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雜訊治理
A. 隔音噪音治理哪家強,隔音降噪我公司最專業
噪音控制必須考慮噪音源、傳音途徑、受音者所組成的整個系統。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針對下面三個部分或其中任何一個部分。
專業隔音公司
噪音控制的內容包括:
1、控制雜訊源。降低聲源噪音,工業、交通運輸業可以選用低噪音的生產設備和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變噪音源的運動方式(如用隔音阻尼材料、隔振等措施降低固體發聲體的振動)。
2、阻斷雜訊傳播。在傳音途徑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傳播,改變聲源已經發出的噪音傳播途徑,如採用吸音材料、隔音材料、隔音屏障、隔振等措施。
3、在人耳處減弱雜訊。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護,在聲源和傳播途徑上無法採取措施,或採取的聲學措施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時,就需要對受音者或受音器官採取防護措施,如長期職業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頭盔等護耳器。
專業振動治理工程師介紹一下振動的危害:在工業生產中,機械設備運轉發生的振動大多是有害的。振動使機械設備本身疲勞和磨損,從面縮短機械設備的使用壽命,甚至使機械設備中的構件發生剛度和強度破壞。對於機械加工機床,如振動過大,就會使加工精度降低;大樓會由於振動而坍塌;飛機機翼的振動、機輪的擺振和發動機的異常振動,曾多次造成飛行事故。這些機械設備的振動,不但自身危害甚大,而振動輻射強烈的雜訊會嚴重污染環境。
當然,振動不是都有害,也有可利用的一面。如礦山用的振動篩,工業用的振動拋光機,建材用的振動器等,它們均是利用振動的原理設計的。在吸聲結構中,薄板吸聲結構、穿孔板吸聲結構、微穿孔板吸聲結構等也都是利用共振原理進行吸聲的,隨著人們的深入研究,振動的利用日益廣泛。
振動對人體的健康的影響:人體可近似看成彈性體,骨骼近似為一般固體,但比較脆弱;肌肉比較柔軟,並有一定彈性。人體的骨骼和肌肉構成許多空腔和諸如心、*、胃、腸等彈性系統。人體各部分qi guan都有其固有頻率。如人全身約是6Hz,腹腔約為8Hz,胸腔為2-12Hz,頭部為17-25Hz。當身體各部分qi guan固有頻率與外界傳業的振動頻率一致和接近時,就會引起qi guan的共振,此時,qi guan受到影響和危害zui大。一般情況的低頻振動(30Hz以下),常引起頭暈,手肘、戶關節發生異變;中頻(30-10Hz)和高頻(100Hz以上)的振動,常引起骨關節異變和血管痙攣。由此看出,振動頻率對人體的影響和危害起主導作用,此外,振動的幅度和加速度、振動作用於人體的時間以及振動環境中人的體位和次勢等都起作用。當振動頻率較高時,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振幅起作用。如振動頻率較低時,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振幅起作用。如振動頻率為40-100Hz、振幅達到0.05-1.3mm後,就開始對全身有害,隨著振動加速度的增大,會引起前庭裝置反應和使內臟、血管產生位移。時間在0.1s內,人體直立向上能忍受的加速度為16g,向下運動為10g,橫向運動則為40g。如果超出這些數值,便不同程度地造成皮肉青腫、骨折、qi guan破裂和腦震盪等。人受振動的時間愈長,危害也愈大。同時,這種危害還與人的體姿有關。人在立位時,對垂直振動比較敏感;卧位時對水平振動比較敏感。人的神經組織和骨骼都是振動的良好導體。頭部受振動能引起瞌睡。所以振動雜訊一定要治理,
B. 環境雜訊治理有哪些方法
雜訊治理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生活無處不在的必選項目,噪音污染嚴重內地影響我們的生活和健康,容控制雜訊的傳播和反射都採取哪些途徑呢?
下面南昌佳綠來為大家簡單總結一下雜訊治理的方法有哪些:
1、消音:根據雜訊的頻譜特點,通過使用特殊設計的阻性消聲器、抗性消聲器和阻抗復合式消聲器。來降低各種風機、空壓機、內燃機等進、排氣雜訊。
2、隔音:用一定材料、結構和裝置將聲源封閉起來,如隔音窗,隔音門,隔音牆(聲屏障)、隔聲室、隔聲罩、隔音窗簾等等。
3、吸音:作用多孔材料如玻璃棉、礦渣棉、泡沫塑料、毛氈棉絮等,裝飾在室內牆壁上或懸掛在空間,或製成吸聲屏。
4、阻尼、隔振:阻尼是用瀝清、塗料等塗沫在產生噪音的管壁或通道壁上,減少管壁或通道壁的振動;隔振是在雜訊源安裝的基礎、地面及牆壁或者其他連接的部位裝設減振裝置和防振結構。如在機器設備底卒上安裝阻尼減震器,防振橡膠墊等設備,在空心立柱等腔體內填入不同材質特殊的材料等。
通過以上的方式和方法,材料和結構,可以對噪音處理有一定的阻隔和緩解,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更多安靜的環境。減少噪音對工作生活及身體健康的影響。
C. 噪音治理怎麼治理
噪音治理,如果是自已的產品需要治理噪音,就找產品的開發商,如果是周邊的噪音治理就找當地的行政部門,環境保護局投訴治理,會有成效。
D. 請問有什麼專業噪音治理的公司
具體是哪方面的噪音需要治理呢,噪音治理項目種類有很多種,做了多年的項目,各種項目也都接觸過,施工經驗豐富,有工業企業、民用設備等各領域工程項目經驗。
E. 請問哪家雜訊治理公司比較專業公司廠區要做雜訊治理,最好在上海。
噪音,是大家都知道但又並非很了解的東西。同樣,噪音治理也是絕大多數人並不知道的,噪音如何進行治理?噪音治理的方法和途徑都有哪些?為什麼要這樣,噪音治理的原理是什麼?今天我們廈門噪音治理技術針對噪音治理有深入的研究,下面來給大家做一下噪音治理技術解析,解答大家上述的疑問。
工廠雜訊治理公司
首先我們要了解噪音及噪音治理的原理:從物理的角度講,噪音是發聲體做無規則振動發出的聲音,區別於樂音;在一定環境中不應有而有的聲音,也可以稱作噪音。噪音看不見摸不著,通過介質傳遞振動,被我們人體感受到,因此從這個原理上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噪音治理有三個環節:噪音源-傳播過程-人耳接收。而我們常見的噪音治理的原理,就是從噪音源和傳播過程來採取措施降低噪音的分貝。然後我們要了解噪音如何治理:上面我們了解了噪音治理的原理,那麼在進行噪音治理的時候,就可以從聲源處進行處理,或者從傳播的過程中降低噪音的分貝。聲源處降低噪音,所採用的辦法首先是從根本上降低震動,比如機械故障,機器設置不合理等;其次,降低傳播出去的噪音,比如給壓縮機個地面的結合部加裝減震墊,可以有效降低樓下房間的震感和噪音。
降噪就是由噪音發出的源頭出發,設備安裝隔聲裝置,用一定材料、結構和裝置將聲源封閉起來,如隔聲牆、隔聲室、隔聲罩、隔聲門窗地板等,以此阻斷噪音的傳播,達到設備隔音降噪目的。雜訊治理原理是在雜訊到達耳膜之前,採用阻尼、隔聲、吸聲和建築布局等措施,盡力去降低聲源的振動,將傳播中的聲能吸收掉,或者設置障礙使聲音全部或部分反射出去,從而達到降噪的結果。杭州雅音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可為用戶設計、製造、銷售和安裝各種雜訊治理產品,並承接各種減振降噪和建築聲學設計工程。
F. 杭州雜訊處理公司有哪些呢,哪個比較好求工作
杭州靜之源雜訊控制技術有限公司——專業從事各類雜訊與振動治理研究、設計、施工、咨詢等業務。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現有在職員工22人,其中高級工程師2人,專業設計人員5人,擁有多年從事隔聲降噪工程的專業施工隊伍和產品加工廠,並依託浙江大學和浙江工業大學環境學院作為技術後備支持。可以網路查一下他們是杭州專業的處理噪音公司
G. 有什麼好的環境雜訊治理公司推薦
環境雜訊治理,具體是哪方面的呢,我們從事雜訊治理行業多年,施工經驗豐富,有工業企業、民用設備、建築交通等各領域雜訊治理的理論能力與工程項目經驗。
H. 《杭州市環境雜訊管理條例》
杭州市環境雜訊管理條例(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環境雜訊的管理,保持一個安靜舒適的生活、工作和旅遊環境,保護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杭州市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環境雜訊,是指交通運輸、工業生產、建築施工和社會生活(含房屋裝修、家庭娛樂活動)等所產生的干擾人們的工作、學習和休息、影響周圍地區環境的聲音。
第三條 在杭州市區范圍內的一切企業、事業、學校、機關、團體、部隊等單位和城市居民,以及外地進入本市區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者進行監督。受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要求污染者消除污染,污染者必須積極採取治理措施消除雜訊污染,並應按有關規定承擔其應負的責任。
第五條 杭州市環境保護局是環境雜訊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市的環境雜訊監督管理。
道路交通雜訊由公安部門負責管理。其他交通雜訊由航政、鐵路、民航等部門和駐杭空軍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管理。
工業雜訊、建築施工雜訊由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管理。
社會生活雜訊由公安部門負責管理。街道辦事處協助環境雜訊管理部門對所轄居民區的社會生活雜訊進行管理。
環境保護和公安等有關部門的環境雜訊管理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出示證件,有權進入所管轄范圍內的雜訊現場實施監督檢查。被檢查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第六條 城市環境雜訊應達到國家頒布的《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的要求。環境雜訊適用區域及地帶范圍的劃分,由杭州市環境保護局確定。
第二章 交通雜訊管理
第七條 本條例所稱的交通雜訊,系指機動車輛、船舶、火車、飛機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影響周圍地區環境的聲音。
第八條 有機動車輛的單位應建立健全控制雜訊的管理制度。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部件緊固,無剎車尖叫聲;必須安裝完整有效的排氣消聲器。行車雜訊要符合國家機動車允許雜訊標准。
車輛管理部門在對機動車輛進行檢驗時,應將雜訊聲級作為檢驗項目。凡不合格者,車輛管理部門不予發放行駛執照。
第九條 在市區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喇叭正前方二米處聲級不準超過100分貝,禁止使用氣喇叭。夜間行車以燈光示意,禁止鳴喇叭。在任何時間內,不準用喇叭叫人、叫門。
消防、救護、警備、工程救險等特種車輛警報器,非執行緊急任務時,嚴禁使用。
第十條 西湖風景區環湖道路、靈隱路、虎跑路和設有物體、綠帶隔離的路段以及設有禁止鳴喇叭標志的地段(起止點以禁止鳴喇叭標志為界),禁止機動車鳴喇叭。西湖湖面禁止機動船鳴喇叭。
第十一條 進入市區河道的船舶,不準使用高音喇叭。晝間行船兩船交會以白色手旗示意,夜間行船兩船交會以閃光燈示意,除兩船尾隨、追越時使用規定聲號外,其餘聲號一律不得使用。掛漿機船夜間進入市區河道,必須關機手搖。船舶應保持良好的技術性能,所產生的沿岸雜訊晝間不得超過70分貝,夜間不得超過55分貝。
第十二條 火車進入市區,除遇有緊急情況外,不準使用氣笛,一律使用風笛,並應控制鳴笛。
第十三條 噴氣式飛機不得在西湖風景區、文教區和人口稠密區上空訓練飛行。
第十四條 嚴禁拖拉機進入城區行駛。特殊情況須經公安機關批准,憑證在規定時間內按指定路線行駛。
第三章 工業和建築施工雜訊管理
第十五條 本條例所稱工業雜訊,系指工礦企業和其他單位在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影響周圍地區環境的雜訊;施工雜訊,系指建築施工現場產生的影響周圍地區環境的雜訊。
第十六條 凡產生雜訊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必須報送環境保護部門按國家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審批,其防治雜訊污染的設施,必須按相應的區域環境雜訊標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否則,工程項目不予驗收,不得投產使用。
第十七條 在風景區、居民稠密區、文教區、商業區等一切非工業區范圍內,不準新建、擴建、改建雜訊、振動超過標準的工廠、車間、工場,不準增添雜訊超過標準的設備。
現有工廠應通過技術改造,努力降低雜訊,使之逐步達到相應的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第十八條 建築單位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的(如打樁、打夯、鋸板、推土、拌料、破碎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在居民區、文教區、醫院、療養院、賓館周圍,除搶險等應急任務外,不準在夜間進行雜訊大的作業。工藝上要求連續作業確需在夜間進行雜訊大的作業時,須持有環境保護部門發放的《夜間作業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九條 對造成周圍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由環境保護部門責成其限期治理;在未達到標准前,由環境保護部門徵收超標排污費;逾期仍未達到標準的,加倍徵收超標排污費。
對雜訊污染嚴重,短期又難以治理的單位,分別情況由環保部門決定採取限期停止或遷移產生雜訊污染的設備等措施,以保護受害者合法權益。
第四章 社會生活雜訊管理
第二十條 本條例所稱社會生活雜訊,是指除交通、工業、建築施工雜訊之外的影響周圍地區環境的各種人為雜訊。
第二十一條 在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其他聲響大的發聲設備。必須使用時,應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
車站、碼頭及其他貨物裝卸站、場,指揮作業必須使用喇叭時,雜訊影響不得超過相應的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第二十二條 禁止商業服務單位和個體商販使用營業性喇叭招徠顧客。固定的宣傳性喇叭須經環境保護部門審批後方可使用,其雜訊影響須控制在80分貝以內。流動性喇叭雜訊影響控制在85分貝以內。
第二十三條 文化娛樂活動場所,應採取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使周圍地區的環境雜訊符合相應的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第二十四條 居民個人以及旅館、招待所等使用音響器材和進行其他活動發出的雜訊不得超過周圍地區相應的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禁止在風景區、車站、碼頭、人行道等一切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燃放鞭炮等爆響物品。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不得在住宅區、風景區和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進行其他產生環境雜訊騷擾四鄰、影響他人休息、學習和工作的活動。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五條 凡認真執行本條例,對防治環境雜訊污染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單位和個人,分別不同情況,由有關環境雜訊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條之一者,處以五元以下罰款,並可扣留駕駛證。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條之一者,處以單位一萬元以下、單位負責人1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之一者,給予警告。如仍不改正,則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下罰款,直至沒收聲響設備。
第二十七條 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雜訊污染的受害者與產生雜訊污染的單位、個人的糾紛,由當地有關環境雜訊管理部門負責調解。調解無效的,由市環境保護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杭州市執行國家《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的晝間時間為6時至22時,夜間時間為22時至次日6時。
第三十條 本條例的具體應用問題由杭州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1981年10月7日原市革委會頒布的《杭州市雜訊管理暫行條例》和1984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發布的《關於嚴格控制交通雜訊的通告》即行廢止。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杭州市環境雜訊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個別條款的決定》中與本文相關的內容(1997年6月25日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批准 1997年8月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本市人大常委會歷年來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了清理、對照。其中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一些規定與《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或相抵觸。為了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和尊嚴,決定對《杭州市環境雜訊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杭州市農副產品集貿市場條例》、《杭州市私人診所管理條例》、《杭州市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中的個別條款予以修訂。具體修改如下:
……
一、《杭州市環境雜訊管理條例》
1、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環境雜訊,是指交通運輸、工業生產、建築施工和社會生活(含房屋裝修、家庭娛樂活動)等所產生的干擾人們的工作、學習和休息、影響周圍地區環境的聲音。」
2、第五條修改為:「杭州市環境保護局是環境雜訊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市的環境雜訊監督管理。
道路交通雜訊由公安部門負責管理。其他交通雜訊由航政、鐵路、民航等部門和駐杭空軍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管理。
工業雜訊、建築施工雜訊由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管理。
社會生活雜訊由公安部門負責管理。街道辦事處協助環境雜訊管理部門對所轄居民區的社會生活雜訊進行管理。
環境保護和公安等有關部門的環境雜訊管理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出示證件,有權進入所管轄范圍內的雜訊現場實施監督檢查。被檢查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3、第六條修改為:「城市環境雜訊應達到國家頒布的《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的要求。環境雜訊適用區域及地帶范圍的劃分,由杭州市環境保護局確定。」
4、第七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的交通雜訊,系指機動車輛、船舶、火車、飛機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影響周圍地區環境的聲音。」
5、第八條修改為:「有機動車輛的單位應建立健全控制雜訊的管理制度。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部件緊固,無剎車尖叫聲;必須安裝完整有效的排氣消聲器。行車雜訊要符合國家機動車允許雜訊標准。
車輛管理部門在對機動車輛進行檢驗時,應將雜訊聲級作為檢驗項目。凡不合格者,車輛管理部門不予發放行駛執照。「
6、第十二條修改為:「火車進入市區,除遇有緊急情況外,不準使用氣笛,一律使用風笛,並應控制鳴笛。」
7、第十七條修改為:「在風景區、居民稠密區、文教區、商業區等一切非工業區范圍內,不準新建、擴建、改建雜訊、振動超過標準的工廠、車間、工場,不準增添雜訊超過標準的設備。
現有工廠應通過技術改造,努力降低雜訊,使之逐步達到相應的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8、第十八條修改為:「建築單位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的(如打樁、打夯、鋸板、推土、拌料、破碎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在居民區、文教區、醫院、療養院、賓館周圍,除搶險等應急任務外,不準在夜間進行雜訊大的作業。工藝上要求連續作業確需在夜間進行雜訊大的作業時,須持有環境保護部門發放的《夜間作業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9、刪除第二十七條。
10、第二十八條作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1、第三十條作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杭州市執行國家《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的晝間時間為6時至22時,夜間時間為22時至次日6時。」
……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有關條例的個別文字和條目順序作了修改和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I. 求推薦好的噪音處理公司
具體是哪方面雜訊需要處理呢,我們從事雜訊處理行業多年,施工經驗豐富,有工業企業、民用設備等各領域雜訊治理工程項目經驗。