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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治理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2-16 11:33:52

治理黃河流域的辦法是什麼呢

這個問題蠻難的,大家一起環保,多好呀

⑵ 建設小流域水保治理措施防治標准體系的必要性

一期工程治理為南水北調河南水源區水土流失治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水土迴流失得到了答有效的治理和控制。但河南水源區涉及淅川、西峽、內鄉、鄧州、欒川、盧氏五縣一市,范圍廣,小流域水土流失形式不同,小流域具體情況不同,小流域所處部位不同,其綜合治理的措施和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因此,在調查分析河南水源區水土保持工程一期建設成果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區域水土流失特點,從防治水土流失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以小流域為單元進行綜合治理,確定不同小流域不同部位不同治理措施防治標准,建設小流域水保治理措施防治標准體系,確保小流域防治措施治理效益的發揮和治理目標的實現,對於水源區水源涵養、保持良好水質、保持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確保南水北調工程效益充分發揮具有重要意義。

⑶ 我國管理水資源的法律,標准,規范,或要求都有那些 請盡量說得全面一點,隨便說,只要是和水資源有關系的

1.國務院關於保護水庫安全和水產資源的通令
2.電力工業部關於對水電站徵收水資源費和庫區開發費問題的通知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徵收水資源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徵收水資源費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
5.《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6.關於做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通知
7.《關於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8.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
9.關於印發《中央分成水資源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0.關於規范水能(水電)資源有償開發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11.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關於中央直屬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資源費徵收標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12. 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13. 三峽水庫調度和庫區水資源與河道管理辦法
14.關於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立法後評估工作的通知
15.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16.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對中央直屬電廠用水徵收水資源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17.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乙級資質評審工作的通知
18.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通知
19.水利部關於做好水資源調查評價成果協調工作的通知
20.關於請協調配合進一步做好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21.關於印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工作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22.21世紀初期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水土保持項目管理辦法
23.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24.關於推遲頒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證書的公告
25.關於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確保供水安全的緊急通知
26.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申報工作的通知》
27. 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28.關於加強地下水超采區水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

⑷ 簡述防洪對河道整治的基本要求

河道治理 按照河道演變規律,因勢利導,調整、穩定河道主流位置,改善水流、泥沙運動和河床沖淤部位,以適應防洪、航運、供水、排水等國民經濟建設要求的工程措施。河道整治包括控制和調整河勢,裁彎取直,河道展寬和疏浚等。
第十條 河道的整治與建設,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通航標准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維護提防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和行洪、航運通暢。
第十一條 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設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許可權,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經批准後,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第十二條 修建橋梁、碼頭和其他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
橋梁和棧橋的梁底必須高於設計洪水位,並按照防洪和航運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設計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機關根據防洪規劃確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線路的凈空高度必須符合防洪和航運的要求。
第十三條 交通部門進行航道整治,應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並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水利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的需要,並事先徵求交通部門對有關設計和計劃的意見。
在國家規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漁業水域進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設單位應當兼顧竹木水運和漁業發展的需要,並事先將有關設計和計劃送同級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徵求意見。
第十四條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築物及設施,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並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台兼做公路的,須經上級河道主管機關批准。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城鎮建設和發展不得佔用河道灘地。城鎮規劃的臨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城鎮規劃等有關部門確定。沿河城鎮在編制和審查城鎮規劃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第十七條 河道岸線的利用和建設,應當服從河道整治規劃和航道整治規劃。計劃部門在審批利用河道岸線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
河道岸線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交通等有關部門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第十八條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規劃進行河道整治需要佔用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調劑解決。
因修建水庫、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用於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河道為邊界的,在河道兩岸外側各10公里之內,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河道,未經有關各方達成協議或者國務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禁止單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護
第二十條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兩岸堤防及護堤地。
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確定。
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劃定。
第二十一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水域和土地的利用應當符合江河行洪、輸水和航運的要求;灘地的利用,應當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等有關部門制定規劃,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二條 禁止損毀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築物和防汛設施、水文監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
在防汛搶險期間,無關人員和車輛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頂泥濘期間,禁止車輛通行,但防汛搶險車輛除外。
第二十三條 禁止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河道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種植高桿農作物、蘆葦、杞柳、荻柴和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設置攔河漁具;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
第二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鑽探、挖築魚塘;
(三)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設施;
(四)在河道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第二十六條 根據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質條件等,河道主管機關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圍的相連地域劃定堤防安全保護區。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禁止進行打井、鑽探、爆破、挖築魚塘、採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禁止圍湖造田。已經圍墾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進行治理,逐步退田還湖。湖泊的開發利用規劃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禁止圍墾河流,確需圍墾的,必須經過科學論證,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條 加強河道灘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積。
第二十九條 江河的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非經河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填堵、佔用或者拆毀。
第三十條 護堤護岸林木的,由河道管理單位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砍伐或者破壞。
河道管理單位對護堤護岸林木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及用於防汛搶險的採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三十一條 在為保證堤岸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交通部門設立限制航速的標志,通行的船舶不得超速行駛。
在汛期,船舶的行駛和停靠必須遵守防汛指揮部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山區河道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街自然災害的河段,河道主管機關應當會同地質、交通等部門加強監測。在上述河段,禁止從事開山採石、采礦、開荒等危及山體穩定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在河道中流放竹木,不得影響行洪、航運和水工程安全,並服從當地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在汛期,河道主管機關有權對河道上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進行緊急處置。第三十四條 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徵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同意。 第三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在河道內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容器。河道主管機關應當開展河道水質監測工作,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四章 河道清障 第三十六條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並由設障者負擔全部清障費用 第三十七條 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根據國家規定的防洪標准,由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責成原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改建或者拆除。汛期影響防洪安全的,必須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緊急處理決定。

⑸ 如何申報小流域治理項目相關審批程序及審批…

土地治理項目的申報工作,主要包括調查准備、初選項目、申報項目、評估項目、選定項目、下達計劃、編制初步設計、批復建設內容等程序。

(一)調查准備。項目單位提出立項申請前,要召開村民委員會會議,徵求農民是否願意實施土地治理項目和是否自願籌資投勞等,完善相關證明材料後,方可向縣級農發部門提出項目申請,編制項目建議書,證明材料(要求見農發項[2005]98號文)為項目建議書的必備附件。

(二)初選項目。縣級農發部門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議書補充進入縣級項目庫,並擇優選報至市級農發部門。市級農發部門對項目建議書進行初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補充進入市級項目庫,並下達2007年項目庫入庫通知。縣級農發部門根據通知要求,在市級當年項目庫中,確立當年申報項目。

(三)申報項目。各縣(市、區)按照競爭選項等要求,通過初步評議,從市級下達的項目庫中,選擇兩個以上的項目,編制項目申報材料上報。

(四)評估項目。市級農發部門要組織專家對所有申報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必要時省農發局進行抽查),形成實地考察意見和評估報告。市級評估報告,連同項目申報材料一並報省農發局。省農發局(或委託市級農發部門)組織專家評估組,對申報項目開展評估,重點評估項目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需國家農發辦組織評估的項目須在中央財政投資控制指標下達前,將相關申報材料報送國家農發辦。

(五)選定項目。省農發局根據評估情況,篩選確定2007年項目,下達項目計劃編報通知。縣級農發部門根據項目計劃編報通知的要求,編制項目計劃。其內容包括編制說明書、項目計劃表、縣級財政部門對財政配套資金的承諾意見、農民籌資投勞情況審查意見等。縣級農發部門編制的項目計劃經市級農發部門審查匯總後上報。

(六)下達計劃編制初步設計。省農發局按國家要求,匯總編制全省2007年度土地治理項目計劃,報國家批准。國家下達項目計劃批復後,省局將依據國家批復,下達全省2007年度項目計劃,部署編制初步設計。

(七)批復建設內容。各縣將編制的初步設計及建設內容明細表,報市級農發部門審批,市級農發部門將審批後的初步設計及建設內容明細表匯總後報省農發局(按《安徽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初步設計編制及審批工作意見》農發項[2004]69號文執行)備案。

項目初步設計一經批復,必須嚴格執行。如遇改變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資金用途等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更的內容,必須按許可權規定報上級農發管理部門審批。

五、相關政策

(一)項目縣的管理

2007年對土地治理項目縣的管理按《轉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於印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農發項[2006]87號)規定執行,繼續實行項目縣輪換制、暫停製和重點開發制。

1、實行項目縣輪換制

2007年土地治理項目繼續以市級為單位對所屬項目縣實行輪換。各市按照省農發局下達的輪換縣控制指標,進行綜合評定後上報,最後由省農發局進行核批。在輪換中,對項目和資金管理規范、項目建設好、驗收評比成績突出、開發效益明顯、群眾口碑好的縣不輪換;反之,對項目和資金管理薄弱,特別是在驗收、檢查中發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的地方,由省級和市級予以輪換。省級直接輪換的縣,須待通過整改後,方可在下一年度恢復立項。

2、實行項目縣暫停製

暫停製是對2005年度項目驗收不合格和各類檢查中嚴重問題的縣(區),實行暫停立項,暫停立項的縣投資指標取消。暫停開發縣的確定和恢復嚴格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縣管理暫行辦法》(國農辦[2006]14號)執行。

3、實行重點開發制

2007年將繼續進行重點開發。重點開發縣選擇原則是:土地資源條件好,開發潛力大;主要農產品產量和商品率高;地方財力配套能力較強;干群開發積極性高;工作績效明顯。在一個驗收周期(三年)內,重點開發縣原則上保持穩定、連續,對確有調整必要的,由市提出申請,省農發局核批。

(二)項目政策

1、項目分類。土地治理項目下設中低產田改造、生態綜合治理2類項目,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2007年暫不安排。其中生態綜合治理項目不得超過10%。

2、項目規模。每個縣(市、區)中低產田改造單個項目重點縣按1000萬元以下、一般縣按500萬元投資規模進行前期准備,生態綜合治理項目按400萬元投資規模進行准備。

3、治理標准。2007年中低產田改造項目的建設標准為450-500元/畝,丘陵地區可以提高到550元/畝,生態綜合治理項目的建設標准為600元/畝。

4、項目區范圍。平原地區土地治理項目每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由一個鄉鎮承擔,實施項目的行政村不宜過多;丘陵、山區土地治理項目按照客觀條件可以由1-2個鄉鎮承擔。

5、治理面積。年度單個項目區治理面積,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原則上平原地區連片治理的耕地面積不低於一萬畝,丘陵地區連片不低於五千畝。

6、科技推廣費。2007年,各地土地治理項目科技推廣費按照省農發局《轉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科技推廣費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農發項[2006]28號)相關規定安排,隨計劃一並下達。

7、農機補貼。2007年,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項目區內的農民購置農業機械進行補貼,隨計劃一並下達。

8、項目縣范圍。實施世行加灌三期項目縣不申報2007年度土地治理項目。

(三)積極推進新農村建設

1、繼續與「千村百鎮」示範工程相結合。土地治理項目區,要自覺與省委、省政府提出「千村百鎮」示範工程的村、鎮相結合。2007年土地治理項目區要盡可能與「千村百鎮」示範工程示範村、鎮相結合。

2、大力扶持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土地治理項目要大力扶持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揮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農業結構調整、產業化經營及農村生產、生活、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組織、協調、帶動作用。2007年每一個土地治理項目都要扶持1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項目扶持的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在項目建成後要確保其通過工商注冊。

3、推進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土地治理項目安排要以市場為導向,圍繞龍頭建基地,把土地治理項目和農產品加工企業有機地連接起來,使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區成為龍頭企業的農產品生產基地。2007年對於有土地治理和產業化經營兩類項目的地區,土地治理項目要盡可能圍繞有利於為龍頭企業提供生產原料、有利於龍頭企業建基地來安排。

4、積極開展支農資金整合的試點。土地治理項目區要以農發項目平台,積極開展整合其他支農資金的試點。2007年每個市都要選擇一個開發縣開展試點工作,在縣域范圍內統籌安排使用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農業生態建設、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等其他各類支農資金。

5、統籌規劃項目區生產、生活設施建設。在保證土地治理項目投入重點的前提下,土地治理項目可適當安排扶持連接鄉村道路與田間道路的路段建設、農村沼氣、人畜飲水等工程。建設內容分別納入土地治理項目農業措施中機耕路、農業措施中其他農業措施、水利措施中小型蓄水工程等分項措施中。

六、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視項目前期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科學規劃,公平選項,嚴格按程序申報,按規定評估,項目申報材料及評估報告,於2007年12月30日前上報省農發局。

⑹ 石羊河的流域治理

(1)面對石羊河流域日益嚴峻的生態形勢,武威市各級政府將生態建設和保護作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通過抓節水、調結構、廣植樹、治風沙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斷加大治理和保護力度。
武威市90%以上的人口和經濟總量分布在石羊河流域。該流域民勤縣生態危機受到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為了從根本上扭轉生態環境的被動局面,該市多管齊下,在加緊實施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緩解用水矛盾的同時,
還相繼開展了一系列工作:林業方面,按照「南護水源、北治風沙、中建綠洲」的中長期發展思路,實施了「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自然保護區等方面的建設,有效擴大了人工造林種草的保存面積,遏制了區域性荒漠化的蔓延。用水方面,將農業用水大戶民勤縣、涼州區列人國家及省級節水性社會建設試點縣(區),通過完善配水制度、調整種植結構、壓縮高耗水作物,有效調動了農民群眾科學管水、高效用水的積極性。水土保持方面,該市實施了最嚴格的管理措施,廣泛開展了禁止開荒、禁止打井、禁止在封育區放牧的「三禁」政策,同時對荒漠化嚴重的民勤北部實施關閉部分機井、壓縮灌溉面積的措施。
通過各級政府和廣大幹部群眾的不懈努力,石羊河流域生態保護和治理已見成效。截至2005年底,全市累計完成人工造林種草、封山育林382萬畝,建立自然保護區4處,使森林覆蓋率達到了12.06%;連續3年實施的人飲解困工程,解決了32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困難。
(2)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流域綜合治理的根本目的是使水資源得到永續利用,生態環境得到保護與改善,最終實現流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此,流域的綜合治理必須從戰略高度著眼,以統一管理和調度為核心,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科技、宣傳教育等手段,協調安排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石羊河流域綜合治理的首要目標是使地下水超采量為零,地下水位停止下降,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遏制。其次,是使源頭區水源涵養能力有所提高。第三,是使流域水質得到改善。
綜合治理主要措施
1.關於經濟結構調整
流域內金昌市是以鎳等有色金屬冶煉和加工為主的工業城市,結構比較單一,應注重培養和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應注重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武威市應逐步實現農業型經濟向工業型經濟轉變,加快發展旅遊、商貿、化
工、紡織、建築等支柱產業。就總體而言,金昌的主導產業是第二產業,而武威的主導產業是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兩地經濟互利性很強,應加強統一規劃和協調,實現優勢互補,實現水資源的高效利用。
流域農業種植結構糧經草比例為68:24:8,復(套)種比例高達50%,這與流域水資源條件極不相稱,是流域水資源超載的根本原因。合理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對於提高用水效益,保護生態環境,進而提高水資源承載力具有決定性作用。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包括農、林、牧、副、漁結構和作物種植結構兩部分。適度調減農業規模,加大林、牧、副等各業發展規模,調減糧食種植面積,加大低耗水的經濟作物和林草種植面積,整體提高農牧業產品的技術經濟含量和用水效率。
2.關於水價調整
現狀流域農業地表水價不到0.1元/m3,地下水只收電費、基本不收水費。城鎮生活與工業水價不分用水多少、不分用水時間,全年採用一個水價。這種水價政策極不利於水量控制和節約用水。因此,必須制定與節水、治污、統一調配水資源等戰略相適應的水價政策。城鎮生活、工業供水應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超額加價的分段水價政策。農村供水考慮現階段實際情況,應力爭按成本收費,努力做到供水工程的良性運行,如有條件可試點推行按用水緊張程度區別的季節性「峰谷水價」政策。對於提取地下水工程,可考慮調整機井用電價格,實行分段累積加價的電價政策,以此經濟杠桿控制地下水開采量。
3.關於跨流域調水工程及其運行費用合理分攤的問題
從長遠看,當地有限的水資源無法從根本上滿足未來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建設對水資源的需求,實施跨流域調水工程是解決石羊河流域水資源短缺的重要途徑,也是石羊河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保障。應盡快開工興建「引大濟西」二期工程,積極開展結合黃河黑山峽河段開發進行「引黃濟民」及延長「引大入秦」乾渠向民勤調水等工程的前期工作,充分比較論證,力爭盡早實施。其工程建設費用考慮本地區實際情況,國家應給予資金支持。關於跨流域工程建成後的運行維護費用,在一定程度上,應依靠水價來解決。此水價僅由民勤來承擔是不盡合理的。應充分認識到從外流域向民勤調水是整個石羊河流域的問題,而不僅僅是民勤一個縣的問題,應把石羊河流域作為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來看待,處理好上游與下游、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應充分認識到民勤是防止沙漠南侵、保衛武威的綠色屏障,民勤與武威是唇亡齒寒的關系。再則,從水權角度講,中游多耗用的部分地表水量應該下泄民勤盆地,但考慮中游地區人口和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從長遠看存在一定困難。因此,中下游共同承擔從外流域向民勤的調水費用是合理的,應積極研究確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4.切實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
許多水問題長期未得到解決,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水資源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中存在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解決水問題的根本出路。更重要的是賦予其權責,樹立其權威,理順體制,完善運行機制。水資源管理體制要按照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以「一龍管水,多龍治水」的模式,創新水資源管理體制;加快建設現代化的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充分依靠現代科學手段,進一步規范、調整和指導供水、用水、節水、治污和保護水資源的行為,使有限的水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時積極著手石羊河流域水法規體系建設,盡快組建水政監察執法隊伍,加強水資源的執法。全面推行取水許可制度,任何單位、個人取用水都應交納一定的水資源費,這是國家對水資源產權有償使用的體現方式,也是政府在水資源的勘探、保護、監測、評價等方面付出代價的一種補償。認真研究理順水利工程投資機制,建立長期穩定、導向正確、全面系統的水資源投資機制,是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必不可少的條件。

⑺ 流域管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一、中外有關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比較
(一)國外水資源管理的制度
1、美國的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制度
田納西河是美國東南部俄亥俄河的最大支流,流域面積10.5萬平方公里,涉及美國7個州,但是流域淤沙沉積,大多數有價值的礦產資源被盲目掠奪,土地嚴重荒漠化和風化,經常發生洪澇災害,造成了相當大的生態問題。[3]1933年美國頒布了《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法》,並成立了權威性的流域管理機構「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TVA)。該法規定流域管理局是個政府機構,負責田納西河流域防洪、航運、灌溉等綜合開發和治理。同時,法律授予該流域管理機構很大的行政管理權力並明確與其他機構的關系,使管理局能有效、順利的行使職責。由於有法律的專門授權,使得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能夠根據本流域的資源狀況、充分考慮開發工程所必須適應的長期發展要求,制定包括防洪、發電、航運、灌溉、農業生產、環境保護等內容的綜合性的長期開發方案,同時,協調產業經濟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2、法國的流域管理委員會制度
法國於1964年頒布了水法,建立起高效率的水資源管理系統。這個系統被譽為世界上比較好的水資源管理系統之一,其顯著特點是將全國按河流水系分成六大流域,成立流域管理委員會。首先將水當作水的匯集系統的整體進行管理,以河流域為單位,按照流域面而不是按行政區進行管理。由於運用了這個系統,法國河流的生態狀況有了顯著的改善,甚至在人口特別密集的巴黎地區,飲用水源的質量也能滿足現代的要求。
3、英國的泰唔士河水務局
英國於1974年成立的泰唔士河水務局是一個綜合性流域管理機構。依照1973年英國頒布的水法,它負責流域統一治理和水資源統一管理,包括水文站網建設、水文水情監測預報系統的管理、城市生活和工業供水、下水道、污水處理、防洪、水產、水上娛樂等河流管理所有方面的內容,並有權確定流域水質標准,頒發取水和排水(污)許可證,制定流域管理規章制度,是一個擁有部分行政職能的非盈利性的經濟實體。[4]
(二)我國有關水資源管理的制度
1、1988年頒布的《水法》當中規定「國家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國務院水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協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的水資源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水資源管理工作。」因此,此時確立的是「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質上仍是以區域為單元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2、2002年新修訂的《水法》規定「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因此,此時確立的是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
二、我國現行水資源管理體制的弊端
根據我國現行的《水法》,我國的水資源管理體制是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流域與行政管理相結合的結果仍然是水資源流域管理服從於行政管理,依然不能解決日益嚴重的水危機問題。
首先,實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必然會導致「以地方行政區域管理為中心」的分割管理狀態的出現。因為,經濟學當中的公共選擇理論認為,各級政府在市場上也是一個「經濟人」,也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流域的各地方政府為了各自的利益,勢必會對流域自然資源、自然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的統一管理產生不同程度的抵觸,勢必會「充分」地利用其在流域行政區域管理方面的權力,大力開發和利用其行政區域內的流域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為本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謀取利益,而不會自覺地、主動地從全流域的利益、從流域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開發、利用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
其次,流域管理實際是一個如何設置水行政管理體制和劃分職權的問題。我國的水行政過去總是跟著行政建制走,行政區劃就是水權地界,無形中河流、水系被「腰斬」,相有悖於水性,嚴重違反自然規律。其結果是流水在地理上被切割成塊,水管理機構受行政權控制要為地方服務,再加上各部門的功能性管理,權力交叉,范圍不清,職責相互糾纏,難免促成災難的發生。[5]以黃河為例:黃河流經九省市,水在上、中、下游各有其主,上游以地勢之利在其「轄區」理直氣壯地用水,下游連續近二十年的斷流,暴露出調控體制的不適應性。黃河斷流固然有自然因素的影響,但沿河缺乏統一管理和調度是不容忽視的因素。
第三,由於對水資源的管理實質是按行政規劃進行的管理,因而,將取水、用水、排水、治理等過程人為分割,打破了水資源利用與保護的自然循環。以至於水源地不管供水,供水的不管治水,治污的不管回用,或者說是污染管理者、資源開發者與排污者相脫節,管理者收費不治理,資源開發者既要開發又要治理,排污者只交費什麼都不管,其結果是水資源得不到有效保護,最終導致水危機。[6]以流域與行政區劃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不可能根據水資源的自然循環規律和水資源的總體狀況進行科學合理分配和管理社會城鄉用水,難以做到從水源的豐枯調度、地表水和地下水聯合使用,難以進行城市自來水管理、城市排水與污水回用等各個環節進行統一規劃、科學調度。同時,由於部門管理的條塊分割,難於形成取水、供水、排水、治污、污水回用的連續管理,最終導致一方面水資源嚴重短缺,另一方面在農業用水和生活用水方面嚴重浪費。
水資源具有獨特的地域特徵,以流域或水文地質單位構成一個統一體,每個流域的水資源是一個完整的水系。現行的水資源管理體制不僅不能適合實施流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相反有礙於流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因此,必須改革現行的流域管理體制,建立一個嶄新的科學的流域管理體制。
三、建立水資源流域管理體制的模式選擇
通過中外有關水資源管理體制的比較我們可以得知,在目前,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是很多國家所普遍採取的一種方式。當然,不同國家採取的具體模式可能有所不同,正如上文所述的美國、法國和英國的流域管理模式就有區別。就我國而言,建立一個垂直領導並具有一定權力的流域管理機構是解決目前水危機的必由之路。
流域管理機構的建制可以採用如下方式:設立直屬於國務院領導的國家流域管理總局(或國家流域管理部、國家流域管理委員會),該部同水利部、環保總局、林業總局、農業部、交通部等部門平級。國家流域管理總局下設多個流域管理分局,如黃河流域管理分局、長江流域管理分局等等,分局受總局的垂直領導,不收地方行政的干涉。由於在水資源管理上出現過「多龍管水」的問題,在成立國家流域管理總局後,將上述部門有關流域管理的職能向流域管理部移交,由其統一行使。同時,為避免新設機構會出現人員臃腫的弊端,在水利、環保、農業、交通等部門執行流域管理許可權的工作人員可以同時隨業務移轉至相應的流域管理部門。
國家流域管理總局可以直接地或者通過其下屬的流域管理機關履行流域管理的職責、行使管理許可權,其財政開支納入國家預算。這種管理體制最為明顯的優勢在於「權大機構少」。權大,便於它對整個流域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工作進行全局性的通盤考慮,統籌安排,統一規劃,統一指揮,統一行動。而機構少,則有利於避免流域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工作中的條塊分割、各自為政、互不協調,甚至互不買賬、互相推諉、相互扯皮等現象的發生,避免內耗,提高流域管理工作的效率。同時,還可以有效地避免地方保護現象的出現。
任何一項制度的實施均離不開相應法律法規的支撐,國外的經驗也表明,成功的流域治理需要法律的保障。雖然我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但是作為水資源保護基本法律的《水法》對流域管理的規定顯然不能適應當前水資源管理的實際狀況,難免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再者,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雖然基本適應我國國情,在環境管理上也吸取了西方國家發展經濟中對環境破壞的前車之鑒,在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然而,現實大量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使我國的一些相關立法形同虛設,無法實現立法者的預期目的,更無法有效的利用和保護稀缺的水資源。但我們同樣也堅信,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環保意識的日漸崛起,對於水資源流域管理體制的建立將指日可待。

⑻ 水利工程施工一般採用哪些規范、規程、標准

從低到高(即從工序到單位工程以至整個工程項目)涉及到三個規范:

1、工序、單元工程級別的標准--《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原SDJ249、SL38等,現已更新為SL631~638)

2、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級別的評定方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

3、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以至竣工驗收程序性的規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

拓展資料:

1、水利工程組成

無論是治理水害或開發水利,都需要通過一定數量的水工建築物來實現。按照功用,水工建築物大體分為三類:①擋水建築物;②泄水建築物;③專門水工建築物。由若干座水工建築物組成的集合體稱水利樞紐。

2、水利工程發展

我國人均水資源並不豐富,且時空分布不均,這決定了我國是一個水旱災害頻繁而嚴重的國家。

《2013-2017年中國水利工程行業領先企業經營策略與優劣勢分析報告》顯示,我國水旱災害直接經濟損失占各類自然災害直接經濟總損失的60%左右。

1990年以來,全國年均洪澇災害損失在1100億元左右,約占同期GDP 的2%;遇到發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年份,該比例可達3%-4%。水利工程行業是一個極度依賴政府投資的行業,而水利投資長期滯後導致了減災效果的不理想。

數據顯示,水利投資佔FAI、GDP的比重在2002-2008年間持續下滑,2009年由於四萬億投資拉動而略有上升,佔到GDP的0.56%,2010年水利建設投資為2328億元,佔到GDP的0.58%,但依然保持較低水平,無法適應經濟高速發展,預計水利建設將全面加速。

國務院2010年11月份批復的《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為未來15-20年間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等定下主基調,水資源正式上升到國家資源戰略層面的高度。

由於關乎通脹和糧食安全問題,農村水利將成為重中之重;而為達到節能減排目標,水電建設預計仍將持續快速推進。

水利行業從2009年開始已邁入了加速通道,上行趨勢已經確立,「十二五」期間水利建設投資將達到2.11萬億,比「十一五」期間增長183.85%。

隨著水利工程行業競爭的不斷加劇,大型水利工程企業間並購整合與資本運作日趨頻繁,國內優秀的水利工程企業愈來愈重視對行業市場的研究,特別是對企業發展環境和客戶需求趨勢變化的深入研究。正因為如此,一大批國內優秀的水利工程企業迅速崛起,逐漸成為水利工程行業中的翹楚!

參考鏈接:水利工程(水利專業術語)_網路

⑼ 河道整治設計應符合哪些要求

河道抄整治設計應符合的要求:
1、以流域綜合規劃及專業規劃為依據。
2、具備社會經濟、水文氣象、河床演變、地形地質、相關工程和其他方面的基本資料。
3、兼顧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利益,協調防洪、排澇、灌溉、供水、航運、水力發電、文化景觀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關系。
4、對多沙或沖淤變化較大的河流,應深入分析河勢變化和河床演變規律。
5、進行方案論證,選取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整治方案。
6、貫徹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則,積極慎重地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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