦予要像天道,效法於天道。
「言善信」。這句雖然可以引申為說話要講信譽,但是「道」的本意是「不言之教」。本句的「言」是指「無言」。因為水只能因勢而行,不以言表,這才接近於「道」。不言之教是最佳的信譽,或解釋為言詞要自然的流露。
「正善治」。本句老子以水比「正」。水,不偏不移;正,平也。水是最為平整的,如現在測量時都以水平面為標准。所以老子用水的「平正」來喻「道」的沖氣與平衡,內在五行之氣達到「陰平陽謐」,也就沒有什麼不能治理的了。
「事善能」。老子把水的所行喻為辦事能力游刃有餘。水的性質是能圓能方,能隨形而變,處無為之事,無事不能。
「動善時」。水會自然的根據時令的變化而變化。如冬天結凍,夏天流動,隨其自然,應時而變,接近於道的自然狀態。
以上把水的空虛、深遠、無事、無言、平正、能力、應時比做「道」。接下來老子總結兩個字:不爭。

④ 治理理論的啟示

治理理論要想在中國實現其善治的目標,除去其本身理論的不足,同時還要受到我國現有國情的影響。中國傳統政治文化根深蒂固,官本位思想嚴重,全能政府色彩濃重,較少採取合作、互動的方式。同時,中國民間組織對政府的依賴性較強,政治參與意識和能力較弱。但是治理理論提出的「善治」模式,從某種角度講可以成為中國政府改革的參照。
1.轉變政府職能,樹立有限、責任、法治、服務政府的觀念。治理理論強調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但並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務治理中的主導地位和重要作用。
2.充分發揮黨組織和人大、政協的整合、啟蒙作用,增強治理能力。黨的組織、人大、政協是我國政治體制中的一大特色。首先是黨的角色和職能的轉變,從行政主體的二元結構中撤出,專門從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監督和調節。其次,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權力機關,我國這種議行合一的結構決定了人大是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的一座橋梁,既能整合民意,又能監督政府。再次,政協發揮著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其成員是我國當前公民社會中最有影響力的組成部分,大多數人擁有較高的科學文化水平和參政議政能力,能夠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有利於政策的科學性和回應性。但現實中人大、政協的作用往往流於形式,因此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的作用,對市民社會的發展和政府與市民社會兩者關系的整合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3.建立政府與公民之間的合作與互動關系,促進公民社會成長。需要政府必須堅持執政為民的理念,以建立民主政府為目標,大力發展和推進政務公開,拓展渠道,使公民更便利更直接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影響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其中,重視教育,提高公民的素質也是促進公民參與的一條重要途徑。
4.培育和完善獨立性強的民間組織。我國的民間組織對政府依賴性太強,要逐步授權給民間組織,使之擺脫政府的主導,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要用法律對其進行制約,提高自治與自律能力,建立政府與社會的相互協作的互動關系。
善治的出現和發展在當今的發達國家顯得很緩慢,往往是幾代人才能實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准備好面對長期的、緩慢的、可逆的、令人沮喪的道路來通向更好績效的政府。

⑤ 什麼是善治,對善治的認知是什麼

善治(Good Governance)即良好的治理。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英語和法語的政治學文獻中,善治概念的使用率直線上升,成為出現頻率最高的術語之一。概括地說,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徵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是政府與市場、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
善治概念主要有三個基本的來源:首先是來自於中國傳統的政治語匯,在這種情境下,「善治」與「善政」兩個概念之間並無本質區別。例如,董仲舒在《對賢良策》中寫到「當更化而不更化,雖有大賢不能善治也。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於當更化而不更化也」。因而,在這種情境下,善治即等同於善政。其主要意義是指好的政府和相應的好的治理手段。善治語匯的第二個來源,來自於新的治理理論和對英文good governance的翻譯。在這一情境下,新的治理理論更加強調社會管理的主體多元化。善治語匯的第三個來源和發展是俞可平教授的總結,其主要的概念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過程」,認為善治的實現是政治制度的終極目的。並更近一步提出了,善治是在概念上比民主更為一般化的治理目標(這一點也是引發較大爭議的地方)。俞可平教授指出「善治既是對中國傳統的善政善治概念的借用,更是對當代西方good governance的借用,力圖將中西含義結合起來」。「這一概念對傳統的超越在於,它不局限於好政府,而著眼於整個社會的好治理,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政府利益或某個集團利益的最大化。對西方的超越在於,在中國語境中,善政仍然是實現善治的關鍵。對一般政治哲學的超越在於,它包含民主法治,但不局限於民主法治,民主法治只是善治的一個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可以說,以上的三種來源是互相遞進的。
張尚仁認為「善治」這一譯名,出自老子《道德經》第八章「正善治」。老子的《道德經》,提出了系統性的「善治」社會管理理論。該理論認為,對社會應以柔性管理為主。「柔」與「和」是「道」的本質屬性。柔性的社會管理,其內涵包括「天下神器」、「為無為,則無不治」、「以正治國」及無形管理比有形管理更重要的思想。社會的治理者,必須重視民生;要在民眾中形成淳樸的社會風氣;不可與民爭利,在利益面前要將自己擺在最後;管理民眾時,管理者一定要起好表率作用;要「居其實不居其華」,還要注重自身的修養。
善治表示國家與社會或者說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合作。具體如下:
1.善治模式的主體未必是政府,也無須依靠國家的強制力量來實現。一直以來,公共權力中心的唯一性被默認為是一個不可更迭的原則,但是善治理論卻使公共權力中心多元化。除了政府之外,各種機構(包括社會的、私人的)只有得到公眾的認可,才可以成為公共權力的中心。公共權力不再被政府所壟斷,使得政府與其他公共權力中心之間不再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而是平等合作,依賴互動的新型關系;
2.善治模式強調國家與社會的合作,模糊了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明確界限,並且更加強調國家與社會的依賴關系。作為政府管理模式的善治與市場、社會自治組織、社會中介組織、社會獨立組織等具有許多聯系。存在於私人領域和第三領域的治理並不是一個封閉的系統,它們與政府的治理有著密切的聯系。現代社會國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獨自承擔的責任轉移給公民社會,後者包括各種私人部門和公民自願性團體,它們正在承擔越來越多的原先由國家承擔的責任。國家與社會之間、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界限便日益變得模糊不清。但這種模糊與古代社會中國家與社會的未分化有著本質的區別,當代社會的模糊說明利益整合和聚合的程度,其前提是在社會利益的分化程度非常發達,而古代社會中國家與社會的模糊卻是在社會利益的分化程度非常低的情況下發生的;
3.善治是一個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它強調管理對象的參與。統治的權力運行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它運用政府的政治權威,通過發號施令、制定政策和實施政策,對社會公共事務實行單一向度的管理。與此不同,善治則是一個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它主要通過合作、協商、夥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善治的實質在於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擁有的管理機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權威,而是合作網路的權威,其權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單一的和自上而下的。善治組織的產生不是來自於授權,而是來自於協商,是由成員平等協商產生的。組織內部的議事規則、辦事程序又經過成員協商約定。決定事項的過程由於通過了徹底的民主協商,成員的意見能夠得到充分的表達,具有非常靈活的利益表達機制,能夠更好地體現公開、公平和公正;
4.善治還意味著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元化。統治的典型模式是運用發號施令來達成目標。而善治模式則認為辦好事情的能力並不僅限於政府的權力,在公共事務的管理中,還存在著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政府應該運用各種可行的辦法來達到公共事務的良好管理。

⑥ 西方善治理論的淵源是哪

治理與善治俞可平是國內善治理論的先驅者,較早在國內引入和發展了西方學者提出的治理與善治理論。 俞可平認為治理是指在一個既定的范圍內運用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種不同的制度關系中運用權力去引導、控制和規范公民的各種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從政治學的角度看,治理是指政治管理的過程,它包括政治權威的規范基礎、處理政治事務的方式和對公共資源的管理。它特別地關注在一個限定的領域內維持社會秩序所需要的政治權威的作用和對行政權力的運用。 「治理「(governance)與「統治「(government)從詞面上看似乎差別並不大,但其實際含義卻有很大的不同。治理與統治的最基本的,甚至可以說是本質性的區別就是,治理雖然需要權威,但這個權威並非一定是政府機關;而統治的權威則必定是政府。統治的主體一定是社會的公共機構,而治理的主體既可以是公共機構,也可以是私人機構,還可以是公共機構和私人機構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政府與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的合作、強制與自願的合作。政府統治的權力運行方向總是自上而下的,它運用政府的政治權威,通過發號施令、制定政策和實施政策,對社會公共事務實行單一向度的管理。與此不同,治理則是一個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它主要通過合作、協商、夥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治理的實質在於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擁有的管理機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權威,而是合作網路的權威。其權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單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治理可以彌補國家和市場在調控和協調過程中的某些不足,但治理也不可能是萬能的,它也內在地存在著許多局限,它不能代替國家而享有政治強制力,它也不可能代替市場而自發地對大多數資源進行有效的配置。為了克服治理的局限性,就有必要實施「良好的治理」或「善治」。概括地說,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善治的本質特徵,就在於它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善治實際上是國家的權力向社會的回歸,善治的過程就是一個還政於民的過程。善治表示國家與社會或者說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合作,從全社會的范圍看,善治離不開政府,但更離不開公民。從某個小范圍的社群來看,可以沒有政府統治,但卻不能沒有公共管理。善治有賴於公民自願的合作和對權威的自覺認同,沒有公民的積極參與和合作,至多隻有善政,而不會有善治。所以,善治的基礎與其說是在政府或國家,還不如說是在公民或民間社會。從這個意義上說,民間社會是善治的現實基礎,沒有一個健全和發達的民間社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

⑦ 善治的實質在於建立在對什麼認同之上的合作

善治的實質在抄於建立在對公共利益和市場原則認同之上的合作。

善治是一個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它強調管理對象的參與。它主要通過合作、協商、夥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善治的實質在於建立在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認同之上的合作。

(7)善治理論認同擴展閱讀:

善治所擁有的管理機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權威,而是合作網路的權威,其權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單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善治組織的產生不是來自於授權,而是來自於協商,是由成員平等協商產生的。組織內部的議事規則、辦事程序又經過成員協商約定。決定事項的過程由於通過了徹底的民主協商,成員的意見能夠得到充分的表達,具有非常靈活的利益表達機制,能夠更好地體現公開、公平和公正。

⑧ 試述善治模式的特徵

「善治」來(good governance)作為使公源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本質特徵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它強調政府與公民的良好合作以及公民的積極參與,實現管理的民主化。治理理論對我國政府采購治理改革仍然具有極其重要的啟示意義。

「善治」模式從某種角度講可以成為中國政府采購治理改革的參照。尤其是多中心治理理論引致的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乃至網路信息化下的N多元。

一般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派生實體、非政府組織、私人機構以及公民個人。具有主體間責任界限的模糊性、主體間權力相互依賴性和互動性,通過自主自治的網路體系的建立,政府作用范圍及方式有了重新界定。

(8)善治理論認同擴展閱讀

1、就治理主體而言,善治是「善者治理」。作為治理主體,無論政府、非政府組織或是私人企業都應具有合法性。尤其是發揮元治理功能的政府,更應是溫良、公正的治理者,是值得公眾信賴的合格治理者。

2、就治理目的而言,善治是「善意治理」。治理的本意是服務,沒有服務的治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從根本上講,政府治理的出發點,是讓公眾享有更充分的公共物品,享有更高滿足度的公共管理,從而實現社會公眾福利的最大化。

⑨ 善治模式具有那些特徵

模式定義
概括地說,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徵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是政府與市場、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1]
模式要素
綜合學術界的觀點,善治模式具有合法性、開放性、責任性、回應性、參與性、協商性、有效性、公正性、穩定性等特徵,主要包括四大要素:
1、公民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得到尊重,特別是這一切都須通過法治來實現。
2、公共機構正確而公正地管理公共開支,亦即進行有效的行政管理。
3、政治領導人對其行為向人民負責,亦即實行責任制。
4、信息靈通,便於全體公民了解情況,亦即具有政治透明性。[2]
模式本土闡發
將治理和善治理論運用於中國的實踐,需要尋求與國情契合的文化因子。在這方面,公共管理學者陳廣勝的闡述比較有代表性。2007年,他在專著《走向善治》中對善治的概念進行了本土化的闡發。

陳廣勝:《走向善治》
1、就治理主體而言,善治是「善者治理」。作為治理主體,無論政府、非政府組織或是私人企業都應具有合法性。尤其是發揮元治理功能的政府,更應是溫良、公正的治理者,是值得公眾信賴的合格治理者。
2、就治理目的而言,善治是「善意治理」。治理的本意是服務,沒有服務的治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從根本上講,政府治理的出發點,是讓公眾享有更充分的公共物品,享有更高滿足度的公共管理,從而實現社會公眾福利的最大化。
3、就治理方式而言,善治是「善於治理」。它不是政府統包統攬的治理,更不是權力壓制、單向施恩,而是建立在契約基礎上的合作。治理的過程,是多中心良性互動的過程,是政府不斷回應公眾需求的過程。
4、就治理結果而言,善治是「善態治理」。這是一種境界,是一種多元治理、和諧治理的社會形態,雖然矛盾與沖突仍會頻繁出現,卻能最大限度地被社會所包容、被制度所接收、被機制所化解。[3]
模式實現形態
從西方學界來看,多元主義和社團主義是對如何實現善治的兩種視角。多元主義強調競爭,主張在結構分化的基礎上對權力進行多元配置;社團主義強調合作,主張國家和利益團體互相合作、相互支持的關系。
結合中國的實踐,需要踐行「競爭—合作主義」,即探索多元治理、和諧治理的新格局。所謂多元治理,即引入競爭,促使政府改變自己對於公共權力資源的壟斷性角色,讓包括社會中介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民間公益組織等在內的非政府組織和私人企業等,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內,成為社會治理的主體。所謂和諧治理,即崇尚合作,畢竟多元治理絕非「無政府治理」,不是互不買賬、相互掣肘、分崩離析的各行其是,而應當是在政府的主持之下,實現分工合作、良性互動、運行協調的共治。
實現善治模式,必須改革由政府壟斷公共事務的格局,建立政府與市場、社會之間的合作型管理模式;必須改革政府自上而下的權力運行機制,建立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良性互動的網路型管理模式;必須改革政府忽視社會權利的傳統形態,建立充分發揮社會能動性的自主型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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