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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整改意見

發布時間: 2021-02-15 19:44:38

A. 單位 三公經費自查報告怎麼寫

一是如何組織開展自查,
二是查出的具體問題,
三是具體整改措施,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長効機制。

B. 審計大型企業的「三公經費」需要注意什麼

審計大型企業的「三公經費」需要注意三公經費的公開及審計監督。總體來說,加強審計大型企業的三公經費的公開及審計監督需要開展三公經費績效評價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同時國家應該進一步規范三公經費的管理,對三公經費審計中暴露出來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問責和整改。
針對審計大型企業的「三公經費」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審計部門在相關的審計過程中可以從加強對預算執行的審計、加大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力度、對該部門下屬單位進行延伸審計、加強項目資金的審計、審查各項支出、等五個方面加強審計大型企業的「三公經費」,具體相關措施如下:

①審計大型企業的「三公經費」需要注意加強對預算執行的審計。充分關注「三公經費」預算編報、預算調整、預算執行、預算效果等各個環節,完善三公經費預算標准,使之更加經濟化、合理化和標准化。對於預算數與上年決算數實際列支數與預算數、差距較大的情況應予以關注,了解差距較大的原因。

②審計大型企業的「三公經費」需要注意加大小金庫的專項治理力度。對各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監察部門不斷下大力度打擊小金庫行為,加強了財政對預算單位資金使用的控制,審計部門在審計過程中應關注被審計單位收支中的異常情況,看有無設立小金庫以掩蓋其不合理支出的情況。

③審計大型企業的「三公經費」需要注意在審計部門支出時,對該部門下屬單位進行延伸審計。企業審計部門在審計過程中應適當開展下屬單位延伸審計來揭露主管部門存在的問題。檢查其資金使用流向,看有無承擔上級部門超標三公經費違規行為。

④審計大型企業的「三公經費」需要注意加強項目資金的審計。企業專項資金的預算需要逐步細化,審計部門應特別關注被審計單位項目資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項目資金支出方向和數額是否和預算相一致、是否做到專款專用,有沒有超支三公經費擠占項目資金的情況。

⑤審計大型企業的「三公經費」需要注意審查各項支出是否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了記賬和反映。重點檢查在政府采購范圍內而未執行政府采購的列支。加強了財政對預算部門資金的監管,也方便了審計部門的監督。企業財政部門對各部門費用等科目列支情況要求進一步細化,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對比數量金額相關數據,檢查其是否有將三公經費改頭換面轉換成其他科目列支的情況。

C. 肥東縣人民政府的一改進三服務

各鄉、鎮黨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相關規定,打造服務型的基層黨組織,縣委、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一改進三服務」(改進工作作風服務群眾、改進工作作風服務基層、改進工作作風服務企業)活動。現將《關於開展「一改進三服務」活動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省委、省政府「三十條規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十項規定」,結合即將開展的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把各級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各地各部門要主動按照「改」的要求,提升服務意識,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落實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以及抓落實的長效機制,做到在改進工作作風中提升服務水平,在深化服務中增強宗旨意識,在狠抓落實中提高工作效能。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要適時開展督查;縣紀檢監察部門要把監督執行中央和省市縣規定作為改進作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及時制定督查問責辦法,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一、改進工作作風服務群眾
1、扎實開展為民務實清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按照十八大報告提出的「要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系群眾制度」的要求,根據上級部署安排,認真謀劃開展好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忠實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努力幫助群眾解決困難,使幹部在活動開展中得到鍛煉、讓群眾從活動開展中得到實惠。
2、持續抓好「1+1結親」工作。認真落實《關於建立黨員和群眾「1+1結親」工作的實施辦法》(東發〔2012〕4號),以持續開展「1+1結親」為抓手,形成聯系群眾長效機制。嚴格按照「五個一」的工作要求,把黨員群眾「1+1結親」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各項評先評優重要依據。加強輿論引導,注重成果運用,把幹部結親工作落實情況包括《結親工作記錄簿》記錄情況,作為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幹部選拔任用考核考察必查材料。
3、探索建立「兩代表一委員」民意收集反饋機制。在縣委組織部設立「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在縣人大、縣政協相關內設機構分別增設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絡處,注重發揮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地位特殊、聯系廣泛的優勢,暢通反映社情民意的「綠色通道」,掌握和了解「兩代表一委員」所代表的選區和聯系界別廣大群眾的意見、想法。每季度召開一次「兩代表一委員」社情民意座談會,由縣委專職副書記擔任召集人,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相關負責同志和縣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聽取「兩代表一委員」意見和建議,整理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報送縣委、縣政府,並督促相關單位抓好解決落實。
4、擴大社情民意徵集渠道。進一步發揮「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中國·肥東」門戶網站民意徵集欄目作用,公開縣委書記、縣長電子郵箱。對群眾留言和反映事項,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目標辦跟蹤督辦,並及時反饋結果。進一步發揮政風行風監督員作用,從離退休幹部、黨外人士、社會進步人士及企業、群團組織中選聘一批政風行風及社情民意監督員,由縣委、縣政府發放聘書。監督員定期深入各地尤其是具有行政執法公共管理職能的單位,聽取、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促進部門及公務人員轉變職能、依法行政、規范服務。
5、整合扶貧濟困各類資源。成立由縣委專職副書記任組長的扶貧濟困工作領導組,在縣民政局設立領導組辦公室,將分散在組織、民政、工會、婦聯、團縣委、殘聯、工商聯等單位的扶貧濟困資金及社會愛心人士捐助資金進行整合,由領導組辦公室統籌協調,分類施策,及時救助。使用時由領導組公開評議、專人審批,避免出現多頭管理、資源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現象,杜絕人情救助、重復救助、隨意救助,將扶貧濟困資源及時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分配給最困難的群眾,體現社會公平正義,贏得廣大群眾擁護。
6、全面加強村級為民服務代理室建設。健全完善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體系,嚴格實行首接、首問負責制並承諾限時辦結,依法依規代理群眾信訪事項和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積極拓展為民服務范圍,結合美好鄉村「11+4」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增加郵政、金融、農資等服務項目。探索建立「為民服務村企一體」工作機制,通過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村幹部薪酬和養老保險標准,為村級組織服務群眾注入新的活力。
7、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按照「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准則,健全志願者注冊和管理機制,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組建社區志願者服務隊。堅持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便民化、有形化、陣地化、常態化,積極組織開展義務勞動、助學助困、公共服務等貼近民生的志願服務活動,鼓勵志願者服務隊成員以「一助一」、「多助一」形式,結對幫扶特困孤寡老人、病人及殘疾人和特困學生,幫助他們解決日常生活困難,弘揚社會公德,體現人文關懷。
8、充分發揮道德模範和肥東好人示範引領作用。積極開展「鄉鎮道德模範」、「村級道德模範」和肥東好人評選活動,大力弘揚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精神,引導廣大群眾「學模範、講道德、做好人」。加強對典型事跡和好人好事的宣傳報道,定期走訪慰問生活困難的道德模範和肥東好人,建立健全「好人有好報」機制,努力營造「學身邊模範、樹道德新風」良好風氣。
二、改進工作作風服務基層
9、切實加強調查研究。縣委常委會每年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共性和重點問題,在上、下半年各開展1次以上的集體調研。縣級負責同志每年至少確定1個重點課題開展調研。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每年下基層調研時間不少於90天、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下基層調研時間不少於120天。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撰寫1—2篇調研報告,其他縣級負責同志、鄉鎮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向縣委提交1篇以上調研報告。
10、嚴格執行走訪制度。進一步深化「五級書記帶頭大走訪」活動。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每年蹲點鄉鎮、村(居、社區)不少於12天,每次蹲點走訪5戶以上企業或農家等。嚴格走訪紀律,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隨行人員限定3人以下,其他縣級負責同志隨行人員限定2人以下,車輛不超過1台;陪同人員僅限相關鄉鎮、開發園區和村(居、社區)與解決具體問題有關的同志,人數不超過2人。不得以日常工作檢查、現場辦公、項目調度等代替走訪。縣級負責同志走訪一般不安排新聞報道。縣直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幹部深入基層、走進鄉村。
11、不斷提高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聯系鄉鎮工作實效。堅持和完善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聯系鄉鎮工作制度。根據縣委、縣政府對全縣工作的決策部署,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結合調研、走訪活動,每月深入聯系點1-2次,出席和列席聯系點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等重要會議,向基層宣講中央和省市縣的各項政策,幫基層結合實際完善經濟社會發展的思路、規劃和舉措,為基層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把基層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在全縣進行總結和推廣。探索建立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與聯系鄉鎮責任捆綁機制,鄉鎮每年年終向縣委、縣政府報送聯系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幫助解決問題具體內容的總結報告(分別報至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目標辦)。結合鄉鎮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結果,給予聯系縣級負責同志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相應獎懲。
12、持續推進城鄉基層黨組織結對共建。縣直機關單位黨組織結對聯系一個村級黨組織,每年開展共上黨課、共同座談、共同培訓、共創先進活動3次以上。共建單位整合資金、技術、人才、市場優勢和農村資源條件,每年確定1-2個項目,多途徑幫助結對村增強「造血」功能;幫助結對村黨組織加強班子建設、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城鄉黨組織活動場所雙向開放。深化「80後」駐村黨建指導員作用,組織開展扶貧、扶困、扶技活動,每年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空巢老人」活動不少於2次;每年為結對村辦1-2件實事、好事。
13、嚴格落實包案息訪和帶案下訪制度。健全信訪聯席會議和領導幹部接訪約訪、帶案下訪以及包案包點等制度。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要經常聽取聯系鄉鎮、開發園區、村(居、社區)信訪案件化解情況的匯報,認真解決在調研、走訪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堅持開展「周六大接訪」活動。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按照分管、分工工作責任包保信訪案件,深入實地,幫助協調解決重點信訪案件。
14、全面提升機關行政服務水平。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縣關於精簡文件簡報的規定,優化提升電子政務平台功能,除密件外,各類文件、簡報、信息原則上通過政務平台傳送,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切實減少會議數量,每月第一個完整周為「無會周」。嚴格控制會議活動規模,改進形式,提高實效。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不安排鄉鎮、開發園區主要負責人參加;嚴格控制部門到基層召開全縣性會議。精簡和規范各類檢查評比考核表彰活動。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調研、走訪或會議活動不安排就餐或者僅安排工作簡餐。嚴格執行省紀委「十條禁令」和「禁酒令」。
15、繼續開展民主考評活動。進一步完善考評方案,擴大考評范圍,逐步實現全覆蓋。強化日常檢查,增加暗訪頻次,進一步加大治庸治懶治散治奢力度,以服務基層項目是否落實、服務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顯、基層是否滿意等為主要內容,不斷創新載體,豐富測評形式。加強考評結果運用,嚴格落實有關獎懲規定。
16、以重基層、憑實績為導向抓好乾部隊伍建設。繼續面向基層做好科級領導崗位公選和縣直機關工作人員遴選工作。完善鄉鎮和縣直單位雙向交流機制,將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優秀幹部交流到縣直單位工作,選拔縣直單位優秀年輕幹部到鄉鎮掛職、任職。注重培養、選拔鄉村優秀年輕幹部。結合全省選派幹部工作,每兩年下派一批優秀年輕幹部任村級黨組織第一書記。試點推行村級黨組織書記職業化管理。
三、改進工作作風服務企業
17、堅持和完善包聯企業(項目)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與商會、協會及非公企業負責人聯系制度,每年召開一次非公經濟發展座談會。以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和重點鄉鎮、開發園區、縣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主體,以全縣所有企業(項目)為對象,以規上企業和重大項目為重點,實行包聯企業制。建立「1+X+1」包聯機制,即1名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縣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企業項目所在地鄉鎮(開發園區)主要負責人「點對點」包聯1個企業(項目)。重點做到包聯「4個50戶」,即包聯50戶規上工業企業、50戶商貿物流企業、50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50個簽約或在建項目。負責包聯的縣四大班子負責同志每年至少深入包聯企業(項目)6次,鄉鎮、開發園區、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深入包聯企業(項目)1次,並保持與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常性聯系。包聯的主要任務是服務企業生產、服務項目建設、幫助解決問題,不得干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增加企業負擔。縣經委負責牽頭擬定具體包聯名單,建立包聯考評獎懲機制,獎懲結果在全縣三級幹部會議或相關專題會議上通報。
18、建立完善「工商聯直通車」機制。充分發揮工商聯的橋梁紐帶和助手作用,建立工商聯專報制度,及時收集整理非公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和共性問題、工商聯系統的重要調研成果、非公經濟人士的重大情況反映和合理建議,形成快速高效的工商聯遴選反映、領導批示、部門辦理、督查反饋工作機制,促進相關問題的解決,不斷優化非公經濟發展環境。
19、扎實推進行政服務中心服務方式改革。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找准摸清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單位在服務企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有針對性的改革措施加以解決,確保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行政審批服務。進一步明確服務項目、明晰窗口辦理許可權,嚴格落實「首席代表制」、「AB崗制」等行之有效的服務措施,最大限度提高即辦率,杜絕「兩頭」辦件,實行一次性辦結。建立窗口單位主要負責人「坐班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周確保一天在窗口領銜值班。探索在肥東經濟開發區、合肥循環經濟示範園、安徽合肥商貿物流開發區設立行政服務分中心,負責項目的歸集和代理,做到服務窗口前移。
20、完善涉企公共政策發布平台。由縣經委牽頭,在「中國·肥東」門戶網站開通「涉企公共政策網上發布台」,組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縣直涉企服務單位主要科室負責人「政企互動QQ群」。縣直涉企服務單位要確定專人,及時搜集整理國家和省市縣及上級業務部門最新出台的涉企公共政策,及時發送到「涉企公共政策網上發布台」和「政企互動QQ群」。對企業在網上提出的政策咨詢類問題,要及時回復。同時,縣直涉企服務單位還要通過舉辦政策解讀會、入企宣傳、群發手機簡訊等形式,把國家和省市縣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最新政策送進企業,指導企業掌握和用好用活相關政策。
21、加強對企業的金融服務。將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注冊資金從5000萬元增資至1億元,探索實行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努力緩解中小企業、初創企業和城鄉創業者融資難。鼓勵金融企業增設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支持肥東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為商業銀行。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大型銀企對接活動,加強政銀企互動。進一步修改完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辦法,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產品創新,擴大縣內放貸,為縣內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
22、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縣工商聯等相關部門配合,研究制定企業人才引進培育的專項政策,力求政策有創新、有突破,務實管用。建立企業人才信息庫,全面掌握企業現有人才狀況。嚴格拔尖人才的選拔程序,把好拔尖人才的入口關,評選拔尖人才要進一步向企業傾斜,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幹不少於縣拔尖人才總量的50%。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加強對現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年有重點地選送一批企業經營管理者到高等院校深造,到省內外學習、考察、培訓,到大型國企、上級涉企服務部門進行掛職鍛煉、跟班學習。設立企業技改、科研創新專項資金,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23、幫助企業解決「用工難」問題。制定出台企業用工財政補貼政策。對高等學校和中職學校組織當年畢業生在縣內企業就業達到一定比例,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由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對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在縣內企業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用工證明或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定職業介紹補貼。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給予一定培訓補貼;企業新錄用人員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的,給予一定補貼;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職工培訓後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給予相應補貼。
24、建立企業疑難問題集中會商辦結機制。由縣委專職副書記牽頭,縣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通過深入企業調研、召開企業或項目負責人座談會、網路平台徵集等形式,廣泛收集整理企業在開工、建設、發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以及久拖未決的歷史遺留問題,每季度進行一次會商,對企業反映集中的共性問題,整理報送縣委、縣政府研究處理辦法,對個性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限期解決,切實幫助企業掃清發展中存在的各種障礙。
25、建立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落實督辦機制。縣招商局要加強對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多渠道收集整理兌現落實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收集整理的情況,根據工作需要,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牽頭,縣委、縣政府相關負責同志參與,縣招商局具體承辦,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對招商引資各項優惠政策、招商合同約定條款進行逐項對照檢查,形成處理意見,報縣委、縣政府研究,並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逐項落實,維護政府信譽,增強政府公信力。(牽頭責任單位:縣招商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房產局、縣人防辦等縣直有關單位,各鄉鎮、開發園區)
26、完善幫扶企業的政策體系。嚴格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意見》和《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宏觀經濟環境變化情況,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年度性幫扶企業具體辦法。縣直相關單位、公共服務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部門職責,研究制定行政審批、財稅金融、技術創新、項目建設、人力資源、開拓市場、糾風治亂、水電氣公共服務及企業職工子女入學等具體措施。(牽頭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縣直相關單位,公共服務單位)
27、嚴格規范涉企檢查行為。建立涉企檢查報告審批登記制度和涉重點企業檢查網上備案制度。禁止無審核收費、罰款,禁止粗暴執法,禁止選擇性執法。(牽頭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察局;責任單位:縣糾風辦,縣直各行政執法單位)
28、建立企業投訴舉報快查快處機制。由縣紀委監察局牽頭,縣糾風辦具體落實,開通企業投訴熱線電話、在線網路投訴平台,並做到每月一次電話訪問、兩月一次深入企業、半年一次問卷調查、一年一次集中座談,對涉企部門和公共服務行業在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庸懶散、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的人和事,依據《肥東縣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問責辦法》,嚴肅查處、嚴格問責。

D. 單位作風建設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一是出現了「廉而不勤」和「廉而不為」兩種不良習氣。八項規定就像給幹部戴上了「緊箍咒」,作用巨大、效果明顯、十分靈驗,盡管廣大幹部職工正逐漸養成落實八項規定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但隨之而來,個別地方少數人身上也出現了「廉而不勤」、「廉而不為」的不良習氣。

比如,管理幹部的制度多了、實了、嚴了,少部分幹部就滋生了「只要不出事,寧願不做事」、「不拿不佔也不幹」的懶政怠政思想,總以工作不好乾、有風險、規矩多為借口不主動作為,特別在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方面怕擔風險、不想作為,導致錯失良機、影響發展。

再如,津補貼規范了,一些幹部覺得收入少了,產生了「官不聊生、為官不易」的消極情緒,工作熱情減退、投入精力減弱,得過且過,滿足現狀,不思進取,不願擔當,出現了「在崗不在位、在位不履職、履職不盡責」應付式干工作的傾向。

二是出現了「變通執行」和「被動執行」兩種不良傾向。八項規定出台後,經歷了一個由不習慣到習慣、由不積極到積極、由不適應到適應的艱難過程,從目前情況看絕大多數幹部職工都能堅定執行、精準執行,但也存在一些以「對策」對「政策」,以「變身」對「變化」的不良行為。

如公務接待方面,在接待場所上搞「大挪移」,或從大酒店轉移到農家樂,或從私人會所轉移到幹部職工家中;在接待費用上用「隱身術」,或採取分開發票、變通入賬的方式報銷,或轉嫁由企業買單;在接待方式上「玩變臉」,將內部接待場所貼上廉政灶的標簽,私自提高廉政灶標准。

又如辦公用房清理方面,通過虛設人員崗位、增加辦公桌子等辦法在使用面積上搞變通;通過加掛牌子、設置「隔斷」等辦法在辦公用途上搞變通。

同時,還存在被動執行傾向,落實八項規定並非出於自覺自願,而是怕群眾監督、怕媒體曝光、怕紀委追責、怕上級檢查,只要有人查、有人管,就老老實實、規規矩矩、謹謹慎慎;只要沒人查、沒人管,就思想上鬆懈、話語上放肆、行動上失控,存在著「犟牛拉犁——鞭子打上身了才照溝走」的被動執行的問題。

三是出現了「不以為然」和「等待觀望」兩種不良思潮。八項規定作為約束規范幹部行為的鐵律,剛柔相濟,新舊相依,有些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限制性規定,致使一些幹部對規定以為是老生常談而不以為然,誤認為八項規定管官不管民、管上不管下、管大不管小、管近不管遠、管朝不管夕、管公不管私,甚至受慣性思維的影響,認為落實八項規定只不過是走過場、刮陣風、嚇唬人、做樣子,對八項規定長期堅持、持續執行缺乏信心,存在觀風向定事、看變化做人的問題,幻想著重過那種擺闊比奢、大手大腳、高高在上的腐朽生活方式,最近曝光的公款消費回潮、公車私用反彈等問題足以說明這種不良思潮。

還有部分幹部對八項規定不以為然,缺乏敬畏感和自律感,把落實八項規定與加快發展對立起來,認為只要為了發展,接待標准高一點、迎送遠一點都是小事,導致出現超標准接待、高接遠送、贈送土特產等違反八項規定的行為。同時,還有一些幹部擺脫不了人情社會的束縛,公款不讓花了,但私人請客大操大辦,無形中助長了不良社會風氣。

四是出現了「僵化落實」和「選擇落實」兩種不良作風。八項規定旨在規范幹部行為、轉變幹部作風、重塑幹部形象,盡管條款不多、篇幅不長,但是內涵豐富、信息量大,易記、易懂、易做,於是就出現了機械照搬、僵化照抄、選擇落實等作風。

比如,八項規定要求「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而有些地方就斷章取義,會議時間一味求短,省去了本應會議討論的環節,造成會議作出的決議意見統一不了思想、形成不了共識,落實會議精神意見大、分歧大、阻力大;又如,對八項規定照抄照搬,不制定符合八項規定要求的配套政策,缺乏細化、實化、本地化、具體化的辦法和措施,致使像公務接待、改進會風等方面的約束性條款,由於缺乏具體標准導致落實時留有較大的自由發揮空間。

再如,一些單位在執行這些制度時卻跑偏走題念錯經,在諸如執行年休假應休未休補償政策時,以八項規定為擋箭牌,拒不發放或剋扣發放,致使幹部職工利益受到損害;還如,有的單位在執行八項規定及省市相應配套制度時,做加法、搞減法,凡有利可圖的、有好處可得的變著法子執行,凡給個人帶不來實惠、顯擺不了形象的找著理由推、躲、拖、頂,特別是在辦公用房、公務車輛、接待標准等方面多半取上限而不取下限。

五是出現了「監督乏力」和「躲避監督」兩種不良行為。能不能執行好八項規定,他律是外因,自律是內因,外因是強制的、輔助性的,內因是主動的、決定性的,只有二者有機結合、良性互動,才能確保「鐵八條」落到實處。

從目前我們所處的階段來看,完全依賴自律落實「鐵八條」尚缺乏道德基礎和社會條件,仍需藉助監督的他律來助推落實。然而,在現實中卻出現了一種監督有時「軟綿綿」和被監督不時「躲貓貓」的不良行為。盡管當下監督的方式很多,但是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還是最具殺傷力的監督,可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又面臨著工作要求嚴、執紀任務重、進入門檻高、整體人手少、工作人員流動慢、隊伍結構老化、裝備相對落後等多重現實困難,限制了監督職能的完全發揮,加之被監督對象故意躲避監督,甚至為監督設置障礙,導致督促落實的效果不夠理想。

比如,對八項規定執行情況的明察暗訪盡管已成常態,但是紀檢監察機關工作力量有限,多半在節假日開展一些檢查巡查,而日常隨機性明察暗訪做得不夠,真正難以發現和糾正問題;再如,從近期各地通報的違反八項規定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絕大多數只給予黨政紀處分,處罰較輕,威懾不夠;還如,對於紀檢監督機關開展的監督檢查,一些單位總是採取掩蓋、躲避的辦法應對,單位內部串通一起相互打掩護,導致監督檢查看不到真實情況。

(4)三公經費整改意見擴展閱讀

八項規定其主要內容是:

(1)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2)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3)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4)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5)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6)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7)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8)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參考資料:秦風網-關於基層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E. 怎樣寫三公經費的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報告格式類似。由以下部分組成:
1)報告引言:主要對審計的依據、審計的目標與范圍、審計的方式、實施時間及有關情況作一概述;
2)被審計單位的概況:主要介紹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經營范圍、組織規模、隸屬關系、經營情況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等內容;
3)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詳細列出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的性質、情節以及所涉及的數量、金額等;
審計意見:針對查出的問題,以國家有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政策為依據,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改進建議: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分析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提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改善經營管理、改進會計核算工作、嚴肅財經紀律等方面的建議。
撰寫注意點
專項審計報告的撰寫注意點:
一是要貫徹重要性原則。審計中查到的問題很多,但沒有必要將所有問題都羅列於審計報告中。應突出重點,分清主次,有的放矢。
二是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提出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作沒有根據或根據不足的推斷。
三是審計意見要恰當、具體、明確。審計人員針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提出對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意見,此意見應以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為依據,力求意見恰當、明確、具體。以便於有關方面作出相應的結論和決定。
四是力求建議切實可行。改進建議與審計意見不同,它是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情況提出的建議被審計單位完善財務管理,健全會計核算的行為。因此,務必做到切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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